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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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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

第1篇

关键词:施工索赔;高速公路;国际承包项目

前言

加人WTO后,随着国外业主对华投资项目、我国对外招标项目、我国总承包企业在外的EPC或DB等项目,施工企业自行承揽国外项目以及劳务合作输出项目的日益增多,工程索赔不可避免。工程索赔(Engineering Claims)是指在建筑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和其它过错或无过错但因不可抗拒的主客观因素导致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权利,是合同双方保护自己权益,避免和减少自身损失,降低风险的一种正当手段。但国内建筑企业大多缺乏索赔意识,对索赔认识存在差距。多年来,国内建筑项目也经常发生类似索赔现象,只是方式较简单,俗称“追加预算”,虽然也是要求对方补偿,但却是传统计划经济的运作模式,其实质不同。

巴基斯坦印度河高速公路9#合同工程是一项世界银行贷款的国际性招投标综合大型土木建筑承包项目,全长108km,包括大中桥7座,涵洞248座及路基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防护与排水工程等项目。业主是巴基斯坦国家公路局,承包商是原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第二工程处和天津大港油田,此项目是按FIDIC合同条款签定承包合同,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共同构成实施项目的整体。因涉及专业项目多,再加之当地风土人情、工程特点认识不足等内外因影响,导致承包商在认真履行合同中,出现大量索赔项目,经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地掌握了一些索赔方法,采取了必要策略,及时申请索赔,挽回了诸多经济损失,维护了承包商的自身利益。我国成功人世必将使国外业主携带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大量涌人,要意识到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承包项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提高国内建筑企业索赔工作至关重要。

1、索赔工作存在的不足

当前,国内建筑企业因其专业性强、封闭管理等行业特点,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大多没有充分体会到索赔是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约束各方履行合同、承担责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至不能合理运用索赔来保护自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没有意识到索赔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索赔并不是无理要求,而是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降低风险的一种手段,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得的合理补偿。即使通过调解和协商谈判没能得到解决而提交仲裁来裁决,也是一种遵守条约的正当行为,其实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索赔引起的争端,正是将条约和维护合同的权利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2)不了解索赔产生的原因。索赔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索赔都是因对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有些情况并不是由哪一方的过错或失误而引起。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当事人是否应负责任以及负多大责任并不表明责任一方具有过错。FIDIC条款第65.2条规定,当发生战争等“业主风险”(特殊责任)和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虽并非业主责任造成,但由此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却应由业主承担,也就是说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3)不清楚索赔是双方相互的权利。不理解索赔具有双向性,就无法体现公平对等的原则,也就是说,合同双方都可以依据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就某一事项向对方提出某种补偿要求,注意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国际上俗称“反索赔”(Counter Claims)。

2、索赔产生的原因

对公路桥梁承包项目来说,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承包项目的结构复杂性及难度加大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业主会随时要求投资项目的质量和功能日臻完善,如设计变更、质量验收标准提高等,并提出各种书面或口头指令,提请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解决,使项目施工复杂、难度加大,造成工程费用的变化。

(2)合同文本的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密

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协议书中包含许多文件,合同中或多或少会隐含某些缺陷,若有的文件解释自相矛盾时,可按文件先后顺序,一般排在前面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更有权威性。即便如此,仍可能存在较大分歧。此外,用词不严谨,人们从不同角度就有不同理解,况且图纸规范是固定的,而施工现场是千变万化的,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解释,从而引起争议,这是造成工程索赔的外因。比如:“桥下流水板应抹平整”,象这样的词本身就容易引起争议,因没有给出“抹平”的具体标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再如地下某些情况(光、电缆等)承包商无法预见及探明,业主资料中又未提供,造成承包商时间和经济损失。

(3)建筑项目分包的失误与管理的失控

国际项目采用承发包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分包等,这些分包商之间虽没有合同关系,但在项目总体实施过程中却是相辅相承的,若一方出现问题,必定会连累与此相关的分包商,特别是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分包商,会使整个工程项目产生恶性连锁反应,造成一系列索赔。

3、索赔的准备工作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为减少损失,要抓住一切索赔机会。为提高索赔成功率,需提供完整、系统、真实可靠的有效证据,以经得起对方推敲和质疑。从国外施工来看,需重点准备好以下资料:

(1)工程项目现场原始资料

包括与索赔项目有关的现场照片、隐蔽工程录象、意外风险造成损坏项目声像资料、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证、施工进度变化记录等原始资料。

(2)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资料

包括与业主和监理往来的信函、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材料物资和机具设备购买或租用涨价的文件或记录(对工程调价必不可少)、设计图纸变更记录、招标时的施工进度表、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表、合同规定上报的分月或季度施工进度表及验收报告、验工计量报告等。

(3)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

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鉴定报告单、施工日志、隐蔽检查记录、机具设备进场及压实记录、施工材料选择、进场及使用记录、各种试件强度检验报告等。

(4)工程项目科技成果资料

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鉴定、分部工程质量鉴定、竣工项目的文件、资料、图片等证明承包商的资质 实力及所建项目的情况资料等都可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

(5)工程项目资金周转资料

劳力调配、工资分配记录、项目付款凭证、资金人帐记录、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的订购单、阶段性的资金往来开消情况,必要的财务总帐等等。

4、索赔的基本原则

索赔是一种涉及各方切身利益的对抗性工作,处理不好易产生纠纷,只有理智地解决纠纷才是上 策,除保持头脑清醒,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外,在国外还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客观真实地证明索赔项目的存在,认真计算所造成的具体损失和额外费用,并提供全面详细的索 赔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索赔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以免被对方取消索赔或反索赔。

(2)依据合同原则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建筑施工活动非常复杂,任何合同文件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因双方的立场不同,对索赔 的观点、金额计算等会有不同的理解,分歧往往很大,因此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标书、 合同文本、市场信息资料来摆事实,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3)公平合理原则

对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索赔,不要漫天要价,要站在对方的角度上统筹考虑,以争得对 方的理解、支持和同情,并严格按FIDIC条款规定进行索赔,记住国际项目“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很重要。

(4)灵活机动原则

国际项目因双方的期望值不同,索赔中发生摩擦再所难免,若长期纠缠不休,会影响双方长期合 作,在不损害整体大局的前提下,作出适当让步、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以小代价换取大利益是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

5、索赔的基本程序(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Words of Civil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脉络清晰,风险分担公平,在世界各地广泛普及。

巴基斯坦印度河高速公路工程,从索赔发生、承包商提出申请到索赔处理完毕,大致经过以下步骤:

(1)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FIDIC条款第53.1条规定: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凡是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事宜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项目要求索赔。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商应立即准备充分详细地证据资料,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d内提出。第53.2条还规定:若索赔事宜的影响继续存在,在28d内不可能准确地计算出索赔的款额和工程延误天数,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定期陆续提出索赔证据资料、款额和要求延迟工期天数。该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d内,必须提出全面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累计索赔款额报送监理工程师,并抄送业主。

承包商索赔时必须要注意:

①产生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的原因确实不是承包商自身造成的;

②与合同相比确认已经造成了项目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③依据合同规定确实不是由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

④承包商确实在事件发生有效时限内提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若错过28d时效,就意味着承包商主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

(2)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正式收到索赔信函后,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确认责任归属问题,剔出其不合理部分,拟定出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延误天数。

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核以下方面:

①承包商受损失现场的原始记录、照片及声像资料;

②所引据的合同条款、文件、规范的内容,包括标书、图纸原件和经批准的修改图纸;

③组成合同的必要管理资料,包括相关往来信函、会议纪要、工程检查及验收证明、各类监理工程师签证、有关付款凭证等。注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完善证据或提出详细的补充资料,承包商要积极予以配合。

④事件发生的现场同期记录材料,包括当时的气候条件、施工人数、设备使用情况和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资料等。

⑤目前的施工进度和已经批准的财务报告情况等。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索赔资料确认后,监理工程师约定承包商就具体问题谈判,(有时需谈判多次)若对索赔项目的责任分担、款额或工期延误天数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在权限范围内可就计算的索赔款额和延误天数发出变更指令。

(4)业主审批索赔处理报告

依据事件发生的客观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业主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决定是否批准索赔报告。若业主不批准此报告,则只能通过仲裁机关来解决。一旦监理工程师的报告批准,即可签发支付凭证。

(5)承包商认可索赔决定与否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索赔事宜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金额或工期延误天数,则只能通过进一步的谈判协商直至上述仲裁机关裁决。

6、索赔的重要策略

索赔工作要尽可能地通过谈判、反复磋商解决,可以说,索赔成功的前提条件是索赔的准备工作和应遵循的主要原则,而主要原则的应用又依赖于索赔的策略。国际承包项目索赔工作一般要掌握以下策略:

(1)掌握索赔目标的策略

在开始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算准自己的损失,对工料机运管费等进行科学计算,并确定两个索赔目标,一个是必须达到的目标,即承包商应该满足的最低实际需要,否则容易造成自己损失,另一个是可以放弃的目标,利用这一小目标的让步来换取对方的更大让步。要事先预测自己在索赔中得到的期望值,以便在谈判中处于主导地位,顺利地达到自己的目标。

(2)说服对方的策略

索赔工作必须防止产生对立情绪,注意始终保持和谐友好气氛,把自己的意图清晰明确地传达给对方。避免一开始就讨论易引起争论的问题,要先易后难,尽可能把正在争论的问题和已经解决的问题联系起来,强调其中有利于对方的一面,如我方工程质量好、技术娴熟、信誉高等,让对方信服我方的优越条件,有利于索赔目标的顺利实现。

(3)借用专家力量的策略

若索赔工作产生对立,双方又不肯让步时,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借助索赔专家的力量或委托专门的咨询公司来处理,以帮助承包商寻找所在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条令,整理有关资料,以增强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的份量,这样有利于冲突的解决,并公正地处理索赔问题。

(4)识别对方违约的策略

当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充分的证据与对方进行谈判时,对方寻找各种理由不予答复,想方设法违约,承包商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专心倾听对方的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耐心地分析并解释利弊,因势利导说服对方,使其朝自己主张的目标靠近,从心理上拉近双方的距离。

(5)人际攻关的策略

在国外施工由于国籍、种族、性格、环境、成长的经历都不尽相同,承包商将面对不同性格、嗜好、语言、生活方式的人,彼此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要仔细研究对方的背景材料,谈判时,热情而有礼貌,主动接近对方,寻找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并适当赞美对方。在客观事实存在的情况下,有许多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态度。

此外,有些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还惯用“最后通牒”的手法来要挟承包商,即以最后一次机会,要求限期达成协议,否则就不得不中断谈判或者以另寻求合作伙伴为由来促使甚至威胁承包商让步。遇此情况,要把握大局,根据不同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7、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各方的正当权利,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是国际建筑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承包商只有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出现索赔事件不失时机地申请索赔,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索赔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

    提起这场官司,李大伟夫妇和他们的一家人显出一脸的沉重,“女儿都走了两年多了,可治病的医疗费却至今没有得到赔付。希望这个官司能早日了断,因为每面对一次,就让人多一次伤痛。”

    李大伟女儿小鹤(化名)生前是石河子市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从孩子开始上学,就年年按照学校的要求,每年在入学报到时,同时交纳学费和保险费。”李大伟说,2003年和2004年,由学校统一为女儿在“中国人寿”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而在2005年8月31日又由学校统一为女儿办理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一份,而这次保单的署名单位为“石河子某保险分公司”。

    “保险公司的更换,之前我们并没有接到学校发的告知书。”小鹤的母亲许女士说。在这份平安保险中,其中“附加疾病住院医疗险”的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为一年,自2005年9月1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止。

    当年10月8日,小鹤突然发病,被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脑干肿瘤,“因医院没有条件做脑干手术,就建议我们转院治疗。”李大伟说,当时由一附院主治医生负责填写了“商业保险转院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加盖了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专用章和医疗保险办公室公章,并经征得石河子某保险公司同意认可,也在审批表上加盖了公章。随后,李大伟带着女儿到北京的一家医院,进行脑干肿瘤放射治疗和化疗,共支出门诊医疗费近3万元。小鹤返回石河子后,病情再次恶化,于2006年7月在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经治疗无效离世。保险公司仅对小鹤在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9000多元进行了理赔。

    女儿的病逝,使夫妻俩背负精神之痛的同时,还要忍受着负债的艰辛。为了及时还清亲朋的借款,李大伟之后多次找到石河子某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公司赔付在北京的门诊医疗费29628.30元。但保险公司却以门诊票据不予报销为由拒绝理赔。

    悲愤中,李大伟代表家人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凭证背面上清楚地写着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而小鹤是首次在该保险公司投保,发病期是在90天考察期内,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我的女儿已在学校连续交了三年的保费,怎么能说是首次投保?她是续保行为,不应该再有这90天的观察期。”李大伟气愤地说。

    一审法院经审查,支持了李大伟的诉讼请求。但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后认为,学校给小鹤每年办理的保险是在不同的两个保险公司,不具有延续性,不属于续保,而按照合同规定,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之后因病住院,可以赔付,因小鹤发病是在90天考察期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中院认为保险公司对合同免责条款已尽了说明义务,从而驳回了李大伟的诉讼请求。

    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让李大伟夫妇的心从曾经的欣慰中再次跌入冰窟。

    结局已无法再更改,但终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了学校为学生办理投保时,其身份应作为学生的“人”。这一认定又使案件有了新的转机。“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保险的行为是一种委托行为。当学校在选择变更保险公司时,在90天考察期这个问题上,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利益,使得原本延续的保险行为不具有延续性,由此导致投保人理赔遭拒的尴尬,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大伟在无奈与愤懑中,重新起诉,将小鹤生前所在的学校又推上了法庭。

    10月8日下午,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由保险引发的损失赔偿案进行了审理。对于学校来说,“这还是头一遭”,“孩子生病住院时,学校还曾经发起了学生捐款,资助过小鹤,没想到她的父母会把学校告上法庭。”对于此举,李大伟夫妇也表示:从情感上来说,并不想告学校,这样做也实属无奈:“保险公司规避了责任,我们就只好找学校讨说法了。”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金融

一、金融保险专业高职毕业生主要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近几年,我国金融保险业飞速发展,人才需求呈现规模扩大、业务能力综合要求高、人才需求逐渐理性等特征[1],这给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一方面,大量新设机构使得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炙手可热;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网络的扩展,对基层一线岗位人员的需求增多,如银行业的柜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业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内勤人员等需求巨大。通过对青岛市金融机构走访调查,得出适合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综合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具体见下表:

表1:金融保险专业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职业岗位

职业能力要求

金融岗位通用能力

金融机构综合柜员

金融综合柜台基本业务操作能力、常见证件、票据识别能力、综合柜台业务的管理能力、柜员业务风险防范的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自我推销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团队协作市场能力、竞争意识、应变能力

金融机构大堂经理

了解客户能力、接触客户技巧、金融业务的甄选能力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

金融产品识别、说明合同条款、接触客户技巧、甄别危险客户能力、签单能力、确定价格能力、维持合同效力、激励能力

金融机构营销人员

自我推销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创造能力、策划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理财规划能力、市场竞争意识

二、适于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构建

(一)、 “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金融业有很严格的从业准入限制,在金融机构从事业务必须要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事实上学生在全面学习专业知识前,很难获取资格证书,这一现实情况使得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工学结合”的开展很难在金融机构真实岗位上进行。为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金融保险专业应以实践教学、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落脚点开展“321形式的工学结合”。“3”指在专业教学初始阶段的前三学期可以安排学生进入金融机构参观机构内部设置、观摩金融业务展业流程,完成专业认知实习;“2”指在第四学期到第五学期安排学生模拟实训,通过模拟操作,熟悉金融企业基本业务的操作流程,具备从事综合柜台业务、保险规划产品组合、理财规划、营销策划的基本能力,同时完成职业资格能力考试,获取相关机构从业资格证;“1”指在第六学期依据学生就业意向,组织学生进入金融机构从事一线市场业务,开展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前,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将适于在金融企业进行的教学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在校内模拟实训室内完成,同时第四学期后可以组织获取了从业资格证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入金融机构部门进行业务岗位的操作练习,实现专业课程教学的 “工学结合”。

(二)、“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目标岗位职业能力的实现过程

“321”结构的 “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以课程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岗位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三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为基础,各阶段的实训环节是学生形成职业岗位能力的前提条件。专业理论课程是岗位职业能力实现的理论基础,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是岗位能力要求的基本认知,主要目的是实现学生对基本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的认知。模拟实习是职业岗位的演练。由于金融行业业务是围绕货币资金展开的,学生很难进入金融机构边干边学,所以对众多的职业岗位我们采取模拟实习的方式进行。模拟实习是实践的桥梁,既是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延伸又是顶岗实习的基础,通过角色模拟、机构模拟、业务流程模拟、金融工具投资模拟等模拟操作环节,使学生掌握业务操作的基本流程与技巧。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目标岗位工作的一次大实践,是各种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与提高阶段,通过在金融机构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操作,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方法。该培养模式下职业技能实现途径见图1。

图1:“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职业岗位能力的实现图

三、“321”结构培养模式运用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学生职业拓展能力

金融保险公司在招聘时最注重的是金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再次是专业知识 [2]。这种人才需求层次要求在人才培养时注意学生综合素质、实际能力的培养。在以实现职业能力的课程模块教学过程中不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活动均需摆脱以老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起引导作用,通过各类实训环节让学生自己去验证知识,整个教学大部分时间由学生自己完成,最终实现学生能力的提升;其次需要广泛开展普及面较广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投资社团、技能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金融产品解说、产品团队推介会等。再次,广泛开设选修课,如市场营销、商务谈判、金融礼仪、财经法规等课程,通过课程设置实现知识与经验的积累,帮助能力的提高。

(二)、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实训平台

学生职业能力的实现依托大量职业活动,不论是广泛使用的“项目教学”法,还是“依托工作过程”的教学方式均是以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条件为基础的。专业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托当地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符合专业教学内容和特点多层次实训平台。首先整合校内资源,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大量建立“教、学、练”一体化教室,将学习场所由单一的教室转入多功能教室;其次要对通过各种运载工具模型、金融保险设施沙盘、大型挂图等,让学生通过实务模型了解部分金融保险设施、设备的结构和原理[4]。再次,依托当地金融行业,通过建立实训基地的方式,加强企业融合,形成“专业服务产业”、“校企联合办学”的专业发展模式。

(三)、强化职业证书考核,实现与目标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均要求“持证上岗”,在与大量金融企业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也采用“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在第六学期全面开展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前,学生必须通过目标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一目标为的实现除了课程设置做好知识准备外,还需要为学生营造职场氛围,保证考证信息的通畅,督促学生及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献:

[1]刘梁炜,金融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特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1期.

[2]蔡幸,高培旺地方高校金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报告[J],市场论坛,2008,11:83.

[3] 黄振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项目教学”启示,学习与借鉴[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第4篇

【关键词】工期索赔施工进度计划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投标文件内容有所差异,从而会涉及到工期索赔工作。

一、工期索赔的必要性与概念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施工项目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核心,项目索赔工作是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经济效益。这里仅论述施工项目的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它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还可能因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工期索赔按索赔性质分又可分两类:1、工程延误索赔,是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

二、一般工程工期索赔典型失误

一般情况下,施工建设方在考虑长远利益情况下会自觉或不自觉的选择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导致索赔工作比较被动。最为明显的是以下几点:

现场施工人员索赔意识不强,工期索赔工作与现场施工分离,以致错过了索赔的最佳时机。如:在工程基础开挖时发现土质状况与设计资料不一致,有大块的岩石需要处理,增加了工程量。但施工人员没有及时发出索赔报告,仅到后期因整个进度情况与计划偏差较大时才将此问题提出,这对索赔工期的准确度与可信度打了折扣。

对工期索赔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与效益联系不大。在进行索赔资料收集时发现,与费用有关的施工记录较为详细,但有关业主与监理的口头施工指令时间却记载不详,多数仅靠头脑回忆,“大概”,“可能”是常被用到的。

索赔人员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及时、不准确,仅充当文笔处理工作,使索赔工作的力度不够。

索赔工作未形成固定成熟的工作程序开展执行,若未得到领导通知,索赔工作停滞不前,索赔人员不知从何入手。

三、工期索赔的相关因素与过程

索赔工作不是单一独立的行为,应与其它施工管理行为协调、一致。要做好索赔工作有几个重要的因素:

科学严谨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前提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是一个集专业知识、实际施工经验、先进计算机软件操作于一体的脑力劳动,它需要有比较完备的基础数据:了解工程施工期限、施工顺序、主要施工方法。计划是基于通常状态下的施工时间安排,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节点的时间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合理安排,只有通过计划确定了关键路径,才能为索赔提供依据。

详尽的文档资料是基础

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有很多种: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付款不及时;甲供设备或材料供应不及时;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规范错误;设计变更;施工顺序变化;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决定或未能及时给出指示;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不符;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其它承包商干扰等。施工管理人员要详尽记录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监理认证,才能让工期索赔工作有理有据。

因此施工管理人员随时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认证、归类,并运用项目信息化平台进行记载跟踪对索赔具有重要意义。

优秀的索赔班子是必要条件

对于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营实体来说,应组织一个稳定的索赔班子,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索赔事务。它不同于一般行政班子,不存在经济效益挂钩,仅是分工协作关系,但从整个项目管理的经济效益来看却是必不可少的。索赔人员应精通业务知识,包括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丰富的索赔经验和较强的索赔意识。还应具有良好的素质,思维清晰敏捷,工作勤奋务实,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搞好各方面的公共关系。

通常情况下,索赔工作要经过几个步骤:

1、索赔意向通知。

在发现由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这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

索赔意向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期延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位置;(2)合同计划依据;(3)记录事态发展的动态,对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

2、编制和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以FIDIC合同为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8天,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一份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这是索赔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工期延长总天数时,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时间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的正式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如图所示:

编制索赔报告要充分说明索赔依据,索赔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必然性;索赔报告应客观准确,对责任的分析清晰,索赔的计算正确、合理、可靠,用词要委婉、恰当,避免使用夸张或不友好的语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完全统一。对索赔报告事件一定要证据充足、实事示是、经得起推敲,才能令人信服。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网络计划分析法,其特点是科学合理,容易得到认可。

目前在我国各种工程软件的运用程度已呈现空前未有的成熟状态,利用计算机软件来分析项目关键作业路径已是举手投足之事,索赔工作只需做准确判断即可。若延误的工作属于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若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间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比例计算法,其特点是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

A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工程合同总价)×该部分工程工期受干扰拖延时间。

B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原工程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3、索赔报告评审。

监理工程师(业主)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质疑。

4、举行索赔谈判。

经评审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对实质性问题有分岐时可进行谈判,通过谈判由业主作出最后决定。

5、解决索赔争端。

如果业主和承包商通过谈判不能协商解决索赔,可将争端的问题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解决或邀请中间人调解,直至仲裁或诉讼。

四、总结经验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项目管理中的工期索赔工作有几点看法:

施工准备要充分:工程开工前,技术准备要充分,劳动力投入要考虑充足,以免出现自身原因导致的进度滞后。

及早考虑:在合同计划确定时就要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必要时还应制定索赔计划,施工期间做到“干到哪就索赔到哪”。

保质保量干好工程:索赔是在建好工程的前提下才能提出,只有建好工程才能取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索赔问题上的合作态度,也是承包商取得索赔成功的首要条件。因此承包商必须把履行合同义务,建好合同项目放在首位。

注意口头指令的确认:监理工程师经常会用口头指令变更,如果不及时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延误了原定合同工期,此后,又遭矢口否认的事件也是再所难免。

第5篇

关键词:承包商;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证据;索赔程序;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326-02

1 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 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分析

2.1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

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2.2 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

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

2.3索赔理论不成熟

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3 施工项目工程索赔对策分析

3.1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1)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 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是合同的补充, 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报告和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2 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无法提出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否则,将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3)索赔的最终认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3 加强索赔管理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加强索赔管理意味着加强合同签定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 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 仔细勘察施工现场, 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 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如有可能索赔的部分报高单价,反之报低价。

3.4 加强攻关力度,搞好同各方面的关系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攻关是一门学问,作为施工单位,需要在实际中探讨与提高,在项目索赔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同建设单位的主管、业务人员及设计单位人员的关系。只有将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

4 结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邬媛,殷焕武,我国建筑行业索赔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师,2006,(3).

[2]徐伟, 金福安, 陈连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工业建筑出版社,2001.

第6篇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证据;索赔程序;索赔管理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施工企业在实际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如下观念上的误区:当索赔事件发生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很多项目管理成员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一、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同期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整理,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8.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三、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2.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

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4.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5.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企业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四、索赔的管理

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7篇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正式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以5个分条款加以详细的规定。现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很多的,主要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5)业主违约。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6)合同缺陷。按FIDIC合同条件,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1.2索赔的分类

按施工索赔的目的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1)工期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这样,承包商可以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FIDIC合同条件中,误期损害赔偿费是用以补偿业主由于工程项目较晚投入运行而受的经济损失,按日计算赔偿金,可以累计达到合同额的10%.FIDIC第44.1分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延长工期的5种情况,给承包商赋予了工期索赔权。

(2)经济索赔。即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前提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中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属于承包商的风险范围。

2、索赔的依据

2.1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依据

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是准确的,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10个方面的资料是不可缺少的。

(1)招标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4)来往信件。(5)会议记录。 (6)施工现场记录。

(7)工程财务记录。(8)现场气象记录。 (9)市场信息资料。

(10)工程所在国家的政策法令文件。

这十项内容也不一一介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善于总结、保存原始资料,为自己以后的施工索赔保存有利的证据。

2.2承包商索赔可引用的合同条款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凡是承包商可以引用的施工索赔条款,在FIDIC总部编写的的“摘要”中做了论述。该“摘要”在列出可索赔条款的同时,还提出每个不同的索赔内容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即不仅可得到附加的成本开支,还可得到计划的利润,或相应的工期延长。可以说,FIDIC总部的这个“摘要”所提出的可索赔条款相当明确的,无疑也是比较权威的,值得国际工程承包商仔细研究和应用。

3、索赔的程序

3.1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每一索赔事项的影响结束以后,承包商应在28 d以内写出该索赔事项的总结性的索赔报告书。索赔报告书充满说服力,逻辑性强,符合实际,论述准确,使阅读者感到合情合理,有根有据,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到应有的妥善解决。包括以下4~5个组成部分。

(1)总论部分。包括:

①序言;②索赔事项概述;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④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部分。这是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索赔款计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并通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款的合理性有充分的有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十分重要。

(4)工期延长论证部分。在索赔报告中论证工期的方法,主要有:

①横道图表法②关键路线法③进度评估法等等。

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中,应该对工期延长、实际工期、理论工期等进行详细的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5)证据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书附件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等许多方面的资料。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承包商还应提供直观记录资料,如录相、摄影等。

3.2索赔的一般程序

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照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惯例和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一般按以下5个步骤进行: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或诉讼。

对于每一项索赔工作,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1)提出索赔要求。按照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承包商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 d内,向工程师正式书面发出索赔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否则,将遭业主和工程师的拒绝。

(2)报送索赔资料。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索赔报告书,并在下一个28 d以内正式报出。如果索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时,则每隔28 d向工程师报送1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最后,当索赔事项影响结束后,在28 d内报送此项索赔的最终报告,附上最终帐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工程师和业主审定。

(3)会议协商解决。第1次协商一般采取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互相探索立场观点,争取达到一致见解。如需正式会议,双方应提出论据及有关资料,内定可接受的方案,争取通过1次或数次会议,达成解决索赔问题的协议。

(4)邀请中间人调解。当双方直接谈判无法取得一致时,为争取友好解决,根据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经验,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中间人进行调停。

(5)提交仲裁或诉讼。象任何合同争端一样,对于索赔争端,最终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

4、索赔成功的关键

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索赔要求的成功,都离不开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甚至可以说缺一不可。

(1)建好工程项目。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重重困难,甚至发现原设计中不合理或错误的地方,提出了改进协议并为业主和工程师采纳;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甚至是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在索赔程序上的某些疏忽,都可能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和谅解,使索赔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2)做好合同管理。这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主要是做好下列工作:

①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

②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

③在编写索赔报告文件和进行索赔谈判时,会运用合同知识来解释和论证自己的索赔权,并能正确计算出自己应得的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3)做好成本管理。主要包括定期的(如每月或每季1次)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的支出超过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提出索赔补偿。

第8篇

关键词:工程索赔 原则 步骤 管理

一、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或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让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任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照片、录像)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①、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可以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已具备开工条件的,但因业主未能提供施工图纸而不能开工时,可进行机械、人工等索赔。

②、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都进行了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赔偿损失;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③、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种情况索赔工程数量增加。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其工程量按实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按有关单价计算金额。

④、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的,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和人工用索赔.

(2)同期记录:

①、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并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其同期记录的内容有:A、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包括必要的测量记录)、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B、对工期的延误,时间对工程的损害程度(文字说明加计算资料);D、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E、有效票据等。

②、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周,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③、最终索赔报告:

A、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B、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式文件(索培申请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延长,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工作指示、工地会议纪要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由于缺乏索培的资料,尤其原始资料、记录、照片等凭证而得不到最终批复,不能获得索培。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三、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延长,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四、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而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拿不出有力证据资料)。

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第9篇

【摘要】建设项目管理中,工程索赔是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通过索赔力求使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索赔;工期;最终成本

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我们去研究学习、适应国际惯例。若不了解或不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将影响我们在项目管理领域甚至整个建筑业领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筑行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1.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也是应该得到社会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开展施工索赔,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没有索赔管理条例、法规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使自己在各种难以预料情况下受到的损失能得到补偿,必然在投标报价中包含这些风险的费用。如果承包商可以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投标报价中就可做到减少风险费用,业主也就可以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施工索赔能使建筑企业增强合同意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搞好工程建设。对学习、掌握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发展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事业,增加外汇收入,都是十分必要的。对国民经济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2.承发包双方都要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如果在索赔和处理索赔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必须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标准。索赔的成功受该事件的合同背景、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索赔策略和经验、公关能力,尤其是法律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索赔水平的高低。要想取得索赔成功,必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一切行为。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

3.工程索赔程序和操作步骤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应得到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该阶段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预先变化较大,地基处理费用及工期增加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二是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三是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四是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师(或业主)的注意。

(2)证据资料。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这些证据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及时,与干扰事件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提出索赔要求。一种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另一种是业主或其人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二是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三是要证明客观事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业主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其次是索赔报告必须准确。其中包括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措辞要婉转和恰当。第三是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对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阅读和了解,注意对索赔报告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也是很有必要的。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因业主(或工程师)通过对报告的仔细阅读审查,会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疑问,这时承包商应根据所提出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4.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索赔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通常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是施工企业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成功的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很高的经济效益。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法规,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承包商减少损失取得经济效益的经营策略,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简要分析索赔产生的原因,介绍施工索赔的原则及处理程序,提出索赔的一些技巧,作为承包商应成功有效地把握索赔机会,达到索赔目标。

一、索赔的起因

施工索赔必须有合理原因才能得到支持。建筑工程本身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且所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国际承包工程,情况更为复杂,因此,索赔经常发生,且数额很大。根据索赔发生的不同原因具体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业主违约。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等。

2.合同文件缺陷。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不同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准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力的整治,引发索赔。

3.施工内外部环境变化。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4.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等。

二、施工索赔原则与程序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

1.索赔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3)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4)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当然,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

2.索赔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1)索赔意向通知。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干扰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2)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3)索赔的解决。从项目管理角度,合理的索赔应得到合理的解决;承包商自提交索赔报告后,业主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索赔要求作出答复。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就是审查评估索赔报告后,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索赔问题。

三、施工索赔的技巧分析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于一体的综合学科。发生干扰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额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索赔策略与索赔技巧也是承包商经营策略的一部分。

1.及时捕捉和利用索赔机会。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节。

2.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等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

3.合理的计算方法,适当的索赔额。索赔的计算方法和索赔额要实事求是,保证业主和工程师能理解和接受,这也是工程索赔成功与否的关键,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逆反心理,影响文件的可靠性,造成双方对立情绪。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索赔;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1-0315-02

0 前言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缺乏经验,索赔事件仍呈不断上升趋势,大案要案增多,且索赔数额巨大。因此,对索赔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有助于承包商树立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经济利益。

1 建筑企业施工索赔机会的分析和处理

1.1 索赔机会的分析

建筑企业施工承包实践表明,合同条款的分析与运用,工程进度分析和成本分析,是搞好索赔机会分析的重点所在。

(1)合同条款分析和运用。

项目合同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无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必须信守合同,平等诚实,按合同规定办事,否则,一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予以补偿。应用工程合同条款进行索赔,则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合同条款,领会合同条款的实质精神,但应用合同条款索赔不是孤立的用单一条款,往往一项索赔事件发生时,会涉及几个合同条款,需要综合考虑予以应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一般都相当严谨和具有逻辑性,但不乏其灵活性,同一索赔事件,也有因引用合同条款不同而发生争执。因此,做好合同管理,熟悉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索赔工作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2)工程进度分析。

在工程施工中,制订和执行工程进度计划是很重要和严格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客观情况,综合考虑承包商自身的组织管理,施工技术,人员及机具安排等,使计划切实可行,依据合同规定,合同双方均受到进度计划的约束,无论业主还是承包商,若工作偏离了进度计划,会给正常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造成干扰,使对方蒙受损失,则应给予补偿。

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干扰,与实际进度总有差异,对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要积极地调整进度计划,另一方面分析和比较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异原因,是否存在着可据以索赔的工程变更、业主延误干扰等情况,以便及时抓住索赔机会,进行索赔。

适时进行索赔,要求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事件,按发生的时间次序与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统筹考虑,以免拖延不决,如对每一个索赔事件的发现、申请、查证和协商解决等,花费或拖延很长时间,一旦拖至工程完工,索赔要求就会成为一纸空谈。

对于索赔机会的寻找和分析,应该从投标阶段开始,一直延续至工程施工全过程。

(3)工程成本分析。

工程成本差异分析是有效成本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成本差异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若是由非承包商的客观原因或业主原因造成,承包商则可针对这种差异分析提出索赔申请,若是由承包商自身施工管理或技术上的错误,或预算上有误,可通过合理的成本差异分析发现错误,并予以改正。承包商要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保持准确的工程成本记录与财务核算是其索赔的基础,可以统计分析出累计成本发生数,实际成本超预算等,以发现索赔机会,准确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并以科学的财务数据为索赔提供有利的证据。

1.2 索赔的处理

(1)当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或承包商意识到存在潜在索赔机会时,第一件事就是由承包商在一定时间内将有关索赔的情况及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事件的开始,也提醒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注意,正在发生导致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的情况,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和行动以减少或尽量避免额外费用的发生或缩短延误的时间,对于承包商来说,及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也可对承包商自身起到保护作用。

(2)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一般都会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一些质疑,要求承包商作出解释或出具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之前,必须尽力准备好与索赔有关的一切详细资料,以便在索赔报告中使用,或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时出示,上述资料的提交在有关规定中均有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不同,索赔时应准备的证据资料也是多种多样,复杂万变的,但从多年的索赔实践来看,承包商应该准备的索赔帐单和证据资料主要如下: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图纸技术规定等;来往信件及业主变更通知单,指示指令文件等;各种会议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候报告;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地的交接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记录及凭证等;市场行情资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政策文件等。

(3)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书面报告。索赔报告的水平和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大型工程的重大索赔报告,承包商都是非常慎重,认真而全面地论证和阐述,充分提供证据资料,以尽力争取索赔成功。

从论证索赔权方面看,承包商的索赔人员应对整个施工合同文件较熟悉且能运用自如,这包括合同的各个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范围,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和来往信件等,应该在索赔报告中正确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作为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依据,使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了解该事件索赔的理论依据,或者引用类似情况的索赔成功的案例,以作旁证。

在实际工程中,当施工企业的利益蒙受损失时,经常以口头或简单的联系报告要求业主给以损失补偿,缺乏证据资料收集,缺乏合同条款支撑,在谈判协商过程中处于被动,甚至不堪一击,达不到挽回损失的目的。

2 建筑企业施工成功索赔的要素分析

2.1 工程索赔成功的关键

(1)建好工程项目,这是索赔成功的基础,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克服了重重困难,甚至发现原设计中不合理或错误的地方,提出了改进建议并为业主和工程师采纳,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甚至是难以实现的索赔要求,或者索赔程度上的某些疏忽,都可能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理解和谅解,使索赔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2)做好合同管理。这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它包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在索赔管理方面,应作好以下的工作:①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任何应有的索赔机会;②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作超过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③在编写索赔报告文件和进行索赔谈判时,会运用合同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释和认证自己的索赔数,并能正确计算出应得的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④做好成本管理。主要包括定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过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的支出超过计划成本,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提出索赔补偿;⑤善于进行索赔谈判,施工索赔人员的谈判能力对索赔的成败影响很大,谈判者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技术,并有利用合同知识来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

2.2 索赔作用的误区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无标底招标的日趋成熟和推广,承包商不得不按“低门槛”进入的原则,降低竞标标价,以使其具有竞争力,同时也抱着“低进高出”的想法以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手段获得利益,在一定角度上讲,这种思想违背了索赔的本义。如这种想法成立的话,无标底招标中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就只能停留于形式上,而不能从根本上达到通过招标节约投资的目的,干脆还不如以市场平均价中标为原则更为合理和切合实际。承包商为达到“低进高出”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了诚实信用、友好作用的态度,想尽办法钻合同空子,寻找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失误或过失行为,在合作上不是以积极的态度和手段促进工程进展,不利于各方的合作,甚至把业主或监理方的一些无关痛痒的失误和过失提高了一定高度,以期达到索赔目标。

2.3 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作为承包商一定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在风险管理中除了要做好技术、经济方面的风险管理外,一定要加强法律风险的管理,这就要求承包单位既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又要树立合同意识。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加强合同履行管理,从而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积极地进行索赔管理,从而有效地转移风险,通过严格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业主也一定要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依合同办事,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完善合同管理的建议

合同方面的因素是引起索赔产生的主要因素,这就要求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和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

第一,在投标过程中要仔细地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对投标的单价做认真的分析,采取正确的投标策略。投标报价要尽量贴近实际,减少报价的风险。

第二,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使用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款是FIDIC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下设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的简称。FIDIC合同条件具有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特点,它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它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条件。使用内容详尽的标准合同条件,可以平衡分配合同各方之间的风险和责任,降低投标者的投标风险和难度、并可能导致比较低的标价。

第三,注意合同的措辞,保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由于合同条款的不完整,即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具体,合同条文之间有矛盾,对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表达不清楚等引起的索赔争端已是屡见不鲜。

第四,企业内部必须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养一批精通合同业务的管理人才,这批人才应该熟悉《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概预算管理,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要善于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使企业的索赔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承担起熟练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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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效君.索赔理赔一百例[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8.

[3]郭军、贾喜连.建筑企业施工施工合同管理的索赔[J].山西建筑,2007,(8).

第12篇

施工索赔是当事人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施工索赔的技巧

施工索赔涉及的知识面方,索赔过程复杂细致,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掌握正确务实而又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

1.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谈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和指令、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原始资料,及时记入“现场施工日志”,使索赔资料有序、清晰和准确。

2.用心研究索赔方

认真研究分析对方的兴趣和利益所在,知己知彼。施工方要根据对方的利益所在,在不过多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做适当让步,打破问题的僵局。在责任分析和法律分析方面要适当,在对方愿意接受索赔的情况下,要适可而止。在分析业主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情况以后,承包商应考虑有无可能与业主继续进行新的合作,是否在当地继续扩展业务,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对在当地开展业务有何影响等等。

3.做足准备工作,熟悉索赔流程

(1)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用口头指令工程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要求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一旦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承包商将有苦难言。

(2)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索赔无效。

(3)索赔事由论证要充足。索赔报告中的论述一定要有条有理,证据充足,经得起推敲。

(4)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

(5)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能及时得利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6)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地协商讨论问题,将使一些本可解决的问题就得难以解决,承包商尤其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4.认真对待索赔谈判

索赔谈判是合同双方面对面的较量,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切索赔的技巧和策略都要在谈判桌上体现和接受检验,因此,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弈的可能过程要做好分析:如怎样保持谈判的友好和谐气氛,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什么问题,采取什么行动,应采取什么措施争取有利的时机等等。

索赔案例分析

某年某建筑公司在某国承包一项266公里的世行贷款的公路改建项目,工将年长久失修的道路改建成沥青道路。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合同Ⅰ工期为1620天,合同Ⅱ工期为1330天。项目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设计监理是一家国际咨询公司,业主是政府建设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增加和变更了大量的工程、招标提供料场失误、恶劣的气候和种种不可预见的不利的外界障碍,发生了一系列的索赔事件。施工方虽然就每一个索赔事件,不断地向工程师、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但是,由于业主投资缺口要等待世行贷款落实,一些许多索赔事件又涉及咨询公司设计问题。所以一系列的索赔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一系列的索赔最终演变为一揽子索赔。

在世行协调员的协调下,业主、工程师同意施工方的一系列的索赔按一揽子形式汇总报告,并要求工期、费用索赔一并报告。施工方意识到,业主可能要用同意延期来约束费用索赔,决定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首先提交了一揽子工期索赔报告。在报告中施工方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Ⅰ(6项)、合同Ⅱ(8项)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索赔事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供了确凿必须的证据,并分别采取网络分析、进度对比分析、工效降低等方法,计算出工期索赔天数分别为:合同Ⅰ394天;合同Ⅱ559天。对费用索赔报告,施工方下了非常大的工夫,做好了充分准备,让其引而不发。

围绕工期索赔,施工方即展开了全面的公关工作,分析和摸清了世行、业主、工程师对延期的态度,并把重点公关工作放在业主方面,历时近2两年的反复工作,获得了业主的支持和世行、工程师的理解。该项目世行贷款占投资的95%,只要世行反对,事情就办不成,因此,施工方将索赔报告提供给世行协调员审查。报告涉及13项费用索赔事件,要求索赔870万美元:一是实际工程量增加超过常规;二是招标提供石料场失误;三是业主、工程师指令及设计方面的失误。双方的分歧主要在第二条:协调员认为招标提供料场仅为参考,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发现料场失误;施工方则以咨询公司在现场设计两年都没有发现料场失误,不能要求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标期间比咨询公司高明,况且投标期间投标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料场进行全面的试验分析,所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外界障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最终,该案例承包商获得了工程延期,但费用索赔却不予批准。

综述,该案例承包商获得了最需要的工程延期,保证合同能按期完成,所以承包商是成功的。该案例中世行、业主方“给了延期就等于给了费用”的策略确定,承包商采取先要工期,后要费用的对策,并不能改变一揽子费用索赔的败绩,但却在讨价还价时得到利益,因此承包商的选择是正确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这种索赔方式即使迫不得已,也不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应尽可能的避免。

第13篇

本文就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索赔;探究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工程索赔手段能合理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所以应认真注重工程索赔工作,不仅能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与质量,还能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一举多得。

一、工程索赔的涵义

工程索赔的涵义: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时,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就称作工程索赔。索赔具有双向性,通常情况下,我们对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所提出的索赔行为称作施工索赔。工程索赔应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因其是合同做为索赔的根据,是工程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合同两方间发生的合法管理业务,也是双方相互交流合作的方式。工程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提高合同双方的素质与管理水平及更好的完善市场建设[1]。

(一)工程索赔的划分

工程索赔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能分成下面几类:一是工程索赔具有多样性:按其对事件的干扰程度与影响程度划分,可分成:支付工程款延迟索赔、工期拖延索赔、工程中止索赔、物价上涨索赔、工程变更索赔、货币贬值索赔、不能预见的外界干扰及条件索赔等等。二是根据合同的类型的不同,工程索赔能划分成:合营合同索赔、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等。三是根据其它划分类型:如果根据索赔的性质来划分,分别是工程索赔与商务索赔;如果根据索赔的目的来划分,分别是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如果根据索赔的处理方式划分,分别是单元项索赔与总索赔;如果根据索赔的依据来划分,分别是道义索赔、合同索赔与非合同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根据

进行工程索赔,就必须具有肯定的依据。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尽量的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考虑,详细的了解工程的各个方面,从而确保其明确的体现在合同和施工方案的制定之中,并加强对所签订合同的研究和分析,尤其是明确双发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方法和条件,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工作,从而为索赔提供更多强有力的根据[2]。

二、工程索赔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工程索赔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所以在进行工程索赔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几点原则[2]:

(一)始终将合同作为依据

工程索赔的根本依据是双方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依照相关的规定和条例起草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应包含索赔事件的场所、起因、时间等内容,因此意向书中应附有计算损失的详细资料与证明,并将索赔缘由与项目在意向书中明细写出。

(二)及时递交索赔意向书

索赔意向书在提出之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签字确认,再经现场负责人及各级监理现场核实确定。及时的提交详尽的情况报告,相关工作人员及部门才能更效率的处理有关问题,避免因提交报告过晚而造成的额外损耗。

(三)及时收集索赔资料

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索赔时,应及时收集证据,确保收集到的证据与资料的真实性,从而得出索赔的真实数据凭证与事实,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下详细的文字记录,对工程施工中的花费和工期索赔应附带现场监理认可的记录与相关的材料。

三、索赔意向书的起草

(一)索赔意向书

工程索赔已逐渐成为施工企业非常注重工作,而提出索赔意向书的关键在于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的相关规定。意向书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事件发生起算日期与估算损失、索赔事由及依据、索赔项目,而依附的计算资料与证明确不需要太详细。索赔意向书的确立是由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核对,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可以对事件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3]。(二)索赔同期记录

索赔同期记录就是在索赔起止日过程中,对索赔事件的发展进行同期记录,主要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缘由及过程,工期延误情况,额外的工程花销,工程现场的情况,工程的损失与所使用的机械、人员等,每天都应确保这些内容的详细记录,并经过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对于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工程损失,除了应仔细保存工程现场的录像资料于照片,还可以进行书面记录。

(三)详尽的情况报告

监理工程人员在索赔意向书递交过后,应会按时的收到索赔事件的最新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当前的损失费用与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并应将索赔资料及证明的相关文件抄送相关部门。

四、最后的索赔报告

索赔是避免合同执行阶段出现风险的最后手段,更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应在索赔事件完结后,作出最后索赔报告并总结出各个阶段性的索赔影响。最后索赔报告应是建筑企业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监理工程人员,其主要包括有:一是索赔事件说明,二是正式索赔意愿,三是索赔项目名称,四是以往批复的阶段性索赔意向书,五是索赔的证明材料五个方面。以确保索赔补偿要求得到实现,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4]。

五、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设制度的日益完善,工程索赔已逐渐成为施工企业非常注重工作,且其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筑企业应合理利用工程索赔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及质量,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工程索赔及其管理在我国还是工程建设管理中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所以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问题进行探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颖慧.对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相关理论的思考[J].民营科技.2010,(06):155.

[2]潘大菊.浅析建设工程索赔[J].科技信息.2010,(09):352.

[3]周兰花.有关工程造价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10):201.

[4]熊中.探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索赔[J].科技致富向导.2010,(23):143-149.

第14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索赔管理

1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索赔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规范市场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2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程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强化索赔意识,提高索赔管理水平,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2 我国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索赔管理的现状

工程市场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2.2 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2.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巾绝大多数条款是对承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巾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4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2.5 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3 施工索赔管理措施

建筑承包企业必须在投标报价时就做好索赔的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这些有可能造成索赔的问题。一旦索赔机会出现,就可以及时发现。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3.1 签好合同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应对旌工范围、工期质量、材料供应、现场管理、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条款中各项内容和可能出现各种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结合当地预算定额及结算汇编,凡有利于我方就要坚决主张,不利于我方就不提,业主如提出就坚决反对,或将其作为其他有利于我方的筹码。

3.2 充分论证索赔权

为了索赔成功,建筑承包企业必须善于从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表或类似情况成功的索赔案例等中找出索赔的法律依据。以充分论证自己具有索赔权。需注意的是,因建筑承包企业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以及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或采用不合理的压低报价策略而以低价中标时,无论损失多大,都没有索赔权。

3.3 对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及时确认

虽然合同巾一般均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尽量用书面形式指示。但同时指出其有口头指示的权利。一旦建筑承包企业实施了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尤其是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不在事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或建筑承包企业未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其确认,则在建筑承包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时,如果监理工程师否认,而建筑承包企业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工程师的指示,则业主就有权拒绝建筑承包企业的索赔要求。

3.4 遵守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一般合同中均规定索赔程序和索赔时限。要求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建筑承包企、 必须发出索赔通知,否则失去索赔权。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索赔程序,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3.5 认真准备索赔报告

在编制索赔报告时一定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合理引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文件、法规,论述有理有据。一定要建立索赔事实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从而使工程师认可建筑承包企业的索赔要求合理合法。

3.6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通常容易解决,建筑承包企业可及时得到索赔款。一揽子索赔通常金额大,索赔内容多而乱,而且索赔事项发生的时间长,索赔证据可能得不到及时清理,因此,建筑承包企业所能得到的索赔补偿相对于单项索赔来说往往大打折扣,并且经常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因此必须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发生一项索赔一项。

4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4.1 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是一种维护自身索赔权利的文件。承包商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一方面对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起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起提醒、监督作用。

4.2 索赔资料的准备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做出的解释和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即使承包商把握住了合同履行中的索赔机会,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实现。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明资料。

4.3 索赔报告的编写与提交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编制索赔报告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重要工作,也是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保证。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尽快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4.4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商的索赔报告

正式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者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期记录资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重温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证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交补充资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或索赔计算的依据。

4.5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如果双方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款额或工期展延天数分歧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共识的话,按照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商。

4.6 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报告,再根据项目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验收要求,以及针对承包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反索赔方面的考虑,决定是否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报告。

4.7 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这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单方面决定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或工期顺延天数,就会导致合同纠纷,通过谈判和协调双方达成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谅解就只能诉诸仲裁。

5 结语

通过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充分体会到,要做好变更索赔工作,首先要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任务,只有以良好的履约水平取信甲方,建设单位才会与施工单位对变更

索赔进行协商。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意向书;工程索赔台账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对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市场上,一般称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赔为施工索赔,即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项目施工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要求业主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据有关统计资料,国际承包工程中的施工索赔额一般可达到合同价的10%左右,个别最高索赔额达到合同价的50%以上,可见工程索赔对工程施工经济效益的影响和作用之大。

为了顺利地进行索赔工作,施工企业提出索赔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出索赔要求。若超过索赔期限,遭遇损失方将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因此,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的项目管理中应认识到如下几点。

1 索赔的原则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企业应认真研究合同,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2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 填写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中标施工企业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施工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为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 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来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索赔的技巧

3.1索赔技巧是索赔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索赔技巧是多方面的,常用的技巧有:

(1)善于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

比如碰到影响正常施工的客观情况,不少承包商常常消极等待对方解决困难,或者发牢骚、提抗议,于事无补。积极的办法是利用不利因素改变不利环境,可以要求对方下达停工令,以此作为经济索赔及工期索赔工作的法律依据;

(2)及时提交索赔详细清单和依据

坚持做好施工日志,随时交工程师认可和签字,每日发生的事件均记录在案。每月整理并提交索赔报告,所列事件均有理有据,避免一次算总账给对方造成刺激,也不会给人借机敲诈的印象;

(3)善于利用有利时机索赔

充分利用知己知彼原则,先让对方意识到严重后果,再提出对方无法拒绝的索赔要求,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4)善于以己之长克己之短,抓住对方弱点,发挥自己优势 如针对对方理亏心虚,提出要诉诸仲裁,先从气势上压倒对方,有利于问题的协商解决;善于处理合同当事人的关系,柔中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