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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投资者说,年报看点,除了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红预案了。
分红预案可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利润分配预案;二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三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其中利润分配又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分现金,二是送红股。分现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红股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现金流出。
资金公积转增股本,严格讲,不属于分红范畴,但由于这一行为的实质与送红股类似,一般都将其视为分红的一种。因此,在上市公司年报中,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转增预案被放在一起表述。
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报中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正。实际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发生过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为负值。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在进行分配前,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后,未分配利润还是负数,上市公司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因此,对“未分配利润”还留有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就不必指望其年报中会出现利润分配预案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算容易――多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为。这样一,一旦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在几年之内,该公司都难以提出分红预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虽然从理论上讲,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润――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度亏损相加后仍为正数。但在现实中,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极为罕见,十几年,总数也不会超过5家。因此,对于那些年报已经预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润分配预案了。
资本公积转增的前提条件
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没有如利润分配那样的两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上市公司当期是否赚钱,无论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正是负,如果公司的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上有足够的钱,就可以提出资本公积转增的预案。
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是否提出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时,还是遵循着利润分配的两个前提条件。前些年,有过一些亏损公司在年报中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但现在,这一现象已经基本绝迹。
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度报告时会同时公布一份董事会决议,其中包括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当年利润分配的预案。通常情况下,这样的预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都能获审议通过,但也有例外——如果有股东提出了新的分配方案,则可能预案。
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13年8月8日,A股市场上有4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而在一年前,这样的事情发生了7起。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提倡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证监会认为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因此,分析上述近两年发生的股东大会上的利润分配之争,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上市公司对待现金分红的态度,从而更好地对其股票进行估值。
看重现金分红
在11起2011、2012两个年度股东大会上存在利润分配之争的案例中,我们只分析其中的7起。其余4起案例中,多为董事会原利润分配预案存在缺陷,由相关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以进行弥补,包括坚瑞消防(300116.SZ)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濮耐股份(002225.SZ)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凤凰传媒(601928.SH)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坚瑞消防为例,这家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息0.3元,每10股转增10股。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两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提出临时提案,认为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这与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不符——“实施现金分红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因此提出不进行现金分红。
除上述三家公司外,飞力达(300240.SZ)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则是因为2012年3月14日完成了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临时提案建议将这些限制性股票加入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范围。
对7起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11年度的5起中有4起为临时提案建议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2012年度的2起则均为临时提案建议增加派发现金红利。
这是可喜的变化。尽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股东而言并无实际收益,但A股市场上却一直有炒作高送转股票的风气,2012年度没有股东提出转增股本的临时提案,或可认为投资者更加重现金分红而轻炒作了,这显然更符合证监会大力提倡的价值投资的理念。
上述案例中,盐湖股份(000792.SZ)和鄂武商(000501.SZ)两个案例尤其有典型意义。
盐湖股份提高分红
在盐湖股份公布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的临时提案,中国信达在提案中阐述了建议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的理由:
公司自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每年均保持了较高的分红派息率。201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4,262,260.84元。我们理解公司的发展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但是股东投资也应该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我们整理了相关数据,发现中国信达的观点不无道理,据Wind资讯统计,“盐湖股份自上市以来总计向A股股东派现16次,共49.68亿元,募资3次,共7.9亿元。派现金额是募资金额的6.29倍,在全部A股中名列第18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盐湖股份近年来派息率大幅下降,注重股息收益的股东不满也在情理之中。按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2012年度派息率(股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只有10.02%。
不过,公司董事会降低派息率也有充足的理由——盐湖股份近年来资本支出巨大。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自2011年开始,公司的自由现金流由正转负,表明公司经营现金流已经不足以支撑庞大的投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11、2012年度公司派息是靠吃老本或借钱,因此,派息率不高情有可原。
近年来,盐湖股份投入巨资建设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其在建工程预计投资总额为474.33亿元,而截至2012年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为217.27亿元。这就是说,未来还将投入257.06亿元。
随着对在建工程的投入,盐湖股份的资产负债率节节攀升——2008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仅为36.95%,而2012年末已经达到58.32%。2012年末,盐湖股份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在内的所有者权益仅176.89亿元,而负债则高达247.51亿元,考虑到现有在建工程未来还将支出257.06亿元,资金压力之大显而易见。
事实上,当中国信达要求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时,很多了解盐湖股份的投资者并不以为然。
然而,中国信达的提案只是将盐湖股份的派息率提高了10.14个百分点——从10.02%提高至20.16%,这表明中国信达并非没有考虑盐湖股份的资金状况;此外,根据该提案,盐湖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增加了2.56亿元(从2.53亿元增加至5.09亿元),与公司动辄数十亿元的筹资金额相比,增加的负担应该还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事实上,就在盐湖股份公布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不久,2013年3月8日,公司成功发行了50亿元的公司债券。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信达的提案能够在盐湖股份的股东大会上得到通过,而且能够获得出会的99.54%的股权通过——显然大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投了赞成票,这表明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之间都表现出了足够的理性和相互尊重。
鄂武商坚持原方案
鄂武商于2013年5月7日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建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此前,鄂武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配股工作由于股东的股权之争失败,且企业正处于新的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201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分析鄂武商的财务数据可以发现,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并不紧张,至少不像盐湖股份那么紧张。
2012年末,鄂武商的资产负债率为76.09%,远高于盐湖股份,但是,其负债中预收款项居多,有息负债并不多。
2008年,鄂武商的营业收入只有66.30亿元,2012年则高达149.02亿元,增长了1.25倍,但其有息负债不升反降。此外,有息负债中长期借款不仅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从2008年末的42%降至15%,就连绝对金额也下降了34%。长期借款的下降从一个侧面证明管理层对公司资金状况的信心。
从现金流来看,鄂武商近年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足够负担资本支出。
预计未来鄂武商资金需求巨大,但其年报披露的重大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数仅5.56亿元,显然,其短期的资金压力要远远小于盐湖股份。
虽然如此,在鄂武商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银泰百货的临时提案却未能通过。那么,是因为银泰百货的提案会给鄂武商带来沉重的资金压力么?答案是否定的。截至2012年末,鄂武商总股本为5.07亿股,以每10股1元计,只需派发现金红利5072万元,而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亿元,派息率仅为12.60%。
从相关的报道来看,银泰百货的提案之所以失败,甚至部分是因为提议分红太少——“股东黄先生也说,1股只派1毛钱,有点鸡肋,如果分红利润更高,比如10股派个三五元,估计会有更多股东投赞成票。”
报道中还称,“昨天股东大会上,各事项都是现场投票表决,未开通网络投票。有股东分析,这也是银泰方案未赢得足够多支持票的原因之一。”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鄂武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未开通网络投票。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按此通知精神,股东大会显然应该开通网络投票,否则,对中小股东而言投票发表意见的成本就过高,“1000股才派100元,可能还抵不上往返车票钱,何必跑这一趟?”
虽说如此,从相关公告中仍能发现越来越多的中小股东希望鄂武商派息了。
先来看一下鄂武商的股权分布情况。根据公司在定期报告中的披露,我们整理出分属武商方面和银泰方面的股东们的持股情况。
2012年8月10日,鄂武商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该议案,董事陈晓东投了弃权票,其理由如下:
本人认为该议案中第一页倒数第二行“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五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五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文字表达不明确,容易引起歧义……若真实意思为年均分红不少于4%,本人认为比例偏低,故投弃权票。
陈晓东为银泰方面在鄂武商董事会的代表,他的投票表达了银泰方面的意愿。这项议案在2012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票或者说与银泰方面意见相同的票数为1.26亿股,赞成票或者说与武商方面意见相同的票数为2.11亿股。
[关键词] 超能力派现 股利分配 案例研究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长足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截至2009年年末,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达1718家,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大幅增长,比08年增加93家。但是和西方成熟股票市场相比,我国还存在明显不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带有随意性,波动性特别大。其中超能力派现现象较为严重。
一、引 言
1.我国股利分配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对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理性可持续投资以及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但是,我国市场化经济后,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施现金股利政策时表现出很大的不稳定性,持续连惯性差等特征。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股利分配政策呈现出一致性差、波动性特别大的特征。
以2000年为界限,2000年前送股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派现比例只有30%左右,2000年后现金分红成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主流方式。2000年-2006年间,派现公司占上市公司比重维持在50%左右,而派现公司占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数量的90%以上。
2000年后出现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方式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证监会2000年末出台的政策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在达到连续近三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融资,申请增发或配股。
2. 超能力派现问题
超能力派现是指:当年每股股利派现金额大于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然而,进行派现的公司中,存在大量的超能力派现公司。有人认为超能力派现现象把大额的利润分给了公司的大股东,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质上这是一种利益榨取,是占控制权地位的大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一种剥削。如果企业在经营现金流状况不好的情况下,还是会派发超高的现金股利,这种情况应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著名学者郎咸平认为:超能力派现行为有违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种现象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与长期发展。他认为应该出台相关法规进行管制。
已有文献对于超能力派现的研究中,基本上是对某一年或者某几年大量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进行研究。如伍丽娜,高强,彭燕(2003),吴谦(2006)都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利用2000年~2001年,2000年~2004年的派现公司作为总体样本,对影响“异常高派现”的因素进行实证。袁天荣和苏洪亮(2004)以2000年至2002年的189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问题。研究发现,超能力派现与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上市年限显著负相关;与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正相关;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制约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现行为;不同行业的超能力派现的影响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因此由已有文献可知,不同行业的超能力派现影响因素存在差异,不同上市公司的影响因素差异更大,已有文献还并没有专门对某家超能力派现公司进行案例研究,分析公司内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并探讨影响超能力派现的主要原因。
二、建发股份基本概况
建发股份1998年6月16日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主要业务涵盖供应链运营、房地产开发、旅游酒店、会展、信托等多个领域,至2009年,公司总资产约269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7亿元人民币。
1.建发股份2007-2009年分红情况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09 年末总股本 1,243,194,85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0,798,714.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8 股,共计转增 994,555,885 股。
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243,194,85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310,798,714 元。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90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719.8万元。
2.建发股份股权结构
建发股份2009年年报中可以得知,厦门建发集团作为国有法人,持股比例为46.10%,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公司具有典型的“一股独大”特征。
3. 建发股份财务状况
由建发股份2007、2008、2009年年报得知,2007年末到2009年,公司总资产、净利润都呈现上升趋势,然而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在09年却达到最低,每股净资产也呈现下降趋势。净资产收益率上升,但是公司可以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股利分配可以降低公司净资产,在净利润不变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每股净资产下降也可以说明公司操纵着净资产收益率。
三、建发股份超能力派现股利分配分析
公司07年、08年每股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值-0.7580元和-0.2272元,然而这两年的每股现金股利为0.3元和0.25元,公司出现严重的超能力派现现象。尽管派现分红方式能给股东带来一定的眼前收入,但是导致公司的运营现金流紧张,有损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投资者的长远利益。超能力派现的分红方式是非理性的。
经营现金净额在2007年为-52350.10万、2009年为-28249.51万,均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比用于评价净利润的质量。公司操纵账面利润通常难以拥有相应的现金流量。该比率2007/2009年分别为-21.31%,-67.90%,2008年该比率也较小。公司有着“虚盈实亏”的可能。
四、建发股份超能力派现市场反应
国内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进行系统研究较早的学者魏刚(1998)[5]以1998年130家我国上市公司推出的1997年度股利分配预案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股票价格相关的结论。后来诸多学者也证实了该观点。因此,本文对建发股份09年度分红预案进行分析。
1.事件基准日的选择
股票信息有五个重要时间点:年报公布日即利润分配预告公告日(2010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0年5月25日)、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日、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2010年3月30日公布2009年度报告,其中披露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随后5月25日的股东大会中672,142,6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何涛、陈晓(2002)研究表明股利发放信息含量最大的是分配预案公告日,即利润分配预案是信息含量最大,可能引起的市场反应最强。
2.模型设计及模拟
本研究选取2010年3月30日为事件基准日,开设(- 5, + 5) 的窗口, 观察市场可能作出的反应。用于拟合的模型是R t = a+ b R m t + Et 。其中,R t 是建发股份的股票价格在第t 日的实际收益率;R m t 是上证180指数在第t日的实际收益率;实际收益率是按股票当日收盘价与前一日收盘价的差值再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a、b是回归参数;Et是随机误差项。根据计算所得的a、b值及上证180指数在3月30日前后各5个交易日的实际收益率, 可以计算出事件期间建发股份每日的预期收益率。
用事件基准日前40 天到前6 天的股票价格数据作为正常的市场表现, 回归得出建发股份的风险系数b= 0.315。
3.市场反应检验及结论
采用Mann-Whitney 法对建发股份在年报公告前后各5 个交易日的股价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进行比较,结果如下:
Mann-Whitney U = 45;Wilcoxon W = 111;Z = - 0.918;Sig(2-tailed) = 0. 309。
注:Mann-Whitney U(M -WU ) 检验法是最强的非参数检验之一, 可以用来检验2 个独立样本是否取自同一总体,是对2个样本均值比较的秩和检验。
结论:总体上看, 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统计上没有显著性差异, 说明市场对公司现金股利反应相当平淡, 既没有热捧, 也没有识别出其为非理性派现, 从而没有出现负面反应。现金股利分配与股票价格之间关系不显著。
五、 超能力派现原因探析
建发股份2009年经营现金净额为-28249.51万元,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以保证正常运转。然而此时公司还进行派现,公司的财务状况也不支持,市场也没有对此给予反应,而公司此举明显会加剧公司经营风险。笔者认为,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为后续融资做准备。2000年,证监会规定,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必要条件。2009年8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配股方案,拟以124319.485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该方案09年度没有实施。到2010年公司想要进行再融资,必须满足政策要求,因此建发股份在09年度每股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条件下仍坚持进行派现。
2.公司“一股独大”。厦门建发集团持股比例为46.10%,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4.6%的持股比例差距非常大。公司股权集中度非常高。陈洪涛和黄国良(2005)[7] 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存在“U型”关系,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成反比。
3.大股东及高管分享年度利润分配。由图1 可以看出,剑法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国资委。实际控制人通过现金分红进行利益输送。
控股股东建发集团于5月7日增持建发股份1220024股,所持股份由此前的46.1%增加至46.199%。2009年高管纷纷在二级市场买入,增持公司股票。大股东和高管在此期间增持公司股份, 时机把握得很好,可以分享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 高管的股票还能得到大股东明确持续增持的“护盘”保证。
参考文献:
[1] 周渊.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理性回归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6).
[2]伍丽娜,高强,彭燕.中国上市公司“异常高派现”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科学,2003,(1):31-42.
[3] 吴谦. 影响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行为的实证[J]. 统计与决策,2006,(1):81-82.
[4] 袁天荣,苏洪亮. 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2004,10.
[5]魏刚.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1998,(6).
[6]何涛,陈晓.现金股利能否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1997-1999年上市公司会计年度报告期间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