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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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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施工索赔;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

前言

加人WTO后,随着国外业主对华投资项目、我国对外招标项目、我国总承包企业在外的EPC或DB等项目,施工企业自行承揽国外项目以及劳务合作输出项目的日益增多,工程索赔不可避免。工程索赔(Engineering Claims)是指在建筑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和其它过错或无过错但因不可抗拒的主客观因素导致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权利,是合同双方保护自己权益,避免和减少自身损失,降低风险的一种正当手段。但国内建筑企业大多缺乏索赔意识,对索赔认识存在差距。多年来,国内建筑项目也经常发生类似索赔现象,只是方式较简单,俗称“追加预算”,虽然也是要求对方补偿,但却是传统计划经济的运作模式,其实质不同。

巴基斯坦印度河高速公路9#合同工程是一项世界银行贷款的国际性招投标综合大型土木建筑承包项目,全长108km,包括大中桥7座,涵洞248座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防护与排水工程等项目。业主是巴基斯坦国家公路局,承包商是原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第二工程处和天津大港油田,此项目是按FIDIC合同条款签定承包合同,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共同构成实施项目的整体。因涉及专业项目多,再加之当地风土人情、工程特点认识不足等内外因影响,导致承包商在认真履行合同中,出现大量索赔项目,经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地掌握了一些索赔方法,采取了必要策略,及时申请索赔,挽回了诸多经济损失,维护了承包商的自身利益。我国成功人世必将使国外业主携带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大量涌人,要意识到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承包项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索赔工作至关重要。

1、索赔工作存在的不足

当前,国内建筑企业因其专业性强、封闭管理等行业特点,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大多没有充分体会到索赔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约束各方履行合同、承担责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至不能合理运用索赔来保护自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没有意识到索赔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索赔并不是无理要求,而是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降低风险的一种手段,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得的合理补偿。即使通过调解和协商谈判没能得到解决而提交仲裁来裁决,也是一种遵守条约的正当行为,其实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索赔引起的争端,正是将条约和维护合同的权利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2)不了解索赔产生的原因。索赔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索赔都是因对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有些情况并不是由哪一方的过错或失误而引起。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当事人是否应负责任以及负多大责任并不表明责任一方具有过错。FIDIC条款第65.2条规定,当发生战争等“业主风险”(特殊责任)和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虽并非业主责任造成,但由此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却应由业主承担,也就是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3)不清楚索赔是双方相互的权利。不理解索赔具有双向性,就无法体现公平对等的原则,也就是说,合同双方都可以依据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就某一事项向对方提出某种补偿要求,注意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国际上俗称“反索赔”(Counter Claims)。

2、索赔产生的原因

对公路桥梁承包项目来说,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承包项目的结构复杂性及难度加大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业主会随时要求投资项目的质量和功能日臻完善,如设计变更、质量验收标准提高等,并提出各种书面或口头指令,提请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解决,使项目施工复杂、难度加大,造成工程费用的变化。

(2)合同文本的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密

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协议书中包含许多文件,合同中或多或少会隐含某些缺陷,若有的文件解释自相矛盾时,可按文件先后顺序,一般排在前面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更有权威性。即便如此,仍可能存在较大分歧。此外,用词不严谨,人们从不同角度就有不同理解,况且图纸规范是固定的,而施工现场是千变万化的,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解释,从而引起争议,这是造成工程索赔的外因。比如:“桥下流水板应抹平整”,象这样的词本身就容易引起争议,因没有给出“抹平”的具体标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再如地下某些情况(光、电缆等)承包商无法预见及探明,业主资料中又未提供,造成承包商时间和经济损失。

(3)建筑项目分包的失误与管理的失控

国际项目采用承发包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分包等,这些分包商之间虽没有合同关系,但在项目总体实施过程中却是相辅相承的,若一方出现问题,必定会连累与此相关的分包商,特别是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分包商,会使整个工程项目产生恶性连锁反应,造成一系列索赔。

3、索赔的准备工作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为减少损失,要抓住一切索赔机会。为提高索赔成功率,需提供完整、系统、真实可靠的有效证据,以经得起对方推敲和质疑。从国外施工来看,需重点准备好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现场原始资料

包括与索赔项目有关的现场照片、隐蔽工程录象、意外风险造成损坏项目声像资料、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证、施工进度变化记录等原始资料。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资料

包括与业主和监理往来的信函、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材料物资和机具设备购买或租用涨价的文件或记录(对工程调价必不可少)、设计图纸变更记录、招标时的施工进度表、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表、合同规定上报的分月或季度施工进度表及验收报告、验工计量报告等。

(3)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鉴定报告单、施工日志、隐蔽检查记录、机具设备进场及压实记录、施工材料选择、进场及使用记录、各种试件强度检验报告等。

(4)工程项目科技成果资料

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鉴定、分部工程质量鉴定、竣工项目的文件、资料、图片等证明承包商的资质 实力及所建项目的情况资料等都可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

(5)工程项目资金周转资料

劳力调配、工资分配记录、项目付款凭证、资金人帐记录、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的订购单、阶段性的资金往来开消情况,必要的财务总帐等等。

4、索赔的基本原则

索赔是一种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的对抗性工作,处理不好易产生纠纷,只有理智地解决纠纷才是上 策,除保持头脑清醒,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外,在国外还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真实地证明索赔项目的存在,认真计算所造成的具体损失和额外费用,并提供全面详细的索 赔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索赔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免被对方取消索赔或反索赔。

(2)依据合同原则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建筑施工活动非常复杂,任何合同文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因双方的立场不同,对索赔 的观点、金额计算等会有不同的理解,分歧往往很大,因此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标书、 合同文本、市场信息资料来摆事实,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3)公平合理原则

对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索赔,不要漫天要价,要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统筹考虑,以争得对 方的理解、支持和同情,并严格按FIDIC条款规定进行索赔,记住国际项目“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很重要。

(4)灵活机动原则

国际项目因双方的期望值不同,索赔中发生摩擦再所难免,若长期纠缠不休,会影响双方长期合 作,在不损害整体大局的前提下,作出适当让步、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以小代价换取大利益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5、索赔的基本程序(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Words of Civil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脉络清晰,风险分担公平,在世界各地广泛普及。

巴基斯坦印度河高速公路工程,从索赔发生、承包商提出申请到索赔处理完毕,大致经过以下步骤:

(1)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FIDIC条款第53.1条规定: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凡是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事宜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项目要求索赔。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商应立即准备充分详细地证据资料,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d内提出。第53.2条还规定:若索赔事宜的影响继续存在,在28d内不可能准确地计算出索赔的款额和工程延误天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定期陆续提出索赔证据资料、款额和要求延迟工期天数。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d内,必须提出全面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款额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承包商索赔时必须要注意:

①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原因确实不是承包商自身造成的;

②与合同相比确认已经造成了项目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③依据合同规定确实不是由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

④承包商确实在事件发生有效时限内提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若错过28d时效,就意味着承包商主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

(2)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正式收到索赔信函后,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确认责任归属问题,剔出其不合理部分,拟定出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延误天数。

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核以下方面:

①承包商受损失现场的原始记录、照片及声像资料;

②所引据的合同条款、文件、规范的内容,包括标书、图纸原件和经批准的修改图纸;

③组成合同的必要管理资料,包括相关往来信函、会议纪要、工程检查及验收证明、各类监理工程师签证、有关付款凭证等。注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完善证据或提出详细的补充资料,承包商要积极予以配合。

④事件发生的现场同期记录材料,包括当时的气候条件、施工人数、设备使用情况和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资料等。

⑤目前的施工进度和已经批准的财务报告情况等。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索赔资料确认后,监理工程师约定承包商就具体问题谈判,(有时需谈判多次)若对索赔项目的责任分担、款额或工期延误天数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在权限范围内可就计算的索赔款额和延误天数发出变更指令。

(4)业主审批索赔处理报告

依据事件发生的客观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业主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决定是否批准索赔报告。若业主不批准此报告,则只能通过仲裁机关来解决。一旦监理工程师的报告批准,即可签发支付凭证。

(5)承包商认可索赔决定与否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索赔事宜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金额或工期延误天数,则只能通过进一步的谈判协商直至上述仲裁机关裁决。

6、索赔的重要策略

索赔工作要尽可能地通过谈判、反复磋商解决,可以说,索赔成功的前提条件是索赔的准备工作和应遵循的主要原则,而主要原则的应用又依赖于索赔的策略。国际承包项目索赔工作一般要掌握以下策略:

(1)掌握索赔目标的策略

在开始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算准自己的损失,对工料机运管费等进行科学计算,并确定两个索赔目标,一个是必须达到的目标,即承包商应该满足的最低实际需要,否则容易造成自己损失,另一个是可以放弃的目标,利用这一小目标的让步来换取对方的更大让步。要事先预测自己在索赔中得到的期望值,以便在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顺利地达到自己的目标。

(2)说服对方的策略

索赔工作必须防止产生对立情绪,注意始终保持和谐友好气氛,把自己的意图清晰明确地传达给对方。避免一开始就讨论易引起争论的问题,要先易后难,尽可能把正在争论的问题和已经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强调其中有利于对方的一面,如我方工程质量好、技术娴熟、信誉高等,让对方信服我方的优越条件,有利于索赔目标的顺利实现。

(3)借用专家力量的策略

若索赔工作产生对立,双方又不肯让步时,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借助索赔专家的力量或委托专门的咨询公司来处理,以帮助承包商寻找所在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条令,整理有关资料,以增强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的份量,这样有利于冲突的解决,并公正地处理索赔问题。

(4)识别对方违约的策略

当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充分的证据与对方进行谈判时,对方寻找各种理由不予答复,想方设法违约,承包商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专心倾听对方的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耐心地分析并解释利弊,因势利导说服对方,使其朝自己主张的目标靠近,从心理上拉近双方的距离。

(5)人际攻关的策略

在国外施工由于国籍、种族、性格、环境、成长的经历都不尽相同,承包商将面对不同性格、嗜好、语言、生活方式的人,彼此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要仔细研究对方的背景材料,谈判时,热情而有礼貌,主动接近对方,寻找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并适当赞美对方。在客观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有许多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态度。

此外,有些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还惯用“最后通牒”的手法来要挟承包商,即以最后一次机会,要求限期达成协议,否则就不得不中断谈判或者以另寻求合作伙伴为由来促使甚至威胁承包商让步。遇此情况,要把握大局,根据不同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7、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各方的正当权利,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是国际建筑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承包商只有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出现索赔事件不失时机地申请索赔,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索赔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提起这场官司,李大伟夫妇和他们的一家人显出一脸的沉重,“女儿都走了两年多了,可治病的医疗费却至今没有得到赔付。希望这个官司能早日了断,因为每面对一次,就让人多一次伤痛。”

    李大伟女儿小鹤(化名)生前是石河子市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从孩子开始上学,就年年按照学校的要求,每年在入学报到时,同时交纳学费和保险费。”李大伟说,2003年和2004年,由学校统一为女儿在“中国人寿”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而在2005年8月31日又由学校统一为女儿办理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一份,而这次保单的署名单位为“石河子某保险分公司”。

    “保险公司的更换,之前我们并没有接到学校发的告知书。”小鹤的母亲许女士说。在这份平安保险中,其中“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的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为一年,自2005年9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

    当年10月8日,小鹤突然发病,被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脑干肿瘤,“因医院没有条件做脑干手术,就建议我们转院治疗。”李大伟说,当时由一附院主治医生负责填写了“商业保险转院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加盖了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专用章和医疗保险办公室公章,并经征得石河子某保险公司同意认可,也在审批表上加盖了公章。随后,李大伟带着女儿到北京的一家医院,进行脑干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共支出门诊医疗费近3万元。小鹤返回石河子后,病情再次恶化,于2006年7月在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经治疗无效离世。保险公司仅对小鹤在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9000多元进行了理赔。

    女儿的病逝,使夫妻俩背负精神之痛的同时,还要忍受着负债的艰辛。为了及时还清亲朋的借款,李大伟之后多次找到石河子某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公司赔付在北京的门诊医疗费29628.30元。但保险公司却以门诊票据不予报销为由拒绝理赔。

    悲愤中,李大伟代表家人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凭证背面上清楚地写着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而小鹤是首次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发病期是在90天考察期内,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我的女儿已在学校连续交了三年的保费,怎么能说是首次投保?她是续保行为,不应该再有这90天的观察期。”李大伟气愤地说。

    一审法院经审查,支持了李大伟的诉讼请求。但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后认为,学校给小鹤每年办理的保险是在不同的两个保险公司,不具有延续性,不属于续保,而按照合同规定,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之后因病住院,可以赔付,因小鹤发病是在90天考察期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中院认为保险公司对合同免责条款已尽了说明义务,从而驳回了李大伟的诉讼请求。

    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让李大伟夫妇的心从曾经的欣慰中再次跌入冰窟。

    结局已无法再更改,但终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学校为学生办理投保时,其身份应作为学生的“人”。这一认定又使案件有了新的转机。“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保险的行为是一种委托行为。当学校在选择变更保险公司时,在90天考察期这个问题上,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利益,使得原本延续的保险行为不具有延续性,由此导致投保人理赔遭拒的尴尬,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大伟在无奈与愤懑中,重新起诉,将小鹤生前所在的学校又推上了法庭。

    10月8日下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由保险引发的损失赔偿案进行了审理。对于学校来说,“这还是头一遭”,“孩子生病住院时,学校还曾经发起了学生捐款,资助过小鹤,没想到她的父母会把学校告上法庭。”对于此举,李大伟夫妇也表示:从情感上来说,并不想告学校,这样做也实属无奈:“保险公司规避了责任,我们就只好找学校讨说法了。”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金融

一、金融保险专业高职毕业生主要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近几年,我国金融保险业飞速发展,人才需求呈现规模扩大、业务能力综合要求高、人才需求逐渐理性等特征[1],这给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一方面,大量新设机构使得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炙手可热;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网络的扩展,对基层一线岗位人员的需求增多,如银行业的柜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业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内勤人员等需求巨大。通过对青岛市金融机构走访调查,得出适合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综合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具体见下表:

表1:金融保险专业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职业岗位

职业能力要求

金融岗位通用能力

金融机构综合柜员

金融综合柜台基本业务操作能力、常见证件、票据识别能力、综合柜台业务的管理能力、柜员业务风险防范的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自我推销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团队协作市场能力、竞争意识、应变能力

金融机构大堂经理

了解客户能力、接触客户技巧、金融业务的甄选能力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

金融产品识别、说明合同条款、接触客户技巧、甄别危险客户能力、签单能力、确定价格能力、维持合同效力、激励能力

金融机构营销人员

自我推销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创造能力、策划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理财规划能力、市场竞争意识

二、适于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构建

(一)、 “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金融业有很严格的从业准入限制,在金融机构从事业务必须要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事实上学生在全面学习专业知识前,很难获取资格证书,这一现实情况使得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工学结合”的开展很难在金融机构真实岗位上进行。为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金融保险专业应以实践教学、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落脚点开展“321形式的工学结合”。“3”指在专业教学初始阶段的前三学期可以安排学生进入金融机构参观机构内部设置、观摩金融业务展业流程,完成专业认知实习;“2”指在第四学期到第五学期安排学生模拟实训,通过模拟操作,熟悉金融企业基本业务的操作流程,具备从事综合柜台业务、保险规划产品组合、理财规划、营销策划的基本能力,同时完成职业资格能力考试,获取相关机构从业资格证;“1”指在第六学期依据学生就业意向,组织学生进入金融机构从事一线市场业务,开展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前,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将适于在金融企业进行的教学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在校内模拟实训室内完成,同时第四学期后可以组织获取了从业资格证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入金融机构部门进行业务岗位的操作练习,实现专业课程教学的 “工学结合”。

(二)、“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目标岗位职业能力的实现过程

“321”结构的 “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以课程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岗位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三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为基础,各阶段的实训环节是学生形成职业岗位能力的前提条件。专业理论课程是岗位职业能力实现的理论基础,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是岗位能力要求的基本认知,主要目的是实现学生对基本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的认知。模拟实习是职业岗位的演练。由于金融行业业务是围绕货币资金展开的,学生很难进入金融机构边干边学,所以对众多的职业岗位我们采取模拟实习的方式进行。模拟实习是实践的桥梁,既是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延伸又是顶岗实习的基础,通过角色模拟、机构模拟、业务流程模拟、金融工具投资模拟等模拟操作环节,使学生掌握业务操作的基本流程与技巧。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目标岗位工作的一次大实践,是各种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与提高阶段,通过在金融机构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操作,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方法。该培养模式下职业技能实现途径见图1。

图1:“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职业岗位能力的实现图

三、“321”结构培养模式运用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学生职业拓展能力

金融保险公司在招聘时最注重的是金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再次是专业知识 [2]。这种人才需求层次要求在人才培养时注意学生综合素质、实际能力的培养。在以实现职业能力的课程模块教学过程中不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活动均需摆脱以老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起引导作用,通过各类实训环节让学生自己去验证知识,整个教学大部分时间由学生自己完成,最终实现学生能力的提升;其次需要广泛开展普及面较广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投资社团、技能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金融产品解说、产品团队推介会等。再次,广泛开设选修课,如市场营销、商务谈判、金融礼仪、财经法规等课程,通过课程设置实现知识与经验的积累,帮助能力的提高。

(二)、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实训平台

学生职业能力的实现依托大量职业活动,不论是广泛使用的“项目教学”法,还是“依托工作过程”的教学方式均是以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条件为基础的。专业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托当地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符合专业教学内容和特点多层次实训平台。首先整合校内资源,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大量建立“教、学、练”一体化教室,将学习场所由单一的教室转入多功能教室;其次要对通过各种运载工具模型、金融保险设施沙盘、大型挂图等,让学生通过实务模型了解部分金融保险设施、设备的结构和原理[4]。再次,依托当地金融行业,通过建立实训基地的方式,加强企业融合,形成“专业服务产业”、“校企联合办学”的专业发展模式。

(三)、强化职业证书考核,实现与目标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均要求“持证上岗”,在与大量金融企业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也采用“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在第六学期全面开展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前,学生必须通过目标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一目标为的实现除了课程设置做好知识准备外,还需要为学生营造职场氛围,保证考证信息的通畅,督促学生及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献:

[1]刘梁炜,金融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特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1期.

[2]蔡幸,高培旺地方高校金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报告[J],市场论坛,2008,11:83.

[3] 黄振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项目教学”启示,学习与借鉴[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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