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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矿业秩序整治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充分调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镇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常委任顾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协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安委办(安监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联督办、县环保局、县煤炭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与县安委办合署办公,负责安全生产和矿业秩序整治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根据工作量大小进行分类考核的原则;
(二)日常考核(随机抽查、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平常工作与管理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工作绩效与工作经费挂钩的原则。
四、考核分类
一类乡镇为金江镇、万水乡、花塘乡;二类乡镇为水东乡、接龙乡、麦市乡、香花岭镇、镇南乡;三类乡镇为三合乡、楚江乡;四类乡镇为其他乡镇。
五、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巡查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矿业秩序巡查整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六、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考评三种方式进行,其中四类乡镇不进行季度考核。具体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一)随机抽查:由县政府督查室、县联督办组织,采取不定时、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的扣分依据;
(二)季度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季度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日常工作,在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季度考核方案,由县安委会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联督办参与组成专门的考核组,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勾,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年度有关考核材料、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结果报县安委办,并由县安委办组织考核。
一、考核对象
局各股室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发展提升年活动确定的五个重点的落实情况。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取得全面提升的股室进行表彰。
三、考核方式和权重
考评采取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分别占20%、10%、20%、40%和10%。
1、平时考核。由局机关效能办具体负责。围绕发展提升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性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办理效能投诉和监测件、报送和采用信息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帐,按台帐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2、民主测评。由局机关效能办牵头,全局机关干部就各股室“服务项目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创新审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3、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局机关效能办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细则和要求组织实施。
4、领导小组评议。由局机关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考核股室评议打分。
四、先进股室产生
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成员评议考核的总分排序,产生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股室1名,局机关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股室给予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根据本考核方案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工作,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重在平时,注重实效。各股室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局机关效能办要加强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好平时督查工作有关台账,采集相关工作数据,做到考核有帐、评分有据,并按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农村公路考核范围是指我镇行政区域内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口径的已硬化的乡道、村道。
考核对象为各村场及养护责任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管养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及管养范围内的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挖补、路产路权维护、水毁抢修、公路绿化、安全管理等工作,考核重点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召开全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会议,对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村场迅速动员,制定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养护责任人,与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签订用工合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启动阶段。(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各村场组织专门的力量和资金,完成各种标识牌的设置,对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公路养护。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8月1日至8月5日
迎接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的半年度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8月以后)
按照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形成长效机制,迎接县、镇的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四、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
㈠考核方式:根据本办法统一的计分标准,按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各100分,年终取平均分值作为最终考核依据的方式进行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按养护责任单位总里程的50%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㈡计分标准:
1、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⑴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明确管理人员,有上墙的养护管理制度,有挂牌的固定办公场地;各项目都落实养护工,且对养护工建档,报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备案(4分)。考核采取查看人员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上墙、查看名册、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设立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和养护工未到位且未建档的、职责不明确的扣1-4分。
⑵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明确自筹经费的来源(3分)。考核采取调阅帐簿、查看财务手续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养护经费和自筹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扣1-3分。
⑶养护管理制度讲评兑现,建立讲评兑现记录档案(3分)。考核采取查看养护制度是否兑现、讲评兑现记录是否齐全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兑现及讲评兑现记录不齐全的扣1-3分。
2、路产路权维护10分
⑴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开展二次爱路护路活动,张贴标语、办宣传窗、发宣传单(5分)。考核采取查看宣传记录、活动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的,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扣1-5分。
⑵维护路产路权,及时举报、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5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处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不及时举报和制止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每起扣1-5分。
3、路面养护30分
⑴路面、绿化带内每半月清扫一次,保持整洁(10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砂、石等散落物未及时清扫、不清洁的,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2分。
⑵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3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路面巡查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的,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的,每处扣1分。
⑶及时修复需清缝灌油的路段(10分)。考核采取查看地施工日志、实地察看方式予以评分。对需清缝灌油未实施的每10米扣1分。
⑷有大中修挖补工程的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自筹资金并组织实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计划是否实施、方案是否制订、自筹资金是否到位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面破损严重需大中修而未制订、上报修复方案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实施的,扣3分;实施组织不力的扣1-2分。
⑸制定灾害性天气公路养护应急方案(2分)。考核采取查看方案是否制订、险情是否处置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的,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的,每次扣1分。
4、路基养护30分
⑴培好路肩土,路肩宽度不少于30厘米,保证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垃圾物,砍割路肩草,保持路肩横坡、边坡顺适(15分)。考核采取查看出工记录、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路肩土未培的扣15分;路肩土宽度、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50米扣1分;路肩各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的,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垃圾等严重路容路貌的,每处扣1分。
⑵边沟排水畅通(8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查路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边沟淤塞排水不畅的,田路、屋路不分家的,每50米扣1分。
⑶构造物保持良好,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边坡塌方并设醒目标志(7分)。考核采取查看现场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及时清理水毁挡土墙和塌方的,未设醒目标志的,每处扣2分。
5、桥涵养护5分
⑴桥头(涵顶)平顺(2分)。考核采取随机抽样、现场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每处扣1分。
⑵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清除桥涵周边漂浮物,疏通堵塞物(3分)。考核采取逐个现场查看、调阅出工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桥面积水、桥涵周边漂浮物、涵洞堵塞未清除的,每处(道)扣1分。
6、绿化管养5分
宜林路段栽植树木,并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5分)。考核采取路段巡查、实地查看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宜林路段未栽植树木的,每处扣1分,未进行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的,每处扣1分。
7、安全管理10分
⑴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3分)。考核采取查看台帐、安全例会记录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扣1-3分。
⑵及时维护、修复、更新安全设施(5分)。考核采取查看安全记录维修记录、实地查看安全设施状况等方式予以评分。对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的,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5分。
⑶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签订安全生产合同(2分)。考核采取查看相关合同等方式予以评分。对未按规定做好养护工安全保险工作(未购买相应的劳动保险)和未签订安全
生产合同的,扣1-2分。
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扣10分。
㈢等级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90分(含80分)以上为优良,70分(含6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奖惩
根据《华容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规定:村道日常养护经费1000元/年公里。年终综合考核等级为优良的1000元/年公里、为合格的600元/年公里、为不合格的300元/年公里。
六、资金管理与拨付
1、乡、村道养护资金的拨付: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组根据日常巡查考核、半年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出具评定报告,由县财政分两次拨付到镇,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站按县评定结果拨付到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