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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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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工作计划

第1篇

2014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1545人,完成年初计划(900人)的171%;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007人,完成年初计划(4500人)的133%;职业技能培训34期,受训2668人,完成全年计划(2000人)的133%,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357人,完成年初计划(1700人)的139%,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311人,完成全年计划(300人)的10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控制在规定的4%之内。

一、工作成效及主要做法

(一)一系列援助就业活动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就业宣传、送政策送岗位到人。按照年初拟订的工作方案,深入乡镇、街道、社区等广泛宣传,开展就业援助活动,详细介绍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及各企业招聘信息。同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和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登记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提供适合于他们的岗位信息,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二是举办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今年以来,我局在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举办了3期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共有42家企业到现场招聘,提供的岗位多达1477个,到现场求职的人数累计1600人次,当场与企业达成用工意向的劳动者有384人。三是扶持自主创业。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20笔,实际发放贷款15笔100万元,直接扶持27人自主创业,带动78人就业。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就业援助活动,很好的完成了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目标,2014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45人。

(二)以技能鉴定为手段、促进就业为目的,切实抓好职业培训工作

为了提高我县劳动者的就业技能,我局想方设法地为我县各类劳动者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提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要求。2014年,我局积极开展挖掘机操作工、黎锦制作工、中式面点师、摩托车维修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34期,受训2668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2357人,11家改制企业失业人员创业培训311人,全方位满足了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今年的培训针对性比往年更强,例如开展的挖掘机操作工培训班收到了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积极积极响应,全县报名参训1250人。根据要求,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了技能鉴定,有75%的人获得了职业技能证书,既有效防止培训的走过场形式化,又可以让学员持证上岗,稳定就业。

(三)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715个。为更好地跟踪管理好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保证他们的工作质量和合法权益。今年5月我局对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继续在原岗位上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且要求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权益。

(四)切实抓好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报到及实名登记工作,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

今年我局共为11名高校毕业生办理了人事业务以及208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了报到及户口入户手续。并建立离校未就业的我县生源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

(五)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专业就业工作,促进农民增收

依托已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信息平台,完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登记工作,按实名制为全县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台帐,建立健全劳务输出体系,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并在今年的2月9日举行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积极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14年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007人,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我县农民的经济收入。

(六)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在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4年,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6426人次,共发放失业保险基金670.67万元、医疗补助金210.35万元、物价联动补贴184人次,共0.27万元、丧葬补助1人,共8.1万元;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8047人次695.45万元,社保补贴517.8万元。

(七)继续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作

根据我县大中专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计划,2014年共收集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25个,推荐就业见习人员25人,为其下一步更好的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八)筹建创业孵化基地

结合我县的优势资源,我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并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孵化对象,落实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水电场地租金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九)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坚持安全、保密、及时的工作管理规则,认真做好人事及各类档案的托管工作。对入库档案进行全面的分类、整理、编目、入库。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调出手续,杜绝各类档案的丢失,损毁或泄密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局共保管下岗职工档案2344宗,大中专毕业生档案3259宗。从2014年起免费为我县大中专业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简化办理流程,减轻高校毕业生经济压力、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

二、存在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的就业再就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是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大型、密集型项目,新就业岗位开发难度大,造成大中专毕业生、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巨大。二是我县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落后,“等、靠、要”等保守思想严重影响了就业现状,造成我局全力举办的招聘会经常是企业用工岗位多而前来应聘人员少的局面。三是培训师资力量薄弱,目前我县还没有专业的培训教师队伍,未能很好的适应我县目前劳动者对技能的需求。

三、2015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4〕11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2%以上。一是继续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信息数据库,全面落实名制就业服务;二是出台《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大中专生见习等相关补贴;三是继续加强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四是创办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2015年力争15家大中专毕业生创办的公司入驻。

(二)围绕建设我县“富美乡村”,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计划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000人。

(三)结合城镇化的发展趋势,鼓励企业大量吸纳下岗职工,加大力度不断开发新就业岗位,计划新增就业人数900人。

(四)为了适用我县职业介绍的发展要求,在精英汇有限公司内设精英汇职业介绍所,除日常正常开展用工登记和职业介绍外,召开专场招聘会3场以上(如正月初十、三月三企业用工招聘会、中秋大众专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并在精英汇有限公司内设精英汇培训中心,根据特色产业及本地师资力量、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的特点,开办黎锦培训、电工维修、橡胶割胶等培训项目,计划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500人,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电工、电焊工、家政服务、创业等600人。

(五)为了确保我县从业人员工作的规范化,积极协助县劳动监察大队,做好我县从业人员执政上岗工作。

第2篇

、市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部署,以“优化就业、服务民生”为出发点,深刻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把促进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以落实新一轮再就业扶持政策为主线,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失业下岗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以及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2009年就业工作基本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预计2009年,全市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人,分别占省指标28700人的

、6800人的和1800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占省指标6200万元的;新增创业培训人,占省指标2000人的

;农村新增转移就业人,占省指标8000人的

,转移就业规模达到

万人,建立标准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试点镇5个、试点村8个;开展农民工技能性培训人,占省指标14400人的。预计到年底各项目标任务均可超额完成。

(二)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创业促就业方针,通过组建创业基地、培养创业带头人、强化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政策、征集创业项目、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和设立创业基金等措施,推进全民创业,促进社会实现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至2012年,每年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培训2000人,5年累计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每年扶持创业带头人2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5年累计扶持1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5年累计征集创业项目500个,建设创业基地50个。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创业基地

1.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园区作用。利用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辽阳经济开发区设立3个市级创业基地,规模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15户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实行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创业、跟踪等“一条龙”服务。对创业基地内的企业,以减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2.充分发挥现有厂房、场地、校舍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校舍等设施,至少组建1至2个创业基地,每个基地规模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5户和从业人员100人,为缺乏经营和管理经验及经营场地的学员提供一段时间的创业实训,帮助其完成实习和经验积累,为稳步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要将创业培训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内容一并规划和实施,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推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创业追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创业者在社区创业,为社区服务。加快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申请小额贷款,并加强对创业者的诚信教育,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

(二)培养创业带头人

1.开展创业人员情况普查。建立创业人员信息库,掌握创业者动态情况,为培养和扶持创业带头人提供第一手资料。

2.积极推荐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集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项目资源库,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和投资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

3.举办集成果展览、产品销售、信息、政策咨询为一体的创业成果展洽会。鼓励和支持创业带头人参加各种产品展洽活动,为创业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企业提供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对创业活动和创业展洽会开展适时报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走创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保护力度。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创业扶持单位”牌匾,实行挂牌保护。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各执法部门不得到创业带头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收费和摊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成由监察、审计、公安、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建立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联动机制。劳动保障、建委、工商、国税、地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相互协作,共同扶持和培养创业带头人。各县(市)区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扶持创业带头人任务。

(三)强化创业培训

1.扶持发展创业培训基地。本着“统筹规划、分类分级、规模适度”的培训基地建设原则,在论证审批的基础上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培训基地给予培训资质、培训项目、师资培训和实训设施费用补贴等扶持。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对象,将发放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扶持创业培训基地发展壮大。

2.扩大培训对象。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就业工作新需要,将创业培训向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要按照“SYB(创办你的企业)”统一技术标准组织教学,也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做好SYB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已开业创业者的需求,提供改善和发展企业的培训服务。

3.大力推广“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按照SIYB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办编制的《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将SIYB国家项目办编印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教材发给每个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

4.建立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和竞争机制,将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稳定经营率和带动就业率作为考核培训机构绩效的主要指标,对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创业培训资格。

5.专业化、科学化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四)落实创业政策

1.进入创业基地办公的创业企业,第一年可免交房租和物业费,第二年减半征收。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按《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34号)执行。对经过培训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4.对创业带头人办理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项目贷款,到位自筹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后,在市级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担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取消反担保,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5.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3年内由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6.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科技开发企业的,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申报、评估后,优先提供科技三项费用。

7.推荐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付诸实施的,财政部门按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8.对培训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基地,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按培训专业高限标准计算培训补贴,并按计划的70%核拨资金,其余30%培训补贴待培训结束后,根据项目实施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按规定据实结算。

(五)征集创业项目

1.开展“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活动,对市场前景好、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成功项目,实行有偿征集。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创业项目展示区”,展示推介项目。各新闻媒体要在开辟的专栏中定期刊播项目信息,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2..组建专家组。根据企业培训特点和创业者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劳动部门聘请多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商、税务部门及财会、法律、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成本核算、市场发展前景等指标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形成评估分析报告。

3.搞好项目对接。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再就业活动,搞好开发创业项目和现有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产需衔接。鼓励本地创业者积极参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企业联系,提供企业所需各类人员,实现用工的产需对接。

(六)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

1.开展“下岗失业党员带头创业促就业”活动。劳动保障系统每年组织100名党员与下岗失业党员进行“一对一”创业帮扶。扶持下岗失业党员创业典型,提高下岗失业党员的创业意识和技能,为其提供政策和资金帮助,5年内使500名党员创业成功。

2.开展民营企业“创业促就业”明星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00户民营企业,发挥其优势,挖掘其吸纳就业的潜能,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新增就业人数1万人,达到服务企业、安置就业的目的。

3.开展巾帼创业“十百千”活动。每年在全市培养、树立、表彰10名巾帼创业带头人,培育100名女性创业者,培训1000名牵手家政服务员,开展“公益岗位惠妇女”活动,安置更多的妇女就业。

4.开展工会“5•1创业行动”。以小额信贷、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与服务、政策支持、就业服务与援助为主要内容,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倒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扶持对象,开展“一个创业成功者,带动和吸纳一批下岗失业者就业”活动。

5.开展“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培育创业活力;坚持广泛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创建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一批示范项目。以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岗位技能等培训,培育示范项目,开发新岗位。

6.开展“青年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作用,以扶持青年创业为主线,以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为目标,从创业培训和有效扶持入手,扎实推进全市“青年创业”和“大学生青春创业”活动,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工作体系,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在创业中建功成才,为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深入开展、振兴辽阳做出新的贡献。

7.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扩大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内容,力争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比例,千万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振兴辽阳经济、维护全市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8.开展“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在坚持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新理念。加强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创业能力。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推动退役士兵进入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社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培训退役士兵比例达70%以上,使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比例达95%以上。

9.开展“劳务输出创业带动就业”活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外埠创业带动就业。外埠创业并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享受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发挥劳务输出协会作用,与外埠创业成功者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外埠创业。加强服务,针对外埠创业者的生产、经营需要,组织技能培训机构与之建立广泛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为外埠创业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10.开展“低保对象促就业”活动。以社区为依托,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通过开发岗位,每年安置1000名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11.开展“自强就业助残”活动。通过再就业资金扶持、购买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00人,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8%以上。

(七)建立创业基金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创业促就业”基金,根据“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对组建创业基地、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征集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推动“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创业促就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宣传一批创业典型),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并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将创业促就业任务指标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发展规划,搞好工作协调,开展创业培训,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培养、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担保金的投入和政策落实;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委、建委、商业局、农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为创业者搭建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