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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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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第1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第2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第3篇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第4篇

关键词: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制度

一、前言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化集团”)是陕西省着力打造建设的大型煤化工企业。三套装置的前段系统和公用装置等密切关联,可灵活调整产品和产量,市场竞争适应能力较强。回顾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不断强化风险管理,深化过程控制,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中的盲点和难点,构建了长效安全管控机制。

二、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规范,GDP不再是政府的唯一目标,科学发展、安全合理的发展逐渐成为共识,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及安全主体责任的担当要求越来越严格。相应的,当今许多行业的安全意识不短增强,安全条件投入、安全管理日常、员工安全教训培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交通事故、矿难、危险化爆炸泄露、油气管道、粉尘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仍很突出。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践概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起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需要切实落实,企业领导需要全面负责。大力推进“十项制度、一个能力”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思想等造成“政府急、企业疲”、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等问题,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的经营人员安全意识极度淡薄,根本不会吧安全生产放在战略性的高度来考虑,一昧的追求经济效益是在个别企业中,作为领导层主要存在的问题,他们往往对安全生产做产生的社会效益认识严重不足,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状况是目前企业在落实生产安全中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2)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执行难度大。在企业中,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往往是“被逼”的,是用来应付检查的,在内容上存在责任交叉,内容空洞等问题,导致制定的责任制失去了作用。(3)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停留在纸面上,对各类人员培训宣贯不到位,责任制没有落地生根,员工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导致“一岗双责”成为空谈。

(三)企业保障员工安全实力明显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逐步健全完善,国家对企业保障员工生产生命安全的要求逐步提高及对事故的惩处越趋严格,监管压力传导,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也逐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化,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得到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初实效,主要体现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软实力,企业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对安全文化的重视也逐步提高,主动或被动按安全文化规范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安全理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环境文化等方面下功夫,以自媒体、宣传栏、警示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员安全责任自觉性。企业在责任体系上不断自我完善。在责任体系上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在领导层面实现一岗双责,明确了上至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责任,下至岗位员工的岗位安全责任。在组织机构设置上。严格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要求,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委员会直接间接负责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和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建立及原则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

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中,最主要的就是企业的安全责任制,也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企业管理有章可循的根本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必须有一个配套制度与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它必须成立一个体系才能更稳固地存在于企业当中。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其核心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的程序。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一般由企业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其制定程序如下:(1)构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构,设立管理岗位。(2)定时对岗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风险测测评。(3)组织人员编制。(4)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草案。(5)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依据切实的岗位职责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实施

构建制度后,首先要做的重要任务就是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与应用。该责任制的落实在企业推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循环性。综上所述,该制度要想更好的在企业内实施,就必须寻求一种科学合理有效的循环运行模式,该模式的最终确定,要始终依据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度原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可以合理运用“戴明环”来进行企业运作:第一阶段:计划制定可行性计划;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工作内容及目的,分派到各个岗位部门进行分组处理。外部基础和内部基础都应该作为主体责任制度主体基础。第二阶段:实施时时刻刻注意计划的实施工作,务必要确保主体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且相关监督工作人员要切实落实。第三阶段:检查现场检查、调研主体责任制度的具体实施成效。严格评估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个部门的进展及效果,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企业运营中能够彻底落实。确保该安全责任制度的公平公正,做到有奖有罚,赏罚分明,并能够在员工中起到激励的作用。第四阶段:改进对责任制度实施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条例进行保留、完善,争取达到最佳实施效果;对其中的缺口或不足,务必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核实,解决方案要给出的及时;结合企业的动态发展实际,查找进一步改进的机遇、不断完善实施计划、准备下一轮的行动计划。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1.严格性原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绝大部分是因为基层员工、错误操作等导致的。企业领导和基层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严重性,事故发生没有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往往事过人息,不能很好的做出总结并吸取教训,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出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执法不严、控制不严,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和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2.公平性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绝对不允许权势大于法制、钱财大于法制、人情大于法制。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时要本着公平性原则,人人平等,公平地衡量安全生产人员的工作质量,执行相应责任。3.公开性原则因为不管制度设计多么严谨,如果执法部门监守自盗,那么制度就会形同虚设而起不到任何作用。所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制度要实施“阳光工程”,必须使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开透明,相关人员之间彼此互相监督,各级企业领导要自觉接受基层人员和外部人员的监督,获得社会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以防止人情关系对执法、执制、执纪的干扰,防止企业工作人员、包庇他人等。

(四)建立安全组织监督体系

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主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级安全管理组织与工作人员组成现实监督机构,形成企业安全管理的组织系统,并以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企业安全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组织保证体系必须是健全的、有力的、协调的和有效的,不能流于形式。

四、结语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该考虑包括政府、社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提供安全保障。尽管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然而,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凸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当然,我国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实有不足的地方,由于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阶段,经济水平制约了安全投入的力度、制约了安全技术和保障标准,社会认知水平和公民整体素质存在一定的缺失,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及执行尚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尚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不能太过于操之过急,不能脱离现阶段实际,不能把眼光仅仅聚集于企业和政府,也不能因为客观存在放弃努力推进工作。但是我们应该立足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客观,从严,从法律、企业、政府、行业、媒体等方面各尽其能,并有效配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作者:吕艳 单位: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庆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理论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6):169

[2]宋振.关于强化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增刊):114~116

[3]谭伯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6):121~122

[4]徐德蜀.安全夏化,安全科技与科学安全生产观[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3):71~82

[5]高建明,刘宝龙,恒川谦司,等.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6):201~204

第5篇

关键词:变电所;标准化;岗位职责;值班制度

变电所作为汇集和分配电能的重要场所,是电力系统中发、供、用之间不可缺少的过渡部分,变电所能否做到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运行,依赖于变电所的科学管理。变电所的管理内容包括:变电所运行标准化管理的制定;健全运行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运行值班制度;变电所的技术管理;变电所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变电所安全生产管理等。

一、变电所运行标准化的制定

变电所运行标准化内容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电力企业现行的技术标准就是电力工业部组织制定、审批和的行业标准。

变电所的管理标准,就是把变电所在各种生产技术活动中重复出现的、需要协调统一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用制度或办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工作标准是工作人员的水平应达到的标准,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等方面的标准。

二、变电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

合理的设置机构,明确各班与所,班组之间,与调度部门之间的权限与责任,强化考核,对运行人员以岗位责任制为要求,根据人员的德、才、资(经验),确定运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使职工的劳动强度、效率与工作成效挂钩,落实电气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变电所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健全运行值班制度

只有健全值班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变电运行有关的人、事、物之间关系的制度化,确保安全运行。

(1)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交接班制度中规定的值班方式、交接时间、交接程序、交接内容等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巡视与检查制度: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性巡视,夜间熄灯巡视,监督性巡视。

四、变电所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变电所设备经常处于技术完善、工况良好的状态。真正做到"定人、定设备、定责任",设立设备专责制,划分分工的范围及任务,明确管理界限和分界点,制定分工管理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每台设备都有人管。

(1)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制度:加强设备管理要坚持运行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主要完成以下工作:①正确使用设备,对设备正确操作。②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③坚持搞好设备的定期试验和轮换。

(2)设备的缺陷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做到发现缺陷时,信息准确,传递项目畅通,处理迅速。

(3)设备评级管理制度: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预防性试验的结果、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的基本要求,根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设备经过检修后,应当达到:消除缺陷、排除隐患、恢复设备的铭牌出力,保障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停电检修可分为:大修、小修、事故检修和临修。

六、设备试验管理制度

一次设备试验主要是电气试验,是保证电气设备绝缘性能良好、回路接线正确、技术参数合格的重要手段。电气试验有着不同种类、方法和标准,要符合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各单位自定的有关试验的规定。

七、设备的验收管理制度

验收工作应检查各设备的技术记录的质量标准是否合格、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设备现场是否具备投入的条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在变电所运行人员接到上级有关领导和调度员的命令后,即可操作设备,将其投产,根据情况有时还应安排试运行阶段。

八、变电所的技术管理

(1)变电所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①建立技术管理制度,明确专责人或兼管人员;②备齐本所应具备的有关部颁规程、制度、规定、导则等技术标准,使工作有章可循;③做好技术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登记、造册,以指导运行工作;④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⑤根据现场实际的需要,及时报请主管单位组织修编现场运行规程;⑥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各种规章制度,熟悉并理解条文的内容,提高执行规程学习的自觉性。

(2)变电所应具备有关技术资料:①技术图纸:变电所应具备地区电力系统一次接线图,本所一次系统接线图,全所平面图和断面图,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展开图和安装图等有关图纸。②变电所应具备的指示图表:变电所应具备电气一次主接线模拟图板,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变电所设备年度大、小修预防性试验进度表等有关图表。

九、变电所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能有效地提高运行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应贯彻《培训制度》的要求。

(1)培训的目的是使运行人员达到熟悉设备、系统和分析运行状况,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地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2)运行人员的培训:变电所运行人员的培训,应以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为主,按照面向生产、联系实际、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方法。

十、变电所的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是电业生产的基本方针,在生产、经营等一切活动中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并为此进行有效的管理。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在所内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各级管理网络,做到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层层把好安全关,充分实现安全的目标管理和分级管理。

安全责任制包括:变电所所长的安全责任制;值班长的安全责任制;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制;值班员的安全责任制。

(2)开展安全活动:变电所的安全活动是班组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其目的在于对全所成员进行经常性的和系统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十一、结束语

变电所作为电网的基本组成单元,其运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电网的安全稳定,影响着电网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电网设备的科含量不断提升,只有实行变电运行管理的标准化,建立一支知识全、技能强、素质高、业绩好的变电运行队伍,才能为变电所的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打下基础。从而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优质、经济运行,保障企业的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开展,使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第6篇

1、协助经理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

4、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7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8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

关键词:重点单位 消防管理 存在问题 管理对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监理;安全监理工作;项目管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879【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420-02

一、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工程建设属事故多发行业,综合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故而安全监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建设监理行业在我国开始发展以来,安全管理就作为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年的发展带来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1、国内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安全方案”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目前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问题仍存在一定的弊端。

2、国际监理行业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条款)。

(2)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即“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通过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条款)。AIA中提及的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

(3)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出版的合同条件中及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也有以上类似说明。

3、我国对监理安全责任的界定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明确在施工中监理方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条例等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管理是监理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安全监理工作,以竭诚服务的态度,尽心尽职为现场提供优质服务,配合各方搞好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文明工地。

3、安全监理工作岗位职责、责任制

(1)明确监理方岗位职责

确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悬挂。安全监理工作贯彻执行“总监/总监代表制”,其他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作各尽其职,共同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责,控制项目安全风险。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总监代表的带领下,树立全员参与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合力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方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施工单位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由项目经理牵头制定相应人员、相应施工班组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防火消防员、资料员、材料员、材料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施工班组级员工岗位责任制:生产班组和职工、电工班、焊工班、架工班、井架搭设班、小型机械操作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塔吊起重班安全生产责任制、人货两用电梯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与建设方沟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建设方沟通协商,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①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②告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并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③审查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及相互间的安全协议。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并督促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制度为以下三点:1)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2)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3)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施行。

⑤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

⑥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⑧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⑨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⑩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①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与工作情况。

②监督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③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④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⑤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异常气候和节假日施工的安全检查)。

⑥参加安全监督部门对项目安全检查后的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讲评会。

⑦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⑧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情况,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⑨做好施工现场的广泛宣传和教育,抓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力度、勤检查、保安全。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执行,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只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施工方安保体系得督促检查制度

(2)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度

(3)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4)安全监理日记制度

(5)安全监理月报制度

(6)安全检查与专题会议制度

(7)安全监理巡视与旁站查验制度

(8)定期安全监理知识学习制度

6、安全监理工作资料

监理资料的管理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经过科学整理的监理资料会成为监理信息资源,为监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和支撑,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客观依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安全监理工作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根据相应的资料可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一个直观的了解,并规避相应的风险。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建筑施工的不安全隐患也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以及使用各种电气设备工具上,事故类别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及坍塌五个方面。如何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将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所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是安全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1、思想上要树立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以往我们监理工作注重讲三大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两大管理加一个协调,在现在的工程监理中,更加强调四大控制(安环、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在工作中,我特别感觉到安全和质量是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无小事。

2、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以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坚持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格式化。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主到监理、施工单位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第11篇

组织领导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八条:“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各文物保护点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2、层层建立文物保护机构,全面推行文物安全责任制,确定各村(居)负责人和各文物单位及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本区域范围内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保卫组织,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各村(居)、各文物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建立文物安全保护组织,落实保护人员,并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

责任目标

1、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树立全民文物保护知识,树立全民热爱文物、珍惜文物的观念,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文物保护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整改、保养维护记录等制度,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全面细致的日常巡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大巡查。发现隐患责令使用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建立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安全保护巡查记录。一旦发生文物消防或者其他安全事故,要立即报警,同时启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健全各项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门卫、值班、岗位制度,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库房管理制度,m物库房管理人员制度,文物出入库登记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培训制度,文物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重大案件、灾害事故、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节假日工作预案,法人、分管领导、保卫机构安全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保持文物单位24小时值班巡逻和交接班制度。

4、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向上争取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经费,并上报当地政府将文物安全保护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按《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确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风险等级,建立技术防范系统,设立防护区;文物库房“三铁一器”数量、质量达标,功能完善,未达到防护级别的展厅不得展出珍贵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报警装置与110联网,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完好。

第12篇

不断提高医务工作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增强搞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一是对大家进行深入细致地宗旨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为优抚对象服务的思想,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帮患者之所需,及时、主动地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与不足,消除不安全隐患。二是树立安全意识教育,增强搞好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要使大家爱院如家,与医院同呼吸共命运,院兴我荣,院衰我耻,事事为医院着想,为患者着想,为医院建设发展着想。三是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及时堵塞不安全漏洞,主动消除事故隐患,保医院安全,求医院发展。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自觉遵守医护职业道德,文明行医,热情服务,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减少摩擦,避免矛盾,为患者提供优良的就诊环境。五是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培养市场经济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医院要生存,先进的医疗设备要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以良好的医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来赢得患者,要善待患者,以患者为上帝,把患者的安全放在首位。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并把制度的落实当作重中之重来抓,用制度来实现医院医疗安全。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总结出了一整套完整有效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保证医疗安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因形势的发展,有些制度已不适应需要,有些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一是要尽快完善制度,使之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要抓制度落实,再好的制度如不抓落实,则等于废纸一张。三是制度的执行重在领导,重在医院的管理者,管理者应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制度,并在管理中坚持执行制度,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尤其对个别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四是广大医务工作者要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把遵守规章制度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医护人员的再教育、再培养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杜绝医疗不安全事故发生。要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医疗新知识和新的治疗方法,学习新的医学理念和护理理念,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整体医疗护理水平,提高医护效果,避免因医技水平低而造成的不安全隐患。

四、自觉完善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第13篇

学校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校园和谐、千家万户的幸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日前对校园消防安全进行了认真排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一)、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学校都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责任人,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责任制和责任状的要求去做。

(二)、学校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了消防演练。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定期进行了检修,无损坏和不可用现象。

(四)、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五)、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并组织了消防知识宣传活动。

(六)、学校每月都有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学校消防安全自查查报告,通过自查自纠,让教职员工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白觉,主动地落实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好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发现室内消防管有老化破损现象,灭火器数量不够,疏散指示标志不明确,应急照明灯部分损坏。

三、举措

1我们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灭火器、消防水带及时上报上级进行增补,对应急灯进行维修。

2我们召开了学生安全教育会,并要求班内师生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第14篇

【关键词】民办高校;学校安全;安全管理

一、强化民办高校安全教育

关于民办高校安全教育事项,依据对象的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教师和学生两大类。

第一,强化教师安全教育。根据教师在民办高校担任岗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管理类、普通类和特殊类,不同的岗位应接受不同内容的民办高校安全教育。管理类教师应就民办高校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常见重大事故的防范以及应急救援、民办高校事故的处理操作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相关内容展开培训;普通类教师应就民办高校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教学中常见问题的法律规定、紧急避险逃生知识技能、教育教学常见事故防范处置以及典型事故案例等相关内容展开培训;特殊类教师应就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工作需要以及相关规定展开专业性内容的培训。在对教师进行培训过程中,应坚持长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尤其要对新进教师展开相关内容的培训。

第二,强化学生安全教育。针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要综合考虑民办高校学生的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在对学生展开安全教育过程中,要采用可接受的教育形式开展培训,如课外活动、观看碟片、实战演习等,通过多形式的安全教育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安全知识。在开展安全教育实战演习时,尤其要注意结合学生不同的特点,主要就应急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进行演习演练,如防地震、防踩踏、防火灾等。在民办高校安全演习演练,教师需要注意对学生的指导,对演练方案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预案、检查和总结,注重教师在逃生避险中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总之,民办高校安全教育要全面覆盖教师和孩子,确保民办高校安全教育的质量。

二、培育民办高校安全文化

培育民办高校安全文化,从民办高校安全理念文化、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和民办高校安全制度文化三方面考虑:

第一,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理念文化。理念是灵魂,民办高校安全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安全工作在民办高校的地位和安全工作作用的发挥程度,让全体教师和学生接受安全理念,在民办高校构建安全理念文化直接影响着民办高校安全工作的质量。各民办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实情,构建具有自有特色的安全理念文化,如平安校园的思想。

第二,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物质是基础,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是民办高校安全思想的外在表现,主要体现在民办高校安全教育的设施设备、民办高校安全物质保障以及民办高校安全教育氛围三方面。通过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物质文化,可以有效提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安全理念,构造民办高校安全管理氛围。

第三,构建民办高校安全制度文化。制度决定水平,一个民办高校安全管理水平如何受民办高校安全制度的根本影响,因此要科学设计民办高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责任到人,有效控制风险点,科学可行的操作,同时还要做到严格执行民办高校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相关责任人,做到严格奖惩。

三、完善民办高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构建民办高校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化机制。重点强化民办高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六方面:首先要明确领导责任,针对民办高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依据具体排查工作安排定期开展专题会议;其次要强化民办高校安全隐患的防范,针对各民办高校的具体情况开展自查活动,构建安全隐患事项账目,全面狠抓民办高校安全隐患工作,定期收缴危险品,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其次,强化民办高校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工作,针对餐厅、公寓、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地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保障排查工作全面细致;其次,强化民办高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工作,针对餐厅等地开展卫生排查工作,加强民办高校食品卫生管理,针对食品采购环节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餐厅工作区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其次,强化民办高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针对教师、孩子以及社会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展开全面防范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具有不良行为的人员,防止矛盾纠纷形成现实危害;最后,强化民办高校安全督办责任,针对安全要进行全面、重点督查,同时还要展开安全暗访工作,严肃处理整改不落实和消极应付行为。

第二,严格执行民办高校门房管理。为了提高民办高校门房管理水平就需要严格执行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从三方面做起:首先,提高安保力量,确保每所民办高校都设有专门的安保部门以及专职的安保工作人员。安保工作人员要具备严格的工作职责以及任职条件,针对不同的民办高校规模还需要配备不同数量的安保人员;其次,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针对外来车辆,需要确实进校的要办理登记手续,确认后方可入校,同时要确保进校后的规范驾驶;针对外来人员,需要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学校;最后,严格执行民办高校请假制度。

四、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核心就是设立安全责任制和执行安全责任制。设立民办高校安全责任制就是要明确所有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责任是执行落实的前提条件。因此,要结合民办高校教育教学的所有环节,制定包括所有工作人员在内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全员、全面的责任;执行民办高校安全责任制就是要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全部参与落实执行民办高校安全,执行落实是实现民办高校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因此,结合民办高校实际安全管理工作执行第一负责人的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双责制,并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由民办高校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构建全面全环节的责任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切实解决推诿扯皮现象,做到安全管理全覆盖,建立安全值日制度,做到定时、定点、定人、定责任、定奖惩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做到民办高校人人讲安全,人人做安全,从根本上落实民办高校安全工作。

构建民办高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是防范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根本保障,是高效安全管理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孙灿成.学校管理学概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2]徐守辉.基于RFID的校园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J].科技资讯.2012(23)

[3]姚玲.学校安全制度模式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08(4)

作者简介:

王蒲光,烟台南山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技术创新管理;

第15篇

最新公司员工安全责任书一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每个员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每个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对安全生产应尽的义务。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将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甲方(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2、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 贯彻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相应检查、对违反规定情况进行处理。

二、甲方(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教育,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告知乙方所从事的职业中可能遇到的职业危害及危险。

3、应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实际表现进行奖罚。

三、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的权利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利。享有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权利。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利。

3、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领用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防冻、防暑降温用品的权利。

4、有权了解所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及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有权对危险状况的了解、知情权,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7、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及工伤赔偿请求权。

四、乙方(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业主、监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2、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或向有关人员(部门)报告;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要求作业,自觉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对由自身原因发生的事故,负完全责任。按时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爱护各类安全环保设施。

5、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6、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区域和其他危险水域游泳。

7、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参与抢险与救援等应急任务。

五、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指用人单位、员工个人)各执一份。

六、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字后视为各方已经对此全面理解。

七、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最新公司员工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切实保障每位员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入司教育、部门教育、班组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的各类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上、下班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遵守劳动纪律,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知本岗位不安全因素特点。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保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通信设备整洁,生产施工器具摆放有序;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得动用其它通信设备和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爱护各类防护设施和标语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电脑等,非经允许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电等电线。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协同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公司对特殊岗位员工提供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每个员工必须正确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进入特殊岗位前先检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无违章或冒险作业。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员工可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10、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得烧电炉或明火取暖,严格遵守单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不得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吵闹斗殴,努力搞好个人的卫生及室内、外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病虫害。

12、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活动。

13、遵守国家明文规定的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包括职工摩托车)。无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任何车辆、有驾驶证的人员严禁驾驶“三无”车辆和与准驾不相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英雄车,不强行超车。

14、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5、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6、发现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