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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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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论文

第1篇

让我们再看一下那个万人堕泪的场面!

世间定格在2008年5月12号下午,伴随着刺耳的警笛,一座座楼厦轰然倒下;一条条街道破裂不堪;一支支军队日夜兼程。人们飞奔着,空中传来一声声悲愤的哀嚎,夹杂着黑灰的尘土飘来浮去,放眼望去,百里之间灰蒙一片,碎砖断垣又何处不见?整个汶川被死亡的气息牢牢地罩住了。

这场8级大地震中,许许多多无辜的人们被砂石无情地掩埋,但也有一些人们顽强地活了下来,他们在无食无水的楼板下与死神抗争几十个小时,难道仅仅在灾难后拼命叫喊就有用吗?我想不是的,那是因为他们在灾难降临时正确躲避,勇敢面对。其实,在遇到灾难时,保存一定的体力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这场灾难也提醒我们防灾!减灾!

随着科技的提高,人们甚至可以预测地震到来的时间——古代张衡发明的地动仪,可以准确预测;现代科学家可以推算出板块相撞的时间等等。其实,观察一些家禽的反应也可以做出判断,通常它们会做出异常的举动,(在没有人为或其它生物因素的影响下)如癞蛤蟆倾巢出动;鸡狗们会急躁不安,出现“鸡飞狗跳”的现象;地震前半分钟内,电器也会使用不稳定,如电灯泡会一闪一闪地等等。

作为我们中学生,不论是遇到火灾还是地震等灾害,千万不要贪恋财物,可能会让自己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遇到有人失足落水,不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随意救人。曾有过一个孩子不慎掉入河中,另一个想也不想就伸手去拉,谁知一不小心两个都掉入河中的悲惨事例。所以大家一定切记要及时喊大人来救援哦!

初一的我们大概都是14岁左右,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可是有着一些人轻视自己的生命,跳楼自杀,与其说留给父母的是一张巴掌大的“遗书”,还不如说留给父母一生一世抹不去的巨大伤痛。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颗璀璨的星星,如果一个个凋零了,天空也不再明亮,地球也会因为它而失去光彩。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有价值的,一定要珍爱生命!哪怕是情况再恶劣!哪怕是体力再虚弱!哪怕是九死一生!也要抓住机会到来的瞬间,可是有人却偏偏恰恰相反。

古代,一个地方发大水,恰巧,那儿的人都会游泳,他们只要游到高处就安全了。谁知,大家都上了岸,却发现平时最会水的还在水中拼命挣扎,因为他身上有好多钱币,大家劝他放弃,钱可以再挣,谁知他翻翻白眼摇摇头,然后咕咚沉下去了。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保护,珍惜自己的生命为上啊!!!生命是人的根本,有了生命才能工作、学习,可他却为了钱而放弃了自己生存的机会。

第2篇

【关键词】防震减灾;问题;对策

引言

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基层地震部门承担着广大基层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任务,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大部分基层地震部门存在着经费和人力等方面的不足因素,同时又面临着个别地区群众知识接受能力差、交通不便等困难,他们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就更为艰难。而且,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了解到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所以,在此会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1.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宣传不面向群众,总是搞突击宣传

开展宣传活动,其基本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地震应急应变能力。所以,要求宣传必须要面向群众,不能背离群众,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宣传作用。同时,在宣传过程中,老是搞突击宣传,这样将会引起群众误解,导致社会恐慌。

1.2 总是用古老的宣传途径,不与时俱进

在防震减灾的宣传途径中,总是采取发传单、摆展览板等简单方式来进行宣传的。但是,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们要从过去这些落后的方式进化到互联网等先进的方式中。因为,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易被人民群众接受的宣传途径,才能扩大宣传范围,从而达到宣传效果。

1.3 总是不结合实际情况

在防震减灾的工作中,大部分地区都不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宣传,而总是盲目的进行模仿,所以,要想做好防震减灾的工作,我们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宣传工作,这样才能使得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得以更好的发展。

2.我国防震减灾的宣传措施

地震灾害固然可怕,但是更加可怕的是人们面对地震灾害时缺乏必要的应对常识。因此,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必须加强。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2.1 认真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结合“内紧外松”的原则,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坚持“预、防、救”三大体系一起抓,树立震情观念,切实抓好震情短临跟踪和地震应急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学习地震法律、法规常识和防震、抗震的应急预案,强调在此项宣传工作中,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向人民负责,掌握好“内紧外松”的原则,积极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社会公众了解地震知识,掌握地震避险技能,提高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在宣传中避免产生负面影响,让人民群众理解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正常工作。

2.2 重视震害防御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抗震减灾能力

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强化抗震设防宣传,将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管理程序,大力推进农居安全工程。抓好“三网一员”建设,调整充实防震减灾基层队伍,强化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宏观监测员的培训,印发助理员、速报员和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手册。“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家号召各级政府、地震部门和所有与防震减灾工作有联系的部门都要建立起正常的应急联系渠道,健全地震应急数据库,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指挥高效、组织得力。各行业、各单位都要排查各自的防范重点,针对大型电站、铁路、输油管线等重要设施、重点单位,绘制应急抢险地图,确保一有震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相互取得联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最大限度降低损失。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地震科普知识的重要性,全国上下都加强了地震知识的宣传力度。防震减灾工作是为社会提供地震安全服务的工作,是为党和人民“站岗放哨”的工作,地震工作者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3.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采取的对策

3.1 争取基层各级领导的支持, 与其他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地震宣传工作本身社会性强,工作量大,难度也大,基层宣传工作的开展是否顺利,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基层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而地震部门首先需要的就是做好基层各级领导的宣传工作,让他们充分认识到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真正重视起来。其次,如果与基层其他部门协同工作,工作难度也会大大降低,事半功倍。这需要地震部门平时与计划、财政、建设、水文、地质、矿山、气象等有关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甚至可以动员他们当中的工作人员参与一部分地震工作。因为,这样既达到了宣传目的,又节约了经费,还提高了群测群防的科学性。以协作部门为目标,坚持长期、广泛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加强横向联系是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2 根据基层及农村特点,立足于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对地方宣传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立足于当地实际,才能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2.1 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宣传形式多样化,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例如,可利用有线广播、文化站黑板报、农业科技知识宣传栏等。然而,一部分县、乡村在学校还建立了宣传网,这就可以利用乡土教材、宣传挂图、板报、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首先加强对学生的宣传,这样达到的效果就更为明显。

3.2.2 宣传时间可选择庙会、赶集、传统节日等机会,还要注意在宣传科学的同时适度抵制群众的迷信观点,以免产生争论,工作适得其反。而且更重要的是,一定要针对本地区地震危险性的不同而采用适度的语言,要防止利用群众恐惧心理夸大地震危险性来吸引群众注意的做法。

3.3 宣传内容要以普及和实事求是为主

考虑到群众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宣传内容要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为原则,简明突出,以普及为主,易被群众所接受,切忌片面性,以偏概全。另外,绝对不能拿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加以介绍,从而引起群众的猜疑和多虑,让群众产生误解。宣传讲究实事求是很重要,宣传要根据本地的实际震情,不适当地夸大本地震情或不考虑地区地震活动实际水平都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最后,宣传内容要有科学性和趣味性,要以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地震前兆、谣言对策、民居抗震设防等方面的内容为主,从而易于被群众接受。

3.4 充分发挥业余地震观测员的宣传作用

群测群防是我国地震工作的一大特色,如果能充分发挥业余地震观测员的作用,将会起到以点带面的显著效果。大部分业余地震观测员都十分关心和热爱地震工作,通常都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在基层分布范围广泛,只要对他们进行一些专业培训,他们就会带动一片产生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有很多业余观测员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科学知识,已经成为优秀的地震工作者。作为基层地震部门,要多多支持他们的工作,力所能及地帮他们解决一些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宣传工作中的带头人作用,这对于基层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如果基层群众具备了地震知识,就能为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提供实际材料。

3.5 提高基层地震宣传员的素质

基层宣传工作面临很多困难,所以要求宣传员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要努力适应当前宣传理论、内容的变化,不断更新思想和观念,适应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需要。由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社会性和针对性,涉及诸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而当前基层地震部门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大部分是以自然科学或是自学为主,所以地震宣传员需要在掌握地震科学知识的同时掌握一些社会学知识,把提高文化水平作为自身提高的首要因素,同时还要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个人能力素质,逐渐学会运用现代宣传方式,从而满足将来工作发展的要求。另外,基层地震部门要重视提高宣传员及基层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培训班或开展宣传大比武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心应手,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更上一层楼。

4.结束语

地震灾害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灾害,需要全人类共同应对。目前地震科学的发展还处在艰辛的探索阶段,需要全世界地震科学工作者携起手来,精诚合作,共同攻克地震科学难题,应对地震灾害危机。因此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且,当灾难来临的时候,人们心理上易产生动摇。为防止混乱,每个人依据正确的信息,冷静地采取行动,极为重要。因此,熟悉科学风尚,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防止种种不正的社会心理因素的萌生,也是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第3篇

(一)银行网络结构特征

图1揭示了银行系统在t=300和t=1 000时的网络结构,其中网络的节点是银行,网络的边表示的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关系。从图1可以看出:在t=300和t=1 000时绝大多数银行均向银行系统中的同一家银行进行同业拆借,而此银行是银行系统中的货币中心银行。这意味着:在银行系统演化过程中,本文构建的内生网络模型具有货币中心结构特征。同时可以看出图1中两个子图形状具有一定差异,原因在于本文构建的银行系统是动态变化的,而银行的储户存款变化、投资收益以及银行违约风险的存在,造成了银行在银行系统的地位随着时间演变是变化的,但在银行系统中始终涌现出货币中心结构特征。根据前面银行系统中同业拆借机制可知,流动性短缺银行在同业拆借时,为降低融资成本均向拆借利率低的银行进行同业拆借,而此使得提供同业拆借利率低的银行具有较多债务者,从而形成了货币中心结构。而在实际银行系统中,货币中心结构是存在的。如De}ryse和N}uyen( 2007 ) , I}rznar ( 2009 ) , Fernande、和Borges ( 2013 )分别研究发现比利时、克罗地亚和葡萄牙的银行网络具有货币中心的网络结构特征。

(二)银行间传染风险特征

基于上述内生网络模型,在此主要分析银行间传染风险特征。利用S刻画银行间传染风险效应,其中S表示的是100次模拟的累计违约银行数目的平均值。首先分析银行间同业拆借过程中,潜在交易对象选择比例M对传染风险效应的影响。在其他参数取值不变的情况下,改变M取值,得到图2所示的结果。从图2可以看出,在初始时期M的增加导致S的值在减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S的值变大了。这意味着交易对象的增加在初始时期起到降低银行间传染风险效应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加剧了银行间传染风险效应。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交易范围的增加使得流动性短缺的银行可以得到利率更低的贷款,减少了其融资的成本,改善了其财务状况。但也使得银行间同业拆借关联过于集中,导致大部分银行集中与少数几个银行进行同业拆借,而此不利于银行系统的稳定。

第4篇

关键词:重大项目管理;组织协调;应用分析;云南;防震减灾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177-03

一、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管理简介

“十五”期间实施的 “云南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1],由中国地震局和云南省政府共同投资,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成为云南省地震局有史以来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统称“十五”重点项目[2]。下设11个一级项目,47个二级项目及若干个三、四级等项目。根据国家规范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构建起项目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实施及监督保障四大体系管理架构。见图1。

图1 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图

资料来源:云南省“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单位项目验收总报告,2008,2

二、组织协调理论综述

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软科学,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有专门的理论体系。虽然项目管理引进国内已有几十年,但对于组织协调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传统的项目管理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很少专门提出要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项目管理研究从早期的控制手段和工程技术方法逐步转向项目的协调管理。

组织协调包括人际关系、组织关系、供求关系、协作配合关系和约束关系的协调。人际关系的协调包括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和组织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协调;组织关系协调包括项目经理部与其企业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之间关系的协调;供求关系协调包括企业物资供应部门与项目经理部关系的协调、生产要素供需单位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协作配合关系协调包括近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和内部各部门、上下级、管理层与作业层之间关系的协调;约束关系协调包括法律、法规的约束关系的协调和合同约束关系的协调。

三、组织协调应用分析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大、专业性强、覆盖面广,需要调动云南省、州(市)、县三级地震部门的力量进行联动实施,同时也需要调动地震系统以外的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建筑企业、供货商等社会力量参与实施,才能保证项目顺利组织实施。因此,处理和调整好众多复杂的人际、组织、供求、配合、约束等关系,成为项目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环节。下面从内部项目关系人、近外层项目关系人、远外层项目关系人三个层次,具体分析组织协调在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中的运用实践。

(一)内部项目关系人的组织协调

所谓内部项目关系人,是指云南省地震局内部从事项目管理、实施、监督、咨询活动的项目的有关人员,即项目关系人。内部项目关系人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实现项目目标的核心力量,组织协调好内部关系至关重要。

管理部门由局领导、组织部门、主持部门组成,承担“十五”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计划任务的制定下达,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与审核,项目内部验收的组织等管理职责。实施部门由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项目计划的编制、实施,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报告的编写,验收准备,技术资料的归档等工作。监督部门是由省局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质量保障领导小组、监理组形成监督保障体系,行使监督部门职责,进行实时跟踪,负责在立项论证、工程实施、竣工结算时实行专项审计。业务咨询部门是“十五”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合同书的技术审查、年度报告、结题验收等的技术把关。

项目往往是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种专业,需要各种专业人才、专业技术和专业物资。一般来说,项目实施机构不可能拥有所需的全部人才、技术和服务,也不可能亲自完成项目的所有任务,或多或少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和资源,即下文即将阐述的近外层项目关系人和远外层项目关系人。只有借助他们的力量,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近外层项目关系人的协调

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涉及大量的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技术协作等内容,这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借助社会上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建筑企业、设备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来提供符合“十五”重大项目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因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了项目法人即云南省地震局与社会相关企业、单位相互协作的关系。这种采购、技术服务的协作关系通常都是以合同方式表现出来的。

这种和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有着直接合同关系的乙方协作单位,比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筑公司、仪器供货商、科研院所等项目干系人,就称之为近外层项目关系人。近外层关系的协调成为实现项目目标的重要途径。

以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测震台和信息节点机房的建设为例,腾冲、洱源、楚雄、永胜、通海、丽江、个旧等数字测震台和信息节点机房建设就采用了近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云南省地震局通过与州(市)地震机构协调,签订了合作协议,规定了明确的建设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省局负责提供标准化的施工设计方案,对各台点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州(市)局在标准化版本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编制切合实际的施工方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州(市)局负责实施;州(市)局选择有资质的业务过硬的施工队伍,负责施工全过程,并派专人监督以保证质量;工程竣工后,项目组及组织部门、主持部门、监督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对其进行验收,通过后任务即全部完成。

(三)远外层项目关系人的协调

远外层关系就是指与项目虽无直接合同关系,但却有着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约束关系,比如与规划、土地、交通、公安等部门的关系。

以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的数字强震动台网建设为例,就采用了远外层单位的协作配合。由于强震动台网的建设是为了获取不同的建筑在强震来临时的震动记录,台站会选择建在市中心、城郊和乡村等不同地区,如在昆明架设的几十个烈度台分别散布在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公园、宾馆、居民小区、广场、公共道路、水库、乡村等地方,因此,需要与规划、土地、交通、公安、教育、卫生、园林、水利、村委会等进行协调。

又以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之一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项目为例,其分项目中的基础数据库建设专题项目,需要完成基础地理数据、地震行业数据、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人口数据等9大类、42个子类的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的采集工作。云南省地震局管理部门积极协调,获得各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以政府发文的方式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配合,并投入人力资源全面展开全省社会经济数据的采集工作,顺利实现该专题项目目标。

结合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五”重大项目管理实践,可以下图概括出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见图2。

图2 “十五”重大项目关系人总图

(四)项目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协调运行模式构建分析

项目管理协调机制是指项目内、外环境中各种相关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3]决策机制、合作机制、沟通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下面将从决策层、执行层、协调层和技术支持平台等几个方面来探讨组织协调运行模式[4]。

1.决策层

决策层是指管理目标与计划的制定者阶层,包括决策机制,着重制定项目目标和任务分解,处理项目内外部之间的有关事务。为组织实施好云南省防震减灾重大项目,云南省地震局专门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建章立制,构建了完善的重大项目管理体制,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很好的组织保障。该项目组织实施的最高决策层是局党组,决策层相互关系见图1。

2.执行层

执行层是指直接调动和安排项目活动、组织落实项目计划的阶层。执行层是项目协调管理最关键的部分,也是最复杂的部分,由项目协调管理委员会通过相应的机制去执行具体的协调管理活动,如各参与方的实施进度协调、材料设备供应协调、合同的具体实施协调等。采用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可进行现场协调,也可采用会议协调;可由事务双方协调,也可通过第三方进行协调。云南省防震减灾重大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为实施层,执行和承担各分项的实施工作。

3.协调层

协调层是决策层和执行层实现的基础,对相继的和同时的互依活动进行调和,为项目协调管理提供各种数据和信息支持,完成相关信息和资源的集成与优化调度,更加利于各种协调管理机制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将协调管理机制产生的效用进行反馈,便于管理者判断机制是否适宜以及有无改进完善之处。云南省防震减灾重大项目的协调层是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重点项目协调办公室汇集各方的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传达。

4.技术支持平台

项目协调管理机制是基于并行工程环境的分布式协调管理模式,由各参与方按某种方式组成协调管理机构,通过计算机协同工作环境、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提供基本的协调管理功能。由于这些技术支持的保障,项目可实现各参与方之间、人员之间的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多种协调管理方式。电话、传真、远程文件传输、网页浏览公告版、电子邮件、网络会议可分别实现这几种不同的功能,而且网络安全技术也为各参与方之间的协调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公共安全项目的投资,防震减灾项目正从单纯的科学工程向大型化、综合化、复杂化的科学与社会相结合的方向发展,项目管理将变得非常复杂,组织协调的优劣会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的成败。探索更好、更符合防震减灾行业特点的管理思路和方法,为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项目在管理上提供借鉴和帮助,已经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

基于项目的独特性及复杂性,还无法更深入、全面的获取项目数据,本文仅构建项目组织协调管理理论框架。以项目管理的理论为指导,分析防震减灾项目管理中不同项目关系人的需求、期望和可能的影响程度,对不同项目关系人进行组织协调时应注意的事项、应该遵循的过程等进行研究分析,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组织协调在防震减灾重大项目管理中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管理模式还在探索和研究中,需要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携起手来,取长补短,共同创造一个高效、有序、和谐的运作环境,为更加科学地进行防震减灾项目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云南省地震局.云南数字地震监测预报及震灾预防体系基础建设与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R].昆明:云南省地震局,2003.

[2] 中国地震局.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初步设计[M].北京:中国地震局,2002.

[3] 周宁峰.工程师应如何做好项目协调管理工作[J].建设监理,2002,(2):49-51.

[4] 何永刚,罗生喜,傅纯.浅析建设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研究[EB/OL]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2012-02-11.

Analysis of the organizeing and coordinating application in the major project management

——Taking Yunnan province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of the tenth five-year plan major project as an example

ZHOU Gui-hua,SHI Jing-fang

(Earthquake bureau, Yunnan province;Kunming 650224,China)

第5篇

论文摘要:地震灾害的治理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随着地震灾害治理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初步确立了知识共享制度。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提高的结合。

所谓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单向的、双向的或多向的知识传递,实现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的知识需求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互动,以此促进知识所有人、拥有人、占有人与其他主体分享知识以及知识被共知、共用乃至整合使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由于客观存在的知识不对称和知识鸿沟仍在深化。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由于防震救灾中受难群众的巨大的多方面知识需求和政府决策的巨大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需求,加之,防震救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知识化、社会建设科学化、知识受益大众化的今天,防震救灾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工程,而实施和完成这项高度知识化的工程必然有赖于有效的知识共享制度与机制。知识共享因此成了各国地震灾害治理必然选择的重要制度。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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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

[ 3 ] 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科学分析[DB/OL].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 // civillaw. com. cn/Article/default. asp? id=37505/2008-05-18/2008-05-20.

第6篇

论文关键词 指挥权 不确定性 话语权 对口管理 效率原则

现有法律法规将地震部门定行为“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抗震救灾的“牵头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等,承担常态下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态下的具体指挥工作,震灾发生后,作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成员,协同其他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应急态非常态,震后救援是三大工作体系的核心,指挥权是应急权的最一线应用,它的科学、理性行驶和统一、高效决策事关大局和生死,理应体现地震部门在专业指导和行业管理上的权威优势。然而作为灾害对口管理部门,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职能履行和它的法律地位不相称,发出的声音和它的法律地位不相称,履行应有职能多有掣肘,严重影响救援进度和效果。

常态下和应急态下地震部门的性质和职能都是法律确定的,但应急态下的法律法规须重视效率原则的把握,抓住《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修改契机,完善地震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和安排,形成制度衔接,明确地震部门在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在指挥工作机制中的主要职能、职能行使方式和程序,增加地震部门的话语分量,确保指挥科学、决策高效、应对迅速,尽可能将灾情的高度不确定性置于可控范围,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和损失。

一、明确地震部门对口管理地位的现实必要性

1.灾害和应急特点的需要。地震灾害的特点是突发性强、冲击力大、影响范围广,次生衍生灾害多,大地震的应急往往是全灾种的应急。地震应急既是一项有高技术含量业务管理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地震部门的信息、技术、装备、队伍和管理经验等不断发展的软硬件优势充分展示出它在地震领域具备其他部门和行业无可比拟的权威优势和显著地位。

2.高度的不确定性的需要。震灾难预测,震后既要救人、防灾中灾,还要疏导、引导和指导各方非专业和专业、非官方和官方等救援力量,自然的和人为的不确定性叠加,要求指挥工作讲时效性、协调性和专业性,而只有地震部门才能更科学衡量应急处置与救援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保障相应措施利大于弊,得大于失,掌握实施公权力行为的手段与行政目的之间的比例关系,所以法律法规和制度应为其提供通畅的职能履行渠道。

二、目前的制度缺陷

地震法律法规和国家层面的政策和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都充分肯定了对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作用,但由于时间、效力等级、制定主体等等因素,措辞不统一,导致地位和管理权限不明。模糊的立法和不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不利于各部门联合应急权力在分秒必争的抗震救灾中的高效运转。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等指挥管理中就暴露出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多多少少存在多头管理、协调不畅等问题,影响救援进展和效果。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应急法律法律体系唯一一部综合性立法,规定了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地震部门应为抗震救灾的管理主体

防震减灾法作为单灾种法律,通篇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但涉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共计3条的规定中除需要地震部门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外,只字未提其管理地位和权限,分则条文除预防和监测明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外,规划和救援兼为“会同”职能。

(二)法律规定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但这与其编制依据中的“管理”措辞是有很大差别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虽明确了中国地震局负责“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却缺少上位法的原则依据,其“指挥与协调”和“紧急处置”置于“紧急响应”中,取向不明。

(三)1995年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是唯一一部规范震后事中应急处置和救援等行为的行政法规,它关于应急管理原则、机构设置和职责的规定,如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用语、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定位等等,已远远不能适应抗震救灾的实际需要。

规则的制定者或参与者都要将自己的意志表达出来,方能合法合理确定并提升自己在特定领域的地位。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话语是有秩序的,并非任一主体都可进入或准入某一特定的语言领域,话语权则是一种潜在的现实的权力,在地震话语领域,地震部门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它当之无愧的引领地位。地震部门应当借助地震立法回归并提升自己在抗震救灾领域的话语权。

三、建议

以《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修改为契机,通过综合性立法和地震单灾种立法、行政法规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形成制度衔接,确保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职能履行。

(一)单灾种立法要保持在综合性立法中的优势,明确地震部门的法律地位

1.地震应急往往是多灾种应急,在管理或主导的选择上,主导更切合实际需要。条文拟定上考虑精确表达这种价值取向,并将这种价值取向体现在指挥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中。特针对《防震减灾法》第5、6条。

2.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的制定中须以地震部门为牵头部门,体现其业务管理职能;应对大灾巨灾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则要体现其综合协调能力和社会管理职能,如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则要突出其决策辅助职能。特针对《防震减灾法》第50、51条。

(二)行政法规根据法律规定,细化地震部门主要职能,并完善指挥工作机制

1995年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在“震后应急”一章中,用11个条文规定了17个部门和机构(国务院机构未改革前,包括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形同常态下职能拷贝,无主次轻重和协商协调。该条例目前正在修改,可以专章或专节的形式将抗震救灾各部门主要职能和指挥工作机制规定下来,其中地震部门主要职能可以条款形式出现。

首先,要明确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并不是“谁指挥谁”,而是“谁科学、谁主导”,地震部门正确的决策建议和表达,应以其雄厚的技术能力支撑,以法律制度保障,方能主导决策走向。

其次,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主要是针对现场,现场管理包括救援管理、社会管理、新闻管理等,社会管理有包括了志愿者管理等,其中救援管理是核心工作。

因此,地震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工作中的主要职能应包括:主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信息沟通会,将监测到的灾情变化和发展情况及时通报并作交流;提出针对性救援方案,对其他部门的救援方案有建议权和保留权;根据灾情程度划分责任区,与其他部门协商救援力量的分配、配合和衔接;为志愿者救援队伍配备地震专业人士作指导;与其他部门合力疏导各方救援力量等等。地震部门履行职能是业务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体现。

再次,完善指挥工作机制可确保职能履行,现场指挥机构目的是应对大灾巨灾,对决策效率的要求最高,就以其工作机制的建立为例,如以章或节规定,要确定章节名称、内容和条文设计。

1.现场管理、现场指挥、现场联合指挥等名称。

2.指挥权行驶原则。

3.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和职责分工。强化地震部门信息沟通和救援方案建议保留权等职责。

4.决策方法、程序和时限。应对大灾现场复杂态势,联合指挥决策的果断和快速至关重要,程序的设定需简化并留有一定的灵活性。

5.不能决策的请示程序、时限、保留等。

6.责任,尤其是保留意见和保留措施的责任。

2009年刚修订实施的《防震减灾法》不可能再作大幅度修改,部门规章位阶低不能解决部门权力的协同使用,只有《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在位阶和操作上都有利于把握,既符合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又能增加实施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应明确指挥与协调的重要性,根据法律法规继续细化实化工作机制的运行,强化预案演练,弥补现实不足。

1.专章或节“应急处置与救援”,明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的运作机制,行政法规指挥机构工作机制是依据和指导。

2.在灾后反思中,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总是遭到质疑。采取“冗余技术”制定预案是希望“预料一切危机”,但预案毕竟是“预设”或“预想”,再完备也不能完全应对灾情变化,但预案演练可强化部门间的合作,提高地震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预案的修改也相对灵活,可考虑专条规定预案演练。

第7篇

关键词: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思考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0)09-0177-02

一、引 言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极大的小概率灾难事件。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大地震,死亡失踪人数达80000多人,倒塌房屋312.8万间,损坏房屋1560.9万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次地震使很多的人失去了家园,很多人失去了亲人,灾难性的大地震使人们再次感到了地震的危害和自然的无情。汶川大地震血的教训,呼唤我们要加强地震科普工作。[1]

二、加强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的必要性

(一)加强地震科普宣传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要求更为迫切。而地震作为一个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随时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人们对综合防御,防震减灾的期望更加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族的防震减灾能力。

(二)加强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是中国国情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历史上地震活动的频率高、强度大。据统计,我国大陆地震约占世界大陆地震的三分之一;本世纪以来全球大陆7级以上强震,我国约占35%。我们国家的许多地区,如台湾、华北北部,四川、云南、甘肃、宁夏等都处于地震的多发地区。1920年的宁夏海原地震死亡人数达23万之多。1976年的唐山地震死亡24万多人。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死亡达80000多人。

(三)加强地震科普宣传的力度,提高人民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是由当前世界各国地震预报总体水平不高决定的

大家知道地震预报是当今的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在历史上虽然有过成功(1975年2月4日的辽宁海城7.3级地震)和比较成功的地震预报(1995年7月12日云南孟连7.3级地震)。但是由于目前人类对地震预报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发展的规律,我们的预报主要是根据多年积累的观测资料和震例,进行经验性预报。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因为目前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尚不能完全准确预报所有破坏性地震,所以,要想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地对地震预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就必须要进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以提高大家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和自觉性。同时由于有了地震知识,可使广大群众增强对地震谣言、误传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大大减少无震损失。

(四)地震科普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地震发生是有效减少伤亡的重要因素

汶川地震造成的伤亡,有相当大一部分是中小学生。造成中小学生伤亡的主要原因,除了学校建筑抗震能力差等工程性因素外,也包含有地震科普知识教育长期被忽视的因素。

在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四川省安县桑枣中学由于注重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习,2400多名师生在1分36秒内完成紧急疏散,无一伤亡。与此对应的是距离震中约800公里的钟祥市胡集小学在5月12日地震发生时,却有18名小学生因拥挤踩踏致伤。由此可见,每个社会成员要将地震科普知识教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

三、当前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应采取的措施

(一)针对不同的群体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地震科普宣传

一是要利用现有的网络和其它媒体,以新闻采访、地震知识问答和对汶川地震的报导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二是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和公务员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利用各级领导和公务员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进修的机会举办专场的地震科普知识讲座,并组织参观地震观测台站,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地震工作重要性认识;

三是加强对基层群众地震科普知识的普及工作。地震部门组织人员进入街道和社区举办形式多样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四是加深广大群众对地震知识的了解,提高他们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地震科普知识的常规宣传要与重点宣传结合起来

常规宣传是面对全民的地震知识普及性宣传,宣传内容以普及地震科学常识,工程地震、工程抗震知识,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国内外地震科技的进展为主,目的是提高群众的防震意识和交给群众防震知识,提高群众识别谣言的能力,克服恐震心理,抑制谣言的发生和传播。常规宣传一般不要搞宣传,造宣传声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紧张。在常规宣传的基础上,适当有重点地加强宣传力度和频率,突出减灾的主题。向群众讲明震情形势、发震背景,宣传政府的综合防御措施、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各种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灾害保险知识,使地震知识和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有时在发生较大地震谣传的地区,要强化辟谣的宣传。与此同时,也要积极的巩固应急宣传和救灾宣传。根据各个环节的针对性不同,宣传工作的计划、内容和方案均有所不同。将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扩大宣传面,突出宣传重点。

(三)加强地震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的死亡人数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在校的学生。造成这重惨剧的主要原因:

一是学校建筑抗震能力差;二是长期忽视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我们在提高学校教学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增强教室安全性的同时,要把对师生进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加强地震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作用在于,在学校开展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原因有三方面:

第一,在校学生的灾害防御能力较差,求知欲强,接受新知识比较容易,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速度比较快。

第二,在校师生比较集中,容易进行集中宣传,集中培训和训练。

第三,每个学生都可以作为一个小宣传员把地震科普知识带回家,从而把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更广。

(四)大力加强农村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住房大都没有考虑抗震问题,农村住房基本没有抗震设防,由于农村民居建盖主要依靠农民自建,只有增强农民的地震科普知识,强化地震安全观念,才能提高农村住房的抗震能力。因此,必须要大力加强农村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通过科技下乡、科技讲座、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地震知识,以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

(五)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通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各级政府以及省、市、县地震局工作部门可通过电视、电台开展科普专题讲座、报告会,利用互联网建立科普网页,利用报刊媒体等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普及;还可以建设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和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形式广泛开展常规宣传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地震科普宣传品的制作上我们可以采取编制《地震科普知识手册》读本和地震科普知识传单,地震科普知识展板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画册。VCD光盘等声像资料。要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编制《农村地震科普知识读物》、《青少年地震科普知识读物》、《家庭地震科普知识读物》、《震后地震知识应急读物》等科普宣传读物。

第8篇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市地震监测工作,以提升观测质量为目标,对全市观测站点开展了全面维护和改造,并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完成了年度地震危险区的相关工作和任务;大长山新建观测台投入运行,效果良好;基地绿化工程验收工作已近收尾;党风廉政建设和“两学一做”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年度全省分析预报会商评比再获第一名。

一、地震监测工作

1、2016年上半年,监测中心历时近半年,行程5000多公里,完成地震传输线路改造,统一采用光纤传输,实现光纤直接到户。这项重大改造使得信号传输效能提高,解决了长期历史问题,推动了监测中心软件升级,从过去只有一套美国测震系统软件,升级成为港震系统与美国测震系统并网运行,大大降低故障风险,确保观测设备正常运转,观测数据连续可靠。中心机房在原有基础上,对线路和设备进行优化整理,所有线缆全部下槽,更换全部电源插座,地线重新安装连接。这样不仅美观简洁,还便于调试维修,同时也大大地降低了安全隐患。

2、新建大长山地震观测台站,目前完成基建工作,我市海域地震监测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3、《震情通报》影响范围扩大,2016年前三季度9期2340份,报纸震情通报专版版面21期63个版面,并在网上。《震情通报》累计受众达上亿人次。

4、强化防震减灾专家库管理,动态更新专家信息。继续完善防震减灾专家的管理工作,做好入库专家的分类、信息更新、统计等工作。定期向专家寄送震情通报等。目前我市共有专家104人,其中,外籍专家13人,院士4人,国家级专家12人。

5、做好日常震情值班管理工作,做好震情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认真解答个人和相关部门对地震知识和工作的意见。

6、强化协作区数据共享机制,紧密联系周边省市地震局,定期与省局分析预报中心沟通,掌握大趋势,密切关注测震、前兆和宏观观测资料、异常信息。严格执行周、月、季、年会商制度;关注异常,强化会商。2017年xx地震趋势会商会报告获得全省第一。

二、观测基地相关工作

绿化工程在秋季已完成补苗,目前审核中心业已完成对现场的核查工作,验收工作近期可完成。

根据基地运行实际情况,对发电机供电区域进行了调整改造,由最初只供给1、2、3号楼,改造为井房、物业楼、狗舍等主要生活区均得到发电机供电,这样既解决了特殊情况下基地用电不全面的问题,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大功率发电机的作用。

为节俭资金,基地人员直接到农村采购玉米,经粉碎后,喂食宏观动物,大大降低了喂养成本。另外,对宏观动物的饲养、防疫做了细致的安排,对黄鼠狼、蛇等采取了较为有效的措施。

基地防洪压力特别大,一直是夏季的重点防范任务。为了防止下雨防洪时触电,特意把危险地段进行改造,既保障抽水机供电,又保障其他区域安全。另外对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在雨季前做好维修保养,对排水渠道重新疏通。每当xx地区预报有大雨的时候,会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做好防洪准备,同时要求基地人员,在每一次大雨到来之前,提前到岗到位,备好沙袋、汽油泵、手电等,做好相关准备。7月20日,亲自带领全局年轻干部赶到基地,严阵以待,准备抗洪。

三、业务培训工作

2016年7月份,在金州组织开展了地震监测业务培训,来自局机关、监测中心、各县市区的业务人员共4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邀请了辽宁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主任及前兆观测学科组组长到会授课。

培训班上,辽宁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主任介绍了全球、全国及辽宁省2016年上半年地震形势,学科组组长介绍了地震前兆观测异常识别及理论分析,分享了论文编写方面的宝贵的经验。xx市地震监测中心的两位工程师分别从地震成因、测震分析软件使用、地震分析相关理论知识和分析预报软件使用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培训,并且进行了实际操作演练。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掌握了前兆观测的理论知识及异常识别工作方法,提升了业务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提高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1、六月份,我局组织监测预报业务人员赴地震多发地青海省地震局和兰州市地震局学习和交流,对地震监测预报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

在青海局,深入了解了青海省的地震构造背景、青海地震活动背景和灾害损失,特别是监测预报工作整体情况和近年来监测预报质量及效能等相关情况,实地走访海北藏族自治州地震局和湟源地震台,对海北州当地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地震台网监测运用的先进仪器和手段进行实地了解。

在兰州局,就地震监测手段、监测预报管理等方面内容与兰州局监测中心展开了详细地交流,并到兰州市地震博物馆考察建设情况,聆听文物、史料、图片等地震相关留存物品的介绍。

两地学习,收获很大。不论是西部地区艰苦工作环境下地震工作者的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还是他们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工作上精益求精的品德,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也促使我们要更加珍惜当下,好好工作。

xx市地震局近年来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也得到了两地的称赞,大家都积极谋求继续加强沟通交流,互相借鉴,在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大力提升监测预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先进经验和前沿技术的广泛运用。

2、八月上旬,带领监测中心一行赴辽宁省地震局开展专题业务学习。期间实地观摩省地震局台网中心、仪修中心和分析预报中心设备设施运行、业务流程,并以学习交流座谈、跟班实际工作等实践形式,了解了省地震局关于台站建设、台网数字化改造、设备监测运转、地震应急会商等情况。并就信息共享、加强培训等事宜达成一致,这将大大促进提升我市地震监测业务能力。

鼓励年轻科技人员申报项目,提高科研水平。由监测中心推荐上报国家地震科技星火计划项目《少震弱震区前兆特征分析——以xx地区为例》通过省局答辩上报国家局。未来将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投入,创造科研氛围和空间,鼓励科技人员加大搞科研力度,提升中心科研实力,并继续高水平人才的引进。

五、项目管理工作

完成全局项目管理工作,全年上报若干有关项目申报、续报、调整、投资、信息化审计、稽查和完成情况等材料至发改委和建委。

我局申报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3个:1、xx市劳动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项目。2、xx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项目。3、xx市主城区典型建筑物抗震性能评估及防震减灾系统建设项目。

六、党校学习

2016年11月28日-12月27日为期一个月,我参加了市委党校第三期市管干部进修班。本次进修班中认真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了部分基本理论,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班级研讨。通过学习,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党性修养得到加强,运用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对xx“两先区”建设有进一步的认识。

期间赴古田、瑞金实地开展现场教学,感受巨大。 “”已经有八十七年历史,“”精神,至今对党的建设、军队建设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如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脱离群众、形式主义、等问题,必须化大气力解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继续发扬“”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着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决党风廉政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校学习是加油站,是鼓舞精神士气的地方。我将继续带领地震监测工作队伍,鼓足干劲,全局谋化,精心细致地做好地震监测基础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地震安全保障。

七、 “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今年在全国各地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即“学党规,学同志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之后又一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的是道德修养,做的是真人实事。归根结底是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明晰党的政策方针,始终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解决一部分党员党性意识弱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着重强化党性修养问题。

自己结合在党校的集中系统学习,特别是对新的解读、基本理论学习和思考、系列讲话和加强党性修养专题讲座,使我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升华,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给自己树立了榜样,要向焦裕禄、杨善洲、毛丰美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的精神;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严格自律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今后我还要继续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同时要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努力把提升自身素质和干好工作统一起来。加强责任意识,努力出色工作,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认真出色地完成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9篇

关键词:GPS观测网络;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我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情严重,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震、洪水、干旱等灾害,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至今仍留有阴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3%~6%,仅汶川地震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灾害已经成为阻止我们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中国地震局“十五期间”在模拟观测的基础上建立了数字地震监测网络,山东地震局建成了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台网、前兆台网、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等。为了得到更详细的观测资料,“十一五”期间,在“十五”项目的基础上,各观测网络项目全部实施了扩建,其中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是扩建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概述

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总投资额143.5万元(包含目前正在建设的济南基准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个GNSS基准站,完善GPS监控管理和数据处理系统,对3个基准站进行水准、重力联测。该项目应用当今最先进的专用仪器设备,采用最先进的通讯技术,实现基准站有人看守、无人值守,实现网络运行的自动化,其基准站与“十五”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和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准站共同组成了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服务于山东省的防震减灾工作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建设。

二、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的性质

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是公益性投资项目,它不同于其他竞争性项目。公益性投资项目不是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而是以社会效益为第一目标,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使用价值和其他有用效果。因此,它的效益不直接体现在项目的盈利层,而是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效益上。该项目投资又是一个概率投资,因灾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投资以后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回报。该项目属于财政投资项目,对其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国外对于财政支出早就有比较系统和成熟的评价办法,国内起步晚且方法不成熟。该项目是由省财政投入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具有典型意义,有利于正确评价山东省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在这个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有利于“十一五”期间加强项目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的效能。该项目属于建成投产后不会产生现金流入的社会工程项目,对其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其所使用的方法与有现金流入的项目不尽相同,其评价目的与盈利性项目也具有本质的区别。

三、投资效益分析方法

(一)西方政府投资效益分析方法

西方政府投资效益分析的主要方法体系就是社会费用效益分析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国有化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公共项目投资不断增加。由于公共项目和私人项目目标的不一致,显然不能把私人项目财务分析的方法应用于公共项目评价。因此,20世纪50年代形成了一种评价公共项目的方法,那就是社会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它在形式上同财务评价方法是一致的,因为两者都是对投资利益进行评价。但由于投资性质及投资目标截然不同,投资利益构成及对利益估价方法也就不同。

针对防灾投资的效益分析国外已经具有比较系统的做法,国内针对水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防灾项目也已经有一些比较系统的效益分析与评价办法。日本对防治水灾和地震灾害的工程研究较多,但专门针对防震减灾工程的绩效分析及评价方法体系尚未形成。

(二)中国投资效益分析方法

目前,我国投资效益分析方法主要有价值评价法、效益评价法和机会成本法。其中价值评价法用于评价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即地震灾害造成的物化劳动损失的价值量;防震减灾工程造价;由于采取防震减灾措施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减少量(需要折算成以货币表示的价值)。效益评价法主要用于评价防震减灾工程的社会效益。机会成本法以地震灾害造成的已有收入损失作为灾害的经济损失,以减灾投资额投入到其他行业所获得的收入的最高额作为减灾的耗费;以减灾投资引起的已有收入损失的减少部分作为减灾的效益。

投资效益是投资领域或投资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的对比关系。投入与产出、所费与所得的概念一般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或非生产性投资,而投资效益问题不仅涉及物质生产领域和生产性投资中的直接效益,而且还包括间接效益,不仅体现为收益的增加,还可以体现为支出的节约。特别是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效益,更多的是表现为它能否满足社会的需要及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因此,将投资效益的含义概述为投资领域或投资活动中劳动消耗与获取效用的比例更能说明投资效益的性质。

四、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的应用及效益分析

(一)项目投资情况

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总投资额143.5万元(包含目前正在建设的济南基准站28.43万元),扩建项目包括聊城地震水化试验站GNSS基准站建设和菏泽市地震局GNSS基准站建设,全部由山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投资。其中工作经费预算21.50万元;设备费预算67.92万元;业务经费25.65万元;预算合计115.07万元。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山东省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工作经费列支21.37万元,预算结余0.13万元;设备费列支67.92万元,预算结余0元;业务经费支出25.13万元;支出合计114.43万元,项目总结余0.64万元。

(三)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1.2009~2011年年度项目支出比例分析

从以上支出明细图可以看出,2009年(图1)属于项目的启动阶段,项目开始勘选站址,所以在此阶段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等支出所占比例较大,占本年度支出经费的72%;2010年(图2)项目开始土建施工,所以在此阶段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很大,本年度经费几乎全部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所占比例高达99%;2011年(图3)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所以此阶段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支出比例较大。由图4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支出占整个项目的80%;由图5可以看出,整个项目在土建施工阶段支出比重较大,占这个项目的80%。由此分析看,整个项目的经费支出符合山东地壳运动GPS项目扩建要求,整个项目支出中固定资产类支出占绝大比例,比较合理,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地震局财务管理规定。

2.投资效益分析

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建成以后,实现了GPS观测数据的实时传输、下载和自动处理,GPS观测成果已广泛地应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国土测绘和教学研究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基准站准均匀地分布在山东地区新生代以来具有差异运动的不同地质构造块体内,并且沿我省主要地震构造带――沂沭断裂带两侧准均匀布设,用于监测山东地区不同地质构造块体和沂沭断裂带的新活动,为地震监测预报研究提供大尺度的空间应变信息。该项目是目前我国首个省级范围内实现了GPS观测数据实时传输和定时自动处理的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系统,填补了山东地区缺少大尺度水平形变观测手段的空白,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防灾效益。

项目在同类观测台网中整体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在数据实时传输与定时自动处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项目建设及完成后,网络产出的成果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在2012年度、2013年度山东省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分析中使用了该网络产出的观测数据,为山东省年度震情趋势预测提供了应力场背景资料。

(2)利用该网络产出的高频观测数据处理分析了2011年3月11日日本9.0级地震震时地壳动态变化特征和震后山东地壳运动趋势,该结果被引用到“中国大陆构造环境监测网络”项目验收中。

(3)该网络产出的数据和资料在地震系统已实现共享,由地震行业科研专项《GNSS系列数据产品在地震监测预报中的应用》项目具体实现。

(4)该网络产出的数据和资料已与山东省国土测绘院实现共享,实时观测数据已应用于山东SDCORS网络,为山东省基础测绘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5)该网络产出的观测数据已与山东省气象局实现数据共享,为山东省气象预报服务。

(6)山东科技大学和山东理工大学使用该网络产出的观测数据开展研究,培养硕士研究生3人。

(7)利用该网络产生的数据发表研究论文10余篇。

五、总结

通过对该项目投资效益分析发现,对观测类项目的投资效益很难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价,具体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是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是公益性投资项目,该项目投资又是一个概率投资,因灾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投资以后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回报。公益性投资项目不是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而是以社会效益为第一目标,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使用价值和其他有用效果,很难对其投资效益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价。

二是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山东地壳运动GPS观测网络扩建项目不会产生现金流入,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具有实际的科技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间接效益。

第10篇

城建档案包含大量的地形勘测数据、地形图、城市规划和布局方面的资料。这些档案真实记录了整个城市的地形、地貌以及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它为政府职能部门作出扩建、改建、道路布局、环境绿化、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情报,对城市的和谐发展可谓意义重大。广东省中山市城建档案馆馆藏有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由广东陆地测量局编印的《广东路线图》,图内绘有广东省境内省会、县治、墟市、乡村、铁路、公路、乡村路;标明了广东省著名山脉、河流、池沼、砂地、海岛等地貌。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珍贵的勘测档案。中山市规划局在制定城乡建设的规划策略时需参考这些地形、路线等档案,它能有效规避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工程实施的安全,还能在城市防震减灾、抗洪抢险方面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规范市场和服务区域经济发挥重要作用

城建档案可以为调控管理市场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深入查找和研究城建档案、房产档案,可以找出城乡规划、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房产开发、市政公用、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房产中介企业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优良业绩和不良行为,这样主管部门就能精确制定措施,真正奖优罚劣,有效净化市场。城市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城建档案,房地产的开发、大型建筑工程的建设、招投标项目管理等都需要利用相应的房地产档案、工程档案。可见,城建档案对城市经济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记录城市发展历史,保存城市记忆

城市的历史需要被铭记,它是一个城市灵魂的象征、是城市文化的一种传承,没有历史的城市是不完整的。城市记忆是传承城市文化的接力棒,城市记忆信息资源在城市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作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城建档案系统完整地记录了一个城市的发展历程,对维护城市历史意义重大,而城建档案工作在保存城市记忆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目前为止,为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许多城市大力推进城镇化的建设速度和城市扩建、改建的步伐,造成城市不可逆的改变。可以想象,如果不将城市历史记录下来,那么,人类在改造城市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化遗产,将会随着推土机湮没在地底之下、永久地消逝。中山市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在维护中山市历史方面发挥着带头作用,在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规划等管理工作上业绩突出。中山市城建档案馆于2014年10月在市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管理中心的建议下,着手拍摄历史文化街区。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对孙文西、西山寺、从善坊和沙涌共四个历史文化街区的初步拍摄,并将拍摄成果在其官网上展览。这种用声像档案定格城市历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方式值得借鉴。

四、维护公民知情权,解决经济纠纷

城建档案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为城市建设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存环境,关系到人们的住和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有些地区的农村和郊区被划归到城市范围,也就是对这些农村和郊区进行城市化改造。比如,拆迁旧房屋、铺设道路和新建住宅区等等。而这个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居民要进行相应的拆迁、搬迁新房等安置,安置的政策规定以及城市规划的方案是要对百姓公开透明的,以便维护公民的知情权。除此之外,城市的基建档案和公用基础设施档案也和公民生活密切相关,档案部门要做好对老百姓的档案利用和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另外,城建档案在解决经济纠纷中作用突出。例如,当发生建筑物产权纠纷时,可去档案馆查阅产权人署名。档案是真实的记录,具有无可辩驳的凭证价值。因此,可有效解决纠纷问题。

五、对城市建设科学研究提供重要资料来源

对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能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可行的、科学的建议,避免错误的决策。而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需要大量地在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中形成的数据、图表和文字记录,也就是城建档案。这些原始记录对档案科研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情报,是城建档案科研工作重要的资料来源。例如,中山市城建档案馆藏有1995年10月完成的《中山市城区地震危险性分析及地震影响区划综合研究》以及历时4年的《暴雨洪水对中山城市建设影响及减灾对策研究》课题成果和《中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专题研究》课题。这些课题成果意义重大,为政府职能部门制定抗洪抢险计划、防震减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提供了决策依据和基础资料。而这些课题研究却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它需要调用馆内大量的城市地形、地貌、山川、河流、道路建设等方面的档案材料,并加以分析研究,最终以论文或专著的形式展示其研究成果。

六、有助于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第11篇

关键词: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规划

 

正文:

本人去年参加了《地震基本参数快速获取系统的研制》项目的开发。在项目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规划、分析、设计。由于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主要针对大地震的震前预警和震后消息的快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业务系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支撑技术之一,对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范围包括:地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该系统是一个硬、软件相结合的信息系统。硬件包括: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软件可以按功能分为三个子系统: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数据子系统。

由于多种行业的专业性强,由于开发人员现学领域知识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用户和行业专家的协助。

聘请行业专家做项目组的顾问是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较好的策略。行业专家可以提供技术文件和已有应用。在地震系统的这个项目中,我们聘请了地震监测系统的资深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获取到《地震数据分类和共享指南》等技术文件和部分以前编写的源代码,该代码是多个独立运行的、凌乱的、较小的系统,经过整理后可以用到新系统中,这为领域模型和设计模型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用户是应用软件目前和未来的需求提供者,其对项目成败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地震项目在,我们与用户充分合作,请用户给我们讲解地震常识和本项目涉及的专用仪器的功能,将用户作为项目组成员,作为每个阶段的技术评审的主要成员。

开发者是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者,需要从用户方进行需求诱导,建立领域分析模型;需要将分析模型变换为设计模型,建立软件的构造蓝图;需要完成编码和测试。由于应用软件具有行业背景,在建立分析模型时需要从各种渠道了解行业知识;在进行测试时需要向用户或行业专家请教,必须克服在开发一般应用软件时的问题。

与常规的通用应用软件开发进行比较,专业背景的应用软件开发过程及各个环节的主要差异有:

(1)在计划阶段,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系统与普通意义软件的目标与动机一般是不同的,普通意义软件以给本公司或部门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为目的,而行业应用软件以更好的完成某项目政府职能为目的。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系统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行业的特征。地震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影响面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数据库量非常大、算法复杂等特征,在系统方案制定时必须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中,从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到通信信道均实现冗余设备,当任一环节出现故障时,均能由热备件自动接管任务,应用软件必须支持这种功能。这就增加了软件开发的复杂性。

(2)在需求分析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应用软件相比一般需求比较明确、相对固定和有章可寻。必须获得行业的各种技术规范、数据共享资源及现行系统的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划出应用软件的作用范围和与周围环境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类的名称是需要从行业术语中选择,类的属性需要在专业知识中有明确的定义,类的方法也需要使用行业内的主流算法;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中,分析模型的建立需要从行业中得到基本素材,从行业知识和管理中得到优化,产生出行业专家认可的类和对象关系模型。

(3)在设计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意义软件相比,从用户界面设计、数据管理、任务管理到控制机制均要表现出行业特征。我们在开发地震应用软件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参加到项目组实施的关键环节中,将设计模型在地震行业进行各种地震知识的解释,确保设计模型与领域模型保持一致。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需要完成各监控点的数据采集、地震事件识别和生成地震事件数据;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需要完成大数据量的传递、进行各种复杂计算和生产地震的各类基本参数;数据子系统需要完成在有新震情时第一时间以web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对相关用户群进行数据广播;各子系统间通过分布式数据库完成数据复制和保证数据一致性。

(4)在集成测试阶段,行业背景软件一般更强调进行ß测试。需要使用行业的数据作为测试数据,测试方案由用户和专家参与制订。由于地震数据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时系统的数据量非常大,因此系统测试需要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

从上面的几个主要差别可以看出,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的开发需要行业中的各类标准、专业知识、现有相关系统和人员参与到开发过程中,要使行业特点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

2 结论

在实践中我发现,行业应用软件系统的成功开发是从其规划到诞生就应从行业中汲取各种营养,才能长出行业特征,具有行业味道,满足行业应用的需求。

适逢今年5月12日,第二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笔者通过对这个项目的论述,希望更多的行业领域专家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共同积累经验和提高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让行业应用软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正文:

本人去年参加了《地震基本参数快速获取系统的研制》项目的开发。在项目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规划、分析、设计。由于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主要针对大地震的震前预警和震后消息的快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业务系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支撑技术之一,对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范围包括:地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该系统是一个硬、软件相结合的信息系统。硬件包括: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软件可以按功能分为三个子系统: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数据子系统。

由于多种行业的专业性强,由于开发人员现学领域知识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用户和行业专家的协助。

聘请行业专家做项目组的顾问是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较好的策略。行业专家可以提供技术文件和已有应用。在地震系统的这个项目中,我们聘请了地震监测系统的资深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获取到《地震数据分类和共享指南》等技术文件和部分以前编写的源代码,该代码是多个独立运行的、凌乱的、较小的系统,经过整理后可以用到新系统中,这为领域模型和设计模型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用户是应用软件目前和未来的需求提供者,其对项目成败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地震项目在,我们与用户充分合作,请用户给我们讲解地震常识和本项目涉及的专用仪器的功能,将用户作为项目组成员,作为每个阶段的技术评审的主要成员。

开发者是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者,需要从用户方进行需求诱导,建立领域分析模型;需要将分析模型变换为设计模型,建立软件的构造蓝图;需要完成编码和测试。由于应用软件具有行业背景,在建立分析模型时需要从各种渠道了解行业知识;在进行测试时需要向用户或行业专家请教,必须克服在开发一般应用软件时的问题。。

与常规的通用应用软件开发进行比较,专业背景的应用软件开发过程及各个环节的主要差异有:

(1)在计划阶段,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系统与普通意义软件的目标与动机一般是不同的,普通意义软件以给本公司或部门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为目的,而行业应用软件以更好的完成某项目政府职能为目的。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系统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行业的特征。地震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影响面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数据库量非常大、算法复杂等特征,在系统方案制定时必须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中,从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到通信信道均实现冗余设备,当任一环节出现故障时,均能由热备件自动接管任务,应用软件必须支持这种功能。这就增加了软件开发的复杂性。

(2)在需求分析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应用软件相比一般需求比较明确、相对固定和有章可寻。必须获得行业的各种技术规范、数据共享资源及现行系统的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划出应用软件的作用范围和与周围环境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类的名称是需要从行业术语中选择,类的属性需要在专业知识中有明确的定义,类的方法也需要使用行业内的主流算法;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中,分析模型的建立需要从行业中得到基本素材,从行业知识和管理中得到优化,产生出行业专家认可的类和对象关系模型。

(3)在设计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意义软件相比,从用户界面设计、数据管理、任务管理到控制机制均要表现出行业特征。我们在开发地震应用软件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参加到项目组实施的关键环节中,将设计模型在地震行业进行各种地震知识的解释,确保设计模型与领域模型保持一致。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需要完成各监控点的数据采集、地震事件识别和生成地震事件数据;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需要完成大数据量的传递、进行各种复杂计算和生产地震的各类基本参数;数据子系统需要完成在有新震情时第一时间以web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对相关用户群进行数据广播;各子系统间通过分布式数据库完成数据复制和保证数据一致性。

(4)在集成测试阶段,行业背景软件一般更强调进行ß测试。需要使用行业的数据作为测试数据,测试方案由用户和专家参与制订。由于地震数据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时系统的数据量非常大,因此系统测试需要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

从上面的几个主要差别可以看出,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的开发需要行业中的各类标准、专业知识、现有相关系统和人员参与到开发过程中,要使行业特点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

2 结论

在实践中我发现,行业应用软件系统的成功开发是从其规划到诞生就应从行业中汲取各种营养,才能长出行业特征,具有行业味道,满足行业应用的需求。

适逢今年5月12日,第二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笔者通过对这个项目的论述,希望更多的行业领域专家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共同积累经验和提高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让行业应用软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正文:

本人去年参加了《地震基本参数快速获取系统的研制》项目的开发。在项目担任组长,负责项目的规划、分析、设计。由于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该项目主要针对大地震的震前预警和震后消息的快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业务系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支撑技术之一,对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范围包括:地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该系统是一个硬、软件相结合的信息系统。硬件包括: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软件可以按功能分为三个子系统: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数据子系统。

由于多种行业的专业性强,由于开发人员现学领域知识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用户和行业专家的协助。

聘请行业专家做项目组的顾问是应用软件开发过程中较好的策略。行业专家可以提供技术文件和已有应用。在地震系统的这个项目中,我们聘请了地震监测系统的资深专家作为项目顾问,获取到《地震数据分类和共享指南》等技术文件和部分以前编写的源代码,该代码是多个独立运行的、凌乱的、较小的系统,经过整理后可以用到新系统中,这为领域模型和设计模型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用户是应用软件目前和未来的需求提供者,其对项目成败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地震项目在,我们与用户充分合作,请用户给我们讲解地震常识和本项目涉及的专用仪器的功能,将用户作为项目组成员,作为每个阶段的技术评审的主要成员。

开发者是应用软件系统的建设者,需要从用户方进行需求诱导,建立领域分析模型;需要将分析模型变换为设计模型,建立软件的构造蓝图;需要完成编码和测试。由于应用软件具有行业背景,在建立分析模型时需要从各种渠道了解行业知识;在进行测试时需要向用户或行业专家请教,必须克服在开发一般应用软件时的问题。

与常规的通用应用软件开发进行比较,专业背景的应用软件开发过程及各个环节的主要差异有:

(1)在计划阶段,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系统与普通意义软件的目标与动机一般是不同的,普通意义软件以给本公司或部门带来经济上的收益为目的,而行业应用软件以更好的完成某项目政府职能为目的。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系统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行业的特征。。地震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影响面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数据库量非常大、算法复杂等特征,在系统方案制定时必须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中,从拾震器(地震波形采集器)、数据传输设备(基带modem和多路复用器)、多用户串口卡、服务器、手机到通信信道均实现冗余设备,当任一环节出现故障时,均能由热备件自动接管任务,应用软件必须支持这种功能。这就增加了软件开发的复杂性。

(2)在需求分析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应用软件相比一般需求比较明确、相对固定和有章可寻。必须获得行业的各种技术规范、数据共享资源及现行系统的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划出应用软件的作用范围和与周围环境进行数据交换的接口,类的名称是需要从行业术语中选择,类的属性需要在专业知识中有明确的定义,类的方法也需要使用行业内的主流算法;在地震行业的应用系统开发中,分析模型的建立需要从行业中得到基本素材,从行业知识和管理中得到优化,产生出行业专家认可的类和对象关系模型。

(3)在设计阶段,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与普通意义软件相比,从用户界面设计、数据管理、任务管理到控制机制均要表现出行业特征。。我们在开发地震应用软件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参加到项目组实施的关键环节中,将设计模型在地震行业进行各种地震知识的解释,确保设计模型与领域模型保持一致。地震实时波形数据监控子系统需要完成各监控点的数据采集、地震事件识别和生成地震事件数据;地震事件处理子系统需要完成大数据量的传递、进行各种复杂计算和生产地震的各类基本参数;数据子系统需要完成在有新震情时第一时间以web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对相关用户群进行数据广播;各子系统间通过分布式数据库完成数据复制和保证数据一致性。

(4)在集成测试阶段,行业背景软件一般更强调进行ß测试。需要使用行业的数据作为测试数据,测试方案由用户和专家参与制订。由于地震数据具有突发性,当地震发生时系统的数据量非常大,因此系统测试需要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

从上面的几个主要差别可以看出,具有行业背景的应用软件的开发需要行业中的各类标准、专业知识、现有相关系统和人员参与到开发过程中,要使行业特点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

2 结论

在实践中我发现,行业应用软件系统的成功开发是从其规划到诞生就应从行业中汲取各种营养,才能长出行业特征,具有行业味道,满足行业应用的需求。

适逢今年5月12日,第二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笔者通过对这个项目的论述,希望更多的行业领域专家能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共同积累经验和提高行业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让行业应用软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晓岩.黄河水量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5-12-1.

[2]苏强.电信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理论与实践,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1-1.

第12篇

关键词: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及其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主要特征

1.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为落后,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总体的灾害防治能力较差。就我国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特点来讲,村镇的房屋建筑多为木结构、石材结构、生土(木)结构以及砌砖体结构等,房屋建筑容易受到暴风雪灾害、白蚁灾害的侵袭,防震能力较差。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限制了村镇建筑工程的抗灾害性能。另外,我国村镇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房屋建筑多数都是请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当地风俗习惯所建。建筑工匠由于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房屋建造过程中抗震防灾技术都鲜少使用,导致了多数的村镇建筑造价都比较低廉、结构比较简单,且防灾害水平低。

2.影响村镇建筑工程防灾的因素。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受地域分布情况以及村镇的经济建设水平、各聚居区的建筑形式与风俗习惯的影响,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能力差异显著。同时,不同的村镇地区,各类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以及灾害产生的影响与效应都存在的较大差异,使各村镇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防灾技术措施也存在差异。村镇的规模较小,各种可利用的防灾资源有限,因此,在村镇的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以及防灾管理。此外,在村镇的建筑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防灾减灾意识,且村镇中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与管理的企业严重缺乏,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水平低下。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首先,我国农村城镇的建筑工程在规划建设时,科学的防灾减灾指导严重缺乏。村镇房屋建筑在建设时缺乏合理的功能布局以及建筑用地选择。多数村镇的房屋建筑受风俗习惯影响,直接选在比较危险的地段建造房屋,使房屋建筑在建设的前期,忽略了必须的建筑土地的安全评价,从而使房屋建筑长期受到各种灾害的威胁。例如,在三峡移民区村镇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村镇大批的建筑工程都选建在滑坡堆积体或泥石流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使这些建筑工程长期受到各种地质灾害的威胁。因此,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前期的土地评价必不可少。其次,相较于城镇而言,村镇的民房与旧房的数量庞大,这些建筑普遍都忽视了防灾水平的提高,且建筑的质量非常差,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相当差。再次,村镇的建筑缺乏统筹安排,且安全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在灾害面前更显脆弱。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考虑,构建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要立足于建筑工程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防灾减灾技术的要求,从规划建筑设计、合理选择建筑用地等方面提升村镇建筑工程的综合灾害防治技术,并有效结合其他灾害防治技术,构建一套适合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特征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

(一)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构成

为了减少在发生暴风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火灾以洪水灾害等各类灾害的时候产生的建筑工程的损坏,而导致的重大损失,小城镇与农村地区在土地利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城镇规划等一系列建筑活动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治灾害的活动被称为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而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主要是指按照村镇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种灾害防治标准的内在逻辑联系,将各类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进行梳理、归类、配套,从而形成一套科学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建立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科学秩序。一套比较完整的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体系,主要包括了通用标准、基础标准、专用标准以及综合标准四个层次。为满足以后的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的需求,可根据建筑工程的防灾规划、建筑工程用地规划以及工程设施防灾等多各方面,构建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其具体框架图如图一所示。

图一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

(二)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1.通用标准。适用的领域:对村镇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扩建中所利用的土地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领域、村镇建筑工程建设选址领域、城镇规划领域、村镇建筑工程供排水系统以及燃气热力系统的抗灾设计、抗震设防区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领域等。主要内容:明确村镇建筑工程的空间布局方法、防灾规划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相应区域之内建筑工程防灾的基础设施布局。同时仔细勘察建筑工程用地潜在的危害以及用地的稳定性,并针对建筑用地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灾策略。此外,还对城乡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人为灾害等各种灾害类型进行具体的灾害防治分类、村镇建筑工程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要求进行具体规划。结合村镇建筑工程的特点,对其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供电系统以及热力管网工程进行科学的防灾规划,综合评估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并制定有效的抗震策略。

2.基础标准。适用领域:对可能发生的人为与自然灾害的村镇综合防灾减灾领域、基础设施防震减灾领域、建筑工程结构抗灾设计与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抗洪抗火灾害、抗震灾害、抗地质灾害与抗风雪灾害等门类的灾害的程度与防御规划的基本术语。(如灾害分级术语、灾害程度术语等)。同时,全面规定了各种基础设施抵抗各类灾害的基本术语与防灾符号,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的图例等。

3.专用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各类建筑工程的选址用地的安全性评估领域、工业用地规划领域、活动断层的探测领域以及可能发生人为与自然灾害的城镇规划、防灾规划设计。主要内容:进行建筑工程的用地的安全性评价以及规定防灾技术要求与方法、规定工业区用地与选址的防灾技术。同时,还综合评价了易发灾害的规模效应以及破坏范围,规定了村镇的长期疏散场地与避灾路径等。

4.综合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地区防灾勘察与管理等领域、村镇地区建筑工程结构防灾减灾设计与施工等领域以及村镇地区灾害规划、种类划分以及预防目标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事故灾害、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安全强制目标及其所需技术管理要求等。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难题,并在此基础上大致构建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但在标准体系的构建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在各标准层内容分析上还不够全面,望各位同行积极指出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卜长明.村镇建筑简易消能减震技术抗震性能研究[D].重庆大学,2012.

[2]杜建良.坡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D].浙江工业大学,2011.

[3]侯晓斌,陈凯.试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方案选择及工程布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0):46-47.

[4]聂忠华.试析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措施[J].华章,2012,(32):334-335.

第13篇

关键词 民族团结教育 民族院校 社会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2.014

1 当前民族院校中民族团结教育现状与缺陷分析

2008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该《纲要》首次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课程性质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与任务、主要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以及人员的组织实施等。在实际工作中,当前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多以“民族理论与政策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式开展,任课老师多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等,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和法律教育、民族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理论教育、民族工作、少数民族伦理道德中爱国主义教育等。而基于民族院校学科结构、历史渊源及学生群体的特点,民族院校的民族理论知识与政策的学术讲座、学生民族类社团及丰富多彩的民族类校园文化活动等,也在民族院校的民族团结教育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对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的调查及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普遍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民族团结意识较强(王静芳,2011);(2)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一定了解;(3)普遍关注民族地区,尤其是本民族的发展,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但是当前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教育的目标不够清晰。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民族团结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教育目标是成功的前提。但是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很多学校仅仅考虑到了其中一个方面,仅仅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的实际需要,而没有认识到其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性,没有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出来。在进行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时,只有考虑到社会与学生自身的需要,才能实现民族团结教育的导向价值。

二是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教育模式,方法单一。当前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实践也直接证明,教学过程中,选择教育模式和方法存在的问题较多。绝大多数的民族院校在教育大学生民族团结时,使用的还是以往的手段,比如讲座、进行报告、黑板报以及宣传栏等手段。这些手段起到的作用更多是理论的教育和引导,而发自内心的价值认同、从而使民族团结教育固化为大学生思想意识的作用则较少。

2 民族院校将社会实践与民族团结教育结合的实践成果

在过去的五年中,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利用寒暑假开展组织+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模式,分赴迪庆藏族自治州、罗平县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鲁甸县等6个民族聚居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有形”方式与“无形”方式相结合取得一定效果,大力开拓实践育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1)开展民族文化调研,关注各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自2009年以来,学院三下乡团队逐渐形成项目化、长效化模式,通过组建学院团队或个人参与,在寒暑假组织各民族学生分赴各地开展以“民族文化调研”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各族大学生深入民族地区对各民族文化进行调研,可以使大学生深入了解和体验各民族的特点,更好地了解各个民族的文化,了解民族的现状和历史,这样能够消除民族偏见,不断增加学生对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感情。这样学生会更加愿意主动积极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提高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与此同时,社会还应该重视社会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传承,了解传统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激发其活力。

(2)走访民族地区村寨,了解民族基层政府建设和运行状况。基于学院的学科特点,在每年的社会实践工作中,学院都将民族基层政府管理调研作为社会实践的重点之一。如三下乡团队中的赴双江小分队进行的多民族自治地区基层政府管理模式调研、赴鲁甸县小分队进行的回、汉族留守老人儿童状况调研、赴鲁布革小分队进行的民族地区旅游业与村镇社区协同发展调研等。同时依托每年寒暑假社会实践,以个人形式开展的各类民族地区村镇调研也在省内外各个民族地区进行。通过学生自身参与到调研中让大学生学习、理解国家相关民族政策,切实体会民族地区的实际变化和发展,不断提高学生民族情感,让大学生更加重视民族团结和稳定,给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3)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好送“文化、科技、卫生”到民族地区活动。志愿服务在民族院校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起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做出了民族学子贡献,提升了民族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的双重作用。在过去的社会实践工作中,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将志愿服务作为社会实践的常态化项目,如赴迪庆小分队开展的禁毒宣传活动;赴双江小分队开展的劳动保护法、务工防盗防骗宣传活动、亚热带地区常见传染病的卫生防疫宣传活动;赴鲁甸小分队结合当地防震减灾知识匮乏开展的地震科学知识及防震减灾宣传等。通过全面深入地了解当地的民情和国情之后,大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感受到不同地区间的不平衡,这样才能够将学生参与到祖国建设中去的热情激发出来。

(4)“实践归来话成就”,重视实践成果普及,激发学生的民族精神。在假期时,学生可以深入地参与到民族调研以及实践中去,能够通过学生的眼光来对各个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情况以及民族文化系数进行观察和记录。“实践归来话成就”,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的实践成果以图片展、调研报告、纪录片以及分享会的形式展现出来,这样能够给民族高校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提供一定的载体,这样能够丰富民族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激发学生的民族精神。

3 民族院校将社会实践与民族团结教育结合的思考

在社会实践与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实践通常在寒暑假进行,时间固定在短短的两个月间,没有形成民族团结教育与社会实践充分结合的长效机制。第二,受专业限制,学生所学知识难以全方面覆盖志愿服务所需内容,很多同学所学知识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在实践的过程中,负责三下乡的教师基本上是辅导员或者团干,很少有专业教师参与到三下乡中去,这也导致了三下乡的过程中,专业指导欠缺,尤其是基层亟需科技、卫生知识,非专业学生所学知识很难充分运用到当地的社会服务中。第三,缺乏有效考评和激励机制。当前民族院校的社会实践和许多高校一样,重视定性评价,而没有认识到过程靠谱的重要性,重视成绩的总结,而没有做好纠错和考评;重视少数学生的评优,轻视了对大多数参与者的考评;重视展示实践成果,而没有认识到经验积累和巩固的重要性。没有制定合理完善的考评机制,这也给学生的创造性和热情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第四,每年学校立项给予经费支持的社会实践团队非常有限,而其余以个人及自发组织的团队开展的社会实践受经费所限,活动的规模、内容受到很大限制,同样影响了学生的参与热情。

在当前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民族院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发展,社会各界和学校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形成社会实践与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3.1 打造“部门联动”的工作模式,为社会实践搭建

(1)学院必须不断增加经费的投入,给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更多的扶持和补贴。(2)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门、学生工作处、学校团委、各学院团委、学工办等相关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共同参与,做好社会实践及社会调研工作,同时应将社会实践贯穿于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所在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3.2 打造民族团结教育多维工作模式,开创民族院校社会实践的新局面

打造民族团结教育多维工作模式,即将社会实践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与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相结合,与关注民族政策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与专业相结合,与关注民族地区留守儿童相结合,与民族地区文化知识传播、志愿服务相结合,与学生关注点相结合,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相结合,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相结合,开创民族团结教育与社会实践联动的多维工作模式。

3.3 打造“组队下乡―下乡实践―实践分享”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1)将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合理运用进去,通过博客、QQ、微信以及微博等手段进行网络宣传;通过刊物、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海报以及标语横幅等手段来在校内推广。(2)在上民族团结课程时,将图片展、纪录片等引入进去,这样能够让学生更好地享受到下乡的成果,更好地体会其感受。

参考文献

[1] 王静芳.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2] 李亮靓.当代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第14篇

关键词:临汾市;地震:社会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殷娜(1985.95――)女,汉族,硕士,助教,主要从事地震地质的研究。

1引言

1.1 临汾市地质概况

临汾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东与晋城、长治两市相连,西隔黄河与陕西相望,西北沿吕梁山与吕梁市毗邻,北以韩信岭为界与晋中市相隔,南与运城市接壤。南北最大长度约170Km,东西最大宽度为200Km,平面呈不规则的梯形。临汾市地理坐标为35°23′N-36°57′N;110°22′E-112°34′E,全区面积20275Km2(见图1)。临汾市境内活动性断裂构造发育,从200-300万年,前第四纪开始一直到现在,这些断裂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活动。全市主要活动断裂23条,除离石断裂为鄂尔多斯台坳与山西断隆的分界外,其余断裂均集中分布在临汾断陷盆地周边和盆地内部,其方向有两组:一组为NNE-NE方向断裂;一组为近EW-NWW断裂。前者是控制盆地东西边界和盆地延展的纵向断裂;后者则为控制盆地南北边界和控制盆地内部次一级凹陷与凸起的横向断裂。本区内的隐伏断层共计10条,分别为:马牧断裂、明姜断裂、大阳西断裂、曲亭断裂、汾河东断裂、汾河西断裂、坂下断裂、蒙城断裂、郭家庄断裂以及向阳路西断裂。

1.2临汾市活动断裂带

地震是地球内部物质运动的结果。这种运动反映在地壳上,使得地壳产生破裂,促成了断层的生成、发育和活动。断层活动引发了地震,地震发生又促成了新的断层的生成与发育,因此地震与断层有密切联系。临汾市境内活动性断裂构造发育,从200-300万年,前第四纪开始一直到现在,这些断裂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活动。全市主要活动断裂23条(见表1),除离石断裂为鄂尔多斯台坳与山西断隆的分界外,其余断裂均集中分布在临汾断陷盆地周边和盆地内部,其方向有两组:一组为NNE-NE方向断裂;一组为近EW-NWW断裂。

表1临汾市主要断裂特征表

2.地震因素与区域经济发展

2.1临汾市经济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特点

近年来,临汾市社会经济发展保持了一个快速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势头,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提前10年实现了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55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均比2013年翻一番。

在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产业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多元产业格局初步形成,工业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稳步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三册产业比重趋于合理。到2015年,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4:60:36;到2020年,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4:55:41。

图2 临汾市各县社会经济指标统计值图(2013年)

2.1.2 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特点

根据临汾市地理特点和现有发展基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基本理论,综合考虑产业分布现状、区域分工等条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等原则,临汾市科学发展的空间按照“一轴双核两带”来展开,在临汾全市范围内形成 布局合理、资源配置科学、整体功能协调、发展动力强劲的总体发展格局。

“一轴”为汾河为主轴的平川县市区,包括霍州、洪洞、尧都、襄汾、曲沃、翼城、侯马七县和临汾、侯马两个开发区。平川县市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快捷便利,资金、人才相对充足,发展基础比较扎实,人口、经济在全市占有较大比重,是临汾市城镇和产业密度最大的区域,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要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改造提升、做大做强煤炭、钢铁、焦化、钢铁、电力等产业,大力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建材及新材料等产业,培育壮大旅游服务、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精品农业,努力探索具有各自特色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继续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双核”即尧都区和侯马市,包括临汾、侯马开发区。尧都区是全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侯马市是全国规划的物流重镇,是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是晋陕豫交通枢纽之一。两地依托一身优势,大力提升综合实力,走在全市科学发展前列。要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发展商贸流通、科技教育、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服务和文化旅游等服务业,切实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两带”即东西两山发展带。东山发展带包括浮山、安泽、古县三线;西山发展带包括乡宁、蒲县、汾西、吉县、隰县、大宁、永和七县。东西两山资源丰富,地域广阔,发展潜力很大。乡宁、蒲县、古县、安泽、浮山要加快煤矿及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同时做大做强相关产业,着力培育替代产业,促进优势真正转变成为经济优势。打造乡宁、古县和蒲县煤炭生产基底,把浮山建成全省重要的铁矿石生产基地,安泽建成全市煤焦化电一体化发展示范基地。

2.2 经济发展与抗震减灾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大大提升临汾市的综合实力,必将给全市人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但是我们在致力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地震因素,临汾市国内有名的地震危险区,存在着严重的震灾风险。发展与风险同在,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使经济和防震密切结合,做到科学规划,趋利避害,和谐发展。地震灾害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地震的等级和烈度,另一方面则决定于受灾体的密度、价值和易损性。目前人类的科学水平和能力上不可能减少或减小地震活动的频次和震级,也不可能削弱或分流地震波的能量,而且地震预报也没过关,企图像台风、洪水应急那样灾前撤离也不现实也是不现实的。可行的有效地办法就是搞好抗震预防,控制地震危险区的人口财产密度和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使其控制在区域可接受的灾害承载力范围内,以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先根据全市地震地质构造的特征,和地震区划及防震减灾规划的资料,对区内今后发展布局提出以下建议的观点(见图3):

图3临汾市主要工业企业分布图

(1)河东地带。河东地带是指黄河以东、紫金山断裂以西的广大区域,包括大宁、吉县、永和、隰县、和蒲县的西半部,面积6100km2,大致占全市面积的30%以上。河东地带以鄂尔多斯断陷的东延部分,出露基岩为三叠纪铜川组巨厚的红色沙泥岩地层,第四纪黄土覆盖广厚。区内地层产状平缓,岩性稳定,构造简单。该区在历史上没有发生过4级以上的地震,周围地区的地震到本区其烈度迅速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因此,河东地带是我市地震危险性最小、建设场地最有利的地段。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区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基础设施条件、特别是交通条件相对较差。但是这种情况已经和正在发生改变,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图,高速公路“西纵”线路正在进行前期工作,该线路通过区域为隰县-大宁-吉县,向北经离石、朔州、右玉至内蒙,向南经河津、运城到河南。在横向上,由临汾-吉县-壶口,和由霍州-隰县-永和的高速公路也即将进行施工;在铁路建设上,已经开工的国家重点项目中南铁路,将通过该区隰县、蒲县等地。不久的将来,一个四通八达,畅通无阻的交通网络定要覆盖该区。

因此,河东一带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是设计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如新型能源重化工项目、国防军工项目,航空航天项目、高新科技项目的理想建设场地。鉴于本区东部与吕梁山断拱分界的紫金山断裂是一条活动性断裂,近期曾发生过5.4级和5级地震,基建项目应远离该断裂。

(2)西山区。该区位于紫金山断裂以东,罗云山断裂以西,包括汾西、洪洞、尧都区、蒲县、乡宁在内。地貌主要属于侵蚀剥蚀低山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出露地层主要为石炭纪-二叠纪含煤建造,局部为寒武纪-奥陶纪碳酸盐岩。由于煤系地层地层出露地表或埋藏较浅,近二十余年来,群众采煤盛极一时,各类小煤矿星罗棋布,留下大面积采空区和大量采矿废渣,而由采矿飞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水位下降、浅层地下水枯竭等,因此一旦发生地震,可能进一步引起严重的此生地质灾害,该区当前主要是整顿采煤秩序,对小煤矿进行整合改制,进行规范化、规模化科学化开采,同时致力地质灾害,恢复地质环境,暂不宜进行其他大型项目建设。

(3)中部盆地。包括霍州、洪洞、尧都、襄汾、翼城、曲沃、侯马等7个县,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物产丰富,历史悠久,是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但是,临汾盆地是山西地震带中地震活动最强烈地段,区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临汾一带为0.2g,侯马一带为0.1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临汾一带为0.35s,侯马一带为0.40s。在历史上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分布集中、破坏最为严重;全市地震区划中全出的6个地震潜在危险区,全部分布在盆地之中,是今后发生强震危险性最大的地区。

地震灾害的分布不是均匀的,即使在地震危险性最大的地区、在潜在震源区内,也有相对安全地带。应加快区内活动性断裂调查工作步伐,要查明地震危险区,应在地震灾害风险较小的地段进行基建选址,并认真进行基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贫家,以求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损失最小。这是基本建设选址、构建安全人居环境和避免地震灾害破坏的有效途径。

(4)东山区。包括古县、安泽、浮山、翼城,区内地貌为低山丘陵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纪、三叠纪和石炭纪,并有少量寒武-奥陶纪,第四纪黄土覆盖广厚。地震危险性与西山区基本相似,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但由于煤炭埋藏较深,采矿队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较轻,场地条件较西山要好,可作为重点发展的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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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人民负有基本保护的义务,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国计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类正处于随时可能因为气候极端异常而爆发大灾难的风险社会当中,气候极端已经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已经成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议题。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江南山地与长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处,山地众多的地理位置、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全球环境异常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自然灾害活动日益频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其风、暴雨、洪涝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灾的重点。面对灾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着一贯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为目标,高度重视浙江的救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如《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医疗救援给予全面性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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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承沛.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方法[D].中国知网,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4]俞慰刚.日本灾害处置的应急机制与常态管理[DB/OL].维普资讯。

[5]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