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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xx年11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尝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乡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地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县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五)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级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入户登记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入户。
2、对于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登记的户,普查员必须根据摸底情况把控登记质量。如果自主填报情况与摸底情况有差异,普查员应当上门核实,不应出现漏人等情况。
(三)确保数据采集进度。
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发生,影响到本地的普查数据采集进度时,需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提出解决方案,批准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数据审核验收。
1、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更改。
2、针对普查登记数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和通过比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发现的人口漏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并上报。重点进行重名重身份号码审核,核实乡镇街道间重复登记的户或人,确认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复登记的数据。
3、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进行抽查与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实际登记情况差异或变动较大的乡镇街道,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方能验收。
(五)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2、加强对部门资料的管理。对获取的部门资料要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资料使用管理,防止部门资料丢失、泄露。
3、对于登录数据采集管理平台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规软件,每日查杀病毒。发现染毒计算机,切断染毒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启动病毒应急处理流程,升级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面杀毒,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在确认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复计算机网络连接。数据采集电子设备,在使用期间,要进行杀毒,不得下载不安全软件,确保数据安全。
4、加强数据处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采集平台账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数据处理人员权限。数据采集平台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于中途退出调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注销已分配的普查小区,并及时更换新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六)规范普查数据。
1、依据《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18〕76号),对拟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舆情问题清单及预案,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全县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乡镇、街道不得提前本地人口普查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人口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七)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2、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3、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导出。
(八)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按照《国家统计系统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应对舆情。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牵头,制定重大舆情应对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
2、发生普查相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迅速起草应答口径,按程序审批后,采用适当形式和渠道传播,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控制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传播蔓延。
3、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普查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对普查对象不配合登记问题,强化依法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知度和配合度;对电子采集设备登记、互联网自主填报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通过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4、加强系统舆情管理的联动性,各地应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人口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人口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人口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通过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省、市人口普查工作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5、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人员管理,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对数据处理场地的废纸必须经碎纸机粉碎。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普查,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县级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派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4、对于部门资料中含有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5、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操作。
6、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保密单位名录管理及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23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人口普查小组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县人口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本地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公布其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地方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地方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完整、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一、普查准备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12月—20__年8月,对应于普查准备阶段,重点是告知性宣传,使社会各界知晓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标准时点等。
(二)宣传方式
1、12月-20__年6月,以户外宣传为主,媒体宣传为辅。
①、在市区内主干道租用大型户外广告牌公益广告;
②、在建瓯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宣传广告;
③、在统计内网开通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及时公开、更新人口普查相关文件、信息和动态;在建瓯市政府网站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进行图文连接,设立人口普查专栏;
④、制作筹备人口普查宣传用品;
⑤、利用统计年报会和人口普查工作会宣传人口普查。
⑥、撰写人口普查简报,及时报道人口普查工作动态。
2、20__年7月-8月,以媒体宣传为主,户外宣传为辅。
①、利用建瓯市电视台报道人口普大活动及工作动态,播放普查宣传片;
②、从7月份起,在《建瓯时空》上定期或不定期刊登有关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等内容的报道及文章。同时结合工作进程,对各个阶段、各个单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及时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涌现出的典型经验;
③、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
④、人普办公室(统计局)座机电话开通人口普查彩铃,并在建瓯市芝城公园led显示屏上播放人口普查公益广告。
二、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宣传
(一)宣传内容和目的
20__年9-11月,对应于清查摸底和正式入户阶段,重点是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并围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大力宣传普查对象如实申报资料的义务,普查人员对数据严格保密的义务,特别是在10月份,要精心安排,上下联动,掀起,为普查员上门入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方式
1、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举行答记者问等电视专访。报社、电台同时进行报道。
2、在建瓯市电视台播放《致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的公开信》、人口普查宣传片及标语和人口普查滚动字幕;
3、在《建瓯时空》刊登《关于在建瓯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告》;
4、宣传横幅、宣传画、宣传单、公开信进街镇、社区、学校、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广场等;
5、人口普查宣传展板流动展出,利用宣传车播放人普公告,发放人普宣传资料,使人普宣传深入社区、深入村居、深入学校,深入千家万户;
6、搞好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10月为人口普查宣传月,在宣传月期间由市、乡镇(街道)二级统一集中在广场举行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如以悬挂人口普查宣传横幅、标语、敲打腰鼓、开展文艺演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人口普查宣传资料和宣传物品、开展有奖问答、接受现场咨询、邀请记者采访报道等形式,营造浓厚的人普气氛,并以此掀起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
三、人口普查结果的公布和宣传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在农村地区,要按照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对无户口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要清理、登记和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户口整顿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组织好专门工作力量和划分调查小区等工作。
2、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使参加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影视、报纸、书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除群众的思想疑虑,使广大群众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工作。三是调查摸底。按照普查区图,落实工作责任制,摸清人户分离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访查当地医院、接生员、计生员、查看妇女怀孕、生育登记簿,个别走访老住房、老居民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切实掌握各户出生和死亡人数。四是入户核对。充分发挥现有户籍资料和访查资料的作用,逐人逐项核对无误,填好《户口整顿调查登记表》。
3、复查验收。通过召开老邻居、老住户、老居民等“三老”座谈会,切实弄清入户核对尚未弄清的疑难问题。户口整顿的验收,采取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是走过场的要重新返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课。
(二)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5月至7月底,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5月初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我县户口整顿的工作经验,培训我县户口整顿骨干。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自治区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培训基层户口整顿骨干,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调查小区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填写《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政策和原则
为严密户口管理制度,确保户口整顿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在户口整顿中应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和原则:
(一)对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子女,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政策,限制落户。对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在这次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究;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
(二)对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或恢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论其居住何处,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均应造册登记,作为暂住人口管理,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再研究其落户问题。新晨
(三)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造册登记,掌握情况。对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要尽快落实户口管理归属,切实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四)对于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解决。属于死亡、迁出、参军、出国、逮捕等未注销户口的以及出生、迁入、复员、回国、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未登记户口的,均要核对清楚,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
(五)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门(楼)牌清理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经费保证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一、总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长表;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强制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监狱、劳教所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陪调人员,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和数量应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分阶段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北京市地域范围。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对每个普查区的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更新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
核实和长表抽样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包装,专人护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主要数据公报。各区县的主要数据应于北京市公报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信息更加准确翔实,为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夯实户政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方法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22日至7月30日)。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户口整顿督导工作小组。镇成立柏塘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督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副镇长黄伟华担任组长,周志雄(柏塘派出所所长)、陈国育(平安派出所所长)、吴锦泉(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邓仁仙(柏塘派出所教导员)、杨向东(平安派出所教导员)、李锦锋(镇计生办主任)、钟春雷(社会事务办主任)、邹建辉(统计办主任)组成。
督导小组负责分片督导各村的入户整顿工作,排名第一人为该小组组长。
一组:陈海华(派出所)、黄雪峰(派出所)、王月琪(农业办)、何育光(经济办),负责督导鹅寨、龙头、低陂、车田、黄塘;
二组:石伟强(派出所)、李学新(派出所)、邹东荣(综治办)、袁立强(计生办)、陈庆祥(民政办),负责督导邹光、石岗、上田布、高桥、新陂、屯里;
三组:黄启华(派出所)、胡小换(派出所)、朱炳新(计生办)、梁景新(国土所),负责督导蕉木、横岭、鸭公、水陂、罗塘、石湖、富新、洋景;
四组:邓仁仙(派出所)、钟日红(派出所)、钟春雷(社会事务办)、龚振锋(村建),负责督导柏塘居委、柏市;
五组:孔传新(派出所)、徐伟华(派出所)、廖一飞(环保办)、胡月华(武装部),负责督导平安居委、平安、坳头、白岭、矮围、黄栏、黄新、陂头;
六组:温欲忠(派出所)、黄依连(派出所)、邹建锋(村建)、洪小辉(财管所),负责督导小洞、古洞、平南、禾水、山前、燕光、下洞、上洞、旱田。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7月28日召开户口整顿工作会议,29日召开全镇户口整顿工作动员大会。
三是选调和采用各种形式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户口整顿工作,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
四是派出所应确定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
五是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整合资源,尽量使用手提电脑携带人口数据信息上门核对。
六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2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各村(居)委文书和村小组长在督导人员的指导下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未成年人立户作户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以此次户口整顿为契机,加大力度彻底清理本村“空降户”问题,如实掌握实有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常住人口,除了核对主项信息外,要重点核对户籍地址、与户主关系、户口性质、出生地、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居住状况(居住或不居住)、现居住地等项目。将入户调查表填好后,汇总上交各督导小组,由督导小组核查后分别交柏塘派出所、平安派出所汇总,及时上交县公安局。要结合居住证发放工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前期已核查的暂住人口信息,这次不需要重复核查。外国人核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出入境部门的最新信息。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2年8月15日至8月31日)。
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
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按照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出生小孩入户问题的意见》(粤公通字[2003]23号文)的规定,给予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入户核对、登记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信息相应录入常住人口信息系统、警综系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子系统及境外人员子系统,更新有关信息项目。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基础,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派出所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户口整顿工作,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
(二)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庞大而复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全镇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注意协商与沟通,并及时向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加以妥善解决,要保证被抽调人员到位工作。镇政府包村干部要发挥优势,对所负责的村(居)委的户口整顿工作负责。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村(居)委、镇政府包村干部和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 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评比。各督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各村委指导、检查各村的入户调查工作,各村文书、小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灵活把握工作时间,认真开展上门登记,做到登记信息每日一清,每日一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方案》规定,本次户口整顿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入户核对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问题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任务目标是全面调查 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户籍档案资料更加完整,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方案》指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人口普查工作的基础,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 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安厅成立了湖南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z**f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方案》强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也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共享有关信息,形成工作
合力,提高整体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切实加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成立了以县人普办主任任组长的“望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县人普办综合组长任组长的“望城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策划和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活动等工作。
2、落实经费,加强宣传。我县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常抓不懈。还从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20万元用于宣传工作,各乡镇也相应安排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3、抓住重点,制定方案。我县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望城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望城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同时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部署,抓住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方式,突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氛围。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
1、编发简报,上报信息。我县人普办将各项工作情况、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年来共编发人普简报15期、撰写人普信息47篇,上报给省市普查机构、下发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被省、市人口普查网站采用50多篇次。各乡镇人普办也积极上报普查信息,切实加强宣传。
2、发放资料,加强宣传。我县人普办和各乡镇、村(社区)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段,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及时做好《致调查户的一封信》、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公告》、人口普查宣传画等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共发放了20000多份宣传资料,动员全县居民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3、形式多样,广泛宣传。我县利用宣传车、大会、标语、横幅、海报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全年出动宣传车(含乡镇)20台次;多次在县城广场和各乡镇主要路口、市场设置拱门,悬挂气球,制作横幅,张贴标语,据初步统计,共悬挂横幅(含乡镇)470条、张贴标语(含乡镇、村)2500条;望城电视台播放人口普查“倒计时”,在新闻和电视剧播放时,连续1个月不间断播放人口普查飞字幕广告,插播人口普查宣传广告,将人口普查工作宣传推向新,确保普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组织重大活动,全力做好宣传
1、开展普查知识竞赛。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竞赛活动,让全县普查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人口普查、关心人口普查、支持人口普查。
2、开展普查宣传月活动。
(1)启动宣传月活动。*年9月26日上午,县城中心广场彩球高挂、拱门高悬、彩旗飘扬、人声鼎沸,我县正式启动“人口普查宣传月”活动,县、乡镇、村(社区)大张旗鼓地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保证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乡政府决定,对各村下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书。主要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对本村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责任,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依照《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对本村的人口普查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所挂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负次要责任。各村普查小组成员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需要,及时配合乡人普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及省市县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2009年2月-----2010年10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普查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普查物资准备、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调、普查业务培训、户口整顿、人口摸底清查等。
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正式进行普查入户登记、普查现场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表编码、普查表审核、普查专项业务培训、人工快速汇总等。
第三阶段:快速汇总资料、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2011年1月----2011年9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表集中编码、普查表集中审核、普查表集中分析评估、普查表集中重新抄录、普查表光电录入、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普查快速汇总、普查初步成果等。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12年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资料编辑印发、普查课题开发研究、普查先进表彰、普查工作总结等。
各村的普查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第1、2阶段。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村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登记、核实、订正、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乡计生、公安、教育、卫生院等部门要做好上级已经出台的针对人口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为计划生育、黑户、流动人口等原因出现的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密切关注普查工作中的城镇化率、受教育程度、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等指标数据,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普查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坚决反对和制止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对不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乡及各村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将提请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保普查经费。各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经费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认真落实相应的普查经费,要检查督促普查机构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杜绝浪费和违纪使用。
六、保证工作力量。各村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尽快熟悉业务,掌握培训内容,保证普查按规定表式、内容和标准进行,决不能因为普查力量不足和业务不熟而影响普查质量。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弥补本乡普查工作力量;卫生院和公安部门要确保提供的普查参考数据真实准确,使普查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七、强化宣传动员。各村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精心安排好2010年10月份的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对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履行责任追究。各村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工作。按规定对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要按时逐级汇总上报。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调查误差须控制在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范围之内,并通过乡级以上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乡政府将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的,或经上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不合格造成全乡返工的村,除要求承担当地返工所需经费外,还必须承担部分乡级返工所需经费,并由乡财政扣拨;因乡直有关单位责任造成返工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返工经费,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报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XX府字[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XX府字[2020]4号)精神,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普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部署和要求,提前规划,积极行动,扎实做好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现就我乡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XX乡基本情况
XX乡位于XX市XX中部,全乡现有XX户XX人,下辖XX个行政村,1个社区,XX个自然村,XX个村小组,辖区面积XX平方公里。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组建人口普查机构。今年4月份,我乡成立了以乡长XX为组长,党委委员XX为副组长,各村扶贫业务指导员为成员的XX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在乡统计办。根据区统计局印发的《XX市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XX府字[2020]6号)文件,全乡(村委会、社区)都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实现从乡、村两级普查机构组建,保障了人口普查工作的顺畅组织和推进。
2、明确人口普查工作任务。为了有序高效地推进普査工作的开展,做到任务分解责任明晰、形成工作全力,乡人普查办认真学习研究《XX市XX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普查进度、内设工作组职责等,为普查顺利进行规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时间明确,全面部署推进普查工作。
3、扎实开展区域划分和建筑标绘。XX乡统计员积极参加7月9日全市边界界定和区域划分培训,乡人普办于7月20日组织各村委会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由分管领导XX指导区域划分绘图工作,由统计员XX进行区域划分绘图业务培训。在区域划分和建筑标绘期间,乡人普办积极组织深入各村开展督导,每日在微信群里进行调度,对进度落后的村委会进行通报,及时指导各村按时按质完成了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标绘。
4、召开会议部署落实。7月24日,乡长XX参加了了由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乡(镇、场)长参加的领导小组(扩大)会议。7月25日,乡长XX在党政班子联席会上传达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随即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当前我乡人口普査工作进行了再布置再强调。8月4日,分管领导XX在党政班子联席会上传达了7月29日人口普查电视会议精神,会议提出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导向,夯实保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广开梁道做好“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我乡严格按照普查方案“80户或常住人ロ250人左右”来划分普查小区,结合本地实际,把各村村官作为各村普查指导员。全乡共选聘普査指导员XX人,普查员XX人,共XXX人。9月13日-14日,XX乡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统计局举办的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班,共派出XX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査员参加培训。
6、大力宣传,提高人普知晓率。为发动各村力量营造良好的與论氛围,乡人普办根据《XX市XX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人口普查的中心工作,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通过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宣传手段,开展人口普査宣传,目前每个行政村至少悬挂横幅2条,蓝田村悬挂横幅8条,共悬挂条幅33条。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乡人口普査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仍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查情况复杂。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往城镇转移,广大普査对象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即,户口在农村,人在城区购房或租房居住,难以进行联系,普查的难度加大;二是部分普査人员灵活使用PAD采集设备有难度。有些村普査员学历不高、计算机操作水平有限,对下步熟练掌握普查对象信息采集用增加了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组织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全乡共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136人,市区共培训了33人,还有大量普査员需要自行组织培训。下步我们将积极组织培训,在10月9日前完成对各村普查员的业务培训。
2、继续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我乡将围绕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全乡居民了解、认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3、着手准备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后,在10月11日后,深入到各自负责的普査小区,逐户进行登记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查清本区域内的总户数和人口总数,为普査现场登记做准备。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全国性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摸清*年以来我街道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街道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我街道“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街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居)和驻街企事业单位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在区政府、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进行。
依据津丽政发27号和津丽人普办5号文件要求,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我街道成立了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主任:*(兼任)
副主任:*
成员:*
各村都要成立普查工作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有关人员做好普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是我街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我街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2、街道统计办负责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工作。
3、*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做好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所内居留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4、街道计生办负责新出生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并与普查办做好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
5、街道宣传部门配合普查办制定我街道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在绘制普查区图过程中对各重点区域进行摄录为审核绘图工作提供影像依据。
6、街道财政科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7、街道城建科配合做好普查区域认定和制图工作。
8、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和环卫所分别负责各自管理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及协调工作。
9、街道卫生院、一中心*医院配合做好在医院住院及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10、街道区域范围内的学校做好本校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11、*重机工业园管委会和排水管理处配合做好本单位普查各项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街道普查办编制详细经费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今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居住在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关信息。
3、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4、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5、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6、*年11月1日至今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人口普查的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居(村)委会所辖地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所有区域。
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的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按照普查区域范围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
七、步骤与时间安排
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年12月至今年10月底前)。主要内容为:
1、成立*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安排和各项工作细则(今年3月至今年4月);
2、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今年4月至今年5月20日);
3、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普查物资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今年5月至10月);
4、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今年3月至6月);
5、全面户口整顿(今年5月至8月);
6、选调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今年7月至9月);
7、开展摸底工作(今年9月至10月);
8、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今年6月至11月)。
(二)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今年11月至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员入户登记(今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2、复查、验收及主要指标快速汇总(今年11月11日至12月)。
(三)数据处理阶段(今年11月底至2011年12月)。主要内容为:
1、普查表编码(今年11月底至2011年1月底);
2、普查表光电录入(今年12月至2011年3月底);
3、数据编辑制表、汇总(2011年3月至8月)。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阶段(今年12月至2012年)。主要内容为:
1、完成普查数据的评估与报告(今年12月至2011年4月);
2、完善人口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及开发,普查工作总结表彰(2011年1月至2012年)。
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与培训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
1、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3—4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人口普查的基层工作人员,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选调或招聘。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招聘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由区普查办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街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普查培训。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颁发证件,普查员入户登记和普查指导员工作时,必须佩戴。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登记工作的规定
1、在钢管公司中学、*学校、钢管公司小学、钢花幼儿园内居住的各类人员(包括非走读生)由学校负责普查登记,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提供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普查表移交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2、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场、建筑工地场所内的集体户和家庭户的登记工作,由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登记,各单位负责协助办理(单位名单见附表1)。
3、驻街道消防队由区普查办按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4、*派出所被羁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普查登记。
5、对无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由公安、民政和普查办按区普查办的要求适时开展一次性清查登记。
十、宣传工作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街道、村(居)人口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组织开展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街道、村(居)各级普查机构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通过张贴标语、公告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实施方案》,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十
一、纪律
1、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2、人口普查机构,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和资料管理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杜绝丢失和损毁现象的发生。
3、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4、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5、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6、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7、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制定。
十
二、奖惩
TQM到底是什么呢?TQM(Total Quality Management)指的是全面质量管理,它是企业管理实现现代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于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后来在西欧与日本逐渐得到推广与发展,现已成为一门系统性很强的科学,被广泛用于各个领域。
TQM核心工具助力人口普查
TQM中有一些核心工具,一定程度上将对人口普查工作有所帮助,下面,笔者就和大家具体说说。
“PDCA回圈”实现动态循环控制。PDCA回圈是英语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Action(总结、处理)四个词的首字母组合。PDCA工作循环,就是按照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处理这样四个阶段的顺序进行管理。那么,在人口普查中这些方法又如何应用呢?以人口普查试点为例,前期普查机构通过分析普查目的,结合区域情况制定出完整的试点工作方案,这就是制订“计划”;经过各级普查机构模拟进行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的过程,这就是“执行”;通过召开交流会、到基层普查机构调研等方式,发现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调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数据处理过程烦琐,数据审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这就是“检查”;最终,普查机构搜集意见,并逐步完善了正式普查方案,这就是“总结、处理”。这样,“PDCA”就完成了一次循环,而经过不断的循环后,普查工作质量的标准得到了完善,而管理体系中各环节的可操作性也不断提高,从而形成了“分析现状、实战检验、查找问题、修正方法”的良性质量控制循环。
锁定普查数据工厂的“两条生产线”。在TQM理论中,强调企业要做好制造过程和辅助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而人口普查好比一个巨大的数字工厂,制造过程好比前期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录入处理等重要的数据采集、加工环节。人口普查过程中,要特别强化对这几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定量化的数据监测标准,定期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检验各普查机构的工作质量,实现对数据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同时,辅助生产过程好比人口普查中调查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宣传动员、综合后勤保障等环节,这些是为普查数字生产提供各种保障的关键工作,其工作质量也需要得到保证。普查机构可通过制定考核标准的办法,将此类难以量化的工作通过文字说明转化成具体考核标准。
融合4M管理思维的精髓。要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首先要明确实施的对象,在人口普查中,要借鉴TQM理论中的4M思维,即“人(man)”指参与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调查员及普查对象等;“设备(machine)”即普查物资、宣传品、数据处理设备等;“材料(material)”即民政和计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摸底后获得的《户主姓名底册》等中间资料;“方法(method)”即包括调查方案、工作计划和技术手段等,特别是要做好对人的质量控制工作。
TQM原理在人口普查中显身手
有了TQM的核心工具后,还需要懂得TQM的原理,这样才能对人口普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形成多方参与的沟通机制。TQM原理中提到,“通过质量管理的有效组织为有关人员和部门提供质量信息沟通渠道及参与整个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手段”。人口普查作为一项社会化动员的全面调查,不仅需要统计部门,还需要公安、计生、民政、流管等部门的共同参与。普查部门通过构建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让各部门既成为普查工作的实施者,又成为工作质量的裁判员。例如,在人口普查中,公安部门可以将日常工作中的户籍资料作为数据评估的依据,与普查员取得的基础信息进行对比,对出现的差异分析其原因,及时修正数据,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计生、民政、流管、卫生等部门也可以通过抽调人员的方式,直接参与到人口普查工作中,从而发挥各部门的系统优势,整合资源,直接对出生、死亡、流动人口等普查数据进行督导和检查,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数据质量控制网络。
聚焦源头数据采集一线。人口普查要用真实的数据说话,因此要特别关注源头数据的质量。TQM原理中提到,“从根源处控制质量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普查要实现“以房控户、以户控人”的目标,首先,要数清房子,即做好建筑物核查工作,因此,其质量控制重点是判断普查员是否摸清了哪些房子有人居住,不同房屋结构是什么。可以通过抽取几个调查小区的方式进行检验。其次,在普查摸底环节,通过翻阅《户主姓名底册》查看普查员是否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记录为参照,了解普查对象的“户信息”与“人记录”,做好正式登记的准备。而在入户登记环节,普查“两员”则成为保证数据质量的一线控制员,需要做到“三查”:一是普查员逐日自查;二是普查指导员定期核查,对其负责指导的普查员所采集的报表进行核查;三是在普查小区间定期开展交叉互审、联合议查。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镇现有人口,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全镇共需要选调配备“两员”近700多名,“两员”年龄50岁以下的占60.45%,高中以上学历占53.31%。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广泛发动,积极做好“两员”选调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精心谋划制定方案。为确保“两员”选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人普办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讨论,仔细研究,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嘉兴市关于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方案》,对“两员”的选调时间、配备标准、选聘条件及选调对象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普查指导员从各村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调,普查员则采用社会招聘。二是多管齐下广宣传。在方案确定后,镇人普办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加入到人口普查的队伍中来,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两员”选调工作动员会议,要求各村、社区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完成“两员”选调工作。三是落实经费强保障。为调动选任人员的工作热情,消除选任人员的后顾之忧,创造条件稳定“两员”队伍,镇人普办按照高于全镇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社会平均报酬状况制定平均报酬参考标准,按工作数量与质量支付“两员”的工作报酬。
(二)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扎实开展“两员”选调与培训工作。前期,镇从各村、社区选调了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和社区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并安排他们参加了县级户口整顿试点和全过程综合试点,进一步锻炼了工作能力,积累普查经验。此外,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全社会招聘普查员,并对普查员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和身体条件等作了严格规定,重点从各类退休人员、村民(楼道)小组长、居民骨干、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愿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调。根据全镇“两员”队伍数量庞大的状况,为进一步提高“两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培训质量,镇分四期和二期开展了“两员”户口整顿培训和指导员清查摸底培训,邀请派出所及县人普办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讲解。目前,普查员清查摸底培训也在筹备中。
(三)狠抓管理,强化监督,确保“两员”队伍数量和质量。镇在“两员”选聘过程中,对“两员”的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户口整顿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员”缺口问题,特别是普查员的“缺口”较大。一方面,一部分普查员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普查工作而申请退出,另一方面,镇人普办为了确保普查质量,辞退了一些不服从统一安排、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普查员。在户口整顿过程中遇到人员短缺时,由后备普查员或村、社区干部接替。户口整顿结束后,针对出现的问题,镇人普办对“两员”进行调整,对普查员缺口实行再招聘,并在原有招聘对象的基础上拓宽招聘渠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选调:一是从镇机关站办中选调,为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允许机关站办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人普工作;二是从保安队伍中招聘,在户口整顿中发现小区保安不仅年纪轻、对小区情况熟悉,而且参与人口普查的热情较高;三是从在职党员队伍中招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党员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镇现有人口,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全镇共需要选调配备“两员”近700多名,“两员”年龄50岁以下的占60.45%,高中以上学历占53.31%。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广泛发动,积极做好“两员”选调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精心谋划制定方案。为确保“两员”选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人普办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讨论,仔细研究,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嘉兴市关于认真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方案》,对“两员”的选调时间、配备标准、选聘条件及选调对象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普查指导员从各村民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调,普查员则采用社会招聘。二是多管齐下广宣传。在方案确定后,镇人普办通过电视、电子显示屏、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加入到人口普查的队伍中来,并组织召开了村、社区“两员”选调工作动员会议,要求各村、社区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完成“两员”选调工作。三是落实经费强保障。为调动选任人员的工作热情,消除选任人员的后顾之忧,创造条件稳定“两员”队伍,镇人普办按照高于全镇最低工资标准,结合社会平均报酬状况制定平均报酬参考标准,按工作数量与质量支付“两员”的工作报酬。
(二)严格把关,加强培训,扎实开展“两员”选调与培训工作。前期,镇从各村、社区选调了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和社区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并安排他们参加了县级户口整顿试点和全过程综合试点,进一步锻炼了工作能力,积累普查经验。此外,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全社会招聘普查员,并对普查员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和身体条件等作了严格规定,重点从各类退休人员、村民(楼道)小组长、居民骨干、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愿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调。根据全镇“两员”队伍数量庞大的状况,为进一步提高“两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确保培训质量,镇分四期和二期开展了“两员”户口整顿培训和指导员清查摸底培训,邀请派出所及县人普办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讲解。目前,普查员清查摸底培训也在筹备中。
(三)狠抓管理,强化监督,确保“两员”队伍数量和质量。镇在“两员”选聘过程中,对“两员”的条件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户口整顿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员”缺口问题,特别是普查员的“缺口”较大。一方面,一部分普查员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普查工作而申请退出,另一方面,镇人普办为了确保普查质量,辞退了一些不服从统一安排、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普查员。在户口整顿过程中遇到人员短缺时,由后备普查员或村、社区干部接替。户口整顿结束后,针对出现的问题,镇人普办对“两员”进行调整,对普查员缺口实行再招聘,并在原有招聘对象的基础上拓宽招聘渠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选调:一是从镇机关站办中选调,为确保人口普查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允许机关站办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人普工作;二是从保安队伍中招聘,在户口整顿中发现小区保安不仅年纪轻、对小区情况熟悉,而且参与人口普查的热情较高;三是从在职党员队伍中招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党员群众齐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