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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投资者说,年报看点,除了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红预案了。
分红预案可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三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分现金,二是送红股。分现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红股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
资金公积转增股本,严格讲,不属于分红范畴,但由于这一行为的实质与送红股类似,一般都将其视为分红的一种。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转增预案被放在一起表述。
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中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正。实际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发生过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为负值。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在进行分配前,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后,未分配利润还是负数,上市公司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因此,对“未分配利润”还留有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就不必指望其年报中会出现利润分配预案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算容易――多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为。这样一,一旦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在几年之内,该公司都难以提出分红预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虽然从理论上讲,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润――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度亏损相加后仍为正数。但在现实中,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极为罕见,十几年,总数也不会超过5家。因此,对于那些年报已经预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润分配预案了。
资本公积转增的前提条件
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没有如利润分配那样的两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上市公司当期是否赚钱,无论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正是负,如果公司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上有足够的钱,就可以提出资本公积转增的预案。
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提出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时,还是遵循着利润分配的两个前提条件。前些年,有过一些亏损公司在年报中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但现在,这一现象已经基本绝迹。
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度报告时会同时公布一份董事会决议,其中包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当年利润分配的预案。通常情况下,这样的预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都能获审议通过,但也有例外——如果有股东提出了新的分配方案,则可能预案。
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13年8月8日,A股市场上有4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而在一年前,这样的事情发生了7起。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提倡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证监会认为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因此,分析上述近两年发生的股东大会上的利润分配之争,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上市公司对待现金分红的态度,从而更好地对其股票进行估值。
看重现金分红
在11起2011、2012两个年度股东大会上存在利润分配之争的案例中,我们只分析其中的7起。其余4起案例中,多为董事会原利润分配预案存在缺陷,由相关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以进行弥补,包括坚瑞消防(300116.SZ)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濮耐股份(002225.SZ)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凤凰传媒(601928.SH)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坚瑞消防为例,这家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息0.3元,每10股转增10股。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两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提出临时提案,认为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这与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不符——“实施现金分红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因此提出不进行现金分红。
除上述三家公司外,飞力达(300240.SZ)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则是因为2012年3月14日完成了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临时提案建议将这些限制性股票加入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范围。
对7起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11年度的5起中有4起为临时提案建议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2012年度的2起则均为临时提案建议增加派发现金红利。
这是可喜的变化。尽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股东而言并无实际收益,但A股市场上却一直有炒作高送转股票的风气,2012年度没有股东提出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或可认为投资者更加重现金分红而轻炒作了,这显然更符合证监会大力提倡的价值投资的理念。
上述案例中,盐湖股份(000792.SZ)和鄂武商(000501.SZ)两个案例尤其有典型意义。
盐湖股份提高分红
在盐湖股份公布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的临时提案,中国信达在提案中阐述了建议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理由:
公司自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每年均保持了较高的分红派息率。201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4,262,260.84元。我们理解公司的发展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但是股东投资也应该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我们整理了相关数据,发现中国信达的观点不无道理,据Wind资讯统计,“盐湖股份自上市以来总计向A股股东派现16次,共49.68亿元,募资3次,共7.9亿元。派现金额是募资金额的6.29倍,在全部A股中名列第18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盐湖股份近年来派息率大幅下降,注重股息收益的股东不满也在情理之中。按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2012年度派息率(股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只有10.02%。
不过,公司董事会降低派息率也有充足的理由——盐湖股份近年来资本支出巨大。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自2011年开始,公司的自由现金流由正转负,表明公司经营现金流已经不足以支撑庞大的投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11、2012年度公司派息是靠吃老本或借钱,因此,派息率不高情有可原。
近年来,盐湖股份投入巨资建设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其在建工程预计投资总额为474.33亿元,而截至2012年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为217.27亿元。这就是说,未来还将投入257.06亿元。
随着对在建工程的投入,盐湖股份的资产负债率节节攀升——2008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仅为36.95%,而2012年末已经达到58.32%。2012年末,盐湖股份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在内的所有者权益仅176.89亿元,而负债则高达247.51亿元,考虑到现有在建工程未来还将支出257.06亿元,资金压力之大显而易见。
事实上,当中国信达要求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时,很多了解盐湖股份的投资者并不以为然。
然而,中国信达的提案只是将盐湖股份的派息率提高了10.14个百分点——从10.02%提高至20.16%,这表明中国信达并非没有考虑盐湖股份的资金状况;此外,根据该提案,盐湖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增加了2.56亿元(从2.53亿元增加至5.09亿元),与公司动辄数十亿元的筹资金额相比,增加的负担应该还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事实上,就在盐湖股份公布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不久,2013年3月8日,公司成功发行了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信达的提案能够在盐湖股份的股东大会上得到通过,而且能够获得出会的99.54%的股权通过——显然大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投了赞成票,这表明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都表现出了足够的理性和相互尊重。
鄂武商坚持原方案
鄂武商于2013年5月7日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建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此前,鄂武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配股工作由于股东的股权之争失败,且企业正处于新的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201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分析鄂武商的财务数据可以发现,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并不紧张,至少不像盐湖股份那么紧张。
2012年末,鄂武商的资产负债率为76.09%,远高于盐湖股份,但是,其负债中预收款项居多,有息负债并不多。
2008年,鄂武商的营业收入只有66.30亿元,2012年则高达149.02亿元,增长了1.25倍,但其有息负债不升反降。此外,有息负债中长期借款不仅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从2008年末的42%降至15%,就连绝对金额也下降了34%。长期借款的下降从一个侧面证明管理层对公司资金状况的信心。
从现金流来看,鄂武商近年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足够负担资本支出。
预计未来鄂武商资金需求巨大,但其年报披露的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数仅5.56亿元,显然,其短期的资金压力要远远小于盐湖股份。
虽然如此,在鄂武商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银泰百货的临时提案却未能通过。那么,是因为银泰百货的提案会给鄂武商带来沉重的资金压力么?答案是否定的。截至2012年末,鄂武商总股本为5.07亿股,以每10股1元计,只需派发现金红利5072万元,而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亿元,派息率仅为12.60%。
从相关的报道来看,银泰百货的提案之所以失败,甚至部分是因为提议分红太少——“股东黄先生也说,1股只派1毛钱,有点鸡肋,如果分红利润更高,比如10股派个三五元,估计会有更多股东投赞成票。”
报道中还称,“昨天股东大会上,各事项都是现场投票表决,未开通网络投票。有股东分析,这也是银泰方案未赢得足够多支持票的原因之一。”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鄂武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未开通网络投票。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按此通知精神,股东大会显然应该开通网络投票,否则,对中小股东而言投票发表意见的成本就过高,“1000股才派100元,可能还抵不上往返车票钱,何必跑这一趟?”
虽说如此,从相关公告中仍能发现越来越多的中小股东希望鄂武商派息了。
先来看一下鄂武商的股权分布情况。根据公司在定期报告中的披露,我们整理出分属武商方面和银泰方面的股东们的持股情况。
2012年8月10日,鄂武商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该议案,董事陈晓东投了弃权票,其理由如下:
本人认为该议案中第一页倒数第二行“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五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五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文字表达不明确,容易引起歧义……若真实意思为年均分红不少于4%,本人认为比例偏低,故投弃权票。
陈晓东为银泰方面在鄂武商董事会的代表,他的投票表达了银泰方面的意愿。这项议案在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票或者说与银泰方面意见相同的票数为1.26亿股,赞成票或者说与武商方面意见相同的票数为2.11亿股。
[关键词] 超能力派现 股利分配 案例研究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长足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截至2009年年末,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达1718家,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大幅增长,比08年增加93家。但是和西方成熟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还存在明显不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带有随意性,波动性特别大。其中超能力派现现象较为严重。
一、引 言
1.我国股利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对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理性可持续投资以及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但是,我国市场化经济后,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施现金股利政策时表现出很大的不稳定性,持续连惯性差等特征。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股利分配政策呈现出一致性差、波动性特别大的特征。
以2000年为界限,2000年前送股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派现比例只有30%左右,2000年后现金分红成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主流方式。2000年-2006年间,派现公司占上市公司比重维持在50%左右,而派现公司占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数量的90%以上。
2000年后出现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方式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证监会2000年末出台的政策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在达到连续近三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融资,申请增发或配股。
2. 超能力派现问题
超能力派现是指:当年每股股利派现金额大于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然而,进行派现的公司中,存在大量的超能力派现公司。有人认为超能力派现现象把大额的利润分给了公司的大股东,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利益榨取,是占控制权地位的大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一种剥削。如果企业在经营现金流状况不好的情况下,还是会派发超高的现金股利,这种情况应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著名学者郎咸平认为:超能力派现行为有违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种现象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期发展。他认为应该出台相关法规进行管制。
已有文献对于超能力派现的研究中,基本上是对某一年或者某几年大量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进行研究。如伍丽娜,高强,彭燕(2003),吴谦(2006)都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利用2000年~2001年,2000年~2004年的派现公司作为总体样本,对影响“异常高派现”的因素进行实证。袁天荣和苏洪亮(2004)以2000年至2002年的189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问题。研究发现,超能力派现与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年限显著负相关;与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正相关;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制约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不同行业的超能力派现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由已有文献可知,不同行业的超能力派现影响因素存在差异,不同上市公司的影响因素差异更大,已有文献还并没有专门对某家超能力派现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分析公司内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并探讨影响超能力派现的主要原因。
二、建发股份基本概况
建发股份1998年6月16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主要业务涵盖供应链运营、房地产开发、旅游酒店、会展、信托等多个领域,至2009年,公司总资产约26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7亿元人民币。
1.建发股份2007-2009年分红情况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09 年末总股本 1,243,194,8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0,798,714.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8 股,共计转增 994,555,885 股。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243,194,85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310,798,714 元。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90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719.8万元。
2.建发股份股权结构
建发股份2009年年报中可以得知,厦门建发集团作为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为46.1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公司具有典型的“一股独大”特征。
3. 建发股份财务状况
由建发股份2007、2008、2009年年报得知,2007年末到2009年,公司总资产、净利润都呈现上升趋势,然而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在09年却达到最低,每股净资产也呈现下降趋势。净资产收益率上升,但是公司可以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股利分配可以降低公司净资产,在净利润不变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每股净资产下降也可以说明公司操纵着净资产收益率。
三、建发股份超能力派现股利分配分析
公司07年、08年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值-0.7580元和-0.2272元,然而这两年的每股现金股利为0.3元和0.25元,公司出现严重的超能力派现现象。尽管派现分红方式能给股东带来一定的眼前收入,但是导致公司的运营现金流紧张,有损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投资者的长远利益。超能力派现的分红方式是非理性的。
经营现金净额在2007年为-52350.10万、2009年为-28249.51万,均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比用于评价净利润的质量。公司操纵账面利润通常难以拥有相应的现金流量。该比率2007/2009年分别为-21.31%,-67.90%,2008年该比率也较小。公司有着“虚盈实亏”的可能。
四、建发股份超能力派现市场反应
国内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进行系统研究较早的学者魏刚(1998)[5]以1998年130家我国上市公司推出的1997年度股利分配预案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股票价格相关的结论。后来诸多学者也证实了该观点。因此,本文对建发股份09年度分红预案进行分析。
1.事件基准日的选择
股票信息有五个重要时间点:年报公布日即利润分配预告公告日(2010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0年5月25日)、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2010年3月30日公布2009年度报告,其中披露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随后5月25日的股东大会中672,142,6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何涛、陈晓(2002)研究表明股利发放信息含量最大的是分配预案公告日,即利润分配预案是信息含量最大,可能引起的市场反应最强。
2.模型设计及模拟
本研究选取2010年3月30日为事件基准日,开设(- 5, + 5) 的窗口, 观察市场可能作出的反应。用于拟合的模型是R t = a+ b R m t + Et 。其中,R t 是建发股份的股票价格在第t 日的实际收益率;R m t 是上证180指数在第t日的实际收益率;实际收益率是按股票当日收盘价与前一日收盘价的差值再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a、b是回归参数;Et是随机误差项。根据计算所得的a、b值及上证180指数在3月30日前后各5个交易日的实际收益率, 可以计算出事件期间建发股份每日的预期收益率。
用事件基准日前40 天到前6 天的股票价格数据作为正常的市场表现, 回归得出建发股份的风险系数b= 0.315。
3.市场反应检验及结论
采用Mann-Whitney 法对建发股份在年报公告前后各5 个交易日的股价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进行比较,结果如下:
Mann-Whitney U = 45;Wilcoxon W = 111;Z = - 0.918;Sig(2-tailed) = 0. 309。
注:Mann-Whitney U(M -WU ) 检验法是最强的非参数检验之一, 可以用来检验2 个独立样本是否取自同一总体,是对2个样本均值比较的秩和检验。
结论:总体上看, 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统计上没有显著性差异, 说明市场对公司现金股利反应相当平淡, 既没有热捧, 也没有识别出其为非理性派现, 从而没有出现负面反应。现金股利分配与股票价格之间关系不显著。
五、 超能力派现原因探析
建发股份2009年经营现金净额为-28249.51万元,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以保证正常运转。然而此时公司还进行派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也不支持,市场也没有对此给予反应,而公司此举明显会加剧公司经营风险。笔者认为,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为后续融资做准备。2000年,证监会规定,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2009年8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拟以124319.485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该方案09年度没有实施。到2010年公司想要进行再融资,必须满足政策要求,因此建发股份在09年度每股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条件下仍坚持进行派现。
2.公司“一股独大”。厦门建发集团持股比例为46.10%,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4.6%的持股比例差距非常大。公司股权集中度非常高。陈洪涛和黄国良(2005)[7] 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存在“U型”关系,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成反比。
3.大股东及高管分享年度利润分配。由图1 可以看出,剑法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国资委。实际控制人通过现金分红进行利益输送。
控股股东建发集团于5月7日增持建发股份1220024股,所持股份由此前的46.1%增加至46.199%。2009年高管纷纷在二级市场买入,增持公司股票。大股东和高管在此期间增持公司股份, 时机把握得很好,可以分享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 高管的股票还能得到大股东明确持续增持的“护盘”保证。
参考文献:
[1] 周渊.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理性回归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6).
[2]伍丽娜,高强,彭燕.中国上市公司“异常高派现”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科学,2003,(1):31-42.
[3] 吴谦. 影响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行为的实证[J]. 统计与决策,2006,(1):81-82.
[4] 袁天荣,苏洪亮. 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2004,10.
[5]魏刚.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8,(6).
[6]何涛,陈晓.现金股利能否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1997-1999年上市公司会计年度报告期间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2(8).
在8月中旬股价创下反弹高点后,东方园林、棕榈园林、普邦园林、铁汉生态四家主要从事园林设计施工的公司股价的跌幅均超过10%。
在这样的惨淡形势下,来自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无疑成为了投资者唯一可以聊以欣慰的“镇痛剂”。
在上述园林公司中,普邦园林作为2012年上市的次新股,在今年7月就公布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但与公司在上市之前给予各股东、高管大笔现金分红的举措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公司上市后并没有按相应比例给予公众股东丰厚的现金分红回报。
我们翻查普邦园林2012年3月的招股说明书发现,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上市,但在上市前2个月,即2012年1月普邦园林对原始股股东进行了大笔分红。
当时的分红方案为:以未对公众发行前的1.31亿股本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合计派发3668万元。
而2011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共计1.5亿元,这笔分红现金占比就达到了24%。
受益于此次大额分红,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涂善东和副董事长黄庆和收益颇丰,他们通过此次分红分别将1680万元和1176万元收入囊中。
令投资者啼笑皆非的是,2012年1月的这份分红方案,是按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2011年~2013年)以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分配的。
但仅上市4个月后,普邦园林新公布的《分红管理制度》中就将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比例降到10%。
公司上市后的首次分红方案显示,其此次计划每10股转增6股派0.5元。
按公司2012年新公布的分红管理制度计算,上半年分发的873万元现金仅占普邦园林母公司2012年中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54亿元的3.4%。
这与半年前公司未上市时,给予股东的20%的现金分红相差甚远。
若按公司分红制度年利润分配比例10%要求,公司上半年需分红2545万元,每10股应现金分红1.45元。
但现在公司的分红预案却是每10股仅分红0.5元。
这是否与其经营模式相关?由于普邦园林所处行业的经营模式要求,公司要先以自有资金进行先前垫资,再根据进度由客户按照协议相应支付,需要常备大量现金。
部分投资者认为,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较少或与此相关。
但事实上,握有9.5亿元超募资金的普邦园林在决定现金分红时并未依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他们可能更关注的是现金分发对象。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股不同。“高送转”题材潜力股是每年年底投资者热议的主要话题,高送转实际上就是大比例送红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一般是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情况,11月到下年3、4月份是炒作期,创业板和中小板个股为主。
上市公司的分配形式,一般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其中利润分配,分现金分红与送红股。国内现金分红的比例相对较低,监管层也出台相关文件,鼓励现金分红,但整体上当前股息率目前在2%-3%左右,而除权后的填权效应大部分取决于市场状况;而较高比例的送转方案,虽然对公司内在价值不具有影响力,但其释放的股本扩张、成长预期以及相应二级市场的积极信息构成了A股市场内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适时布局于潜在高送转样本能够获取超额收益。
把握好时点很重要,可关注的这几个时间点:预案日、股东大会公告日、分红实施公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从以往经验看,每年11月都是高送转行情的初始启动时间点,高送转的超额收益一般诞生在分配预案公告日之前的2周,其原因或由于信息的提前泄漏或由于套利者基于各类识别模型提前的预判,从而导致市场有提前反应;这种识别模型的存在,使得潜在高送转样本往往具有联动性,即使一些事后没有发生真实高送转的股票,也往往搭便车获取超额收益。从历史统计经验看,高送转预案日的分布而言,主要集中在3-4月份,3月最多、4月次之;股东大会通过日与预案公告日的时差一般在1个月,股东大会通过日与除权除息日的时差一般在3周。
一般而言,每股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每股净资产高是股票高送转的前提和基础,而盈利能力强、具备高成长潜力也是高送转主要条件,因此高送转股大多具备高公积金、未分配利润、高净资产、高现金流和股本较小的特点。由于很难预测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从财务指标来评价判断高送转股概率很务实。
近日,随着2017年年报的披露,高送转概念股开始走强,东方财富中高送转板块春节后至今累计涨幅达11.02%。分析人士表示,历史上年度财报披露期间,高送转股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形成较好的交易性机会,其中,资金流向、业绩成长、机构推荐均会对高送转股股价形成推力。数据显示,截至昨日,共有174家公司披露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其中31家公司送转股比例超过每10股送转10股,今日本文特对上述个股进行分析解读,以飨读者。
近3亿元大单涌入15只高送转股
在2017年年报逐渐进入密集披露期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分红送转情况备受市场投资者关注。媒体市场研究中心根据数据统计发现,截至昨日收盘,共有174家公司披露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有31家公司2017年年报期预计送转股比例均为每10股送转10股及以上。
在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新规下,除了已经预披露高送转上市公司外,多数上市公司也有动力进行高送股。
高送转概念股有超额收益
高送转直是A股炒作的热点概念,年报高送转的股票从当年12月到次年5月相对市场平均有明显的超额收益,围绕高送转预披露或预案公告日的前后时点,高送转股票超额收益的确定性更高。从历史数据看,预案披露日前后30个交易日内往往有超额收益。从近三年实施高送转的公司股价表现看,在预案公告日前30个、前20个以及前10个交易日内相对大盘累计涨幅达到9.5%、6.1%和4.4%;在预案公告日后10个、后20个以及后30个交易日相对大盘累计涨幅达到2.6%、7.5%和14.1%。
与此同时,2015年年中股市异常波动,财政部修改了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规定“持股期限超过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规从2015年9月8日开始实行,此规定更多利于大股东,或许会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高送转团队。
财信发展送转股预案最豪爽
高送转概念股受到市场热捧,公布高送转预案的多家公司走出轮行情。Wind数据显示,目前两市共有42家上市公司公布2015年全年分配预案,“10转10”、“10转20”的高比例送转方案频频出现。
在公布送转股预案的42家公司中,若以10股送(转)5股及以上为高送转标准,有41家上市公司均高于这标准。其中,37家公司推出10转10股以上的方案,10转20股以上的公司达到14家,出手可谓相当大方。其中送转预案最豪爽的公司是财信发展,其拟10转25股,且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15年度净利润的20%。
从业绩方面来看,不少提出高送转方案的企业全年业绩保持较高增速,大部分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两位数以上。其中最为抢眼的是红豆股份10转增10股派0.5元的分配预案,这是其上市以来的首度高送转,公司近三年业绩持续高增长。最受关注的是央企中国建材旗下的中国巨石也推出高送转预案。根据公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受玻纤市场高景气度提振,公司前三季度净利同比增长165.67%。
从二级市场的表现来看,不少公司股价在推出高送转预案后出现大涨。西泵股份曾经连续三天涨停,财信发展在8个交易日内出现7个涨停板。而往年数据统计显示,每年12月至次年5月,高送转组合大多都跑赢上证综指。
潜力的高送转公司
年末岁初高送转是个投资机会,尤其是在预案公告日前后30个交易日。
般来说,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主要表明对业绩增长充满信心。此外,拥有高送转预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业绩披露期间常会掀起波行情。此外,上市公司转增股份时不必掏出真金白银,除权后股价变低也使得个股具备吸引力,且整体市值也相对容易做大,有助于公司进行市值管理。
行业方面,高送转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医药生物、机械设备以及TMT行业。板块方面,股本小的上市公司更具高分红潜力。从这点出发,中小板是可以关注的板块之
。这些公司
【热点公告】
赫美集团:2017年度利润分配拟10转7派1元
赫美集团(002356)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每10股转增7股。
ST保千里连续三日一字跌停 公司称正在寻找债务重组机会
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一字跌停的ST保千里(600074)异动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发现由原董事长庄敏主导的对外投资、大额预付账款交易、违规担保等事项确实存在诸多疑点,董事会决定公司就庄敏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事宜向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司法途径最大限度追回损失。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债务人的关系,寻找债务重组的机会;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定增重组】
航新科技:拟逾4300万欧元收购爱沙尼亚飞机维修公司100%股份
航新科技(300424)公告,公司与Baltcap私募基金、Sasmex投资有限公司、Tiaravia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将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爱沙尼亚Magnetic飞机维修公司100%股份,交易作价为4317.0405万欧元,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快速切入欧洲飞机基地维修、航材贸易相关细分领域。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关键词:股利政策 现金股利
公司简介2001年7月31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价每股 31.39 元。贵州茅台是国内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是中国民族工商业率先走向世界的代表。
近年来,贵州茅台一直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资本市场上贵州茅台的股价、高派现成为派现王。在产品市场上,茅台酒的价格让人们惊讶。2011年的贵州茅台的股利分配预案显示,每10股拟派发红利3997元,股利支出高达41.5亿元,贵州茅台成为2011年的分红王。贵州茅台创下每股分红纪录,不仅体现了自身的实力,也反映出白酒行业是业绩与现金流俱佳的板块。
自上市以来,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贵州茅台的高增长与持续盈利为其积累了大量的资金,货币资金从2001年的19.5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82.55亿元;未分配利润则从2001年的0.78亿元增加到 199.3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近年来保持在30%左右,2011年高达35.06%,超过行业平均水平。销售净利率成逐步上升趋势,2011年维持在50%以上。
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一直处于高增长状态,多资金多利润条件下,资金用来干什么?投资和发放股利是公司的自然选择。
公司的资金先用于投资。公司正处于增长期,需大量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但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远远小于其实现的利润,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投入新的项目建设的25亿元仅占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的1/5左右,对外投资尤其是股权投资也很少。可见,公司进行投资后仍剩余大量资金,未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账面上的富足是高股利分配成为必然的选择。
公司的资金在满足了主营业务投资之后,如果没有发现能给股东带来高额回报的项目,公司的剩余将通过股利分配的方式,回馈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这将有助于改善与股东的关系。由于在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将剩余资金返还股东,将有助于减少成本。当企业拥有较多的现金流时,企业经理人员有可能将资金投资于低回报项目。或为了取得个人私利而追求额外津贴。因此,实施高现金股利政策,有利于抑制经理人员随意支配自由现金流的成本,也有利于满足股东取得股利收益的愿望。
公司在盈利水平较好、发展能力较强,且没有更好的投资机会的情况下“ 高分红”,那么就应该看作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果上市公司不是为了高分红而损害公司的价值或公司的长远发展。贵州茅台在分配股利后仍然保持着很强的资产运营能力和发展能力,近三年的总资产周转率2011年、2012年分别为0.61、0.51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指标2011年为7349%,2010年17.13%。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是发放高额现金股利的原因。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像很多吝啬的地产公司,虽然账面上的现金流充裕,依然做出了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决定。
分配股利是必须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公司的股利政策最终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决定,因此要从股东的利益出发。股东收益的来源是股利和资本利得。大部分股东都要求支付稳定的股利。他们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引起的股价上涨而产生的资本利得是有风险的。2011年货币资金182.55亿,且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公司没有债务融资,采取稳健的融资策略,自身的资金足以满足自身的发展。
茅台股是持续时间最长的百元股,茅台的百元高价和持续稳定才是这只股王的魅力所在。2012年4月,出台2011年的股利分配预案后,股价持续上涨,最高达到26608元的天价。2011年股利宣告日后股价始终保持在200元之上。2010年股利宣告日股价每股131元,之后有小幅上涨。这些数据表明,公司股利的发放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股价上涨使公司价值上升。这是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体现,让股东分享到公司的利益,增加市场的信心。(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连福 沈小秀.“百元股”贵州茅台投资者关系管理[J] 资本市场
创业板挂牌近六个月,在赚足了市场眼球的同时,更多的是质疑之声。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巨额超募现象,以及其新股上市后的超高市盈率,再到其普遍欲实施的高送转利润分配预案等,所引起的争议从来没有间断过。
截止4月12日,在创业板已经挂牌的65家公司中,已有55家披露了2009年度报告。整体而言,高送转是其主要的“特点”。55家公司中,“每10股送股+转增股本”达到或超过5股的就高达27家,所占比例近50%。同样是以中小公司为主的深市中小板,当初挂牌时却没有如此的“慷慨”。但是,创业板公司出现的年报高送转现象,并不是没有原因的。
首先,创业板是A股市场的新生事物,无疑会受到市场资金的追捧。由于创业板公司贴上了高成长的标签,询价机构在询价过程中,为了获取配售资格,竞相报出高价,导致创业板公司新股大都以较高的市盈率发行。而高价高市盈率发行,大大增厚了创业板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因此产生了创业板公司纷纷以资本公积金进行高转增的现象。
其次,创业板公司总股本普遍都较小,像华星创业在发行1000万股新股之后,其总股票也只有4000万股,在发行新股之后总股本低于1亿股的占据绝大多数。较小的股本结构,为创业板公司的股本扩张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其三,由于创业板新股挂牌价格超出预期,再经过市场的炒作之后,股价大多高得离谱。而较高的股价,显然会影响到其流动性。通过高送转除权之后,股价必然会降低。而较低的股价,对于重新吸引市场资金,对于活跃创业板新股的交易,能起一定程度上的推动作用。
再者,市场投资者向来热衷于上市公司高送转,对于派现则大多不感兴趣。创业板公司的高送转行为,无疑能引起更多市场资金的“共鸣”。另外,某些创业板公司为了迎合大资金或机构的胃口,也具有推出大比例转增股本的冲动。而且,在创业板新股股价被炒高之后,也有利于发起人股东今后高位套现。
从目前已公布的年报看,创业板公司中,神州泰岳“10转15股派3”的利润分配方案无疑是最为“丰厚”的。尽管也有创业板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是“不分配不转增”,但创业板公司较为普遍的高送转现象,笔者以为值得重视。
在高送转已成为创业板公司的一股风气态势下,其高送转的背后,股本的高速扩张是否会有业绩的高增长存在太多的疑问。如推出10转7派1的网宿科技,上市前两年业绩保持着高增长,而在挂牌的去年第四季度却出现了亏损,200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只有可怜的4.78%。A股市场中,因为股本的高速扩张,从绩优到绩平再到绩差的例子不胜枚举。像网宿科技这样的公司,居然也“赶时髦”进行高转增,不能不让投资者为其今后的走势捏一把汗。或许投资者一时痛快了,但今后呢?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前遭泄漏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创业板公司同样如此。看看那些高转增股本的创业板公司年报未披露前的走势,相信稍有点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都能看出点“名堂”来。
煌上煌6月30日在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示,拟每10股送5股转增25股派1.25元(含税),合计送转3.75亿股。股价当天即现一字涨停,并在随后的4个交易日中有3天以涨停报收。
但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煌上煌“高送转”的底气不足――虽然公司预计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有望增长10-30%。但是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公司业绩增速一直处于下滑态势。其中,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9亿元,同比减少18.89%;2015年更是下降至0.61亿元,同比减少38.27%。此外,今年一季度的归母净利润亦同比减少11.84%。
净利润增速下滑
一般来说,高送转的公司应该是有一定业绩支撑的,但还是有部分公司不按常理出牌,比如近日的煌上煌。
相关资料显示,煌上煌主要业务为酱卤肉制品、佐餐凉菜快捷消费食品及米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涵盖了鸭、鸡等快捷消费酱卤肉制品及水产、蔬菜、豆制品等佐餐凉菜食品。
煌上煌日前在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出,为了回报广大股东,公司拟每10股送5股转增25股派1.25元(含税)。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高送转创下了近期上市公司高送转之最。
记者看到,煌上煌曾在2016年一季报中预计,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64.59 万元- 4281.51 万元,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15.00%-15.00%。但此后公司又对半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并表示,预计2016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95.36万元-4839.97万元,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10%-30%。
虽然修正之后实现了同比上涨,但是,纵观这几年来,其业绩增速一直处于下滑。记者查阅财务数据发现,公司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9.84亿元,同比增加10.16%;2015年为11.51亿元,同比提升16.98%。然而营收的增长并未带来净利润的同比增长,煌上煌2014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9亿元,同比减少18.89%;2015年更是下降至0.61亿元,同比减少38.27%。
对于业绩下滑的原因,煌上煌在2014、2015年年报中表示,归母净利润增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加快市场拓展和门店开发力度,门店租赁费、门店转让费、门店装修费、人力成本、广告促销、品牌推广等市场费用同比大幅增加,从而致使销售费用同比较大幅度上升。此外,2014年公司还受到了鸭副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不佳的盈利能力一直延续至今年一季度,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幅只有1.05%,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上市以来同期最低(1897.57万元)。
如果说煌上煌遇到的困境属于行业的普遍情况,那么公司的说辞也具有可信度,但是处于同行业的周黑鸭和绝味却与煌上煌大相径庭,他们依旧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相关资料显示,绝味2014年、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6.29亿元、29.2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6亿元和3亿元;周黑鸭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8.09亿元和24.32亿元,净利润为4.1亿元和5.52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周黑鸭的经营模式只有直营,而绝味和煌上煌均采取了“直营+加盟”,二者每年的净利润中均包括了加盟费的贡献。
25天股价实现翻倍
煌上煌股价在6月30日预案公布的当天,即现一字涨停,并在随后的4个交易日内有3天以涨停报收,截止7月6日,股价上涨了53.3%。
其实,煌上煌的上涨趋势在5月底就稍现端倪。据统计,5月31日-7月6日公司股价涨幅为122.44%,而同期中小板指数只上涨了9.42%。由于煌上煌的暴涨,使得一些参与炒作者赚得盆满钵满。6月30日、7月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于是,煌上煌定于7月7日自查停牌。
高送转的背后
大股东表示,鉴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发行数量为15502.47万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6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公司实际到账资金为12.21亿元,其中增加资本公积金10.60亿元。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国中天津提议公司2013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大股东同时承诺,对上述方案在公司进行法律程序决策时,表示坚定支持。
但是,国中水务一季报显示公司今年一季度净利润仅同比增长了0.8%。通常而言,上市公司不会在中报期间实施大比例送转或分红,因为一旦如此便不得不针对半年报进行审计,由此让上市公司多承担动辄数十万元的审计费用。那么国中水务为何偏偏不惜巨额成本,在中报中进行高比例送转股呢?
有证券市场多年投资经验的股民毛先生认为:“答案恐怕在于该公司刚刚于今年6月份实施完毕的定向增发,以8.1元增发价格参与再融资的机构所持股权,将在2014年中期解禁。为了进一步降低参与在融资机构的持股成本,并借助高转增的利好消息刺激股价、保障增发对象的既得利益,或许才是国中水务实施高转增的真实目的所在。毕竟在这10转增15的过程中,参与增发的机构才是这场盛宴最大的赢家。”
购入的资产与付出的现金不匹配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要求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没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而且不能产生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具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或者可以施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依据对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新旧准则关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比较见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采用权益法,而在新准则中则采用成本法。可见,新准则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更强调了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运用,目的是减少投资企业的利润受到被投资企业(子公司)盈亏的影响。另外,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对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净利润的影响
按照新准则投资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对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净利润是否会产生影响以及多大的影响,以下分别针对控股子公司盈利和亏损两种情况,通过新旧准则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分析子公司盈余对母公司和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影响。
[例1]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设立了B公司,占B公司净资产75%,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A公司能够控制B公司。假设A公司与B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一致,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A公司2009年除B公司分来利润外,净利润为500Zi"元。B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宣布按持股比例分配给A公司450万元现金股利。B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旧准则下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按权益法进行的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确认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9000
贷:银行存款
9000
2009年12月31日,按实际占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并按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冲减。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
贷:投资收益
750
借:应收股利(银行存款)――B公司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50
(2)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
12000
盈余公积
100
未分配利润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B公司
9300
少数股东权益
3100
内部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750
少数股东收益
25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对股东的分配
600
未分配利润
300
在旧准则下,A(母)公司报表采用权益法对B(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母公司报表上的净利润为1250(500+750)万元;在企业合并报表上的净利润与A公司个别报表的净利润一致。
新准则下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按成本法进行的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确认投资成本。(与权益法处理相同)
2009年12月31日,按实际收到股利数,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
B公司450
贷:投资收益450
(2)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按照子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进行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
贷:投资收益
750
对子公司本期分配利润进行母公司权益法核算处理。
借:投资收益
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450
(3)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
12000
盈余公积
100
未分配利润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9300
少数股东权益
3100
内部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750
少数股东收益
25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
对股东的分配
600
未分配利润
300
结论:在新准则下,A(母)公司只有在B(子)公司发放红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A(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不再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子公司当期已实现而未分配的利润。在A(母)公司报表上的净利润为950(500+450)万元;而在合并报表上的净利润是1250(500+750)万元,比母公司报表多出300Zi元,这30097元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B(子)公司当年已实现而未分配的利润。按母公司和按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股利分配,会产生较大的差异。
[例2]B公司2009年度亏损1000万元,不分配现金股利。其他条件与例1相同。
旧准则下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按权益法进行的会计处理。
2009年1月1日,确认投资成本。(与例1处理相同)
2009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7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
(2)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
12000
未分配利润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B公司8250
少数股东权益
2750
内部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
1000
贷:投资收益
750
少数股东收益
250
旧准则下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A公司报表上的净亏损为250(500-750)万元,在企业合并报表上的净亏损与A公司报表的净亏损一致,即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项目差异为零。
新准则下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按成本法进行的会计处理。
(与例1处理相同)
2009年1月1日,确认投资成本。
2009年12月31日,B公司由于亏损没有发放股利,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不需要作会计处理。
(2)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确认A公司在B公司出现亏损1000万元中占有的份额750万元。
借:投资收益
75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50
(3)A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
12000
未分配利润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8250
少数股东权益
2750
内部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借:未分配利润
1000
贷:投资收益
750
少数股东收益
250
结论:在新准则下,A(母)公司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只在B(子)公司发放红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B(子)公司当期亏损不影响A(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仍然是500万元不变。而在合并报表上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合并报表上反映亏损250(500-750)万元,母公司和合并报表有较大的差异。
三、子公司盈余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分析
由于《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没有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基数作出相应的规定,在旧准则下,上市公司是选择母公司还是选择合并报表的净利润进行股利分配,不会产生差异;而在新准则下,截至2007年末,我国约有96.52%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之间存在差异,其中子公司已实现而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是构成了合并报表净利润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差异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一差异为上市公司带来股利分配的操纵空间。
(一)作为“超分配”和“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利的工具一方面上市公司为满足大股东利益最大化,套取现金的需要,在子公司有利润,但尚未全部分配的情况下,选择利润高的合并报表作为股利分配基数,进行“超分配”;另一方面,在子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选择利润低的合并报表作为不分配或少分配股利借口。(1)上市公司选择合并报表净利润大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进行超额分配。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利分配方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工具。(2)上市公司选择合并报表净利润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不分配或少分配。我国上市公司“暂不分配”的情况经常出现。
(二)作为再融资的手段证监会2008年在《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条件,将“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为了达到再融资的目的,当母公司报表利润较少时,上市公司会选择合并报表的数字,进行超能力派现,用以前年度累积盈余来实现分配,甚至动用资本金派现,造成一方面分配股利,一方面增发融资,股利分配与公司的资金使用需求不一致,违反了公司存在及发展的资本保全理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破坏性。
四、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建议
(一)从法律上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我国《公司法》中涉及到的股利分配问题,不够明确,易生歧义,造成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非理性分配。建议《公司法》对股利分配基数确定为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之所以强调按母公司报表,是因为按母公司报表上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股利分配体现了按能力分配股利,符合谨慎性原则,即只有在收到子公司股利时才可将此部分收益用于分配,分配有了充分的资金保证。因此,可将《公司法》第167条,“将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修改为“将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另外,还应在《公司法》中增加不分配股利的条件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一) 关于股份制改组企业审计经营业绩模拟问题
对于股份制改组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总的要求和做法应当是:分年审计,先近后远;实事求是,严守制度;统一调整,前后可比;工作底稿,翔实可信;审计报告,依据严密;对外公布,无懈可击。其审计内容分为符合性、实质性审计(第一步审计或称合法性、真实性审计)和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或模拟性审计)。符合性、实质性类同于一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即注册会计师以原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审计基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 审查原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验证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实施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进行会计政策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的审计,使股份制改组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因此,股份制改组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模拟内容只能是会计政策的追溯调整和企业资产结构的模拟调整。任何经营业绩的模拟都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之上,不得为了提高前三年经营业绩作一些不切实际的人为包装,虚置资产,虚拟业绩。
(二) 关于会计误差调整方法问题
对股份制改组企业会计误差调整差异,要否纳入改组建企业先前的会计记录之中,即要否调整当年账簿记录问题,我们主张会计误差变更调整的方法是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对最近一年,要结合资产评估、折股方案和对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验证工作调表又调账。之所以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理由有三:一是企业原有会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已经财政或主管部门逐年审批,注册会计师不拥有推翻财政或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审批之权限。二是前两年账簿记录均已结清,现时再作调整,实务操作上不具有可行性。三是以前年度会计误差通过列入最近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计入最近一个年度的账上,事实上也作了追溯调整。
(三)关于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问题
政策性调整,应当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有以下几点:外币折算汇率的选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外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等。上述会计政策的厘定,改组企业必须在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地采用, 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关于股份制改组企业(例如电厂)原来只作为一个内部核算单位,在一些主要产品、原材料实行内部计划价格或成本价核算的情况下,其经营业绩如何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类情况可以按照当时购销市场价格,调整主要原材料进价和主要产品售价,重新核定其经营业绩,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四)关于结构性调整问题
在企业新设重组的情况下,应当对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相同资产结构口径进行模拟调整;在企业资产剥离分设的情况下,模拟调整原则同上。
值得讨论的是改组企业最近一期购买一家或几家51%以上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其前期会计报表的模拟调整问题,毫无疑问,为增强经营业绩的可比性,在前三年经营业绩中,应当假设这些子公司在该等会计期间业已存在,同口径模拟计入。问题是涉及到对该子公司的投资和少数股权是否模拟,即资产负债表要否进行模拟。笔者认为,资产负债涉及企净资产,在缺乏真实性的情况下,不应模拟。
(五)关于期初余额审计问题
股份制改组企业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采用由企业自已厘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从而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以求得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进行会计误差调整,求得合规性,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现实问题是这种调整是否应追溯至报告期期初?因为客观上,会计报表报告期期初数影响到报告期期末数,而报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余额又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逐年积累起来的。这就为股份制改组审计出了一道难题:注册会计师是否还要对报告期期初的有关账项按照企业厘定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诚然,这种推理似乎符合逻辑。但是,若真按此执行,就政策性调整而言,显然这种调整是一个怪圈,因为期初之前还有期初,这样追溯起来恐怕要追溯到企业成立之初,所以实务上很难行得通。更何况,这种调整仅仅是假设性的,目有很明确,即为了增强前三年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尤其是前三年经营业绩的可比性。 国际审计准则第28号《初次接受委托--期初余额》中规定:"审计人员将需要考虑期初余额是否能反映恰当的会计政策的运用,以及这些会计政策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的遵循。当会计政策或对它的运用存在任何变更时,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这是否合适以及是否得到适当的说明和充分的披露"。据此, 我们认为,从简计议,政策性调整审计中不应追溯报告期期初(三年前),只要将这种变更调整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和充分披露即可。当然,在会计误差调整审计中,按照已掌握的审计重点领域,期初余额仍应作适当的有限度的审阅或审核。
(六)关于审计调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问题
现代注册会计师审计一般采取抽查而不是详查的方法。对于抽查范围和抽查标准的确定,以及查出问题是否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决定,常常取决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是企业继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获利能力,这些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的总量来反映,而不在于所记录和报告的会计数据是否分厘不差。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调整项目的判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审计上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中存在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重大遗漏或错误。因此,审计中不是看一项经济业务或一个报表项目的绝对数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要对其查验或调整,而是看其占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的百分比来确定其重要性。在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遵守重要性原则,以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七)关于以前年度所得税列示问题
1.前三年重大会计误差调整影响利润额, 对当年应交所得税是否调整。如应调整,则企业各该年度的所得税已经税务机关核定汇算清交完毕,并不需要补交这笔税款(或退回多交税款),有背真实性原则,而且也不易被公司接受;如果不予调整,则报表反映各该年度的所得税率可能偏高或偏低,影响前后期净利润的可比性。笔者认为,对前几年的重大误差而引起的重大差异如偷漏税等,为稳妥起见,应当向税务部门请示裁定,并取得书面证据,或调整计税,或不调整计税。
2.由于政策性调整影响的利润额, 对各该年度的所得税一般均不作调整,以维护所得税的真实性。前已述及,税收政策并非会计政策,对企业而言不具有可选择性,因此不存在模拟调整问题。
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按前三年每股净利乘以一定市盈率核定发行价时,按照证监会现行政策规定,前三年每股净利要按公司上市后之税收政策(例如税率为15%)重新计算各年净利,对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中予以揭示。
(八)关于股份制改组审计会计报表体系问题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其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两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关于利润表,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又一期的数据,如该等公司原已为股份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利润分配表;如该等公司由其他企业改组而来,由于会计调整包括了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因素,利润分配表就失去了编制的真实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应只编制利润表,不编利润分配表。
关于资产负债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由于审计不仅对损益项目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而且对资产负债项目也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因此所附资产负债表既可以三年又一期,也可以两年又一期。在实务工作中,多与利润表时期相匹配。
关于财务状况变动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也只要编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至于最近又一期,则不需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因为财务状况变动表系一张年度报表,又一期(不足一年)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失去编制的合法基础,如果最近又一期也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则至少同时附送最近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 关于股份制改组审计经营业绩模拟问题
对于股份制改组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总的要求和做法应当是:分年审计,先近后远;实事求是,严守制度;统一调整,前后可比;工作底稿,翔实可信;审计报告,依据严密;对外公布,无懈可击。其审计分为符合性、实质性审计(第一步审计或称合法性、真实性审计)和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或模拟性审计)。符合性、实质性类同于一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即注册会计师以原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审计基准,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 审查原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 验证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在此基础上,还应实施可比性审计(第二步审计),进行会计政策的调整和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的审计,使股份制改组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因此,股份制改组企业前三年经营业绩模拟内容只能是会计政策的追溯调整和企业资产结构的模拟调整。任何经营业绩的模拟都应当建立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基础之上,不得为了提高前三年经营业绩作一些不切实际的人为包装,虚置资产,虚拟业绩。
(二) 关于会计误差调整方法问题
对股份制改组企业会计误差调整差异,要否纳入改组建企业先前的会计记录之中,即要否调整当年账簿记录问题,我们主张会计误差变更调整的方法是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对最近一年,要结合资产评估、折股方案和对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净资产的验证工作调表又调账。之所以对前两年调表不调账,理由有三:一是企业原有会计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已经财政或主管部门逐年审批,注册会计师不拥有推翻财政或主管部门财务决算审批之权限。二是前两年账簿记录均已结清,现时再作调整,实务操作上不具有可行性。三是以前年度会计误差通过列入最近年度的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计入最近一个年度的账上,事实上也作了追溯调整。
(三)关于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问题
政策性调整,应当理解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有以下几点:外币折算汇率的选用,坏账准备的计提,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对外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无形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等。上述会计政策的厘定,改组企业必须在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地采用, 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关于股份制改组企业(例如电厂)原来只作为一个内部核算单位,在一些主要产品、原材料实行内部计划价格或成本价核算的情况下,其经营业绩如何确认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类情况可以按照当时购销市场价格,调整主要原材料进价和主要产品售价,重新核定其经营业绩,以增强财务资料和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四)关于结构性调整问题
在企业新设重组的情况下,应当对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相同资产结构口径进行模拟调整;在企业资产剥离分设的情况下,模拟调整原则同上。
值得讨论的是改组企业最近一期购买一家或几家51%以上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其前期会计报表的模拟调整问题,毫无疑问,为增强经营业绩的可比性,在前三年经营业绩中,应当假设这些子公司在该等会计期间业已存在,同口径模拟计入。问题是涉及到对该子公司的投资和少数股权是否模拟,即资产负债表要否进行模拟。笔者认为,资产负债涉及企净资产,在缺乏真实性的情况下,不应模拟。
(五)关于期初余额审计问题
股份制改组企业报告期(三年或三年又一期)内一致采用由企业自已厘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从而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以求得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进行会计误差调整,求得合规性,无疑是正确的。然而,现实问题是这种调整是否应追溯至报告期期初?因为客观上,会计报表报告期期初数到报告期期末数,而报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余额又是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逐年积累起来的。这就为股份制改组审计出了一道难题:注册会计师是否还要对报告期期初的有关账项按照企业厘定的现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诚然,这种推理似乎符合逻辑。但是,若真按此执行,就政策性调整而言,显然这种调整是一个怪圈,因为期初之前还有期初,这样追溯起来恐怕要追溯到企业成立之初,所以实务上很难行得通。更何况,这种调整仅仅是假设性的,目有很明确,即为了增强前三年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尤其是前三年经营业绩的可比性。 国际审计准则第28号《初次接受委托--期初余额》中规定:"审计人员将需要考虑期初余额是否能反映恰当的会计政策的运用,以及这些会计政策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的遵循。当会计政策或对它的运用存在任何变更时,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这是否合适以及是否得到适当的说明和充分的披露"。据此, 我们认为,从简计议,政策性调整审计中不应追溯报告期期初(三年前),只要将这种变更调整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和充分披露即可。当然,在会计误差调整审计中,按照已掌握的审计重点领域,期初余额仍应作适当的有限度的审阅或审核。
(六)关于审计调整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注册师审计一般采取抽查而不是详查的。对于抽查范围和抽查标准的确定,以及查出问题是否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决定,常常取决于其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程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是继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获利能力,这些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的总量来反映,而不在于所记录和报告的会计数据是否分厘不差。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调整项目的判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审计上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中存在可能导致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重大遗漏或错误。因此,审计中不是看一项业务或一个报表项目的绝对数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要对其查验或调整,而是看其占资产总额或净利润的百分比来确定其重要性。在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遵守重要性原则,以减少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七)关于以前年度所得税列示问题
1.前三年重大会计误差调整影响利润额, 对当年应交所得税是否调整。如应调整,则企业各该年度的所得税已经税务机关核定汇算清交完毕,并不需要补交这笔税款(或退回多交税款),有背真实性原则,而且也不易被公司接受;如果不予调整,则报表反映各该年度的所得税率可能偏高或偏低,影响前后期净利润的可比性。笔者认为,对前几年的重大误差而引起的重大差异如偷漏税等,为稳妥起见,应当向税务部门请示裁定,并取得书面证据,或调整计税,或不调整计税。
2.由于政策性调整影响的利润额, 对各该年度的所得税一般均不作调整,以维护所得税的真实性。前已述及,税收政策并非会计政策,对企业而言不具有可选择性,因此不存在模拟调整问题。
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按前三年每股净利乘以一定市盈率核定发行价时,按照证监会现行政策规定,前三年每股净利要按公司上市后之税收政策(例如税率为15%)重新各年净利,对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重要事项中予以揭示。
(八)关于股份制改组审计会计报表体系问题
《招股说明书的与格式》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资料一节中应提供其不少于最近三年的利润表,不少于最近两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少于最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数据。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关于利润表,应提供三年或三年又一期的数据,如该等公司原已为股份公司的,则还应提供利润分配表;如该等公司由其他企业改组而来,由于会计调整包括了会计误差调整、会计政策调整和资产结构调整因素,利润分配表就失去了编制的真实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应只编制利润表,不编利润分配表。
关于资产负债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由于审计不仅对损益项目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而且对资产负债项目也作了三年又一期的审计,因此所附资产负债表既可以三年又一期,也可以两年又一期。在实务工作中,多与利润表时期相匹配。
关于财务状况变动表,在三年又一期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也只要编制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至于最近又一期,则不需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因为财务状况变动表系一张年度报表,又一期(不足一年)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失去编制的合法基础,如果最近又一期也要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则至少同时附送最近年度的财务状况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