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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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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

第1篇

一、主要目标

以市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对全市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耗能淘汰设备的专项节能监察,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按计划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节能监察。监察的主要内容: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节能措施、能源监测、能源审计、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执行国家和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对标活动、淘汰使用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和材料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二)加大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1、对照国家及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2、对41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3、对全市“十二五”期间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改造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4、参与省、市其它专项节能监察。

(三)努力建立节能常态体系

进一步完善县(市、区)节能监察体系,巩固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机制;完善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节能监察与技术帮促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在全市形成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格局。

(四)提高机构能力建设工作

按照国务院加强省、市、重点县(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标准和条件,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节能执法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专业执法技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节能执法队伍,努力开创节能监察工作新局面。

(五)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加快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月调度,增强节能执法效能。

(六)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培训工作

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员培训工作。根据节能监察年度目标和任务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全市重点用能企业业务培训。

三、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年耗能5000吨以上企业的节能监察。

(二)各县(市、区)工信委负责年耗标煤1000~5000吨企业的节能监察,同时配合市里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市里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附件(表1-表8)填好上报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四、工作要求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推进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不断完善节能工作措施,切实加强节能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提升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节能降耗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节能促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二是坚持开发创新与能源节约相结合原则。以提升效率为根本,以节约能源为目的,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措施,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羸;三是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调控有形之手与市场调节无形之手的作用,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节能工作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主攻重点相结合原则。立足依法节能,健全和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落实源头治理、政策激励措施,改善存量,优化增量,在全面兼顾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节能总量1.54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开展节能日常监察监测,适时掌握全市现有规上企业的能耗情况,重点监察30家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限额和高能耗淘汰设备专项节能监察,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企业依法合理用能;创新工作思路,建立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突出源头治理,认真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为完成我市“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再添新砖。

(二)工作任务。在全面做好节能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节能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上台阶,力争我市工业节能监察水平明显提升。节能监察工作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现场监察与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以日常监察为重点,不断提升节能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适时监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按照年初下达的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对全市30家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月调度企业当月生产总值、产量和能源消耗等数据,建立企业节能运行台帐,及时掌握企业能源消长情况,并于年未对企业用能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对未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和单耗过高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2)开展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监察。指导和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节能奖惩、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等制度,督促企业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企业节能网络,明确节能工作职责,分解落实责任,按规定设立节能办公场所,挂节能办牌子,做到制度上墙,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在企业形成上下一心全面抓节能工作的局面。

(3)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的监察。着重监察各重点用能企业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是否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节能监察大队备案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限期整改。

(4)督促企业夯实能耗统计基础工作。从企业能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等基础性工作入手,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是否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所填报的能源消耗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等内容是否真实开展监察,切实提高企业能耗统计质量,按规定报送能耗统计报表,督促重点企业加强能耗统计基础工作。

2、以专项监察为重点,切实提高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1)加强对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全面推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按照国家公布的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建材、铸造、造纸、纺织、服装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超单耗限额标准的企业要分析原因,帮助企业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提高单耗管理水平;对严重超单耗限额标准的用能企业,要强制进行能源审计,依法提出实施惩罚性电价、停业整改等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严肃查处执行政府指令不坚决、整改不力的违法用能企业。

(2)强化对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专项监察。严格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切实加强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专项监察工作。继续加大清查力度,切实掌握企业落后机电设备底数,建立台帐,对企业列入《目录》范围但还未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要加快淘汰步伐,力争2014年底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坚持把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与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设备紧密结合起来,既抓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工作,又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同时,为鼓励企业加快淘汰在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工作进度,将根据情况帮助完成淘汰任务较好的企业申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奖励资金。

3、以强化保障为重点,建立推进节能监察工作的支撑体系。

(1)建设节能监察信息平台。启动节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和能耗信息数据库,全面提升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节能监测检查、预测预警等方面的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重点强化对国家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的监管。同时,做好信息平台由部门向企业的推广工作,逐步实现对年耗标煤1000吨以上企业的网络化监察,为实现节能监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奠定基础。

(2)争取政府设立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针对我市节能资金投入相对滞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各领域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偏大,节能形势十分严峻的现状,多向市领导汇报节能工作,取得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市财政在2014年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速度递增,为我市工业节能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保证我市工业节能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抓好节能监察和管理业务培训。2014年,将节能监察培训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一是加强节能政策法规学习,收集节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材料汇编,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组织节能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提高节能监察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二是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省配发节能监测热电设备为契机,在条件成熟时,安排1-2名人员参加省或市组织的节能监测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节能日常监察提供能力支撑;三是对全市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强化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掌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核算以及企业节能统计方法,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4、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切实强化节能降耗的源头治理。

(1)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园区创建工作。围绕加快我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目标,在我市工业园区开展清洁园区创建工作,选择产业聚集度高、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完成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10家,使我市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20%。同时,加大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引导园区及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

(2)积极指导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工作,联系专家与企业对接,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指导。及时调度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3)完善促进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今后企业申请政府节能专项资金、企业评优评先以及享受其它国家政策支持的前提条件和门槛。

三、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按照突出重点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工信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市节能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市1000吨以上工业企业节能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同时配合好省节能监察总队、市节能监察支队做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处理省、市工信委交办的投诉案件。各用能企业在配合好节能监察大队开展节能监察监测的同时,切实抓好本企业各车间、班组的节能降耗监管工作。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市工信委将2014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用能企业,各企业也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格局。

第3篇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反对节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于推动公共机构降低能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推进全社会节能,提高用能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抓好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严格落实日常节能措施

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空调要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过滤网,提倡天气炎热时开启门窗,尽量减少电扇、空调使用率。照明系统节能。要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要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每天下午下班后,除楼梯灯必开外,一、二楼走廊分别在东西走廊各开一盏灯。电子产品节能。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时间,特别在中午休息时,一定要关闭计算机及显示器。电热壶烧水时,要估量一天用水量,不要过多烧开水。节约用水。及时维修破损管道和闸阀,杜绝“长流水”,打扫卫生、花草浇灌,禁止大流量用水。办公耗材节能。要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尽量用双面打印,提倡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二)强化车辆管理

公务车辆要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规定,严格控制燃油量及车辆保养维修费,降低运行费用。公务用车提倡集中乘车,减少出行次数,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