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乡镇残联就业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助残帮扶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我们通过调研,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县扶贫办定点帮扶所取得的效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文明办市残联〈关于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汝办文〔20__〕11号)文件,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和对县直各单位帮扶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同时在县残联一楼两间门面作为县助残帮扶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为我县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深入广泛宣传,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涉及千家万户,为充分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参与和支持,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会议发动。3月23日上午,在县委中心会议室召开20__年全县残疾人工作暨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动员会,对助残帮扶服务基层活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召开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例会印发县助残帮扶对象登记表16000份,通过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村(居)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中进行面对面宣传和排查。三是我们要求各乡镇组织乡镇残联理事长、村(居)残协专职委员进村入户对本辖区内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排查时,要充分掌握和了解贫困残疾人在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及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为全面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的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
3、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工作
为扎实开展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是结合我县扶贫办开展的“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县直85个有定点帮扶村的单位及各单位帮扶工作联络员名单,按照每个定点帮扶单位帮扶3—4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把各乡镇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推荐给各帮扶单位。二是全县残联系统县、乡、村三级残疾人工作者按照每人帮扶1—2户贫困残疾人的原则,主动与分包乡镇、村筛选出的贫困残疾人对象进行对接,确定帮扶对象。三是要求各帮扶单位和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于近期内与帮扶对象完成对接。同时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状况及残疾人个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进行帮扶。四是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全县助残帮扶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助残帮扶基层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目前,全县残联系统447个工作人员与844人帮扶对象正在对接中。
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
为切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制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联合出台文件,明确任务目标。积极同县司法局配合,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汝残联〔〕20号)、《关于成立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残疾人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汝残联〔〕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汝残联〔〕22号)文件。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局长、县残联事长为组长,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残联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残联办公室主任李民权、县用品用具服务部主任为成员的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县残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三是健全制度,确定职责。健全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都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站,残联有专(兼)职援助干部,村(居)委有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员,在全县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层层有人管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一、考核对象
19个乡(镇)及统战部、客家文化城管理局、体育局、二轻局、畜牧水产局、医保局、就业局、社保局、煤炭工业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团县委、老干局、妇联、总工会、党校、工商联、残联、档案局等19个单位。
二、考核办法
1、招工服务考核从年1月起,实行每月核查一次。考核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2、招工责任乡镇(单位)年从县内外新招收的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个企业连续务工3个月以上的人员将给予认定。
3、招工服务考核将采取听汇报、建台帐、核名单、查底册、访企业的考核方式进行逐一核实。
4、考核凭县招工服务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回执、企业用工花名册、企业年每月发放工资名册、员工卡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五符合”进行认定。工人进厂务工起始时间从企业录用之日起计算。
三、计分方法
(一)完成任务计分:100分
1、完成年度招工任务50分。完成了全年招工目标任务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或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加减分。
2、完成专项招工任务30分。在规定时间内按招工领导小组下达的重点企业专项招工任务,完成了专项任务数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或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加减分。
3、完成其它工作任务20分。
(1)在规定时间内制定了全年招工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得2分,反之不得分;
(2)按领导小组的要求,乡镇开展了外出务工人员调查并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及工头队伍台帐得3分,未开展调查和建立台帐不得分;
(3)按要求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了乡镇劳动力资源台帐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4)按要求制定了每月招工工作计划,及时进行了每月、每季、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二)评先认定
(1)年终考评必须达标(90分以上);
(2)必须完成年度招工任务和专项招工任务;
(3)在综合考评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专项招工完成比例进行认定。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参评对象
19个乡(镇)及统战部、客家文化城管理局、体育局、二轻局、畜牧水产局、医保局、就业局、社保局、煤炭工业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团县委、老干局、妇联、总工会、党校、工商联、残联、档案局等19个单位。
2、奖项及标准
(1)招工工作先进单位(5名,奖金各2000元)
(2)招工先进个人(4名,奖金各2000元)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确保市政府2014年近5000名“应保未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实事工程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政府已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2014年度全市“民生实事工程”之一。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每人每年50元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家庭人员再给予其所选档次缴费标准30%的补贴,补贴额最低不低于当年最低档缴费标准额”的优惠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关系其切身利益,解决残疾人老有所养的重大民生问题。各乡镇(街道)残联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统一思想,理解和领会市政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为顺利完成“民生实事工程”目标,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各乡镇(街道)残联要组织村(社区、企)残协工作者,在认真学习文件、熟悉业务的基础上,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耐心、细致地向残疾人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让残疾人真正了解、熟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要向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宣传市政府文件中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努力提高全市残疾人及亲友的政策知晓率,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以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识,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各乡镇(街道)残联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社会投资建设管理民生实事效能建设等四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内“近5000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对照市残联的目标任务(见附件1),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帮助残疾人随带参保必需资料(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吋免冠照三张;低保家庭人员的低保证、重度残疾人第二代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区、居委)办理申请参保手续,扎实推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重点确保低保、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档标准参保率达到100%;同时,要着重做好中、轻度残疾人参保工作,扩大残疾人的参保面;并尽量鼓励引导更多的残疾人参加高档标准的养老保险,以更好地确保残疾人老有所养。
四、工作要求
接本通知后,各乡镇(街道)残联须做到:
1、时间要抓紧。文件已于2013年12月下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民生实事工程要在今年完成,时间相当紧迫。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切实把握好任务的时间要求,如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任务要确保完成。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各尽其职,确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参与,积极与社保中心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并根据每季度的工作进程完成相应任务,在季末上报本辖区内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见附件2)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作为各乡镇(街道)残联推进此项工作的依据。
一、工作回顾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完善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镇残联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月举办了乡镇残联理事长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要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内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培训。上半年我们确定了7个村开展了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康复社区建设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了相关工作和职责,各村建立残疾人工作联络站,实现了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健全的工作管理体系,为推动基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上半年在巩固、完善、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的基础上,新建达标社区10个。社区工作者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将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和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月日是第十九个法定助残日,我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的助残活动:日组织了大规模的街头助残活动,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了义诊和捐赠药品活动,义诊人数达300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4000余元;司法局、148法援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教育局、残联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传单3000余份,老年秧歌队沿街进行了宣传活动;日下午,县四大班子及教育局、卫生局、残联等领导看望慰问了二完小残疾儿童培智班和隆兴昌镇敬老院,并为二小弱智班的孩子赠送了校服、学习用具和体育用品,为敬老院的肢体残疾老人赠送了轮椅和拐杖;助残活动期间有108个县直单位对118户残疾人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价值24000多元的生活用品,解决了这些困难户的燃眉之急;县直中小学就近、就便到残疾人家庭开展助残活动,校园健、残学生开展了“手拉手、结队子、献爱心”活动,通过一周的助残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增进了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对提高社会助残意识,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其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
1、康复:完成白内障登记85名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其中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完全免费的复明手术,直接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为全县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药费500元,共计7500元;为一名重度聋儿装配了价值近万元的助听器。
2、教育:开展了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调查,为17名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了300元助学款,共计5100元。
3、危房改造:实施二期残疾人危房改造50户,现已入住40户,10户正在建设中,已发放补助金10万元。
4、就业:开展了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登记,上半年登记21名,城镇社区安置就业18名,职业技能培训30名;农村稳定就业230名,扶持盲人就业2名,重点扶持10户残疾人发展养殖业,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
5、残疾人:半年来接待来访300人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60多件。
6、办证:县残联对《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精心布署,周密安排。先后成立了办证组织领导机构和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准备就序,核发换证工作已全面铺开。
(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布署,月日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学习期间班子成员撰写了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月日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还发放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议表。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客观、公正、全面的进行了评议。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按照自治区政府6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落实投入经费。需要政府以全县人口基数安排康复经费30万元,并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康复服务。
一、工作回顾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完善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镇残联工作者的业务素质,5月举办了乡镇残联理事长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要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内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培训。上半年我们确定了7个村开展了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康复社区建设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了相关工作和职责,各村建立残疾人工作联络站,实现了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健全的工作管理体系,为推动基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上半年在巩固、完善、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的基础上,新建达标社区10个。社区工作者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将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和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5月17日是第十九个法定助残日,我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具体的助残活动:18日组织了大规模的街头助残活动,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了义诊和捐赠药品活动,义诊人数达300人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4000余元;司法局、148法援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教育局、残联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传单3000余份,老年秧歌队沿街进行了宣传活动;18日下午,县四大班子及教育局、卫生局、残联等领导看望慰问了二完小残疾儿童培智班和隆兴昌镇敬老院,并为二小弱智班的孩子赠送了校服、学习用具和体育用品,为敬老院的肢体残疾老人赠送了轮椅和拐杖;助残活动期间有108个县直单位对118户残疾人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并送去价值24000多元的生活用品,解决了这些困难户的燃眉之急;县直中小学就近、就便到残疾人家庭开展助残活动,校园健、残学生开展了“手拉手、结队子、献爱心”活动,通过一周的助残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增进了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对提高社会助残意识,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其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
1、康复:完成白内障登记85名,其中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完全免费的复明手术,直接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为全县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药费500元,共计7500元;为一名重度聋儿装配了价值近万元的助听器。
2、教育:开展了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调查,为17名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了300元助学款,共计5100元。
3、危房改造:实施二期残疾人危房改造50户,现已入住40户,10户正在建设中,已发放补助金10万元。
4、就业:开展了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登记,上半年登记21名,城镇社区安置就业18名,职业技能培训30名;农村稳定就业230名,扶持盲人就业2名,重点扶持10户残疾人发展养殖业,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
5、残疾人:半年来接待来访300人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60多件。
6、办证:县残联对《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精心布署,周密安排。先后成立了办证组织领导机构和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准备就序,核发换证工作已全面铺开。
(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布署,4月1日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学习期间班子成员撰写了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6月2日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还发放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议表。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客观、公正、全面的进行了评议。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按照自治区政府6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落实投入经费。需要政府以全县人口基数安排康复经费30万元,并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康复服务。
一、工作回顾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完善
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镇残联工作者的业务素质,5月举办了乡镇残联理事长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要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内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培训。上半年我们确定了7个村开展了村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康复社区建设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完善了相关工作和职责,各村建立残疾人工作联络站,实现了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健全的工作管理体系,为推动基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上半年在巩固、完善、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的基础上,新建达标社区10个。社区工作者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将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有效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社区残疾人就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和维护社区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社区残协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三)其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市残联下达的任务,我会认真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
1、康复:完成白内障登记85名,其中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完全免费的复明手术,直接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为全县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药费500元,共计7500元;为一名重度聋儿装配了价值近万元的助听器。
2、教育:开展了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情况调查,为17名初、高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了300元助学款,共计5100元。
3、危房改造:实施二期残疾人危房改造50户,现已入住40户,10户正在建设中,已发放补助金10万元。 5、残疾人:半年来接待来访300人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60多件。
6、办证:县残联对《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精心布署,周密安排。先后成立了办证组织领导机构和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准备就序,核发换证工作已全面铺开。
(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布署,4月1日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学习期间班子成员撰写了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6月2日召开了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还发放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议表。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客观、公正、全面的进行了评议。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以长远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态度抓好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白内障患者统计、筛选、手术和费用报销的规范化、长效化机制,保证所有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及时脱盲复明,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全面加强区级医院的眼科建设,让每位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都能及时得到复明手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使全区所有积存的和新增的白内障患者都能得到复明手术治疗;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全面建立针对白内障盲人复明手术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工作标准及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无障碍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卫生、财政、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运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区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相关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2.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①发现病员。建立长效、高度负责的随报机制,乡(镇)、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贫困白内障患者随发现、随登记、随报告;每年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情况。
②筛查患者。乡镇残联对发现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通过上报区残联后及时转介到定点医院眼科进一步筛查、确诊。
③输(转)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乡镇残联要做好转介、跟踪服务,对已确诊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救助服务、登记、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按照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时间,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④建档回访。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或乡镇残联工作人员,要做好术后贫困白内障患者回访服务。回访的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本人生活、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并填写《康复服务记录》档案。社区(村)回访率要达到100%,乡镇残联抽查回访率达到50%以上。
3.公共白内障认知无障碍
①区残联、区卫生局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政策宣传到社区、家庭。向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知情服务”工作,让患者本人及家庭三知情:一是知情白内障病症的防治知识;二是知情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有关政策、救助减免等规定;三是知情贫困白内障患者应到何时何处报名、筛查、手术,怎样办理免费、优惠复明手术申请手续,切实让贫困白内障患者受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②加强协作,普及知识。区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卫生部门将白内障复明列入三下乡、“全民保健计划”、“爱眼日”、“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工作中;残联组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的“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爱眼护眼意识。
乡(镇)、社区(村)要利用辖区宣传阵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所辖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80%以上;60岁以上高发重点人群的白内障防治知识认知率达90%以上。社区(村)卫生、康复服务站(点)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4.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①由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确定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
②宿迁市中医院和*区珠江医院为全区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各医院至少有1名能独立完成现代囊外摘除白内障和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熟练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的眼科医生,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全区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应占有康复需求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患者不低于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90%。
③定点医院要有手术室和相应的手术设备,有专门的手术医疗组,有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对术后患者进行跟踪服务,避免和及时处理并发症。手术能力达到本地区筛查患者的80%以上。
5.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①对全区享受城乡低保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医疗费用全免手术,对未享受城乡低保的而又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按当地相关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报销办法执行。
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有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自行解决手术费用。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凭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到乡镇残联领取、填写《*区白内障复明优惠手术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患者持区残联出据的《*区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到区残联办理医疗费补助。
④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免费手术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白内障患者凭低保证复印件(要有照片和低保证号),如果是配偶患白内障,要有证明配偶的相关材料。
优惠手术对象:低收入家庭患者由乡镇出具家庭情况说明,由区残联审核属实方可办理申请。
⑤定点医院手术收费标准
白内障患者每例手术费用700元,手术费用包括:术前眼科检查、常规检查,人工晶体、术后用药及处置等手术费用。
6.白内障服务机制运行无障碍
保证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及时手术复明一例。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经费和政策保障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区残联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制订例会制度、检查制度、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等。
2.建立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①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在手术实施过程中组织记者深入定点医院和患者群众中现场采访,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
②教育部门负责把眼保健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
③民政部门负责参与贫困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救助。
④财政部门根据创建活动需要,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经费的筹措,确保及时足额划拨,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为复明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就业服务。
⑥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初级眼保健网络,落实定点手术医院的组织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病员筛查工作;会同区残联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查验收,督促定点手术医院做好术前、术中及术后全程跟踪和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并发症等具体问题,如出现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⑦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筹集手术资金,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都能获得免费复明手术。
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白内障手术病员筛查和宣传防治眼病科普知识等活动。
⑨残联组织负责进行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贫困患者的审核、审批,并协同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筛查工作,对筛查认定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患者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同时负责具体制定复明工作计划,输送病员,确保患者按时到医院手术。
3.检查制度
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白内障复明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复明人数、复明质量和救助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病员发现、报告、筛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办公室。
4.经费和政策保障
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经费落实到位,全免手术费用由区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社会捐助等渠道予以解决,减免费用由定点医疗单位和区财政共同分担。同时,区残联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用于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经费。
②建立手术意外保险制度。对因出现手术意外、术后并发症的后续治疗的患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五、实施步骤
共分六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8月)
①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区政府牵头,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②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公众了解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意义及救助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动员残疾人就近就地报名登记,接受手术治疗。组织白内障复明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将白内障复明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系列宣传活动中,使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及家属对白内障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③在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活动期间,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电视专题片、宣传画、知识手册和社区防盲治盲知识培训,减少疾病发生。
2.调查摸底阶段(20*年7月—8月)
①由区政府牵头,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和医疗单位等参与,成立调查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区调查摸底工作。
②建立基层普查队伍。各乡镇负责牵头,结合基层卫生网络建立普查队伍,人员由基层医疗专业人员及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抽调,包括村、社区人员参与。区卫生局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③普查登记造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各乡镇的普查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各乡镇负责汇总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
3.筛查复查核定阶段(20*年8月—9月)
①初步筛查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在乡镇卫生院初查登记的基础上,村(社区)负责组织登记在册的人员到指定地点,由眼科医生复查确定手术适应症人员,并由乡镇进行登记。
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到乡镇报名登记,并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乡镇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经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介绍到指定的医院施行免费手术。手术医院负责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一式三份,自存一份,报市、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②复查审定由区手术医院负责。各乡镇负责把初筛人员送到定点手术医院。对复查审定的人员由医院确认写病历,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后填卡、入册。
③认真做好年度手术完成数量的汇总汇报工作,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并交省备案。
4.实施手术阶段(20*年9月)
①区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手术定点医院医疗技术、设备等的充实和加强,保证手术质量。
②各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要抽调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医疗组。
③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手术对象进行最后全部复查、审定,要有完整的手术方案,由手术对象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意见书,确保手术万无一失。
④手术后,医院应对手术对象用药或留院观察,对术后出现并发症的人员,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手术问题,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⑤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眼科专家,到手术定点医院检查手术实施情况。
5.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年10月)
根据《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检查验收评分表》要求,由区创建领导小组,按照自查自评(县级)、复查复评、考评验收的程序,经市创建领导小组验收同意后,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一、城乡低保工作
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上级要求,正常完成城乡低保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放在对原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的原则进行整改,防止“漏保”现象,整改中按上级要求认真核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失地保、稳定保”,及时化解因清查违规办理低保工作带来的各种不稳定风险;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及村(居)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工作三公示长监督机制的通知》(X政办〔XXXX〕XX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年终审核工作,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加强乡镇(街道办)专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及时。
二、医疗救助工作
继续加大民政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工作重点放在民政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上。针对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做相关汇报,通过协调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努力争取上级拨付资金。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与县残联沟通协调,做到早筹划、早布置、早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县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落实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身上。
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充实核对中心所需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确保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财产变化状况及隐性收入,将一部分收入、财产等申报不实的人员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
五、精准扶贫工作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确保到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六、做好低保中心工作任务的同时,迎接好上级领导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57号)、*岩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扫盲工作的通知》(*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扫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扫盲教育的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对象是:15~50周岁的文盲和半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目标是:到20*年,全区15周岁以上盲率下降到8%以下,其中成人妇女文盲率下降到12%以下;15~50周岁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其中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到3%左右。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2009年要全部脱盲。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扫盲责任
(一)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局、区农业局、区文体局、区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组成领导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协调全区扫盲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扫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推动扫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扫盲有关工作。
2、教育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扫盲的规划、扫盲教学和管理工作;加强扫盲管理队伍、教学队伍建设;组织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文技校开展扫盲教学和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
3、乡镇、街道: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认真组织筛查、核实、取证,动员、组织辖区内文盲对象入学,参加脱盲学习,使其达到脱盲标准,并按规定安排专项扫盲教育经费。
4、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把扫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扫盲工作。
5、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扫盲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6、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脱盲后人员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对文盲员工开展扫盲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8、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开展文盲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普及活动,并根据实际提供扫盲工作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等。
9、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各乡镇、街道15周岁以上人口的有关户政信息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受教育程度等);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核实确实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居民的文化程度给予变更;负责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组织办理的脱盲人员文化程度给予变更。
*、统计部门:在相关统计工作中要把握好对文盲人口的统计,同时加强对文盲人口的走势、分布区域、性别、年龄等特征的研究和分析,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文盲调查,制定扫盲规划。
11、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有文化的青年以自愿服务的形式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12、妇联:要组织动员妇女文盲参加扫盲学习,凡妇女文盲较多的地方,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扫盲活动,将扫盲工作与“双学双比”活动相结合,与终身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
13、残联: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文盲人数,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扫盲班,将残疾人的扫盲教育与就业培训结合起来,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
(一)制定扫盲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村(学校)要根据本辖区文盲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扫盲工作规划和扫盲工作年度计划。
(二)健全扫盲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扫盲目标,配备数量足够、业务熟练的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认真核实文盲底数,弄清本辖区、分性别文盲情况,建立15周岁以上文盲人口花名册,建立扫盲数据库。
(三)加强扫盲教育基地和扫盲教学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中小学和文技校建立扫盲基地,明确承担扫盲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教师,为扫盲教学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组织扫盲教育管理和教学队伍培训,为提高扫盲教育效益提供保障。
(四)完善扫盲教育内容,提高扫盲教育质量。把扫盲教育同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法制宣传、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结合起来,突出扫盲的实效性。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在教学方法上采取集中办班、送教上门、包教包学等方式灵活施教。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文技校、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以中小学和成人学校为主体的素质较高的扫盲教师队伍。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脱盲测试方法和手段,认真组织对文盲学员进行脱盲测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脱盲人员的文化程度变更,切实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五)落实扫盲教育经费。要认真落实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扫盲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教财[19*]93号)精神,加大对扫盲教育的投入,安排扫盲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扫盲教学设施和图书资料,培训扫盲师资,做好扫盲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控制新文盲的产生。严格按照省、区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做好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的同时,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额巩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文盲,有效堵住新文盲产生的源头。
(七)加强对扫盲工作的专项督导。区教育督导室将扫盲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督导工作中,并定期对扫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社保资金安全运行
业务量大,社保资金政策性强。要求十分细致的核算。年,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完善社保资金的核算,健全社保资金拨付制度,对每笔支出都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按规定的程序拨付,并加强资金的监管,实施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基础资料及账务的整理,进一步细化社保资金指标,规范原始单据归集,建立下岗职工小额贷款台账,实现基础资料规范化管理。
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许多项社保资金都需要专户管理。我县对部分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的专户管理力度,对专项社保资金开设专户进行核算,实行定期对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做好各项基金的征收工作
配合县地税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及残联做好五类保险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缴和扩面工作,进一步完善地税征缴考核办法,严格征缴措施和奖惩,规范管理,提高征缴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配合,做好养老、工伤、居民医保等资金的市级统筹工作。
三、结合实际,做好重点社保工作
(一)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一是协调地税部门加大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力度,增加资金积累,确保失业金的发放。二是把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有利于实现和扩大再就业作为制定和实施我县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足额筹集调度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再就业宣传,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竟争力,加大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力度。
(二)认真做好医改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医疗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拨款程序;做好改水改厕资金的拨付,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足额安排资金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及城镇居民的医保的资金筹集、拨付与监管。
(四)切实做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我们将着重完善城乡低保金发放程序,进行民意测验,做好这项民心工程。打算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相互沟通,从政策上、措施上相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五)做好优抚、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工作。对全县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验证进行登记,建全人员数据库。对各类优抚资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对挪用专用资金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深入基层采取专访、听汇报、查资料、查台账等方式、方法,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执行标准各项减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上级争取和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面粉和棉被的定做和采购,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六)村低保户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核查。借鉴“一线实”的做法,主动与民政、乡镇配合进一步把补助到人的情况搞准,把人数核实。
(七)做好关爱工程资金监管和拨付。组织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进行检查,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
(八)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健全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在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参与试点制度建设的,精心谋划,稳步操作,认真完成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社保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管好钱,还要深入研究各项业务政策,明年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发挥财政部门联系部门广,信息点多的优势,做好各项社保资金调查、测算等研究工作,从我县社会保障的现况、各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等方面入手,对近两年社保资金运行进行分析,对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加以完善。
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各项社保资金的数据库。近两年发放到人的社保资金日益增多,这需要我们及时做好各项信息的核对、更新,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避免在检查中存在的项目、信息不准的现象。
五、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检查监督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共享小康保障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的通知》和《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原则,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把残疾人康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促进残疾人阳光康复行动的实施,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具有特色、体系完备、服务有效、保障有力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争取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到“十二五”末,有适应指征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基本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对象
(一)项目内容
“助明”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助听”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实施人工耳蜗手术、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且已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处理器升级。
“助行”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肢体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上肢、下肢、特殊假肢),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安装矫形器、适配无障碍生活辅助器具、实施抢救性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实施机构康复训练。
“助医”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服药和住院补助。
(二)实施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内,或18周岁以下,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6周岁以下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残疾人和白内障患者全额享受补助或补贴。
2.18周岁以上,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30%补助或补贴。
3.残疾人“助明、助听、助行、助医”康复项目各项经费补助标准,在执行国家、省有关康复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由市卫生、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资金以财政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主,鼓励社会捐助,市和县(市)区共同负担。根据不同地区的财政状况和工作绩效,市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市对余姚市欠发达乡镇、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各补助50%,其他县(市)区各补助30%。
四、工作要求
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是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年制定工作计划。要认真对照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施。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二)统筹康复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现有的医疗保险、医疗和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要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目标。要结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逐步实行“居家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开展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特殊康复服务,对按要求定期上门完成康复指导任务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适当补贴。要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疗报销定点范围和工伤康复医疗体系,将康复医学科室的设立作为各级综合性医院评审定级的重要标准,将康复站(室)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内容。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参与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对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从事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康复机构,各地要视情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要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优秀的康复学科带头人和康复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三)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资金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电子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要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要积极开展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带动和促进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有效实施。在创建活动与巩固成果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全面共享”要求,着力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努力实现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确立新路子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不仅是人道主义精神对全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是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谷城县委、县政府一直很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搞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首先,从全县残疾人分布情况来看,有4万多名残疾人生活在农村,生活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解决残疾人的脱贫问题,重点在农村,大头在山区,必须走靠山脱贫、依山致富的路子;其次,从全县的地理特色、资源优势来看,谷城县是一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80%的版图面积是山区,解决残疾人的脱贫问题,潜力在山区,优势在山区,必须走靠山脱贫、依山致富的路子;再次,从全县已有的扶贫开发成功实践来看,可利用山区资源发展食用菌栽培、茶叶生产、花椒种植、特色养殖等项目。同时在开发上述项目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了许多致富典型。因此,解决残疾人的脱贫问题,有现成的模式,有典型引路,靠山脱贫、依山致富的路子是走得通的。
通过对本地情况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谷城残疾人贫困的原因在山,发展经济的优势在山,脱贫致富的希望也在山。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必须靠山脱贫,依山致富。
二、探索新途径
(一)抓重点,发展种养项目。山区的优势是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山场资源。只要充分地利用这些资源,山区残疾人的脱贫问题就有希望解决。因此,我们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项目,取得了较好效果。
1.发展食用菌栽培。全县山区到处都长有丰富的桦栎木,而桦栎木是栽培食用菌最好的原材料。谷城历来有生产食用菌的传统,技术力量雄厚,操作方法简单易行,很适合残疾人参加,缺的只是启动资金。自1996年以来,我们利用康复扶贫贷款在4个乡镇滚动扶持了3500多户残疾人发展食用菌生产,每户年增加纯收入达800至1200元,为他们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五山镇残疾人蔡以芝夫妇,通过发展食用菌生产,不仅还掉了2万多元的债务,而且盖起了新楼房。
2.发展茶叶生产。谷城是全国闻名的茶叶之乡,有规模的茶园4万多亩,年产值8000多万元。茶叶生产、管理技术容易掌握,劳动强度不大,因此有许多残疾人参加。我们从资金、技术、销售等方面对参加茶叶生产的残疾人给予支持。资金方面,向残疾人每户发放1000元小额信贷,作为他们的启动资金;技术方面,将技术资料翻印后分发给他们;销售方面,让残疾人与茶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和收购保护价,使残疾人加入到“公司+农户”的农业公司中去,达到公司、农户“双赢”。残疾人杜立江从事茶叶生产后,在政府的帮助支持下,如今已成为远近有名的“茶老板”,年获利3万余元。
3.发展花椒种植。我县冷集镇地处汉江之滨,土质非常适合花椒生长。经过几年的开发,如今已形成了万亩花椒基地。花椒种植和茶叶生产、管理相似,劳动强度不大,比较适合残疾人参加。我们对从事花椒种植的残疾人按照茶叶生产模式对其进行扶持。1300多名残疾人通过种植花椒先后实现了脱贫。肢残人黄德军自从种上了花椒后,他家的4.6亩花椒如今每年能获利5000至8000元,相当于以前全家两年的收入。
4.发展特色养殖。利用丰富的山场资源,扶持残疾人发展养牛、养羊、养猪、养鸡等项目,效果十分显著。椐统计,全县通过我们扶持的残疾人每年可出栏牛1300头,羊55000只,猪30000头,土鸡40万只,产值达6500万元,户均增收300至600元。
(二)抓难点,纳入全县扶贫规划,实现共同致富。
全县3万名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就有1.6万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53%。这么多的贫困残疾人,单靠残联一个或几个部门去解决是难以奏效的,而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县扶贫攻坚的全局。农村残疾人扶贫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并非一日之功。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已脱贫的残疾人还可能返贫。因此,残疾人扶贫工作任重道远,必须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县扶贫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近年来,谷城县委、县政府针对残疾人扶贫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从资金、技术、物资上对残疾人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间广泛开展“一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每人帮扶一户贫困残疾人,用3到6年的时间使他们摆脱贫困。县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参与,率先垂范。县长李传寨对所包特困户采取定期专访、帮扶的办法,使所帮特困户一年内就走出了困境。这些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实现新突破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县委、县政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培训等方面入手,努力使我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取得新的突破。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扶贫办、民政、财政、科技、农业、劳动、妇联、团县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文件,对每一个成员单位的职责给予了明确。
2.强化资金投入。残疾人之所以长期贫困,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启动资金。我们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每年拿出5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由县政府出面与金融部门协调,每年由县残联向银行承贷100万元,滚动扶持500至800户残疾人脱贫(每户发放小额贷款1500至2000元)。另外,县政府还要求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每人包扶一名残疾人,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200元。这样,全县每年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可达200万元。
3.强化技术培训。全县农村残疾人中,80%以上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然而山区的自然条件十分恶劣,致使他们参加劳动实现自食其力的机会十分有限,再加上农村残疾人文化程度偏低,要想使农村残疾人实现就业,其难度可想而知。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在制定工作计划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对有一定文化知识、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开展多方面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一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近年来,共组织了950多名残疾人到武汉、襄樊、十堰、东莞等地学习家电维修、服装裁缝、保健按摩等实用技术。这些残疾人学成归来后,绝大多数实现了就业,有的在家乡开起门市部自己当老板,有的则到外地打工,收入不菲,过上了以前想都不敢想的生活。盲人夏光友学了按摩技术后,到广东东莞开办了自己的保健按摩院,经过10多年的努力,如今资产已达200多万元,并吸纳了23名残疾人就业。
(一)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二)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本区域内的就业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县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体系,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因就业而退出低保人数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并实行就业工作一票否决制。
(四)县政府每年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
(六)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县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年底前各乡镇、各社区、各行政村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实现微机自动化办公,按照“六到位”(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工作、制度)要求,保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级工作站办公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要基本上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从事就业信息、劳动保障协理工作。
二、拓宽就业渠道,增大就业容量
(一)围绕发展壮大服务业抓好就业岗位开发。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区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领域和就业新门路。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服务外包、物流管理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
(二)继续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2009年全县开发100个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
(三)继续优化普惠制就业培训。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2009年普惠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工作,重点从实效上抓好落实。一是利用我县12所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开办专业技能培训,为城乡广大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针对乡镇经济发展需求开展灵活多样的技能培训,并针对社会需求加大对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岗位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三是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方式,有针对性进行培训。
继续按照《盘锦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课时标准及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要求发放就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积极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为全面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总体要求,我县出台了《关于开展培养小老板行动实施方案》(大劳社发〔2009〕14号),方案要求全县2009年培养小老板自主创业200个,带动就业1700人。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五)为促进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2009年计划提供1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劳动行政部门要妥善处理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按照法律要求,对政策进行完善和规范,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操作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二)继续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06〕10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业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零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凭有效证明可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三)严格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定额减征增值税、营业税。对单位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开展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创造活力。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创业服务组织,组织和协调创业活动的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环境,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提供创业社保补贴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说、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两年。对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县按照市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或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新增信用贷款补偿机制。
(九)扶持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十)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承担1/3。
(十一)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待遇可保留12个月。
(十二)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财政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本级安排的就业资金不得低于上年和本年可支配财力的1%。不足部分在年度执行中足额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一)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统一加挂“人力资源市场”牌子,并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务输出工作(含国内、国外劳务输出),安排专职专人负责,并制定出台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扩大劳务输出数量,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对积极组织输出就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劳务输出费补贴。
(三)县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要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为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我县和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要切实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指导和服务,建立用人单位岗位资源信息库,实现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一点登录,动态管理,实现用工信息与求职信息充分对接。
(五)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失业者,以及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行培训定额补贴。对“4050”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及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搞好培训的积极性。要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应届毕业生实行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含5年,计算年龄截止到2008年底),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从2008年起,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增加工伤保险补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县财政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工伤保险数额的100%给予补贴。
对城镇低保户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回原籍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逐一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政府对社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积极培育和购买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及时提供岗位援助,确保困难家庭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登记当年实现就业。
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要进一步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逐步创造和改善公平就业环境。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就业统计和通报制度,开展就业和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有效推动各项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及时交流情况,有效解决问题。各乡镇、部门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劳务经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就业援助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各有关部门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时,要积极协调,努力实现当地就业人员占工程从业人员80%以上。
二)努力扩大就业,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改革发展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有序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总量,拓宽就业领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拓宽就业门路。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和制度,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三)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部门要从市场准入、企业设立、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创业主体支持力度,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创业。要完善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的政策体系,落实好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开展全民创业和回乡创业活动。
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五)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统筹城乡就业、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按照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创办企业的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
1.持《登记证》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2.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新增岗位招用持《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企业、担保机构、承办金融机构商定。
3.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借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4.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
5.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范围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
6.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安排,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
7.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实施工作。
三)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鉴于我县下岗失业人员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较多的现实情况,为扩大社会保险缴费人数,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有限情况下,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进一步增加就业资金投入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等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等。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发[]42号)要求,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城乡统筹就业资金安排和任务分解,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0%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免费服务提供资金保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统一列入“金保工程”对微利项目的小额但保贷款贴息,由承办银行按季送担保机构核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据实贴息。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一)用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职)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开发创业项目。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技术创新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引导支持广大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妇女创业与残疾人创业活动。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园区。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帮助残疾人就业。
二)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要采取各种方式,根据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参与“创业”主题活动。组织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回乡创业带头人和创业明星”评选、全民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促进全民创业。
四、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141号)文件要求,按照统一、规范和效能的原则,整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产、人员、服务和信息等资源,建立一个集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服务和信息共享于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财政、发改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配合,年年底前完成立项,年投入建设。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三)建立健全面各全体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培训。各级团组织要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
1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高中和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未就业已参加失业登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动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动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12介月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四)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投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业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与各类企业签订协议,对青壮年劳动者有组织地开展订单式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使初中后、高中后学生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层次,把建立妇女、农民工和保安、保绿、保洁、保姆等人员培训基地和劳务就业基地结合起来,抓好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元旦、春节期间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鼓励和利用学校教育、职培训、远程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开展人才咨询、个人职业生涯设计、人才测评等各种人才资源开发服务。
五)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失业人员应当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招聘和专项服务活动,着力解决就业供求信息不对接、技能不适应岗位等问题。落实好各项政策,畅通大学生面向企业、面各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流动就业的渠道。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职)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计划,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等多种途径,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二)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通过多种形式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将旅游景区、城市公共场所等卫生间保洁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交通协管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农村家庭成员中在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但无人外出务工或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就业结合起来,推行以工代赈,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有一人实现就业。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促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机结合。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规范失业保险业务流程,统一实施《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失业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准确区分申请人员有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挂钩,逐步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政策导向。组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积极参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和创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吸引他积极就业。
六、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分解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设备设施。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国防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部署要求,积极抓好各项改革任务任务的落实,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重视、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国防教育格局。
(二)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积极谋划、当好参谋助手,向上级部门、县委政府、人民武装主动请示汇报,争取各级的重视和支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武部议事日程。充分运用党政军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国防教育资源,切实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加强协调沟通,围绕主题教育和专项活动推进资源整合,推进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梳理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因素,有针对性地寻求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
(三)充分利用大数据方法手段,着力提高国防教育建设。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战略,加强探索创新贫困地区的国防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视野和素质;适应信息时代新需求,贯彻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部署,紧紧围绕大数据战略,加强国防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普及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拓展互联网+国防教育的方法和手段。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学习。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防理论和国防知识的教育;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培训;进一步落实把国防教育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要求;通过国防知识讲座、国防教育军事日活动、参加国防动员演练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经常性国防教育;加大公务员国防教育力度。
(二)抓好青少年国防教育。把学校作为主要阵地,突出抓好青少年国防教育,推动国防教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会同教育局加强改进初高中学军训工作,提高学生军训质量和实效;开展国防教育示范校建设、军事夏(冬)令营、少年军校等课外活动,激发青少年学生尚武热情;结合教育领域改革,研究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工作。
(三)抓好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在征兵工作开始前,协调人民武装部赴初高中学习宣讲国防教育,激发青年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紧贴民兵预备役组织任务和训练,加强民兵预备役组织国防教育工作,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热爱人民、担当履职、勇于奉献、忠于职守的品质。
(四)抓好企业、农村、社会等领域群体国防教育。紧紧围绕扶贫攻坚战略,将扶贫攻坚与国防教育进农村有机结合,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退伍军人、农村骨干分子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利用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图书室、宣传栏等设施,普及和宣传国防教育知识。
(一)深入开展纪念胜利80周年活动。以“发扬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深入开展纪念胜利80周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座谈会、组织到烈士陵园祭奠、到战斗遗址参观,以缅怀革命先烈崇尚革命英雄,发扬精神、建设美丽家园。加强现有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根据州国防办要求,做好红色基地、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展出或提供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和史料。
(二)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月活动。结合纪念胜利80周年,以“发扬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在9月份集中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月活动。一是结合教育“五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报告会或国防军事知识讲座;积极做好州国教办牵头组织国防教育宣讲团到我县进行国防教育宣讲专题报
告会;主动邀请军事机关首长上讲坛,讲军事。二是结合9月30日的烈士纪念日活动,组织到烈士陵园祭奠、到战斗遗址参观,以缅怀革命先烈、崇高革命英雄。三是结合征兵和学校军训工作,开展讲座、宣讲活动。让青年更多了解国防、了解军队,激发和培养他们的尚武精神和参军热情。(三)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和水平。依靠主流媒体,发挥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的作用,借助新兴媒体的力量,提高加强对国防教育的宣传渗透力度。一是依托县电子政务网信息平台、手机等媒介加强对国防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二是依靠主流媒体,围绕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同电视、报纸及其他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的力量,提高普及国防教育的力度和水平。
《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充分运用本部门的国防教育资源,切实发挥优势,共同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进行检查、考核。
宣传部门:根据形式和任务需要,做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结合拥军优属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人社部门:结合转业军人安置开展国防教育工作。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和其他相应就业培训中安排国防教育方面的内容。
国防动员、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军事设施保护、学生军训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国防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