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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对个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的财务管理进行调查和研究,首先经过调查发现,目前该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性质为生产性合作社,其次为运销合作社通过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性质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总结出了合作社中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
1.1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不足,导致财务管理状况混乱
最初的农业合作社是农民们自发创建的,农民的专业水平不高,导致合作社内部缺乏比较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在农村合作社的建设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没有积极的聘用一些具有专业化知识的会计人员,而且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因此在进行合作社内部和外部经济核算的过程中,会出现核算不准确、不具有专业性,进而导致其在财务管理中出现各种问题,财务管理状况混乱。
1.2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人员的经济法律意识薄弱,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
虽然说国家针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问题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具体到每个合作社,财务制度都不够明确,笔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只有一部分合作社有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有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也不够,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往往容易忽视财务管理的监管工作,使很多法律制度流于形式。同时,合作社内部缺乏完善的分配制度,对股金分红、利润返还和股息等方面不了解,不知道该怎样进行合理分配,还有些合作社在分配过程中是领导单方面说了算,财务分配不够透明化,这将严重打击社员的积极性,而且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会让社员产生退社的念头,不利于合作社的成长和发展。
1.3合作社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发展资金缺乏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户自主参与的互经济组织,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效率又比较低,在进行合作社的建设投资过程中,融资渠道比较狭窄。现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很大一部分是靠信用社、政府和农行的资金投资来进行自身的发展,具体融资情况如图二所示:政府由于政策和业务的限制,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少,很多合作社依靠一般的农户和合作社核心成员的会费维持合作社的发展,导致其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满足。
2农业专业合作社中做好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
2.1建立健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认识不到合作社内部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进而导致农业合作社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保证合作社内部资金的准确核算和流通。所以管理者要认识到财务管理相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要作用,积极成立合作社内部的财务管理机构,对内部的资产进行管理,同时做好财务审批制度的管理。首先政府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不同特点,针对各自的情况建立不同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而规范合作社的资金财产核算流程,加强对合作社原料采购、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资金进行核算,保障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作为合作社,要积极学习并明确政府关于财务的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并结合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积极成立财务管理机构,成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成立监事会,负责管理合作社的财务和资产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合作社的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财务的收支状况、成本费用的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管理;出纳人员要及时进行合作社的现金进出账登记,对银行的存款进行每日记账,同时做好合作社的资金收支情况登记。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保障合作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效顺利的开展。其次,建立起合作社资金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资产进行内部牵扯制制度的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制管理。在合作社内部进行公用资产的购置,报关和使用的环节上,做好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和采购、采购和保管、保管和使用审批等环节分开,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清楚明了。同时做好台账登记责任制管理,对产品的购置、使用和管过程中,将责任落实到人,一旦资产遭到破坏和损失,能够及时的追究相关的责任,由直接的负责人负责。同时要做好内部财务的审批制度,合作社的每一笔资金支出都要有明确的目标,都要通过理事长的审批,确保合作社的每一项资金支出都用于合作社内部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日常的管理。财务人员在办理各项支出的过程中,项目的原始凭证,包括支出计划的审批、发票、验收清单和入库凭证等都要齐全,而且这些凭证一定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才可以入账,如果某些款项是由集体审核通过的,需要凭借会议记录或者形成的决议来作为合作社入账的依据。在进行合作社内部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对财务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及时的公开,可以每个月的固定时间将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张贴于办公地点,每一年进行财务工作的年度总结同时做出下一年的财务预算。
2.2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制度培训,进而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合理有效推进
首先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制度培训,让员工明确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目前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及管理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保证员工了解、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进而规范员工的行为,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专利开展提供前提和保障。同时做好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培训,加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保障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依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合作社内部的财务管理。而且,合作社在聘用财务人员时,要对其责任心、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进行考察,尽量选取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来担任财务管理工作。
2.3建立健全合作社内部的分配制度
在进行分配核算的时候,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好财产和资金的清查核算工作,对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算,核算结束后,将核算成果和盈余分配方案提交给理事会。理事会召开所有工作人员会议,公布分配方案,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分配方案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经过理事会审核通过以后,由社员大会审批之后方可实施。
3结束语
(一)盈利返还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经济组织。在盈余分配的决策和处理上,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不相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最优化为财务管理目标,立足本社社员、服务本社社员,通过合作社将拥有共同目标的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合算”的事情。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社员,计入社员个人账户。
(2)可分配盈余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与普通企业一样,就是经济组织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务关系。与普通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这就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区别于普通企业的会计准则。例如: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对成员提供服务,对外开拓市场提高业务量。因此合作社与社员的交易价优惠于合作社对外的交易价格,这就要求合作社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混为一谈,这样会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合作社法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对内对外的销售情况,也会影响成员账户的记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内容
(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活动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合作社的基础财务活动。合作社的主要筹资渠道是对外筹资和对内筹资。这些都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流入。在各种资金的筹集过程中,需要偿还到期贷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其他一些筹资费用,是筹资引起的资金流出。
(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进行了资金筹集活动,资金一旦到位,即可开始进行投资活动。合作社首先将资金投资于内部建设,用来建造生产场地,购买生产设备和原料等,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对内投资。待合作社资金充裕拓展外部业务的时候,可以考虑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引起的资金活动是合作社重要的财务管理环节。目前,海南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局限,大部分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不管是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都会引起合作社资金流出,而投资获得的收益同样会引起资金流入。
(三)利润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期末要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利润分配是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财务活动。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产生利润要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且提取公积金,提取一定的比例向社员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分配到社员各个账户,增加社员账户积累,提高社员投资的信心。这些是合作社产生利润后发生的资金流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为了让合作社规范的发展,2007年国家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对合作社会计业务核算、财务会计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同年,国家专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颁布并实施了与合作社相关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社正朝着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起来。2013年8月,为了响应和执行党的“十”和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提升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国际旅游岛的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海南省农业厅出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说明海南省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社员缴纳的股金和留存盈余;另外一部分是外部资金,主要有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民间借贷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内部筹资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在我国信贷紧缩的大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能够从内部获得资金的话,将缓解其所面临的外部融资压力。
(二)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设置情况
合作社社务公开是最基本的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应当设有社员大会,作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调查问卷情况整理出以下(表1)合作社财务决策机构的设置情况。
(三)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法有三种:一是按社员交易量(额)返还利润;二是按股金分红;三是成员享受股息。第一和第二种分红方式容易理解,第三种分红方式是指合作社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对内投资新项目时,如果社员投资该项建设,那么这些建设资金就形成投资股。这些投资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股金分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按高于银行利率支付利息给社员。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区别于公司制企业的收益分配。通过对屯昌县100家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小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收入分配制度,分与不分由理事长说了算。提取公积金的只占35%,大部分社员只是享受到购买生产原料、出售农产品等方面的优惠价格,合作社与社员实行内部优惠交易,社员很少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就算有分配,也只是象征性地拿出小部分收益按交易额进行分配。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不经过社员大会批准,存在少数人决定多数人的收益分配现象。
(四)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的来讲是“起步较晚、发展较快、问题也较多”。目前,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松散的财务运行模式导致合作社管理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以下(表2)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该表体现了合作社日常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是否到位。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合作社的相关培训、监管和扶持等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足的重视。
五、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 改进方法
一、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筹资方面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曾现权这样说,合作社门槛很低,5个人拿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不需要验资,没人去查经营管理情况,也不需要年检。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标准、资金门槛都没有明确界定,出资额度的“水分”很大,理事长报多少就是多少。由于合作社的规模较小,缺少有效的担保和抵押,加之融资渠道不畅,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对外筹集到资金,其资金基本全部来自于成员内部,而这部分资金根本无法满足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其次,政府投入相对较少。虽然多地政府都出台了方案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的财政补贴和融资便利条件或者加大财银合作力度,解决合作组织融资难题,但是目前效果尚不明显。据2010年关于安徽省的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调查显示,64.2%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得到任何的政府财政支持。
(二)投资方面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因而投资效率不高。对内投资方面,基础设施滞后、人才匮乏使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存储、晾晒、冷藏等加工销售环节配套设施不完善,让合作社经济效益大打折扣。陕西省泾阳县海普粮食合作社理事长张高民算了这样一笔账:“合作社没有固定仓储、晾晒场地,每年因晾晒问题玉米坏粮率达到20%到30%。去年我种了800亩玉米,只收了100亩,其余都让周边养殖户低价从地里掰走了,光这一项就少收入21万元。”对外投资方面,管理者不会运用资金和实物进行有效的对外投资,有的合作社虽然用资金入股形式投资,但投资效果不显著,效益较低。同时,没有考虑投资风险,造成资金回收困难,资产流失严重,有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
(三)日常运营管理方面
1.财务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低
目前财务管理问题没有引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足够重视。合作社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很多合作社没有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多为本社社员,没有经过专门的会计知识教育,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有的干脆任用自己的亲属来担任,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根据长江大学优秀中青年项目对湖北省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8家合作社没有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占到了样本的35%,有9家合作社的会计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占到了样本的39%。
2.缺乏有效的审计监督
(1)内部审计监督缺失。很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虽然设置内部审计,但是很少开展审计检查工作;有的因为账目设置混乱,内部审计更是无从谈起;有的不按规定操作,走形式主义,内部审计形同虚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对实质性业务进行审查,或者没有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降低了内部审计的实际作用。
(2)财政监督不力。财政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缺乏指导,对财政补贴资金的运用缺乏有效监督检查,致使有的合作社把财政补贴资金挪作它用。各级农经部门没有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改进分析
(一)筹资方面
1.加大投入资本的对社员的影响
资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增加资本来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壮大有直接影响。如果《财务管理制度》能放宽对资本报酬的限制,在利益分配标准中明确加大投入资本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增加资本对表决权的影响,必将大大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一来,投入资本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回报,二来,投资比重较大则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往往使社员更加关注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完善合作社的监督机制。
2.加强银行借款的会计核算制度管理
政府财政补助金额有限,且会造成政府的财政负担,而培育村镇银行,加大涉农资金的投放,不仅可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筹资难题,更是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如今,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发展村镇银行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加强村镇银行的培育。但是,合作社没有全面、准确、真实的会计资料,银行就无从评估其借款风险,放款没有依据。因而,《财务管理制度》应在合作社的相关会计业务处理上加强引导,为银行借款的实施奠定基础。
(二)日常运营管理方面
1.规范会计行为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核算的相关工作。原始凭证必须填写准确才能制单;记账凭证要填写正确,会计、出纳、经办人、审批人签字要齐全;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国家扶持资金明细账、日记账等必要账目,设置合理的二级科目;账簿登记要及时、清楚、准确。
2.制定财务审批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应由指定负责人负责审批,各项支出必须是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等事项。应制定不同数额款项的具体审批程序,例如,五万元以内的业务费用开支由总经理审批,十万元以内的费用开支由理事长审批,十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需报经理事会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等。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时,必须手续齐全,凭证应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决议作为入账依据。监事会需在每月轧帐前对账务支出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