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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公示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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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公示报告

第1篇

一、抓制度健全,夯实考核工作基础

一是完善考核工作机制。2011年,我市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为契机,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2012年,率先对全市18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绩效考核。2013年,在总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经验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临沂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办字[2013〕90号),对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为开展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出台了《临沂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临事考委[2013]1号),对事考委主要职责、办事机构、会议制度、审批程序、文件审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开展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根据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的行业特点、业务类型、任务目标,突出考核指标设置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制定了“综合考核、目标考核、社会评价”三位一体的百分制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指标突出客观公正,主要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日常登记监管台账进行,重点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报、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考核,占20分。目标考核指标突出任务导向,重点对事业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创新成果、重要业绩、突出贡献等进行测评,占60分。社会评价指标突出群众需求导向,通过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效能、作风转变、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占20分。指标制定程序上,由被考核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再上报市事考办,市事考办反馈至主管部门再反馈至被考核单位,确保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是合理选取试点单位。鉴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一项新任务,我们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先后对教育、交通、卫生、畜牧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经比较论证,教育、卫生两个系统所属的学校、医院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编制数和从业人员数占全市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50%以上,在事业单位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最后选定9所学校、7家医院先行开展试点。在具体指标制定上,学校侧重招生办学、课程开设、教学研究、教师队伍管理等方面;医院侧重门诊量、人才引进、科研创新、医疗政策执行等方面。

二、抓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一是注重工作结合,形成考核合力。鉴于年底组织、人社等各部门的考核比较集中,在工作安排上,我们统筹推进,提前沟通,加强了不同考核的整合衔接,拟定了《2013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事考委[2013]2号)。与组织部门的考核结合,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同时发放了《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表》。与教育、卫生部门现有的行业考核结合,将教育督导千分制考核、医院年度综合考核分别纳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与市纪委(监察局)的行风评议结合,参考使用其评议结果。

二是注重实地考核,确保评分真实。明确了考核预告、自查自评、实地考核、社会评价、综合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7个环节,突出抓了实地考核。从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建教育、卫生系统专业评审委员会,组成4个考核组,通过召开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综合考核和目标考核指标进行初步评价赋分,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评分表》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个别谈话统计表》。对被考核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如省、市级医药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学校重点实验室及在建工程等进行了现场核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三是注重社会评价,确保客观公正。经与市纪委(监察局)沟通协调,依托市行风评议办公室、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将被考核单位纳入到行风评议的范围内。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教育系统侧重加强机制建设、规范招生教学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社情民意调查3000余人次,征集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卫生系统侧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通过电话抽查、明察暗访7000余人次,共收回有效样本2100多个,征集了就诊患者及患者家属的意见,确保了评价的客观全面。

三、抓结果运用,确保考核落到实处

一是严密组织评审。市事考办书面征询了市综治办、计生委等“一票否决”部门意见,召开了由市事考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参加的综合评审会议,确定考核得分。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考委审核同意后,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并进行了公示。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了A级单位2家,B级单位14家。

二是严格兑现奖惩。将考核结果记入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总成绩,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其中,被评定为A级的单位,结合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社部门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将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不占用该部门的优秀名额),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上调至20%。同时,财政部门在专项财政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第2篇

本人述职报告(总结)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积极参加“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注重学习学习强国,养成看新闻、读报纸的习惯,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工作上,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具体汇报如下:1、承担省委党校第三批特色专题数据库和省情数据前期数据收集、文件编辑、上传、对接工作,计1500余条,顺利通过验收结题;2、9-11月在主体班开展三次图书馆日活动中,承担前期课件的制作和馆藏数字资源检所使用的主讲任务;3、在省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中,协助做好图书馆近三年的工作台账和相关佐证材料,承担制作读者手册,及信息处、财务处、学员服务处、行政处四个部门的台账核对工作;4、年初新校迁建后,参加本部门图书盘点1万册,协助书籍整理、查找、核对等工作;5、负责华东片区图书馆和信息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接待来校调研的各家兄弟党校,做好本部门的信息报送;6、调研期和王梦莹老师一起完成调研报告;做好图书馆编印的四期专题资料校对工作;开展学科馆员服务后,及时收集对接部门购书需求;7、协助领导挑选学员宿舍书籍,做好核对、验收、移交等工作;8、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两会期间完成一对一的接待任务,积极参加建校70周年运动会、文艺汇演、微型党课。

三、教学科研上,积极参加青年读书沙龙活动、积极参加用学术讲政治、集体备课、理论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积极申报国家课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今后一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二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务实高效。三要认真总结工作得失,及时改进。

第3篇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