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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窗口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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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窗口工作计划

第1篇

(一)目标任务。对新增、返贫的432户贫困户728人建档立卡实行目标管理,对已脱贫的1766户贫困人口3592人“扶上马、送一程”进一步巩固提高脱贫成果。

(二)资金投入。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17年计划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050万元以上,其中:盟级扶贫专项资金80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55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500万元;其它投入200万元。

(三)“五个一批”分类扶持计划。依据2016年脱贫攻坚实际,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巩固提高1765人,占75.4%;对生活在不宜人居住地区的,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300人(另外巩固提高300人),占12.8%;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41人,占1.8%;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151人,占6.5%;大病救助84人,占3.6%。

(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1.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在22个重点贫困村巩固好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工作,年内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100万元以上作为项目建设资金。重点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为巩固提高区贫县人脱贫、县摘帽的成果奠定产业发展基础。整合“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鼓励各村改革创新,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担保贴息、先建后补、以奖、股份合作等方式,管好用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提高“三到村三到户”项目的使用效率。

2.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00人,将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实施搬迁任务,早谋划、早安排,按每人6万元的投资标准实施搬迁工程,其中:国家专项资金每人0.8万元,长期贷款3.5万元,自治区投入1.7万元,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拟打造2个旅游扶贫小区。

3.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年内继续投入“风险补偿金”700万元(农行500万元、邮储200万元),发放贷款规模7000万元(农行5000万元、邮储2000万元)以上。全面推广“两免一直一优先”的贷款模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实行免担保、免利息,开通“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办理贷款业务)。县农行、邮储银行开通“绿色通道”集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惠农卡、集中贷前调查和审查,并开设贷款发放专用窗口,提高办贷效率,2017年力争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覆盖率达到50%以上。

4.实施定点帮扶工作。做好盟直机关帮扶、县处级领导及县直帮扶单位沟通联系工作,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盟、县两级定点帮扶工作,加强帮扶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对帮扶责任人的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分数据分析平台,将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到扶贫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5.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贫困户转变成新型农民为抓手,以实施半军事化的培训为主要培训手段,解决贫困户及农民培训不认真、不专一的问题,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输出力度,针对全域旅游和肉驴养殖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及电商服务,年内计划投入72万元,培训贫困农牧民720人,力争就业率达到60%以上。

第2篇

2.发挥部门优势,努力在部分重点工作上有突破。一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咨询、普法教育培训、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力争在全市率先建立集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以及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其他便民业务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并将法律服务机构逐步向基层延伸,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三是加强全民普法教育。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普法体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在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大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3.争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支持。一是争取司法部赠送一批法制宣传书籍、刊物、挂图、光盘等普法资料;二是争取普法经费;三是争取为普法办配备一辆法制宣传车;四是提升普法网水平,加大普法网络平台建设。

4.争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一是争取由全国律协支持县律师人才培养和律师业发展;二是争取将县纳入全国律协巡回讲师团的培训范围,促进县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三是争取中国公协支持县公证处服务窗口;四是争取由中国公协安排业务委员会在县开展公证业务帮扶活动;五是争取司法部指导省在分配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时对县给予倾斜;六是争取司法部确定县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在调研、宣传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七是争取司法部协调有关省份法律援助机构与县开展结对帮扶,在业务交流、夯实基层基础、人才队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八是争取司法部支持县法律援助中心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申请成为项目实施单位,获得彩票公益金支持办理涉及五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3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要求,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工作计划如下:

1、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三重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基本医保保障待遇,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政策,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落实“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对于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达到门诊规定病种准入标准但仍需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用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切实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2、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能力。整合原医保中心与合管中心窗口,选址商会大厦建设新的医保服务窗口,以窗口标准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推行实施城乡居民“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简化异地就医办理程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实际情况,统一使用电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马鞍山医保中心微信工作号、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建立健全医保网格化管理。健全县、乡、村(社区)、组四级联动机制,建立医保服务网格,形成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宣传、报销代办服务“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服务体系。在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网格监管职能,在村、社区等基础网格选拔产生网格监管员,方便群众举报和受理处置医疗乱象及欺诈骗保等违法行文。

4、持续落实农村困难群众帮扶。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常态化帮扶体系,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专项台账,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巩固提高困难群众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费用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