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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假定
(一)产品市场1.供给假定本国是一小国开放经济,本国有m+1个生产部门,生产m+1种可贸易产品,以第1种产品X0为计价单位,产品X0仅使用劳动要素以规模收益不变技术进行生产,投入产出系数是1。劳动供给足够保证产品X0的供给,劳动力在本国可以自由流动但是不能跨国界流动。
(二)政治市场贸易政策的制定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给定其他利益集团的捐献计划和政策的预期决策规则,每个利益集团决定对每个投票人的捐资额度,以最大化集团成员的联合福利;第二阶段,根据利益集团的捐献额,投票人按多数制进行投票以最大化捐献额和社会福利的加权值。接下来,我们将通过逆向归纳法求解均衡贸易政策。
二、结论
通过在Grossman和Helpman(1994)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多个政治人,本文考察了贸易政策制定机构规模对贸易保护水平的影响。本文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现有文献没有考察贸易政策决策部门规模与贸易保护水平的关系,而本文分析结果则表明,贸易政策制定机构规模越大,贸易保护水平越低。第二,原始的PFS模型假设只有一个政治人,这不仅有悖于现实,而且无法回答现有文献提出的质疑,即政府赋予社会福利的相对权重a估计值过高的问题,而本文模型可以解决该问题。
加工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已对加工贸易的兴起以及在我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细致地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以及在我国发展过程所显现出来的不足,诸如,与国内产业关联性弱,固化我国静态比较优势,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压,不利于技术进步,以及监管困难易引发走私和税收流失等等,也使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人士对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现行优惠政策提出诸多质疑。因此,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应如何发展,现行的政策应如何调整,有必要深入探讨。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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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中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保护贸易政策的原因
在工业经济时代,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主要依靠农业,民族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经济结构呈现出单一化、畸形化的特征。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则获得了较充分地发展,国内市场日趋饱和,急需向海外扩张其原料和销售市场。于是,发达国家大力提倡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原则上要求国际贸易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因此,发达国家可以将其工业制成品销往广大的落后国家,以实现其经济扩张;而落后国家只能生产出口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经济结构无法得到改善和提升,经济发展将始终停留在落后的水平上。在这种不对称的经济发展要求下,发达国家往往会倚仗强势,大力推行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剥削和掠夺落后国家的经济资源,摧残和扼杀其新兴工业。在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中,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发展利益将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面对特殊的历史背景,发展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保护民族工业的思路和口号。保护贸易政策的提出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成为其在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中的必然选择。
通过对本国民族工业进行保护,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获得了一定的空间。生产力水平获得实质性的提高。保护贸易政策使落后国家固有的、静态的、结构水平低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创新的、动态的、结构水平较高的比较优势,这体现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须具备的社会历史条件
贸易保护有利也有弊,因而实施贸易保护就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贸易保护所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包括:一是减少眼前的贸易机会和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二是容易形成行业中的低效率。要使贸易保护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就应该使其保护成本降至最低,使其利大于弊。因此,实施保护贸易政策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在此历史条件下,由于国际贸易会受到地域和时空的局限,比较利益无法得到充分地体现,因而可以从客观上降低贸易保护的成本。在工业经济时代,由于信息技术较落后,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尚没有形成,落后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所损失的比较利益也是较为有限的。而通过贸易保护能够使落后国家获得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长远利益会弥补并超过近期保护所付出的代价。这体现了落后国家在其工业化初步发展阶段选择贸易保护的合理性。二是工业落后,国内生产力水平低下。贸易保护政策主要是为了保护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国家建立和发展民族工业,在这点上贸易保护的收益是大于成本的,然而随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贸易保护的边际收益会不断下降而边际成本则会不断上升。这是因为贸易保护难免会导致国内行业的低效率、市场信号的扭曲等负面效应。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贸易保护所造成的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将会极大地阻碍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此时,该国采取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将大于边际收益。
3.贸易保护使许多国家民族经济得到振兴
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通过贸易保护而使传统的经济结构获得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为:(1)国内生产总值中工业的比重在上升;(2)工业生产总值中制造业的比重在上升;(3)制造业中重化工业和机电工业的比重在上升。这几个“上升”表明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合理化和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经济结构使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历史上对发达国家过分依赖的状态,增强了独立自主发展民族经济的自信心。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早期曾经只有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上的比较优势,后来却通过推行适度的贸易保护政策扶植起了一批竞争力较强的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一股新兴力量。
二、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是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捷径
1.知识经济时展中国家继续实施贸易保护的理由和社会条件已渐渐失去
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过去由于发达国家单方面海外扩张的要求而导致其对发展中国家的疯狂掠夺和剥削,形成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如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新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这种转变使得发展中国家继续采取贸易保护的理由不复存在。同时,发展中国家工业的迅速发展及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信息高科技的出现及经济全球化物质基础的形成,都令贸易保护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日渐消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贸易保护的边际成本已开始超过其边际收益,这表现在贸易保护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其一,对国内市场的保护抑制了企业的积极进取精神,使经济发展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率。国内企业感受不到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这使其失去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形成企业的低素质和生产的低效率。其二,贸易保护造成市场信号扭曲,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较强,这会使市场信号出现扭曲,使产品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一国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导致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和产业结构上的倾斜。其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将会损失更多的比较利益。经济全球化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使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获得了最为充分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国仍然采取贸易保护将意味着损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的贸易机会和比较利益。
2.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政策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由于当代信息高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传递已经变得十分便捷,一国的企业可以即时地获得世界市场的信息,可以将生产和贸易的各个环节分布到世界市场任何一个有利可图的地方,实现全球化的经营管理,从而大大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发展中国家只有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才能融入经济全球化当中,获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好处。
2)采取自由贸易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在自由贸易中,拥有先进技术的出口方为了贸易的需要而不得不把与贸易内容有关的技术、性能、特点和某些参数向进口方介绍,这样,就发生了“技术外溢”。这使得进口方的技术在低成本下得以较快的提高,这个过程是通过“干中学”来完成的。显然,“技术外溢”和“干中学”对于落后国家形成后发优势,实现经济赶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采取自由贸易政策,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从而为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充足的资本来源,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对于一个采取贸易保护的相对封闭的经济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效应通常会导致较长时期的经济低迷。由于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需求扩张的产业不能形成足够的资本存量,无法吸纳从传统产业中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口。同时,传统产业由于市场萎缩的约束,物质资本过剩却难以转移,不断地形成新的失业人口。相反,在一个采取自由贸易的开放经济中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物质资本资源在产业间转移困难的问题在开放的经济中将不会成为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过程的重大障碍,因为国际间资本资源的平行转移会取代孤立经济的资本资源的跨产业转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物质资本资源及其物化的知识资源运动转移的主
要方式。所以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吸引国际资本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3.知识经济时代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
同以前相比,在知识经济时代,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日益趋近:经济结构多元化,工业化程度较高,信息科技发展迅速。在这种条件下,与发达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够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加速实现经济赶超。以下的理论模型可以说明自由贸易是怎样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经济增长,实现经济赶超的。
假设两国都是多元化经济结构,工业体系较完善,都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且两国间不存在要素流动。假定,只有两种产品,一种是消费品,一种是资本品,并且前者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后者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只有两种生产要素即资本和劳动;不考虑技术及其变动的影响。由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可知,发展中国家在最初阶段专门生产劳动密集型消费品,而发达国家则同时生产消费品和资本品。这样,两国间的贸易格局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消费品,同时从发达国家进口资本品。将发展中国家的(消费品)产出、资本和劳动投入分别记为Y、K和L,可将总量生产函数表述如下:
Y=F(K,L)(1)
假定生产函数是新古典类型的,并且是一次齐次的。人均生产函数形式可表达如下:
y=f(k)(2)
(2)式满足Inada条件
附图
产品市场是竞争性的。企业将在产品及要素价格给定的条件下最大化利润:
dY/d≤r/p(3)
dY/dL≤w/p(4)
r是实际租率,w是实际工资,p是以投资品价格作为尺度的消费品。P是外生给定的和始终保持不变的。
用人均生产函数的形式,上述条件可以写为:
dY/dK=dy/dk≤r/p(5)
dY/dL=y(k)-(dy/dk)k≤w/p(6)
将工资对租率的比率记为Ω,可将静态效率条件记为:
Ω=(dY/dL)/(dy/dk)=y/(dy/dk)-k(7)
产品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表达为投资与储蓄间的均等:
I=p(F(K,L)-C)(8)
上式中,I是总投资,C是总消费。
假定贸易处于平衡,汇率是固定的。因此有:
M=pX(9)
上式中,M是总进口,X是总出口。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汇率规范化为1。
发展中国家完全专业化于消费品的生产意味着:
I=M=pX(10)
将上式代入储蓄—均衡条件,我们得到:
X=Y(K,L)-C(11)
到此为止,我们完成了对模型静态部分的描述。让我们转向模型的动态部分。我们有基本的资本积累恒等式:
I=dK/dt+δK(12)
上式中,δ是折旧率。
将上式代入基本的储蓄—投资均衡条件,得到下列的基本增长方程:
dK/dt=p(F(K,L)-C)-δK(13)
此外,由方程(11),我们有:
dK/dt=pX-δK(14)
假定劳动力的增长率为外生给定的:
dL/dt=nL(15)
上式中,L是劳动投入,n是劳动力增长率。运用人均形式,基本增长方程可以写为:
dk/dt=p(y(k)-c)-(n+δ)k(16)
上式中,c是人均消费。
由于投资品完全来自进口,有:
dk/dt=px-(n+δ)k(17)
上式中,x是人均出口。
比较这一方程与无贸易条件下的新古典基本增长方程,我们可以看出仅有的差别在于后一方程中的(y-c)为前一方程中的p(y-c)所代替[3]。在该模型中,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快于它处于封闭状态时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增长。这意味着贸易加速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赶超。因此,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当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都已步入了现代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自由贸易可以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其实现经济赶超。
4.知识经济时代采取贸易保护容易导致产业升级缓慢和危机的发生
韩国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竭力扶持汽车工业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韩国已经建立起了颇具规模的汽车工业。但此时政府依然不放松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和扶持,最终导致汽车产业的市场根基薄弱。一场危机过后,现代集团已在戴姆勒—克莱斯勒帐下听令,大宇集团成了福特公司的囊中之物。日本的制造业企业很早已走入国际市场,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之中,并造就了大批世界一流的制造业企业;但日本的其他产业,尤其是金融、保险等服务行业则处于政府的保护之下,长期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创新乏力,不能为制造业提供新的投资项目和金融工具,使制造业中的大量剩余资本只能涌入有限的房地产和证券投机领域,这成为日本经济在20世纪80年生严重泡沫经济的根本原因。20世纪90年代泡沫破灭后日本进入持续萧条期。与此相反,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鼓励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展,因此台湾经济的整体状况比较健康,产业升级较为顺利,虽遭受东南亚危机冲击,经济仍能正常运转,这在电脑硬件设备制造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今,在世界电脑硬件制造业中,台湾企业的生产能力已占居重要地位。
三、推动自由贸易是当今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正确选择
1.保护贸易政策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工业经济增长迅速,年均实际增长率达11.72%,第二产业在国内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90年的41.6%上升到1999年的49.3%。我国工业发展不仅规模相当可观,而且门类齐全,体系完整。“九五”期间,我国工业发展也已上升到较高阶段,一般加工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而技术相对密集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尤其是技术密集度高和具有高新技术产业特征的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的比重升幅很大,1999年的比重已高达8%[7]。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增长带动了工业结构的升级。
自1978年以来,我国外贸也有了长足的发展。1999年的进出口总额相当于1978年的17.5倍。1979年~1999年的出口与进口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15.3%和13.8%。从1980年到1998年,我国外贸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份额由0.9%上升到
3.4%,世界排名由1980年的第26位上升到2000年的第7位。伴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外贸出口的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制成品比重显著提高。我国制成品出口的份额由1980年的54%上升到1999年的89.8%,对出口总额增长贡献率达到97.0%。在工业制成品中又以机电产品出口为主。1998年机电产品出口达665.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达36.2%,连续4年成为中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7]。
由于我国工业与外贸的迅速发展,出口商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同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保护贸易政策已基本完成了其保护落后民族工业的历史使命,保护贸易政策逐渐失去了其当初存在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要求
2.保护贸易政策的边际成本日益递增,消极作用日益增强
1)保护贸易政策造成长期以来我国价格信号扭曲。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造成我国产业结构和需求结构脱节。由于限制了进口,这就为一些落后的企业提供了宽松的生存空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长期如此,市场就出现有效供给不足和无效供给过剩。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的严重脱节,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通货紧缩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价格信号扭曲使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得到准确地反映。保护贸易政策造成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产品都存在人为的价格扭曲,而且两个市场是脱节的,造成我国资源和产业的比较优势无法在国际市场上得到准确地反映。我国的经济难以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确定自己的市场分工和产业结构定位。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无法有效地实现,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2)贸易保护政策造成我国企业技术落后和生产的低效率。表1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工业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工业国的历史状况。这是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期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情况已大为改观,但是由于贸易保护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我国企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就仍然大大滞后于较发达国家。这可以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长期处于较低层次反映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出口商品技术含量低,大多数出口制成品是附加值低、加工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列前几位的主要集中在服装、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玩具、钢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1998年我国出口总额1837.57亿美元,其中纺织品出口额404.9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1/4,而光学、计量、检验、医疗、精密仪器和设备的出口额仅为65.6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1/30。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比重的13%,是发达国家的1/3。我国的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仅为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7]。
表1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劳动生产率比较
国家工业
劳动力(百万)产值(百万美元)人均产值(美元)
美国50.31048224.320839
加拿大4.993960.019175
前西德19.5300416.815405
日本31.6446405.414126
荷兰4.445015.010238
英国15.4145632.09457
意大利16.9141136.08351
中国83.5123583.51480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1985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中国只有融入其中才能提高效益,促进发展
20世纪90年代是人类从工业化向信息化、从一国经济向经济全球化加速转化的10年。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信息革命基础之上的,信息革命使得世界各地的生产、贸易及其他各种经济联系可以突破地域和时空的限制。经济的信息化和网络化还使全球资本市场连为一体。大量不受各国管理当局和国际组织控制的“无国籍”资本,遵循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在国际上自由转移,推动着生产要素在世界各地的迅速流动。经济全球化可以突破单个国家市场规模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的限制,在全球范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来更高的效益。因此,我国必须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以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
4.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面临进一步升级,对外国资本和技术的需求量将不断上升,这就要求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
当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产业结构将面临着进一步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由于物质资本在产业间的转移需要高昂的成本,从而导致新经济的建立缺乏足够的资本存量,传统产业的物质资本存量却大量过剩。因此,我国就应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自由贸易,充分吸收外国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才会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带动我国经济步入新的增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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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塑料工程学会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成立的,挂靠于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依托总公司直属企业和行业相关企业,联系驻兰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曾经红火一时。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学会的生存也出现了问题。可以说,目前的兰州塑料工程学会也是属于站在十字路口的那一类,弄得好,学会将会有所发展,弄得不好也可能被时代所淘汰。2000年前后,我们理事会全体成员就已意识到这种危机的严重性,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冲出困境,改善学会的处境。
根据市科协的总体改革计划,2003年,初步形成了我们学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即:确立以会员为主体,实现民主办会,具有现代科技团体特点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完善自立、自强和自律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会的组织优势和行业职能,改进和丰富活动方式方法,创立和形成具有学科特色活动项目,树立学会的学术权威和鲜明的社会性形象;加强学会的能力建设、组织建设,把兰州塑料工程学会真正办成满足党和国家以及塑料科技工作者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学术团体。
按照理事会既定的改革思路,这些年,学会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顺应经济体制和社会基础的变化,改进学会的组织体制。建立以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向会员征询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约束。理顺学会内外关系,加强与挂靠单位的联系,积极吸纳塑料学科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入会,扩大会员覆盖面及个人会员的比例,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科技工作者入会。
进入21世纪以后,市属国有企业一直处于动荡不安的体制改革浪潮中,诸多企业会员破产重组,科技人员去留不明,组织机构的建设不能正常进行,学会改革的事成效甚微。
今年3月,在兰州市“393”国企改革工程框架已经明朗,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市属工业结构逐步理顺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召开了第五届会员大会,顺应形势发展,适时修改了学会章程,积极扩大会员基础,在原来以国企科技工作者为主体的基础上,吸收了新近崛起的民营、合资企业榆中鸿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永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兰州西固区塑料制品厂、兰州双信塑料橡胶制品厂、甘肃中立塑料有限公司、兰州华王塑料容器有限公司为团体会员,其主管生产管理、技术质量工作的负责人也进入了学会理事会领导机构,加强了学会在塑料加工行业的影响力,扩大了塑料科技队伍的社会基础。
2、根据自身条件,突出信息服务,改革学会活动方式。积极开展跨学会、跨行业、跨部门的学术活动,探索适合市场经济条件的学术活动形式和方法,争取社会对学会活动的支持与认可;努力提高学术会议、学会会刊和科普活动的质量与水平,活跃学术思想、鼓励创新思维,定期组织论文评选,争创精品项目,以积极有效的工作实绩,争取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成果鉴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的授权和委托,拓展学会活动空间;在信息服务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学会管理水平,提高学会办事效率,促进塑料科技信息的交流和资源共享。
——学会与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联合,创办了《兰州塑料科技与信息》内部刊物。其主旨在于加强省内、兰州地区塑料加工行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兴市、科技兴企”事业的发展。学会工作人员克服人员少、资金有限的困难,积极开展塑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主办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跑省市图书馆、情报所,翻资料,查信息,扫描图片,追寻最新的科技信息,尽力美化刊物版面,注意提高刊物的技术性、实用性、观赏性。截止目前,共编发刊物98期,开辟了“专家论坛”、“行业经纬”、“政策法规”、“塑料信息”、“知识库”、“加工技术”、“市场价格”等8个固定栏目,刊登各种科技信息2000多条;定时塑料原辅材料市场商情98次;转载专家分析评述、争鸣文章100余篇;发表技术性论文90余篇。总计约250万字。从收集到的反馈意见看,政府有关部门认为此刊物建立了兰州地区塑料加工科技信息传播、交流的有利渠道,加强了工程学会在塑料加工技术上的权威形象;学会会员和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看后,认为刊物刊登的信息比较新鲜,摘编的技术资料可靠实用。
——根据信息经济的时代要求和已具备的条件,开展了信息管理网络化方面的基础建设工作。学会与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合作,用一年时间,完成了公司机关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为“兰州塑料加工行业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打下了坚实的硬件基础,提高了公司机关行业、企业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的效率和水平;五年来,我们充分利用这一有力工具,先是坚持每周一、三、五,现在是全天为公司机关和会员单位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查询相关技术资料和信息咨询,实现了塑料行业信息资源的快速查询和交流,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今年8月,在市科协和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的大力资助下,投资1万余元,我们建成了“兰州塑料网”网站,注册了独立域名,设置了“塑料资讯”、“供求热线”、“技术资料”、“交流与咨询”、“会员展台”、“视频点播”、“学会期刊”等七个版块,并为会员单位提供了免费邮箱服务,截止10月底,已各类信息1000多条,在兰州地区塑料加工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之间搭建起了快速、便捷的信息交流平台,提升了学会在塑料加工行业中的影响力。
——十分重视学术论文的写作、发表和评比推荐工作。多年来学会领导亲自动手撰写学术论文,在学会内形成了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使塑料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会员们先后在省内外重要的科技、行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学会从中精心筛选出8篇论文,参加了甘肃省2002年学术年会和两届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其中论文《PVC粉料吹膜产品质量的改进》获二等奖;论文《PVC/NBR油封塞的研制》、《塑料复合中空异型材》获三等奖;论文《纳米聚合物材料开发与技术》和《PVC/ABS塑料合金压延板材试制总结》在甘肃省2002年学术年会上进行了交流并被收入论文集。
——始终保持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情况的不间断了解,及时提醒、督促企业会员企业重视对产品质量检测队伍的建设,健全机构,规范教育培训制度,使会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2001年,学会帮助兰州塑料厂率先完成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及以后的版本升级工作;配合市经委、市技术监督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对会员企业名优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考评、复查,其中兰州塑料厂的“LS牌聚氯乙烯大口径管材”通过了市政府组织的“兰州工业名品”复评,保持了“兰州名品”的荣誉称号。兰州塑料包装材料厂的“好利快牌”塑料装饰板材、兰州塑料六厂的双色雪地鞋靴保持了“兰州市质量信得过产品”的荣誉称号。
据近五年综合统计,会员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为100%;产品质量损失率为1%以下,质量管理的主要指标都达到了综合计划的预定目标。五年中,会员企业共计开发新产品80项,累计产值达13411.71万元,占总产值的40%左右。
3、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积极开展信息、教育、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一定经济收入;积极承接政府或社会委托,开展学术课题研究、技术与产品开发等工作,争取课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持;积极争取挂靠部门经费支持,严格会员会费缴纳制度和会费账目定期公布制度,巩固和扩大经费来源。
近年来,学会领导对会员企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先后多次率会员企业的领导和技术人员赴上海、北京、西安、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进行经济考察和技术交流,积极参加了国际橡塑机械产品展销会和2001年亚太国际塑胶工业论坛学术会议及甘肃省2002年学术年会;学会领导以特邀专家身份参加了中国塑料包装委员会苏州年会和汕头专家组会议,参加了省经贸委轻纺行业办组织的对金昌市金川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管材及编织布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加大了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塑料同行交往的深度和广度。
学会十分关注会员企业技术合作和生产实践中技术难题的研究工作,2000年,学会就北京化工大学无滴防雾棚膜、交联聚乙烯管生产技术的转让项目,香港声威塑胶有限公司合作生产塑料包装袋项目,菲律宾中亚工业公司合资生产塑料管材、管件项目与合作方进行了多次洽谈和技术论证;并配合市经委、市科委组织和“专家企业行”活动,到两个企业实地研究了“200升双L环形桶皱折问题”、“特丽纶复合装饰复合技术”等技术难题。帮助兰州塑料包装材料厂完成并通过了联合国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对“PE/PS挤出发泡CFC-12替代”项目的竣工验收。2001年,学会指导3个会员企业开展了对新型塑料材料的研究和试验,重点研究了超细颗粒绢云母加入PVC对塑料制品品质的影响及经济效益;研究了纳米技术在塑料加工上运用的可能性和具体技术。2003年,学会与会员单位兰州塑料厂协作,共同完成了“PVC双壁内螺旋排水管”项目,学会协助报送,将该项目列为兰州市2003年度“工业科技攻关项目”,并争取到8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帮助兰州塑料厂利用现有厂房和旧的挤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在工装改造、设计制造模具和工艺配方试验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提供技术咨询和工装设备选型等方面的指导;协助兰州塑料厂编制了此类管材企业标准。
2006年10月25日,在省经委、省建设厅和市科技局主持下,对兰州塑料厂“PVC双壁内螺旋排水管”项目进行了新产品鉴定和科技项目验收。专家评审委员会认为:双壁内螺旋排水管内壁设置的螺旋形筋和双壁结构,具有明显消音、隔音作用,可有效降低排水管的噪音;产品符合Q/LS13-2006标准。此新产品技术先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PVC双壁内螺旋排水管的研制成功,凝聚了学会专家、企业领导和项目组技术人员的心血,他们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和旧设备修旧利废、挖潜改造,重点在模具设计、工装改造和工艺配方等方面进行科技攻关,在精确计算的基础上,反复调试工艺、配方,大胆使用了较高比例的填充材料,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又保证了管材各项质量指标。
近年来,我们学会的改革工作始终受到市科协领导的关心和支持,05年、06年在有限的科协经费中都拨出专款,资助我会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和塑料网站的建设。我们挂靠的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对学会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学会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和主要运作经费,全部由兰州塑料工业总公司无偿提供,为学会的基础建设提供了强有力资助。
近年来,我们兰州塑料工程学会根据本学会的实际,突出信息服务方面和技术咨询方面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会的改革,争取到了生存的权力和喘息的机会,但学会前面的路还很艰难,我们不敢有稍许懈怠。今年第五届会员大会上,黄增源理事长代表理事会对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继续办好学会内部刊物《兰州塑料科技与信息》,多塑料行业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信息,多刊登企业改革创新、技术进步和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消息,进一步提高刊物的档次和水平;二是利用好学会的联系渠道,定期召开塑料行业信息会,为会员企业搭建一个与社会和同行交流的平台;三是完成“兰州塑料网”网站的建设,以电子通信手段提高兰州塑料加工业的影响力;四是充分发挥学会现有专家资源的作用,争取创办一个塑料科技咨询服务实体,为政府项目决策论证和企业的科研创新产品鉴定提供服务。
我们学会将按照理事会的要求继续努力奋斗,争取在学会改革中有一个好的表现,切实把兰州塑料工程学会办成满足党和国家以及塑料科技工作者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科技学术团体。
兰州塑料工程学会简介
【关键词】博弈论;会计准则;准则制定
1.博弈论内涵概述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对策论,它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人们如何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它作为一门理论的出现,以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思坦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的问世为标志;此后,经许多博弈论专家学者的发展,使得它已经融入到主流经济学当中,并对经济学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因此,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J.纳什、J.海撒尼、R.泽尔腾三位博弈论专家和经济学家;1995年、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再次颁发给在博弈论应用领域有所创造的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ROBERT LUCAS)和研究信息经济学的莫里斯(JAMESMIRRLEES)及维克里(WILLIAMS VIKREY)。
博弈论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经济人假设,强调它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二是个体理性,强调的是有限理性,大凡对博弈论中涉及的非完全且完美类型的博弈论有所了解的人不难发现这个假设前提。博弈论涉及四个基本要素:博弈方、博弈规则、行动策略和支付函数,通过两个基本假设和四个基本要素,博弈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基本范式,在这种分析框架中构建经济行为模型,并考虑各种情况下的信息特征和动态特征,从而成为对行为主题间复杂过程进行建构的最适合的工具。它的信息类型有完全完美信息、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等;它的行动类型有静态和动态两种。不同的信息类型与不同的行动类型结合,使得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更广阔。目前,博弈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已经广泛应用于产业组织理论(作为微观经济学的主要部分内容,研究市场结构、厂商行为及市场绩效的评价)、信息经济学、讨价还价、拍卖、公共经济学、产权与制度分析、国际贸易政策、宏观经济决策分析、保险市场、金融市场、企业管理、跨国公司经营等领域。
2.博弈论与会计准则
博弈论与会计准则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后果观。斯蒂芬·泽夫(Stephen Zeff,1978)在其早期论文《‘经济后果’的产生》中给出了一个至今仍然适用的概念。他将经济后果定义为: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该定义的实质是会计报告会影响管理者和其他人的实际决策,而非仅仅反映决策结果。泽夫引用了几个事例。在这些事例中,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试图影响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其前身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经济后果观认为,“不论有效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如果会计政策无关紧要,会计政策的选择只严格存在于准则制定机构和使准则得到落实的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之间。如果只有这两方参与,建立在成本和收入配比、实现原则和稳健主义等众所周知的概念基础上的传统会计模式将会得到应用。但是实务中,往往并不是这样,总是会遇到其他方的一些干涉,比如企业管理层或者政府机关等,而与此同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会针对这些干涉做出一些反应,比如征求意见稿,使不同的参与者能对提议的会计政策变动发表意见。很显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陷入了两难境地。为保持会计人员的可信性,他们需要制定与财务会计模式和该模式下传统的配比概念等相符的会计政策。但是在非理想的环境下,没有理论明确的指明应采用什么会计政策进而获取相应的净收益。这就为各个利益集团参与进来,争取自己偏爱的会计政策打开了大门。经济后果是会计准则的制定复杂化,管理当局所偏好的政策可能与向投资者提供最佳信息的政策存在差异,使得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和会计理论的研究从总体上更具挑战性和趣味性。
在会计领域,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是能够观察得到的,而且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也并不完全清楚企业的效用函数和各类战略空间,这就将资本市场双方的经济博弈演化成一种动态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投资者更需要获得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以帮助他们估计预期的价值和投资风险。然而,企业很可能不希望披露投资者想知道的全部信息。这样,企业与投资者之间需要就具体披露什么信息,怎样披露信息签订一项约束性的文件,而这项文件又必须由双方都信任的权威会计机构来制定,所以当今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都是由本国独立的会计专业团体或国家权力机构来制订的。会计准则是各方利益关系的调节器,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无论哪个机构制定都必然引起各方的关注和参与,并试图对准则的制定或修订施加影响,从而使会计准则的制定类似于其他法规、政策的制定,成为各利益集团斗争与妥协的结果。
3.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
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广泛,包括政府、债权者、投资者、企业经营者、供应商等,他们均会从各自利益出发,关注会计信息的披露。但是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各异,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在会计准则产生过程中的决策也不相同。一般认为,现代企业是一种多元契约关系的联结体。如果将企业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那么各个缔约方拥有排他性的财产所有权是进行交易的前提。广义地理解企业的契约性质,其合约边界遍及股东、债权人、管理者、政府、供应商、顾客等在内的所有利害关系人。而狭义的理解,其边界只涉及企业所有生产要素提供者,企业的生产要素提供者可以分为人力资本提供者和非人力资本提供者。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准则与准则制定,我们可以将准则视为一项主要用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信息加工、提供制度安排,准则制定(制订新准则或修订已有准则)则可以看成是博弈的暂时均衡。虽然博弈参与者的行为存在差异,但是通过重复博弈,他们的行动逐步演化成一个稳定结果(行动组合少)。博弈参与者可以知道其他参与者的行动的一些浓缩信息,参与者依靠这些浓缩信息得出自己在各状态下的行动规则。当他们在反复博弈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形成某种共同的信念,使博弈参与者的行动规则趋于一致并成为公认的博弈规则时,那么,也就形成了会计准则,达到了所谓的纳什均衡状态。但这种均衡状态不会持久,因为随着会计环境的累积变化和不完全信息获取的相对完全性,使得已经制定的《会计准则》未能涵盖所有业务或者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或者说是有漏洞,便引发新一轮的博弈,其结果又会达到新的纳什均衡状态。可以看到“纳什均衡”点会不断地由低层次向高境界逼近,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但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仍处于博弈的初级阶段,离“纳什均衡”还有一段距离,其主要原因:一是各项制度的制定未能很好体现所有局中人的利益,而基本上是从政府利益出发,从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二是社会的监督制约不力,注册会计师作为博弈中的“裁判”,其作用未能得以真正发挥,从而难以体现博弈中公正的原则。三是激励与惩罚机制不健全,对制假造假的会计与经营人员未进行有力地惩处,从而阻碍了博弈的有效进行。
4.准则实施后完善时的博弈
美国曾一度认为其制定的会计准则是国际公认的会计标准,有着权威性的决定权。但是安然事件的发生使一切既定的理念都发生了变化。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六年排名居于微软、英特尔这些大公司之前。这是一个备受经济界和企业界尊重的超级公司,但是为什么它的破产会来的那么突然而使投资者完全不知情呢?如果准则制定的很完善,考虑到了投资者等相关各方的利益,怎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所以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者开始思考自身的问题。其实,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经济的出现,使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在各生产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大部分自创无形资产,由于会计准则滞后而得不到在表内确认,对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其计量的准确性也没有客观标准,美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财务造假的机会。所以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完善也是个重要的方面。
我国的会计准则从制定与颁布的模式来看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经历一个多重博弈的过程。所以政府要转变观念,通过会计准则在各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进一步修订会计准则,以使各种利益得到更好的兼容,最终达到较为理想的纳什均衡状态。为此应注意几个问题:(1)准则制定过程应更具公开性和充分参与性,这样才能保证各博弈方广泛参与其中,加强博弈各方的信息交流,使新准则能较好地满足各方的利益。(2)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公正立场,便于为博弈各方提出不偏不倚的意见稿。(3)广开言路,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使会计准则欠佳的地方得到及时的修正。(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惩恶亦能扬善,确保有一个良好的会计环境,使会计准则得以很好地执行。
5.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完善
评价《会计准则》完善的标准,一方面,要使博弈双方的信息公开。对会计博弈双方而言,公开其信息,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其间,不仅可以减少“欺诈”、“偷窃”等市场交易费用,而且是会计秩序正常化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使《会计准则》公平(或公认)。用博弈活动来阐述准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准则制定中会遇到的问题:即准则的制定过程不再是纯技术性的,而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相互竞争的博弈过程。这样,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与实施新准则时,一定要关注其对投资人和企业管理者,包括政府等各方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只有几方都接受新准则,才能确保准则顺利实施。
(1)对准则制定机制、人员构成的改革。无论IASB、FASB还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尽管准则制定人员的构成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人员构成都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制定人员的专业性,是由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与技术性决定的。会计准则的科学性是会计理论科学性的自然延伸。制定人员的代表性,是由会计准则的桥梁地位决定的,同时也是由会计准则客观上涉及各方利害关系决定的。
据笔者的了解,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似乎缺少各类颇富实际经验的各方面技术咨询专家。为此,建议会计司可以设立一个兼职的会计准则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小组人员的构成应该是有代表性的,学术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政府、财务分析师等与准则的研究和运用相关的重要部门都应该有所考虑,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阶段应该首先在这些专家中展开,使他们能够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及时发表有价值和负责任的意见,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普适性。此外,将制定具体准则的各项目小组纳入统一的团队中,以促进他们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增强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以及适当增强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等。这些都是完善准则制定机制、人员构成的重要措施。
(2)加强会计准则制定部门的独立性。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历史上,曾先后有会计程序委员会、会计原则委员会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前两个机构因独立性不够而遭受很多批评,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在形势和实质上独立性都得到很大提高。首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由财务基金会任命,是专职的、有报酬的。其次,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资金来自于财务会计基金会,不依赖于外界资金的资助。在我国,由于缺乏强大的外部投资人,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得不依赖于政府2001年国际会计部门,其独立性有待加强。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战略性改组,改组后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设有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解释委员会四个机构。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制定会计准则的核心部门,全权负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制定。
(3)会计准则制定与利益相关者。会计利益性决定会计准则制定与实施将影响众多相关者利益。利益相关者,有财政、税务、银行、投资者等,也有管理层、职工、客户等,又可以细分为专业技术者和非专业技术者,前者有能力使用遵循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后者则无。从目前来看,制定会计准则实际倾向于决策有用观,即极力为企业外部投资者服务,满足其利益。然而,外部投资者可以细分为专业技术者和非专业技术者,后者没有能力、甚至不需要使用会计信息,而且不占少数。过度考虑这部分相关者利益而制定会计准则,势必导致不经济。同时,应该承认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也需要符合他们要求的会计准则,这符合经管责任观。在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难分伯仲情况下,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用户是多元的,需求呈多样性,应该艺术地兼顾各方利益,在科学性的前提下以公平为第一要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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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租车;行业规制;政府
一、引言
1908年,上海首次出现出租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租车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共有出租车500万辆,远远超过公交汽电车的数量,已经成为城市公共交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出租车行业在经营模式、数量、租价等方面的规制政策导致行业利润在政府、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畸形分配,并使出租车公司取得垄断利益,引发出租车司机强烈不满,特别是近几年以来,全国诸多大中城市出租车行业相继发生罢运拒载、群体性上访等“出租车事件”。当前,出租车行业普遍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营运证价格偏高、驾驶员营运成本增支较大;高峰时段打车难、非高峰时段里程利用率低;起步价高,乘客对不断调增的出租车营运价格并不认同;出租车司机劳累猝死,黑车无序运营;出租车公司盘剥员工,出租车许可证天价转让;加气站少,堵车严重等。上述问题实质上是乘客、司机、出租车公司和政府四方各自利益博弈的结果。而政府规制部门作为博弈四方中唯一具有平衡和主导力量的部门,应该出台合理的规制措施,最大限度利用资源,从而完善出租车市场状况。笔者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发现以广州市出租车行业为具体对象的研究寥寥无几,根据国内外相关的规制经验,将出租车政府规制问题的研究从各城市的概况具体到广州市,并收集相关数据进行具体的、针对性的分析。在论文政策建议部分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对策,供政府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在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租车行业是否需要规制成为国外学者研究的重点。学者们不仅从理论上探讨该行业规制的必要性,而且通过实证分析提出不同的观点。Teal(1987)和Toner(1992)研究认为应该对出租车市场进行规制。《The Price Waterhouse》(1993)的研究证明:解除规制会导致过度供给,从而产生拒载、车龄和车况下降、争抢乘客等问题。Toner(1992)运用英国的数据考察数量,发现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限制进入地区需要设定较高的价格,人均拥有出租车比率较高,而规制地区的价格一直在上升。
国内许多城市已在出租车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唐睿(2005)认为出租车行业需要政府规制,但需改进行业规制,以实现出租车行业资源的最优配置。夏任、陈学武(2005)以南京市实际数据为依据,论证了出租车保有量神经网络预测模型应用于城市出租车保有量的可行性。余晖(2002)、郭玉闪(2004)研究了我国北京、大连等城市出租车市场的政府规制,两者都认为出租车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应该取消数量规制,可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数量和价格。郭玉闪(2005)分析了出租车行业的特点及现有三大规制政策,认为北京出租车政府规制是失败的,并给出了政府在出租车行业上的合理治理结构。郭玉闪(2004)还认为应该对现在的规制模式进行改革,实行个体化经营,让出租车在竞争中更好的服务。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对于出租车行业都是放松管制。虽然没有完全解除行业规制,但是基本上不对出租车业的经营模式进行特殊的规制。在国内,几乎各大城市都对出租车实行了行业规制。大多数学者建议通过对出租车总量控制的研究以及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该行业的发展规划。
三、我国出租车行业规制现状
我国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采用以政府为主导的出租车公司经营。该模式涉及政府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司机和乘客四个主体。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发放并非无限供给的出租车牌照,以文件政策限制公司和司机的合同关系,对出租车进入市场进行限制。可见,政府在这个规制模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目前我国85%以上城市采用出租车公司经营模式,只有部分城市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也可以从事出租车营运。我国出租车行业采用严格的规制策略,其行业管理有两大特征:我国出租车行业属于“职能部门型”行业管理模式,管理部门不统一造成的管理混乱。
四、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的后果
一个城市出租车的需求量、票价、车型、经营方式等,是受到居民数量、消费水平等诸多市场自发生成的因素影响,显然是出租车管制部门无法控制的,因此与经济规律背道而驰、主观愿望的管制政策必然束缚行业发展。政府干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可能因为公共政策制定缺陷、客观实际情况变化、政策执行失控而失灵。政府管制可能失败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政府管制的基本假设并不存在。在管制经济学中对管制者的假定是理想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假定是不可能存在的。第二,公共政策制定出发点发生偏差,因为“理性”的管制者也有其自身利益追求,公共政策可能成为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第三,管制者管制过度,替该行业承担了无限责任,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基于以上理论,可对我国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失败做出相应的剖析:
1.价格管制失败:租价管制的出发点不足以支持实行价格管制。首先,垄断企业为获得额外收益采取各种策略使管制机构造成真正的信息不对称;其次,在现有的租价管制下,所减少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是以消费者利益损失为代价的,并加重司乘双方信息不对称;再次,租价管制抹杀了出租车作为可自由竞争行业的特点,剥夺了消费者享受物美价廉的权利。
2.政府指定车型属于职能“越位”:政府管制目的本是减少信息不对称,矫正市场失灵。事实上司机与消费者才是决定出租车车型的主导力量。
3.准入歧视是一种法定垄断:出租车非个体经营以政府名义实施市场禁入,是典型的“行政垄断”。出租车公司借由政府的特许政策,成为固定租金的收取者。
4.地域管制不科学:随着城乡统筹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城乡交流日益加强,城乡交通发展已成趋势。由于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旅客运输享受的政策不同,承担的税赋也不同,从而导致旅客运输市场经营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影响社会安定。
5.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出租车市场管理失控,主要体现为: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力、政府未能保护弱势群体、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关系不顺。
五、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改革的途径
(一)放松管制,提高行业效率
出租车业政府管制不仅造成大量的成本,而且导致出租车市场竞争不充分、经营成本上升、非法炒卖牌照等问题。为对付由管制措施而产生的问题,政府不得不采取更多管制,形成恶性循环。这不仅使出租车行业距离其初衷越来越远,而且使管制体系不断膨胀,成本加大。具体解决措施包括:
1.放开价格管制:出租车行业不是关乎国民生计和自然垄断行业,而是可自由竞争行业,无须政府统一定价。绝大多数情况下,市场本身能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和各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政府应从价格管制中退出,让市场决定租价。
2.打破地域限制: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应该是一个统一开放、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大市场。因此,应该打破出租车经营的地域管制。这不仅可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也能节约出租车经营成本,还可以打击出租车经营权炒作。
3.车型多样化:长久以来政只侧重于出租车车型管理,而忽视了车辆安全、质量监控。政府把车型决定权交还给市场,将促使出租车生产厂家生产更漂亮、更环保、更安全的汽车。
4.个体化经营:改变出租车行业单一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引入多种竞争机制,让其他市场主体也参加同一市场的开发。放松个体限制时,政府须将出租车成组投放拍卖改为单车拍卖,让公司、个体站在同一起跑线。
5.放弃数量管制:出租车市场是典型的开放、可竞争的市场,市场的调节作用会使出租车行业利润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以及出租车数量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
(二)改革出租车经营许可制度
出租车行业种种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出租车经营许可制度缺乏科学性。首先,拍卖制度是典型的政府盈利行为。其次,拍卖实质是总量控制,仍会带来寻租行为。再者,拍卖制度易推高运营成本,导致乘客成为最终受害者。对此,笔者提出三种改革方案:一、改有限拍卖为无限拍卖,从长期,此举看有助于市场供求平衡;二、改拍卖为招标,该方案不以标金作为唯一标准,而是兼顾服务质量、经营能力等诸多方面;三、改拍卖为直接纳税,可消除行业炒作空间,还可消灭固定收租者,降低行业经营成本。
(三)建立出租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参照股份制有限公司的做法,利用、整合现有的城市公共资源,由出租车司机全额投资。出租车司机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承担相应风险,取得合法利润,并享受行业投资权。这有利于全面调整出租汽车业的利益分配,建立人民的新型出租汽车业管理体制,以及中国公用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成立出租车协会与工会
在目前的制度下,与出租车公司相比,司机属于弱势群体,缺少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和工会组织。在出租车业中,劳资双方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力高度失衡。因此出租车行业亟待成立行业协会与工会,帮助司机争取利益,提高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行业自律,可减轻政府管制成本。
(五)明晰产权,建立出租车的合法治理机构
目前我国政府和出租车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并不明确,仅仅是一种经营权的买卖或划拨、挂靠关系。企业一旦取得一定期限的经营权,便成为产权的实际拥有者,政府对其基本没有约束、监督和控制的手段。企业通过买断经营模式,成为经营者;司机虽然是事实上的投资者和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者,但由于没有经营权,并不被政府承认为经营者。经营权和资产权的分离必然导致政府资源的收益分配缺乏公平。此外,不同管理部门对出租车产权的管理也不清晰。出租车行业多头管理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管理效率。针对目前出租车产权不清多头管理现象,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确认司机作为融资者的法律地位,保护其实际投资者。第二: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司机已交纳的份钱、风险抵押金等在其自愿的基础上折抵股金,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组建科学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第三:建立出租车的合法治理机构,注重出租车业的服务质量管理。第四:建构一个开放的、允许各方利益充分表达意见的政府决策过程,减少政府对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从而酝酿出一个适当照顾各方正当利益的方案。
六、结束语
政府过度及不当管制都会使市场无法有效地发挥其自我调节的作用,从而妨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这些管制人为地造成偏离行业自身特点,而为解决由于管制所产生的问题,政府不得不采取更多的管制,结果使管制及其产生的弊端形成恶性循环。政府所需要做的就是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规则,并保证使之有效运行,而出租车业正是市场能够有效解决的事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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