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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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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履职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一、自查对象

镇政府所有在编人员

二、自查内容

(一)领导值班。检查领导值班及应急领守情况。

(二)在岗出勤。检查机关干部执行上下班制度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有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现象。

(三)工作秩序。检查不作为、慢作为,精神状态不佳等问题。

三、自查措施

(一)领导重视,积极行动

3月15日,我镇收到《通知》后,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的整顿机关工作秩序领导组,对我镇开展整顿机关工作秩序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明确导向,全面自查

我镇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展开自查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党委书记同志亲自抓,并指出了机关工作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自查发现,全镇机关干部职工整体工作秩序良好,能够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工作积极性普遍较高,但仍然有个别同志存在不能按时签到、值班离岗及上班期间玩手机等问题,影响了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对症下药,积极整改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认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及自查结果,积极认真整改。根据存在的问题,在完善机关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8条硬性规定:

1、严禁上班时间利用机关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以致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4、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5、严禁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

6、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7、严禁以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为名奢侈浪费和参加一切不该参加的活动。

8、严禁随意表态许愿、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第2篇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州“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和今年重点工作,全面监督检查中央1号文件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水利局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县市水利局“十二五”水利规划是否符合省、州和本县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要求。

2、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检查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农牧区饮水安全、河道综合治理及防洪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重点检查水利专项建设规划的制定及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等。

3、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率,重点检查纠正虚报假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资金的问题。

4、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以重点水利建设工程、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着重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实行了“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是否到位、变更工程手续是否齐全、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等。

5、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6、水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是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的“三条红线”的确定和执行,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确定和相关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整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各县市水利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州水利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检查。9月中、下旬,州水利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0月底前,州水利局形成自查报告报州监察局。

3、重点抽查。年内,州水利局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抽派专门人员,对重点工程开展1次重点抽查。

4、整改提高。各县市水利(务)局要将整改提高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大对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

三、具体要求

第3篇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