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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案例教学高等职业教育是在专科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其定位是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而又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才,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人才多样性需求,其知识的讲授是以能用为度,实用为本。但是,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现状并无完全体现出其本质,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过于强调知识的系统性,而忽视了职业技能的培养;重于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缺乏特色,没有明确的目标;忽视学习主体的客观实际,教学结构仍是以教师为中心等等,本文以法学专业教学视角分析在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的改革。
一、教学内容改革
1.明确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培养模式,对本课程进行准确定位,即在打好学生理论基本功的基础上,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拓展课外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教案设计中,结合实际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实践环节,如开展社会调查、组织辩论赛、主题讲演、组织参观考察、聆听专题报告等,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努力实现讲(系统讲授)、读(读书笔记)、听(听专题报告)、谈(讨论交流)、看(看专题录像)、走(参加社会实践)、写(读书心得、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多途径的结合学生在生动、活泼、积极的环境下自觉掌握理论知识。
3.发挥学生主体性,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丰富校内实践教学内容。通过让学生自己去接触实际问题并通过参与集体讨论,学会表达和交流个人观点,以修正提高自己的认识。这些活动有利地促进了学生交往、协作、口头表达和活动组织的实际能力。
二、教学方法改革
1.课堂讲授,以学生为主,创新教学模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根据学生对本课程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心理需求,一是将学习内容整合,以专题讲座形式,突出教学重点、难点、热点,引发学生对自身和社会实际问题的思考,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二是采用案例导入、理论分析的教学方法,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生分析和认识问题的能力;三是开展以课堂讨论为中心的“听、读、看、说、写”活动。改变过去那种只是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满堂灌”的灌输式教育,启发式教学,具体做法是把“听、读、看、说、写”(听,即听教师讲课;读,即读教材及其他参考资料;看,即观看教学影像资料、到实践教学基地学习;说,即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写,即写作业、小论文、调查报告等)五种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立体教学模式,使学生真正能够达到“动情、动心、动脑、动口、动手”的“五动”状态。通过这些方式,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2.从学生实际出发设计课程的学时和教学环节。在课时分配上,既注重课堂理论教学,又突出实践教学环节,课外教学主要采用参观考察、专题讲座、主题活动、课程论文等寓教于乐的形式进行;在整个教学环节的安排上,我们尽可能从学生实际出发,设计教学方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课程应有的教学目标。
3.要利用多媒体技术,制作出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教学课件,改变“黑板加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变老师单一教学为师生互动教学。
三、考试考核制度改革
1.考评制度与实践教学活动相结合,全面体现学生的素质。将平时参与实践活动的表现列入考试成绩。同时增大平常学习态度和课堂、生活表现的考核分值;改变了只重理论、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状况,把学生平时行为情况融入课程成绩中,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卷面考试、日常行为养成评定相结合的学生成绩全面考评制度。
2.建立试题库。试题库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全面深入地领会大纲、全面细致地掌握教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试题库每学年都要进行充实。
四、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1.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收看影视资料。充分利用课间和每周五时间组织学生收看《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教学影像资料。使学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
2.充分利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采取“点”、“面”结合的形式,除了由教师带队统一组织部分学生赴实践基地开展专门的活动外,走出校门的“面”上的实践活动一般集中安排在长假(寒、暑假或“十一”等假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都要在教师指导下写出规范的调查报告,并评选出优秀调查报告进行奖励。假期社会调查,丰富了学生的阅历,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使他们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了解国情民情,从感性体验中得到启迪,学到了许多在学校课堂里和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作者简介:李莉(1964-),女,江西南昌市人,南昌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3-0033-02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1]。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2]。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论文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实践性教学指的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的活动。学生在此过程中必须完成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转换,通过对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调整法律专、本科实务性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我国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为: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四个层次。为社会提供了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术类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应用类法律人才、和以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应用人才等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法学专、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应用类法律人才、初级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培养的底端。据此,电大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应该是: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法学专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则是: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人才。但现实中电大法学专、本科与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的设置和其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司法考试改革后,所有法学专科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外,这一变化对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格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法学专科毕业生如不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则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无法获得律师资格,更不可能去从事律师工作。故全国各类高校法学专科在此变化后,都纷纷取消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而笔者所在省的电大系统,在司法考试改革实施多年后,在法学专科仍然沿袭老的教学计划,继续开设本应在本科开设的《律师实务》专业课程,这显然是与其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经学校领导同意,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笔者结合电大法学专科人才培养定位和需要,开始在本校着手对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和《法律文书》课程设置和具体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改革尝试。将《律师实务》调整到法学本科,取消法学专科《律师实务》代之以《法律实务》,增开法律文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重。这样更便于专、本科的学生,根据其择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锻炼,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同步推出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主要的学习任务是通过对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性阶段。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成员,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除举办案例设计、法律文书制作等多种竞赛外,还在所教学科的多媒体课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学生学习的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的设置。课件中设有课程介绍、课程学习、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经典判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法律文书样本,常见合同范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参考资料、在线作业、网上模拟法庭、课程日历等18个栏目,同时还导入了中央大电、省电大、南昌电大学习平台和在线课堂的链接,同步推出的手机版移动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拓展和延伸了传统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空间和实训模式及条件,拓宽了学生的学习渠道和视野,便利了学生的学习,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创设了一个具有学习设备小巧轻便、资源传输方便灵活、物理空间布局自如、人际交流直观真实等特性的实践性教与学的环境,将原来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1970年初,袁教授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从调查入手,深入民间调研,数十次前往不育症多发区的41个市县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率先发现集中不育症人群与食用棉籽制品密切相关,提出棉籽食品可致男性不育,进而分离出男性抗生育有效成分棉酚。嗣后,国家组织全国18个省市千余名多学科科技医药卫生人员协作攻关,袁教授作为全国棉酚研究协作组化学制药组负责人和山东省棉酚研究组组长带领科研团队对棉酚的理化性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与规格、抗生育效果、作用环节、吸收分布、毒理、临床用药方法及剂量、棉酚的拆分、衍生物及络合物的制备和筛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深入研究。1974年2月在探寻高效低毒棉酚衍生物的过程中,研制成功“男性避孕药甲酸棉酚”,袁教授亲自执笔起草了棉酚、醋酸棉酚、甲酸棉酚质量标准[3]。棉酚是迄今国内外男性抗生育作用最为确切的一个药物,作为非甾体类药物的新发现,填补了国内外男性避孕药的空白。1972年,袁教授首次分析测定出青蒿素的分子式与分子量,为“抗疟新药—青蒿素”研制成功做出了关键技术贡献。
2系统生态观的中药可持续发展
中药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其生态环境保护是袁教授长期关注的课题,他指出:“中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物质基础,要发展中药事业,首先要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4]。”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初期,他多次深入山区、药材产地和道地药材产区开展中草药资源调查,搜集民间中草药方剂,编著出版《山东中草药手册》《中草药避孕方剂汇编》和《山东省中草药资源调查报告》。80年代初,面对中药使用量激增,中药及天然药物野生资源日趋减少的现象,袁老认为中药资源是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应对中药及天然药物资源进行研究与科学利用。为摸清山东中药天然药资源现状,积极配合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袁教授组织开展了山东中药资源普查,切实推进中药道地药材研究和人工栽培研究。针对中医和中药发展不平衡和“重医轻药”,以及临床用药不规范,中药炮制不当,或调药有误、分量不准,药材霉变,以伪充真、以劣充优等问题,深入分析中药及中药学科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适时地发表了“振兴中医事业必须同时发展中药事业”的重要论述。90年代,袁教授立足中医药可持续发展,竭力倡导中药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客观化,组织山东道地药材研究,开展常用中药材品种整理及质量研究[5],从混乱品种甄别、本草考证入手,就其化学成分、饮片规格、质量标准等进行系统研究。通过对荆芥全面系统研究,明确了荆芥入药历史沿革,澄清了荆芥入药品种[6],首次探讨了135种常用中药所含微量元素与中药性效相关性,保障了临床用药安全。24大科学观塑中药产学研经贸战略架构中药为复杂体系,其突出特征是整体性,袁老对中药现代化有着系统思考和独特见解,认为:“中药现代化要立足大科学观,从系统整体观出发,做好顶层设计,从战略高度着眼,基础与应用研究、实验与临床并重,科学技术与人文经济融合,产学研科经贸并举,多学科联合协作攻关,实现中药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还分析说:“应重视中药基础性研究,无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应用研究,更不可能有重大创新和突破。要坚持以中医药理论为依据,以临床效果为前提,以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为核心,破行业界限,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多学科交叉协作,探索中药复方多成分、多途径、多环节、多靶点的作用机理。从根本上使传统中药提高到现代中药的水平。”1990年,他在20余年中药生育调节研究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从战略发展着眼,系统梳理古今文献,开展专题调研,首次在国内外全面总结中草药节育成果,独立完成了“中药节育的预测研究”,准确客观分析了国内外中草药避孕及抗生育研究思路与进展,前瞻性的提出了我国中药节育研究的发展趋向、目标,尤其强调应着力加强中药复方抗生育作用与有效成分及中药双向调节系统研究[7]。1998年,他综合分析中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水平,着眼于山东厚实的中医药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及在国内外所独有的优势、地理环境特点,增强中药国际市场竞争力,建立中药走向国内外市场的“高速路”,提出发挥山东居环渤海经济带区位优势,建立集产学研经贸于一体的“北方中药港”的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设想和围绕“北方中药港”建设核心,以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自主发展模式创新为着力点,增强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力的发展策略建议,推动了中药现代化和“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基地”的建设进程[8]。
3系统整体观和非线性科学理念融合构建符合中药
自身规律和特点的质量控制与评价方法体系中药质量是中药事业发展的核心,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袁教授便着力于现代仪器分析技术评价与控制中药质量的系统方法学探索。80年代初,组织了紫外、红外、荧光、色谱、电泳和细胞核型分析等中药鉴定与质量评价现代方法技术的系列研究,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确立了该领域领先地位。遵循中医整体观和中药复杂体系的特点,融汇系统学和非线性科学理念,将现代分析技术引入中药领域,指出中药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种质、原药材、饮片、制剂、中成药、辅料及环境土壤等的多维标准规范和综合集成控制。创建性地提出中药全成分分子动态变化整体性、综合性的质量评价与控制理论“中药质量全成分控制论”,即:中药具有整体性、非线性、模糊性、时空序列等特征,单味中药的化学成分是复杂的,中药复方的化学成分更为复杂。并且这些成分存在着极大的可变性。它既有植物生长时由于生物变异及基因表达的可变性,又具有采集加工后成分分解转化的可变性。因此,只选用其一种成分,甚至选用几种成分定性定量,进行评价与控制中药质量,难以反映出中医中药的特色,与中医辨证用药重视整体药效相距甚远。中药的整体作用特点决定了中药不同于西药,中药的质量控制方法必须能对起效的全成分(有机成分、无机成分和络合物成分)进行控制,以中药全成分为基础,以其全成分分子的整体效应为指标,采用现代分析测试技术方法获取标准量值,达到控制中药质量、保证中药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9]。袁教授首创了“中药鉴别紫外谱线组法”“中药多维指纹图谱共有峰率和变异峰率双指标序列分析法”和“全成分宏观总体效应表征中药质量评价与控制方法”等系列新方法[10-12]。1994年,他将热力学理论引入中药研究领域,采用微量量热法新技术,运用生物热效应表征黄连、黄芪药效作用机制,探索建立中药质量评价的热力学方法[13-14]。袁老在长期系统的中药质量控制与评价方法研究基础上形成的成果,完善了中药及其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4复杂巨系统理论与集成统一分析方法解析中药复杂体系
20世纪80年代,袁教授以阐明中国特色生命科学———中医药学的本质为根本目标,开始了以方剂配伍规律和“方-药-证”相关性研究为核心,运用多学科研究模式,以中医方剂的功效为指标,采用现代分离分析技术,剖析方剂的物质基础,揭示方剂的作用机理,阐明其科学内涵的艰辛求索之路。系统的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修养和长期的中医药文化积淀与中药实践,使他对中药方剂有着精深的认识,作出了“中医药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工作是在中医药基本理论指导下,根据中药配伍理论,研究中药复方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包括功效关系和物质关系,研究复方中药化学成分及其变化(物理的、化学的和活性的),从而探讨中药的协同、拮抗和双向作用,对于发病机体治疗疾病的机理,以阐明中药复方的组方规律,揭示中药作用的本质,进而阐述中医药理论”的论述。形成了“中药配伍化学关系论”,其核心内容是:中药的化学成分是中药的组成,中药化学成分包括有机化学成分和无机化学成分,包含微量元素以及两者形成的络合物成分等。单味中药中具有多种有效成分,每个有效成分具有多方面的生物活性。中药在临床上应用多以复方形式,它体现了辨证施治的治疗原则。复方的中药配伍是以“君、臣、佐、使”及功效方面的“七情”的组方原则,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单味中药组合而成,并在机体内作为一个整体而起作用,即复方作用的最大特点是复方中所含中药的综合作用和整体作用。中药通过方剂配伍,可以提高与促进疗效,减低毒性与不良反应,适应复杂多变的病情。中药汤剂多是复方,配伍煮后,各种成分多数相互作用,发生多种化学物理变化,含量上升或下降,甚至产生新物质,只有极少数成分保持原有状态,由此反应而产生的新物质,足以导致量或质的变化;汤剂进入机体内又可发生因配伍而产生协同作用或拮抗作用。中药配伍组成的复方,其汤剂的功效作用,不能简单地用单味中药中所含有的化学成分功效作用普遍进行解释,也就是说复方的药理作用并非简单地等于各味中药及所含某些化学成分药理作用的加合,显示出整体作用大于部分作用的总和,体现了祖国医药学在直接治疗疾病的同时,重在调动机体内在的抗病因素和通过对其他药物的影响使得机体恢复健康。中药复方汤剂中各单味中药所含化学成分有的保持原有状态,有的因相互影响而产生量的增多或减少,有的则产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而产生新的物质。由于单味中药就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单味中药中不同化学成分可以具有不同的生物活性,它们间可以相互协同、拮抗或又协同又拮抗[15]。率先采用色谱指纹图谱技术及效标成分与药效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将智能色谱专家系统用于中医方剂分析,开展了中医传统名方四物汤的系统研究,揭示了四物汤其成分变化与药效的相关性和配伍减毒增效的作用机理与物质基础,确证全方补血药效最佳。继而提出“中药方剂分子合式作用学说”,合式,即合乎一定的规格、程式,指有序、有规律的作用。中药方剂是一个多种化学成分的复杂体系,含有机成分、无机成分和络合成分。中药配伍制备汤剂的过程中,则可能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反应,由此反应而产生新物质(沉淀物和非沉淀物),导致量或质的药效变化。当汤剂进入机体内部形成一个随病症可发生协同或拮抗的动态平衡的多种活性成分分子复杂体系,在机体内活性成分分子包括原有活性成分分子、代谢产物活性成分分子和间接产物活性成分分子,一种活性成分分子在机体氛围中可改变状态,如形成络合分子等,随病症可呈现一种或几种不同的活性作用,其活性成分应能被机体吸收,可发生因配伍而产生的协同或拮抗作用。起作用的多种活性成分分子又可划分为Ⅰ类活性分子,即已作用在靶点上的活性分子;Ⅱ类活性分子,虽未作用在靶点上,但可协同或拮抗Ⅰ类活性分子的活性;Ⅲ类活性分子,是Ⅰ类和Ⅱ类活性分子的作用基础或后续分子。在机体内,多种活性成分分子可作用于多个部位、多个靶点或几种活性成分分子作用于同一部位、同一个靶点,其作用呈现层次性、有序性、整体性、综合性和调节性,使机体重新恢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病症得以治愈。
5系统动力学方法剖析中药学科内生机制与动力
学科是承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功能的平台,是造就学术领军人物与科技拔尖人才的舞台,数十年的学科工作经历,使袁教授体会到高水平学科是实现高质量专业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基础,是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与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条件,是中医药学发展的载体与基石。他立足于建立中药现代学科教育体系,着力构建“中药光谱鉴定学”学科体系,其专著《中药鉴别紫外谱线组法及应用》作为学科建设的开篇之作,为中药学与现代科学的融合开辟了一条新径[16],成为新学科的理论奠基。从系统论角度出发提出:“人才智力资源是学科发展的根本、物质条件是学科建设的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学术研究是学科发展原动力、理论知识创新与技术创造是学科发展的关键”的“学科建设发展四要素”和“构建方剂学二级学科群”及“方剂化学”学科的发展目标[17]。1985年初,就学科建设提出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三者的关系为“首、主、重”三要关系。袁老注重优秀中药技法的传承与创新,倡导科学人文精神的塑造与医药并重、医文合一的人才教育观,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重视培育文化底蕴深厚的复合型中药创新人才,在他的努力下形成了从本专科、研究生教育到博士后人才培养层次完备,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健全的五个层次的中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6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