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援尽援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一、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实行法律援助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3.提升公共服务沟通协作能力。充分发挥单位群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协作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9.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切实发挥基层站、点作用。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要求,对基层站、点统一标牌标识,公开公示内容和工作制度,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咨询、办案业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开展联系点建设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联络员配备及其对法律援助知晓程度、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常识宣传及帮助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等情况。将工作站、点建设融入美好乡村建设,协同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13.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收支台账,明确、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支出项目,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办案经费支出占业务经费支出总额比例不低于70%。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宣传
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大范围地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实施好法律援助惠民实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扎实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公开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及联系方式,设置导引标志及援助范围等公示,派驻值班律师或确定咨询电话。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优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
二、稳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量。(略)
三、扎实推进便民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办公楼建设,按照《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全面完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任务,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功能完善等方面,推进窗口建设达标升级。对窗口实施标准化管理,完善管理措施,突出便民服务效果,在有限空间实现无限服务,构筑法律援助品牌服务平台。
四、构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略)
五、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及承办人员结构。(略)
六、深化法律援助站点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市级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典型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整体水平,实现法律援助和困难群众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开展与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协作,依托设立的工作站,形成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重点联动机制。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落实《市示范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创建标准》,开展“示范法律援助联系点”创建活动。
七、深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加大社会律师办案的指派力度,彰显行业公益精神。区法律援助中心招募、聘用青年律师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省厅要求,安排申请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职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八、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略)
九、加大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维权力度。重点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开展法律援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简化程序,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便残助残”援助措施,深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专项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特定群体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