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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督导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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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年在全区开展以“夯基础、保平安、惠民生”为主题的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范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城乡协调发展、统筹消防工作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确保实现“五个明显提高”:城乡消防管理体系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普及率明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明显提高,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的新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任务及标准

(一)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要积极推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区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年内,完成第二消防站建设,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市政消火栓40个,其中必须完成门路、南路的消火栓建设任务。各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村(社区)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保持畅通;供水管网水压符合相关要求的村(社区)应当安装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灭火救援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省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配备到位。年内,各镇、经济开发区要建成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或采取政企联办的形式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已经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要足额拨付消防队运作经费,确保正常值勤。工作中,要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新建城市消防站要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要求;“九小场所”要达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员工具备火灾自救逃生及引导人员疏散能力的基本要求。90%以上村达到“六个一”要求,即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一份《村民防火公约》。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即每个社区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五)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建立公安消防、教育、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传媒等宣传媒介作用,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使消防知识家喻户晓。

(六)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年内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50%的“九小场所”完成分类评价工作。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星级挂牌及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等管理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消防监管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全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对消防安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照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精心安排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并逐年推进深化,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创建活动。结合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义井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推进。积极推动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将消防工作模块纳入其中,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制度。

(二)加强社区消防应急力量。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2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确保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三)夯实社区消防设施基础。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聘请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测,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老旧居民小区,要督促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居民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力度,积极引导社区在此类人群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四)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对社区电缆竖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整改。要对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进行排查,确保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堆放杂物,消防车道不被占用。要对社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摸排。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要加大对社区内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是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和“小火群死群伤”事故具有重大意义。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部署,抓出成效。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并逐年推进深化,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创建活动。结合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义井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推进。积极推动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将消防工作模块纳入其中,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制度。

(二)加强社区消防应急力量。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2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确保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三)夯实社区消防设施基础。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聘请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测,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老旧居民小区,要督促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居民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力度,积极引导社区在此类人群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四)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对社区电缆竖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整改。要对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进行排查,确保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堆放杂物,消防车道不被占用。要对社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摸排。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要加大对社区内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是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和“小火群死群伤”事故具有重大意义。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部署,抓出成效。

第4篇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系统学习培训,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单位党支部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扎实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高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员身上,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市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落实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安委会,省、市、区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时间表、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五)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和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责任落实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重点,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

三、全力做好清单制管理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工作

(六)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原则制定完善清单,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落实人员、科室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七)着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深刻吸取各地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区安委会和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部署,精准聚焦全区卫生健康系统2个专题和7个方面,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项重点任务,深入细致排查风险,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提升治理能力。严肃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彻底根治重大问题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大行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四、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八)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管理日常消防安全事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维护、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设施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聚焦门诊部、住院部、库房、食堂等重点岗位和部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突出风险。

(九)科学管控医疗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深入开展“回头看”,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医疗危化品的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医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要建立医疗危化品账册,及时准确的做好入库、领取、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落实专人专管,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强化危化品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化品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十)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危化品、锅炉等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聚焦医疗机构重点场所,以电梯、压力容器、锅炉、放射诊疗设备、高压氧仓等为重点,集中整治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十一)深化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五、突出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区卫健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医疗机构至少1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辖区内各科室、各卫生站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对重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个环节、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措施、时间、责任进行整改并加强闭环管理。

(十四)加强检查推动落实。区卫健局将按照全年安全生产年度督导任务,每月组织1次专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及每月按时上报,对典型非法违法违规单位公开曝光。强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督导制度,每月对所联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约谈、提醒、警示、曝光、通报等手段和方式,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调度跟踪问效。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区卫生健康局将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调度会议,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调度内容,适时调度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用调度推进工作落实。

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六)切实提升安全队伍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家人才队伍,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当中,适时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覆盖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包含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消防安全实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以“双控”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强化行业专项整治,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力推动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医疗卫生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卫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扎实见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着力减少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入开展学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全面落实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要求,强化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最大程度消除各种安全风险,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明确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外,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要有相关文件印证);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党政同责、一岗2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要有记录、有影像资料、有成效。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应人员为成员(要有相关文件印证,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会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市、县以及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2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等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状),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七)大力开展“双控”机制建设。

全面开展医疗机构风险辨识,建立“风险清单”,根据风险分布和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照“风险清单”,开展一次隐患清零活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坚决“零容忍”,逐条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全清零、治理全达标。要聘请专家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通过精准排查、精细排查、挖掘深层次问题,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八)切实做好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安全防范工作。

(九)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火灾防控,强力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常识的知晓率。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消防设施设备,配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关键时候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活动方案,将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有机衔接、融合推进;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投入安全防范工作中,切实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定期加强对“安全员”的教育培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联合消防部门,对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全员轮训,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十一)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攻坚行动。

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细化措施、严明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狠抓隐患排查整治这个关键环节,持续对所有作业岗位、设施设备、技术环节和规章制度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标准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立“监督、问题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等6个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拉条挂账,边查边改、逐一销号、动态清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举办专班,组织专题培训,熟悉系统操作规程,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广运行该系统。

(十三)着力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不断加强对维保公司的监管,要组织维保力量加强对单位电梯、压力容器、制氧设备、消控系统以及水、电、气、热、能等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整好用、确保大型机械设备运行正常。进一步加强对大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规范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确保不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四)继续抓好跟踪问效工作。

继续按照县卫健局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对科室的效绩考核工作严格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内容、确保考核效果,并按时上报跟踪问效考核结果。

(十五)扎实推进卫健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始终把灭火器、消火栓、疏散通道、自动消防系统,供氧(制氧)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电气设备药品、器材仓库等重点部位设施,高压氧舱、毒麻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药品仓库等作为监管和治理的重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隐患,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安全隐患。拟在县直医疗单位打造一个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切实将全县医疗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十六)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改革阶段性任务。

按照县委、县zf有关要求,抓好本系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做到出台一项、落实一项、见效一项。

(十七)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不迟报、瞒报。认真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强化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单位的警示诫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落实;主管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检查,亲自现场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落实配套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第6篇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