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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企业的特性
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是最具创新活力和变化特性的群体,往往不断出现而又不断 被淘汰。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而且往往由所有者以人格化的方式直接管 理,这就使得小企业的利益与所有者个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小企业在产权制度上,权益 资本构成单一,创业者大多掌握了企业绝对控制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一,使得小企 业在决策方式上高度集权,企业的战略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往往带有很明显的随意性和非 科学性。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为社会提供了较 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收入。在我国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工业企业法人中,按新的中小 企业标准,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近95%,小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国 内生产总值的近50%,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相当部分小企业会 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因此《小企业会计制 度》的颁布和执行是及时的、必要的。
(二)小企业的界定
从各国实践来看,对小企业的界定大多有定性与定量两种方法,在我国,小企业被规 定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里的不对外筹集 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小是采用了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于2003年 2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主要是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 三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中小企 业的划分做出规定。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范围
(一)静态的实施范围
“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实行会计豁免的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它是指企业成立之后不再通过发行股票、吸收股本或者通过企业改组形式增加企业的 注册资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但不应包括企业经营过程 中自然发生的负债行为或者向银行取得借款的行为。
《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 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它是指对不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范围但符合小 企业条件也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在两者之间选择使用;对其中已经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鼓励其继续使用《企业会 计制度》;但按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符合小企业条件的小企业 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正在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小企业,以及不 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就无选择的余地,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此外,鉴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已于2004年5月1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工作 的全面展开,对准备上市的小企业来说,为使上市前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和会计信息资 料的相互可比,为上市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建议也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对目 前符合小企业的条件,但根据市场调研、预测和企业的规划,在近期即将改变经营战略 如大量筹措资金、大量拓展业务,预计会使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发生质的变化的企业 ,为了减少将来调整账务的工作,使企业及早跻入大中型企业行列,建议采用《企业会 计制度》。这是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在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并以《企业会计制度》 为基础制定的,而且后者在核算上要更为严密和规范。
(二)动态的实施范围
由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经营上的灵活性,据以判断企业规模大小的职工人数、 销售额以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值在不同时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与《 小企业会计制度》之间进行转化以及如何转化的问题上,应一方面遵循会计实务中的一 贯性、可比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另一方面坚持鼓励企业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这是因为一般说来,企业大多是由小做大做强,另外《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上 的更严密和规范性,也有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加强和完善。比如已在执行《企业会计制 度》的企业无论其执行后规模发生如何变化,即使实际经营过程中“不再对外筹集资金 ”,也不能以“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为由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应仍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原先是小企业并且执行的也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但至年末已达到大中型企业标准,为了核算上的简化起见,当年末不需要按《企业会计 制度》进行变更调整,但次年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就是说鼓励执行《小企业 会计制度》的企业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转化,但不允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 业随意向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转化。另外,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若母子公 司均执行同一会计制度,则不存在变更调整的问题,因为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致;若母 子公司执行的是不同的会计制度,则宜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 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制度》反映的资料,而不管调整对象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为适应小企业经 济业务较为单一、资金规模不大、企业组织结构简单等特点,切实简化了会计核算,如 取消和合并了一些会计科目,简化了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方 面:
(一)长期投资项目
1.长期股权投资。考虑到小企业对外投资的情况一般较少,完全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规定可能存在困难,本制度要求小企业一般采用成本法进 行核算。若小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确有必要按权益法核算的则可采用简 化法来处理,即不要求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以及除年度净损益以外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益的变动,也就不需设置“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原采用成 本法核算后改为权益法核算时,本制度为简化起见,规定直接将其原账面价值与享有被 投资单位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处理。
2.长期债权投资。本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不包括取得投资时发生的相关 费用,发生的相关费用不管金额大小,一律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从而就取消了“长期债 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科目;债券的溢价与折价摊销为简化起见规定只采用 直线摊销;无论长期债权投资、还是长期股权投资,本制度均未要求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这也就取消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3.委托贷款。如果小企业发生类似业务,本制度规定视期限长短,分别在“短期投资 ——其他投资”科目或“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投资”科目中进行核算,不需计提 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项目
1.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1)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考虑到在计 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本制度要求按 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其他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来确定其入账价值,从而取消了“未确认融资费 用”科目。(2)本制度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规定将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而不必与各期的实际资产支出数相挂钩。(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本制度要求在“固 定资产”的借方以及“待转资产价值”的贷方核算。
2.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本制度不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也就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科目。
(三)资本公积
本制度只为其保留了“资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外币资本折算 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个明细科目。取消了“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 ”、“拨款转入”等明细科目。
(四)所得税
本制度要求小企业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
(五)会计报表
关键词 小企业 会计制度
1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和基本特征
《小企业会计制度》由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总说明,主要规定了本制度的依据、使用范围、应遵循的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以及会计记账和报告的基本要求等;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本制度规定了61个会计科目;第三部分为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这是本制度的核心部分;第四部分为会计报告格式,规定小企业编报的基本会计报表格式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还要求编报“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第五部分为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第六部分为主要会计事项分类举例,为小企业实施本制度提供了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确定及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过程中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等情况,本制度中只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及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二是考虑到小企业对外的投资情况较少,本制度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使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的投资也仅要求按照简化的权益法核算;三是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小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四是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在最低租赁付款额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困难,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租赁款加上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确定其入账价值;五是对于《企业会计制度》中提供的一些可选择的会计处理,结合小企业实际,选择了符合小企业特点的方法,如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六是从会计报表体系来看,考虑到小企业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仅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现金流量表则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编制。
总之,《小企业会计制度》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2 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原则上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具体讲,不对外筹资,一般是指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借款是可以的。至于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在2003年2月份联合制定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从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三个方面,分别从不同行业加以规定。以为例,小企业要同时具备300人以下( 不含300人)、销售额在3 000万以下( 不含3 000万)、资产总额是4 000万以下三个条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就是按这个范围来划定的,在这个范围的法人企业执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3 关于简化业务处理对小企业的影响
对于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就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来说,如果原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势必会加大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工作量。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来说,对某些业务简化处理,相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其会计核算工作量可大大简化。
另外,简化会计处理的做法,对不同企业业绩的影响也不同。如《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可以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就会因未计提减值而夸大本期业绩。但从长期来看,固定资产要按成本计提折旧,这又直接导致未来业绩减少。再比如,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本支出挂钩,这可能会夸大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多计折旧,少计利润。另外,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时,《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因而当出现出资额小于其在受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时,会减少投资期间前面时期的投资收益,但转让投资时,又会因账面投资成本较大而使转让投资的收益减少或者损失增大。总之,简化的处理方法对小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损益在哪个时期记录以及记录多少等方面,一般不会影响其业绩总量。这些影响对于小企业而言,因其数额不大,因而对各期损益的影响也不会很大。
4 关于处理与税收制度的协调
不少小提出,为了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避免繁琐的纳税调整,小企业会计制度应与现行税法一致,凡涉及税务方面的事项,会计处理完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纳税调整真的能避免吗?不是的。毕竟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是不同的。具体来讲,有以下两个情况要考虑。
(1)永久性差异。设想通过设置 “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之类的科目直接列支税法不允许税前抵扣的费用支出项目或直接确认税法允许免税的收人是不合适的,这并不能消除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因为对于税法允许税前列支但限定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全部或有多少份额可以税前列支,直到年度终了才能确定。因此,发生时就不能直接计人“税后支出’账目,即使当月计人了,下月可能又要部分转回,年度内始终处于变数之中,人为增加会计程序,使得主观愿望想简化、客观结果却复杂化。而对于一些如凭证手续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收人和费用支出项目。企业执行中往往与税法规定存在偏差,在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关的标准、等都可能发生变化,隶属的税务主管部门不同(国税或地税)、地区不同,税收政策标准也不完全一样,并且每年都会有政策变动或调整。因此,企业事先要做到完全按税法规定一致执行是不可能的,不论怎样,纳税调整项目始终存在。
(2)时间性差异。在应付税款法下,设想通过设置“税后支出”和“税后收益”科目达到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完全一致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对于会计上快于税法规定的时间或速度确认的费用支出项目(如开办费),到后期会计上实际已无需确认或确认的费用支出金额小于税法允许税前抵扣的金额,因此,纳税调整仍不可避免。在纳税法下,则是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与跨期摊配程序予以解决。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协调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关系方面,不可能消除或减少永久性差异,只能尽可能减少(但不能消除)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也就是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
5 结束语
由于适用对象的特殊性,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我国现行的、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我国以前从未出台过小企业会计制度,所以难免会有不完善之处,这些都还有待于在将来的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笔者希望以上的探讨能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度建设做出有益的贡献。可以相信,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我国新型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有效的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
l 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北
京:出版社,2003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小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特殊性
小企业种类繁多、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化,但由于其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内部组织机构较简单,没太多的管理层次。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者决策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业主(经理)可能支配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知识和能力。小规模企业通常有少数员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处理和资产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离有限。由于业主(经理)直接管理企业,通常缺乏正式的业务报告制度。小规模企业即使存在制度与授权程序,也经常是非正式的,且随意性较大。
(二)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特殊性
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全局。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与大企业的会计人员相比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出现了向一老一少两极发展的现象,前者年龄已大,知识更新缓慢;后者多为刚刚离开学校,由于就业市场紧张而不得不进入小企业的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他们若碰上新的会计制度变化,还要学习,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实际中没有人指导,从而使得他们的会计技能提高慢。
(三)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殊性
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来看,某项会计信息在会计报表中是被详尽、充分的披露还是被简要、粗略的列示主要是看其是否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们做出满意的决策。由于国家目前退出对小企业的所有权的控制,以及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重合使得小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再由于融资方式的独特性,从而使得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有着很大的差别。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现状
(一)谨慎性原则体现不强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择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小企业会计制度》较《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要小得多,忽略了对这些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些小企业没有设置必要的减值准备核算账户,致使其在会计核算和资产列报上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技术手段落后,难以适应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小企业各种资源有限,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由于业务流程相对简单,业务与财务关联度不高,聚焦点是希望利用简便的经营方式,迅速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更多利润。小企业业务量少、复杂性低、实力有限,一般不重视会计电算化,即使实施了会计电算化,也只是停留在电脑记账阶段。有些企业虽实施了会计电算化,但仍难以提供有关成本费用、销售等方面的准确信息,即与供应商和客户有关的祥实资料,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会计电算化。
三、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被正确执行的对策
(一)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要严格职业准入原则,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力度,设立小企业财会人才财政培训基金,切实提高小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准入管理,对小企业聘用无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加大惩罚力度。细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方法,明确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并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实行继续教育情况备案检查制,加大对继续教育机构的培训内容、师资、收费标准,尤其要加大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提供专门的小企业财会人才培训基金,专门用于包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内的各种专业业务培训。
(二)建立详细的内部报告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针对企业对外报告进行制度简化,仅要求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会计报表,选择报送资金流量表,且对基本报表编制的内容也作了相应的简化。报告的简化有可能会对企业内部管理造成负面影响,《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要求过于粗略,一些应得以反映的事项在会计报告中没有得到体现,对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不当,应将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单列,直接体现小企业有关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因此小企业要建立比较详细的内部分析报告制度,为企业管理提供详实的分析材料和改进建议,还要完善对财务报表的要求,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对企业经济业务类型、企业名称、法定经营者、注册地或注册资质的说明或生产与经营技术质量监督与社会责任的相关说明,以增强小企业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