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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标
以市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对全市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按计划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节能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节能措施、能源监测、能源审计、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执行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对标活动、淘汰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二)加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1、对照国家及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2、对41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对全市“十二五”期间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参与省、市其它专项节能监察。
(三)努力建立节能常态体系
进一步完善县(市、区)节能监察体系,巩固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完善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节能监察与技术帮促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在全市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格局。
(四)提高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加强省、市、重点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节能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专业执法技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节能执法队伍,努力开创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五)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加快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月调度,增强节能执法效能。
(六)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培训工作
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工作。根据节能监察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业务培训。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年耗能5000吨以上企业的节能监察。
(二)各县(市、区)工信委负责年耗标煤1000~5000吨企业的节能监察,同时配合市里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市里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附件(表1-表8)填好上报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进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不断完善节能工作措施,切实加强节能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提升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节能降耗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节能促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二是坚持开发创新与能源节约相结合原则。以提升效率为根本,以节约能源为目的,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措施,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羸;三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有形之手与市场调节无形之手的作用,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节能工作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主攻重点相结合原则。立足依法节能,健全和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落实源头治理、政策激励措施,改善存量,优化增量,在全面兼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总量1.54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开展节能日常监察监测,适时掌握全市现有规上企业的能耗情况,重点监察30家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能耗淘汰设备专项节能监察,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用能;创新工作思路,建立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突出源头治理,认真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为完成我市“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再添新砖。
(二)工作任务。在全面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节能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上台阶,力争我市工业节能监察水平明显提升。节能监察工作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以日常监察为重点,不断提升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适时监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按照年初下达的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对全市30家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月调度企业当月生产总值、产量和能源消耗等数据,建立企业节能运行台帐,及时掌握企业能源消长情况,并于年未对企业用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对未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和单耗过高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2)开展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监察。指导和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节能奖惩、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等制度,督促企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企业节能网络,明确节能工作职责,分解落实责任,按规定设立节能办公场所,挂节能办牌子,做到制度上墙,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在企业形成上下一心全面抓节能工作的局面。
(3)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的监察。着重监察各重点用能企业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是否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限期整改。
(4)督促企业夯实能耗统计基础工作。从企业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性工作入手,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是否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所填报的能源消耗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是否真实开展监察,切实提高企业能耗统计质量,按规定报送能耗统计报表,督促重点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基础工作。
2、以专项监察为重点,切实提高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对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全面推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按照国家公布的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建材、铸造、造纸、纺织、服装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超单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要分析原因,帮助企业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单耗管理水平;对严重超单耗限额标准的用能企业,要强制进行能源审计,依法提出实施惩罚性电价、停业整改等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严肃查处执行政府指令不坚决、整改不力的违法用能企业。
(2)强化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专项监察。严格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切实加强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工作。继续加大清查力度,切实掌握企业落后机电设备底数,建立台帐,对企业列入《目录》范围但还未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要加快淘汰步伐,力争2014年底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坚持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设备紧密结合起来,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又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为鼓励企业加快淘汰在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进度,将根据情况帮助完成淘汰任务较好的企业申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奖励资金。
3、以强化保障为重点,建立推进节能监察工作的支撑体系。
(1)建设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启动节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能耗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重点强化对国家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监管。同时,做好信息平台由部门向企业的推广工作,逐步实现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企业的网络化监察,为实现节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奠定基础。
(2)争取政府设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针对我市节能资金投入相对滞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各领域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偏大,节能形势十分严峻的现状,多向市领导汇报节能工作,取得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市财政在2014年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速度递增,为我市工业节能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保证我市工业节能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抓好节能监察和管理业务培训。2014年,将节能监察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一是加强节能政策法规学习,收集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材料汇编,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组织节能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二是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省配发节能监测热电设备为契机,在条件成熟时,安排1-2名人员参加省或市组织的节能监测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节能日常监察提供能力支撑;三是对全市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掌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核算以及企业节能统计方法,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4、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切实强化节能降耗的源头治理。
(1)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园区创建工作。围绕加快我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目标,在我市工业园区开展清洁园区创建工作,选择产业聚集度高、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完成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家,使我市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20%。同时,加大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引导园区及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
(2)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工作,联系专家与企业对接,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3)完善促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今后企业申请政府节能专项资金、企业评优评先以及享受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条件和门槛。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按照突出重点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市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同时配合好省节能监察总队、市节能监察支队做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省、市工信委交办的投诉案件。各用能企业在配合好节能监察大队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的同时,切实抓好本企业各车间、班组的节能降耗监管工作。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市工信委将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用能企业,各企业也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格局。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反对节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动公共机构降低能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推进全社会节能,提高用能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
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空调要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过滤网,提倡天气炎热时开启门窗,尽量减少电扇、空调使用率。照明系统节能。要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要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每天下午下班后,除楼梯灯必开外,一、二楼走廊分别在东西走廊各开一盏灯。电子产品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时间,特别在中午休息时,一定要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热壶烧水时,要估量一天用水量,不要过多烧开水。节约用水。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闸阀,杜绝“长流水”,打扫卫生、花草浇灌,禁止大流量用水。办公耗材节能。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尽量用双面打印,提倡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二)强化车辆管理
公务车辆要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规定,严格控制燃油量及车辆保养维修费,降低运行费用。公务用车提倡集中乘车,减少出行次数,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基础,加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到“五”期末,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年降低20%以上,其中工业年均节能率4.4%以上;产业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和升级,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条件的要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标准化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机制。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避免造成能源浪费;推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提高三产业在全市GDP的比重,争取在“五”末达到36%。
(五)严格控制新开工的高能耗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和规模效益,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六)大力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的直接使用,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
(七)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化工、热电、饮料制造、纺织、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从年开始组织实施现有规模以上50%的企业节能行动,骨干企业年内节能率达到4.5%以上。积极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八)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开发区、河东新区、射洪县等有条件的区、县要率先实施节能55%的标准。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完善报废汽车拆解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县以上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全面推广CNG改造。
(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工程。
(十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
四、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十三)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报社、广电、文化、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
(十四)加强规划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目标,认真制定能源节约专项规划。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合理用能专题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加大企业节能管理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加强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政府激励机制;各能耗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
(十六)推动公共节能工作。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利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严厉打击报废车辆的违法交易情况,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十七)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在“五”期间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中做出重大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十八)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的激励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促进结构调整。市物价局要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市的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用足用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完善制度,健全体制,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宣传,促进交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1、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领导体系,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
2、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做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每月用水、用电、用油等能耗统计工作,明确节能工作方向;
3、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
4、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争取2012用水、用电、用油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以上。
三、工作重点
1、节约用电。加强日常用电管理,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开或少开照明灯,下班后关掉所有电源开关。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所有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冬季取暖不得空调与取暖器同时使用。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有效控制开启台数和时间,除上下班时间外,只开一部电梯,五楼以下工作人员步行不乘电梯。
2、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避免跑、冒、滴、漏和细水长流的现象发生。
3、节约用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提倡在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距离较近时不用车。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一车一卡制度。实行单车百公里油耗统计、费用支出和维修经费考核制度,建立每月油耗上墙公布制度,努力降低油耗。
4、节约办公用品。加强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推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统一维修和以旧换新,尽量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推行电子政务,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利用电子文本撰写、修改文稿,推行双面用纸,减少纸张消耗和重印次数。推行曲别针、大头针、信封、复印纸的重复使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控制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节约会议成本。加强会议审批和申报管理,压减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数量,减少会务工作人员,提倡合并召开会议,避免重形式、比规模、讲排场和铺张浪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宣传手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重要性,普及节约资源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重点做好《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全面掌握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
一、统一认识,依法监察
年是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最后一年,为实现“”节能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国务院和市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面向社会,突出重点,从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使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落到实处,促进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
节能监察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依法查处、违法必究。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市节能监察办法》,完善节能监察法规体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监察工作
节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市政、机关等重点领域;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大型电机、风机、水泵、锅炉窑炉等重点耗能设备。通过用户定期自查和节能监察机构不定期现场抽查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合理用能行为,促进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近期,全市各级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节能指标的情况。
(二)监察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以及重点用能设备、设施和主要工艺的能效利用情况。
(三)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等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能源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在区县(自治县)节能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
(五)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监察是否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品。
(七)监察能源利用能耗限额标准、定额标准、节能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八)监察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落实责任,强化保障,提升节能监察能力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推进本领域、本行业的节能监察工作。市经济信息委作为全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推进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要按照《市节能监察执法委托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要求,受市经济信息委委托,全面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建筑、交通、公共建筑等领域的相关能源消耗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节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节能监察人员,组建专门节能监察队伍,保障节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自治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节能监察工作,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并协助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开展相关工作。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含)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下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
(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3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其它需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
(二)属于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节能篇(章)。
(三)节能篇(章)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1号)执行。
2、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1)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耗能设备所消耗的能源种类和数量;
(2)项目各工艺流程或主要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分析;
(3)项目各环节中可回收利用的能量分析。
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1)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能源需求情况预测;
(3)项目所需的能源供应情况;
(4)项目实施后对地方能源供应的影响。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措施:
(1)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公用设施、建筑等方面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措施;
(2)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及可燃气体情况;
(3)对炉窑、工艺装置及热力管网系统分别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5、能耗指标分析:
(1)能源消费实物量,综合能源消费量;
(2)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可比能耗;
(3)主要工序(艺)单耗,编制单位产品能耗表;
6、节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分析
按照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造价、投资预算以及投资回收期等。
(2)社会效益分析
7、结论和建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求
(四)节能篇(章)的评估,应本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为原则,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进行项目评审时,同时对项目的节能篇(章)进行评估,并在项目的评审报告中单列节能评估的内容。
(六)节能评估的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有关规定,有无采用限制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本省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
4、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编制的单位产品能耗表是否合理;
5、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6、节能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7、项目节能评估结论意见及建议;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七)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节能评估意见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项目批复中应包括节能审查意见。
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八)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编制节能篇(章),并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篇(章)、节能评估意见及项目核准和备案批复中提出的节能对策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节能措施和技术要求的落实。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内容,应及时向节能监察机构通报。
(十)项目节能竣工验收作为项目总体投产验收的组成部分。在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机关的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节能验收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批复要求进行验收。凡节能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工程投产验收,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十一)省节能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十二)节能评估单位(专家)在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节能评估意见,对专家个人取消节能评估资格;对严重失实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范信贷风险的意见》([20*]1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实际情况,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银监会*监管局4部门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
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实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了支持节能减排的六方面措施:
一是抓住推进节能减排的历史机遇,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市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和发展特点,合
理配置信贷资源,创新节能减排信贷产品,努力构建节能环保、收益稳定、运行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信贷资产格局,推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进程。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有“绿色信贷”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
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绿色信贷”的担保体系等措施,为“绿色信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是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绿色信贷”制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
“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与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以此推进节能环保和“绿色信贷”工作。
四是深入调研和总结节能减排的信贷需求,加强“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及产品创新。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集团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的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
,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五是充分发挥“绿色信贷”的调节作用,加大金融支持首都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切实支持符合首都特色的产业和技术,大力挖掘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
2013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4日至20日举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2013年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赞皇县201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等13个部门共同主办,有关协会等社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配合,共同组织好我县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扩大消费需求”。各部门要在保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内需、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期间,要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二、6月18日在县城组织大规模的节能宣传活动。各主办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特点,制作展牌,发放节能宣传材料,组织节能常识问卷等丰富多彩的活动。邀请节能家电、节水、高效照明等有关节能产品厂家和经销商介绍节能产品和节能知识。
三、6月19日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加大能源短缺体验活动的宣传力度,体验当天,机关、商厦、宾馆、学校等单位空调、室内照明、办公设备至少关闭2小时;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合理调控空调温度。各主办单位带头做好表率作用,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政府机构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
四、宣传周期间组织重点节能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学习了解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企业的节能认识,拓宽企业推广应用节能产品的思路。
五、宣传重点耗能领域节能先进的典型和做法,通过媒体对工业、建筑、商贸、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在节能管理、节能产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战略决策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方面,坚持源头控制、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节能降耗,推动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节能目标设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2.8%;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各县区、开发区、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节能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与省、市政府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的50家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兑现各级政府的庄重承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对“十一五”节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准备,迎接省、市政府的评价考核。
(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年确保完成淘汰高耗能设备144台,淘汰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5台;鼓励企业上大关小,推进先进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促进服务外包、“LED”、光伏高技术产业等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严控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
(四)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实施燃煤工业锅(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促进节能工作快速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五)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要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节能工作业务部门,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要把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车间和班组,完善节能奖励制度,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节能降耗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要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组织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家;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
(六)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建筑、交通、商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要按照年度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应用;深入开展“十城万盏”、“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实施城区路灯景观灯节能改造工程,加快LED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程;积极引进省内外节能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
(八)进一步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示范试点、节能标准、节能监测、节能执法、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技改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建设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节能项目,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给予额度授信,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资产,帮助企业降低贷款门槛,分担银行贷款风险,支持节能项目融资;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九)加快研究制定法规标准。抓好节能监察立法工作,全面完成《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的立法调研任务;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涵盖各县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对国家标准没有覆盖而在我市需要制定标准的领域,加快制定地方标准;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实节能监察队伍,开展县区节能执法人员现场培训,提高节能监察机构监督能力;加强节能信息工作,跟踪调度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展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节能项目、节能产品;加大节能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市节能监察机构要重点对年耗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18家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各县区、开发区要在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单位中选择10家左右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重点实施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点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适当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积极建设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循环农业,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步伐,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年,全市建成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20处,其中4处、县5处、县3处、区和区各4处;建成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3处,其中、县和区各1处;建成农村户用沼气4000处,其中1000处、县1500处、县1000处、区500处;建成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站10处,每个县(区)2处;建成市级循环农业示范园6处,、县、县和区各1处,区2处;每个县(区)分别建成县级循环农业示范点2处、乡级循环农业示范点2处。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在配套蔬菜、水果等种植基地的养殖场实施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在具有村庄规划和一定畜禽饲养量的乡镇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在农村集中居住点和有条件的规划保留村庄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各地要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做到好中选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施循环农业建设工程。以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和农村户用沼气工程为纽带,积极实施以“猪—沼—蔬(果、粮)”为主要模式的循环农业建设,把循环农业建设与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提升农业发展档次。
(三)实施沼气物业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在农村户用沼气达300处以上的村庄建立户用沼气物业化管理站,完善相关设施,实行市场化运作,解决沼气户后顾之忧。积极探索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物业化管理新路子,保障工程正常使用,发挥工程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已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统筹安排,定期研究会办,抓好相关措施落实。农林、财政、环保、卫生、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推进这项实事工程建设。
(二)加强科学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对农业投入的有利时机,科学制定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医院不同于其他单位企业,其需要消耗的能源类型多,包括水、电、燃气以及各种医疗用气体。由于医院的不同设备在运行规律、使用时间方面各不相同,例如,部分设备每日每夜不间断运行,有的设备只需要定时运行,且基本上所有的能源输送不能间断,所以,医院必须配备应急电源做好双重供电措施,以防发生断电时影响患者的治疗,甚至造成生命威胁。不仅设备需要长期供电,医院其他系统及仪器对也是如此,例如,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大型医院,重症监护室、无菌病房、抢救室等地方均安装了净化空调系统,其耗能量甚至有可能可以达到其他公共建筑耗能量的200%,可见,在公共建筑领域内,医院的耗能量并不属于中、低类型,而耗能量越高,意味着节能潜力越大。
2存在问题
2.1能源消耗并未减少
随着医疗技术的改进及医疗设备的完善,医院正在不断增加人性化功能来满足患者的日常需求,然而,这些进步并没有降低医院的能源消耗。现阶段医院在修建新的医疗建筑或者扩建旧的医疗建筑时,都参照了全新的建设标准及建设目标,例如,在住院区,将原来每层楼一间的大型公共卫生间改为了每间病房一间的小型卫生间,每张病床的面积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在门诊区,科室布局及大厅更是变化突出,科室布局由原先的单走道式改为了多通道式,大厅也变得宽敞而不再拥挤,再有全机械自动化的系统为医患人员服务,致使医疗建筑能量消耗持续增加。
2.2能源消耗情况不明
在过去,如果一个企业或者单位想了解最近一段时间能源的消耗情况,可以通过银行缴费的回执单中得知,然而,回执单上仅仅标明某月的总耗额,何处用到能源、何种设备耗能量多,如若进行节能减排工作,减少的能量耗损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等都无法看出,在加上医院自身没有安装能量计量装置,无法获取初始数据,也就无法制定效率最高的节能减排计划,导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困难。
2.3节能减排制度不完善
医院在实施节能减排工作中,往往忽略了设立专门监督机构的重要性,而是完全靠医院职工的自身素养及自觉性,这样一来,节能减排工作就无法确保高效率的开展。
3实施策略
可以看出,电力消耗是整个医院消耗能源最多的部分,约占87%,主要用于日常照明以及空调、电梯等设备。水力消耗约占2%,主要用于清洁工作及医患人员饮用。燃气消耗约占1%,主要用于食堂及热水供应。燃油消耗约占10%,主要供应于急救车辆运输。以上四项都是维持医院开展日常工作的基础,其中,电力最为重要,若电力中断,便会影响及其设备的运行,更有甚者危害到患者的生命。与(图2)相比较之后,可以看出电、油、气应为医院节能管理的重点。(图2)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2012年度与2013年度各种费用比例对照。
4科学管理
(1)加强领导:医院拟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设立节能办公室。(2)制订方案:对医院办公设备、照明、采暖、制冷、车辆等能源消耗现状及水、电、气、办公费用等支出进行全面调查,制订节支方案。(3)强化监督:维修人员加强巡视,对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后勤人员定期做好水、电、气、燃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工作。(4)节能宣传:在医院必要的场所和部位设置节水、节电、节能的标识,利用医院的网络、院刊、宣传栏等媒介进行宣传。(5)开展活动:通过网站、板报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和创建资源节约型医院的实践活动。
5结语
一、领导重视,启动迅速。
3月5日县委召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后,卫生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于3月7日进行了专门研究。3月9日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县委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并就我局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
二、健全机构,工作落实。
为了加强对卫生局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领导,成立了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效能建设工作投诉办公室,明确了人员职责和任务,落实了办公地点,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并落实和聘请XX等8名同志为卫生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监督员,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制定方案,精心实施。
为了推动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我局把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了《XX县卫生局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使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促进工作的开展。
四、注重宣传,出版简报。
注重抓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抓宣传教育方面,是通过出版宣传专刊和利用《卫生简报》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有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信息。
五、制订计划,行动迅速。
为了使干部职工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及时制定了《XX县卫生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学习计划》,有切实可行的计划,以保障学习有成效。
六、编印资料,组织学习。
为了便于干部职工学习,我局编印了《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学习资料》,组织系统学习,还采取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单位给每一个干部职工发放了专用《学习记录本》,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
七、落实大讨论议题,开展大讨论活动。
为保证辖设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实施,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构建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局综合科,为全市公共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第一,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要实行分级管理,构建起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政府机关和科、教、文、卫、体等社会团体组织应分别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政府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负责各系统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再好的技术需要人去使用,再好的制度需要人去遵守,再好的计划也需要人去落实。因此,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尤为重要。
第一,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地区、本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第二,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及时通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第三,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单位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节能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公共机构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
在进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要定期(季度)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报告能源消耗情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数据库,定期更新维护,同时要加强对能源消耗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二,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大专院校和专业的科研机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和节能评估体系,加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管理。市财政局要根据能耗定额标准和《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加强各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紧紧围绕实施“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总目标,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管理、强化宣传,积极推进我镇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目标任务
镇各部门要明确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目标任务,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有效节约资源,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促进我镇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今年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目标任务为:以2013年为基数,全单位年综合电耗降幅不低于5%、综合水耗降幅不低于5%、办公用品经费降幅不低于10%。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新桥镇节能降耗工作网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第一执行人、办公室人员为具体执行人,确保有章理事,有人干事,有责可究,进一步推动各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为保证政令畅通,更好的开展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镇党政办、纪检办、组办将不定期对各办公室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机关会议上通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机关能源消耗统计制度。镇财政所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耗原始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建立统计台帐。除将各月份能源消耗数据上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外,还要建立各月份能源消耗对比统计表。
(三)在机关内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实施节能改造要经过反复论证,要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用好每一分钱。在采购办公用具、电器、纸张时,要注意绿色高效节能。
(四)加强用电用水管理。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具体措施:一是配备专人对楼层进行巡查,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二是合理使用空调,上班前推迟半小时使用空调,下班后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夏季日最高气温在30℃以上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气温低于5℃才可制热,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并按节能降耗要求,九月份起全部停用空调,违反规定者一次扣除一个月出勤奖、两次及以上扣除一个季度出勤奖。三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电扇。中午在宿舍午睡后要及时关灯、电扇。四是在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或休息时要将其关闭,或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后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五是抓好用能分项分月计量,要求将水表、电表单独安装,并对每月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比,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五)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遵守公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合理安排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路程较近时尽量不使用车辆。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一车一卡及单车核算制度。各公务用车要定期考核车辆百公里油耗,逐月编制车辆油耗和运行费用支出报表,并在公告栏进行公布。
(六)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开展废旧电脑及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的回收利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根据工作需要,完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坚持办公用品登记、领用制度。
(七)广泛开展节能宣传交流。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节能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在办公室、楼梯通道、停车场、洗手间等公共场所张贴节能提示语。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机关节能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促进机关内部节能工作及信息的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新桥镇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镇公共机构的节能降耗工作。全镇公共机构要围绕“意识节能、技术节能、措施节能”三条主线组织实施,要把节能工作作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