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农业局履职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分管领域工作情况
一是打造新型特色产业规模种植示范区。在车路、红湾、康湾、麦垛四个移民村逐步探索特色节水作物种植,坚持规模化、产业化导向,先后完成节水覆膜玉米、枸杞、红葱等特色产业探索式种植,于2018年引进中宁县丰兴源枸杞有限公司在康湾新村建设标准化枸杞种植基地1300亩;在四个移民村全面推广红葱种植,当年完成种植3664亩,亩均收入1500元以上,致富增收效益明显。今年,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化种植力度,引进甘肃佛慈集团建设万亩色素辣椒种植基地,流转土地7810亩,涉及农户802户(其中建档立卡户224户),完成种植色素辣椒4220亩、葵花2100亩,洋葱350亩,红葱1100亩;动员群众巩固扩大红葱种植面积,已完成种植5100亩,种植结束后可达7000亩左右。同时在康湾新村建设2000头肉牛养殖场项目,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以枸杞、红葱、洋葱和色素辣椒种植为主,以小杂粮种植、畜牧养殖为辅的特色节水作物产业链。
二是打造草畜产业规模养殖示范区。在马塘、高岭、田套子、周段头、北沟沿、碱台子、上庄子、下庄子、贺口子、周沟10个马塘灌区行政村新培育发展肉牛肉羊养殖示范村6个,培育发展20头以上规模肉牛养殖户5户,200只以上规模肉羊养殖户180余户,养殖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完成牛存栏5100余只,羊存栏1.1万余只,鸡存栏9500余只。同时在硷台子村建设标准化万头肉牛养殖场,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与高岭村475亩枸杞、周沟村200亩枸杞、上庄子村300亩黄花形成以玉米种植、畜牧养殖为主,以小杂粮、硒砂瓜、枸杞、饲草、黄花种植为辅的灌区产业链。
三是打造硒砂瓜提质增效示范区。在五丰台、喊叫水、石泉、北沿口、周马庄子5个硒砂瓜主产村建设品质品牌保护区1.5万亩,硒砂瓜总面积稳定在5.6万亩。同时探索培育发展设施农业,在喊叫水村建设标准化蔬菜大棚10座,进行硒砂瓜、色素辣椒育苗,目前正在报批中。与喊叫水村500亩文冠果、周马庄子村520亩枸杞形成以硒砂瓜为主,以玉米、饲草种植、畜牧养殖为辅的传统产业链。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特色产业政策缺乏有效调查研究,针对性不强、停留在纸上。如2018年出台的饲草配送政策,只能从中宁运输,运至喊叫水后反而每吨亏50元;2019年小杂粮、马铃薯种植补贴调整后,小杂粮80元/亩,马铃薯300元/亩,群众为了政策补助大规模种植马铃薯,但喊叫水乡实际不适合种植马铃薯,个头小、实际卖价低。
二是特色产业深加工不够,枸杞、黄花烘干房、红葱储藏室等仍停留的规划设计阶段。
三是特色农作物产业专业化指导不够,如2017年种植的部分枸杞苗木品质不纯正,严重影响产量。
四是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存在一定差距,月嫂、瓦工、装机等培训后就业率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匹配程度,向枸杞、红葱、色素辣椒、牛羊育肥等核心产业倾斜,完善配套加工体系建设,做大一门产业带动周边群众致富。
二是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团队强化技术下乡力度,在特色产业种植、生长关键时期做实田间指导,提升科学化种植养殖水平。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组织、编办、人社、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编办牵头组织评估工作。出台《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在前期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了《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表》,具体包括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等共计14项,每一项又设计了若干小项,把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具体明确的分列在指标体系中,为开展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找准切入点,试点总结评估办法和步骤
蒙阴县是农业大县、临沂饮用水源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各级关注的焦点、热点,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也成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工作由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畜牧等单位联合实施。农业部门多次反映工作中存在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与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不相匹配、执法主体多头管理的现象,原有的机构编制资源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我们借势把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首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试点部门,采取 “走出去、走上门”的方式,上门评估,上门服务,深入沟通。采取“提出问题、抓住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步步深入的方法,展开试点性评估。
三、固化评估流程,深入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评估预告,明确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将评估时间、内容和指标以及报送自评报告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二是部门自评、抓住问题。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逐项填写下发的《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表》所列事项,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单位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履职及机构编制情况,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上报评估领导小组。三是实地评估、分析问题。结合部门自查情况,专业人员深入反复地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查阅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档案资料、查看机构编制运转情况、调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召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典型科室全体人员三个层面的座谈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体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履职活动,征求部分政协委员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部门。四是评估落地、解决问题。实地评估结束后,我们将评估报告的书面形式上报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部门。将分析查找的问题梳理分类进行解决。由编办和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的及时解决;提交县编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按程序办理;暂时不能解决和县里解决不了的,上报上级编办逐步进行解决。
四、注重实效,评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好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环境大优化三件大事,打好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企业改制四个硬仗,建设实力、生态、文化、和谐新*”的总体工作思路,通过实行部门履职承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乡镇机关、县直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紧迫感,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约束干部,用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良性机制,从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承诺单位
乡(镇)机关、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及条管部门。
三、承诺内容
各承诺单位都要根据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级对口部门下达给各自单位的工作任务、指标,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围绕实现县委、政府提出的“抓好三件大事、打胜四个硬仗、加快六大建设、办好十件实事”的奋斗目标,提出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既要从全县大局出发,突出全县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又要切合各自部门、单位的实际,体现部门、单位的特点;既要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新农村建设,又要围绕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效能建设;既要有宏伟目标,又要具体实在、便于操作,每项承诺都要落实到具体事项,提出明确的量化标准、完成期限。
四、承诺方式:
承诺方式分两种:
(1)书面承诺
(2)会议承诺
五、承诺程序
(1)部门提诺。年初,各承诺单位要按照“承诺内容”要求,在认真调研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承诺事项,报县分管领导审查,做到上下结合,有机统一。各承诺单位的履职承诺事项确定后由承诺人、县级分管领导签字,上报县承诺工作领导组审核。
(2)组织审诺。县承诺工作领导组要对承诺单位提出的承诺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提出的承诺目标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对随意应付、搞形式,或不负责任、说大话的予以纠正。经承诺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的承诺事项,形成统一格式的《承诺书》,并一式四份,承诺人、承诺单位、分管领导、领导组各一份。
(3)公开承诺。所有承诺单位都要进行书面承诺,同时县委将召开全县履职承诺大会,乡镇机关、政府组成部门以及部分条管单位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
(4)扎实督诺。县履职承诺工作领导组将定期、不定期对承诺单位所作的承诺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以进一步督促各承诺单位加强承诺事项的落实。
(5)认真践诺。承诺单位要按照各自作出的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县委在年底召开承诺兑现会议,承诺单位负责人要向县委、政府报告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6)奖惩兑诺。年底,县履职承诺工作领导组要严格按照《履职承诺考核办法》对承诺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选择部分承诺单位,进行大会或电视兑诺。对承诺事项的完成时间、完成质量、整体效果作出客观评价。对承诺事项完成好、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承诺单位负责人予以表彰;对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差,或不能完成承诺事项的承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予以谈话诫勉。县委要把承诺兑现情况作为考核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近几年来,石首市农业局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为契机,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科技入户,科技推广实现了新突破,服务水平得到了新提高,部门形象得到了新提升。2008年,石首市被荆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农业服务工作先进县市;石首市农业局被省农业厅评为先进单位,在石首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名列第一名;在该市开展以“加快工作节奏、加大落实力度,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的“两加三服务”活动中,被石首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部门。石首市在农技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近年来,石首市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狠抓了基层站所建设和科技示范户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农技服务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以石首市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为纽带,以科技示范户为载体,以产销协会等为补充的推广服务网络。
一是稳步推进机构改革。2006年,按照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石首市将原来的15个乡镇农技站改制为15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原有的112名农技人员按政策进行了身份转换和分流安置,通过考试考核和公开竞聘从中择优聘用了45名种植业服务人员,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的人、财、物仍归口农业局管理,并逐步建立了“以钱养事”新机制。通过改革,精减了人员,化解了债务、稳定了队伍,提高了效率,确保了农技服务体系的相对稳定。
二是不断加强服务中心建设。近年来,石首市以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为契机,以原乡镇农技站为基础,筹资近100万元,分批对基层站进行维修和装备,乡镇服务中心有了新变化、新发展。石首市15个乡镇服务中心都达到了办公有场所、服务有阵地、工作有装备的基本要求,15个乡镇有14个服务中心达到了“五有”:一有固定场所,每个服务中心都有独立院落,有办公室、资料室、接待室等办公场所;二有农技服务公示牌,每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树立了一块服务内容公示牌,将农技人员及联系电话、联系村及科技示范户、服务内容及科技项目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三有信息栏,每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设有农技信息栏,张贴农技简报,及时农村政策、农产品供求、农业技术等农业信息;四有农技咨询部,每个服务中心设立一间农技咨询室,备有桌椅、咨询台、咨询记录本,每天安排1名农技人员“坐诊”,负责接待农民咨询。五有基本办公设备,每个服务中心已配备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部分乡镇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多媒体等办公设备。
三是大力发展科技示范户。石首市将科技意识浓、种田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种植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建立科技示范户档案和服务台帐,进行统一登记、统一挂牌、统一印发资料、统一技术培训,让每个科技示范户达到“五有”,即:有门牌、有资料袋、有科技小黑板、有服务台帐、有科技示范田。全市培养科技示范户2000户,每个科技示范户辐射50户,带动全市10万农户。
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行为
“以钱养事”新机制建立后,石首市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入手,对乡镇服务中心实行合同管理、量化考核、绩效挂钩,目前已建立了“二、三、四、五、六”等一整套规范化管理机制。
第一、把好“两个关口”。一是强化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石首市农业局制定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方案,对所有农技人员送到省、市每三年进行一次知识更新培训,并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纳入“以钱养事”项目,落实培训经费。石首市农业局每年组织一次农技人员春季集中培训,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对农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8年,先后组织30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到华中农业大学、长江大学等大专院校参加知识更新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农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推广能力。二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陶汰制。采取检查、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乡镇服务中心及其服务人员的管理。全年对业务工作分季度、半年和年终进行督办检查,每年组织一次专业知识测试,年终对服务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检查、考试、考核结果对服务中心及服务人员进行排名,对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中心主任进行改选,对排名倒数三位的服务人员留职考察,考察期间只领取基本生活费,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予以解聘,打破了服务人员的“铁饭碗”,增加了他们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第二、签订“三个合同”。一是石首市农业局与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所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二是石首市农业局与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签订农技推广公益合同,各乡镇办区政府为鉴证方,明确服务范围、服务项目和工作要求。三是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与岗位人员签订年度公益合同。服务中心及其人员的日常管理以石首市农业局为主,年终考评由石首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其中石首市农业局考评占50%,乡镇政府考评占30%,服务对象考评占20%,按考评结果兑现工资报酬,实行绩效挂钩,调动了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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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落实“四项经费”。主要是积极争取落实省拨“以钱养事”经费和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确保工作报酬、办公经费、养老保险、项目开支等四个方面的需要。2008年,石首市共下拔经费224.7万元,其中:工作报酬81万元、人平1.8万元,办公经费36万元、人平0.8万元,养老保险15.7万元(五保合一)、人平3482元,项目开支93万元。“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建立,化解了农技推广经费短缺的难题,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经费,待遇有提高,养老有保障,基本解除了服务人员的后顾之忧,稳定了推广队伍。
第四、制定“五条办法”。为了强化服务人员岗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石首市农业局制定了挂牌子、背袋子、翻本子、结对子、查位子等“五子”管理办法。一是“挂牌子”。石首市农业局统一制作了农技人员工作牌,要求推广人员上班时一律佩挂工作牌,既公开身份,又方便服务。二是“背袋子”。为乡镇农技人员统一配发了农技推广专用包,每个专用包内装有卷尺、放大镜、处方单、取样袋、标本盒、小刀、铁铲等工具,农技人员下乡时携带工作包,既展示形象,又方便工作。三是“结对子”。乡镇农技人员每人联系30户科技示范户,每月入户指导两次。四是“翻本子”。为每个乡镇服务中心及其服务人员统一印制了考勤记录本、工作日志本、咨询服务台账、项目实施台账、科技示范户服务台账等工作记录簿,由中心主任和服务人员每天作好考勤及工作记录,作为衡量全年工作的重要依据。五是“查位子”。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检查服务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对擅自离岗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第五、健全“六项制度”。石首市农业局与该市财政局、水产局联合发文,印发了《石首市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了《石首市乡镇农业公益“以钱养事”实施方案》,将服务中心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服务中心制定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科技示范户联系制度、咨询服务坐诊制度等六项规章制度,并统一上墙公示,做到了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
近年来,针对农技推广方式单一、手段落后、信息断层等问题,石首市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六条措施推进科技入户,将农技服务网络延伸到村、技术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
一是以科技示范户为基地,带动科技入户。石首市以科技示范户为抓手,在重点培养、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农技人员对科技示范户实行定向联系,定期上门服务,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免费发送“农信通”手机短信,定期发放技术资料,优先安排试验示范,适时组织培训考察。通过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促进了新技术的推广普及。
二是以新农培训为契机,推动科技入户。在常年农技培训的基础上,新增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2008年,石首市被列为国家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市,该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培训要求,建新农培训学校50所,落实基础学员2000人,全年组织进村培训30000人次,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训80人次。通过新农培训,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三是以“农事直通车”为窗口,传播科技入户。石首市与该市电视合,开通了《农事直通车》电视专栏节目,请专家现场指导、解难答疑,每周制作2期,每天午间、晚间定时播放,节目开播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到了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
四是以手机短信服务为平台,发送科技入户。石首市农业局与该市电信局合作构建了“农信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开通“农信通”手机短信服务10000部,履盖石首市278个村2517个村民小组,免费发送农产品供求、农村政策、农业技术等农业信息。2008年,共发送手机短信14万多条。
五是以电话咨询服务为媒介,促进科技入户。石首市农业系统共设立了农技咨询电话20部,局机关、农技推广中心、农村能源办、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特产站分别开通了专家服务热线;各乡镇服务中心开通了一部农技咨询电话,设立了一间咨询室,由农技人员轮流值班,为农民提供便捷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有求必应、有请必到。
六是以示范样板为亮点,引导科技入户。近年来,石首市农业局采取领导挂帅、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经费保障等措施,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创办示范样板,发展特色农业,取得了明显实效。先后创办了东升万亩绿色食品西瓜基地、新厂万亩无公害瓜椒基地、城郊(绣林、南口)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桃花万亩无公害水果基地、调关万亩虾稻连作基地、久合垸万亩“菜苔两用”基地等一批特色农业基地,带动该市建成并巩固了40万亩优质稻、40万亩优质油菜、15万亩优质棉、10万亩无公害果蔬等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典型引导、样板辐射,优化了农业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科技入户,发展了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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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篇 农业局农技体系建设和服务工作总结 内容有关的:
村委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0年村委会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农村工作年终总结报告
大学生到村任职季度工作总结
2010年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如何管理和培养大学生村干部
2010年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总结
一、考核范围、分类及内容
(一)、范围:本方案用于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未纳入市安委会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方案所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分管工作范围涉及安全生产其他分管负责人。
(二)、分类: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能及对安全生产履职要求不同的情况,按区别对待、分类考核原则,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辖区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和协助管理等四种类型。具体分类为:
1、辖区管理类。具体包括:全市21个乡(镇、街道)和参照考核的__、__2个工业管理区。
2、监督管理类。具体包括: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农机局、地矿局、水利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林业局、旅游局、房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公路养护公司、地方海事处。
3、部门管理类。具体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物资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外贸局、广电局、体育局、农业局、果业局、畜牧水产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
4、协助管理类。具体包括:市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总工会、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上述所列部门、单位,根据本年度单位职能变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分类调整;未列的部门、单位,也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增列。
(三)内容:安全生产履[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网址为-未经过文秘站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职考核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评,主要考核各单位及其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隐患治理、监督管理、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事故控制和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按《南康市安全生产履职分类考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实施。
二、考评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实施,从四种类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办法如下:
(一)、履职年度时间指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各类安全事故统计年度时间从有关规定。
(二)、考核分单位考核和责任人考核,采取单位考核与责任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考核分自评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责任人考核只作自评,不另外进行组织考核。对责任人考核的等级评定参照单位履职考核的情况进行。
(三)、安全生产履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考核表》加、扣分。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三、考评程序
1、自评。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在20__年1月6日前,撰写好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责任人述职报告,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并量化自评得分。
2、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被考核单位责任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开由有关部门、企业人员参加的[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按照《考核表》评分标准对被考核单位作出量化评分,并提出改正意见。对各考核单位有“日常考核”项的考核工作,由市安委办综合年度内各考核情况,按加权平均方式考核量化评分。
3、评定。市安委会负责召集各考核小组组长召开考评工作会议,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履职等级作出初定,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70~90分(不含90分)的为达标单位,60~70分(不含70分)的为挂牌警告[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单位,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责任人考核结果以上述对应分数分四个等级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二)对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的责任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被考核单位或所监管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评优(奖)资格,并对考核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1、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或不达标单位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农业局查处毛某生产、销售含有限用农药芹菜案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特克斯县一蔬菜生产基地的芹菜样品含有限用农药甲基异柳磷。案发后,特克斯县农业局追回未销售芹菜并销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6年12月,基地负责人毛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二、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查处李某等四人生产含有限用农药洋葱案
2015年,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在对全区洋葱种植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等四人在洋葱地冲释国家限用农药甲拌磷,洋葱、土壤等现场提取的样品均被检出甲拌磷成分。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4月,李某等四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三、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查处艾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7年1月,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对该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通过快速检测发现待宰栏中的一头肉牛尿液“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根据有关规定,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查,该牛为艾某饲养,喂养饲料中掺入“瘦肉精”。2017年5月,艾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四、四川省梓潼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康某屠宰、加工、贮藏病变猪(肉)案
2016年7月,四川省梓潼县农业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康某居住院子中的冻库内存放有病变症状的猪肉和猪头250余公斤,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猪肉和猪头进行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16年8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对康某以9961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康某行政拘留五日。
五. 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查处王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5年1月,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汀罗防控所接到王某电话报检,执法人员在其养殖场内对33头肉牛进行现场检疫和违禁物质的抽样检测,发现“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利津县畜牧局随即对牛场进行查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2月,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六、重庆市农委查处魏某向待宰牛注水案
2014年5月,重庆市农委与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魏某及其工人在租赁的屠宰场地向待宰的牛注水。经检测,17个样品水分含量全部超标。2016年,重庆市农委依据相关规定,对魏某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17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魏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随后,魏某提出上诉,2017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重庆市农委对魏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渔政局查处某鱼苗场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物鱼苗案
2016年5月,从化渔政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的检验检测报告,对辖区某鱼苗场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场的胡子鲶鱼苗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3月,渔场负责人梁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八、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查处欧某等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水产品案
2015年11月,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部门对辖区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养殖场疑似使用禁用渔药。经检测,送检的石斑鱼、虎斑鱼和养殖场水样品检出呋喃西林、孔雀石绿。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该案件移送东山县公安局,并对涉案的石斑鱼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8月,欧某等二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不计负分)
(一)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8分)。主要考核镇级安监站的组建情况和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建立情况。镇级没有依时(*年9月份前)完成安监站组建工作(以镇府下发文为依据)、人员不到位和县直有关单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不得分。
(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订情况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分)。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且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有总结的给满分,有计划没总结或有总结没计划的给一半分,都没有的不给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按时与下属(所辖)单位(具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签订了《*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了考核,签订齐全的给满分,已签订但没有开展考核的扣5分。
(四)定期分析制度落实情况(8分)。每季度有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分析会,定期分析辖区和所属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每缺一次扣2分。
(五)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情况(5分)。制定了本镇、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了指挥机构且落实了救援人员的给满分,没有制定预案、组织指挥机构和救援人员不落实的不给分。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16分)。全年全面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检查工作有部署,排查工作到位,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没有按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每缺一次扣4分。
(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8分)。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整治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非法开采矿山的扣2—5分。
(八)安全隐患治理情况(7分)。在辖区范围(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建立了台帐,措施落实,隐患消除及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了档案,且有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并依时完成县安委办督办的整改事项,视情况给分。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情况(6分)。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有无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视情况给分。
(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落实情况(4分)。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队伍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有保障,视情况给分。
(十一)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20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本辖区、本单位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满分,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每宗扣1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不给分。
(十二)安全生产建档工作情况(3分)。档案资料齐全,有专人保管,依时上报有关材料,每缺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外经贸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国资运营公司。
三、考核时间、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年12月25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完成自评考核工作,并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如实填写好《*县*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报县安委办。
(二)考核办法。县政府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县安委办牵头,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经贸、建设、监察、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各镇进行考核,分4个小组进行。
(三)考核程序。听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述职报告;组织镇部分领导和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抽查1—2个企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考核组核查有关档案资料、数据与县政府掌握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与被考核的单位交换意见。
四、各镇须提供*年的有关资料
(一)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情,与村委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各镇安全生产投入以及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及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三)各镇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意见)总结材料;
(六)各镇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纪要或会议纪录;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会议纪录;
(七)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八)各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如*年仍未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年度开展考核的有关资料。
五、奖惩办法
(一)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直单位的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通报表彰。
(二)向全县通报考核情况。
(三)对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单位,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戒勉,同时单位和责任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搞好这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把这次考核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各项考核工作依时完成。
(一)前期规划重视不够,影响项目申报成功效率。一般要争取到涉农项目的前提,首先是要进入上级规划。如农村河道治理、排涝、抗旱水源等单项规划提前2-5年申报,但部分镇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储备项目,也没有集体研究,多由工作员草草上报,常出现漏报、错报,导致项目规划不深、不全、不科学,影响规划申报的成功率,进而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争取。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上级下达规划编制任务时,要求上报就只有几天时间,时间非常紧。主观上是缺乏规划延续性,前期工作做得不够。部分镇的领导变动频繁,现任领导只办眼前见效益的事,不顾长远规划,不储备项目;有的认为前期工作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怕万一上级没有批准,造成浪费。
(二)项目整合协调困难,涉农资金聚集效益不高。尽管我县出台了涉农项目整合管理办法,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以部门利益优先,有时因时间紧迫存在项目上报后才向县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并未有效整合。农业、农综、国土、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在规划时没得到相应整合,导致在项目实施时,只是简单的集中投入,出现重复建设,没有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比如新增1000亿斤粮食能力、小型农田、农村公路、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都涉及修建农村公路,但是在项目村实施时,仅按某类项目的标准规划设计,没有进行实质整合,结果修建出来的通村公路基本是3-3.5米宽,路面厚度不够,通行力、承重力差,不利于项目村的长远发展。
(三)无视招标投标法规,规避招标时有发生。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公路建设中,有的镇政府借有农民出资,就肢解工程,将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开实施,路基部分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只对路面工程的结构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进行公开招标,结果一条公路由两个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质量责任很难划清。再如有的涉农项目,借采用民办公助不招标为由规避招标,但是这部分项目农民根本不愿出资,更没有投劳,工程建设内容大大缩水,工程中使用的资金全部是财政资金,没有对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就由镇、村采用所谓的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又如有的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时,化整为零,将几百万的项目划为若干个几十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且中标单位基本为一家。
(四)建设各方履职缺位,项目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1、设计单位不到位,工程变更超投资。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全面踏勘现场,对现场掌握不够,加之部分项目要求完工时间紧,导致设计阶段时间有限,造成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质量不高,如东线二期供水工程存在一套设计图纸中有多处错、漏、缺项等问题,也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导致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调整。有的设计单位的人员水平有限,只设计项目本身,没考虑项目周边实际情况。如堤防建设设计时只考虑防洪,没综合考虑场镇建设、环境打造等因素,在实施时变更较多,导致增加工程投资。
2、监理单位不到位,“三控两管”形同虚设。监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目前涉农项目监理履职缺位严重,主要表现一是项目总监不到位。中标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应驻项目地监理,并实行押证监理,但有的总监1人监理多个项目,也有的总监从未到过项目地,存在转包现象。二是监理人员到位差。投标文件中承诺到现场的监理人员7、8个,实际到项目现场却只有1-2个,到位的监理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甚至有的没有监理资格。如2013年在玄滩镇实施的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长期只有1人,且更换了3次。三是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监理过程中不负责,发现问题且处理问题能力差,经常是业主没有发现问题,监理就装聋作哑,还常站在施工企业角度考虑问题。
3、施工单位不到位,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工程转包较为常见。在涉农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经常是“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尽管企业投标时派建造师出场开标,但中标后,就基本看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到项目现场。有的项目实际到场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部分项目仅有1-2个管理人员,将工程全部按段、分类别交由“小包工头”承建,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较为普遍。二是隐蔽工程签证很不规范。表现之一签证要素不齐全,有的隐蔽工程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有的只有公章无相关人员签字,还有的签字人员无单位授权和资质。表现之二签证时间滞后。有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才将隐蔽工程签证提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仅凭事后回忆搞突击签字。表现之三签证的工程量不完整,有的施工单位只提报增加的部分,对于减少则只字不提。表现之四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施工单位往往借助签证隐蔽性高、难以求证的特点,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如将隐蔽工程中的条石换成片石。三是工程质量不高。有的企业认为涉农项目质量差点,也出不了大的安全事故,大不了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重新作,因此对施工质量就更不重视,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如用不合格的管件代替优质管件,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等。四是施工组织不力。有的施工企业进场,仅有少数工人施工,干干停停,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设备不到场,未见到紧张有序和热火朝天的施工场面,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影响项目区的农业生产。
4、建设单位不到位,项目内控管理不力。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办事拖拉效能低下。立项、投资文件下达后,编制初设、实施方案、施工图、预算用时经常达几个月,影响项目的推进。约80%的涉农建设项目不按竣工后3个月送审计的规定,竣工验收1-2年后才送审计,审计时项目已局部破坏、甚至又在项目区实施了新项目,项目交叉,造成审计复核难度大,准确性差。二是不重视项目建设程序。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涉农项目对环境影响小,就不办环评相关手续;有的项目中标企业没有按招标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就与施工企业签定了施工合同;有的项目存在施工企业先进场,后补签施工合同;有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同意施工企业进场。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政策不熟悉,直接同意工程变更,导致工程进入审计环节时,才申报工程变更。有的项目在建设之初或建设过程中擅自调整建设规划,改变实施方案,项目区内将A地内容调整为B地实施,或超过项目区实施,还有的甚至改变建设内容,本该安PE管改为异地修路,本该建囤水田的改为建山坪塘等。三是纵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的业主不对中标企业的人员实施押证施工,听任中标企业更换项目班子中的人员,对不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到现场参与管理项目,不进行制止,也不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这也是造成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四是现场代表监管乏力。有的项目现场代表人数过少,现场代表不能保证全面监管项目现场,自身对工程技术又不太懂,过分相信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提出来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都认可,提不出反对意见;现场签收工程量基本没有核减,更有甚者将其他已实施的工程计入本次项目,伙同施工单位冒领工程款;对施工方造成的延误工期,也不按违约处理。在竣工验收时,施工方的竣工相关资料没有收集齐全,就组织并同意了验收。在结算送审计部门审核前,不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结算,不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直接交给审计部门审核。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不明。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建立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认为项目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在监管,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缺乏“谁建设、谁负责”的意识。
(五)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分段监管不能形成合力。涉农项目的管理部门有发改、财政、审计、纪检及项目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头监管或各管一段的现象,部门责权划分不明确,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注重项目争取、资金安排,对项目具体实施完全交给镇政府,导致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缺位,根本没有跑完项目区,对项目建设内容、子项目的地理位置等不清楚,没有全面掌握项目情况,这是造成部分镇能够虚报项目,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的原因之一。
(六)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内容存在弄虚作假。一是虚列农民自筹资金支出。民办公助项目除修建通村水泥路时部分村民愿意自筹资金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民根本不愿意自筹资金。为完成这类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时,均是在农业局领取由省财政厅监制的农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按照项目完成后决算的数据补填收据,并由村民委员会制作村民筹资筹劳花名册找农户签字来作为入账的依据,实际上农民筹资筹劳部分都是虚的,这为我县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很大的风险。二是乡镇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乡镇为了争取项目资金,必须承诺配套资金,但实际上又拿不出钱来配套,就只有在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和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的价格上做手脚,特别是在一些隐蔽性工程上更为明显。也有的利用项目整合之机,用已实施的水利项目,冒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套取国家资金。
(七)后期管护缺落实,工程效益发挥不理想。涉农项目后期管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镇两级财力又无力匹配管护资金,加之镇村社“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涉农设施一般建成验收后便顺其自然,效益发挥较差。产生的原因一是产权归属不明晰。目前,多数涉农工程项目只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及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属问题,但在建成后未落实。二是管护机制不健全。项目后期管护虽然已逐渐纳入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但项目实施单位大都粗糙编制管护措施或管护制度,并未具体落实,导致部分项目工程管护出现“空位”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重视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一是各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本行业发展实际和需求超前谋划项目工作思路,编制专门的中长期发展项目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先行的理念,提前介入,争取规划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避免项目争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全县项目建设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二是县财政及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适当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全力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村公路、河道防洪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对筛选确定争取的项目,以高质量的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再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项目争取的成功率,逐步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
(二)完善资金整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采取以县为主、以规划为核心、以预算编制为源头的方式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资金对接,由县财政制订完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涉农项目发展。为防止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遗漏等原因导致造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留合同金额的30%作为履职保证金,建设单位根据其具体履职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考核支付,若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将勘察、设计单位列入“禁入名单”。凡购买造价、咨询、财政评审中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服务,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严格执行“四制”,加强涉农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必须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应当视同项目法人。推行与项目法人代表人签定《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法人代表人应依其职责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的廉政工作负总责。
2、严格招标投标制。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对违反规定不招标的,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杜绝“只公助、不民办”项目的不财评、不招标行为。
3、严格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实行合同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对不能够履约的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严格质量监理制。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监理职责履行义务。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与施工企业(中标人)串通虚报工程量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
(五)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严格竣工验收报审。一般现场签证均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其次,遵循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现场跟踪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签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结(决)算后,报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在竣工决算未获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是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各项财产物资采购的原始登记,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和合同约定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计量支付原则”拨付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应采用委托跟踪审计机构审核或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程人员审核的有效数据及相关配套资料确定。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党委、政府、部门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和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七)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根据各涉农工程项目不同特点,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维修”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制定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安排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集资、承包租金等多渠道筹资,落实管护资金,用于项目后期维修、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涉农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设置效益巩固奖,促进项目的建后管理。
(八)建立后评价制度,全面评价项目效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重大涉农投资项目在交付使用三个月后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报告县政府。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与以后的各镇项目申报挂钩。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比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运营的差距,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吸取教训,为改进以后项目决策、管理及监督提供经验。
一、基本评价
调查组认为:自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高度重视,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多措并举,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成效明显。县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局、药监局等部门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率先学习《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广泛采用印发资料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咨询服务、宣传车、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并举办培训班对企业生产、产品经营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在全县各生产企业得到广泛认同,人民群众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组织,推进质量兴县活动成效明显。一是围绕提高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县政府组织开展了质量兴县活动,成立了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精品名牌创建奖励办法,与乡镇签订了产品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加强了检查、考核和兑现,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责任。二是坚持以争创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创建精品名牌产品,继东圣牌磷酸一铵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全省名牌产品后,全县又有四类产品被授予省名牌产品,三类农产品被授予绿色产品,四类农产品被授予无公害食品,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了企业提质增效,有效地推动了工业立县战略实施。三是制定了全县产品质量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投入人力、财力和精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东圣、花林水泥、楚园春、森源等企业严格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加大技改投入力度,不惜重金引进高素质质量检验检测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并加大产品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实行原材料送检、产品自检、委托检验、接受抽检等多重检验把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夯实,实现了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成本下降、生产效益提升的“多赢”。四是质监、工商、农业、药监等部门在乡镇、村分别设立了质量维权站、协管员、信息员等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监督网络,对产品质量实行了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形成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格局,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依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效果明显。一是县质监局等部门突出依法履职重点,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工作到位、方法得当,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和职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活动,真正做到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履职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相结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突出合法生产经营重点,各部门加强了全县各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分门别类建立了基础台账,执法管理人员实行分片区域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和服务,为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各部门相互联动、联合执法,开展白酒、农资、食品、药品、饮品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仅质量技术监督局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00余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300多万元,规范了产品经营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突出企业产品质量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后有五家企业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25家企业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档案,2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同时,质监部门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及时指导企业改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2007年以来,国家、省、市抽查我县重点产品504批次,合格率达94%,比十五时期上升了20个百分点,县级质监部门对一般产品定期监督检查348批次,合格率由2007年的79.6%上升到年的88.7%,产品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我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比,仍然还存在问题,需要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为抓手,予以研究和解决。主要是全社会关心、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氛围还未形成;小型加工企业和部分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死角和漏洞;精品名牌申报、创建和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检测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企业内部质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加工企业产品质量还存在不稳定性等。
二、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局,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全县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产品质量法》贯彻落实力度,深化质量兴县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巩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法》宣传教育。要突出企业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产品经营人员等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宣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认真剖析相关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经营业主、消费群体的法制观念,使全社会真正树立产品质量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二)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和监督并重的意识,并大力加强全县产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产品质量监督的主力军作用。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积极引进高素质的质量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并加强全员业务技能培训、制度管理和考核奖惩,增强工作责任,切实强化产品源头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要根据“十二·五”产品质量发展规划要求,以改进监管手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细化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逐步解决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不足的问题,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打下基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保障依法开展抽检、购买抽检样品、加强质量监管的工作经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产品特别是农产品抽检成果运用办法,在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公开,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指导群众安全消费。要指导企业改进改善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含量,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改进生产工艺,稳定产品质量。
一、工作思路
根据《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在“三夏”农资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突出重点农资品种,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侵权假冒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案件的查处,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确保夏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和侵权假冒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对农资市场秩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管力度。在“三夏”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要以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流动商贩及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为重点,加大对重点企业、生产基地、区域交界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监督抽查。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加强对农药、肥料、种子、兽药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要强化检打联动,检测与查处要做到“无缝衔接”。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展案源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黑窝点”。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从源头上消除危害。涉嫌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21号)及省农委印发《农业系统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公开“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时报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牵头作用,明确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和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提高办案能力。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农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
目前全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单位)共有28家,其中区直部门21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7家。整个调研活动分单位自查与组织实地调研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中,区编办联合区监察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全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监管工作分工和检查内容,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履行职责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分析透彻、内容详实的自查报告,并分别报送区编办、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安办。实地调研阶段,在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区编办与区监察局、区食安办组成联合小组,重点针对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局及街道镇共计15家部门(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组通过听取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处置情况、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上述各部门(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并认真听取各部门(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良好,各部门(单位)均能严格落实“三定”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定期督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在农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消费等环节(领域)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通过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深入地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严重不足,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目前泰山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达到2400余家,其中持证单位1836家,无证的小餐饮单位600余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2000余人。此外,尚有数目庞大的无证小餐饮摊点。而作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泰山区稽查大队目前只有25个编制,实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副队长两人,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两人,区分局抽调人员2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一线执法人员只有1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监管全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09家,涉及197个品种的产品,而区质监分局2002年2月上旬时只核定了公务员编制9人,稽查编制10人,再加上市辖区不设技术机构,没有确定事业编制,近10年没有新进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严重,造成目前区质监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二)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管链条存在交叉或者缺失,某些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认定存有争议。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界定模糊,尤其是边界领域,给具体实施操作带来了难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本身规定十分明确,并没有交叉或模糊地带。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新类型的食品餐饮企业,到底分属哪段监管,各部门存有争议。如目前新出现的鲜奶吧,其经营模式包含了鲜奶现场加工出售、提供餐饮服务供食客现场食用等不同环节,使得工商、质监与食药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监管,结果就是哪家也不管,监管陷入真空。目前存在这种监管空白的还有泰城知名的银座早餐、稻香园面包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现实操作中导致监管责任不明。泰山区地处市中区,地区特色为一地四府,狭小的地域范围内存在着多级政府机关,市政府、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单位众多导致出现某些领域监管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现象。自2005年以来,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区域的餐饮单位难以界定隶属泰山区或景区监管,二是景区运营证是否适用泰山区存在疑问,三是存在一个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跨泰山区、景区的现象,四是因管理争议而引发的系列问题。
(四)部分无证经营单位成为监管空白,亟需城市执法部门介入。泰山区现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速度很快,城区内许多地方均在大拆大建,而小产权房、自搭自建房、面临拆迁房、违章建筑房等都不能提供房产手续,客观上造成了全区有1000余户食品经营户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给食药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很大难度和隐患。
(五)监管部门配合力度仍然不足,监管链条衔接地带不够紧密。此类问题在农、畜产品领域表现突出。根据职责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管理,同时需要市场开办单位严把市场进货关,将法律赋予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履行好。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时,市场管理单位并不能严格查验是否具有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造成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在乳制品领域,原料进入乳品加工企业时,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标准对各项违禁物质进行严格检测,才能杜绝各种违禁物质的违法添加,质监部门也应当派驻监管人员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以防不合格乳制品流入市场。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尽快充实监管力量。力量不足是制约监管的直接原因。泰山区地处市中区,旅游餐饮业十分发达,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就现有监管力量,如不计农户和小作坊、小摊贩,平均1人要监管100多户生产经营单位,每人日均监管几万斤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任务多、力量不足的部门(单位),如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等应尽快充实人员编制,从源头上增加监管力量。此外,大力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健全街道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
二是明确食品监管区域界定。尽快明确和落实泰安市、泰山区与景区三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划分,使各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有章可循,避免出现监管缝隙与空白。
三是监管体制由分段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改变现行的分段监管模式,科学划分食品门类,在区内行业集中程度比较高、比较成熟的食品门类上,探索建立分类监管模式,具体的某一食品种类由一个部门从生产源头一直负责到餐饮消费环节。这种模式下,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做到从源头开始的全程质量控制,避免可能出现的监管缝隙。
为进一步抓好烤烟收购,县政府决定召开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电话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确保全县烟叶收购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阶段烟叶收购情况
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继8月11日全县烤烟收购工作会议之后,各乡镇结合实际,及时召开了烟叶收购工作会议,成立了烟叶收购工作领导组,全面安排部署了烟叶收购工作。8月14日至20日,全县15个站点陆续开秤。从前一阶段的收购情况看,各乡镇严格执行了今年县委、政府提出的烟叶收购政策,基本做到了“宽松开头,下线起步,适度把握收好上等烟,不脱级下线收好中等烟,下等烟和成熟度好的残伤破损烟叶放宽收购,桔黄色烟叶应收尽收,确保上中等烟比例达90%以上,下低等烟比例控制在10%以内”的总体要求。截止9月1日,全县共收购烟叶70.54万公斤,占计划的18.81%。其中,上等烟占53.04%,同比增长36.6%;中等烟占33.21%,下等烟占13.75%,同比下降14.56%和22.04%,中上等烟叶比例占86.25%;烟叶收购同比增加33.8万公斤,增幅为9.65%;实现收购均价14.16元/公斤,同比增长5.88元/公斤。其中,蒙姑乡收购烟叶25.30万公斤,占其计划的37.5%;金塘乡收购烟叶21.32万公斤,占其计划的32.3%;东坪乡收购烟叶5.41万公斤,占其计划的30.05%;崇溪乡收购烟叶11.83万公斤,占其计划的23.65%;中寨乡收购烟叶5.07万公斤,占其计划的23.07%;白鹤滩镇收购烟叶7.63万公斤,占其计划的17.34%;红山乡收购烟叶1.70万公斤,占其计划的15.47%;老店镇收购烟叶4.71万公斤,占其计划的14.95%;包谷垴乡收购烟叶2.20万公斤,占其计划的14.7%;大寨镇收购烟叶3.35万公斤,占其计划的13.94%;新店乡收购烟叶3.12万公斤,占其计划的12%。
回顾前段时间的烟叶收购工作,从总体上看,烟叶收购正常,烟农反映良好,收购秩序井然。但从确保实现全年烟叶收购目标的角度分析,烤烟收购总体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烟叶站(点)收购眼光不统一。从前期各乡镇的收购进度、均价、中上等烟叶比例来看,个别烟叶站(点)收购政策执行得不够好,收购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忽紧忽松、眼光忽高忽低、波动起伏”的现象。二是烟农交烟进度不平衡。个别乡镇对今年的烤烟收购政策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烟农积极交烟的,烟农等待、观望的心态还很重,收购进度偏慢。三是烟草专卖执法力度不够。在今年的烤烟收购中,由于受周边收购形势的影响和利益驱动,违法经营活动在我县境内依然存在。个别乡镇对本辖区内烟贩子活动情况家底不清,专卖执法力度不够,未及时向县烟叶收购执纪执法组报告,没有对烟贩子形成及时有效的打击。四是烟农采烤进度缓慢。由于这段时间烟农既要烤烟、卖烟,有的乡镇,烟农还要参加烟水工程建设,导致劳动力紧缺,烟叶成熟采烤进度缓慢,影响了烟叶收购进度。以上问题,各种烟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烟叶收购按计划推进。
二、认清形势,精心组织,扎实抓好烟叶收购执法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烟叶收购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的领导,狠抓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的落实,确保烟叶收购目标的实现。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今年的烤烟收购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是自然灾害严重。今年,我县雪灾、冰雹、风灾、洪涝、地震等灾害时有发生,加上光照不足,烤烟旺长期受到影响,对烟叶收购总量的完成有一定的影响;二是收购政策的影响。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收购计划和价区政策作了调整,与我县毗邻的凉山州的烟叶收购计划大幅增加。同时,在全国烟叶收购价格总体提高20%的情况下,将四川省从三价区调整为二价区,与我县同属一个价区,以往我县与四川的价区优势已不存在;三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差异。今年我县烤烟种植的各类补贴由明补改为暗补,烟叶收购期间没有直接的经济补贴,而四川执行烟叶税部分返还烟农的政策,我县价格竞争明显处于劣势,必将影响烟叶收购。
综合以上形势分析,今年的烤烟收购执法工作责任更加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维护安定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烟叶收购执法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强有力的烟叶执法工作,来确保收购目标的实现。各乡镇、烟草专卖局要对烟叶执法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务必按照家底清,情况明,措施硬,执法严的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收好自己的烟,抓好烟叶收购执法工作。
(二)加强入户预检,掌握农民烟叶情况。
入户预检是烟叶收购执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入户预检,将其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深入烟区,深入农户,核实清楚每一户烟农的烟叶数量和售烟情况,以掌握烟叶总量,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烟叶执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要通过入户预检提高烟农分级扎把水平,增加烟农收入。
(三)加强宣传攻势,营造烟叶执法氛围。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是烟叶收购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烟草专卖局要进一步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秩序的纪律要求》等法律法规和今年的烤烟收购政策,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一是加强标语宣传。各烟区乡镇要在乡政府所在地书写一条以上烟叶收购执法的永久性标语,各种烟村也至少要书写一条标语。二是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县烟草专卖局、广电局要加强电视宣传,将相关法律法规在电视上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县烟草专卖局还要加强烟叶收购执法案例宣传。各烟区乡镇要抓好广播宣传,在每一场赶集天,都必须利用广播宣传烟叶收购执法工作。三是加强会议宣传。各烟区乡镇要召开种烟村村民大会,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和收购政策,充分调动烟农积极性,使烟农自觉、主动到烟站售烟。总之,要通过突出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烟叶执法工作氛围,让非法收购烟叶者知难而退,促进烟叶收购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路堵路查,确保烟叶不流失。
要围绕烟叶不经过主要交通要道、渡口、船只、桥梁、索道、乡村公路流失的目标,切实加强路堵路查。在出入县境的主要通道,要充分运用县统征办下设的白鹤滩、包谷垴、茂租、马树、蒙姑等五个矿产品税费征收服务站的优势,建立烤烟收购法制宣传站,开展好烤烟收购法制宣传工作,加强路堵路查,防止烟叶流失。蒙姑、金塘、白鹤滩、大寨、东坪、红山、新店、老店、包谷垴等乡镇,要在渡口、索道、桥梁、出境乡村公路等通道处建立烤烟收购法制宣传站,加大宣传,加强巡查,加大对出境船只、车辆的检查,为烟叶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烤烟收购法制宣传站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决不允许烟叶从以上渠道流失。县交通局要加强渡船的管理,县农业局要加强渔船的管理,如果烟叶通过渡船或渔船流失,要严肃追究县交通局和县农业局主要领导的责任。全县五个矿产品税费征收服务站的烤烟收购法制宣传工作由县统征办和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如果烟叶通过五个矿产品税费征收服务站向外流失,要严肃追究县统征办主要领导和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的责任。对外接壤的渡口、索道、桥梁、乡村公路的烤烟收购法制宣传站由所在乡镇具体负责,如果烟叶通过以上渠道外流,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副乡镇长的责任。
(五)突出案件查处,保持高压态势。
要坚持“快侦快办、依法严惩”的原则,按照“高压、严打、上限”的要求,突出案件查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非法收购和运输烟叶案件从重从快处理。烟草专卖、公安、工商和各乡镇要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内外勾结,扰乱收购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收购和倒卖烟叶的黑窝点一律查封没收,发现苗头,要坚决打击,不能让其形成气候。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烤烟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烟贩子的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严禁国家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参与烟叶非法买卖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要在全县上下形成烟草专卖执法高压态势,威慑非法收购、运输、囤积和倒买倒卖烟叶的违法行为,让其无处藏身,确保烤烟收购的顺利进行。
(六)明确职责,相互配合。
烟叶收购执法涉及各级各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才能推进工作开展。县烟草专卖局是主体,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统征办、农业局、交通局等部门是直接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也负有重要责任。各部门要围绕烟叶收购工作,积极、主动地承担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认真履职。各乡镇要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搞好本辖区的烟叶收购执法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总之,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负责,团结一致,精心组织,善始善终,确保圆满完成烟叶收购任务,实现年初既定的烤烟收购目标。
(七)加强信息建设,及时掌握非法收购烟叶情况。
各乡镇和县烟草专卖局要高度重视信息建设,要千方百计掌握非法收购烟叶信息。要从源头抓起,加强烟贩子排查摸底,安排信息员,掌握烟贩子活动规律,摸清基本情况,为准确开展路堵路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烟叶行为创造条件。
(八)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烤烟收购执纪执法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乡镇烟叶收购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和站点,要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乡镇和个人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
三、狠抓落实,加快进度,加强烤烟收购
当前,我县烤烟收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收购进度偏慢。截止9月1日,我县仅完成了18.81%的收购任务,而全市已达到25.95%,差距不小。并且,今年全市统一的关秤时间是10月20日,因此,更显得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按照“围绕总量,加快进度”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尽可能加快烟叶收购进度,务必按时完成烤烟收购任务。
一是把握好收购眼光,掀起收购。各烟区乡镇,特别是收购进度慢,尚未掀起烟叶收购的乡镇,要严格按照今年烤烟收购的总体要求,以及前阶段烟办、烟司检查烤烟收购时所提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把握好收购眼光,通过收购,调动农民交烟积极性,加快收购进度,快速掀起烟叶收购。
二是加强烟叶采烤,有序推进烤烟收购。各烟区乡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烟区,深入烟地,深入农户,指导烟农养好烟叶成熟度,正确采收和烘烤烟叶,做到“下部叶适度采收,中部叶成熟采收,上部叶充分成熟采收”。既要加快烟叶收购进度,又要防止片面追求进度,导致烟叶成熟度不够就采收,影响烟叶质量,损害烟农利益的情况发生。同时,要推行好约时定点收购制度,既要尽可能扩大烟叶收购站点日收购量,又要防止农民无序交烟,导致烟站收购秩序混乱,甚至出现过夜烟等情况。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沿湖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鄱阳湖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候鸟场所,力争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铁夹、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1、芳湖、太泊湖及沿湖地区的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候鸟资源集中区域。
2、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
4、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及长途客车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猎捕、毒杀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候鸟迁徒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组织重点巡查,发现猎捕网具立即撤除,发现有毒杀、电击线索的实行重点布控。
2、非法运输、走私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车辆和在候鸟栖息地游弋的船只进行重点检查。
3、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城、镇及湖区酒店、宾馆、农贸和水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至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调查摸底,落实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迅速掀起专项行动。
(二)整治打击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扬不畏艰苦、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精神,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在湖区以及重点区域集中开展破案攻坚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湖区以及周边区域的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猎捕候鸟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行动总结阶段(年月日至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力求实效。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朱松贵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欧阳宇、县林业局局长毕连松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莲香、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鹤松、县工商局副局长马先良、县农业局副局长董云虎、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朱龙飞、县林业局副局长江水、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魏渊、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袁旺宝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沿湖各乡(场、区)镇政府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场、区)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候鸟保护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凡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候鸟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照领导问责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认真组织森林公安、野保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湖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清除“天网”,防止投毒现象发生;政法委负责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对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确保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结;公安机关组织好森林公安、治安、交通、铁路和沿湖各派出所,切实加大车站、码头、重要地段和重要区域的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湖区渔网、农药经营管理,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渔政、交通等专职业务部门的能力,对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直至收回湖泊经营权,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积极会同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期间,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赴各乡(场、区)镇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要各履其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候鸟及栖息地的保护力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将湖区布设的天网、投毒的区域和人员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动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交通要道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极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全县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候鸟保护综合治理,要把专业防治与群防群治结合起来,有效防范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各乡(场、区)镇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候鸟保护的专业队伍,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候鸟资源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方,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5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通过采集、整合、比对2014年以来全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含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8个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数据信息,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为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障、制度支撑,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主责、分工负责。镇(办事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镇(办事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结合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坚持信息共享、精准监督。强化大数据思维,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全面收集、管理、分析、运用数据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通过信息比对分析,提高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惠民政策规范、安全、高效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既严格把握政策,又尊重地方实际,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具体情形,合理分类处理。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突出矛盾,以及涉及面较广、金额很小的违规发放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时整改纠正;对因工作失误而违规的,酌情处理;对、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问题,严格依纪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着眼长远长效、有效管用,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破除体制障碍,从源头上防控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责任分工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主抓,镇(办事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是责任主体。
市纪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数据比对、监督检查、违纪问题查处、追责问责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以及相关政策宣传解读、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以及系统内的追责问责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提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名单、村干部及其家属名单、财政供养人员名单、人口和户籍数据、车辆登记和户籍死亡注销记录、营业税纳税和个人所得税记录、商品房登记记录、农机购买记录、火化登记名单、国有企业人员名单等15项相关比对数据,其中,垂直管理单位需单独提供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名册数据。
镇(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对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加强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风整顿;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执纪问责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今年5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
5月8日前,召开全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动员会,印发全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培训。各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相应制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同时,在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助下,各镇(办事处)、村(社区)对8个方面惠民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比对核查(5月上旬—5月下旬)
5月8日前,按照信息采集的具体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向市纪委提供8个惠民政策项目的源数据和相关比对数据;市纪委录入有关信息数据,运用操作软件进行比对,列出问题线索清单;5月中、下旬,各镇(办事处)组织专班,对区域内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核查人员签字背书和销号管理。
市纪委组织专班,对各镇(办事处)查否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经抽查发现调查核实不认真负责、查处情况不如实上报等问题的,及时开展追责问责并通报曝光。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6月上旬—7月上旬)
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为整改纠正和查处问责两类,分别由党委、纪委进行处理。
对为促进地方发展、解决特定时期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而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镇(办事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请市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业务主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对党员干部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数据信息出现较多错误;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组织公开惠民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的,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7月中旬—8月中旬)
各镇(办事处)将总体工作情况以及整改落实、问题线索查处和追责问责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纪委。
市纪委对上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工作作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参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并公开通报曝光。同时,督促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建章立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应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各镇(办事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办事处)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依托政务、村务公开平台,将8个方面惠民政策及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市直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组织专班对8个惠民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加强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全面消除危害越冬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无死鸟;路上无越冬候鸟携带和运输;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区安全越冬。
二、工作重点
(一)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
(三)深入腹地全面清理天网、粘网、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集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严密监控湖泊承包者、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活动的人群;
(六)建立区各“卫星湖”(即主体湖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至年10月30日)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收集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档案;县、乡(镇)、村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积极深入到一线的乡(镇)、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迅速掀起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6月20日)
该阶段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阶段(年11月1日至年3月20日)。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发扬不畏艰苦、不怕困难、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作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对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宾馆、酒店、菜市场等地点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候鸟的现象发生。在隘道要设卡检查,严防运输和携带候鸟。
第二阶段为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阶段(年3月21日至年6月20日)。全面整治非法围堰(围湖种植、围湖养殖等)、违规栽树和大量捕捞、贩运螺蛳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巩固退田还湖成果,维护生态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年6月21日至年6月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加强越冬候鸟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保护力度,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年6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成立县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纪委常委、县执法监察室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湖管局副局长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南新乡党委副书记
蒋巷镇党委副书记
镇党委副书记
南镇副镇长
副乡长
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许小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县专项行动办公室举报电话为13879198350。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于年10月3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乡镇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形成整治合力,对存在管辖界址不明的,实行“上管一级”,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管辖。
县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坚决打击破坏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行为。
县湖管局要深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
县交通局要负责对车站、码头进行监督,确保车辆、船只不发生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
县政法委要整合力量,组织当地公安和森林公安民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候鸟资源和破坏湿地环境的大案要案,办案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绝不徇私,并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县工商局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管理,经常性组织清理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
县监察局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县财政局要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拨付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藏匿、食用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运输、携带候鸟的重点人员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
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候鸟保护综合管理。将专项行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乡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保护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