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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报告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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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评报告材料

第1篇

摘要:文章结合B/S架构的特点,按照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开发了适应城市电网安全性的评价系统,并进行了实际的应用,应用结果表明该技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关键词:B/S架构;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电网安全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4)22-0013-02随着电网规模不断扩大,新技术、新设备广泛应用,特别是直接承担供电任务的城市电网,网架结构密集,负荷增长快速,供电影响面广,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近年来多起因个别发电机组非同期并网引起的电网振荡事件都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了一定影响和威胁,同时也反映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电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有利于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开展电力行业各项技术监督,夯实安全基础。供电企业对照标准开展企业自查自评,增强了企业安全管理自主性,对于加强城市电网安全管理,确保城市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2011版)》和《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2011版)》,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共分为五部分内容。按照电网、调度及二次系统、电气一次设备、安全供电、应急管理等评分项目进行查评。

2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的主要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是将工程、系统、作业活动分割成若干小的子系统,根据有关法规、标准、国内外事故案例、系统分析及研究的结果,结合运行经验,归纳、总结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检查项目,以提问比照的形式,按顺序编制成表,进行检查和评价。

3B/S架构在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系统开发中的应用

近年来,城市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等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目前主要依靠专家评价、人工填写、手工编写报告的方式进行评价,需要大量人力、时间投入,效率低下。基于B/S架构的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系统,旨在帮助企业高效地完成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的自查、评价、整改、复查、统计、分析、上报、审核等工作,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安全生产机制,使安全基础不断得到巩固,从而产生良好的安全经济效益。

本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系统以Macromedia Dreamweaver 8为网页软件,以ASP(Active Server Page)为基本编程工具,应用Access数据库,并且使用SQL语言,开发出的一个基于B/S结构的安全性评价系统。该系统有机地将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理论、执行流程与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结合起来,实现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3.1系统功能设计

其主体功能包括用户信息管理、安全性评价、文档管理和数据库管理。其中,安全性评价模块是本系统的主体模块。安全性评价又分为供电企业自评和专家查评两个部分。应用该系统可以有效地完成供电企业自评和专家查评的各种功能,并且能对评价或查评后的结果自动形成汇总表,还能添加显示整改意见和自评结论等。另外,该系统对不同的内容和操作都分配了相应的权限。具有很好的分配任务的功能。

3.1.1B/S结构简介。B/S(Browser/Server)结构即浏览器和服务器结构。在这种结构下,用户工作界面是通过浏览器来实现,极少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Browser)实现,这样就大大简化了客户端电脑载荷,减轻了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降低了用户的总体成本。它是一次性到位的开发,能实现不同的人员,从不同的地点,以不同的接入方式访问和操作共同的数据库;它能有效地保护数据平台和管理访问权限,服务器数据库也很安全。

3.1.2用户信息管理功能简介。用户信息管理的主要功能是用户创建和用户信息查询。该部分主要用来创建新用户。用户信息管理是有权限要求的,只有拥有管理员密码的人才能进入用户管理系统,然后创建新的用户。对于已存在于数据库的用户也可以通过查询来获知用户的具体信息。

3.1.3安全性评价功能简介。安全评价分为供电企业自评和专家查评两大块。

企业自评可以分为:

(1)企业概况录入。该部分主要用于企业自评时由用户添加企业的概况。

(2)逐条记录调用安全评价表。该部分是安全性评价的主体。主要功能是,用户逐条地调用出安全评价表中的项目,然后逐条进行评价提交。每一部分的调用功能都类似。

(3)材料录入。由于逐条记录调用安全评价表评价时,需要进行材料的选择,所以该部分的功能是录入材料,包括材料的编号、名称、完成单位、完成时间、扫描文件等。材料录入后,安全评价时,能调出查看。

(4)评结果统计表形成。该部分的功能是生成自评结果的统计表。用户在对所有项目进行完评价之后,在该部分可以对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

(5)自评结论。该部分的主要功能是根据评价的情况,参考评价结果统计表,输入自评结论。自评结论是以文本的形式对自评结果进行的说明。

(6)整改计划。在用户对所有项目完成评价之后,该部分具有筛选问题项的功能。在筛选出的项目中,用户可以逐条地对有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专家查评功能:

(1)企业尚未自评。如果专家进行查评时企业尚未自评,则此时专家查评与企业自评类似。其各部分的功能可以参见企业自评。

(2)企业已自评。如果企业已经自评,则专家需要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查评。首先,会调出企业自评的评价结果,然后类似于企业自评,对企业已评价的项目进行逐项查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专家进行修改提交。其他部分也跟企业自评类似。

3.1.4数据库管理功能简介。数据库管理包括企业数据库管理、专家数据库管理和信息数据库管理。企业数据库主要包括企业自评项目内容数据库、材料数据库和统计结果等数据库。专家数据库主要包括专家查评的项目内容数据库、统计结果数据库和专家信息数据库等。信息数据库包括新闻信息数据库和留言数据库。

3.1.5文档管理功能简介。文档管理分为技术法规录入、企业自评报告查询、专家查评报告查询和信息等内容。

(1)技术法规录入。安全性评价需要大量法律、法规、标准的支持。

(2)信息。该部分主要用于及时新闻

信息。

(3)留言中心。该部分主要用于管理用户的留言。

(4)企业自评报告查询。该部分的主要功能是对企业自评后的结果进行查询。自评报告包括各项目的详细评价情况、评价情况汇总、自评结论和整改意见等。

(5)专家查评报告查询。该部分的主要功能与企业自评报告查询类似。

3.2Access数据库设计

Access提供了表、查询、窗体、报表、页、宏、模块7种用来建立数据库系统的对象;提供了多种向导、生成器、模板,把数据存储、数据查询、界面设计、报表生成等操作规范化;为建立功能完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了方便,普通用户不必编写代码,就可以完成大部分数据管理的任务。

4结语

随着电网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特高压扩建工程的投运,电网安全特性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将逐步完善此系统来更好地适应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M].北京:中

 国电力出版社,2004.

[2]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网安全性评价[M].北京:中国

 电力出版社,2004.

[3] 黄华.安全评价在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的作用[J].北京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总体目标

从*年7月至*年底,用一年半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考评条件和分级

(一)申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已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并自评达标;

3、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没有参与违法经营或者为非法生产者提供便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至申请安全标准化考评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

(二)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和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

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考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四、工作部门与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考评小组,制定*市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规范》宣传贯彻工作,指导全市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我市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根据方案和实施计划,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培训教育;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已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五、实施程序

(一)企业自评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规范》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二)申请考评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时,自评小组结合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和自评结果,应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考评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自评分值汇总表;

5、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6、相关人员培训合格资质证明(复印件);

7、特种设备清单和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8、库房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9、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其它相关资料;

10、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整改、验收及结论性意见;

11、考核机构需要的其它材料。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上报至组织考评的部门。

(三)实施考评

负责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组织成立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评小组,按照《规范》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考评计划,认真审核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以及实施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应向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考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考评通知、考评计划、考评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四)批准与发证

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考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定批复后,颁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对考评不合格的,组织考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发出《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通知书》,企业经整改可重新提出申请。

(五)证后管理

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必须每年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不再具备相应安全标准化企业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它损失重大的爆炸事故的,收回其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

六、实施计划

(一)宣传与准备阶段(*年7月~*年9月)

1.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成立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考评工作制度,组成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初审工作小组。并于*年9月2日前将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初审工作小组人员资料以及考核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标准化初审工作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的培训,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具体培训方案按省局另行通知时间为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10月~*年6月)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对照《规范》,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后,要依照《通知》和本方案的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考评验收阶段(*年7月~*年12月)

按省局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一级考评的审查和二级考评及检查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规范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等要求,提高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考评小组,配合做好标准化工作考评人员和企业自评人员的培训工作,按计划组织本地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考评工作。同时,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标准化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3篇

公司自查情况说明范文一市地税分局:

20xx年6月29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公司自查情况说明范文二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能源管理概况

3、企业用能管理概况

4、企业xxx节能目标

(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节能量计算说明

3、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2、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工作情况

3、本项自评得分

(四)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基本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考评情况

3、企业开展节能奖惩情况

4、本项自评得分

(五)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改实施情况

1、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排名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况

3、企业开展节能技改情况

4、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六)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企业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

2、企业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3、企业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4、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七)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和监测情况

2、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情况

3、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4、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八)企业自查情况小结

包括自评总分及自评等级。

(九)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十)XX年至XX年前企业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改项目情况

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预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预计节能量。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一)封面

1、题目: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企业(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二)封二

1、企业名称(盖章):

2、报告编写人员(名单):

3、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字):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目录

1、年企业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省千家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XX年企业节能量补充说明

4、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

5、XX年度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p201-1表

6、企业节能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开会部署工作的记录

7、企业设立或指定节能机构的文件

8、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或责任书

9、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

10、企业节能奖惩制度文件及实施节能奖惩的具体文件

11、企业单耗排名证明材料

12、设立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及逐年增加证明材料

13、实施并完成节能技改计划的证明材料

14、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明材料

15、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用能标准的证明材料

17、企业已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加以改进的证明材料

18、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能源统计台账制度等能源统计证明文件

19、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 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

20、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

21、企业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司自查情况说明范文三按照你局要求,现就我公司辅助材料使用发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仔细梳理和核实,现特将具体事宜详细说明如下:

一、自查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xx年10月成立,主要从事劳务分包、劳务派遣等业务工作。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考虑长远发展,我们投入一定资金,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机会,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够安全走上工作岗位,实现充分就业,解决农村农民就业难实际问题,提供了就业平台,现已招纳农民工300多人,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机遇和保障。

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与宁东灵州建井公司签订灵新煤矿L4406预计工作量为5120米劳务分包井巷掘进工作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我公司与宁东灵州建井公司生产过程中,业务结算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采取分期分批付款预结的方式进行清算,整个工作待劳务完工后,以俊工验收后实际核定验收数为准。截止目前,我们已完成合同总量三分之二的任务。按建井公司要求,部分巷道不用再进行掘进,因此,扣除前述有利因素,预计整个业务将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灵州建井公司劳务分包井巷工作中,需要大量的员工和必要的设备、油料等辅助材料。按照合同约定在整个业务工作过程中,灵州建井公司要为我们提供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其余零星辅助材料则由我公司自行采购。因此,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检测、保养等费用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们现在使用的大型设备主要有:2台价值305万元的综掘机、5台价值108.85万元的胶带输送机、3台价值13万元的刮板输送机以及其它小型电器设备等。

四、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每项业务开展都是甲方无偿提供大型设备和主要材料,我方出动劳务和采购辅助材料。因此,与灵州建井公司劳务分包井巷工作中,除了几部大型设备由甲方提供外,其他材料都是我们分批采购,日常使用的。为了保证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确保供应,现时只能采购一些商贩供应的价格低,质量好的机械用油料(如齿轮油、液压油)、工具用具、低值易耗品、支护材料(锚杆、片网、铁托盘等百余种辅助材料)等等,月用量在40多万元。日常的运行中,由于我们管理滞后,所聘用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低,业务操作能力差,物耗很大,材料浪费过大,故而增大了材料、油料的使用量,大量材料、油料只能等集攒到一定数额后,供应商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正规发票,提供给我们。这样确保了财务工作的严肃性和原物料,保障财务数据真实可靠,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提高企业诚信度。

五、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1-3月份发生辅助材料费及设备用油费1012176.9元,其中(代)开发票共 张共计956821.9元,其中油料费用共计398000元,其他各种材料(钢带、锚杆、钢网、皮带扣等等见附件)558821.9元。

第4篇

(1.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北京 102202;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 100015)

摘要:专业评估是职业教育外部评价的核心制度,是建立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认证制度的创新举措。本文从专业评估的原则、步骤、专业评估过程及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等几方面论述了职业教育专业评估体系的内涵及构建。

关键词 :职业教育;专业评估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5-0013-04

职业教育分级制对职业教育等级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职业教育宽进严出的入学制度、灵活的学习制度,决定了建立职业教育评价工作机制的重要性。职业教育评价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获得授权的职业教育机构及其专业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的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是在国家职业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职业教育评价委员会组织与实施对职业教育机构及其专业的质量评估和检查。职业教育评价包括内部质量评价和外部质量评价。内部评价指职业院校内部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与评价制度;外部评价指职业教育关联方对职业教育机构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即政府、学生、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需求满足程度的测量与评价。专业评估是职业教育外部评价的核心制度,是针对职业教育机构的某一特定专业,就其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进而评价该专业是否具备举办某一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是否满足相应等级的职业教育标准的质量要求,是建立我国职业教育质量认证制度的创新举措。

专业评估原则

明确性原则 评估程序要用书面文件公布,以便被评估学校对整个评估的指标、方式、流程及结果的运用有清晰的认识。

一致性原则 评估结果要与国家相同学术性质的标准保持一致。

可信性原则 评估方法及过程等能获得被评估学校的信任。

中立性原则 评估过程不鼓励任何特定形式的准备、研究活动,要确保评估工作的中立与公正。

等值性原则 评估仅就各校的质量进行评估,与被评学校的规模、声望、类型无关。

透明性原则 整个评估机制,包括评估前的规划、实地评估及评估结果的公布都强调透明性,以增强评估的可信度。

专业评估步骤

制定专业评估标准 由评价委员会组织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管理专家和职业教育研究专家研究制定。

提出申请 学校向职业教育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请。

审核 职业教育评价委员会审核申请。

自评 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评估专业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写出自评报告。

实地考察 由评价委员会选派专家访问和评估申请评估的学校。

撰写评估报告 评估专家组写出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

评价委员会决策 评价委员会复核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授予申请评估的学校以专业等级资格认证,并报请职业教育发展领导小组和政府批准。

公布评估结果 职业教育授权委员会公布评估结论。

评估专家组的组成及条件

组成 专家组一般由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评估专家等5~7人组成,设秘书1人。

专家组成员条件 (1)在教育领域和行业企业享有一定声誉。(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3)遵循回避制度(不得为该校毕业生,不能或不曾在该校供职,与该校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专业评估过程

专业评估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学校向评价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说明学校自评过程及通过评估活动准备达到的目标。第二阶段是提交申请半年后的办学条件评估,时间为1年左右。主要评估专业的办学条件,如是否具备明确的教育目标,是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及学校为实现教育目标的工作安排等。第三阶段是教育绩效评估,时间为1年左右。主要评估学校的教育绩效,如人才培养方案是否先进,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规格是否符合职业教育分级标准,学校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其中,评估的第二和第三阶段都设置了自评和实地考察环节,学校在每个阶段都要撰写自评报告。评估周期为3年,学校自评和评价委员会评估学校的时间为两年,剩余1年时间是学校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评价委员会的建议进行整改。

第一阶段即学校申请阶段,学校要向评价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及办学条件评估实施方案和教育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在办学条件评估实施方案中要说明学校如何根据评估标准准备自评,确定并解决学校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所需关注的问题。阐述学校是如何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要说明学校如何达到教育绩效所需的要求,阐述实现教育绩效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阶段为办学条件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是审核学校自评报告中的资料,确保数据能够准确、客观地描述专业现有状况;根据评估标准,评估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确保学校工作达到或超过职业教育分级标准的要求。

本阶段包括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察两部分。在自评过程中,学校需要关注以下三个关键问题: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供反映学校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佐证材料。

评估小组实地考察1~2天,主要任务是审查学校递交的自评报告,并就报告中不够明确的内容与学校交流。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以评估支持文件内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评价,给出综合反馈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评估小组应在报告正式成文之前与学校进行沟通,让学校有机会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之后,将报告提交给评价委员会。

评价委员会收到评估小组报告后,做出办学条件评估决策,决策内容包括:(1)学校达到办学条件的要求,允许学校继续准备教育绩效评估。(2)确定教育绩效评估中必须加以关注的重点问题,如果需要,调整教育绩效评估日期。(3)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学校进行警告,做出推迟评估和终止评估的决定。

第三阶段为教育绩效评估。评估目标主要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方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学校评估学生学习工作的开展情况;促使学校持续参与教育绩效相关问题的解决。

评估小组实地考察2~3天,主要任务是审查学校递交的自评报告,针对报告中不够明确的内容与学校进行交流。抽样检查主要的质量保证方法和学习评价方法,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以评估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评价标准对学校进行评价,并给出综合反馈意见。

同样,评估小组在报告正式成文并提交给评价委员会之前要与学校进行沟通,让学校有机会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之后,将报告提交给评价委员会。

评价委员会收到评估小组报告后,做出教育绩效评估阶段的决策,并把决策结果提交给职业教育授权委员会。决策分以下几种:(1)通过职业教育分级认证。(2)有条件地通过认证。(3)取消认证资格。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是国家对职业教育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指导、监督职业教育机构改进教育服务和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一种工具。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就是一套具体的标明等级的教育质量和管理质量标准。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办学条件评估和教育绩效评估两个阶段设计为两级指标体系。办学条件评估包含了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3个一级指标,下设工作任务等11个二级指标。教育绩效评估包含了教学管理与改革、水平与质量、效益与特色3个一级指标,下设教学管理等11个二级指标。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评估结果及说明:(1)办学条件评估和教育绩效评估满分均为100分。(2)办学条件评估总分达到80分,3个二级核心指标中,80分的不少于2个,其余不少于60分,方可继续申请参加教育绩效评估。(3)教育绩效评估总分达到80分,3个二级核心指标中,80分的不少于2个,其余不少于60分,方可通过专业评估,取得专业认证资格。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内涵及标准说明

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 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详见表2。

教育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下页表3。

为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必须建立高效有序的职业教育质量框架,即在国家职业教育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职业教育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对职业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价。评估的具体事务由职业教育授权委员会委托各个地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专职机构——职业教育评估中心具体实施。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由职业教育评价委员会依据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制定。

参考文献:

[1]顾志跃.转型中的教育评价[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

[2]郭亚军.综合评价理论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3]许建械.高等学校教育鉴定与水平评估[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

[4]牛金成.国际职教评估发展之趋势[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3).

[5]Academic Program Review Handbook[EB/OL](2009-02).http://academicaffairs.cmich.edu/program-

第5篇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则,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14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3〕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

第6篇

 

根据《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20]15号)要求,及时对我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指标(总分:40分,自评得分:40)

1. 项目立项(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我县申报的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为舒城县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且严格依照申报内容建设实施,不存在补助资金用于非资金支持方向内容;项目审批严格依照程序由县发改委和市级评审进行,完全合法、合规。

2. 资金落实(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县申报的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均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按时拨付至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进行拨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情况。

3. 资金管理(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县对专项资金项目通过电话、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跟踪督促;资金项目申报后由市财政、生态环保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市级统一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二、实施过程(总分:60分,自评得分:55分)

4. 项目前期工作(总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我县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开展了前期工作,均已达到开工条件。

5. 项目进展(总分:10分,自评得分:5分)

第八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场地变更等原因,造成该项目招投标工作相对滞后。目前中标企业已进场施工,12月25日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0%。

6. 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工程项目均已建立健全项目监理、联络协调等管理制度,县财政、生态环境局以及项目承建单位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调度并现场进行查看,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要求监理加强监管,及时报告,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7. 资料提供情况(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六、七批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46号)要求,我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实施单位对本次绩效评价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配合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是,及时报送评价资料并确保报送资料真实、齐全。

第7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

中图分类号:F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8-0046-03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瞬息变化,因此,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COSO报告,内部控制就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第一次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指明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但是该内部控制定义范围狭小,仅仅站在内部会计控制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出发。此后内部控制的定义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和修正过程中。

我国最早涉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散见于证监会的各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具体要求体现在招股说明书、增发申请材料及年度报告中。主要有:(1)中国证监会2000年底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第8号, 规定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其年报中出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的自评报告,并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2)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以上“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2001年4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要求发行人应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同时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证监会2001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规定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应对“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4)证监会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

2006年,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06年6月、9月颁布,分别于当年7月、次年7月实施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个证交所都明确规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应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自评报告。该指引是我国第一次出台的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文件。

二、我国内控信息披露规范的缺陷与不足

(一)内部控制概念界定混乱

无论是处于同一层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还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证监会和证交所,关于内部控制都有不同的定义。上交所从公司长远战略的角度出发,规定内部控制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深交所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则参照了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规定,认为内部控制需满足以下几个目标:(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证监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则一直没有完整的标准,在其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中也没有详细规定。关于内部控制概念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还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法规对其予以正式化、标准化,而且现行的各个法规相互之间也缺少衔接。

(二)缺乏对内部控制监督主体的统一规定

证监会并没有明确指明监督主体,而只是指出由监事会对本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发表独立意见。深交所规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列席监事。而上交所则将内部控制的监督权赋予专门职能部门,并规定该专门职能部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那么根据这一规定,该专门职能部门可以是审计部门,也可以由各个公司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组织结构设置。经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监督主体不同,那么每个监督主体所参照的标准、所执行的程序及最后所形成的结论都不同,这势必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比较分析。

(三)对CPA审计的规定各不相同

证监会只对特殊行业以及具有特殊目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需CPA审计提出了硬性规定,主要表现在: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提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需要在其再融资的申报材料中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深交所则要求其所有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CPA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而上交所没有要求CPA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评价意见,仅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出具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并且,在这两所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都没有明确指明CPA在审计过程中应参照的标准,而仅仅以一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简单带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的不完备使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从内容到格式各不相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缺乏有效保证,使得信息使用者感到无所适从。

(四)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自评主体界定模糊

证监会对于一般上市公司要求监事会在其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对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具有融资目的的公司,证监会要求的责任主体是发行人,要求发行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发表评估意见。而在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指明责任主体,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说明。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内部控制指引中,都明确规定了内控信息自评的主体是董事会。

(五)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现行的规范制度中,证监会和证交所都没有提出对内部控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具体评价标准,只有由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新修订的《会计法》提到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但立足点和出发点分别是从报表审计的角度和企业会计控制角度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判别的可操作性的标准,使得CPA审计陷入难题中,而且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也缺乏可比性。

三、改进我国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的建议

(一)宏观上,理顺我国现行内控信息法规的层次关系,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由抽象到具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该规范体系的第一层次应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在《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内部控制的定义,并明确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二层次是由财政部联合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审计署制定一套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的建立将为各个行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并且也为CPA审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财政部于2006年7月联合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我们相信该委员会将在其推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做到这一点。第三层次是证监会规定各上市公司应对“狭义内部控制报告”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强制性披露,而对“狭义内部控制报告”之外的经营和遵循法律内部控制报告采用自愿性披露。对于强制性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应明确披露内容和披露格式。第四层次是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提供具体的规则指引。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了适应本所特色的《内部控制指引》,但是两所的指引存在一些不协调、不融洽的地方,因此本文建议可以在上述3个层次制定的规范内稍做改动,达到各个法规实务操作的衔接。

(二)微观上,针对我国现行内控信息披露规范的不足加以改进,使之满足各个层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明确内部控制概念

根据内部控制的范围,可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广义的内部控制”和“狭义的内部控制”。狭义的内部控制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相关,而广义的内部控制则包括对财务信息质量、经营效率、遵循法规和其他风险管理的控制。由于内部控制的外延已经扩大到了公司整体的控制,投资者不仅仅满足于得到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可靠的信息,还希望了解企业整体控制环境和实际运作情况。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以及CPA内部控制审计标准的不完善,在此,我们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即狭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与此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广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待时机成熟之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广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2.明确内部控制监督主体

实务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一般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执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从财务报告是否可靠的角度出发,无法涵盖我们广义内部控制概念。因此建议可以采用上交所的做法,在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内控监督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人员的认定可以由董事会予以指定,并且范围应该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内部审计部门。

3.明确对CPA审计的要求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由董事会所出具的内控信息自评报告加以验证并出具审核或鉴证报告,该鉴证或审核报告应与内控信息自评报告一同对外公布。而且在内部控制审核中,CPA的执业标准并不完备,这使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从内容到格式各不相同。因此,应由审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各个行业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执业标准。

4.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

监管部门应当修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增加明确主体责任的相关条款或对主体责任的描述具体化。现行《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所以我们建议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5.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监管部门应当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规定,以减少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选择性和随意性。同时,投资者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证监会可以明确规定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的固定格式,其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1)表明管理层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责任;(2)评估内部控制的标准;(3)内部控制系统中任何重要薄弱环节及其处理情况。

参考文献:

[1]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审计研究[J].2003,(01).

[2] 陈合.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财会月刊,2005,(19).

第8篇

论文摘要: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往往通过查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来了解其经营状况,而经营业绩优良与否、财务报告可靠与否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 企业 内部控制的影响。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可以向市场传递一个信号:公司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十分看重,并且可以保证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当前,我国 经济 正处于一个高速 发展 的阶段,资本市场瞬息变化,因此,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按照coso报告,内部控制就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协会在1996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第一次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指明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但是该内部控制定义范围狭小,仅仅站在内部会计控制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出发。此后内部控制的定义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和修正过程中。

我国最早涉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散见于证监会的各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具体要求体现在招股说明书、增发申请材料及年度报告中。主要有:(1)中国证监会2000年底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第8号, 规定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其年报中出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的自评报告,并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2)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以上“三性”存在重大缺陷的,应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2001年4月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要求发行人应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同时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证监会2001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规定年度报告中,监事会应对“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 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4)证监会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这是我国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具体的要求。

2006年,为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于2006年6月、9月颁布,分别于当年7月、次年7月实施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个证交所都明确规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都应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自评报告。该指引是我国第一次出台的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文件。

二、我国内控信息披露规范的缺陷与不足

(一)内部控制概念界定混乱

无论是处于同一层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还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证监会和证交所,关于内部控制都有不同的定义。上交所从公司长远战略的角度出发,规定内部控制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深交所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则参照了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规定,认为内部控制需满足以下几个目标:(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证监会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则一直没有完整的标准,在其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中也没有详细规定。关于内部控制概念的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还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法规对其予以正式化、标准化,而且现行的各个法规相互之间也缺少衔接。

(二)缺乏对内部控制监督主体的统一规定

证监会并没有明确指明监督主体,而只是指出由监事会对本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发表独立意见。深交所规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列席监事。而上交所则将内部控制的监督权赋予专门职能部门,并规定该专门职能部门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那么根据这一规定,该专门职能部门可以是审计部门,也可以由各个公司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和组织结构设置。经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监督主体不同,那么每个监督主体所参照的标准、所执行的程序及最后所形成的结论都不同,这势必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的比较分析。

(三)对cpa审计的规定各不相同

证监会只对特殊行业以及具有特殊目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需cpa审计提出了硬性规定,主要表现在: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提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需要在其再融资的申报材料中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深交所则要求其所有主板上市公司(不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cpa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而上交所没有要求cpa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做出评价意见,仅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出具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并且,在这两所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都没有明确指明cpa在审计过程中应参照的标准,而仅仅以一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简单带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的不完备使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从内容到格式各不相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缺乏有效保证,使得信息使用者感到无所适从。

(四)对内控信息披露的自评主体界定模糊

证监会对于一般上市公司要求监事会在其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对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具有融资目的的公司,证监会要求的责任主体是发行人,要求发行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发表评估意见。而在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指明责任主体,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说明。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内部控制指引中,都明确规定了内控信息自评的主体是董事会。

(五)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现行的规范制度中,证监会和证交所都没有提出对内部控制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具体评价标准,只有由审计准则委员会的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 企业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新修订的《 会计 法》提到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但立足点和出发点分别是从报表审计的角度和企业会计控制角度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判别的可操作性的标准,使得cpa审计陷入难题中,而且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也缺乏可比性。

三、改进我国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的建议

(一)宏观上,理顺我国现行内控信息法规的层次关系,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由抽象到具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该规范体系的第一层次应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在《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中以 法律 的形式规范内部控制的定义,并明确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第二层次是由财政部联合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审计署制定一套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的建立将为各个行业的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一个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并且也为cpa审计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供了可 参考 的标准。财政部于2006年7月联合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我们相信该委员会将在其推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做到这一点。第三层次是证监会规定各上市公司应对“狭义内部控制报告”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强制性披露,而对“狭义内部控制报告”之外的经营和遵循法律内部控制报告采用自愿性披露。对于强制性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应明确披露内容和披露格式。第四层次是证券交易所对本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提供具体的规则指引。2006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推出了适应本所特色的《内部控制指引》,但是两所的指引存在一些不协调、不融洽的地方,因此本文建议可以在上述3个层次制定的规范内稍做改动,达到各个法规实务操作的衔接。

(二)微观上,针对我国现行内控信息披露规范的不足加以改进,使之满足各个层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1.明确内部控制概念

根据内部控制的范围,可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广义的内部控制”和“狭义的内部控制”。狭义的内部控制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相关,而广义的内部控制则包括对财务信息质量、经营效率、遵循法规和其他风险管理的控制。由于内部控制的外延已经扩大到了公司整体的控制,投资者不仅仅满足于得到有关企业财务报告可靠的信息,还希望了解企业整体控制环境和实际运作情况。但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以及cpa内部控制审计标准的不完善,在此,我们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即狭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与此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广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待时机成熟之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广义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2.明确内部控制监督主体

实务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监督一般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执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从财务报告是否可靠的角度出发,无法涵盖我们广义内部控制概念。因此建议可以采用上交所的做法,在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内控监督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人员的认定可以由董事会予以指定,并且范围应该扩大,不仅仅局限于内部审计部门。

3.明确对cpa审计的要求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由董事会所出具的内控信息自评报告加以验证并出具审核或鉴证报告,该鉴证或审核报告应与内控信息自评报告一同对外公布。而且在内部控制审核中,cpa的执业标准并不完备,这使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从内容到格式各不相同。因此,应由审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各个行业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执业标准。

4.明确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

监管部门应当修订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增加明确主体责任的相关条款或对主体责任的描述具体化。现行《公司法》中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所以我们建议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5.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监管部门应当对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做出统一规定,以减少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选择性和随意性。同时,投资者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也有利于降低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证监会可以明确规定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的固定格式,其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1)表明管理层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责任;(2)评估内部控制的标准;(3)内部控制系统中任何重要薄弱环节及其处理情况。

参考 文献 :

[1]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审计研究[j].2003,(01).

[2] 陈合.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j].财会月刊,2005,(19).

第9篇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70分(其中“两个普遍”占40分),共性工作目标占3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70分)

《2011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表)

(二)共性工作目标(30分)

1、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安排一定的工会工作经费,确保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未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工会工作的扣5分,未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的扣5分)(10分)

2、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同级政府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有会议纪要。(5分)(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5分)

3、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1)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按规定办法和程序任免;(2)企业工会主席按规定办法和程序配备;(3)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和企事业工会配备兼职经审干部;(4)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副职级配备。(6分)(每项1.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分)

4、加强工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单位都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情况有记录,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5分)(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扣5分,有场所但没有开展活动或活动次数未达到2次及以上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做好工会系统“进万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家困难”及以“学、访、帮、评”为主题的“四万”活动。(4分)(未积极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的扣4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创新,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和实施,影响面大,并被上级工会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总结推广的。

2、调查研究及理论研究成果有重要价值,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上人员作出批示、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良好效应的。

3、编报的重要信息引起市总、县委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的。

4、其他可以给予加分的内容。

(四)一票否决项目

1、“两个普遍”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三、考评程序

(一)报送自查自评材料。

1、请各地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对照本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其中,“两个普遍”专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形成专项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分别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和保护保障部。报送材料应将正式报告及电子版、相关图片或实物资料说明同时上报。

2、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二)考评

1、日常检查。县总工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初审。由县总工会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评对象全年工作总体情况和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考评资格。

3、召开汇报会。各申报单位汇报2010年创先争优工作情况,汇报时间8分钟。汇报结束后,由县总工会领导、听取汇报的其他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含加分数值),上述三个评分结果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总评分。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

(一)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全县工会工作创优争先“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三个等次。

1、达标单位。综合审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后为年度“达标单位”。

2、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6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3、优秀单位。在先进单位中按3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第10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金融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评估事项

第六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三)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或者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第三章核准和备案

第十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1,一式一份);

(三)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实施方案;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三)资产评估依据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应当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申请的;

(三)委托没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的,或者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的。

第11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占有国有资产的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金融企业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金融企业有关负责人与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章评估事项

第六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三)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或者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第六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三)合并、分立、清算的;(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五)产权转让的;(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七)债权转股权的;(八)债务重组的;(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十)处置不良资产的;(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三)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或者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委托;(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第三章核准和备案

第十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1,一式一份);

(三)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实施方案;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三)资产评估依据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加强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应当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申请的;

(三)委托没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的,或者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的。

第三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人员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中、、,或者泄漏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12篇

【关键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查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电力事业发展迅猛,截止2012年一季度,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达到10.6亿万千瓦,居世界第2位。年发电量达4.8万亿KW·h,居世界第1位。为抓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2011年12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召开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首次会议,要求电力行业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的是确保一般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

1 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概念及主要内容

1.1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1.2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技术标准化、安全装备标准化、安全作业标准化。

2 安全生产标准化依据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安全[2011]83号)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3号)

2.2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火力发电企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44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个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实施最新版的。

GB 2894安全标准志及其使用导则、GB 4053-199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等21个国家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34个电力行业标准。注意个别标准及技术规范已有新的版本,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1991由新的GB26860-2011代替。

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等5个安全及其他相关规范。

3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所含盖的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处理、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计54项。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过程

某发电企业是两省资源优势互补,煤电联营的示范企业。2012年11月以88.93分通过电力监管机构二级标准化评审。现将该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工作介绍如下:

4.1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先进的安全理念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思想带动工作。企业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要求,紧密结合本企业“三标一体”(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质安健环整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利用各种条件和场所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同时邀请相关专家结合国家电监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和发电企业达标评级标准,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管理规定、核心内容、自查和自评方法、达标程序、达标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详细讲解,使企业员工进一步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作核心、目标、内容和评审步骤。

4.2 成立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该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下属设立综合管理、安全、锅炉、汽机化学、电气仪控信息、灰硫燃料环境和消防交通保卫等七个工作小组,并确定每个工作的负责人及组员。同时,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宣布培训学习、自查自纠、复查验收和提出评审申请等各阶段的计划内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计划完成时间。依据工作实施方案,企业组织各工作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对标准化开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实现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进行宣贯,做好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工作。

4.3 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评分内容、标准,企业组织各工作小组组长、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和专业工程师,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电力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要求,具体到每一项查评的方法和依据,并确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评审条款。

4.4 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符合本企业的共有119条,1500分。各工作小组根据标准相关内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查评的每条内容,尽量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充分的证据及支持材料,真实反映本企业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缺陷等安全问题,主要有:

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及时发现了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全面梳理了设备、设施的缺陷,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 查评整改中的注意事项

查评后的整改阶段关键是重点解决检查出的问题,这是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中,即耗时最多,也是最为烦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专业小组集思广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和“闭环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整改。对有一定难度或需上级领导支持、协调的问题, 及时汇报,做到自查中不留死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整改中出现的问题。

各专业组自查梳理的问题完成整改后,按照评级标准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对结论进行评议。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扣分。

规范填写自评表,评定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最终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数。

6 查评中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向评审组提交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自查自评的情况,以及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的情况。避免出现评审机构查评分数与企业自评分数差距过大的现象。

(2)自查报告附件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如:《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安全性评价合格证》等。

(3)各专业组提前准备相关受审材料及查评的支撑资料、电子台账、投影等,以便节约查评时间。

(4)首末次评审会议:在首次会议上,电力监管机构代表提出查评要求。查评组组长介绍查评组员、查评内容及分工安排。受审企业向查评组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情况

(5)企业合理安排人员全程陪同检查,查评中尽量做到有问必答。同时准备检查车辆,便于厂外灰场、补给水泵房及补给水管线等厂外设施的检查。准备部分检测工具如:手持测温仪、万用表等,用于现场设备、设施的检查。

(6) 在末次会议上,评审组分别对查评的问题及扣分项目进行阐述,并给出查评的综合评分和评级。企业负责人及各专业组长认真听取评审组的汇报,确认评审组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电力监管机构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向电力监管机构汇报查评问题整改的情况。

第13篇

关键词:机电一体化;能力培养;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对我国经济建设所起到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受到了国家的重视。国家科委综合局组织的《我国机电一体化发展途径与对策》中,根据社会需要、投资效益和现有基础等条件,提出优先发展15 个领域中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如数控机床及其他机械制造工艺设备、电子化量具量仪、工业自动化控制仪表、中小型电机与电气传动控制装置。由此可见,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急需大量具备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的人才,因而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对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能力培养,首先需要一个完善的方案。本文试图为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设计方案,以期为机电一体化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借鉴。笔者所设计的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职业能力培养方案如下:

第一,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培养方向。首先对学生就业企业、校外实习基地以及其他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大量搜集这些企业对人才能力的具体要求的相关资料,并组织教师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通过调研可知,我国现代企业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生产自动化的依赖也越来越高,区域经济发展和学生就业企业急需大量的自动化生产线技师。因此,高职院校可将机电一体化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定位于企业的自动化生产线技师。

第二,根据岗位群确定能力模块。

通过对企业和行业的调研与分析,自动化生产线技师应具备由自动化生产线系统构建、自动化生产线操控、自动化生产线维护的能力,从而构成了机电一体化专业的专业能力模块;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专业能力是生存基础,如电工基本技能;社会能力是生存平台,如对祖国的忠诚和团队合作等;方法能力是生存发展的核心,如学习方法。社会和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要跟上社会的变化,就需要不断地学习。

第三,根据专业能力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领域。根据上述专业能力,自动化生产线技师在工作中的基本任务是系统构建、系统操控和系统维护。自动化生产技师专业能力对应的工作领域:

系统构建,包括机械本体选择、传动系统设计、检测系统设计和控制系统选择;系统操控,包括PLC 编程与调试、单片机编程与调试和工艺流程的编制;系统维护,包括检测系统维护、控制系统维护和执行机构维护。

第四,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能力要求。自动化生产线技师的工作能力要求包括金属材料选用、机械本体构成、传动方案选用、传感器选用、检测方案设计、继接控制设计、执行机构选用、系统集成方案设计、系统评价、PLC 编程与调试、单片机编程与调试和维护方案制定等。

第五,根据工作能力要求确定专业核心能力。自动化生产线技师的专业核心能力应包括PLC 控制系统、单片机控制系统、传动系统控制和系统集成等。

第六,根据专业能力要求确定专业能力树。

第七,根据行动领域确定学习领域和学习情境。学习领域包括机械本体、执行机构、检测系统和控制系统。学习情境为机械本体,包括机械识图能力、金属材料选用、机械装配、机械本体构成、机械传动和机械加工工艺流程;执行机构包括电机选用、液压系统构建、传动系统组建和气动系统构建等;检测机构包括传感器选用、仪表选用和自动检测系统构建等;控制系统包括继接控制系统构建、PLC 控制系统构建、单片机系统、系统集成和系统调试等。

第八,根据学习情境确定教学模块。

第九,根据课程知识点、技能点确定学生课程学习标准。课程学习标准使学生能够有目的地进行学习,并可用来自检学习情况。课程学习标准包括知识点、技能点和评价方式等内容。

第十,根据学生学习标准确定学习情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学习内容、学习目标、能力点、教学方法、实施条件、学生知识要求、教师能力要求和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十一,根据学习情境实施方案确定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实施计划包括计划学时、能力点、教学方法设计和评价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团队是针对某一教学领域建设起来的,是解决该领域中所有知识和技能的团队。因此,同一团队中的教师往往来自不同专业,同一专业可能会有很多个团队在开展工作,同一个教师可能在很多个团队中负责一定的工作任务。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团队主要包括机械加工团队、电气控制团队、自动控制团队、系统集成团队、工控机团队、职业指导团队、教学服务团队。对这些教学团队进行建设,有利于培养高职机电一体化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

第十三,教与学过程监控。教与学过程监控包括教师教学过程监控和学生学习过程监控。教师教学过程监控主要监控标准要求及完成情况分析、教学手段、学生掌握情况、问题分析及解决措施、教学建议和出勤情况说明等内容;学生学习过程监控主要监控出勤、教学内容、掌握情况、问题原因分析和教学要求等内容。

第14篇

【关键词】高职 课程建设 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016-02

一、高职课程建设评价体系内涵

高职课程评价是指研究、评价课程价值的过程,是由判断课程在改进学生学习方面的价值的诸活动构成的,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促使教师创造性地教育教学,促动教学领导者和监督者实施全过程的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

二、高职课程建设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把课建设与课程评价工作结合起来,把学院投资建设与课程自我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以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以培养满足企业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能力为重点,突出反映高职教育区域性和职业特色。(二)实效性原则。课程建设评价是为了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三)发展性原则。课程建设评价是为了课程改进和课程发展服务的。(四)整合性原则。课程建设评价是一个整体,必须以整合的思维予以整体把握。(五)可行性原则。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估程序力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便于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高职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课程建设评价指标的遴选和修订依据

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及相关文献为参照,突出课程内容要和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要和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要和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要和终身学习对接,对课程建设中涉及到的相关标准提出更明确、更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要求重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凸显职业教育的特色,体现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要求。

(二)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共八项评估指标,二十一个主要观测点。如下图:

(三)课程建设评价实施程序

课程建设评价分为课程自评和专家评价两个方面、三个步骤进行。1.课程自评。课程建设评价材料的第一要件为课程自评报告及其附件。课程自评报告是对课程建设成效、师资队伍构建和教学资源利用的全面总结和概述。此外,各被评价核心专业课程需按固定模板和范式提交,反映各门专业主干课程概况的课程简况表以及课程建设方案,作为支撑课程评价结论的主要材料和文件。2.材料评审。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方案,对提交的相关数据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估结论的建议报告,并报评估委员会审议。3.现场评审。课程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评估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或整改意见。

四、结语

高职课程评价是引导和鉴定课程开发、建设、实施的全过程及其结果的重要手段,更是课程质量的保障,是课程反思和课程创新的推动器,对促进课程结构整体优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亚萍.“产学合作”模式下的高职课程评价研究[J].现代职业教育研究,2013(12)

[2]金莱.基于能力导向的高职课程评价模式改革[J].高教论坛,2013(1)

第15篇

从本质上来说,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改进的方法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职业学院自身需要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建立、完善绩效监督和改进制度;二是建立有独立的督导制度,督导小组每四年对学校实地访问检查一次,并形成关于学校运行的外部评估报告;三是经费拨款与学校的运行情况紧密相关,如果学校运行质量较差,且没有得到及时改善,将不能获得政府的拨款;四是为帮助学校提高质量,建立了国家改进服务机制。以下将对上述每个因素进行简要介绍。

对于每个学校来说,学生学习过程的每个方面,从通过教学质量测试确保恰当的学生获得恰当的课程学习机会,到通过获得就业及继续学习机会对学生的成功率和学习结果作出判断,都反映在每个学校的自评报告中,并得到详细阐述 。其中的关键指标是学生是否成功——成功率被定义为开始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数量除以完成该课程学生的数量,并乘以考试合格学生的百分比。因此,学生的保持率及考试成绩就成了很关键的因素。为确保高成功率,需要自始至终对学校进行定期监督。平均来说,学生的表现至少每个月评估一次,通过单独的辅导讨论进步的程度,并为其确定新的短期目标。

教学也要定期评估。通常的做法是,学校内部专家对每个教职员工的课堂教学每年进行两次评估,并为其教学进行等级评定,分为1~4个等级,分别为:出色,优秀,满意,不良。如果某一员工的教学被评为3或4级,就会在下次评估前对其进行额外的帮助或培训,如果一直被评为等级4,就有可能被解雇。

最后的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学校某方面的资源是否充足,员工的相关学历和经历,与地方企业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过去几年中取得的进步以及未来的改进建议。对于一个学校来说,报告有可能超过150页,包括对每个课程领域的评估,以及对学校每个后勤部门的检查。例如,人力资源部门要对过去几年学校对教师及非教师员工开展的培训类型及其对学生学习成就的影响进行报告。其中也包括每年向教职员工收集的关于学校运行情况的年度满意度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自评报告也包括该校学生和当地企业对学校的评价,这主要通过焦点小组讨论、调查或两种形式相结合获得。因此,学校的自评报告实际上是一个学校对于自身办学质量和未来发展思路的综合评估报告,这也是之后外部正式教育督导检查的基础。

尽管在过去的20年中,教育督导制度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但万变不离其宗,实质都是一样的。教育标准办公室(一个政府机构)的一个独立督导小组,在去学校评估之前,每年从9月1日起不定期地通知学校两次,之后对学校的运行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突击检查。督导小组的人数主要依据学校上次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越差的学校,督导小组的人数越多,反之则越少。过去的一次全面评估,督导小组一般包括20多名成员,现在通常只要5至6人。当然,督导者数量的减少也反映出现在经济状况的下降和所获得资源的减少。对课程教学进行观察和评分,以及与学生、员工、雇主和社区团体进行讨论都是实地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教育督导的最重要工作是对学校自评报告的准确性进行评估。例如,学校关于自身发展的陈述是否诚实、准确。为考察这一点,学校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周之后,督导小组将撰写一个评估报告,对学校方方面面的运行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从1到4分为四个等级,评估的具体领域包括:领导和管理,学生成果,教学质量和改进能力,还有学校的机会平等与多样性以及安全保障机制——这都是政府关心的重点领域。每个接受评估的课程同样也会获得一个等级评定。最后是对学校的总体运行绩效进行评定——运行的总体有效性。每一项评估等级都分为:出色,优秀,满意,不良。无论哪一项被评定为“不良”,都要在后续两年接受一次复查,并在这一时期实施一个改进计划。如果学校总体评估结果为“不良”,校长通常要辞职或遭到学校解雇。关于具体的评估报告在OFSTED的网站上都能找到。

由于政府不承诺为低质量的学校提供拨款,因此,一个差的评估结果将会带来严重的经费问题。例如,如果一个学校的工程专业获得了“不良”的评估结果,并在复评中没有任何改进,拨款机构就会撤销对其拨款,而把款拨给可以提供相关培训的学校。

在这种机制的推动下,每个学校都努力争取最好的评估结果,并在评估过程中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获得理想的评估结果。学校普遍采取的一个共同做法是为学校运行绩效建立一个“评分卡”,学校的高级经理每月根据这个评分卡的各项指标对学校进行一次评估,并把评估结果每季度向学校董事会汇报一次,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工作的投诉一般都会迅速处理,并及时向最高管理层进行报告,这种质量保障过程非常彻底、充分,有时还与行业的ISO 9000标准和质量改进联系起来,质量提升被看作每个人的责任,是学校管理者与员工进行年度工作讨论评估的重要内容。

对于那些开展高层次职业资格教育的学院来说,质量保证机构(Quality Assurance Agency,QAA)还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质量评估,这主要通过外部评估者的走访和督导来实现。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关注的重点是学习资源的质量以及员工的资格和经历,而不是课堂观察的结果。但与严格的OFSTED过程相比,学校往往把这些走访视为“轻微的触摸”。

对于所有的学校和培训机构来说,学习和技能改进服务局(Learning and Skills Improvement Service,LSIS)(一个国家资助的机构,主要为学校管理者提供领导力和管理培训,以及直接促进学院改进的特定活动)为员工发展和质量改进提供一些支持。LSIS对评估“不良”的学校提供专家咨询和指导,并把专家聚集起来,帮助、支持其改进不良领域。LSIS还提供一系列网上资源帮助学校改进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