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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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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

第1篇

为进一步健全和推进公证制度,保障社会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从源头上疏导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节社会关系、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以下事项要办理公证:

一、乡(镇)工业区及村集体财产承包、租赁合同(协议)。包括:闲置厂房、场地租赁,农机、水利设备设施承包、租赁,公益田、“四荒”地的承包等;

二、城镇房屋拆迁事项。包括:拆迁项目立项前征求意见的现场监督,拆迁“公告”的张贴行为保全证据,评选“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入户调查、评估行为的证据保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评估、听证、答辩等文书送达行为保全证据等;

三、征地拆迁补偿;

四、国有、集体资产确权协议,国家、集体所有资产拍卖、转让合同(协议);

五、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六、抵押贷款和担保借款合同;

七、债权催收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八、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的送达保全行为;

第2篇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

1.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按照统一部署,着手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规范行政职能主体;启动文化体制改革;构建大城管综合管理新体制。各部门都要从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着手,切实把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2.强化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为民能力建设。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拓展服务功能,为投资兴业、自主创业、劳动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生态环保、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3.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服务中心建设,探索解决多部门“联审会办”等问题,推进“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等行政许可方式的创新完善,扩大行政服务中心的进驻事项,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加强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管理方式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和渠道;充分利用中国*门户网站等平台,采取领导信箱、市民论坛、热点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掌握社情民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实施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确保调整及时,及时;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固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实现100%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

二、加大工作创新,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5.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范围、事项和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决策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论证评估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和重大决策评价问责机制。

6.推行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进一步明确职权责任,强化服务,重心下移,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行政效能评估机制,积极推行绩效管理;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追究力度,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的导向作用。

7.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活动。在区政府已经被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活动,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加大协调、指导和促进力度,尤其是要对重点执法机关和街道基层加大指导帮促。在行政机关,继续深入开展以行政执法“六个无过错,六个零纪录”为主要内容的“双六”活动,在街道基层,积极推进依法办事和管理规范化建设,适时组织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树立先进工作典型,推动城乡均衡发展。

8.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围绕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推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集体合议、复议听证和协调办案等四项制度;坚持在行政执法中落实救济途径告知制度,拓宽受理渠道,创新受理方式;探索完善行政复议转送、建议函、重大案件报告、年度统计分析、定期学法研案、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等制度;推行公开办案、“阳光复议”,按照实施条例,试行简易程序审理,实行质证辩论、调解和解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审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尽可能使行政争议在政府体系内得到有效化解。

9.进一步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坚持“少而精”原则,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强调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扩大公众参与,对涉及面广、反响强烈的规范性文件,可先通过媒体公开草案,或举行听证,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继续开展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分析工作;落实新出台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全面清理并公布结果。

10.扎实有效推进街道基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行政制度落实到街道基层,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把街道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积极探索解决街道执法权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依法规范街道执法权;建立健全街道基层法制工作网络;加强街道依法行政基本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街道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街道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的反应机制、疏导机制和调处机制,提高街道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职权和责任的细化分解,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对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人大提出的改进意见,认真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12.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理、决定相对分离制度,推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公开审理的阳光办案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开、执法程序、执法重大案件报备、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涉企执法检查等制度规范,把规范执法行为与优化发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实际成效;制定完善并免费提供简明、规范的格式文书,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推广说理式行政决定文书;推进“依法行政听证庭”建设,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听证于一庭,扩大社会参与面,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公平公正;组织全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促进共同提高,实现均衡发展。

1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统一执法尺度,保障公正公开,做到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似的违法行为的处理轻重程度相当。对人民群众关注的行政许可(审批)等其他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按照规定加以规范;开展可操作的自由裁量标准的研究并组织经验交流,尽可能地减小自由裁量的空间。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4.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人大、政协、司法监督,行政内部层级监督以及公众、舆论监督互通互动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探索就违法行政行为信息互通、案件会审、联合检查等联动协作的监督机制;试行依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制度,初步建立依法行政监督网络。

15.加强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升级电子政务监控软件,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网上监控系统,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行为的网上实时监督,实现随时可以网上调取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积极完善对行政执法网上运行“人机结合”的监督制度,重点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情况、办理时效、运行流程和具体执法行为的网上绩效测评机制。

16.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力度,积极推动前置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报送备案率、审查纠错率、公开率达到三个100%。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纠错整改告知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并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

17.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影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完善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拓展畅通渠道,即时受理,限时处理,按时答复,规范程序,提高满意率;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18.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对行政执法质量瑕疵的整改措施,问题严重、足以影响执法结果的,必须予以纠正;落实对行政相对人执法检查的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主动审视自己的行政行为,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自觉执行复议决定和司法裁判,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比例不低于60%。加强对执法质量的考评,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

19.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机关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基层法制员网络建设;健全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机制。

第3篇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消除调解组织建设空白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调解委员会建设不符合标准,或用原有司法调解中心名义进行“翻牌”的,责令限期改正。要继续加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要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发展行政接边区、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在县(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继续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采取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渠道,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学习和推广“曹发贵调解工作十字诀”。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以会代训、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六统一”、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全省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竞赛活动,推出全省标兵调解员和调解能手并大力表彰和宣传。

三、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主动适应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传统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加强协调,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5〕司发部字3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号)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表彰经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的支持和落实。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继续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力争领导干部的培训面达到1/3。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试考核的相应机制,使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为干部任前的必经程序。

六、继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工委,认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门关于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学法计划,落实定期考试考核制度。

七、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政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深入开展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切实处理好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非法排污、下岗再就业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群众依法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三)采取措施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二是围绕青少年特点,发挥课堂学法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校园内民主法治建设;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以《救救孩子!》电视专题片为主题的警示教育,以及贴近青少年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