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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广度和深度,增强部门间联动,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列入我市38家重点用能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覆盖工业、建筑、交通、学校、宾馆商场、公共机构等领域。
2、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市县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动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3、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定期通报、惩罚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全县拟对38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现场监察。除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奖励节能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工业企业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列入市“十二五”38家重点用能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监察内容: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节能教育培训,设立能源管理员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状况分析制度,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2011年度综合能耗情况及主要耗能设备装备情况;2011年度节能技改实施情况及2012年节能技改计划;新增或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情况;对国家及省出台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节能目标分解情况及2011年度节能量指标完成情况;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测等。时间安排:2012年6月-9月。
(二)、服务业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本县重点能耗服务业用能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商业中心及交通运输领域等。监察内容: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节能技改实施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宾馆酒店、大型超市等公共建筑。监察内容:根据国家关于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度的规定,加强对公共建筑夏、冬季空调温度设置的检查。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近年来通过节能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建设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情况,耗能设备的选用情况及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五)能效标识检查
监察对象:电器卖场、各大超市电器专柜和灯具市场等。监察内容:国家已的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25类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张贴了能效标识,标识粘贴是否规范以及生产者能效标识产品的备案情况等。时间安排:2012年7月-8月。
五、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被监察单位和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配合监察工作。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对全市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下称重点用能单位,以市统计局2010年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产品属于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
为加快企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步伐,按照国家已颁布的22项能耗限额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监察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监察工作。
(三)节能基础管理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进行日常监察。
(四)对在2010年度节能监测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组织领导和监察任务分工
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74家重点用能企业(74家重点用能企业包含省级直接监控的15家企业)节能监察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一)市节能监察支队承担市级2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
(二)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监察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从6月开始至11月结束。各地经贸(工经)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时间表。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省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规范节能监察行为。
(二)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章规定,深入现场,扎实工作,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特别是在检查能耗限额过程中,对严重超限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逐级报请省政府建议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执法,严格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我们制订了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合计监察634家。其中,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能源局负责监察,其余由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监察(具体任务和名单详见附件2)。二是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各市自行梳理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数据中心项目,并开展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以交通运输、大型商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等用能单位为主,合计监察50家,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监察任务数量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对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以及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的监察。二是对高耗能行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和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察(相关情况需梳理自2010年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需梳理形成企业用能台账(模板详见附件3),并确保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对非工业领域有关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的监察,以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的监察,杜绝不合理用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充分发挥各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省节能中心协助做好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现场监察技术支撑和全省监察结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需在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汇总报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在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附件:1.2021年全省节能监察任务(不含数据中心)
2.2021年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3.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模板)
广东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