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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履职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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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履职报告

第1篇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对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我辖区内共有14家气瓶充装单位、4家气瓶检测机构、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均列入检查计划,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对省、市局检查名单之外的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包括上述18家单位)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质监科)

(二)对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含销售、出租、进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1.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市民服务中心、公园以及图书馆、影剧院、活动中心、养老院、公共浴室等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每类设备抽查检查至少1台。

2.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使用快开门压力容器、盛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制冷设备、熔融金属起重设备、高压氧舱、锅炉及主蒸汽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三无”电梯等单位),作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计划(市局直管的除外),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高风险设备进行逐台检查。

3.一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述使用单位以外的单位),按不低于本辖区总数5%的比例抽取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每个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每类设备抽查检查1台。

三、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负责制定区级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区安委会和市局。

(二)各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于4月15日前将计划和名单目录上报至区局备案。

(三)区局及各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集中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监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市监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作为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三)各市监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并立即报告区局,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局。

(四)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履职、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

第2篇

各乡镇要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工作责任人、管理人,落实网格长、网格员,发动村委会和群防群治力量,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要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研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共同推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集中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部门联动,全社会动员开展排查整治

县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教育、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加强节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曝光和排查整治行动的报道力度。消防、治安、督察、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开展消防排查整治工作,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等敏感时间段,对节庆活动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要安排民警加强现场监护,对不放心的场所要安排专门警力,落实“一对一”、“点对点”的死看死守措施,突出发挥公安的消防检查主力军作用。节日期间要特别加强孔明灯管理,联合城管、安监、工商等部门杜绝孔明灯销售、燃放,督促辖区消防重点单位安排人员在重点时段深入楼顶等部位进行动态查看,确保此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开展实名制排查,发挥公安消防主力军作用

公安机关要实行消防监督内部网格化管理,划分清楚网格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所有消防监督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都要定人、定网格“实名制”监管。监督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网上执法也要实行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的隐患未查清不放过。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升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坚决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并跟踪问效、按期复查、直至消除。要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广泛发动群众通过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核查,依法督促整改,凡有举报不查、不督促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取多形式宣传,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宣传部门要开设“清剿火患”专栏,全面报道战役要求、部署情况和整治动态,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跟踪报道。县电视台要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播出消防安全提示。教育部门要部署各类学校在寒假前后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民政、卫生等部门要部署养老院、福利院等弱势群体场所和各类医院开展查找、整改火灾隐患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文化部门要部署歌舞厅、演艺、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和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官兵、志愿者、宣传车深入街道、学校、社区、单位等普及消防常识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对养老院、福利院、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队伍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或消防设施操作服务指导,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第3篇

㈠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责任险投保,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危险作业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等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制度建立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告知、申报、宣传教育、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日常监测,从业人员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排查、上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日常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情况;作业场所安全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的配置配备、检测检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情况;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设情况,以及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装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情况;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㈡事故隐患查处及整改

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依法发出责令整改意见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依法发出复查意见书,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⒉对短时间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进行整改。⒊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⒋发现一级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并于3日内以函告或挂号形式报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⒌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执法检查安排

㈠总体原则

⒈执法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计划不少于688家次。⒉日常执法检查应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一般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其他检查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⒊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专项检查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每年检查60家以上。每月应侧重以下检点:1-2月:重点突出冬季火患、春节前夕、职业危害。2-3月:重点突出春节、“两会”期间、招工高峰时期“三级安全教育”。4-6月:重点突出梅雨季节安全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7-9月:重点突出高温时段易燃易爆、用电、汛期安全。9-10月:重点突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11-12月:重点突出年末安全生产及履职考核工作等。⒋根据本地区实际,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2家。⒌对各村组织履职督查,分年中和年末共2次;对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㈡日常执法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其他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执法检查。⒈检查范围:重点单位20家、一般单位24家、其他检查单位140家。⒉检点:见本计划第四项第(一)款“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㈢专项执法检查

安全用电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重型装备、机械制造等露天作业多、用电量大的部分行业。⑵检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专职电工配备及持证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情况、自备电源装置使用情况、防误操作装置配备情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新进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⑵检点: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农民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等。职业卫生专项检查⑴检查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以及2010年以来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单位。⑵检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场所公告栏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大量存在冶金煤气管道、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通风、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检查⑴检查范围: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和连续发生重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⑵检点: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其他执法监督事项

㈠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完成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并加强对村级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履职督查和目标考核。㈡做好本辖区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工作。㈢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执法。㈣根据本区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㈤认真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将执法检查内容和信息登录“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落实执法信息报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