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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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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1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篇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预防,保障重点,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单位的消防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三、总务科对单位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单位每个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五、充分利用板报、专栏等工具做好消防教育工作。要针对行业的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

六、科主任是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本部门所涉及的工作场所、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并制定相关的内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抓好落实,防患与未然。

八、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凡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所有消防器具和设施不得用于非防火事宜。

九、任何人不得埋压、圈占和堵塞消防水源,占用防火间距,要确保站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在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禁止堆放杂物。

十、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能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十一、凡下班工余时间或节假日,各科室人员都要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电源是否关闭。

十二、加强消防设备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台帐,按时更换药剂,定期检查设备,定期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

十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制度,存在问题的部门应严格按时如期进行整改,否则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十四、对违反《消防法》和本单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或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

分管领导_¬¬_¬¬_¬¬___¬¬¬¬¬¬_¬¬_¬¬__¬¬¬¬

科室责任人_¬¬_¬¬_¬¬___¬¬¬¬¬¬_¬¬_¬¬__¬¬¬¬

年月日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消防管理工作,总务科负责与消防管理部门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各科室主任对所管辖区域范围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第一责任人。消防工作要纳入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中,要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每个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总务科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四、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岗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库房重地应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五、为保障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规定配电房、库房等重要场所为无烟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得擅自在实验室内及消防通道上,用可燃材料隔离、装饰房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使用的地方,并要经常进行检查。要及时发现和堵塞火灾漏洞,消除火灾隐患。

六、各职工都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凡下班工余时间或节假日前,都要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火源、非工作需要的电源是否关闭。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加装和拆卸电源及电器设备。对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科室应积极组织尽快消除隐患,预防火灾事故。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室负责人和职工的考评、考核、晋级、晋职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防火工作认真负责的,在年终考核时应予充分肯定,对特别突出的,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评优秀先进资格。对于造成火灾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第3篇

指导思想:

年的消防安全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全年无大的火灾事故发生,无群死群伤和其它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全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具体措施: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常规管理的重要部分,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我们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为目的,进一步强化消防管理,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并以责任书形式,以学校单位与教职工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逐级落实防火责任。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2、认真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火险检查制度。日巡查做到:人员、范围、内容、频次四落实,火险检查每月一次。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对消防工作管理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和防火设施的配置是否齐全、各项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的排查整改工作,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火灾事故发生人员的疏散、逃生、扑救等具体实施预案的排查。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和维护管理

学校将按规范要求,设置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明确维护保养责任部门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责任,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的及时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和开通率。

五、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的消防安全,关键在于预防和教育,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版报、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工具,利用教职工大会、学校大会、班会、升旗仪式等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计划年内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的讲座,使师生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提高求生和脱险的技能。

六、建立消防资料档案和工作保障机制

第4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5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6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转贴于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7篇

按照公司20__年春季防火活动方案要求,我处认真开展“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夯实基础、标本兼治”为主题的春季防火活动,保证春季防火工作切合实际的在我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消防火安全工作,强化“隐患不除、事故难消”的消防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春季火灾特点,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狠抓火灾隐患的跟踪治理。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我处成立春季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赵连学

副组长:包奎孙兴海

成员:韩峰梁丽孙岩崔彦宾安新建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公司20__年春季防火活动时间安排进行落实。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

认真对春防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进行总结,做好迎接公司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用电、火源管理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安全责任领导、安全员、真正负起责任,经常防火检查巡查;检查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部位负责人对岗位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情况。

(四)消防安全内业的完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时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体员工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做到公司的要求“四个亲自”积极将春防各项工作落实到底,及时解决隐患和问题。

(二)责任落实到位。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消防法》,及《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的会议精神,明确各自职责。

(三)隐患整改到位。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密细致地开展好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整治不留余地”,坚决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四)预防措施到位。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的预防能力,防止火灾蔓延。严格落实禁火措施,发动群众联防巡查。

第8篇

关键词: 国有大中型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Abstract: how to strengthen in the new period of large and medium-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y of fire protection enterprise, is to carry out the party congress spiritual needs, is to carry out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needs. Combining with the current fire safety management mechanism, large and medium-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present in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search, analysis, and on how to further strengthen state-owned enterprise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work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large and medium-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 fire control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企业的经营体制的转变,企业的管理模式已发生明显变化,同时给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已成为一些企业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难点,使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这更需要我们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虽然把重点国有企业消防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花费了大量精力,但是每年仍旧有相当一部分重点国有企业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问题加以探讨。

一、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企业自身应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经济类型共存的现代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企业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改制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的企业取消了专职消防队,有的企业削减了消防车辆和人员。目前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公安消防机构和企业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要求。

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单位(企业)的确定和单位(企业)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施行后,各企业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等方面,开展消防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上取得一定效果。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树立,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颁布后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企业消防责任人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重经济效益,轻消防管理。一些企业内部的部室、分厂、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管理人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受经济利益驱使,在生产或经营中根本未顾及消防安全,自认为平时多注意一点就没问题。同时有些企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添置不重视,消防经费投入不足,火灾隐患不能按要求消除,并随时有可能酿成大的火灾。

(三)专兼职消防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自防自救能力不强。一些企业对消防管理工作的投入减少, 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对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等方面也随之减少。同时企业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消防工作被挤出了圈外,尤其在精简人员过程中,为了减少支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还安排一些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枝能人员来做消防工作,而这些人员得到的利益较少,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

三、针对企业消防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一)建立责任机制。企业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二)建立奖罚机制。企业应有关法律规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力,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到奖罚分明,推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9篇

按照公司2006年春季防火活动方案要求,我处认真开展“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夯实基础、标本兼治”为主题的春季防火活动,保证春季防火工作切合实际的在我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消防火安全工作,强化“隐患不除、事故难消”的消防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春季火灾特点,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狠抓火灾隐患的跟踪治理。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我处成立春季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赵连学

副组长:包奎孙兴海

成员:韩峰梁丽孙岩崔彦宾安新建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公司2006年春季防火活动时间安排进行落实。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4日)

(三)集中治理阶段(4月25日至5月25日)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

认真对春防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进行总结,做好迎接公司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用电、火源管理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运行情况。安全责任领导、安全员、真正负起责任,经常防火检查巡查;检查灭火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部位负责人对岗位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情况。

(四)消防安全内业的完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时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体员工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做到公司的要求“四个亲自”积极将春防各项工作落实到底,及时解决隐患和问题。

(二)责任落实到位。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消防法》,及《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公司的会议精神,明确各自职责。

(三)隐患整改到位。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密细致地开展好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整治不留余地”,坚决消除各类消防隐患。

(四)预防措施到位。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火灾的预防能力,防止火灾蔓延。严格落实禁火措施,发动群众联防巡查。

第10篇

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一)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

签订责任书地点:

年月日

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名称)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称)和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房屋名称)组织的消防演习。

9、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三)甲方:XX县XXX中心卫生院

乙方: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第11篇

1 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1.1 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

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对消防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整改不力。从企业消防管理现状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现象比较严重。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于如何开展消防管理所知不多。还有一些隐患单位投入巨资对隐患进行整改,但在后续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管理工作跟不上,致使安装的消防设施和系统形同虚设。

1.2 火灾隐患较为普遍,火灾风险因素较高

企业由于大多处于起步和成长阶段,多处于企业发展初期,加之受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在消防投入和管理上跟不上,很多消防安全因素未能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工艺流程等方面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施工,也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有的甚至在施工中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取消消防设施,导致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较差,安全防范得不到保证,很多企业长期带险运营生产。据调查,很多规模企业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等方面都存在重大隐患,部分规模企业车间、仓库和住宿合而为一,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疏散通道堵塞,消防水源缺乏,灭火设施不好用,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

1.3 员工消防意识薄弱,消防素质整体较低

企业员工流动性强,成分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而且上岗前基本未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对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都缺乏系统深入的了解,用火用电常识匮乏,无证上岗较为普遍,带险操作习以为常,极易因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而火灾事故发生后,又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也不懂得正确的逃生方法,不知道如何现场处置,以致小火酿成大灾。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的几起大火就充分暴露出了这方面问题,教训可谓深刻惨痛。

2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大火毁灭的不仅是生命、财产,还有企业的形象、企业的信誉。从这一点上讲,消防工作滞后的企业可以称为畸形发展的企业。人们显然是不愿意与这样的企业合作的。创业百日功,火烧当日穷。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其发展、壮大往往都需要经历一段艰辛的历程。可以说,成功企业的背后都凝聚了众多人的智慧与汗水。企业做好消防安全不仅关乎自身长远发展,也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只有安全发展的企业,才是健康的企业,是有竞争力的企业。企业抓好自身消防安全,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2.1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个单位都应当有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2.2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单位既可以制定若干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也可以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消防安全制度,但内容应该包含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能够保障消防安全。通常来说,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3 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一是每一个单位都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防火门、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等,通常是指固定的消防系统和设备;“消防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环降器、防烟面罩等,通常是指一些移动的灭火器材、自救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主要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的标志、灭火设备的标志、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或场所的标志等,它是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志。二是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这是单位很重要的职责。只有这些消防器材设施和安全标志是完好、有效的,才能使其真正的发挥预防火灾和扑灭初期火灾的作用。所以凡是设有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等单位,都必须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此外还应该和具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检查维修保养合同,并委托其至少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和维修保养。

2.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进行的检查。该检查必须落实到单位的方方面面,既要有检查制度,也要责任到人,有检查、有记录,抓好落实。一旦发现任何的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如果个人或本岗位没有能力解决,应该马上报告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2.5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有重点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教育培训重点是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客房服务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工种人员,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第12篇

关键词:机械制造业;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一、前言

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不断进步,机械制造业已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它包括动力机械、农业机械、矿山机械、金属加工机械、发电输配电设备、化工设备、冶金设备和汽车、船舶、航天设备等制造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无不与消防安全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

二、机械制造业的火灾危险性

机械制造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机械加工中使用较多的油、液压油和煤油等可燃液体,使用、保管不当时,容易形成着火源;加工时由于刀具和工件相互作用产生的高温和炽热的铁皮,容易引燃周围易燃、可燃物质;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中要使用大量的棉纱,棉纱浸油后如处置不当,也容易引发火灾;机械加工设备多以电力为动力,车间里有较多电线和开关,如其绝缘损坏、发生短路等也会导致火灾的发生。此外,机械制造业还普遍存在如下火灾隐患:建筑物耐火性等级低;消防设施无法投入使用,消防器材严重不足;电气设备、供电线路陈旧老化,增大火灾荷载;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较多。

三、机械制造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负责人重视不够,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人普遍存在着“重效益,轻安全”的麻痹思想,对消防安全只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重视,没有真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尽管大多数机械制造业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但仍有部分企业仍未建立或已建立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比如值班制度不落实,经常出现离岗、代岗、上岗不在位,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延误灭火最佳时机,致使小火酿成大灾。

3.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机械制造业的企业员工大多数年龄结构复杂,员工本身缺少安全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的技能,甚至部分新入厂的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就进入企业工作。企业对此重视不够,缺少对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绝大部分员工不了解生产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不懂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发生火灾时,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能逃生自救。

4.未开展有效的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机械制造业大多数沿用已有的消防管理制度,疏于管理。此外,由于企业资金困难,缺少必要的经费投入,也使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以致养患成灾。

四、机械制造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要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加强机械制造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本着“安全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首先,机械制造业企业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依法执行消防安全职责,狠抓“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制度落实。其次,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

2.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针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例会、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值班、安全疏散、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管理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热处理工艺操作、电(气)焊操作、喷漆工艺操作、清洗工艺操作、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等规程。

(3)建立防火档案,防火档案除了必要项目外要重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及演练记录等。

3.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灭火技能

机械制造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员工应加强消防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的学习,熟悉了解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等:“三懂、三会、四能”的要求。尤其要抓好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的岗前消防培训。

4.开展有效的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机械制造业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专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结束语

开展机械制造业企业的防火研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充分重视的一项重要课题。机械制造业企业的火灾危险性从实际情况看,隐患和问题十分突出,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强机械制造业企业不断增强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认认真真地做好上述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灾减少火情。另一方面也需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针对机械制造业的特点,有的放矢、常抓不懈地做好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为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储胜利,裴玉起,周石燕,李自荣,龙飞.机械制造企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01).

[2]韩万渠.基于风险偏好理论的消防安全管理研究[J].理论观察,2009(03).

第13篇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能力。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广大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利。

第14篇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4.安全疏散指5.示标6.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8.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0.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

3.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4.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15篇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设“平安***”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防字[XX]2号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XX年**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3月16日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3月19日 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22日 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25日 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着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确定了4项治理重点:1、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物资集中场所;3、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场所;4、大型写字楼。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7项检查标准,并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