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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务段规章制度接轨整合工作汇报材料
我们车务段××××年以来,一直加强与并入新的铁路局以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接轨整合工作。××××年度已基本完成接轨,进一步开展了各项货运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细化工作,并多次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货运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从而提高货运部门整体业务素质。
一、××××年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情况
×、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全段客货运规章、台帐及报表的通知》(车务段客货[××××]×××号),对全段货运各岗位的规章配置进行规范,对现行规章的文号、版本进行了明确,对各站岗位规章不足部分进行了补充,要求各站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修改、保管工作,同时制定考核制度,对未按规定配置、修改规章的车站将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我段货运规章的规范化管理。
×、根据部、局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车务段实际,制定本段《货运检查管理办法》、《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货车篷布管理细则》、《货检“对规达标”考核办法》、《货运装载加固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超重超限货物运输作业管理措施》等多项管理措施,为各项规章落实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实施办法,使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得到进一步落实。
×、对新颁布的《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其相关附件积极组织定购,按规定配发到相关岗位,其中将《检规》配置到全体货检人员、《加规》配置到全体货运人员人手×册,便于各货运站组织货运人员对新规章进行学习。
×、积极组织货运职工参加路局组织的新规章、新业务知识学习,先后派员参加路局《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管理规则》宣贯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提速知识《加规》培训等各种规章培训××批××人次,同时在新《加规》后,我段在××月××日——××月××日分×批×××人次对全段货运人员进行了全员脱产培训,使各项新规章、新制度后,能够得到及时的宣传、贯彻和执行。
×、较好的完成了路局指派的电子规章校对任务,并受到路局表扬。
二、存在的不足
个别车站对下发的各期规章修改文电修改不及时,有漏项现象,应加强集中对规力度,确保规章的正确、完整性
三、××××年的工作计划
×、继续做好新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各项规章的修改、维护工作。
×、对现行的各项货运管理文电进行整理汇总,编印车务段货运管理文电汇编,进一步规范规章文电的管理工作。
×、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货运站对《货细》及时修改、完善到位。
×、积极组织货运人员参加路局及本段组织的各项规章学习培训,使货运人员对规章能够做到学通会用,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四、几点建议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城乡保险接轨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实行基金省级预算管理,逐步扩大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规模。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抓紧研究并积极探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之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
加强社会保险政策衔接。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健全低保制度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等政策以及医疗、教育、住房、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
2.健全保障制度,推进城乡保障制度接轨
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在不断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个人负担、集体补贴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健全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对劳动年龄段以上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实行生活补助政策。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对农村五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可由政府财政予以解决;对于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可以考虑和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
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网,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救助政策,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巩固集中供养率,提高供养水平。健全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突发困难。
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引导和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及公益活动。
3.优化保障管理,推进接轨平台建设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尽快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全覆盖”,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作用,有效提供网上申报等基本服务,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
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为广大群众提供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领取等“一条龙”服务。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实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4.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城乡保障接轨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城乡保障机制接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又好又快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民生幸福工程”和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协调推进体系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城乡保障制度接轨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注重与基层的沟通衔接,调动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城乡保障制度接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跟踪督查,严格考核,确保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真正把好事办好。
关键词 农村扶贫开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7.9 文献标识码:A
农村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缓解我国农村贫困两种手段,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输血式”救济,更多关注人的生存权;农村扶贫开发是“造血式”扶贫,更多关注人的发展权,二者的衔接实质上是生存与发展的衔接。贵州省目前有50个国家扶贫重点县,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不仅能使贵州省贫困人数和返贫人数绝对减少,促进国家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而且对贵州省两项制度实施及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制度实施的现状
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颁布,新阶段扶贫开发启动。贵州省作出《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对象包括农村未解决温饱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2007年7月,贵州省率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全省现有纯收入700元的255万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制度上开创了扶贫开发新格局。2008年,贵州省对农村低收入以下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标志着扶贫工作进入开发扶贫和救助扶贫“两轮驱动”的新阶段。2009年,国家实施1196元的新扶贫标准后,贵州省贫困人口增加到585.38万人,贫困人数剧增,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4.6%,按照新扶贫标准,贵州省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2010年4月起,贵州省逐步在50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乃至有扶贫任务的87个县(区、市、特区)推开。
试点过程中,部分因素导致两项制度衔接不能有效施行。一是对象识别机制不够完善。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中的扶贫对象、低保对象、残疾人口相当程度上是交叉的,而当前享受两项制度的贫困人口的区分标准,即单纯的扶贫对象、单纯的低保对象以及享受低保和扶贫政策的对象并未完全建立。二是政策衔接的权威性不足。目前,国务院各部委、贵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已经陆续的颁布了农村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而相关政策都是以“决定”、“通知”、“意见”的形式出现,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关两者衔接的政策显得十分欠缺。三是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贫困现象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而动态管理机制的缺失、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已脱贫的农村居民不能及时退出帮扶政策的覆盖范围,而应保者却未保。当前贵州省一些地区不愿摘下贫困帽的奇怪现象与退出机制不完善有极大的关系。
二、对建立两项制度衔接机制的思考
1、建立科学有效的对象识别机制。第一,确定合理的识别标准。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评定标准是以人均纯收入这个经济指标为核心,同时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当前应将物价上涨等因素加以考虑,保障识别标准科学合理。第二,确定规范性的识别指标。政府部门如统计部门、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采用统一的统计口径,进行联合调查,开展贫困人口认定统计工作。第三,建立公开、公正的识别程序。贫困人口的识别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落实民主听证制和民主评议制等,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具体操作时,基层工作人员要将入户调查和走访了解的详细情况包括贫困家庭人口、贫困类别、家庭收入情况及拟救助的方式等进行全村公示,如有异议应再次调查核实。通过科学设置识别标准和指标、规范识别程序,准确定位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
2、完善分类扶助,积极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对单纯的低保对象,要根据其收入状况分别确定享受低保的标准,同时可将其土地流转等作为股份,参加到产业化扶贫中,依托产业化发展脱贫;对具有开发能力的扶贫对象,要制定扶持到户的规划,明确扶持方式和资金;对赡养负担较重,以及因病、因学、因灾等情况处于低保线临界状态的家庭,应结合具体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低保和扶贫方式,可通过扶贫“雨露计划”、民政救灾资金及社会力量的联合投入使其脱贫,如贵州省扶贫办于2010年8月起在“雨露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入了“圆梦行动”方案,这一方案共投入 800 万元资金,专门针对农村户口的家庭中有考入一本院校的学生。
3、建立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追踪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追踪管理主要是根据贫困人口的档案记录对其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跟踪,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对其领取低保金或享受扶贫开发政策进行动态化管理。 建议设计合理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卡。根据对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情况的掌握,在动态管理卡上详细记载贫困人口开始享受低保或获取帮扶的时间、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时间和原因,并确定跟踪回访的时间。最后根据追踪调查的情况,对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
此外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即对于脱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退出,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及时调整对其的帮扶政策,对新出现的贫困人口要按照一定的识别程序将其纳入到贫困帮扶的对象中。
(作者: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社会保障专业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政策与法律研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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