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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一)立即整改隐患
1.附属楼二楼第二安全出口被封闭;楼梯间内堆放杂物。
2.建筑西侧消防通道被占用。
3.管道井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杂物。
(二)限期整改隐患
4.办公楼、附属楼内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办公楼、附属楼内应急照明设备多数未保持完好有效;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设备被拆除;屋顶水箱稳压设备停用,电接点压力表、试验消火栓压力表被拆除;地下车库内排烟设备无法正常启动;室内消火栓接口处漏水;电梯前室防火门被拆除。
6.办公楼、附属楼内灭火器为2004年生产,(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7. 管道井内私拉乱接电线。
8.该单位未进行人员培训,员工消防安全能力不掌握,制度不落实;消防控制室无持证上岗人员。
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研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详见附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积极着手整改,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防隐患。
1.消防管理问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党委牵头、各个部门参与,形成领导带队,全员参与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分别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应对日常的消防安全问题。
2.消防设施问题。立即着手在各隐患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清除、清理被占用消防车道、消防管道及消防通道内物品、线路,确保楼内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立即恢复消防报警系统连接,并单独设立消防控制室。
3.消防制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迅速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和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建立消防档案,大力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措施问题。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负责人问责制,指定员工轮流上岗,24小时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及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5.消防日常工作。加强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每年应保证1-2次消防演习,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6.消防手续报备。对所有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及时上报申请、报备手续,确保新增建设、装修工程不再出现消防隐患。
以上是我公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我公司将按照存在隐患逐条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除此以外,我公司将积极联系消防部门,对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自行组织各类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全力提升广大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同时,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争通过教育每一个员工,
为建立健全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左右努力,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组织领导:
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濮志江同志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及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联络员名单请于明年1月30日前报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动员发动、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和逃生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安全管理,对出租房屋内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消防部门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出租房屋专项治理工作的消防业务指导,积极提供各类消防技术咨询,确保整治顺利实施。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出租房屋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对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依法给予处罚。
电力部门:负责对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治,依法坚决拆除违法搭建的出租房屋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
宣传部门:负责社会面上的消防安全宣传和出租房屋的专项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
综治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和对策,并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本行业系统内存在的出租房屋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到明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今年12月至明年1月)
1、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租房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工作。
2、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在全县统一动员部署下,各乡镇(街道)要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精神,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
3、加大宣传,营造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努力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摸底阶段(明年2月至明年3月)
1、开展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及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逐户摸清出租房屋及其消防安全情况,认真填写《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普查登记表》(附件2),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制度的要求,健全出租房屋档案,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在明年3月中旬把《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2、组织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边排查边动员,明确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逐户同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场所要限期进行人员分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明年4月至明年8月)
1、整改提高。按照出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负责整改,出租房屋外的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整改的要求,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治。对本次治理重点的出租房屋、有人员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2、强制整改。对不具备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在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前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未拆除的,责令停止出租或营业。对不配合的场所和业主则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联合执法,强制整改。此项工作要求在明年7月底前完成。
3、完善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督查、考核和联合执法为基本手段,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明年9月至明年10月)
县将组织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出租房屋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为主,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出租房屋及有人居住的沿街商业店铺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乡镇(街道)将书面总结和自查报告于明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出租房火灾频发,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督促房屋出租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治理职责到户到人。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加强对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实行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清查整治的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切实抓好整改,彻底消除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措施,切实履行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整改到位;监管单位负责依法对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任务,对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实行环境风险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整改单位需于每月6日前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监管单位汇报隐患整改进展工作情况。
三、严格程序,及时办理重大环境风险安全隐患销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