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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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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麻醉药品  跟踪管理  住院药房

        为进一步提高麻醉药品管理水平,在确保临床需求的前提下,严防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流入非法渠道,对麻醉药品进行了跟踪管理。在跟踪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

        1  追踪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

        住院药房从药库领入麻醉药品开始,到麻醉药品使用结束后的空安瓿的销毁为结束,其完整过程如图1。 

         

        图1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使用流程

        2  对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对策

        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整个使用流程进行分析,发现原有麻醉药品管理中存在如下几点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2.1双人取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麻醉药品的存储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住院药房麻醉药品设有保险柜,按规定实行双人管理。但由于调剂频繁,而麻醉药品从麻醉柜中取药需双人。以前的情况是药房负责人掌管保险柜密码,药房办公班排班人员保管钥匙。药房负责人休息时,则取出一定数量药品作为周转并进行交接。虽然仍为专人管理,但存在一定风险。后改为电子密码保险柜,其特点是密码修改方便,在药房负责人不在时,对保险柜密码进行修改,并告知接班人员。这样就避免了单人管理的风险。

        2.2处方审核  ①麻醉药品在调剂时,以前的情况是按普通处方的“四查十对”。而对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增加了一查二对:查医师签名,对医师麻醉处方权,对医师与患者为不同人员。②存有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其科室病种需要及时使用,而从药房调配非常不便,且有可能延误病情。对于这类病区,处方的审核已经是属于用药后的审核。原有的管理对这种情况未予足够重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采取加强这类有麻醉药品科室的检查和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宣教[1],如发现不合理处方,则需进入病区查明情况,视具体原因对处方医师进行处罚,严重者上报医教处,停其麻醉处方权。

        2.3药品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在临床病区内,药师无法监查。原有管理情况为临床病区内有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内容有患者、剂量、操作员。而对于用药后的剩余药液处理没有记录。新增要求:剩余药液丢弃时需有证明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需注明,并有证明人签字。

        2.4安瓿登记  空安瓿的回收原有管理情况为药师宣传,临床病区自觉退回。但效果不明显,仍有科室特别是没有麻醉药品基数的科室出现漏退现象。对策:在药品调剂结束后,立即登记“空安瓿回收登记本”,在其中增加一项退回人签字,由领药的人员签名,药师在收到退回的空安瓿后方签名。如该空安瓿未退回,则追究领药人员的责任。

        2.5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的检查是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效促进。以前采取的均是重点检查法,对重点关注的部分进行记录检查、口头询问等方式,但不全面、不连贯。根据跟踪法对检查方式进行了改变,以麻醉处方为依据,沿麻醉药品使用的路径进行检查,既检查了关注重点又达到了全面系统检查的目的,有效防止麻醉药品使用记录不及时,漏记录的情况。

        3  讨论

        通过跟踪管理对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疏理后,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药师、医师、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分明,麻醉药品的使用井然有序。实际上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标签或者条形码管理等方式应用在麻醉药品管理方面可以使管理更加简易、严格,但相应的成本也会增加。但跟踪管理的理念可以应用在管理制度的制定当中。对于类似麻醉药品的其他物品,使用跟踪管理的办法可明显加强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而经验管理与重点管理在这方面可进行补充,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第2篇

20xx年辽宁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麻醉药品管理范围系指: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本办法。

第四条 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必须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种植麻醉药品原植物。

第五条 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

(一)省、省辖市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 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被盗、丢失事件发生。

第七条 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疗、教学、科研单位(以简称使用单位),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核发《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印鉴卡》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印制。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限量级别。《印鉴卡》限量级别由核发单位用红色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并加盖印章。使用单位应当在《印鉴卡》栏内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药剂负责人印章。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检审一次,重点审查购用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度限量,并将结果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使用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应当凭《印鉴卡》和盖有与《印鉴卡》相符印鉴章的《麻醉药品申购单》(以下简称《申购单》)一式三份,按季度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供应单位办理采购业务。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使用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可跨一季度购买。

使用单位更换单位及个人印鉴时,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供应单位应当按限量供应麻醉药品,并在《申购单》上注明供应数量,加盖供应单位会章及核售人员章,《申购单》一份留存备查,一份由供应单位按季度报市卫生行政部门,一份退回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 供应单位必须保证使用单位正常的麻醉药品供应,发现使用单位违反规定采购麻醉药品,应当及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供应单位应当拒绝供应。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对麻醉药品必须严加管理,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制度。麻醉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必须使用防撬保险柜储存,开具麻醉药品应当用专用处方笺,注明病情诊断、单位或家庭住址,并应当按处方笺的内容造册登记,保存三年备查。

第十四条 各级医疗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控制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数量。医疗单位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领导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医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并报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处方必须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清楚,医务人员印章清晰,麻醉药品的数量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数字,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必须经门诊部审核批准,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医药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滥用麻醉药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使用麻醉药品的,属滥用麻醉药品:

(一)未明确诊断的急腹症及疼痛;

(二)对一个病人(晚期癌症患者除外)同时使用两种以上麻醉药品、一种麻醉药品连续使用超过七日或者连续使用间隔不足十日以上的;

(三)其他非医疗使用。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对住院或者手术患者(晚期癌症除外)应当根据病情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所开麻醉药品必须在病志和麻醉药品医嘱上记载。

第十九条 晚期癌症患者(包括住院患者)确需使用麻醉药品镇痛,必须凭户口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书,按户口所在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以下简称《供应卡》)。承办单位在户口簿上注明办理时间,加盖麻醉药品供应专用章,可收取五

十至一百元的押金。

晚期癌症患者易地治疗需办理《供应卡》手续的,还须提供患者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中断或未供应麻醉药品的证明。

第二十条 《供应卡》的使用期限为十五日。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应由负责开麻醉药品的临床医生察看核实病情,并重新出具证明,患者凭证明、户口簿到发卡单位办理换卡手续。

使用麻醉药品镇痛的患者死亡后,其亲属不得持《供应卡》再冒购麻醉药品,并在十五日内凭死亡证明或户口簿办理退卡手续,同时领回押金,逾期不再返还押金。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单位供应晚期癌症患者麻醉药品应当在《供应卡》上详细记录发药数量及时间。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单位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并做好麻醉药品废瓶回收、登记、销毁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必须实行双人核对、签章制度。对违反本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的,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单位确属急需,市场又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制剂,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本单位制剂室配制。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撤销后剩余的麻醉药品,应当在十五日内上交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麻醉药品丢失或被盗的单位,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五十至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出具假诊断书或者以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责任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百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单位发现持已死亡患者的《供应卡》冒购麻醉药品的,应当追回冒购药品,并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冒购者处以五十至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用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强迫医务人员开取麻醉品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庆 409100

[摘要] 目的 探讨PDCA(plan,do,check,action)循环管理办法在该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 每个月随机抽取门诊药房麻醉药品处方进行点评,对所抽取的每一张门诊麻醉药品处方所对应的专用登记册项目及空安瓿回收记录册进行查对并记录。结果 处方书写的规范性有明显改善,用药适宜性略有改善;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使用专用登记册与空安瓿回收记录册符合性中,批号记录的准确性提高到显著。结论 PDCA循环规范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实现了环节控制和反馈控制,提高了麻醉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及管理的安全性。

[

关键词 ] PDCA循环;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安全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3(a)-0069-02

Anesthesia used in the Management of Drug Circulation of PDCA in Our Hospital Outpatient Pharmacy

PENG Qinjiang CHEN Yuan

Tujia Autonomous County People´s Hospital of Shizhu, Chongqing 4091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Discussion PDCA(plan.do.check.action) circulation management measures in narcotic drugs in our hospital outpatient pharmacy the effect of application in management. Methods Each month, random sample of outpatient pharmacy narcotics prescription comment the extracted every piece of outpatient. The extracted every piece of outpatient anesthesia drug prescriptions corresponding special register items and empty ampoule recovery record book for check and record. Results The normative prescriptions written are improved obviously. Use suitability slightly improved. The use of narcotics in the outpatient pharmacy special register and empty ampoule recoveryrecord book conformity, batch records to improve significantly the accuracy. Discussion PDCA circulation Standardized outpatient pharmacy management of narcotic drugs.Conclusion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ontrol and feedback control. To improve the Safety management and.rationality use of narcotic drugs.

[Key words] PDCA circulation;Outpatient pharmacy narcotic drugs. Management.safe.

[作者简介] 彭勤江(1987-),男,土家族,重庆石柱人,本科,药师,主要从事临床药学工作。

麻醉药品指的是对患者进行治疗时,连续使用该药品之后,人体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和隐僻。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双重性质,如果药剂科能够对麻醉药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使用,那么麻醉药品帮助患者治疗病情,但如果药剂科不能够严格的管理麻醉药品,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1]。为了规范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该院在2013—2014年,运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规范书写,加强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培训的管理,保证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用药适宜性及管理的安全性。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对该院门诊药房2012年3月—2013年2月门诊麻醉药品处方随机抽取进行点评,同时所抽取的每一张门诊麻醉药品处方所对应的专用登记册及空安瓿回收册所记录准确率为对照组,将实行PDCA循环后(2013年3月—2014年2月)的数据作为观察组,采用Excel软件计数。

2 方法

2.1 计划阶段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以及国务院在2005年颁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及规定对门诊药房所有工作人员提出纠正及改进措施。

每个月随机抽取门诊药房麻醉药品处方100张,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药品说明书及相关文献资料对所抽取的麻醉药品处方的书写规范性、用药适宜性逐一点评,汇总分析;所抽取的每一张门诊麻醉药品处方所对应的专用登记册项目(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及空安瓿回收记录进行查对并记录。

2.2 实施阶段

2.2.1 成立管理小组,管理麻醉药品 管理小组的组长由主任担任,小组的成员包括麻醉药品专管员和门诊药房组长,他们分别负责检查每周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并且每月进行汇总,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外,还需要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切实的应用,不断的对麻醉药品的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

2.2.2 查找问题 由组长组织所有门诊药房工作人员摸底测试,考试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知识及麻醉药品说明书内容等。再将所有考试内容组织大家学习,让每一位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不足和对麻醉药品相关知识的欠缺,以加强学习,同时也让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有方向的提出改进措施。

2.2.3 树立人人参与管理、麻醉药品安全重要性的意识 定期组织药剂人员及工勤人员对麻醉药品管理规范、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全面普及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知识,尤其是麻醉药品保管安全、用药可追踪、合理用药等,树立人人参与管理、人人承担责任的意识。

2.2.4 “五专”管理 指定具有药师职称、业务知识较强的工作人员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使用右上角标有“麻、精一”的淡红色处方,专用账册。“五专”中将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管理的重点放在了专册登记,其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其内容的准确性将直接关系到患者是否得到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否流入非法途径以及按照“批号溯源”查找麻醉药品。

2.2.5 建立门诊癌症疼痛患者用药专用病历 由《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可知,对于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要首诊医师亲自进行诊查,患者还需要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并建立相应病历,一式两份,患者和门诊药房各保存一份。患者家属代患者取药时首先到门诊药房取病历,再到医生处开具麻醉药品,如果有麻醉药品注射剂,在取病历的同时将用过的空安瓿交回门诊药房,由当事药师记录空安瓿数量及批号。

2.2.6 麻醉药品门诊建立使用超常预警机制 利用麻醉药品的专用处方,建立专门的册子进行登记、记录,患者如果大量或长期的使用麻醉药品,有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需要报告给主管领导,并向医生了解其具体情况,每月1次的进行复诊,如果患者不能到医院复诊,那么责任医生需要到患者家中进行复诊,一般每3个月复诊1次[2]。

2.2.7 建立空安瓿回收及销毁制度 空安瓿回收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发放及回收日期、数量、批号和回收人;其销毁统一由科主任审核后按照流程销毁。

2.2.8 建立剩余麻醉药品的销毁和回收制度 把癌痛患者未使用完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和剩余药液进行回收登记,统一保存,并定时向医务科报告,在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2.2.9 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知识及处方书写格式进行培训要求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处方,对不合理处方,门诊药剂人员进行干预,严重不合理处方拒绝发药,临床药学室定期做麻醉药品处方专项点评,对不合理处方给予惩罚,促进改进。

2.2.10 安全及消防 对涉及贮存麻醉药品的地方都安装防盗监控设施,要求门诊药房各工作人员进出关好门窗,非工作关系人员严禁入内且在门诊药房设置报警装置,同时在麻醉药品周专柜旁放置灭火器,以防意外。

2.3 检查阶段

检查由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药剂科质量控制小组及医院保卫科,开展每周质量控制自查及每月的问题汇总,依据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场提出所存在的问题,随后进行相应的汇总分析,制定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

2.4 处理阶段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每个月都召开会议,汇总根据抽查和检查结果而发现的各类问题,利用普遍存在的个性而发现共性,分析出现的问题,肯定做得好的方面,保证工作能够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分析所发现影响麻醉药品管理质量的问题,并且找出问题出现的具体环节,及时的进行正确的处理。根据前阶段中正确的方法、成功的经验,制定相应的标准并严格的按照标准执行,把没有解决的问题放在下一个PDCA中,循环继续,直到解决该问题,从而达到持续改进麻醉药品管理的目的。

3 结果

由表1、表2可知,处方书写的规范性有明显改善,用药适宜性略有改善;门诊药房麻醉药品使用专用登记册与空安瓿回收记录册符合性中,批号记录的准确性提高显著。

4 讨论

要提高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不仅需要对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要熟悉,作为管理组,更需要一套现代化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作为一套现代化、目的性强、条理清晰的科学管理方法,使该院对于麻醉药品的管理由以前的迷茫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科学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麻醉药品的使用安全性、用药合理性以及管理规范性。

在麻醉药品管理中引入PDCA循环管理模式,可以让其遵循质量管理的特征,4个阶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围绕着质量目标进行展开,最终目的是促进实现质量目标,在连续的循环中发现新内容,把麻醉药品管理工作由过去的事后补救发展成为现在的事前预防,把麻醉药品管理由过去的终末质量控制发展成为现在的环节质量控制。

由于麻醉药品的特殊性,与一般的药品相比,它在管理上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必需严格的管理和监控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法定使用机构是医院,因此医院自身肩负着很大的责任,必需做到统筹兼顾,正确的管理和使用药品,保证药品管理安全和用药安全[3]。引入PDCA循环模式后,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规范性、用药适宜性等各种管理及使用记录准确性显著提高,必要时可以“批号溯源”,追踪麻醉药品的使用,很大程度限制了麻醉药品的滥用及流入非法途径。

[

参考文献]

[1] 赖文辉.关于药剂科麻醉药品管理的研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3):371-372.

[2] 郭首兵.我院门诊药房麻醉药品的规范化管理[J].中国实用医药,2012(20):269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