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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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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文化论文

第1篇

首先,苗族人民由于山地的原因,居住环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导致居住较为分散,居民之间的交流一般只是局限于家族间的交流,导致武术文化不能得到很好地相互交融。其次,苗族人民当时的发展情况并不算文明进步,因此受到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比较大,再加上山地地貌无法改变,就导致传承武术的范围只局限于家族之间,并且在封建宗法的影响下,传男不传女的思想根深蒂固,这就大大限制了苗族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最后,山地是天然的屏障,再加上明清两朝所修建的苗疆边墙,使得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封闭式的影响。这些对武术文化也不例外。由于无法吸收外来的先进的武术文化,导致苗族传统武术只能呈现重复性的循环发展,这些都是由于山地的闭塞性而导致的。

2苗族传统武术文化的发展路径

2.1苗族传统武术简介

苗族武术源远流长,距今已经有几百年之久。苗拳中的“蚩尤拳”据传诞生于公元前25世纪以前的蚩尤时代。苗族武术是中华武术大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苗族武术几经演变,不断地吸收民族文化涵养,逐渐形成了内涵丰富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淳朴的乡土气息。而其实,苗族传统武术的出现与发展,与苗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历史有密切的关系。

2.2苗族传统武术的发展

且不说苗族武术萌芽于原始社会,主要始于原始民族与恶劣的自然环境的斗争。当时的苗族人民为了生存,采用击打等方式与野兽进行搏斗。而现在历经千百年的积累和演变之后的苗族武术,就不得不追溯到明清两代时期。当时的明朝是战火纷飞的年代,明军政府与苗族人民的军事冲突日益加剧,其损失简直不可估量。在这种与苗疆地区大规模军事的冲突过程中的损失让政府无法负担,因此政府终于下定决心大规模修建苗疆边墙,对苗疆地区采取了隔离与区分的方式。清政府更为残酷,使用了以苗制苗的策略,挑拨不同地区苗族人民之间的关系,利用民族矛盾的激化来达到自身侵略和占有的目的。但是在这种强硬的压迫之下,更加激起了苗族人民与日俱增的反抗情绪。在这种被垄断的情况下,苗族人民不可抑制地激发出了更加强烈的反抗斗志。随着这样一股热血的斗志,与此相对应的出现在苗族人民之间的,必定是武力的大幅度提升。可以看出,苗族历来是封建统治者征讨的对象,因为苗族人民生性不畏、崇尚武力,具有十分良好的反抗精神。因此,在苗族边疆地区,不管男女老少,几乎每人都懂得技击的常识和几手过硬的武功。这种武术的普及程度在中国是十分罕见的。明清时期的苗族人民对于封建统治者的压迫、侵略和歧视所持有的态度不是忍气吞声,而是一波又一波的反抗。这种奋起反抗的现象让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无可适从,因此,战争就成为当时不可避免的主题。从历史上看,苗族是中国众多偏远地区少数民族与封建统治者发生反侵略战争最频繁的民族。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得知,苗族武术起源的主要原因是战争。在这个过程中,苗族人民的反抗意识不但没有磨灭殆尽,反而日益增长,保护自己家园的强烈愿望促使人们开始提升自己的格斗、械斗的技能和技巧。苗族人民的习武过程深受苗族传统文化的影响,那种不抗威严、面不改色、拼死抗战的态度占领着苗族习武者的内心。这些内心的思想活动也出现在武术当中。苗族武术的主要形式就是搏杀,以军事战争为目的进行习武训练。其价值功能就是在军事战争中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击毙敌人。为了实现这种军事目的,苗族人民开始寻找一些方法与形式,锻炼自己的体格,这就是苗族武术出现的主要原因。而随着社会历史进程的推进和发展,社会需要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不同时期的人民有着不同的需求,这种需求也逐渐展现在对于武术文化的需求方面。虽说武力冲突和战争是民族传统武术文化出现的外部因素之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强身健体、保家卫国的高涨情绪是苗族传统武术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内部强大推动力。正如上文所说,明清两朝的压迫促使了苗族传统武术的发展,在封建统治者土崩瓦解之后,随着苗族人民与汉族人民日益和谐,文化交融进一步加深之后,苗族传统武术也开始吸收和接纳来自中国大地各大武术系别的精华,如少林寺武功、武当派武术等,使得苗族传统武术的拳种更加丰富多彩,武术系别更加精细。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战争已经成为不再提起的话题,民族关系也日益和谐,民族矛盾也相对缓和,民族冲突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在这种情况下,以前以搏斗技能为主要价值导向和追求目标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现今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内涵已经囊括了强身健体、文化娱乐、竞技体育等多方面因素和需求,这些都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程度有关。由于人们现在生活富足,安居乐业,在日常生活中所用到的苗族传统武术更多的要朝着表演性、娱乐性的方向进行发展。现在的苗族武术中还增添了舞龙舞狮的内容,这些都是为了顺应时展的潮流而使得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发生的文化价值导向的变化。现在的各种苗族武术活动已经成为健身娱乐的必要选择之一,并且在节日的庆典、祭祀联欢活动中也经常看到苗族传统武术的身影。在时代的引领之下,现在的苗族传统武术文化已经有了崭新的内涵,具有了十分特殊的文化意义和文化价值。

3结语

第2篇

关键词:屏边苗族芦笙文化

苗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民族,是远古时代“三苗”的后人,在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中位居第五位,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中南的七个省市。其中云南的苗族人口数位居第三位,仅次于贵州和湖南,而云南的苗族主要分布在文山州、红河州和昭通市,屏边县就是位于红河州内的一个苗族自治县。屏边苗族使用川滇黔方言,属于白苗、青苗、花苗和绿苗。

芦笙是苗族文化的代表,是苗族文化的象征,芦笙文化在苗族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苗族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只要有苗族的地方,就有芦笙,就有芦笙文化,这一点在屏边苗族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屏边苗族芦笙文化源远流长

通过历史文献记载和苗族人民的口头传承的文化来看,芦笙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

关于屏边苗族芦笙的由来有一个传说:远古时候,两位老人仅有一个孩子,他对老人十分孝顺,父母为其取名孝子。一日老母病故,乡亲们要分享老母的肉,孝子不肯,哭声惊动了天上的王母。于是,王母送给孝子柱子一根,吩咐他制成芦笙,再宰一头牛,将牛皮制成鼓,一边吹芦笙,一边请人击鼓,乡亲们分享牛肉后,将其母抬到山上安葬。从此,苗家人学会了做芦笙。

历史文献中也有关于苗族芦笙的记载。《宋史·西南夷》中记载:“诸夷进贡方物……一人吹瓢笙……”可见,宋元时期芦笙乐器已经是“蛮夷”向朝廷进贡的贡品。《南诏野史》载:“男吹芦笙,女弹口琴,唱和相说,即为夫妇。”清田雯蒙斋《黔书》载:“每岁孟春,苗之男女相率跳月,男吹笙于前以为导,女振铃以应之,连袂把臂,宛转盘旋,各有行列。”《续云南通志》载:“婚姻不先通媒妁,每于岁正择地树芭蕉一株,集群少吹芦笙,月下婆娑歌舞,各择所配名曰‘扎山’。”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也有对芦笙的记载:“农隙时,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数人吹笙在前导之。”除此以外,在屏边苗族的婚俗、祭祀等活动中都能见到芦笙的身影。

由此可见,芦笙文化自古就与屏边苗族结下了不解之缘,它随着屏边苗族的繁衍而代代流传,已经成为屏边苗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屏边苗族芦笙文化的重要地位

哪里有芦笙哪里就有苗族,屏边苗族芦笙文化经历史的沉淀和一方水土的孕育,已经凝聚了浓厚的乡土文化底蕴,在当地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以下几点可以看出:

第一,在喜庆节日、恋爱、祭祀等活动中都离不开芦笙,离不开芦笙舞。

在苗族的重大节日中,必吹芦笙。每年的正月初二到初六是苗族的“花山节”,也称为“踩花山”,是苗族最重要的节日。节日开始身着鲜艳服装的男男女女从四面八方赶来,共同欢度节日。第一天,主办人准备一些酒放在花竿下面,芦笙师傅先吹响芦笙,围绕花竿跳三圈,主办人祈祷后,宣布节日开始。可见芦笙在民族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节日期间,一个重要的节目就是“赛芦笙”。小伙子们吹起芦笙,跳起优美的芦笙舞,博得周围姑娘们的欢心。除了在节日期间,小伙子还会到心爱的姑娘家对面吹奏芦笙来表达心意。可见,芦笙也是苗家男女的媒人。

屏边苗族在祭祀的时候对芦笙的使用最多,并且有专门的调子,而且学习和使用的时候也特别讲究,专门用于祭祀的调子不能在家学习,不能向家人学习,而需要到外面向其他的芦笙师傅学习。例如《入棺调》《指路调》等等,都是祭祀调。吹奏祭祀的调子有一个完整的套路,根据演奏时间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天黑调子(时间为天黑到晚上十点,其中包括晚饭调子)、半夜调子(凌点到凌晨两点)、鸡叫调子(凌晨三点到凌晨六点)、天亮调子(凌晨六点到早上九点,其中包括早饭调子)、中午饭调子(早上九点到中午十二点)、散调又称玩耍调(中午十二点到天黑)。在这些调子当中有一部分只能在祭祀活动的过程中演奏,为起始调,它是在吹奏整个套曲之前所吹奏的调子,为固定调子。不同的芦笙师傅吹奏,个别地方会有所不同,但是总体框架是一样的。套曲的下面配有词,内容大意是怀念死去的人,诉说死者生前的是非好坏以及家人和朋友对他的怀念。

第二,吹芦笙和跳芦笙舞是芦笙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吹芦笙必跳芦笙舞”,乐、舞、唱的结合使得芦笙和芦笙舞密不可分。芦笙师傅一般不仅仅会吹芦笙而且还要会跳芦笙舞、会唱芦笙套曲。“蒙施”(青苗)、“蒙卑”(花苗)、“蒙楼”(白苗)吹的曲调各异,但是内容和舞蹈动作大多一致。它的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祭礼性舞,包括《引子》《开门舞》《入棺舞》《早饭舞》《午饭舞》《晚饭舞》《指路舞》《带路舞》《出丧舞》等十余种。

2.自娱性舞蹈,包括《三步跳》《挤斗》《玩耍舞》等。《玩耍舞》无论婚、丧还是节日都跳,以15个动作为主:高桩转步、苍蝇搓脚、施转、转座、倒立、拍脚掌、蹲让、矮桩转步、滚牛皮、拿酒喝、单腿蹲、后滚翻、松笙抬脚、龚达、双人重叠。伴奏乐器是芦笙,表演者自吹自跳,反复数遍,直到耗尽力气为止。

三、屏边苗族芦笙文化的社会作用

第一,芦笙是屏边苗族人民进行交流的重要工具。只要芦笙一响,屏边苗族人民从四方闻风而来,大家争相吹奏芦笙、欢跳芦笙舞来表达他们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感情。在悠扬的芦笙音乐中,每个人都会感受到它所蕴藏的民族智慧和奋发向上的民族精神,这就是文化艺术的精神力量,使得人们之间更加和睦,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第二,芦笙文化在国内外社会文化交流中充当了领军人物。在云南的艺术团体中有“三山一江”的说法,“三山”中就有屏边的大围山,所指的就是屏边歌舞团,它主要以发展和弘扬苗族文化为特色,芦笙是他们的一大特色。该团创作的作品《芦笙欢歌》荣获省级和州级多项大奖,并多次到美国、荷兰等国家演出访问,受到好评。他们将芦笙文化带到了国际舞台,宣扬了民族文化,为祖国赢得了荣誉。在世界民族的大融合中,屏边苗族芦笙文化正在以它特有的风格和魅力,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屏边苗族芦笙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漫漫历史长河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是我国民族文化宝库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滇西南民族文化沃土上,它将不断地发展和壮大,继续散发耀眼的光芒。

参考文献:

第3篇

美国著名的文化学派翻译重要人物之一安德烈勒弗维尔认为,翻译研究的目标主要是研究与翻译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种种文化问题,以及对具体翻译技巧和策略问题和翻译中的对等问题的研究,特别是需要从社会文化的范围去考虑。他也强调对原生态文化翻译策略的研究[16]。原生态文化的基本内涵包括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因素等,它与一个民族的乡土环境、人文历史民俗风俗融为一体,是非职业非专业非城市化非商业化的文化。原生态文化是生活中的文化。它按历史传统,随时令和民间习俗演变,并在特定的文化时间和空间中展现[17]。因此,从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原生态文化特征看,苗族古歌所反映的是地道的原生态文化。苗族古歌是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苗族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珍贵文献,其中的每一首古歌,每一句歌词都反映了苗族人民在纯自然生态环境下,苗族所独有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文化传统。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必须把这种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原生态文化特征内涵恰当翻译出来,才能保存苗族古歌原文的原生态文化韵味,也才能真正达到翻译界普遍强调的动态对等的目标[18]。因此,我们把安德烈勒弗维尔文化翻译理论和奈达动态对等理论整合为一个统一的翻译框架:原生态文化动态对等翻译框架。该框架对研究苗族古歌等文献的翻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实例分析

苗族古歌蕴含着丰富的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原生态文化特征。在翻译过程中,我们必须把这种内涵恰当翻译出来,才能保存苗族古歌原文的原生态文化韵味,从而达到原生态文化对等翻译的目标。例1:射死岩鹰落地上,叫谁来审判,数说了它的罪状,才能剖来吃?[19]例1包含有4个小句,如果按照普通的翻译方法翻译,译文如下:译文一:Aneaglerockwasshottodeathontheground,whoshouldweasktojudgeandlistthefaultofusbeforeweslitandeatit?从表面上看,译文一似乎没有什么不恰当的地方,但是,如果读者不是苗族人,或对苗族的传统文化了解很少的话,他们对该译文就会觉得很迷惑,比如什么是罪状,什么是猎杀了岩鹰的罪状,既然知道猎杀岩鹰是一种罪过,那为什么还要猎杀呢?显然,该译文有很多地方难以理解,主要原因是,译文没有对原文所反映苗族所独有的自然生态性、民族性、民俗性和乡土环境等特征的原生态文化传统进行科学翻译。具体地说,例1原文主要反映了苗族的一个关键的民俗传统文化:人和动物之间同根同祖、难以割舍、和谐相处的原生态民俗习惯。这正是例1原文中“罪状”来源,即苗族人民猎杀了动物就会感到内疚,需要先数说自己的罪状,然后才可以吃掉。这也正是苗族古歌自然生态性和民俗性的原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只有对该方面进行科学翻译处理,译文与原文才能达到科学的动态对等,从而使读者更容易理解译文。因此,译文二比译文一更科学。译文二:Aneaglerockwasshottodeathonthegroundbyus,whoshouldweasktojudgeandlistthefaultofus(becausewehavethesameancestor,andweshotitnow,wefeelguiltyandneedtobeforgiven)beforeweslitandeatit?与译文一相比,译文二增加了注释部分(becausewehavethesameancestor,andweshotitnow,wefeelguiltyandneedtobeforgiven),通过注释将苗民俗传统文化:人和动物之间同根同祖、难以割舍、和谐相处的原生态民俗文化观念反映出来,这样读者就会很容易理解(罪状)“fault”的来龙去脉。当然,译文二的准确性可能受到质疑,因为它比译文一多出了注释部分,而该部分在原文中却没有对应内容。但是,这正是译文二的科学之处,因为根据原生态文化对等翻译理论,科学的翻译既要考虑原文的社会文化因素,又要考虑译文与原文的动态对等,即意义方面的对等,而不是形式内容方面的绝对对等,译文二兼顾了这两个方面,所以更恰当。例2:还有枫树干,还有枫树心,树干生妹榜,树心生妹留。[19]译文三:Thereis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fromtheformercomesMeiBang(MotherButterflyinMiaoculture),andfromthelatterMeiLiu(alsoMotherBut-terflyinMiaoculture).译文四:Fromtheunitedwhole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comesMotherButterfly(calledMeiBangorMeiLiuinmiaoculture)译文三和四都兼顾了文化翻译,对苗族文化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阐释。从形式角度看,前者比后者似乎更符合原文,也更容易理解,但是根据原生态文化对等翻译理论,译文四比译文三更准确,因为它既兼顾了原文中原生态文化因素,又恰当处理了与原文意义对等的问题。根据苗族万物有灵而崇拜枫树的观念所产生,其中包含了枫树生人、枫树生成天地万物原生态文化观念。例2选自《枫木歌》,它讲的是人类起源的问题,其中“榜”和“留”系苗语音译,意为蝴蝶,“妹”指的是母亲。.苗族神话中把蝴蝶看作是人、兽、神的共同母亲,即枫树的干、支、心、叶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宇宙万物共同的祖先,所以译文四中把“枫树干”、“枫树心”等翻译成“theunit-edwholethetrunkandcenterofthemapletree”更符合苗族的民俗文化内涵,与原文在意义上达到了动态对等。而译文三把“妹榜”、“妹留”等用音译加注释进行翻译,虽然更符合原文的内容,让译文读者也更容易理解,但是它不符合原文的内容,即“妹榜”和“妹留”均指的是从枫树中生出来的蝴蝶妈妈这样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思想。

三、结语

第4篇

关键词:湘西苗族 巫傩文化 伦理意蕴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2)03-59-62

湘西苗族的巫傩文化作为原始宗教的一种类型,也符合吕大吉先生的宗教四要素说,即宗教是由宗教观念与思想、宗教情感与体验、宗教的行为活动以及宗教组织与制度四要素[1]所组成。但湘西苗族的巫傩文化作为一种原始宗教,民间信仰,从事法事活动的都是半脱产或者不脱产的劳动农民,并没有像人为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那样有严格、规范的宗教组织与制度。本文主要从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和宗教行为活动三个方面论述湘西苗族巫傩文化人神关系的伦理意蕴。

一、既相信自己又相信神灵的宗教观念

随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掌握的知识正在不断地增加。而知识的增长毕竟需要一个过程,同人类的已知领域相比较,我们会发现,未知领域占有的比重远远高于已知领域。但是我们却又无法在永远地在已知领域活动,“不越雷池一步”在某种程度上也不过是人们的想象而已。当人们面对自己无法掌握的现实事实时,由于各个方面的限制,人们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是无法找到正确的办法和道路的,这时求助于神灵似乎成为了一个不变的套路。这也是为什么在信仰领域中总有神灵的原因之一。湘西苗族巫傩文化的形成和长期存在也是这样。

生活在先秦时代的人,恐怕很少有完全不信鬼神的。不过,对鬼神的态度每个民族往往各有差异。孔子曾说:“周人……事鬼敬神而远之。”楚人就不同了,他们的态度是事鬼敬神而近之。他们也怕鬼神,然而更爱鬼神。楚人以为鬼神通常是知情达理的,只要人们有足够的自信,就不必事事都求教于鬼神。而且鬼神的指示未必都是正确的,人们如果觉得不妥,可以请他们重新考虑,另作指示。当然这里讲的“事事求教于鬼神”只是讲楚人求教鬼神的时候的相对较多,但是是否真的是这样呢?似乎情况并非这样。

湘西苗族的巫傩文化本身具有很强的世俗性,糅合了众多的外来神。苗族的信仰包括信仰的对象,信仰的法事活动等等都是建立在功利性的基础上的,只有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实际影响的神灵人们才会敬奉、祭拜,而那些高高在上的神,反而很少会祭拜。在巴岱文化中,人们祭祀的主要神灵是“蚩尤”与“傩公傩母”等祖先神,认为祖先会对后代子孙有所庇护,帮助或者指示人们去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以祈福禳灾为主线,湘西苗族神灵众多,有三十六神,七十二鬼的说法。[2]同时,湘西的信仰文化具有相当的包容性,不管是什么神灵,只要对人们的现实生活有帮助人们都会去信仰或者朝拜他。在腊尔山苗区的天王庙、三大天王、三世佛、佛教诸神,以及玉皇大帝等神位,在天王庙的入口处有二郎神和土地爷看守门户。沅陵县更有宗教一条街,在一条街上同时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的寺庙或教堂,而且能和平相处,真可谓是具有相当宽容的胸襟,从中折射出人们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人们敬神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现实需要,希望通过对神灵的祭拜达到对人自身保佑的目的。

勤劳勇敢的湘西苗族人民,并非是只有神灵、不做实事的偷懒之人,他们不会因为有神灵观念的存在而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凡是自己能够解决的力所能及的事情都自己去解决。因为神不是万能的,人们只有劳作才能吃饭穿衣,仅仅天天求神、偷懒是无法过上好日子的。而且鬼神与人类并非所处同一世界。湘西苗族人们深深的认识到这一点,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坚决要自己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才会求助于神灵。他们相信,凭自己的辛勤劳动一定可以创造出美好的幸福生活。这就是湘西苗族既相信自己又相信神灵的宗教观念。

二、娱神娱人、以人为上的宗教情感

第5篇

【摘要】为了深入研究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的造型特征,通过对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构成方法和审美特征两个方面的研究,发现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造型丰富、生动质朴,以其民族特有的表现形式呈现出独特的构成方法和审美特征,具有人丁兴旺、平安吉祥的深层寓意。

【关键词】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特征;构成方法;审美特征

苗族服饰图案造型异彩纷呈,尤其是吉祥文化图案充分汲取了中国传统吉祥图案之精华,结合苗族人民的民俗传说、图腾崇拜和审美意识,创造出有苗族鲜明特色的吉祥文化图案造型,下面从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构成方法和造型的审美特征两个方面来阐述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的造型特征。

一、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构成方法

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构成方法多种多样,有时以单独纹样出现在服饰的正前襟或围腰等部位,有时在服饰的前胸部位或背面绣以适合纹样,有时又以组合纹样的形式灵活设计在服饰全身部位,如衣领、衣襟、衣袖、衣肩、裤边等,因此,其形象构成方法可总结为三种:单独纹样构成方法、适合纹样构成方法、组合纹样构成方法。

单独纹样构成方法一般运用于较大面积的服饰装饰部位,吉祥文化图案常以独立的造型呈现,如仙桃石榴花纹,是中国传统吉祥图案纹样,常应用于两肩衣袖部位,意为身穿此服饰之人多子多福、健康长寿;又如牡丹花,是苗族妇女在苗绣中最喜欢表现的题材之一,常常以单独纹样构成出现在服饰的围腰部分,牡丹花图案占据了围腰大部分面积,造型突出醒目,具有花开富贵、生活美好之文化寓意。

适合纹样构成方法不仅较多地运用于苗族服饰中,在中国其他少数民族服饰中也经常使用,此种方法的构成形式体现在:将图案设计在一定的外轮廓线中,外轮廓线可根据图案构成和所在服饰的部位而呈现多种造型,且易与其他图案形成形式感极强的装饰效果。如流传于贵州黔东南月亮山一带的百鸟衣,蝴蝶与龙组合而成的适合纹样图案以菱形方块的外轮廓线造型镶嵌在服饰背部,鲜明地体现出苗族人民对龙图腾的崇拜以及对蝴蝶的敬仰,表达人丁兴旺、平安吉祥之意;百鸟衣背扇上面的龙纹图案,也是采用适合纹样构成方法,所处部位是在背扇的正面部位,传达了神龙庇佑娃娃健康平安的寓意。

组合纹样构成方法,也可称作图案叠加法,在苗族服饰中应用最为广泛,此种手法充分体现出苗家人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以及苗家人对福、禄、寿、喜、吉等美好事物的追求。苗族妇女常常在背扇正面绣以蝴蝶妈妈图案,并且在蝴蝶纹样图案内部,以对称的形式叠加喜鹊、仙鹤、白兔动物图案和牡丹、梅花、、牵牛花植物图案,暗示娃娃在“蝴蝶妈妈”的庇佑下富贵吉祥、长命百岁,同时也表达喜得贵子的愉悦之情;又如鱼龙图案,由龙和鱼两种动物图案叠加组合,龙头鱼身的鱼龙游弋在水波纹中,寓意苗家人能够子孙繁盛、如鱼得水、事事如意。以上是动植物图案叠加之图例,除此之外还有人物和动物图案相叠加的方法,如苗族妇女常常把“蝴蝶妈妈”赋予人的形象,表现出苗家人对蝴蝶的敬意和崇拜,也常常把苗族“始祖姜央兄妹”赋予蝴蝶形状,并形成交尾体态,寓意穿此服饰者婚姻美满、子孙满堂。

二、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审美特征

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造型丰富、生动质朴,记载着苗家人的历史、生活和文化,以其特有的表现形式呈现出独特的审美特征,总体来讲,其图案造型的审美特征可概括为直观性、具象性、生动性。

(一)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直观性

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一方面吸收和借鉴了中国传统吉祥图案,另一方面充分结合本族的传统习俗和审美意识,因此其吉祥文化图案造型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而这些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图案造型对于观者来说都有极强的直观性。如牡丹、梅花、兰花、石榴、鱼、龙、凤、虎、蝙蝠、太阳纹、万字纹、云纹等图案是中国传统吉祥图案,这些带有普遍性的图案造型是苗族妇女根据自身对图案造型的理解,以简化或者叠加等造型方法合理布置在服饰上的,这种图案造型直接诉诸观者的视觉感官,使观者易于体会其吉祥寓意,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再如“始祖姜央兄妹”、英雄张秀眉、务么细,以及蝴蝶、鱼和龙的变形图案则呈现出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的特殊性,蕴含着这个古老民族的历史文化、图腾崇拜、民俗传说等,因此,这些图案造型经过千百年的传承与发展,已经成为苗族服饰文化的专属象征符号,即使被运用于其他装饰品中,也会呈现给观者以鲜明的苗族文化特征。

(二)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具象性

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创作灵感来源于两种途径:一是客观存在的有形事物,二是虚构神化的无形事物。苗族妇女能够把历史英雄人物、日常生活中的有形事物提炼、加工成为具体的视觉形象,也能够把神话传说、图腾信仰中的无形事物通过对客观物象的神化和丰富的想象力设计成为具体的视觉形象。如苗族生活中常见的各种动植物,以写实的手法生动再现,给予观者以自然、质朴的视觉效果;而对历史英雄人物形象进行提炼、加工则呈现出神化了的鲜明的视觉形象;再如“始祖姜央兄妹”被赋予了淳朴、亲切、自然的人物形象;又如作为苗族图腾的“龙”的形象更是多种多样,除了之前提及的鱼龙外,还有蚕龙、蛇龙、蜈蚣龙、飞鸟龙、人头龙等,早在封建社会龙的形象作为统治者的专属形象时期,苗家人就开始织绣龙图案了,只是其视觉效果少了些许威严、多了些许神秘、乖巧之感,是人神交融的生动艺术写照,这些图案造型充分体现了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的具象性。

(三)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生动性

纵观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灵动活泼的动态美是其最显著的审美特征,尤其是动物、人物图案造型,苗族妇女总是可以捕捉到最具表现力的瞬间动态,使苗族服饰生机盎然。如神龙纹样中的飞鸟龙造型,展翅翱翔于五彩祥云之上,张开的双翅动感十足;再如“始祖姜央兄妹”造型,“姜央兄妹”二人双翅展开,蝴蝶之身悬浮于空中,飘逸灵动,四周的神兽同样富于动感,尤其是图案下方象征子孙繁盛的三只老鼠造型,有的正欲起身跳跃、有的俯身爬行、有的作奔跑状,活灵活现;在苗族女英雄务么细图案造型中,务么细常常一手撑伞、一手拿弓箭,身骑马、虎或大象等坐骑,威风凛凛、英勇善战;再如,牯脏节时头领夫人的盛装绣衣,在一组娶亲的场景中,一男子骑着跳跃奔跑的马儿正吹着芦笙迎亲,新娘正从轿子中走出来,加之周围十二生肖和其他动物姿态各异、生龙活虎,使观者身临其境,融入到鼓乐齐鸣的热闹场景之中,充分表现了苗家人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与追求。苗族服饰的其他动物图案亦如此,不胜枚举。

三、结语

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的构成方法和审美特征是苗族服饰吉祥文化图案造型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图案造型的构成方法多种多样,组合有序,主次分明,同时具有直观性、具象性和生动性的视觉审美特征,蕴含人丁兴旺、平安吉祥的深层寓意,对于深入研究苗族服饰图案艺术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基金项目:2014 年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黔西南苗族服饰文化内涵与旅游经济的研究》(项目编号:14ZC214)。

参考文献:

[1]杨正文.苗族服饰文化[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

[2]伍新福.中国苗族通史(下)[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

[3]严世涛.黔西南苗族服饰[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4.

[4]龙光茂.中国苗族服饰文化[M].北京:外文出版社,1994.

[5]刘魁立,张旭.吉祥图案[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6]刘军.中国少数民族服饰[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第6篇

迄今为止,对清水江文书抢救和整理工作的历史、现状及问题进行探讨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徐晓光、龙泽江《清水江文书的整理与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09/01);龙泽江《锦屏文书的研究价值、研究方法与开发利用途径――锦屏文书暨清水江木商文化研讨会综述》(《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04);龙泽江、曾羽《锦屏文书保护现状和出路》(《兰台世界》2011/08);龙泽江、罗康智《关于建立锦屏文书数据库的思考》(《凯里学院学报》2010/02);吴平、龙泽江《从学术资源保障看清水江流域锦屏文书的数字化道路》(《贵州社会科学》2010/12);王宗勋《锦屏民间林业契约及征集研究基本情况》(《贵州档案》2009/01);杨有赓《建设以林业契约为主体的锦屏森林生态博物馆和清水江绿色旅游刍议》(《民族文化与区域经济》,贵州民族出版社,2008年);魏忠《独特的贵州苗族契约文献》(《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01),等等。目前,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相关课题主要有凯里学院曾羽主持的“锦屏文书数据库建设与村寨原地保护模式研究”(2011)。综合以上论文的分析,现分别将清水江文书抢救保护与整理方面已取得的成绩及主要观点简要评述如下。

(一)清水江文书的抢救

1.清水江文书的现状及成效。目前,清水江文书的抢救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门在开展。(1)领导机构。2006年,贵州省和黔东南自治州分别成立“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副省长、副州长担任组长,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县、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2)抢救保护实施机构及成效。目前,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主要由各县档案馆承担。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锦屏、天柱、三穗、黎平、剑河、岑巩、台江7县档案馆收藏进馆保护的清水江文书达8万件。其中,锦屏县档案馆收藏有35万件,已经抢救修复2万余件。2011年2月22日,锦屏文书成功入选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名录》。(3)抢救手段。目前,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仅限于部分县档案馆的征集、进馆、修整、裱糊、编目、装盒等基础性工作。(4)保护设施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专项资助项目、总投资1800多万元、建筑面5400平方米的“锦屏文书特藏馆”正在建设之中。

2.抢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清水江文书的家底不清;(2)民间家户散藏的文书,折叠破损、虫蛀、霉变程度严重,存在火灾隐患,亟需探索民间抢救保护的新机制和新手段;(3)县档案馆征集文书模式的抢救力度赶不上“自然流失”的速度;(4)县档案馆的抢救资金投入得不到保障,影响抢救保护成效;(5)县档案馆的保护技术落后,存在再破坏。

(二)清水江文书的整理

1.现有整理成果。目前,清水江文书的主要整理出版物,先后有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言语文化研究所2003年出版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共3卷,整理文书853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009、2011年先后出版的《清水江文书》共3辑33本,整理公布文书约14万件;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整理文书800余件。其他整理的文书有谢晖、陈金钊主持《民间法》第3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收入契约130余件。

(1)编辑体例。三家出版物的编辑体例各不相同。《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全文排版并列,用铜版纸印制,每件之首撰有简约著录文字。按照:A.山林卖契;B.含租佃关系的山林卖契;C.山林租佃契约或合同;D.田契;E.分山、分林、分银合同;F.杂契(包括荒山、菜园、池塘、屋坪、墓地之卖契及乡规民约、调解合同等);G.民国卖契的顺序编辑文书,构成前两卷“史料卷”。第三卷是“研究卷”,是契约文书的研究专题论文的汇编。《清水江文书》采用文书原件影印出版,一般不对每件文书全文判读,但是每件文书都有标题(含事主、事由、文书种类及时间四大要素)。对于图黑的文书,则整理出文字,附在文书图片旁。它的编辑以村寨为单位,每个村寨给一个顺序号,村寨之下根据不同的家族或家庭分卷,来自同一家族或家庭所收藏的文书为一卷。同一卷之下按照收藏者的原有分类,再分别列为若干帙。每一帙内的文件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将契约原件的照片和辨读全文放在一起,按契约和其他文书依次分为两大类,契约部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其他文书包括官府文告、分银单、记账单等,也是按时间先后排列。

(2)分类标准。《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将契约按性质,分为前文所述的7大类。其分类标准不是统一的,属于不完全的、概略的分类。《清水江文书》将文书按性质分为10个大类:契约文书、族谱、诉讼词稿、山场清册(坐簿)、账簿、官府文告、书信、宗教科仪书、唱本、誊抄碑文等。但是,每一大类内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清晰的分类标准。其所拟定每件文书标题中的要素之一是“文书种类”,其含义是指约、字、合同、清单等不同的类别,是完全基于文书内容所包含的表述的分类。比如“约”的种类,来自文书内的表达就包含“立断山场杉木约”。《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将契约不完全分类为:卖木契、卖山契、卖木并山契、卖田契、卖菜园、卖屋基契、卖地契、佃契、分银合同、分山合同、借契、借当契等。

2.现有整理成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的成果,反映了整理者对清水江文书的整体把握和认识深刻程度。《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的整理者,显然认为林业契约是清水江文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但是,单纯依靠林业契约,不足以全面、深刻地认识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历史变迁。《清水江文书》的整理者,则试图全面整理所有的文书,不局限某一类或某一领域的文书,似乎认为文书都有同等的价值,要留待研究者去挖掘和评价。但是,它需要足够的经费和队伍的持续支撑,研究者需要自己判读,难以利用。《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的整理者,认为契约是清水江文书的精华部分,选取一家保存最好的作为典型,但是难免“管中窥豹”。所以存在的问题是:(1)不同机构的整理者标准不同,没有共同的学术规范;(2)不同机构整理的成果有重叠,三家出版物整理文斗寨的文书,两家整理平鳌寨的文书,浪费学术资源和经费;(3)不同机构的整理者都是通过各种途径到文书保存地收集,存在恶性竞争,“割肉式”整理,破坏文书的信息内在联系和完整性;(4)没有对清水江文书中苗族、侗族等文化符号(单位、名物)进行训诂和考释,影响文书的正确判读和深化研究;(5)没有建立起清水江文书全文数据库。

二、清水江文书的研究

自杨有赓1988年发表研究论文以来,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国内著作有6部,论文200多篇;研究人员主要有杨有赓、张应强、王宗勋、单洪银、徐晓光、罗洪洋、梁聪等专家学者。目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有凯里学院龙泽江的“贵州锦屏文书研究―以清代黔东南苗侗土地契约文书为中心”(2009),贵州大学吴述松的“清水江文书制度与苗侗经济研究”(2011年)。

国外研究清水江文书的学者主要有唐立、武内房司、相原佳之、寺田浩明、岸本美绪等。代表论文有唐立《清代清水江流域苗族植树造林的开始――林业经营兴起的各种因素》、武内房司《从鸣神到鸣官――清代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见苗族的习俗和纷争处理》、相原佳之《清代・中国清水江林业经营的一侧面――平鳌寨文书事例》、岸本美绪《贵州的山林契约文书与徽州的山林契约文书》等。以上论文均被收集在《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第3卷中。另,相原佳之《从锦屏县平鳌寨文书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营》发表在《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1期上。

三、代表性成果述评

(一) 杨有赓执笔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年)及系列论文。杨有赓的相关论著均是清水江文书研究领域的开创性、奠基性、资料性的开山之作。一是首次对林业契约中的佃契、卖契作了解读,是以后深入研究的基础;二是依据官府文告、诉讼状稿等,对 “清江四案”(皇木案、当江案、白银案、夫役案)进行分析;三是对山客、水客、木行、排夫等木材交易主体及其行规进行了介绍;四是对木材交易和运输环节中的“技术性规则”(木材独特计量方法、单位等)作了介绍;五是民国时期的木材税收资料丰富。当然,该书阶级矛盾分析方法贯穿始终,有其局限性。杨有赓其他5篇论文也是在以上问题中展开的。

(二)张应强的研究。2002年,中山大学张应强发表了论文《从卦治〈奕世永遵〉石刻看清代中后期的清水江木材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03),以碑刻和民间文书为据,考察了清水江下游木材市场的交易制度。随后,又相继发表了论文《清代中后期清水江流域的村落与族群――以锦屏文斗寨的考察为中心》(《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05)、《清代契约文书中的家族及村落社会生活――贵州省锦屏县文斗寨个案初探》以及专著《锦屏》(三联书店,2004年)和《木材与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市场、权力与社会》(三联书店,2006年)比较全面的展示了清水江流域苗族村落的经济社会生活以及木材市场流通历史概况。

(三)单洪根和王宗勋的研究。二人均是黔东南本土学者,前者长期担任锦屏县和黔东南州的行政领导,注意对本地契约文书的收集和研究,20062007先后出版《木材时代-黔东南林业史话》(林业出版社,2008年)、《清水江木商文化》(世界社会文献出版社,2009年)等著作及《锦屏林业契约文书――清代林业生产关系的活化石》(《凯里学院学报》,2007/05)、《林业契约与林权改革》(《林业经济》2010/08)等论文,比较系统的对锦屏林业契约进行了分类,初步揭示了清水江木商文化的特点,并对林业契约在当前林权改革重大作用进行了研究。后者一直在锦屏县档案馆和史志办工作,长期接触一手资料,在收集和整理文书的基础上先后发表整理和研究的论文有20余篇和专著《乡土锦屏》(贵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一书,该书对锦屏各乡村的自然、文化、历史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四) 罗洪洋的系列论文。20032007年在《民族研究》发表4篇论文,以《清代黔东南文斗侗、苗林业契约研究》(《民族研究》,2003/03)为代表,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卖契、佃契、分合同和处理山地林木纠纷契约四种主要的林业契约。同时它指出“以林业契约为主的习惯法”起到了调整和保护林业产权、形成经济预期的作用。林业商品生产实践产生了法律意识,催生了林业契约样式。他还援引罗马法,来论证市场经济实践出法律意识的普适命题。至于其引申得出的“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淡薄”,则缺乏严密论证,且与林业契约的“契约设计的精妙”的结论似有冲突之处。罗洪洋还认为清水江林业经济只能是家庭私有制经济。

(五) 徐晓光的著作和系列论文。《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撷取和述评当地历史上发生过的若干重大的林业经济纠纷或问题,比如内、外三江之间“争江”、夫役之诉、民国开放江禁之争、“漂流木植清赎问题”、民国木税之争、黔湘两公司木材砍伐纠纷、控诉山客巨富“姚百万”、姚家内部山林纠纷等,试图勾勒出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清水江流域林业法制全貌。法制无非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以上选取的案件涉及木材生产、运输、交易等环节中的各类主体之间主要利益关系。当然,它所呈现的法制全貌是寓于叙述和解读中的启发性,依然不是脉络连贯、条例清晰的理论形态。该著作是一部研究方法有创新、体例视角有特色、比较系统的林业专门法制史专著,对以后研究的启示有:一是立足民族法,挑战“华夏正统”观念;二是突破法律史学偏重立法研究,漠视法律适用考察的旧模式;三是法律人类学和社会人类学兼用。《锦屏林业契约、文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2007/06)是其系列论文中的代表作,针对罗洪洋的研究认为林业经营模式是“家族公有制下房族股份制”;二是罗认为清代中期林业纠纷一般由寨老解决,徐晓光认为官府已经介入到林业纠纷,并“最后裁定”;三是认为清代司法已经到达苗疆,“村规民约”所规定“送官纠治”就是依据。地方官府往往将“送官纠治”案件“回批”乡村按照习惯法处理。这体现了国家司法对习惯法的回应。

第7篇

引言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整个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能歌善舞,均拥有本民族创造和传承下来的优秀而独特的音乐,表现出了自身的文化价值。早在约五千年前,由黄河和长江等大河流域汇成的华夏音乐文化,体现出多元起源和混合发现的态势,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中华民族音乐,而在世界大约两千余个民族中,作为少数民族,令古今中外政界、学术界一直瞩目而对其研究不衰者,可能要数苗族了,之所以有如此吸引力,是与其古老、深邃而独特,璀璨的文化息息相关的。

一、苗族音乐的主要特征

苗族音乐,在其社会历史行程中,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从而成为中华文化中的瑰宝,我认为苗族音乐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历史传承性

为了更好地了解苗族音乐的历史性,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苗族的历史。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他们的先民在先秦时代就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苗族的历史可上溯至尧、舜、禹时代。战国时吴起说:“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衡山在其北。”这个“三苗”或“三苗国”的地域,在今江汉、江淮平原和江西、湖北、湖南一带。春秋战国时期,苗族先民生活在荆楚地区被称为“荆蛮”。“三苗”后裔“荆蛮”势力的兴起大约在商朝前成为后来崛起的楚国的主要居民之一。秦汉至南北朝时期,因苗族先民生活在五溪,武陵地区而被称为“五溪蛮”,“武陵蛮”等。到唐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宋及其以后时期,苗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繁盛,在祖国南方再度呈现出自己的重要影响,引起了唐、宋及其以后各王朝的注目,各中央王朝与苗族的关系亦日益密切,对苗族的认识也有所增强,于是“苗”遂从“蛮”中脱离出来,作为单一民族的族称重现于文献之中。有人说:“在苗疆圣地,每一首歌都是一部历史。”我认为在这里《苗族古歌跋山涉水》就是最好的见证,它的歌词是这样的“从前五支奶,居住在东方;从前六支祖,居住在东方;挨近海边边,天水紧相连,波浪滚滚翻,眼望不到边。”歌中所述的“五支奶”与“六支祖”,指的是当时部落的氏系,居住在东方天水紧相连的地方正是今天苗族分布于西南地区的东方――长江中下游。到先秦时期,苗族的先民就已到达武陵山域的五溪地区居住,有一支苗族约在秦汉时期早上已迁徒到达今黔东南的都柳江流域定居,除一支古苗族在五溪地区定居之处,另一支古苗族约在魏晋时期开始陆续分期、分批迁徙到川、黔、滇地区,至明代,相继移入东南亚,另一部分苗族也在此时期移往海南岛。今天苗族分布居住于四川、贵州、广西、广东、云南等各省的边缘山区,以及东南亚各国。我们可这样认为,苗族古歌是苗族人民生息繁衍的种子;是苗族历史的记载。是苗族人民通过长期的与天斗,与地斗,不断创新发展,并传承下来的一部史诗般的不可多得的民族文化遗产,它随着苗族人西迁而言传口诵,从东部创作到西部,从远古传唱到今天,世世代代苗家人以不老的古歌传承着历史,演绎着他们生息繁衍的故事。苗族古歌记载着这个民族的历史,哪里有苗族人,哪里就有歌声。芦笙,是苗族人民的吉祥物,也是苗族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苗族芦笙历史源远流长,在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就有“吹笙鼓簧,吹笙吹笙,鼓簧声声”的诗句出现。据考古发现,江川李家山出土的两件战国时期的葫芦笙是我国最早的笙类乐器之一,芦笙源于古代苗族先民,由于苗族历史上的不断迁徙而形成了芦笙文化体系并在苗族文化中占了主导地位,所以很多专家学者在研究苗族时,常常把芦笙与苗族的关系等同起来,认为苗族文化就是芦笙文化。我们可以从芦笙的演奏形式来看,黔东南的芦笙演奏是高昂着头进行吹奏,呈现出催人奋进的喜悦气氛,而滇东南的芦笙演奏则是低着头进行吹奏,给人一种沉重的压抑感。不难看出,滇东南的苗族芦笙吹奏形式反映了西部苗族的一个缩影,反映了西部苗族迁徙文化的具体内涵,也反映了西部苗族长期迁徒处处受到歧视的悲惨历史。

2、民族性原生性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苗族先民的向来崇拜太阳、月亮、山神,甚至花草树木等等。这可以从苗族的服饰图案和铜鼓纹得出结论,而我认为苗族音乐也像苗族服饰和铜鼓一样,有着自己的“图案”――那就是地域性,民族性和原生性,苗族音乐从纵向历史的过程来看,给人一种“寻根”的感觉,因为苗族音乐是从原始社会,在人们的集体劳动中产生,只是因为没有文字和乐谱,所以当时苗族歌曲无法保存下来,在这里提到的“原生”,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原汁原味”,从苗族的历史来看,我们都知道,自从苗族迁徙以来,现在一直居住在地形为海拔四百米至二千五百米的中国西南省份,以陡峭山坡和深陷峡谷为其特征的云贵高原具有海拔二千米到二千五百米的山峰,河谷与平地的地方。这里的苗族人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创造性的梯田灌溉技术。有人说,苗族人民聚居的地方太落后,太偏僻、太边远,然而就是因为这块原始的地方,滋生了我们苗家许多传统的、原汁原味的音乐素材。对于“原生性”我们可以从曲子角度来说,由曲作家对一首民歌的旋律进行艺术的发展,加工,或者对某一类民歌的风格进行模仿所创作出来的歌曲,我们均视为“次生”的。那就是非原汁原味的,从演唱方法来说,就是用西洋的发音技巧所训练出来的声音,最大限度的贴近民歌,我们均叫“次生民歌”唱法,而我们的苗族音乐主要是强调“原生态”这个概念:│53│5-│5•i│53│1-│3-│5-1│……该旋律为苗族飞歌旋律之一,使人一听就知道是黔东南苗族的风味。《还娘刻木之歌》古代苗族婚姻习俗长歌旋律为:55.│121│56..5.5.1│55..1│5.6.5.│55..1│15.2│5.6.5.1│55..│215.│歌词为“阿哈,要唱啊,刻道的歌唱起来,唱就开始唱,枫木刻九节,从头来唱起。”尽管现在都采用了一些“民族唱法”的演唱技巧和发声方法,但它们还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从苗族音乐的调式来说,他们属于原汁原味的民族调式,像黔东南台江革东飞歌调式音列为“5613”其中“6”是很少出现的,并且“6”多处于弱音位置,只起装饰和过渡作用。凯里市“凯堂飞歌”属“6135”四声音阶羽调式民歌,以大体相同的一个旋律二声部一先一后摹仿式二重

唱为主要演唱特征,旋律进行中常以五度,八度大跳跳跃出现,使其更加明朗、奔放。“黄平飞歌”属“1256”四声音阶宫调式,旋律进行连续命名用四度,3五度大跳“265252”音型贯穿全曲。如:5261―│265252520│此外,黔东南凯里市的挂丁、雷山县、施洞、台江县的反排等地的“飞歌”在音阶调式,施律进行等方面也各具特色,情调开朗,旋律流畅,曲式完整优美动听等都是其共同的特征,体现了苗族人民开朗豪放的性格特征,同时也体现了苗族音乐不同地域的同一民族性。

3、丰富性及语义性

我们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文化背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民族音乐文化有着品种纷繁的音乐体裁。它是极为丰富的,苗族音乐按其形式分为声乐和器乐两类,每一类均有各种不同的音调,反映不同的内容,苗族音乐有民歌曲调,芦笙曲调,唢呐曲调和箫琴曲调等。声乐有“飞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古歌”、“酒歌”、“情歌”、“叙事歌”、“丧歌”等等。器乐有芦笙(舞曲、代歌曲、问询曲等),木叶、夜箫、古飘琴等。打击乐有铜鼓、木鼓等。苗族音乐曲调大多是承袭传统唱法,一般苗族著名歌手的主要成就不在于曲调的更新,而在于歌调的创作修饰。所以曲调的变化很少。记得已故的黔东南雷山县歌手唐德海前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熟练地掌握了苗族传统的古歌和民歌唱法,他创作的歌仅苗汉对照新歌就有一千三百多首。苗族音乐除了素材丰富之外,还有一个独特的功能,那就是“会说话”的功能――语义性,流传于黔东南苗族地区的古歌《跋山涉水》是这样描述苗族先民迁徙的“古时苗人住在广阔的水乡,打从人间出现了魔鬼,苗民不得安居,受难的苗族人要从水乡迁走,受难的苗众要从水乡迁去,日月向西走,山河往东行,我们的祖先啊,顺着日落的方向走,跋山涉水来西方,他们追赶着太阳的足迹,好地方就在山那边,好生活就在山那边”这首古歌,表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斗争的激烈情况,同时也表述了苗族先民在压迫中迁徙,他们带着对新生活的期望之情,从而迁向那陌生的领地。苗族的芦笙和木叶也具有较强的语义性,在苗族的心目中芦笙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民族乐器,而且是苗族男女青年成婚的重要媒介,通过它们能使豆蔻年华的青年,互相了解,产生爱慕结为伉丽,每当风清月夜,有情的小伙子,手捧心爱芦笙吹着婉转悠扬的爱情曲,姑娘们闻声,就心领神会,以清脆的歌声相对,这种恋爱方式,外行人是听不懂的,如芦笙恋爱曲《讨花带》的旋律和词意是这样的,252∣252∣5656∣652∣5252∣566∣5665∣252……4“好姑娘,好姑娘,送根好花带,送来捆这里,捆这里,捆在芦笙上,我们吹芦笙,大家喜洋洋。”由此看得出,苗族音乐不仅仅是旋律优美,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深刻的语义性。超级秘书网

二、苗族音乐的文化价值

何为“文化”文化就是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出来的语言、宗教、信仰、法律、艺术、道德等文化事项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方面,它有着自己独特的属性。而民族性、历史性、稳定性却是文化的重要特征。苗族音乐历史悠久,种类繁多,风格质朴而就苗族音乐的不朽文化价值我认为有:

1、在于培养苗家人的历史意识

苗族音乐不仅能教育苗家后来者永不忘祖先故土,显示出苗家人对祖先的追忆和寻根的浓重乡思,而且能培养苗家人的历史意识,这里对于过去没有文字的苗族,音乐代替了发挥文化符号的功能,从而使没有文字的苗族在音乐文化中,找到了自己特殊的文字,使音乐具有历史的认识价值。据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的《国风》仅收录我国南方苗族歌曲就一百多首,虽然只有歌词记载,却足以表明在公元前至六世纪,我国苗族歌曲已是有相当完整、成熟的艺术形式,而这种漫长的历史痕迹在今天的演唱中还能让我感受到。苗族音乐作为一种凝聚力和号召力将苗族的心连在一起,使苗族文化在中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民族的大文化圈里找到了自身的价值。苗族音乐以历史赋予的特殊身份和各种功能作用于苗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是图腾的变异,它赋予苗族历史的文化传播体。

2、作为一个民族的象征

我认为苗族音乐是具有世界极水准的民歌文化,据中央电视台西部民歌总撰稿人黄湘到我们黔东南时是这样表述“苗族大歌”的,“苗族大歌是从人的血脉中流淌出来的艺术,它带着苗族人民的脉动,蕴涵着苗族人民生命的呼吸,无论是低吟浅唱,还是纵情放歌,无论是缠绵悱测,还是呼天抢地,苗族大歌它所特有的风格是其他民族所没有的,苗族音乐质朴,鲜活,带着山与水的旋律,鸟叫蝉鸣的律动,给人一种泥土的芬芳气息”。在这里且不说苗族音乐是否受人喜5欢,不过我认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如果这句话,用在别处还有争议的话,用在这里是再贴切不过了,为什么黑人的灵歌蓝调,布鲁斯印第安人的民歌,美国的乡村音乐能够在世界广为流传呢?还有著名的无伴奏多声部合唱“侗族大歌”为什么能够登上世界舞台,并得到那么多专家学者的考究呢?我觉得这里面有个原因,就像我们苗族音乐一样,它们不仅具有鲜明独特性,更重要的是它们代表了一个民族。

3、苗族音乐有着凝聚整个民族团结的含义

这可以从苗族器乐――芦笙来说。苗族芦笙与苗族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它在苗族人民中具有一种巨大的凝聚力,使大家感到无限欢乐,忘掉一切忧伤和痛苦,在芦笙会上,年已花甲、银发的老人也积极参与。人们从四面八方相聚,又在芦笙会场上依依难舍难分,流连忘返。同时芦笙集会增强了人们的团结,在培养人的集体主义思想和团结互助精神起了积极作用。芦笙是苗族文化的象征,是联系苗族心理素质的纽带,已故的原贵州省民委主任熊天贵前辈,曾感慨地说:“到美国去考察,曾到居住在美国的苗族社区,当时我们谁也不认识谁,但当我们吹响芦笙的时候,住在社区的苗胞都扶老携幼地来欢迎我们,都邀请我们到家里作客,谁也不愿意离去。那热情场面,我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终上所述,我们知道苗族音乐具有它的独特性,能表达丰富的思想感情,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是苗族文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苗族历史的真实写照,在建国后,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培育下,苗族有了自己的书面文学创作队伍,涌现了一批批苗族作家,他们的著作有许多在国内获奖,有的被翻译介绍到国外,受到好评,在苗族音乐的研究、搜集、整理、翻译、出版方面,也有了一批自己的人才,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坚信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我们苗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苗族的音乐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书目:

第8篇

1 苗族医药学术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苗族医药学术的继承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第一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1984年内蒙会议)以后,作为政府行为把苗族医药列为卫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如湘西自治州、贵州等苗族主要居住地区,组织了较大规模的民族医药调研活动,在苗族民间广泛收集医药文化资料,如抄本、地方志书及“口碑”流传资料,为苗医学术的继承工作奠定了基础。这期间,湘西欧志安先后发表和出版了《湘西苗医初考》、[2]《湘西苗药汇编》[3]专著,贵州省陈德媛等人出版了《苗族医药学》,陆科闵出版了《苗族药物集》,包骏等人出版了《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湖南雷安平出版了《苗族生存哲学》等有关苗医著作。另外,有关苗族医药专题著述,如《苗医疗法》被收载于《中国传统疗法》著作中,部分苗药被收入《中国民族药志》多卷中,苗医综合著述还被收入《中国传统医药概览》、《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大系》、《中国少数民族科学技术丛书――医学卷》,以及地方志卫生篇都有苗医的篇幅。在专著、专述出版的同时,20年来,湖南、贵州、云南、湖北、四川、重庆等省市的民族医药工作者在有关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了苗族医药学术论文近百篇,参加各级专业学术会议交流苗族医药论文300多篇。冯氏[6]从《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光盘》1982―1998年共17年间检索出苗医药文献30篇,占共检索出民族医药文献1637篇的1.83%,排名民族医药文献分布的第7位。其它数十篇有的是1982年以前发表的,有的是未进入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的,还有的刊发在有关专业报刊上。目前苗族医药文献刊发最多的刊物为《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中国民族医药杂志》,其它杂志有贵州、云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湖北等省市的地方医药杂志或院校学报。

在苗族医药学术的弘扬和继承上,自1986年在贵阳召开了黔、湘、鄂民族医药研究协作组暨苗族医药学术研讨会以来,还多次召开省内或省际间的学术会议专题研讨苗族医药。湖南省中医药学会民族医药研究会,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从1988年以来,先后召开了10次全省民族医药学术会议,每次会议有一定数量的苗族医药学术论文参加在会交流。通过学术会议,促进了苗族医药学术的继承与发展。2002年8月下旬,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在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召开全国土家族苗族医药学术会议,是一次全面总结和展示苗族医药科研、临床、教学与开发成果,加速苗族医药发展的会议。

2 苗药研究与开发取得可喜成果

苗族药物研究与开发工作起步较早,取得成果较多。贵州省是我国民族医药开发进入产业化最早的地区和民族医药,他们按照国家中药、新药的基本要求,“对药用历史悠久,疗效确切,基源清楚,有推广价值的苗族药,对其成方制剂从组分及依据、名称、处方、制备工艺研究、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考察、药理学研究、毒理学研究、临床验证研究及功能主治、用法与用量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再评价,共选择收载了经再评价并载人贵州省地方标准的苗族药材165种,成方剂(仅个别其他民族药成分制剂)117种。”贵州省苗药成分剂中有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散剂、酊剂等剂型,如益肝草袋泡剂、仙灵骨葆胶囊(片)、咽立爽滴丸、乙肝散、咳嗽停糖浆、宁泌泰胶囊、伤科灵(烧烫伤喷雾剂、伤痛一喷灵等苗药制剂品种)。贵州省民族药工业产值增长比例高于全省工业发展比例和医药行业发展比例,每年以翻番的速度增长。1995年产值0.33亿元,1996年产值1.6亿,1997年产值为4.1亿元,1998年产值为7.3元,占医药行业产值的40.5%,贵州省制药企业1998年共223家,其中民族药工业72家,占32.3%。从上述资料中可以看到,贵州省民族医药工业在全省制药行业中,民族药已占主导的支柱地位[7]。据专家预测,到2005年贵州省民族医药工业总产值预计可达25―30亿元。

湖南、湖北、重庆、云南等省市的苗药开发与研究工作也取得初步成效,有的医院制剂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如湘西州龙山县骨伤科医院治疗骨伤疾病的“柏林接骨散”,凤凰县民族中医院龙玉山治疗乙肝苗药制剂,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中医院治疗风湿病的苗药风湿片(胶囊、酒)等,在临床上都有较好疗效,有进一步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

3 苗医学术理论体系及评述

苗族医药作为我国医药知识财富和重要卫生资源登上了祖国传统医药大雅之堂,这是几千年苗族灿烂文化的必然结果,也是二十多年我国苗族医药科研工作者辛勤耕耘的结果。正是他们把散在民间千百年,搁于实践水平上的苗族民间医药知识发掘、收集,并经长期的研究,将苗族医药整理成具有理论体系的苗医学。苗医理论体系,按地域大致分以下几类。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唐永江将黔东北苗族医药整理总结为:一是病因学。主要强调外毒致病,如风、气、水、寒、火等毒气侵犯人体所致疾病。其次是饮食不调,意外伤寒,劳累过度,不节,情志所伤,先天禀赋不足等原因致病。三是在疾病的命名与分类上,苗医将疾病分为经类(36经症),证类(72症)、翻类(如朱砂翻、代构翻、大能翻)等49种,胎病(12胎病),抽病(日抽、烟抽、木抽),丹类(10丹毒),癀类(巴骨癀、火癀),花类(奶花、背花等),疔类(干疔、火疔),疮类(火旋疮、乳疮等),龟类(气龟、石龟、血龟等),据不完全统计,湘西苗医、贵州苗医先后收集苗医病种约250多种。四是在诊断上,按苗医理论将一切疾病归纳为冷病与热病两大类,

在治疗上坚持“冷病热治,热病冷治”的法则。通过望、听、嗅、问、摸、弹等方法进行检查诊断。五是在治疗上,坚持“两纲”治则,采用内外兼治方法,突出具有苗医特色的外治法。如放血疗法、生姜疗法、气角疗法、熏蒸疗法、化水疗法等二十多种苗医疗法[8]。

湘西州凤凰县欧志安以腊尔山区为中心的湘西苗医理论归纳为“英养”学说(阴阳学说),“斩茄”学说(寒热学说),“萎雄”系说(虚实学说),“生恩”学说(情志学说)等四大系统。根据以上学说,在病因上强调六种毒气(六)是致病的重要原因:一是外因“斩茄”致病,如寒热,二是“生恩”致病,如内伤七情,三是伤食致病,如小儿饮食不法等不内不外原因。在病变主证上,创立了三十六症、七十二疾的辨病之说,把人体的疾病大体上分为一百零八种。把三十六种内病列为“英症”,七十二种外病列“养症”,从疾病的分类上做到“英养”二者的辨证统一,还将临床疾病按门别类分为内病门、孺儿门、外病门、妇病门等四大门类。在诊断上,用摁、号、乃、冒四法,即观望、号脉、询问、触摸的苗医世代延续下来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为内外兼治的综合疗法,传统的苗医外治法有理疗法(“巴附罐疗法”、“比叨巴疗法”等)、针灸法(针挑疗法、火针疗法、灸法等),其他苗医民间疗法(刮痧疗法、补本疗法、江滚摩保法、比叨哦疗法、胯改疗法等凹余种);在药物的分类上,早期分嘎木七(肚痛药),嘎木呱(腰病药),嘎木比(头痛药),嘎木显(牙痛药)等。后来逐渐按苗药的作用分类,按药物性味分类。如苦寒药、温热药等;在药物的立方上,采用主药、从药的立方原则,在药物剂型上,分原药样剂型、粉状剂型、酊剂等三大种剂型,其他加工方法或小剂型十余种。另外,还在卫生保健上,注重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饮食饮水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风俗。欧氏对苗医学特点归纳为“四个一家”,即早期“医巫一家”,后来逐渐形成为“医药一家”、“医护一家”、“医武一家”为一体的苗族医药学。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老苗医龙玉六生前将当地苗医总结为:一、事物生成由搜媚若(能量)、名薄港搜(物质基础)、玛汝务翠(结构)三大要素组成;二、在病因上,由毒、亏、伤、积、菌、虫六因致病;三、用苗族生存哲学一分为三论指导病理、诊断、治法等在临床上的应用。如病理变化的三大要素,诊断上的三考察,治疗上的三大原则,在治疗中提出16大法,49套方术,对疾病分为17病候等[10]。

其它有关苗族医药研究的专著或专题论文较多,都从不同层面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苗医理论体系及学术思想。但从总体上来讲,还是欧氏、唐氏及龙氏的苗医学术思想较为系统,具有代表性,基本上勾画出苗医理论体系,为苗族医药研究做了开拓性的工作,为后来的苗族医药研究夯实了基础。因为,欧志安先生在国内苗医药界率先立项研究,首先从史学角度,纵横考证苗医上下五千年的历史,又现场调研民间苗医数百人,把发端远古,源远流长,内容广博,经验丰富的苗族药物学、诊断学、病理学、症候学、方剂学、治疗学、预防学等诸多方面进行收集整理。以《湘西苗医初考》和《湘西苗族汇编》两部著作为苗族医药学术代表作,绘出了亘古及今的苗医学蓝图。欧氏的研究成果分别公开发表或出版,并获上世纪80年代初湘西州科技成果奖。应该说是开创了近代苗医学研究的先河。尔后,贵州省的陆科闵(1987年),陈德媛(1992年),包骏(2000年)等人,先后出版了贵州苗族医药专著,是对苗族医药学术思想的新贡献,也是对苗医学术及理论体系研究的拓展和深入。

纵观我国苗族医药研究2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表现在学术的继承与提高上。经过二十多年的收集、整理与研究,苗族医药学以崭新的面貌展示在世人面前,成为我国民族医药队伍的娇娇者。二是将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我国的民族药物开发树立了丰碑。三是加强了苗族医药学的对外交流,使苗族医药从“养在深山人未识”,走出苗山,走进城市,为广大城乡人民服务,成为实用的卫生资源,深受患者的好评。

苗族医药研究虽然取得了成绩,但作为民族先进文化重要内容的医药文化的继承工作,应该还是“万里长城”刚刚迈开了第一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完善苗医学术理论体系,要把各地收集、整理的苗医学术思想或理论,通过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去伪存真,不断完善苗医科学理论体系。其次,在苗医的临床应用上,要掌握诊疗标准,实事求是地总结临床疗效,不要任意夸大临床效果。第三,苗药的开发利用,要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既要借西部开发的东风,搞好民族医药的开发,又要防止大开发(挖)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破坏,千万不要忘记还要给我们后代留下秀美的山川,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生存空间。第四,在苗药的开发研制中,要遵循苗医基本理论和传统成方的疗效进行科学的配方及剂型的研制。设想今后苗药制剂,也包括其它民族药剂应该是“原汁原味”的民族药物及临床疗效,科学的加工及新剂型的外包装,要改变永固不变的“膏、丹、丸、散”的传统药物剂型。只有这样民族药才能正确的面对入世(WTO),才能使民族药重出“江湖”,登上世界的医药殿堂。

参考文献

1 诸国本.沉着应对,以固为进,参与竞争――中国加入WTO与民族医药的发展.中国民族医药通讯.2002,1:7

2 欧志安.湘西苗医初考.中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84,2:1-34

3 欧志安.湘西苗药汇编.长沙:岳麓书社.1990,11

4 陈德媛等.苗族医药学.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2,10

5 陆科闵.苗族药物集.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7,7

6 冯新元.民族医药文献的量化分析.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0,1:31

7 包骏,冉懋雄著.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贵阳:贵州技术出版社.1999,8

8 唐永江.苗医学体系研究.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1994(7):10

第9篇

论文题目名称:水族数学文化初探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选题背景应对该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研究意义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阐述。要求字数在800字左右)

水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民族,总人口40万左右,主要居住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和荔波、都匀、独山,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凯里、黎平、榕江、从江等县市,少数散居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部,云南富源、彝良等县也略有分布。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水族是为数不多既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又有自己的文字、历法的民族。水书中关于数学概念的记载较少,与没有文字的民族数学文化差不多;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水族有其瑰丽多彩的民族文化与民族风情,有独具特色的水族民歌与民间习俗,也有美丽动人的故事传说等。水族先民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用自己的勤劳努力和智慧创造出不少属于水族特有的文化,承载着水族文化的水书、水族端节、水族马尾绣在2006年入选了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水族生活中有许多与数学有关的记数、运算法则、几何概念上和在生活用品及生产工具中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地表现出来,当中蕴含着丰富的数学知识,其主要表现在水族人们的建筑、服饰、绘画、竹编、石雕、银饰、天文历法、节日活动等方面;使之成为具有自己特色的文化现象,这些特征体现了本民族的数学文化在人们的生活生产中逐步形成并得以发展。

当前我国对少数民族数学文化的研究已有20多年的历史,研究者从不同的民族的生产实践出发挖掘出各个不同民族的数学文化,得出了不少的成果。例如在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侗族、苗族等的数学研究都有一定的成就,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数学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教本案例。依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先后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关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民族文化教育工作,要求有关学校要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文件并未在贵州省水族地区得到普遍贯彻落实,水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措施在水族地区没有被完全实施。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二是没有相应的研究成果作为理论基础对实际操作进行指导;在上世纪80年代,贵州师范大学在吕传汉教授与张洪林教授的带领下对三都水族的跨文化教育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得出了不少成果,但在水族数学文化的研究,目前还是一个空白,故对这方面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对水族数学文化的研究,不仅有助于继承与发扬本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对水族历史和完善水族的文化理论资料体系起到重要作用;而且有助于中国传统数学文化的开发,也有助于改进地方性少数民族数学教学,为少数民族数学教育提供很好的教学资源,让人们感受到民族数学的魅力,使我们的数学教育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二、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研究内容

主要通过对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境内的水族人民在日常生产与生活实践中所反映出与数学有关的活动进行实地考察和研究,走访民间的老人学者,拍摄一些图片与收集有关资料,挖掘其内在的数学知识,以此来开发水族自己的数学文化。发现在水族的建筑、服饰、石雕、竹编、银饰、天文历法等方面,以及日常生活中在记数、运算法则、几何概念上,都蕴含大量的代数与几何知识,以此来发掘水族人民的数学文化精髓,为水族的数学文化教育提供帮助,为开发少数民族地方性课程提供资源,也为继承与发扬水族文化提供帮助等。

(二)研究方法

通过田野调查,了解水族生活中涉及到的数学计算、几何图形以及建筑上所用到的数学知识。根据本人是水族出生,从小就受到水族文化的影响,利用自身条件对数感、空间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的理解,类比凯里学院罗永超、肖绍菊、张和平等对侗苗族数学文化的研究手法进行研究。

(三)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水族生活文化现象中,如何用数学的眼光看待水族生活中的数学文化;如何把形象的物体转化为抽象的数学知识。

三、完成毕业论文所必需具备的工作条件及解决的办法

(一)工作条件

1.专业的代数学知识和比较牢固的数学基础,有做科学研究的素养和能力,以及认真的工作态度。

2.对水族地区、民族的传统文化特征的了解,会用于交流的水族民族语言。

3.便利的网络和图书资源,和丰富的下载平台。

(二)解决办法

1.走进水族民间,进行实地考察、收集资料。

2.学校的环境提供了便利的网络图书资源和丰富的下载平台。

3.本人是出生于贵州省三都县境内的水族山村里,是土生土长的水族后代,能用于交际的水族民族语言及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

四、工作的主要计划、进度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xx.07—20xx.9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并形成初稿。

第二阶段20xx.09—20xx.10对初稿仔细查阅和反复修改。

第三阶段20xx.11—20xx.12对论文进行后期完善。

第四阶段20xx.01—20xx.4形成论文并进行答辩。

五、论文写作提纲(要求至少到二级标题)

   0.引言

1水族文化中的数学元素

1.1基数、序数及其运算

1.2度量运算

1.3数字习俗

2水族干栏式建筑的数学文化

3水族服饰中的数学文化

3.1服饰中的几何知识

3.2代数在服饰中的体现

4水族其他生活用品中的数学知识

5结束语

6参考文献

六、参考文献目录(参考文献量不少于15部/篇,近五年的文献量不少于8部/篇)

[1]张文材,凌鸿春,陈信传,段应全.水族数学史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5(2).

[2]岑燕斌,李子国.水族数学史初探(续)[J].黔南师专学报(哲社版),1994(1).

[3]韦程剑.贵州三都水族干栏式建筑民居及建筑文化的思考[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4).

[4]杨先模.水族民间工艺美术试析[J].贵州民族研究(季刊),1998(3).

[5]胡萍.水族服饰中的吉祥文化[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02(5).

[6]刘世彬.水族背带的文化内涵[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1).

[7]潘淘洁.水族刺绣中蕴含的古文信息[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2(1).

[8]罗永超,张和平,肖邵菊,肖铃.苗侗数学文化与数学情境教学[M].民族出版社,2012,5.

[9]肖邵菊.苗族服饰的数学因素挖掘及其数学美[J].贵州民族研究,2008(6).

[10]罗永超.鼓楼人类文明“童年时代”数学文化结晶[J].数学通报,2007,46(11).

[11]肖绍菊.少数民族数学教育研究概述[J].凯里学院学报.2010,28(3).

[12]黄胜.水族文化传承的学校教育策略研究[J].民族教育研究,2009(1).

[13]代世萤,张振江.双星水族的建房习俗初探[J].民俗研究,2012(1).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民族史诗;苗族古歌;创意产业;产品;意义

民族史诗是一个民族的文化宝藏,承载着丰富的文化记忆和文化基因,是文化延续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载体,也是当今进行文化创意活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对象与资源。

苗族古歌是在苗族人民中广为流传的以创世为主体内容的诗体神话,是集苗族历史、伦理、文学、民俗、服饰、建筑等为一体的百科全书式的民族史诗。它担当着传承苗族文化的历史使命,是延续、发展苗族文化的瑰宝。2006年,苗族古歌被列为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的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金元浦教授认为,创意产业是全球化条件下,以消费时代人们的精神文化娱乐需求为基础,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新传播方式为主导,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国、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集群。它是以创意为核心,向大众提供文化、艺术、心理、娱乐产品的新兴产业。不管人们怎样界定创意产业,文化信息和文化元素是创意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苗族古歌具有丰富的文化创意元素,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可多得的财富。

一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的可行性

(一)苗族古歌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和元素

苗族古歌是苗族古代先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不断创造和积淀的产物,是苗族文化的鲜活记忆。黑格尔曾说:“史诗就是一个民族的‘传奇故事’、‘书’或‘圣经’。每一个伟大的民族都有这样绝对原始的书,来表现全民族的原始精神……这样一部史诗集,如果不包括后来的人工仿制品,就会成为一种民族精神标本的展览馆。”苗族古歌就是这样的史诗,它的内容包罗万象,从宇宙的诞生、初民时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迁徙、苗族古代社会的制度和日常生活等,无所不包,是苗族活态文化体系的生动展现,表现了苗族万物有灵、生命神圣、众生平等、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哲学理念。同时,苗族古歌中的神和神的故事很多,有名字、有形象、有事迹的神就有几十个,从自然神话到社会神话,从开天辟地到人类起源和社会生活,都有神和“神们的行事”,并形成以姜央(父系祖先)为中心的体系神话雏型。这些包罗万象的内容、经世致用的哲学理念、生动感人的神话故事和活灵活现的人物形象,是进行文化创意活动、发展创意产业的宝贵资源和文化原型,符合创意产业的生产逻辑和文化消费学理。

(二)苗族古歌有庞大的创意产业发展必需的消费群体

苗族是一个苦难深重而又伟大的民族,苗族先民在艰难的环境中创造了璀璨的文化。苗族是一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文化的传承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等形式进行。苗族古歌包含了丰富的苗族文化记忆和文化信息,是传承苗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在许多苗族聚居地,苗族人民正是通过传唱苗族古歌来延续文化记忆、传承民族文化的,许多男女老少都知晓苗族古歌。因此,苗族古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苗族古歌不仅在本族群中具有深远的影响力,而且在其他民族的眼里也有相当大的文化魅力,它是了解苗族民族文化的重要平台,也是解读苗族文化神秘和深厚内涵的蓝本。一旦对苗族古歌的内容进行创意产业化加工,用现代的文化形式来活灵活现地展演独具魅力的苗族文化,不仅会引起苗族人民自身的共鸣,还会吸引更多的人来了解苗族文化,关注苗族文化,欣赏、体验、感受苗族文化的魅力。因此,苗族古歌有庞大的消费群体。

(三)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有现实的语境和动力

文化产业是当今世界上大力倡导和发展的朝阳产业。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高端,在世界范围内正迅猛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就产值而言,2002年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809亿英镑,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产业。

2006年,美国的“创意和创新服务业”已成为仅次于软件产业的第二大产业集群。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势头也很强劲,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对于创意产业的发展态势,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明确指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5%的速度递增。从全球来看,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已成为一种强大的力量,不仅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而且形成了一股席卷世界的创意经济浪潮。为了适应发展形势,提高国家软实力,我国制订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任务,即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积极发展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目前,国内已有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和长沙等城市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创意产业在国内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形成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和文化品牌。国内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无疑给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提供了发展的良好契机和现实氛围,无形中也催生出了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前进的巨大动力。

(四)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有成功的案例可借鉴

民间文化资源是发展创意产业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源泉。许多国家和地区挖掘民间文化资源,插上了创意产业飞翔的翅膀。在民族史诗创意方面,芬兰民族史诗《卡勒瓦拉》就是较为成功的范例。影片《玉战士》便以该史诗为故事蓝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制作成了一部大片,在芬兰上映一周后,轻松地登上了芬兰票房冠军宝座,赢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轰动一时的大片《指环王》也改编自《卡勒瓦拉》这部民族史诗。我国北朝乐府民歌《木兰辞》是中华儿女耳熟能详的文化经典。1998年,迪斯尼公司将中国传统故事《花木兰》成功改编成美国版的动画电影《花木兰》,影片在新加坡首映后,在全球巡回放映,获得了不同文化、不同年龄观众的普遍欢迎,总收入达3亿美元,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迪斯尼公司生产的利润最高的影片之一。我国陕西的“大唐芙蓉园”也是在发掘西安盛唐历史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宝藏的基础上,加以“声、光、电”等现代科技的综合演绎,构成的一幅幅瑰丽的“盛唐文化奇观”。独具漓江风情魅力的山水实景大型歌舞晚会《印象·刘三姐》以及风靡海内外的原生态歌舞集《云南映象》都是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文化创意活动、发展创意产业的成功案例。这些成功的案例,为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思路。

二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的产品设计

(一)建设苗族文化生态主题公园

苗族古歌展现给世人的是一部苗族文化史书,对苗族的历史、风俗、服饰、建筑等文化事象都有生动的描绘,而这些文化事象与当今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思想感情密切相关,是他们当今生活的文化之根,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同时,当今的苗族人主要生活在武陵山脉及贵州大部分地区,这些地区山高林茂、水系纵横,自然生态环境美好,是建立生态文化公园的好地方,也是再现古代苗族人民艰苦生活环境的良好平台,如贵州的雷公山一带、湘西的坐龙峡等地方,都具有典型性。因此,把苗族古歌所反映的文化内容和苗族史籍记载的一些历史和文化事象进行有机的整合,在不违背历史真实的前提下,可建设苗族文化生态主题公园。这方面,宁波已开了先例,如近年新建的主题公园——梁祝公园,被誉为中国第一个爱情主题公园。苗族文化生态主题公园可以分为不同的区域,用现代的手法和科技一一展演苗族的“开天辟地”、“人类起源”、“滔天洪水”、“民族迁徙”等神话故事和文化内容。在苗族文化生态主题公园里,苗族的主要文化事象都可以展演,如银饰文化、饮食文化、建筑文化等,竭力彰显苗族文化的魅力。目前,苗族聚居地还没有这样的文化主题公园。在消费主义文化盛行和图象时代来临时,用现代展演的方式解读苗族活态文化,让更多的人欣赏、感受、体验神秘的苗族文化,是符合社会历史文化发展要求的。

(二)打造苗族民族文化演艺品牌

苗族文化底蕴深厚、魅力隽永,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影响力。苗族古歌所反映的文化内容极具理想性和浪漫性,里面有生动的歌词、美妙的音符和能改编成舞蹈的原型,是打造演艺产品的良好素材。因此,依托苗族古歌丰富的文化信息和文化符号,借用现代的一些手法和科技进行嫁接和组合,把苗族古歌的文化内容搬上舞台,打造一具苗族文化风情魅力的歌舞晚会是可行的。目前,苗族聚居地之一的湘西有综合反映苗族文化的演艺产品,一是德夯的苗族歌舞“山风鼓韵”,一是凤凰的“古怪的凤凰”篝火晚会。苗族古歌有丰富的歌舞演艺元素,在艺术家的精心打造和现代科技的参与下,可以把当地的自然风光和民间故事、传统民歌和民族风情进行巧妙的嫁接和有机融合,让自然风光和人文精神交相辉映,走上舞台,用歌舞演绎民族史诗,打造演艺品牌。

(三)将苗族古歌改编制作成影视、动漫和网络游戏系列产品

苗族古歌不仅是苗族的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史诗,还是一部苗族神话故事的大汇编,里面有大量的神话故事,故事情节丰富,人物形象多且丰满,各具神态性格,人物形象的表现手法也极具夸张和想象性。是改编成影视剧本的好素材,比如开天辟地、民族迁徙等故事就很具故事性和离奇性。以这些故事为基础,利用苗族聚居地自然风光,如湘西的德夯峡谷、猛洞河、红石林,结合现代科技手段,拍摄成史诗性的电影,是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化的一个好思路。前面提到的影片《玉战士》就是改自民族史诗。

当代动漫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头戏,上海、北京、长沙等许多地区都纷纷建立了动漫产业园,以此大力发展创意产业。苗族古歌里面的神话故事曲折动人,手法离奇夸张,富有想象性,思想深刻,充满哲思,符合当代动漫生产和消费逻辑,大可以运用现代科技,开发制作成动漫系列产品。早几年国产动画片《宝莲灯》、美国迪斯尼公司制作的动画片《花木兰》以及最近热播的《功夫熊猫》是这方面的代表作。网络游戏已经成为当今人们文化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苗族古歌的内容丰富,可以运用现代技术开发成网络游戏产品,让玩家在虚拟的世界中感受深厚的苗族文化。

三苗族古歌创意产业开发的实践意义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探索价值与启发意义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进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工作,除了理论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特色进行探讨之外,部分专家学者还在探讨保护的实践及保护对象的应用与开发问题。有的专家提出了“活态保护”、“动态保护”、“传承保护”等基本原则。但是真正对于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以上三方面的保护在实践运作上还不多见。苗族古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民间文学的代表作,如果围绕其建立主题公园,推出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起到示范的作用,具有探索价值和启发意义。

(二)鲜活地延续传统文化,提高苗族文化的影响力

由于苗族是一个有语言而没有文字的民族,许多文化事象都靠口传心授进行传承,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苗族文化的发展。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传统的民间文化日益式微,靠口传心授的苗族古歌濒临失传的危险。虽然,国家把苗族古歌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予以保护,但是,要真正保护好、发展好苗族古歌文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把苗族古歌进行创意产业化,用现代的形式生动地展演传统的文化事象,让传统文化获得当今的发展形式和人们乐意接受的方式,必将使苗族古歌焕发出青春的风采,获得强大的生命力。这样,苗族古歌及伴生的苗族传统文化将得以延续和发展。采取现代的发展形式,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传统的苗族文化,感受苗族文化的永恒魅力,这无形中将提高苗族文化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提高苗族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第11篇

【中图分类号】CR-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7—8517(2012)10—0023—02

湖湘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源头之一,是绚丽多彩的区域文化。有着“山水湖南,人文湘楚”之美誉的湖南,在湖湘医学研究方面,学者们分别对湖湘医家医著、湖湘中医文化、湖湘道地药材和湖湘民族医药等内容进行了整理研究,出版和发表了相关的著作及学术论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现将湖湘医学研究近况概述如下。

1 湖湘医家医著的研究

1986-1989年禹新初零星整理了部分湖湘医籍,继而曾勇系统收集了自先秦迄今二千多年来湖南医学著作480种,出土医书14种,及历代正史、野史、地方志书、医史专著、人物传记、笔记杂说等数百卷中的有关内容著成《湘医源流论》。书分渊源、学术、人物、医籍四篇,研究湖南医学源流;由湖南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编出版了大型中医古籍丛书《湖湘名医典籍精华》,该书精选了湖南历代名医的著作100余部汇编而成,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临床指导意义,内容囊括了内经、伤寒、金匮、诊法、医案、医话、养生、杂录等各方面,涉猎内容十分广泛,堪称湖湘医学之大成。

潘远根按历史发展的进程,探讨了湖湘医学发展的脉络。先秦时期,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医书即可看到湖湘医学的兴盛。其后汉末长沙太守张仲景一部《伤寒杂病论》又为湖湘医学增色。晋唐时期,湖湘医学走入低谷,而后又起于宋元,盛于明清。易法银等收集考证了有关史志、医籍及著述,共录民国前之湖湘名医666人,编著成《湖湘名中医略传》,分上、中、下三篇,上篇取存著作者68人,分“生平简介”、“医籍简介”和“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三部分,以显示湖湘医学的繁荣;中篇按朝代之序辑与民国前湖湘名医有关之史志文献,以示湖湘名医之辈出,下篇将与湖湘中医有着密切关系的《马王堆医书》、医圣张仲景、炎帝神农氏、药王孙思邈作一概述。张璐砾收集了散落的文献,探讨了刘月恒《生草药性方谱》的学术特色。万胜等认为湖湘中医文献具有历史悠久、著述浩繁、内容丰富、收藏分散的特点,是湖湘中医学术继承与创新的基础,并对当代湖湘五大名医李聪甫、刘炳凡、夏度衡、谭日强和欧阳锜的学术思想进行总结。

在湖湘医家妇科学方面,魏飞跃等选取清代湘籍医家妇产科代表作中的实例,挖掘出医家们不仅具有在治疗上强调护胃健脾、处方时师古意而用药灵活、善于通过“随症用引”,而且其著作常以注重实用、要言不烦见长。在湖湘医学伤寒论研究方面,刘仙菊通过文献整理,提出了“湖湘仲景学说”的概念,认为湖湘大地为仲景学说的发祥之地,亦是湖湘仲景学说的起源之地,湖湘医家在注解《伤寒论》和《金匮要略》时精究考据,尊重经旨,提“相体辨治”,完善体质学说。

2 湖湘医学文化的研究

何清湖从湖湘文化源流以及湖湘历代名医探索了湖湘中医文化的渊源。湖南,自古就有“人文湘楚,山水湖南”之美誉,自炎帝于姜水而徙于南,数千年来,湖湘文化之发展可谓大儒迭起,书院崛兴,承前启后。荆楚之域,历代名医更是迭起不穷。初有炎帝神农尝百草;汉·苏耽“橘井泉香”流芳百世的佳话;长沙马王堆出土古医书14种,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者毕具,可谓中国医学稀世之璧玉;唐宋以后,“不为良相,则为良医”者不乏其人,汇聚成浩瀚的湖湘医学,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医圣张仲景著《伤寒杂病论》,奠定了临床辨证论治的基础,因其做过长沙太守,故亦有称“张长沙”者,其方亦被称为“长沙方”;药王孙思邈与湖湘中医之缘结于涟源龙山,他长期居住于龙山采药、治病,其《千金要方》即撰于此。综观历代湖湘医家所著,医经、伤寒、金匮和养生等面面俱到,形成湖湘中医文化体系;何清湖还总结了医德为先、心忧天下,思变求新、敢为人先,执中致和、道法自然,兼容并举、中西汇通的湖湘中医精神特质;阐述了湖湘中医的历史地位;分析了湖湘中医的发展趋势,提出了打造现代湖湘名医、建立湖湘名医俱乐部的发展模式。

3 湖湘道地药材的研究

道地药材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是湖湘中医的特色,湖南省地形地貌为东、西、南三面山地围绕,中部丘岗起伏,北部湖泊平原密布优越的地势气候蕴藏了丰富大量的药用植物,蔡光先等主编的《湖南药物志》该书收集药物近5000味,其中植物药2077种,动物药256种,矿物药51种,道地特色药材有玉竹、吴茱萸、湘莲、栀子、白芷等,基本收集了湖南境内全部植物、动物和矿物药,全面系统地整理湖南省的中药资源,总结近40年来湖南本草学的发展情况,突出湖南特色,系统地总结了湖湘名家、名方及流传于民间颇有疗效的单方、验方。葛晓舒等也对湖南中医药单验方收集整理情况进行述评。

4 湖湘民族医药的研究

湖南省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大省,少数民族55个,近700万人口,湖南省民族医药资源丰富,省内四大主要世居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医学,即土家族医学、苗族医学、侗族医学、瑶族医学,是我国民族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至1984年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欧志安引先生先后在《贵州民族研究》、《中南民族学报》等杂志上发表或报道有关湘西苗族医药研究成果。欧志安研究完成的《湘西苗药汇编》,获1981年度湘西科技成果奖,拉开我国苗族医药研究的序幕。此后周卫华探索了湘西苗药治疗妇科病资源。

同时湖南土家族、瑶族、侗族医药研究不断兴起,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建树。田华咏等心全面系统的介绍了土家族医药特色,医学理论基础,病因病机,诊断与治疗方法,卫生保健和常用的土家族药物,在临床证治上重点介绍了土家族医药的命名与分类,还编撰了《土家族医药研究新论》选录论文30余篇,包括“湘西土家族医药论述”、“土家族医药发展史略”、“土家医脉学简析”等。在湖南瑶族和侗族医药方面,刘育衡收集整理了湖南流传的瑶族“庞桶药浴”及药浴植物,湖南瑶族传统端午药市调查与比较研究等内容。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通过对湖南省境内侗族聚居地的实地调查,共考证侗药689种,整理医方1420首,辨考病名938种,病症453种。而诸国本则对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的土家族医药和苗族医药的历史、现状做了调查,总结了对当前民族医药继承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科研、开业和职称评审等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田华咏编纂的《湖南民族医学史》,共十章,25万字,分别介绍了湖南少数民族概况、南土家族医药发展史、湖南苗族医药发展史、湖南侗族医药发展史、湖南瑶族医药发展史、湖南民族药资源、湖南省民族医药研究成果和湖南省民族医药学术团体及学术交流等。

综上所述,湖湘地方医学内容丰富,具有湖湘地域特色。但我们应客观地看到,一方面,就湖湘地方医学自身内容来说,尚未能系统地揭示湖湘地方医学的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另一方面,从研究湖湘地方医学流派而言,尚未对湖湘地方医学流派的学术经验和诊疗特色进行全面深入地收集整理和研究探讨,因此,我们应不断创新湖湘地方医学流派的内容,探讨湖湘地方医学流派的学术特色和用药特点,促进湖湘医学的教学、科研和临床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12篇

我国的苗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广西等地区。苗族的先祖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时代活跃于中原地区的蚩尤部落。苗族在历史上多次迁徙,大致路线是由黄河流域至湘(湖南)、至黔(贵州)、至滇(云南)。

苗族的音乐和舞蹈历史悠久,芦笙是苗族使用最广泛、最富特色的传统乐器。据文献记载,芦笙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唐代,宫廷就有了芦笙的演奏。当时芦笙被称为“瓢笙”。芦笙是一种簧管乐器,音色明亮浑厚,可用于独奏、重奏和合奏。每当年节吉日、婚嫁之时,或盖房起屋、贵客临门,甚至年轻人谈情说爱,苗族人民都要吹起芦笙,载歌载舞。故自古就有“苗族不离笙”之说。芦笙一般由笙管、笙斗和簧片三部分构成。一般装有笙管6根,外侧开有按音孔,下端装置铜簧,插入一长形木斗或葫芦内,每管一音。在每二三根笙管上端合套竹管作为共鸣管。芦笙有型号大小,即笙管长短之分。小的仅十几厘米,大的可达三四米左右。现在经过改进,笙管可增至十几甚至二十几根,音域更加宽阔论文。

芦笙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民族乐器,而且是苗族男女青年成婚的重要“媒介”。金色的秋天,是苗家制作芦笙的大好时节。每到此时,苗族小伙子便从山上砍回金黄的笙竹,开始削竹、制簧、安箍。于是一把把大小不同的芦笙随着一代新的芦笙手制造出来,并奏出一首首悦耳动听的曲调,引来姑娘的笑声和青睐。通过它能使青年互相了解,产生爱慕,结为伉俪。每当月明风清的时候,有情的小伙子手捧心爱的芦笙,吹一首婉转悠扬的爱情曲,姑娘们闻声,就心领神会,以清脆的歌声相对。这种恋爱方式,外行人是听不懂的,内行人一听自明。芦笙在苗族人民心目中是神圣和珍贵的,家家离不开它。

自古以来,芦笙吹奏,都要配合舞蹈,边吹边舞。芦笙舞,又名“踩芦笙”、“踩歌堂”等,是一种以男子边吹芦笙同时以下肢(包括胯、膝、踝)的灵活舞动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民间舞蹈,因用芦笙为舞蹈伴奏和自吹自舞而得名。它流布于贵州、广西、湖南、云南等地的苗、侗、布依、水、仡佬、壮、瑶等民族聚居区,在苗族地区尤其普及。关于芦笙舞的历史,过去文献中多有涉及;从已出土的西汉铜芦笙乐舞俑分析,芦笙舞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明清以来,更广见于文献和志书之中。明人倪辂《南昭野史》有“每孟岁跳月,男吹芦笙,女振铃合唱,并肩舞蹈,终日不倦”的记载。足见芦笙舞早已是苗族人民传统节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不过根据各地区习俗的不同,芦笙舞的形式也有差异。贵州黔东南苗族地区的“踩芦笙”,规模宏大,芦笙队伍的演奏气势磅礴,动人心魄。芦笙手们一边吹,一边熟练地做出倒立、吊挂、倒背、爬竿、叠罗汉等高难动作。有的地区则以芦笙独舞和双人舞见长,旋律明快,节奏自由,技巧娴熟,引人入胜。有的地区芦笙较小,男吹女舞,节奏平稳舒缓,耐人寻味。这些不同风格的芦笙艺术,汇聚成一朵富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奇葩,代代相传。

芦笙是苗族文化的一种象征,苗族芦笙在吹奏表演方面把词、曲、舞三者融为一体,保持了苗族文化艺术的原始性、古朴性。千百年来,芦笙在苗族人民中具有巨大的凝聚力,把苗族人民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苗族人民用芦笙来庆祝劳动丰收,鼓舞人们奋进,寄托了美好的人生理想。

第13篇

关键词苗族;习惯法;民族地区;和谐社会

苗族在贵州这个多民族的地区所占的人数非常多,就整个黔南州也不在少数。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结合地域的特点,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民族特点和民族文化。都匀苗族人口占都匀市总人口的14.03%,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22.1%;仅次于布依族人口,也是州内仅次于惠水县苗族人口的县份。苗胞主要聚居于市区东南部的坝固和王司地区;其次是聚居于西部的古林和北部的干塘镇谷江等地区。

一、苗族习惯法文化概述

苗族习惯法是黔南州苗族法律文化中的重要思想。苗族习惯法思想对传统法制的影响体现在民族习俗中,同时也贯穿于法律制度的实践领域。苗族习惯法在苗族地区是维系社会安定的重要工具。苗族习惯法也是一种社会规范,这种社会规范就是在苗族地区长期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它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是苗族人民为了维护本民族的民族秩序而约定俗成的,从苗族习俗中提炼出来,并且为苗族人民自觉遵守。尽管都是苗族,在不同的地区都会有些差异,所以研究黔南州的苗族习惯法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二、黔南苗族习惯法文化的内容

(一)婚丧习俗

1.婚俗制度:苗族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同姓同宗不通婚。汉姓相同而苗姓不同就是不同宗,可以通婚。婚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主婚姻,另一种是包办婚姻。自主婚姻主要是经过“游方”、“跳月”活动择偶。包办婚姻则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愿意,均由父母包办。都匀苗族一般无论是自主婚姻还是包办婚姻,都要经过南方托媒提亲。而现在接亲的方式是男方家请一老辈子当押礼,带领抬礼品的人们到女家接亲。男方家必须派有一男一女的未婚青年任“拉迓哥”和“拉迓娘”。女方家也要选派两位未婚女青年为“伴娘”,同时另选男女青年十人左右为送亲。新娘出门时,手持撑着的伞,脸不准向后看,顺着向新郎家的路缓缓而行。在长达两天两夜的婚礼宴会之后,送亲客离开新郎家时,新娘也要跟随回娘家。这时新郎和陪郎率领有人抬着糯饭等礼物随后送到新娘家,新郎返回。有些地区,新娘第二天再新郎的陪同下回娘家,便将忌饭送到女家去。忌饭一旦生效,按苗族古规,不再允许已经出嫁的姑娘和前来走亲的女婿手触外家和同寨家属的锅灶了(苗族称“忌锅灶”)。居住在都匀市坝固乡、羊列乡、新场乡、基场乡和邻县的苗族,有忌锅灶的习俗。有咒语:“回娘家摸锅灶,着老虎咬,着老蛇咬,着火烧,着眼瞎。”这种不成文的规矩约定俗成后,一辈传一辈,传到现在。2.丧葬制度:都匀苗族丧葬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洞葬;第二种是火葬;第三种是土葬。洞葬见于西部地区的小冲、上古岭等。火葬多属于一般非正常死亡。土葬多见于现代的正常死亡。洞葬多选择离地面高,鸟兽不易侵害到洞穴。棺木按支系或宗族分街排列,不论何种安葬,一般都按送终、报丧、入殓、停灵、出殡、安葬等程序进行。停灵不论灵堂设在什么地方,都要头向东方停放,意是祖先是从东方迁来的。举行葬礼时,要请宗族中属牛或属虎的人来主持开悼。并请巫师给亡人开路,要亡人归回祖籍向始祖“姜谷落”报到。

(二)继承

在苗族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有管理家庭事务与生产的权利和抚养子女并负责其婚嫁的义务。家长去世后即便也需要举行仪式,即由推荐主持人说明遗嘱生效,各自照办不得违背。同时,家中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一般多由幼子具体负责。财产继承多为家庭男性成员平均分配,一般是父母先留一份“养老田”、“养老树”、“养老牛”,与幼子居住日后就归幼子享有,剩余财产划块,有几个儿子就分成几份,然后大家拈阄定夺。解放前女儿一般无财产继承权,在一些地区长子也无继承权,如今作出一定的改变。寡妇可继承亡夫财产,养子和入赘的女婿也可继承养父母或岳父母的财产;另外,在部分地区外甥也可以继承舅父财产,孤寡老人亡故其财产由家庭直亲继承。

三、苗族习惯法文化与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苗族习惯法文化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正面关系

正如大家都知道的,习惯法是法律的必要补充。一部国家的法律是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高度的概括性,而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少数民族居多的国家,各民族、各地区都有着自己的不同风俗习惯,这时候习惯法的存在尊重各民族各地区的风俗习惯,是法律的必要补充,也在完善着法律。习惯法与国家法一样,都是为了追求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和秩序,在很大程度上,少数民族习惯法也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国家法是我们公民从事一切行为的最低标准,但并非万能,有些社会关系应该由道德、宗教、习惯或其他合理的规范来调整。

(二)苗族习惯法文化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矛盾

少数民族习惯法毕竟与国家法在法的位阶上地位悬殊,它在起补充作用的同时,也有与国家法相抵触的一面。两者在适用领域上也存在差别,国家法当然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针对这个国土上的所有人和事,而少数民族法只适用本民族聚居地的人和事,对于其他民族不适用,甚至是其他地域的同民族都会有所差别,少数民族法更强调的是地域性和民族性。黔南地区,部分苗族聚居区经济欠发达,交通恶劣,人口素质不高,苗族聚居区居民很少有意识的主动运用国家法、自治州条例来解决纠纷、规范自身行为,他们更倾向于凭习俗、习惯行事。比如,在黔南州苗族婚俗中,禁止同宗族的成员结婚,而我家法仅禁止三代以内的结婚。又如,黔南州惠水县的一些苗族村落,判定结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是否有小孩,而不是按国家法的规定程序领取结婚证。可见,国家法、自治州条例与苗族习惯法存在一定的矛盾。苗族社会关系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由国家法、自治州条例来实施是不现实的。

四、合理运用苗族习惯法文化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议

(一)适当认可苗族习惯法

黔南州地区苗族的习惯法是获得了该地区聚居的苗族同胞的广泛认可,仅靠国家法来达到社会秩序的合理甚至理想的目的是不够的,加上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交织在一起的国家,这样的背景之下,苗族习惯法的存在有一定的价值,所以,建议在与我国国家法、自治州条例不健全、不完善的部分,运用苗族习惯法作为补充,使得在苗族聚集地处理纠纷的结果更能让当地的居民接受。

(二)黔南州地区苗族习惯法应积极配合国家制定法

实际上,无论是黔南州地区苗族习惯法还是国家制定法都有相同的社会基础,国家制定的法律始终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的各个方面,黔南州苗族习惯法在一些方面弥补了国家制定法上的不足,加上,黔南州苗族习惯法在本地区已经习惯性地被认同,如果国家能够认可吸收习惯法,让其上升到国家层面,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更能够规范黔南州的社会秩序。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黔南州地区苗族习惯法因已被本地区人们所认同,所以更能够符合本地区的民族习惯,在处理民事纠纷上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处理纠纷的结果也更容易被执行。

五、结论

法律的制定应该是以本地习俗为基础的,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应该脱离当地的民族习惯制定法律。就民族法本身而言,它最重要的价值体现在实践价值上,无论是哪个民族的习惯法都是经过反复适用实践得出的,只有有效地把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结合起来,才能更好的实现法律正义的价值,才能更好的践行法律的公平,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为了更好地保障黔南州地区少数民族的利益,就要正确对待本地区的苗族习惯法,使其与国家制定的法律有很好的连接和补充,同时,也能让苗族习惯法起到最大的作用,与国家法一起促进本地区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非常重要的步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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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晓涛.西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中习惯法因素的整合.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3]田钒平.少数民族习惯法理论研究进路的解构与重塑.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6)(总第214期).

[4]王凯敏.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律政策的冲突与融合.法制与社会.2013.

[5]杨长泉.民族习惯法的价值评价标准研究——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族习惯法为例.贵州民族研究.2012(2).

[6]王莹.论民族习惯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存在价值和运用.经营管理者.2010.

第14篇

论文摘要:SWOT模型是一种战略分析模型。文章利用SWOT模型对湘西州旅游营稍战略展开分析,试图找出湘西州旅游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构建SWOT矩阵,得出相应的旅游营梢战略组合,并总结出有助于湘西州旅游营梢战略对策。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迅速。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则给蕴藏丰富旅游资源的西部地区旅游业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机遇。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旅游发展迅速,旅游产业格局逐渐成型,但其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与缺陷、成功与完美之处已逐渐被学术界所关注。

一、SWOT模型概述

SWOT模型首先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主要内部优势因素(Strengths)、劣势因素(Weaknesses)、机会因素(Opportu-nities)和威胁因素(Threats),通过调查罗列出来后,依照一定次序按矩阵形式排列起来;其次运用系统分析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最后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结论或对策。SWOT模型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一种分析方法,它考察企业当前战略与其特定的优势和劣势之间的相关程度,以及处理和应付环境变化的能力。同样,SWOT分析旅游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应用SWOT模型分析湘西州旅游营销

(一)应用SWOT分析湘西州旅游营销的条件

湘西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东北与省内张家界市桑植县、永定区交界,东南与省内怀化市沉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相临,西南与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相连,西与重庆市黔江开发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相接,西北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宜恩县毗邻。境内居住着土家族、苗族、回族、瑶族、侗族、白族等少数民族,人口260. 8万人,其中土家族101万人,苗族85万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200,少数民族旅游社会环境独特。自古以来,湘西州为湘川咽喉之地,历史悠久,山水奇异,民风淳朴,境内自然景观绚丽多彩,人文景观独特神奇,这里峰峦叠嶂,林木参天,溪河纵横,洞穴成群,名胜迷人,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密集。

(二)湘西州旅游营销的SWOT模型分析

1.湘西州旅游营销的内部条件分析

(1)湘西州旅游营销优势分析

1)湘西州旅游营销可利用的旅游资源丰富。对于湘西州来说,其丰富旅游资源就是旅游营销基础。湘西州拥有一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永顺小溪)、两个国家森林公园(不二门和南华山)、三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溪州铜柱,老司城以及里耶战国遗址)、一个全省唯一的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湘西酒鬼城)和五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凤凰古城、吉首德夯、永顺猛洞河、古丈栖凤湖以及龙山乌龙山)。而湘西州丰厚的历史文化可以用来做文化营销,国家级、省级旅游景点可利用网络等各种营销渠道打出旅游品牌。

2)旅游产品竞争能力强。湘西州旅游资源丰富,而且形式多样,既有自然风光,又有民俗文化和历史文化旅游。就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来说,湘西州旅游是排在比较前的,旅游发展潜力巨大。

3)成功的旅游促销活动。2003年9月,在凤凰县南长城举办了中韩围棋大赛;2004年10月湖南经视为德夯做了专门介绍节目;同年10月,成功举办了全国百家电视台年会和由著名歌唱家宋祖英领衔的群星演唱会、省民博会暨第二届湘西民族民间艺术节和组织了“泛珠三角”九省市两地区百辆自驾车畅游湘西活动;2005年6月28日至30日,"2005德夯·中国鼓文化节”;9月11日,南方长城世界围棋颠峰对决赛。这些促销活动掀起了世界人民游湘西的黄金浪潮,大力宣传了湘西州旅游。

4)当地居民积极参与。近年来,湘西州旅游发展已成为湖南省高增长地区,旅游发展给湘西州带来巨大收益,进一步刺激了旅游项目开发。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湘西州已出现社会资金向旅游业聚集、非国有经济进人旅游业、群众热心兴办旅游业热潮。

(2)湘西州旅游营销劣势分析

1)旅游软、硬件设施有待完善配套。目前,湘西州共有旅行社34家,星级旅行饭店28家,家庭旅馆3000多家,宾馆客房总数近7000间,旅游旅行车近100台,旅游船艇500余只。但湘西州重点景区所在城镇的高档宾馆饭店偏少,接待服务质量不高,民族特色餐馆开发挖掘不够,旅游项目参与性不突出,地方特色商品品种少,规模小,文化娱乐项目单调。

2)旅游基础设施薄弱,交通“瓶颈”制约突出。旅游交通始终是湘西州旅游发展绊脚石,作为湖南省旅游中心及西南旅游经济网络、交通枢纽,没有很好的发挥聚散人流功能。湘西州在湖南西部的交通枢纽地位突出,但客流量以过境流量为主,少有停留,从而形成“廊道“效应。作为旅游产业突出的湘西州,却缺少直接为旅游服务的配套交通。

3)旅游营销观念滞后,旅游营销体制创新不足。湘西州经济落后导致湘西州旅游营销观念滞后,营销体制创新不足。“欺客”、“宰客”现象时有发生,整体旅游品牌观念意识淡薄。

4)旅游市场开发力度不够。湘西州旅游信息基本上都是单一性的落后双边联系,缺乏有效的纵、横向信息沟通。旅游产品不具备旅游中心城市所需要的国际化特征,无法把握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上供求变化,以至于影响到旅游产品开发及旧产品的更新次序、速度和力度,影响旅游质量的提高。

2.湘西州旅游营销外部环境分析

(I)湘西州旅游营销机会分析

1)政府对旅游业高度重视。湘西州是湖南省进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唯一地区,湘西州政府抓住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将旅游产业带动战略作为六大发展战略之一,提出建设旅游大州构想,形成了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旅游市场潜力巨大。新的“假日经济”现象给旅游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生机,使旅游业发展进人了一个全新时代。随着国家法定假日的调整和“带薪假期”的到来,居民闲暇时间增多,再加上居民环保意识、健康意识的增强,旅游者回归自然、亲近自然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湘西州旅游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3)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便于湘西州旅游宣传。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湘西州旅游业便于在网上进行旅游宣传,使更多的人认识湘西、了解湘西、希望探索神秘湘西。

4)湘西州旅游发展迅速。从表1中可以看出:2002一2005年湘西州旅游收人增长率都高于全国旅游收人增长率。

(2)湘西州旅游营销的威胁分析

1)旅游资源替代性较强。旅游客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据统计,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24个将旅游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近年来,周边的庐山、桂林、张家界等旅游地投资大、发展快,这些山水型旅游地对湘西州旅游替代作用较强,尤其张家界,无论是资源质量、开发规模还是知名度都远远超过湘西州,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游客。

2)旅游资源重复,特色不突出。比如苗寨在湘西州很多地方都有,凤凰县有都罗苗寨,吉首市有德夯苗寨等,缺乏旅游品牌优势。

3)湘西州经济发展滞后,旅游业缺乏升级和快速发展经济。湘西州2005年实现生产总值123. 8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6%,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十年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 39亿元,增长1. 9%;第二产业增加值44. 23亿元,增长15.5%;第三产业增加值53. 25亿元,增长11.3%;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4991元,增长8. 6%。低于湖南省平均水平。

3.湘西州旅游营销的SWOT矩阵构建

通过分析,可以构建湘西州旅游营销SWOT,矩阵。

第15篇

关键词:湘西;苗族鼓舞;民族心态;传承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J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117-01

鼓舞作为苗族舞蹈中最具代表性的舞蹈之一,几千年来保持着自己独特的艺术风貌且世代相传。这种历史悠久的舞蹈种类繁多、表演形式多样,广泛流传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区的凤凰、吉首、花垣、保靖、古丈等县的苗族山寨。

ス奈瓒杂诿缱謇此稻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艺术形式,它更多的是苗族民族精神与心态的体现。这种民族心态涵盖了苗族对待事物的态度、对待世界的看法以及苗族人民所共有的价值认同。苗族的民族心态取决于这个民族历史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从民族的兴衰、迁徙、变革以及日常的生活中慢慢积聚而来。而在鼓舞中,我们可以从苗族的历史、生态环境和三个方面追溯苗族民族心态的形成原因。

1 苗族历史

ッ缱宸⒄沟睦史,更像是一段伴随着压迫和反抗的血泪史。距今大约5000年前,苗族就已经存在了。然而从黄帝时期开始,每个时期的历史资料中都是关于苗族被驱逐、进攻、掠夺或者压迫的记载。虽然,苗族从黄河以北不断被迫往西南迁徙,但是在压迫与对抗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能感受到这个民族所具有的强大生命力。难怪澳大利亚民族学家格迪斯曾在著作《山地的移民》中,将苗族与犹太民族描述成是世界上最苦难深重而又顽强不屈的两个民族。这种曲折历史,一方面造就了苗族人民的顽强,另一方面,这种凝聚力和号召力也被带到了苗族鼓舞当中,决定了鼓舞的社会功能。

ナ紫龋鼓舞能团结民族成员。古时,鼓是部落和民族的象征,苗族每遇到生死存亡的大事要决策,必举行盛大的“吃牛祭鼓”仪典。一面鼓,代表苗族的一个支系或部落,将所有的鼓合在一起,跳起庄重严肃的鼓舞。百鼓齐响,则象征着万众一心,同仇敌忾,鼓舞大家抵御异族压迫。苗族鼓舞除了具有为战争祝捷的功能以外,还有一种求团圆的功能。相传苗族由洞庭迁至深山后,由于无法维持生计,有人外出乞讨,有的去外面帮工,四处逃荒。大家约定,每年的腊月二十八都要回苗寨团圆。那一天,所有人都回到寨子,寨子里的所有人团聚在一起,击鼓歌唱,以示团结。

2 苗族生态环境

ッ缱迳活的山寨在海拔400米至1000米之间,恶劣的环境,多变的天气,交通的闭塞、频发的疾病,给他们的生存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面对恶劣的环境,苗族人没有对生活失去指望,他们运用自己的智慧因地制宜,积雨水、修梯田,种植各种农作物,不断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去争取幸福和生存的价值。在与生存环境的斗争和适应中,苗族人民时刻都用积极的方法来应对各种威胁,因此形成了苗族乐观的民族心态特征。

フ庵置褡逍奶带到鼓舞中,使得苗族鼓舞具有了一种娱乐的社会功能。人们用鼓舞来增加人生的乐趣,提高精神修养、促进身体健康。在苗寨,鼓舞是苗家男女老少都很喜欢的一项民俗活动。贵客来了跳迎宾鼓,逢年过节跳四面鼓,婚嫁迎娶跳猴儿鼓舞,人们击鼓狂欢,通宵达旦。因为有了鼓舞,苗人的生活就有了乐趣;因为有了鼓舞,苗人才有了这种乐观的民族心态面对生活的艰苦。

3 苗族

プ诮绦叛鲈从始社会蒙昧的社会状态以及远古先民对自然现象、生老病死的古老认知。而苗族的内容混杂着图腾崇拜、鬼神崇拜、巫术崇拜等多种信仰形式。对瓠(或称盘瓠)的图腾崇拜,对祖先蚩尤的敬仰,对鬼神的迷信,对巫术的崇尚,构成了苗族对外部世界和自身由来的认识,由此形成的特有民族心态通过舞蹈外话出来,使得苗族鼓舞具有了祭祀的功能.

ジ据苗族的历史传说,苗族祖先的灵魂是藏在鼓里的,奏出各种鼓点能使舞者在鼓声中和祖先之灵沟通,击鼓能通神,击鼓可招魂。因此,在祭祀祖先“吃牯脏”的重大活动中,鼓舞是首先要跳的祭祀性舞蹈。人们在“吃牯脏”活动中,一边听着老人们唱《开天辟地》《洪水滔天》以及描述迁徙的《跋山涉水》等古歌,一边跟着巫师跳着请神赶鬼、消灾灭祸的鼓舞,以祈求神灵的庇佑。

ソ裉欤越来越多的舞蹈工作者都开始关注民族舞蹈的传承与保护问题,要将一个民族舞蹈的形式记录下来很容易,而要将这个民族的民族心态记录下来却绝非易事。其实作为外在肢体表现形式的舞蹈,实际是人内心情感的外化,对舞蹈形态的观察,最终还应把握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心态。

ト欢,就目前来看,鼓舞传承的形势并不容乐观。传统的苗族鼓舞主要是靠一代代人的口传身授,尽管今天各种鼓舞形式仍在湘西苗族村寨间流传,但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鼓舞本身传播方式和传播环境的局限,使得鼓舞正面临日益严重的传承危机。寨子里的很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挣钱,很少有人再去学习鼓舞,政府虽然指定了传承人,但在旅游开发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面前,他们是否还能保留那份执着与祖先留下的精神特质,谁也无法确定。

ニ淙唬各种各样传统的鼓舞在湘西地区的民俗村、度假村中被保留了下来,以苗族鼓舞为题材创作的剧目在各种各样舞蹈比赛和文化活动中也随处可见,然而,苗族鼓舞的魅力并不在于现代都市劲歌热舞中摇头扭腰的妖艳与,而是一种生命本身所散发的质朴的活力,这种律动通过苗族人原始而具有感染力的鼓点淋漓尽致的表现出来。他们舞蹈时对神灵膜拜的心态,对生活乐观的态度,对族人彼此的信赖,以及舞者在鼓声、歌声、呐喊声组成的天籁之音中近乎于疯狂的舞蹈,是除生活在那片土地上以外的人无法模仿的。

おげ慰嘉南祝

[1]纪兰慰,邱久荣.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史.第一版.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

[2]马 薇,马维丽.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发展史.第一版.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年1月.

[3]李廷贵,张 山,周光大.苗族历史与文化.第一版.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

[4]石启贵.湘西苗族实地调查报告.第一版.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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