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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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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意见

第1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系统的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机关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永委发〔*〕95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效能革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实际行动,是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医疗卫生系统新形象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保障措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上来。

开展“效能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措施,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解决少数单位效能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提高机关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水平,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卫生更快更好地发展。

开展“效能革命”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效能革命”,使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新的突破,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大的改进,人民群众对卫生系统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的工作运行机制。

开展“效能革命”,必须严格实行“四条禁令”,切实做到“两个提高”。“四条禁令”就是:严禁有令不行,着重解决对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局部利益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严禁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对群众要办的事项敷衍塞责等问题;严禁吃拿卡要,着重解决办事不讲原则讲关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禁态度刁蛮,着重解决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群众,蛮横霸道等问题。“两个提高”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开展“效能革命”的主要措施

1、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兴起学习贯彻“*”重要思想新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同志“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和“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实践“*”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

2、加强机关效能监督。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窗口式”集中办理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单位的行业作风,提高机关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县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对全县卫生系统的效能投诉。

3、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考学制、试用期制、岗位聘任制、交流轮岗制、竞争上岗制、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等,明确规范要求,加强考核监督。

4、强化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工作人员考录制度,建立分类型、分层次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末位调整待岗制度、离岗培训和辞退制度,开展评选“十佳群众满意卫生工作者”活动,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不称职者下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

5、加强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根据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职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的实际,逐步建立分类型的效能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相应的机关单位效能评议活动,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未见明显成效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直至予以免职。

三、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8月25日-9月5日)。召开本系统“效能革命”动员大会,做出具体部署,出台相关措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层层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开展“效能革命”。

2、查找问题(9月6日-9月25日)。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对照“四条禁令”,结合我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群众的要求,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3、整改落实(9月26日-10月25日)。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立说立行,边整边改,特别要抓住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进行整改。

4、长效管理(10月26日以后)。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针对局里出台的“效能革命”各项措施,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组织体系

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做到机构、网格划分、组织、人员“四个到位”。

1、机构到位。工资保险科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摸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库,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着重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分阶段、按步骤加以推进;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资保险科的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协助监察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推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中队以下设立劳动保障小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摸底、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网格划分到位。在全区以街道为块,在街道以社区为片,三至五片构成一个网格,每个街道基本分为四至六个网格,将全区划分为32个网格,网格作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单位。

3、组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小队要确定3—5名小队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网格的片长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兼职监察员即为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网格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工资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即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中队的日常指导,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人员到位。加强对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比较固定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

四、建立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

街道和社区是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的重要枢纽和中间环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使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此,要大力构建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区级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从宏观上对区域内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做实三方机制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依托**劳动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顺畅、相互支持、资源共享、能力共增的工作局面。

2、建立“三位一体”的街道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调查等工作。当前,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暂由街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任。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用工等信息的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投缴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受理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简单询问,调解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等。成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负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咨询,促使争议双方化解纠纷。

3、建立社区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依托网格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小队,配备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居委会楼长组成的小队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日常劳动保障服务,协调基层劳动关系,采集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劳动政策宣传,处理简单劳资纠纷。开通劳动保障网络,各社区要随时将企业的普查信息录入网格监管系统,为上级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形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用工监测“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劳动合同进社区。要围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劳动保障监察进社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优势,各网格专兼职监察员要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掌握清楚,并及时责令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改正,对拒绝改正的企业要及时查处。

3、劳动争议仲裁进社区。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做好政策咨询和简单、苗头劳动争议的调解,扩大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实现小矛盾不出街,大矛盾不出区。

4、用工监测进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按注册地划入不同管理网格,定期组织协调员到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更好地挖掘个体、私营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力,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以推进。工资保险科要在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同时,搞好与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社会化格局。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嘉善”的高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重新定位对外来务工者的管理理念,用“居民管理模式”代替以往的“外来劳动力管理模式”,引导全社会尤其是企业要更加关心、关注和帮助外来务工者群体,形成用人单位配套建设为主、集体组织和社会资本举办为辅的企业职工宿舍多元化投资运作机制,实行集中居住和公寓化管理,使外来务工者既能建设嘉善,又能居住在嘉善,真正成为融入嘉善的一部分,增强外来务工者的归属感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把解决外来务工者的居住和管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为外来务工者的就业和生活创造公平、宽松、和谐的环境,确保我县发展稳定大局。

二、总体要求

(一)新设立和迁址的工业企业,招用外来务工者180人以上的,应将职工宿舍建设列入计划,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县经贸局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准入,对企业职工宿舍与主体工程一并依法办理立项以及建设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

(二)企业职工宿舍必须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厂区内,层数应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包括管理服务、文体活动、食堂、卫生设施等用房在内,其用地纳入企业非生产性用地管理,企业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企业总用地面积的7%,外来务工者入住人数不少于100人,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企业职工宿舍按单间标准设计、建设,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职工宿舍,可建设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的宿舍间,作为企业外来专家住房。企业外来专家宿舍间的累计面积不得超过职工宿舍总建筑面积的20%。

(四)企业职工宿舍除居住用房外,还应配置管理服务房、文体活动室、食堂用房及卫生设施等。禁止企业在厂区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或招待所等设施。

(五)企业建设的职工宿舍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镇级工业功能区的管理机构本着集约建设、方便服务、社会化管理、综合配套的原则,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的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用地,列入园区总体规划,并编制好企业职工宿舍修建性详细规划,以适应生产配套需求。

(七)县经济开发区(木业城)、镇级工业功能区根据企业需求和本园区实际,确定企业职工宿舍年度建设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开发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并明晰产权,规范管理。

三、优惠政策

(一)企业职工宿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规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予以减半执收。原已办理的有关审批手续继续有效,已缴纳的规费不予退还。

(二)外来务工者入住企业职工宿舍后的水、电费均按居民标准执行。

(三)企业职工宿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县经贸局确认,由县工业发展基金按宿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0元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企业职工宿舍不得改作他用;改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缴减收的规费。

(二)企业职工宿舍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得分拆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交易;禁止利用建设企业职工宿舍搞变相房地产开发等有碍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的行为。

(三)企业职工宿舍建设项目一般应在立项后3个月内施工,工程建设应在合同工期之内完成。无故拖延工期或批而不建的,取消立项,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四)企业职工宿舍建设作为鼓励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县经贸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对不执行本意见的企业,不得享受《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善政发〔20*〕132号)规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五)县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外来员工宿舍楼建设服务、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外来员工宿舍楼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第4篇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庄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一系列惠民工程,村庄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农民住房条件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村庄布局不合理,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共享度低,农房建设设计档次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村庄建设工作,改变村容村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把解决村庄建设难问题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以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加快村民居住点规划选址、鼓励适度集中建房、保障农房建设用地、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宅基地调整、加强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依法处理违章建筑等为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

二、理清思路,明确村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群众主体、科学规划、试点先行为基本原则,结合省委省政府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有序开展村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支持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展开,确保建设有成效、群众得实惠。

2.具体目标任务:通过试点启动、典型示范、以点扩面,力争到2010年末,全市基本建成10—15个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功能齐全,既富有现代气息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建设试点村。到2012年,全市达到村庄建设试点村50个。

(1)各区(县)每年要确定1—3个村庄建设试点村,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快推进。

(2)试点村要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农房集中点改造或建设户数原则上达到30户以上。

(3)试点村的农房改造建设应符合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统一建筑风格。

(4)各区(县)要抓紧确定并启动第一批试点村的村庄建设,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抓好村庄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庄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惠农便民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布局,科学集约土地利用,注重农房风貌设计,规范农房审批程序。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区(县)要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及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近些年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城镇规划区内需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交通干道沿线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在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的目标,科学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控制区的范围,以及村民居住点建设的数量、选址和规模,协调安排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等,实现区域共建共享。凡需异地建设、改造户相对集中、30户以上的村民居住点都应编制村庄规划。要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突显村庄特色、乡土气息和生态保持;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体现山水田园风光;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突出川南民居风格。要强化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积极引导农民在村民居住点集中建房。农房改造和建设必须依据规划有序实施,改变农房建筑形式单调呆板、功能不全、缺乏多样化和地方特色等现象,达到既实用又舒适美观的目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区(县)要尽快确定每年的村庄建设任务和具体的村民居住点,并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区(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抓落实。农民群众既是村庄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要把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激发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村庄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建设局每月向市规建局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规建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政府。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村庄建设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地域、经济条件等差距较大的因素。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群众,积极争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予以扶持,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结合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与农户分散自建相结合,严格防止出现两次拆迁,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重大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异地重建、省和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的新民居建设以及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以下简称“双挂钩”)等项目实施为重点,迅速启动村庄建设试点村的建设。各区(县)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

(五)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村庄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要加强农房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和水平。要适时开展农房设计方案竞赛活动,编印并免费发放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鼓励农房建设选用市、区(县)建设部门批准的通用图集。要加强农房施工管理,认真执行《建筑法》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的相关管理规定。要加强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和农户自建房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施工队伍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农房施工质量和安全。要健全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村庄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方式,加大对村庄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现有各部门、各专项的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由区(县)统筹协调,按照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的要求,集中用于整村推进的相关项目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金融、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村庄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1.市政府从2010年起设立村庄建设专项引导资金600万元,各区(县)要相应设立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向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中的相对集中建设的试点村倾斜。

2.各区(县)要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解决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问题;对“双挂钩”农村居住点土地增值收益,可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因重大建设项目征地需拆迁异地集中建设的村民居住点,要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3.要整合发改、国土、交通、农业、水利等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向试点村倾斜,具体由区(县)统筹安排。

4.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重建村、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

(二)用地支持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村庄建设和农房建设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2.要积极争取利用好“双挂钩”政策,逐步扩大双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

3.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

五、加强领导,落实村庄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村庄建设与农房改造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集中突破、树立样板、以点带面等方式,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第5篇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从2007年开始,全县每年新建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到2010年,累计建成标准厂房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成的标准厂房入驻率达到70%以上。通过四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

二、规划布局

(一)根据集聚发展的需要和基础设施的现有条件,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经济开发区(宁东区块)、临港区块、长街区块、岔路区块、西店区块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原村留地中统一规划布局。其它镇乡、街道如有发展需求,符合规定并经申请同意的也可建造标准厂房。

(二)标准厂房区域较大且远离镇村的,配套的生活设施应与标准厂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三、标准厂房的建设

(一)标准厂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鼓励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功能区块管理机构统一建设和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独资或合资建设和管理;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县内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或进行厂区改造,建设标准厂房。

(二)标准厂房建设以工业厂房为主,按照生产与生活相分离的原则,进行功能区分。标准厂房容积率要求在1.0以上,绿地率控制在20%左右。标准厂房建设区域占地面积原则要求在15亩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造并出租的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设业主应按标准厂房区域规划及建设要求,做好道路、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基础工程,并配套相应的办公、仓储用房。

(三)标准厂房建成后,由业主向县标准厂房建设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和享受政策优惠。

(四)符合本意见规定并在2007年1月1日后建成出租的工业标准厂房,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第一层每平方米补助10元;第二层每平方米补助20元;第三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

四、标准厂房的租赁

(一)标准厂房出租期限,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首次出租期限原则上要求在三年以上。

(二)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必须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和环保要求。

(三)新建标准厂房根据前三年租金收入缴纳的房产税等税费收缴情况,由县财政对建设业主给予适当奖励。

(四)企业首次租用新建标准厂房在三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对租用企业给予补助,满一年先兑现一半,满三年后全额兑现。

五、标准厂房的转让

(一)标准厂房在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转让。

(二)标准厂房转让应当以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若需要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的,按规定将分割转让的方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让的其它手续按房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标准厂房首次转让,根据转让时契税缴纳情况,由县财政对受让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六、其它

(一)本意见所指标准厂房系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具有一般工业用房的通用性、配套性和集约性,由建设业主投资建造,主要以出租、转让形式集聚中小企业的集中生产场所以及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规划建设并用于出租、转让的工业厂房,或原有厂房进行加层或翻建加层并用于出租、转让的工业厂房。

第6篇

一、农房审批条件及原则:

1、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危旧房;

2、该房为本村民唯一住房;

3、户口在本村且为常住人员;

4、该村未规划安置用地及未建设农民公寓楼;

5、在原址上改建,改建后用地面积在100M2以内,层数2层以下(包括2层),前进村有关房屋改建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M2。

二、各行政村年农房报建指标:

结合规划区外各村常住人口、户数,对各村农房审批计划数量进行控制,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各村批准数量为本村总户数的1.5%。具体列表如下:

三、农房报建程序:

1、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镇(处)审核区国土分局审核区规建局审核将审批发证情况抄告区执法分局村、镇(处)、区执法分局、区规建局四部门共同放验线区执法分局监督执法

2、属乐化组团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危旧房改建由镇(处)征求乐化组团办公室的意见后,报区规建局和区国土分局审批。

四、严肃批后监管工作:

1、为保证按已审批的规划进行农房建设,规划审批时核发农房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待农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原件。

2、规范建筑放验线制度。

建筑工程放验线由镇(处)组织,村委会具体实施,区规建局、区执法分局进行现场校验;工程竣工验收由村、镇(处)、区执法分局、区规建局四方现场验收,并签章审核,验收合格后发放农房建筑许可证原件。

五、相关部门职责:

1、村委会:审查农民建房的资格和改建条件(为严格控制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数量,要求各村对危旧房改造的村民予以公示,确保解决住房最困难村民);配合监督批后施工管理;维护村民建设秩序,解决农房建设纠纷。

2、镇(处):核审农民建房资格和改建条件、改建标准;审查农房建筑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督促村委会做好批后监管工作,解决农房建设纠纷。

3、区国土分局:审核农民建房是否符合区土地利用规划、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第7篇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调动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奖励优惠政策、婚育新风、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五进农户”活动,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的条件,提高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得慰藉,带动更多的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积极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进农户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各乡镇、有关单位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要对农村的资金、投资、科技信息投放等,凡是能落实到农户的都要体现出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惠。

1、县农业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地、承包地,在承包到户和招标等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计划生育家庭享有优先经营权;退耕还林项目优先考虑计划生育户。

2、县畜牧部门:优先鼓励和扶持计划生育家庭购买畜禽,繁育良种,建立畜禽养殖小区,并无偿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计划生育家庭免费举办8-10期养殖技术培训班。

3、县水利部门:(1)免收承包鱼塘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水利费用,其它用水项目的水利收费按政策予以优惠。(2)在兴办小企业需要申办取水许可证时,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办理。

4、县教育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实行优先,根据家庭贫困状况适当减免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5、县劳动保障部门:对进城务工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职业培训,提供用工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待、优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劳务输出时减收中介费50%。

6、县农机部门:对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联合收割机手培训、修理工培训的计划生育家庭,减少应收培训费用的30%;对办理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减少应收规费的30%。

7、县工商部门:要大力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给予优先注册登记。

8、县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养老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9、县保险部门:积极发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险问题,对参加养老保险的计生家庭给予优先保费补贴。

10、扶贫开发部门:按照扶贫开发有关政策,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扶贫信贷资金,优先用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切实做到扶贫到户;对低收入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防止返贫。

11、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在开展青年志愿者送温暖活动等各项帮扶活动中,要重点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倾斜。同时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提供对妇女的“小额贷款”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

12、县卫生部门: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医时应优惠照顾,检查费用减免10%,住院费用减免20%。

13、县电业部门:电业部门保证计划生育家庭的用电,用电量大的计划生育家庭私营企业,应优先给予电力保障。

14、县土地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时土地部门应优先给予安排。

15、县城建部门:计划生育家庭需要建筑时,城建部门应优先给予安排,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减免20%的费用。

(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进农户,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宽裕。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以上。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时给予优待。

2、符合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奖励的政策不变,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3、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参合费补贴。

(三)婚育新风进农户,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及婚育新风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扎实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氛围,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设农村社会主义新型人口文化。由文化、文艺部门联合编排一批婚育新风文艺节目,定期在各乡镇、村进行巡回演出;由人口计生部门编印婚育新风宣传手册,免费发放到全县的计划生育家庭。

在政府的主导下,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群众把时代精神与地域文化、乡土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活动。加强农村文化活动的阵地建设,2006年在全县50%以上的村建立农村人口文化大院,使其成为农民群众文娱活动、学习知识、接受先进思想、更新观念的场所。

(四)实行生殖保健服务进农户,促进农村育龄群众身心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入千家万户,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做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村,随访服务上门。融合卫生资源,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孕产期保健制度,实行优生关口前移,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五)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到农户,促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农村计划生育,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行风评议,重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使其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积极推动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深入开展

(一)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要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尽快把基层的注意力和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完善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方便群众,注重实效,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继续推进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属地化管理、便民化服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人事制度改革。在乡级,保持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的稳定,对管理服务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在村级,按照“初聘年龄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要求,公开选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立一支职业化、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三)为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切实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提供经费保障。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着力抓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托《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县级人口数据库,规范引导信息的生成、传递、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引导基层定期为育龄群众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随访等服务,为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提供阵地保障。

第8篇

环境,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精神,现就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

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

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

利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

担保难现象十分突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有多方面

的原因,而信用环境差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开展中小企业融资

信用环境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变中小企业信息分

散、不透明的现状,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能否得到有效缓解,而且对提高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能力,改善

区域投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

力争在3年内,全省基本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

融资信用环境:一是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中小企

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

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

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二是中小企业经营机制良好,

财务制度规范,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三是政、银、企沟

通协调渠道畅通,银企关系融洽,中小企业和银行建立长期信

用关系,形成共赢格局;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组

织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努力培育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主体

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

产权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努力提高盈利能力,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加大对成长型

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中小企业

自觉遵循和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不断健全会计财

务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真实、合法、有效的要求,努力规范财

务制度,不做假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

(二)大力推进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各级人民银行要鼓励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制度

改革和信贷模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创新。各金融

机构要认真落实《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加强小企业

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主要是完善小企业贷款组织管理架构、

提高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强化小企

业信贷人员培训、构建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贷款违约信息

通报制度。建立适应我省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

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县域

中小企业的能力。

(三)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协调的社会信

用环境.

1.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通过分发宣传材料、举办培

训班、企业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柜台宣讲、指导等多种

渠道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树

立信用意识,诚实经营,遵守合同,注意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

2.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各级经贸.(乡镇

企业)等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

积极配合,努力推进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和人民银行

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依法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省级行政性组织按照《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管理

办法》的规定,依法并及时将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并纳

入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整合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

有关单位提供信息查询,努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其所拥有的档案系统作用,及时

向当地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应联

合人民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选择具有公信力的专

业资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级、资信评分,金融机构按中

小企业资信等级或评分差异实行浮动利率政策。

4.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规定,围绕扩大规模、规范

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

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的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人民银行和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要共同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增强

互信,积极鼓励和推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向银行推荐信用等

级较高、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发挥担保机

构担保的信用增级作用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四)努力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1.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措

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适时制定适合地方特点的中小

企业政策措施,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环境。

2.研究探索提高融资服务效率的规章制度。各级人民银

行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通过制定、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的

信用评级、授信、信贷审批、信贷管理等多种规章制度,建立

起既适应市场需求又符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求的中小金融服

务制度体系,不断增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满足中小企

业的融资需求。

(五)努力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

1.进一步推进政银企沟通平台建设。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

管部门、人民银行要建立促进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积

极推进、有效维护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充分

利用这个平台,充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加强中小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与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的衔接,促进信贷资

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形成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各级经贸(乡镇企业)

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加强日

常工作联系,及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解决中小企业

融资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协调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中小

企业合作关系。

第9篇

一、《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暂行办法》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单位对《暂行办法》了解不够深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2、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审计监督的作用和意义”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政府投融资项目建设缺失审计监督,造成建设资金浪费。

3、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不规范。招标过程简单,甚至直接简化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未严格履行国家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部分建设单位缺乏基建专业技术知识。导致了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商和中介机构签定的合同不完善,不规范,对双方的责任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尤其对标的物的计价和结算方式约定不明确,不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并缺乏相应的工程管理经验。管理不完善,不到位,经济签证办理手续不规范,内容不详尽,签证及结算依据不充分。工程资料不完整,部分结算价格高于市场竞争价格。项目竣工验收不及时,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影响工程整体效能发挥等一系列问题发生常有发生。

5、支付工程款与审计监督脱节。部分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比例过高,对施工单位及施工质量控制能力减弱。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的中心任务,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等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提高国家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建成廉洁工程、民生工程和效益工程的目标,制定以下意见: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暂行办法》。各建设单位尤其区属自建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规范意识。

2、建立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登记制度。建设项目一经确定立项,建设单位要将项目概况报区审计局登记备案。

第10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镇的总体目标,以举办中国·风情城镇雕塑大赛为契机,通过社会征集、定向邀请等形式,充分利用国内最高层次的工艺美术资源,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优选城镇雕塑作品,设置于城镇主要节点部位,着力打造城镇人文景观,集中展现省会形象和城镇精神,促进我市公共艺术水平和文化内涵的提升与跨越。

二、工作任务

(一)举办中国·“风情”城镇雕塑大赛

1.主办单位

市人民政府

全国城镇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

2.承办单位

市园林局

3.组织领导

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筹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邀请全国知名雕塑专家和文化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

4.大赛实施步骤

1制定城镇文化景观与主题雕塑创意规划结合城镇雕塑规划,针对我市历史文化、城镇精神、雕塑主题创意等进行深度研究策划,理清素材与城镇空间点位关系,城镇雕塑题材与空间布局关系,制定城镇文化景观与主题雕塑创意规划。

2前期宣传推介筹委会邀请省内外新闻媒体召开新闻会,对大赛进行宣传推介,并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专业刊物等多种渠道大赛信息,吸引国内雕塑名家及社会雕塑爱好者参赛。

3召开城镇雕塑建设研讨会邀请国内知名文化学者、规划专家、历史学者、雕塑大师、景观大师等参加专题研讨会,结合新制定的创意规划,对此次雕塑大赛的创作主题、空间选择、雕塑形式、环境控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4确定参赛雕塑家或创作团队参赛雕塑家或创作团队由定向邀请和社会征集两部分人员组成。定向邀请部分由全国城雕委推荐实力雄厚、业绩突出的业内资深创作人员或团队,报组委会批准后,与筹委会签订相关协议。社会征集部分由筹委会审核确认参赛人选,以组委会名义发送邀请函。

5雕塑作品创作组织参赛雕塑家或创作团队到确定的雕塑设置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其提供相应的雕塑主题、形式、环境要求等导控技术文本。参赛雕塑家或创作团队依据导控技术文本开展雕塑作品自主创作,作品以效果图的形式提交筹委会。

6评优颁奖评委会对所有投稿方案进行初评,确定入围方案。入围方案中优选获奖作品,确定一、二、三等奖方案,举行颁奖仪式。一、二、三等奖名额由筹委会会同评委会根据投稿数量及作品水准商议确定。

7举办雕塑大赛获奖作品展(省会大型公共场所举办雕塑大赛获奖作品展览,发放问卷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强化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提升市民的欣赏水平和文化素养,体现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与开放性。同时,出版大赛纪念画册、论文集。

(二)雕塑工程制作安装

雕塑制作安装实施步骤:

1确定制作雕塑筹委会会同评委会在所有入围方案中选取拟制作的优胜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筹委会与创作人员或单位签定雕塑实施合同。创作人员或单位依据雕塑方案创作雕塑小稿,提供雕塑作品与周边环境的3D虚拟仿真演示效果,制作雕塑工程详细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雕塑材质选取、工艺流程、安装方案、进度控制、整体造价、雕塑制作单位及个人资信等相关资料。

2雕塑制作按照确定的拟设置雕塑落成地点、制作规格和安装方案,大赛组委会和雕塑家的共同监督指导下进行雕塑制作。

3雕塑安装大赛组委会和雕塑家对雕塑成品进行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设置地点进行雕塑安装。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大赛顺利举办,成立由市政府与全国城雕委相关领导组成的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筹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赛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开展,评选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选工作,确定入围与优胜作品。筹委会与评委会要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人抓、专人管,推动雕塑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作品特性。参赛雕塑家或创作团队必须在充分了解历史文化和城镇精神风貌的基础上,紧扣时代主旋律,找准创作主题,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时代精神,表现地域特色,体现雕塑艺术的继承与创新。

第11篇

一、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实施对象

1.新建和改造道路灯光照明。

2.背街后巷的灯光照明。

3.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

4.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

5.居住小区的灯光照明。

二、实施主体

新建和改造道路、背街后巷、居住小区和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各类较大桥梁的灯光照明建设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实施;主要街道的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轮廓与外立面灯光照明由市建委组织,各产权单位负责实施。

三、实施要求

1.市建委作为市区亮化工程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

2.亮化工程的设置均应符合市区亮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其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局批准。

3.凡属于市区亮化工程对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业主在委托建设方案设计时,要一并委托亮化工程方案设计,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方案时,要一并审查其亮化工程的设计效果。其亮化工程建设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同步验收。

4.沿街单位与个人在进行户外装修或更换招牌时,也应按照街景亮化的要求同步完成景观灯光的设置。

5.鼓励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景观灯光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做到亮化工程节能、安全、高效、可靠。

6.灯光的亮化时间,4月中旬至11月中旬:19:00—23:00,11月中旬至4月中旬:18:30—22:30,如遇法定节假日延长1个半小时。

7.住宅小区与主道路结合部亮化工程和承担市政道路功能的住宅区道路亮化工程,均纳入市政路灯管理网进行建设。

三、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1.市政府成立宣城市市区亮化工程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正文另发)。由市建委承担市区亮化工程的具体组织、督查和验收任务。市规划、城管执法、工商、供电、新闻媒体、社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负责做好各自的相应职能工作,使市区景观灯光亮化工程建设有序、健康地进行。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三大行动纲领”和“幸福民生40条”,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区所有镇乡(街道)都创建成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通过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努力构建药品安全体系。

一是建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药品安全负总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专群协作、反应灵敏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三是建立源头可控、运行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是建立网络齐全、监测到位、处置及时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价和应急事件处理体系;五是建立高压严厉、打击有力的案件查办体系;六是建立管理规范、质量可控的全过程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体系;七是建立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八是建立高效便捷、实时监控的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

三、申报条件与考评标准

(一)申报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两年内辖区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

2.辖区内70%的社区(村)创建为药品安全社区(村),已通过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村)验收的社区(村)可视为已创建为药品安全社区(村);

3.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二)考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药品市场秩序、宣传工作等,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定程序

开展创建活动的镇乡(街道)按照申报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向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创建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或“区药品安全达标镇乡(街道)”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五、时间安排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所有镇乡(街道)都创建成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具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年6月-12月)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召开全区创建工作现场会,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选择2-4个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荣誉称号。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年1月-年10月)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药品安全达标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达标镇乡(街道)”荣誉称号。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年11月-12月)

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六、创建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是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载体。开展创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黄新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戴国兴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徐自力局长任副组长,宣传、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创建活动。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第13篇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现就今年乃至“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双百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政策精神,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地域客观实际,坚持以转变理念、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城市功能、培植产业支撑、增强人口集聚能力为重点,以城镇化建设和“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走具有特色的城镇化建设新路子,全面提高城镇发展的内涵质量,并充分发挥城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推动作用,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高度重视城镇化和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协同发展,不断扩大城镇规模,逐步实现产业布局与城镇布局同步优化,产业功能与城镇功能同步提升,以产业繁荣城镇,以城镇支撑产业。

(二)牢固树立城乡统筹发展理念,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为先导,以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建设为基础,以城乡产业统一布局为重点,以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为保证,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

(三)把“以人为本”和提高社会福祉贯穿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群众满意为最大追求,着重开工建设一批涉及民生、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城镇基础工程,彻底转变重建设轻管理、重生产轻生活等落后观念,在城镇发展中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更多地增加民生元素,更多地重视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四)充分发挥地域文化优势,把文化元素更多地融入到城镇化建设中,强化城镇建设特色,提升城镇发展形象,彰显的历史文化魅力。

(五)城镇化与生态化并举,在城镇建设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控制,着力实施县级垃圾、污水处理场建设等基础性工程和沿汉江百公里生态景观带建设等生态环境工程,整体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

(六)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准则,在城镇规划与建设中大力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促进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为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做好资源和空间储备。

三、推进目标

依据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结合我市资源开发、交通发展状况和产业布局调整的特点,按照重点集约式的发展战略和“打基础—硬攻坚—促提升—抓管理--带区域”的步骤,持续、深入地开展城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和“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勉县、城固两个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其他县级城市,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一主、两副,三轴、四区”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全市城镇化水平接近或超过全省57%的城镇化平均水平,努力达到58%。其中中心城市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分别达到85万人、85平方公里,并依托交通枢纽优势在乃至整个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吸纳能力,成为市域对外经济交往的核心引擎。勉县、城固城区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分别接近20万人、20平方公里,与中心城市在产业发展、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中心盆地城镇发展区初步形成。南郑、西乡、洋县、略阳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加强,宁强、镇巴、留坝、佛坪等4个县城的规模得到突破发展,对县域产业、人口的吸引、聚集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之成为适宜中小企业创业的平台和吸引人口聚集、促进县域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崔家山、大河坎2个省级示范重点镇的新区基本建成,成为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铺镇等10个省级重点镇镇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3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较十一五末分别扩大1.0平方公里以上;河东店镇等10个陕南重点镇镇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2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分别扩大0.5平方公里以上;武乡镇等22个中心镇镇区人口分别超过1万人。

四、阶段性任务

(一)城镇化建设攻坚年(2012年)

以中心城市和县城为主战场,以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瓶颈”和“死角”问题为基础,依靠行政力量的引导和市场力量的推动,通过思路、机制、措施的创新,全面加快既定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启动“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中心城市滨江新区开发取得突破性成果,一江两岸绿化景观带(天汉文化公园)建设全面展开,城市北部兴元湖片区开发建设全面启动。县城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供水、电力、燃气和防灾减灾等现代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同时,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连互通、资源共享的方针,积极开展信息应用网络和区域交通网络两大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联络国内国际、覆盖全市大部分地区的高速服务通道,有力促进城镇各类产业园区的发展建设。

崔家山示范镇新区初具规模,开始实施“以城带镇、村庄整合、园区示范、社区建设、环境整治、强化服务”六大工程;大河坎示范镇全面完成江南西路等7项工程建设,有力促进“一江两岸”开发进程。省级、陕南重点镇63个计划建设项目全面竣工,移民安置区基本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他集镇生产、生活功能基本齐全。全市“农村清洁工程”广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面貌焕然一新。

(二)城镇化建设提升年(2013年)

中心城市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以更高的标准改善交通条件、提升环境质量、提高文化品位。城市二环道路系统全面建成通车,西汉三遗址和东关正街历史街区保护改造及东部商务、信息、科研教育新区开发建设全面启动,城市商业活力与文化魅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加快高新技术、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城市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强化其区域消费中心、生产要素聚集中心的地位和功能。县城全面启动“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以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三产发展为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城镇“服务水平、建设档次”两个提升,一方面把历史延革、传统积淀、民俗风情与现代化建设理念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建设和改造一批广场、公园、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强化和提升城镇建设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另一方面,加大综合医院、中小学校、体育场馆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城市各项社会服务体系并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转移,积极培育扶持城镇旅游休闲、文化传媒和会计、咨询等智力型的中介服务以及社区服务等新型第三产业,以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集镇建设基本做到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有利生产组织,实现区域环境的整体优化,青木川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崔家山镇形成具有航空特色的现代化集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满足5万以上人口规模的需求。省级重点镇和陕南重点镇同“十一五”末相比,各镇建成区面积扩大0.5和0.2平方公里以上,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集镇要基本实施完成“六个一”项目,镇区面貌发生显著改变。农村建设注重突出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建设品位与档次有所提升,各村庄基本建立起整治保洁长效机制。

(三)城镇化建设管理年(2014年)

按照“管理出形象、管理出效益”的理念,着重在探索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和规范化管理队伍上下功夫,加快实施数字化、标准化、网络化管理,形成责权明晰、运作规范、相互配合、有效监督的管理新模式,使城镇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得到显著提高,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中心城区在2014年底之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并全面投入使用,各县(区)借鉴中心城区经验,在2014年底前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调研工作,2015年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中心城区和县城均要按照城镇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建设,重点开展城镇的绿化、美化,强化以城镇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和过境铁路、公路、河流沿线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镇生态系统,“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级重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基本接近县城水平,并具有专职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和较为规范的管理机制。农村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村规民约,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清洁工程整治成效得到巩固和提升,农民生活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四)城镇化建设带动年(2015年)

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一是按照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的客观规律,强化各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与城市功能的互补协作,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其建成新型城区,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支撑;二是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镇经济反哺农村经济”的阶段性要求,以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为指导,在城市与城郊乡村间积极推进规划建设、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组织建设“六个一体化”,使城镇各类市政生活设施和社会化服务向郊区、产业园区、农村地区延伸,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农业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化,努力带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三是中心城市按照“双百”城市发展战略和共享共建、协作分工原则,与城固、勉县、南郑三个县城着重在产业布局、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加强对接,探索建立中心盆地城镇区规划建设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合理规划布局和推进实施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共同带动褒城、崔家山、周家坪三个组团及周边集镇的开发建设,将盆地城镇区打造成为全省快速推进城镇化的示范区。

集镇建设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促进集镇产业结构向多元化方向转化,带动区域有序、健康发展。其中省级重点示范镇城固县崔家山镇“以城带镇、村庄整合”工程成效显著。各省级、陕南重点镇积极与周边集镇和农村初步形成相互交流、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广大农村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农村环境保持良好。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在成立常设领导机构的同时,健全领导机制、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中省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机遇,利用我市越来越好的基础条件和干部群众建设城镇的高涨热情,抓好组织、协调、配合、落实各个环节,形成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强大整体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化建设的研究。一要加强对城镇化建设知识与先进理论的学习和思考,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具体的城镇化建设实践中,尊重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推动各项工作;二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有工业基础的城镇要通过壮大产业吸引人口聚集,农业产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要考虑农业园区的就地城镇化模式,生态环境优越、地域特色明显的城镇可以走旅游型的城镇发展途径,资源贫乏的集镇则要结合乡镇撤并、移民搬迁进一步扩大镇区规模;三要缜密、细致地研究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思路和办法,千方百计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热情参与到城镇化建设与发展中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目标、操作有措施、建设有成效。

第14篇

一、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兄弟城市相比,还有不少的差距,还存在着管理不到位、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一些乡镇管理力量薄弱,技术人员缺乏,规划编制不科学,“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管理”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选派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既是充分调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发挥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帮助解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村镇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同时,培养、锻炼建设干部的有效形式。

二、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主要任务

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就是结合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参照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省直机关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联系帮扶工作的有关做法,通过从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驻点,担任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员,指导、服务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其中,正科级(或企业相当于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挂任党委委员、副乡长;副科级(或企业相当于副科级)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挂职副乡(镇)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员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帮助解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特色性和适用性,促进全市村镇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组织并完成乡(镇)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协助抓好实施工作;

3、指导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4、指导乡(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及村庄整治。

三、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时间安排及人员要求

全市选派工作分批实施,每批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在乡镇工作时间为一年。

第一批村镇建设规划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工作,从2011年5月启动,7月底前到岗。

第二批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工作,从2012年二季度启动,7月底前到岗。

每批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到岗前,由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组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选派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具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承担第一批选派任务的相关单位,按照选派条件和选派名额(见附件一),认真推荐,并务必于7月8日前将《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文件和表格请从市城乡建设委网建委文件栏目下载。

四、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组织实施

选派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招投标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组织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共同组织,分批实施,协同管理,市城乡建设委承担具体工作。

第一批选派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的范围为:省中心镇、省扩权强镇试点镇和2011年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16个乡镇;第二批选派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的范围另行通知。

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在乡镇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有关工资及福利待遇均不变。每期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在乡镇工作期满后,由各主管部门分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各县(区)组织部、驻点乡镇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村镇规划建设指导员的工作职务,积极为下派干部准备好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五、选派建设干部下乡镇的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全力服务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完成选派工作。要成立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选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注重实效,树立形象。挂职干部在乡镇工作期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实践特色,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分析并解决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自律,做到不干扰基层工作,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以实际行动树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是树立大局意识,做到统筹兼顾。各选派单位要正确处理选派工作与做好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积极支持挂职干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任期工作任务。同时,要尽力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挂职期间工作实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使用。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适应邮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适应构建和谐企业和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需要,适应实现"一四三一"总体思路和**邮政“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适应**举办奥运会的需要,在全局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形成浓郁的文化氛围,促进职工队伍的稳定,推进企业管理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企业理念系统的宣传。广泛宣传现已确定的“服务人民,造福职工”企业宗旨和“用户是亲人”服务理念及今后出台的其他理念。通过宣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舆论氛围,使职工谙熟企业核心价值观,积极主动、潜移默化地接受,自觉规范言行。挖掘职工潜能,提升全员素质,推动企业各项工作发展。

(二)加强行为制度系统的宣传。主要是内、外两部分。对内是指企业管理人员教育、一般职工教育、文明礼仪、竞争方式等内容的宣传,尤其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新奥运、新邮政、新形象》《**邮政行为规范》和《**邮政文明行业“四个标准”》、《邮政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对外是指市场调查、公共关系、促销方式、服务水准、公益活动等内容的宣传。通过宣传做到依法治企,以德治企,法德双治,使广大职工在从事每项工作中都能感受到文化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视觉识别系统的宣传。按照国家邮政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统一的行业标准对企业的标识、标准色等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将具体符号转换为对企业宗旨等理念内涵及邮政企业社会地位、作用的认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升职业道德水准。

(四)加强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宣传。对抓好延伸服务,为各方面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通过宣传突显职工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准,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五)加强打造**邮政品牌的宣传。对加大服务规范力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领先技术和科学管理、文化管理铸造出有特色、叫得响、站得稳的服务品牌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宣传建立完善最佳邮政服务标准,逐步实现产品品牌、形象品牌、文化品牌的跨越发展。

(六)加强培育学习楷模的宣传。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先进职工、优秀党员、文明职工标兵和全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标兵、首都文明单位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宣传。通过宣传,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让职工学有样榜、赶有目标。力促先进典型的优秀文化成为企业的优良资产,转化为全体职工的共同财富。

(七)加强文化活动渗透与交流的宣传。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传播文化,共享资源等有利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进行宣传。对建立读书会、书法小组、摄影小组、文学创作组、诗社、戏剧协会等业余群众组织、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有益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

(八)加强构建学习型企业的宣传。对创建学习型企业、打造学习型职工的意义和有效方法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企业内在驱动力,提高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构建和谐企业的宣传。在全体职工中加强诚心与爱心的道德宣传。要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在职工与职工、职工与用户之间形成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绿色人际环境,构建和谐企业,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十)加强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对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大院、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的新成果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充分体现创建活动的人本化、人文化、人性化和文明化,为顺利通过文明行业复查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立体宣传。对“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全面进步和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新文化发展理念,实现企业科学发展”、“加强科学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等有利于企业文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引导我局企业文化建设向广度深度发展,使企业文化由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精细管理、技术创新、大跨度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起到明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把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邮政改革发展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