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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企业 财务管理 构建方案 探讨分析
和其他企业相比较煤炭企业有着自身发展的特点,比如煤炭资源的有限性、产业的单一性和垄断性。在一般的投资中由于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所以煤炭企业的投资风险比较小,这些原因都会导致企业内部管理的不足。尤其是在财务管理上,企业的财务机构只是为了企业的核算而核算,企业管理者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最后导致企业在进行核算时不能够及时科学的反映出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煤矿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因此在煤矿的基本建设中财务管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煤矿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财务管理与构建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落后
在我国大部分的煤炭企业中,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还是应用传统的手工模式,在进行数据输入时不够及时准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比较低,在尽心企业的财务管理时仅仅依靠人工手段无法将整个煤炭企业的财务数据管理到位,同时落后的信息水平也会导致企业财务数据的不准确,给企业在进行重大投资和决策时造成重大失误。财务信息的落后也不利与企业和外部市场信息的交流,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只能够按照企业的内部核算信息来进行决策,对市场的动态不能够及时把握,最终会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
(二)财务管理不到位
在市场经济不断进步的今天,原有的煤炭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无法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一般都要遵循有关的国家规定,每一个企业单位要做好基本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或者要制定专业的负责人来负责企业内部财务的管理。在进行财务管理时管理人员要对每一项建设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确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大部分企业将建设资金和预算经费一起计算,没有将其分开独立建账核算,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账目,但是浮于形式,没有严格按照建账的要求来进行建账。最终这些行为都导致了煤矿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的不准确,该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不足
煤炭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不足也是内部管理存在的一大问题。这主要表现为财务主体的全责不明,授权时比较随意,管理体质落后,从而造成企业内部法人和财务管理存在冲突,最终不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源,企业的资金利用率比较低下。基础财务管理中管理意识的不足会使企业财务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内部信息失去有效性,给企业的决策带来损失。除此之外,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财务机构设置不规范都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财务管理人员没有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对自身的管理素质和理念也没有进行提升,这就就会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和现实需要脱节,最终会影响企业的进步和发展。除此之外,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差还表现在职业道德素质上,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相关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工作岗位上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和构建的方案
(一)提高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由于受传统财务信息管理模式的影响,煤炭企业的财务财务管理一般是采用人工核算的模式。虽然这一方式有一定的的好处,但是它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当今煤炭企业发展的需要。现代煤炭企业的财务信息越来越大,在进行相应的人工操作时难免会出现数据上的错误。所以企业应该引进会计电算化或者更加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这样就能够提高煤炭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的信息化。企业在进行管理时还应该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人员,加快研究开发出高水平的财务管理软件,从而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
加强财务的管理就要不断完善企业财务内部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在进行制建设时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用明确的条例来约束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对煤炭企业的财务动向以及资金流动进行定期的审查,这样就能够保证资金的透明度,减少企业内部现象的发生。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三)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煤矿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煤矿财务运作能力的高低,所以在进行煤矿企业建设时,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能够减少企业内部的问题,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随着财务管理人员专业和道德素质的不断提升,煤矿企业的发展必将会越来越好。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还能够增强企业的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三、结束语
通过对煤炭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方案的探讨和分析,能够促进我国煤炭企业的现代化发展。煤炭企业的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责任意识,完善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最终会实现我国煤炭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洪雁,梁美健.煤炭企业集团财务系统优化的路径及模式探讨[J].中国煤炭,2010, 36(9):59-60
一、责任主体
沿道路企事业单位、在建项目。
二、责任区范围
责任单位临道围墙(建筑物)至道路边沿石区域(包括大门及两侧)、非临道围墙外15米内区域及围墙内区域和建筑物。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
各企业、施工单位对门前“五包”范围内积存问题进行集中清理。主要任务如下:
(一)对责任区范围内杂物、生活垃圾、裸露碎石砖瓦、杂草树叶进行收集清运。
(二)清理沿街建筑物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三)临街有车辆存放需要的,绘制停车位,车头朝向标识(建议统一面向道路)。
(四)临街门店对外出租的,统一门头牌匾样式,高度大小一致,样式美观,一店一牌。
(五)清理临街门店店外经营,乱堆乱放。
(六)对临街外墙门垛、企业标识、广告宣传牌等有破损、不完整的,进行修缮更换。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月20日)
根据《办法》要求,企业、在建项目依据自身现状,制作门前“五包”标牌,统一标准(附件一)、统一高度进行悬挂。企业临街门店出租的,要做到一店一牌,划定责任区。
第三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成立验收组,对照任务目标逐项进行验收。对清理不到位,标牌制作悬挂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安排专人负责,制订行动计划,列出任务清理清单,迅速安排队伍,进行高标准清理,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1.物资采购管理体制在电力安装企业不够健全
一方面,对物资材料采购价格,电力安装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的价格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企业的采购计划,大部分采购价格都以历史采购价格为依据做计划,这种情况下,企业对物资材料采购人员的约束力不强,虚报价格的情况经常性出现;另一方面,电力安装企业对提供物资材料的供应商及询价缺乏有效的监督。电力安装企业对于物资材料的选购,从物资的价格询问,再到最终订单的发放,都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物资材料监督管理机制。可是在实际的物资材料管理过程中,采购部门内部对物资材料从始至终进行控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由于企业无法对物资材料的供应商资质及物资材料价格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对物资材料的价格和质量无法完全保证。
2.电力安装企业欠缺对物资材料采购的运作机制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不完善的物资材料询价运作机制,在电力企业物资材料的管控中,物资材料管控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对材料供应的选择,对企业重要的物资材料,应该从价格和质量着手,在多个材料供应商中进行择优选择。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电力安装企业在物资材料的询价过程中,往往并没有进行过多的比较,而是直接选择一家供应商,对物资材料进行采购;另一方面,电力安装企业不规范的供应商价格管理制度。当下,对物资材料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电力安装企业的表现普遍比较薄弱,由于对物资材料供应的管理,电力安装企业并没有实行分级分类的方法,所以与物资材料供应商的合作并不稳定,时好还坏,财务对物资材料的管理很难实现有效的监督。
二、对如何完善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的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议
1.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实施集约化管理
电力安装企业传统的物资材料管理流程和理念,对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不再适用,在新形势下,只有对内部物资材料管理进行改革,电力安装企业的发展才能更上一层。对电力安装企业冗余和繁杂的流程,科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运用科学手段对企业物资材料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压缩、删除和整合企业物资材料管理的个个环节,实现企业物资材料管理最优化,为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实现集约化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创新能力和技能水平,构建科学的物资材料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与集约化管理的相结合,提升企业物资材料集约化管理发展水平。同时,实现企业物资材料集约化管理,要以集约全为原则,调动物资材料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电力安装企业提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推动力。
2.提升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物资材料管理信息化
电力企业的物资材料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的制订、使用和储备等方面,各个方面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对整个物资材料供应链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再加上物资材料管理系统本身的繁琐性和复杂性,想要使物资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手段是物资材料管理的必然选择,把物资计划、仓储、采购、供应商、配送等的管理统筹规划到网络管理之中,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建立完善的物资材料管理信息化系统,完善企业物资材料管理手段和环节,实现企业对物资材料的全程管理与有效控制。物资材料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既可以完成手工不能完成的信息处理,又可以利用计算机来代替人工处理繁琐的事务,管理效率提高,为物资材料决策管理提供最佳决策方案和信息分析,使电力安装企业物资材料管理达到管理的最佳状态。
一、前期介入的含义
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是一个长效服务的概念,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物业以前的各个阶段(项目可行性阶段、建筑物规划方案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就参与决策,制定出物业管理方案,并从管理和运作的角度为开发商提出从楼宇设计、施工监管、设备选用、功能规划、房屋租赁、工程交接等多方面有建设性的意见。物业管理服务最好是在物业开发的初期,即基础工程建设开始就介入,但此时不是全面介入,通常只是由一位熟谙工程和设备的专家参与,该专家将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对有关结构设计和设备配置等技术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并且参与部分工程的施工监管。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熟知这些问题,因而能在前期介入时就提出专业意见。
二、前期介入的必要性
要让物业管理由“后续部队”变成“先行官”,那么,物业管理要从图纸设计开始就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从管理和服务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物业管理的“先行官”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减少返工,防止后遗症。
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从业主和使用人的角度,凭专业人士的经验对所管物业进行审视,对不当之处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减少物业接管后的返工,避免一些在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二,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参与图纸设计的修改及工程施工,了解工程进度,加强对隐敝工程的验收,并根据日后管理、维修、保养、服务的需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设想和建议,防患于未然,变“事后”为“事前”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要把一般意义上的“售后服务’’工作做好。
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及时有效地维护、修缮与整治,并向星级物业管理看齐,不断提高服务档次。
第三,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加强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
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做到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装等情况了如指掌,就得对图纸改动或增、减部分作出认真记录。例如,管线节点的设置往往和设计图纸所标位置有一定差距,如果布置管线时不在现场作记录,在后期管理中,可能就会出现脱节的现象。相对来说,物业管理人员对土建结构部分不用了解得太深,而对设备安装、管线布置等情况则应充分掌握,便于后期管理。
第四,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在物业管理前期工作中,就应该设计出物业管理方案,草拟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筹备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印制各类证件,安排好机构设置、人员聘用、上岗培训等工作,以便物业一旦移交,物业管理公司就能有序地工作。
第五,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物业管理发挥营造社区文化、引导消费的作用。
提高物业管理的品位,就要建立必要的文教娱乐设施,并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和举办各类活动,引导住户文明生活工作,让社区充满欢乐祥和的气氛。因此,如果物业管理的主角作用发挥得好必会大大有利于房地产项目的顺利经营,如上海的万科城市花园就是以物业管理有特色而立足于上海楼市的。
第六,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有利于促进销售。
在房屋销售中,许多开发商都亮出“业主至上,承诺是金”的信条,但由于房产销售工作人员对房地产知识缺乏和对物业管理的不了解,为片面追求销售业绩,对顾客作了许多空白承诺,试图以此来吸引顾客,以至造成了承诺的许多事项偏离了现实。
如果物业管理早期介入,那么,物业管理企业将会配合开发商在物业的建设与销售上制订可行性方案,并依据开发楼盘的总体规划,拿出既可行又有新意的方法,统一销售口径,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居有所值”。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公司的提前介入,对于发展商来讲可谓有百益而无一害,既可以丰富发展商的设计思路,节约建造成本,又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卖点。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工作可以具体体现在参与物业的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人员如果能从后期管理的角度,就物业的设计以及工程选料和安装方法提出合理性意见,就可以通过事前参与避免一些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确保物业交付时遗漏工程大大减少。我们可以将物业施工周期分为四个阶段,物业管理提前参与的工作在各个阶段可表现如下:
1、立项决策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后,要对市场进行调研并对项目做可行性研究。一些有远见的开发商还会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对其项目进行评估分析,例如对同档次的楼盘中的定位、未来业主的构成及其消费力水平如何等,并探讨物业未来的服务档次标准。除此以外,还要了解物业周边的竞争对手的物业管理情况,估算管理成本、利润等。如果可以的话,物业管理专家可对项目日后的管理提出书面咨询报告,以便开发商在预算决策时能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同时也有效节省了项目后期运作的成本。如,广电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方佑和提到,物业管理要在开发全过程中进行配合,能了解开发物业的设计理念、文化内涵、人文环境等,才能研究如何开展物业管理。
2、规划设计阶段
规划设计是物业能否形成完整、舒适、便利的功能区域的先天制约因素,但目前考虑得最多的是与房屋相关的一些配套设施,而往往忽略了使用人将来的需求趋势,以及日后给物业管理造成的矛盾和遗憾。所以,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能使建成后的物业发挥最佳效用,以最好的方式满足业主和使用人的要求。物业管理可从用户的角度,诠释用户服务要求,分析楼宇设计,审查建筑物设计图纸,审核评估设计及施工程宇,建议一切必须改善及改良的工程,如是否考虑了足够的停车位或车棚、车库,是否考虑了商业配套用房和管理用房,楼盘电量设计是否足够,空调位置有否考虑,电梯数量够不够,还有建筑物内部的管线布局是否利于日后的维修养护等等。物业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现代设计理念,在规划布局、功能结构、厨卫安排、公共设施、环境绿化、采光通风、室(内)外交通等方面把人的需要、人的方便、人的舒适放在第一位,将现代科技成果在经济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地融入能提高生活质量的住宅产品之中,以表现出完整的人情和人性。
3、施工安装阶段
在此阶段,物业管理应审查有关工程及设备的优劣,分析物业建造的材料及安装方法,提供机电安装及能源分配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如维修检查通道的位置及供电量的设计,避免日后维修工作中的麻烦,降低遗漏工程,改善设备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的压力,或因增加设备而影响其他的运作,以至于损害整个物业的外观和形象。
另外,物业管理的专家也应提供功能布局或用料更改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施工期内对楼宇布局或用料,由管理人员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供有关意见,会令有关修改更能达到理想效果,更能直接地把以往开发中“先天不足”所造成的后果反映出来,以防患于未然。最终可使日后管理期的操作成本减少及物业经济效益增长。
4、竣工验收阶段
在物业交付给业主使用前,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先行对物业进行质量验收。一般而言,管理人员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或设施的质量问题:
1)门窗部位。门窗是否密缝、贴合,框架是否牢固、安全、平整,门锁有无质量问题等;
2)供排水设施。水管、水表、水龙头是否完好,下水道是否有堵塞,地漏、马桶排水是否通畅,是否有注水现象;
3)墙面、屋顶、地板。墙面、屋顶及地板是否平整,是否有剥落或起砂现象,是否渗水等;
4)供电系统。电线、电灯、电表是否有质量缺陷,空调是否漏水,制冷效果是否正常。若确是因施工验收时的疏漏而存在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整修。
为了节省制作前期物业管理方案的时间,依照原有的样板做出相应的方面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一、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之高层负责人职责。
1、在业主接房中要进取宣传礼貌和谐小区建设要求和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告知业主禁止高空抛物及防火常识。
2、直接负责高层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防盗门、防火门、管道井、梯间玻璃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同常巡视和维护工作。
4、负责公共防火及钥匙管理,保证特殊情景的快速使用,领导装修管理员做好业主前期的装修管理工作。
5、领导电梯管理员对电梯使用管理,负责电梯、消防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屋面进行管理,除正常设备检查维护维修需要,严禁上人。负责高层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以及治安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
6、做好高层外环境(卫生)及各类装饰装修材料出售的管理,广告张贴、悬挂要有序,出售商品摆放整齐、统一。
7、负责接待业主的各类投诉,并与开发公司等相关单位进取协调联系解决。
8、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预案,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二、前期物业管理方案之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
1、每一天定时检查电梯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装修期间每小时记录一次(正常使用后,每2小时记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管理员。
2、公共钥匙要有借有还,借出要签字,做好业主和外部人员钥匙的借用记录。
3、发现违章使用电梯、乱倒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经过对讲系统及时记录并制止,并进行劝说。
4、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及时告知领导,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如电梯进水故障、业主家中跑水等)
5、如遇业主搬运物品,告知业主注意事项,监督业主对楼道单元门、电梯的使用情景,直到搬运结束,如有损坏及时告知管理员。
(一)完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功能一般来说,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规划过程中由于受成本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考虑了物业建造时的方便和节约成本问题,却忽略了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细节方面的未来实际需求,竣工验收后的物业在使用功能上存在的缺陷,常常成为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种种理由。物业企业依据长期积累的管理及使用经验,可以对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和遗漏提请建设单位加以修正,使项目设计更加合理。(二)提高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质量在施工建设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在参与工程监理服务时,可以通过对工程施工、设施设备安装的全面了解、对隐蔽工程的查看验收,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按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的服务要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物业项目中的施工缺陷,提高建设项目质量。物业服务公司的早期介入,可以发挥其在长期物业管理和使用方面拥有的经验优势,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或者减少物业设施设备维保期内的维修和改造费用。(三)促进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承接查验接管的质量提升在实际工作中,物业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物业配套设备的设计、选购及施工过程中一般都忽略了物业项目竣工验收及承接查验接管的质量要求,对验收中发现需整改之处,缺少交涉、协调和沟通导致业主入住后矛盾纠纷凸现。反之,由于物业企业从规划设计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乃至承接查验接管的全过程都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对物业的整体情况十分熟悉。因此,无论是物业项目的竣工验收,还是项目的承接查验接管,物业服务企业都可以从物业管理的角度为项目的竣工验收起到事前沟通及售后协调的桥梁作用,同时还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接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指导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管理方案及提供咨询服务,促进物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承接查验接管服务质量的提高。(四)有利于提升物业项目及服务企业品牌在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在项目管理中逐步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经过与优秀房地产开发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强强联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战略同盟关系,为企业的做大做强做精,创大品牌奠定基础。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可以把以前传统的营销及物业服务理念转换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管理模式。科学细致地管理好物业项目,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从环境、设计到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真真正正地感受到物业项目及服务品牌的真谛。笔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近10年,近三年亲自组织参与了十五个楼盘的竣工验收或承接查验的工作,其中大多数项目由于在设计、施工及销售过程中留下的缺憾,给业主、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带来了许许多多的矛盾纷争,乃至群体上访事件。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可以在平等基础上经常与业主、开发商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实现业主、开发商、物业企业共赢。
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笔者对近期新建的悠然天地、晨景A、B期、水景湾一二三期、鸣翠谷、蓝天城A期、和谐家园、向阳坡二三期、凌波三期及朗馨园等物业小区房屋及其配套的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设施的实物及资料进行查验分析。通过资料分析可以看出查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保修期内维修保修项目不及时或不落实;2、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不全(特指影响物业企业正常接管验收必须接管的图纸资料、设施设备资料和技术资料);3、部分物业设施存在设计和施工质量缺陷(例如:①室内热水管弯曲变形;②厨房、卫生间没有设计防水层存在渗漏水隐患;③电梯底坑积水存在安全隐患;④小区内道路开裂下陷;⑤外墙渗水及室内墙面开裂;⑥排水管断裂、下陷及管道沟渠排水不畅通)。2010年6月,我公司在安宁兰苑项目的早期介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地处城市边缘地带,东南边地段树木杂草丛生,环境恶劣,为此,我们向建设单位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1、安装安防监控系统;2、安装车辆管理及人行门禁管理系统;3、增加综合管理楼及会所;4、单元门前安置单元雨棚等。由此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可以对物业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功能和后期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1、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缺憾可通过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弥补;2、新技术、新设备的大量使用需要物业管理早期介入;3、早期介入有利于安全防范;4、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有利于提高物业建设质量;5、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可以为物业竣工验收及承接查验打好基础;6、为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早期介入的时机及形式
(一)早期介入的时机及形式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立项阶段)在立项阶段介入早期物业管理,此时由于房地产项目还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物业建设单位根本无法对早期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公开招标,实际上早期介入的形式和内容与前期物业管理和日常物业管理相比,更多是策划、定位和制订方案的内容,因此对这一时期介入物业管理的人员要求较高,要求了解市场,了解业主及潜在业主的需求,对物业建设单位的早期开发在物业管理方面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2、规划设计阶段介入物业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介入,可以参与各项规划设计的讨论及图纸会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此时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站在潜在业主的角度上看待和分析问题。这样做并不与物业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相反在以下几方面会使物业建设单位受益:一是通过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使物业项目在总体上更能满足购房者的需求,降低了开发风险;二是减少后续的更改和调整,节约建设资金;三是分期开发的物业项目,对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环境能更好地协调,可以使各分期之间顺利过渡。四是物业管理公司在以往的管理中有许多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而开发商、设计院很少有这方面的经验。从另一角度讲,设计人员重理性,而物业管理公司重实务,反映的问题是业主的第一需求,综合性、借鉴性很强。因此可以提高房产项目的实用性及竞争性。3、建设施工阶段介入物业公司在建设施工阶段介入,工作重点是派出业务骨干及工程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对建设中的物业进行观察、了解、记录,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磋商,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配合设备安装,现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和质量;对内外装修方式、布局、用料及工艺等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意见;熟悉并记录基础及隐蔽工程,管线的铺设走向,特别是设计中及竣工资料里没有反映的内容,从而为今后的物业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记录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进行改进的问题或隐患,将来这些隐患一旦发生,可为分清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安装单位的责任奠定基础。4、销售及竣工验收阶段介入验收阶段是工程的尾声,这个阶段的早期介入仅仅能够督促整改施工质量或返工,对一些配套不到位、布局不合理、管理不便、设备选型不适等问题,已经无法改变。目前,全国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时机多数是在销售及竣工验收阶段。此阶段物业管理企业介入的形式多种多样,物业管理企业派出的人员及投入的力度都较大。此时介入,既是早期物业建设和物业管理理念的延伸,也正式确定了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在此阶段之后,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将逐渐向前期物业管理过渡。因此,该阶段的工作效果既是对早期工作(特别是物业管理总体策划)效果的验证,也会对今后的物业管理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故应认真对待,足够重视。从以上介入的时机和阶段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进入最好,此时提出意见最及时,采纳后能优化设计、节约建设成本,有利于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建设阶段介入虽然晚一点,但不少施工质量仍然可以补救,减少物业接管后的维修遗留问题,避免后期管理中产生一些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销售及竣工验收阶段介入虽属早期介入的范畴,但工程已竣工,设备已安装,此时发现的问题,一时也无法改变。因此,根据房地产的实际情况,物业服务早期介入工作接入点应在物业项目立项阶段。从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作用和成本费用因素考虑,建设单位可从以下方面选择物业公司:1、可以考虑物业管理早期介入咨询服务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一家公司;2、早期介入的单位只是某些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3、早期介入咨询服务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公司。笔者重点提出:早期介入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个人)须协助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的形式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员参与,通过审图、现场踏勘、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提供顾问式的咨询服务,定期提供顾问报告,也可以派员常驻项目,现场全过程参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还可以组成有各专业人员参与的专业小组,但不论何种形式,从早期介入到前期物业管理最好是同一个物业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幸福”建设,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转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改善居民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区(市)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和机构;落实物业管理责任,抓好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部署检查。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界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组织指导本辖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组织并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旧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予以监督;负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解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本辖区物业管理的实施工作。配合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章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四)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指导。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综合验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搞好监督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检查考核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住建、规划、公安、城市管理、工商、环保、物价、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部门职能进社区,共同抓好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公布部门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居民的投诉和监督,依法查处纠正居住小区内违章停车、违法搭建、占用绿地、无照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污染环境以及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违法行为。
三、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根据各个社区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等级化物业服务。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管理三道关。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综合验收制度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等级性管理服务。
(二)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辖区内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现有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指导实施旧小区整治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物业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行居委会管理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力争到2014年底前,物业服务覆盖每个老旧住宅小区社区,基本建立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非住宅物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商业、医院、学校等非住宅项目的后勤管理应向社会化物业管理转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非住宅物业基本建立起政策完善、机构健全、责任到位的管理工作机制。
四、规范运作有关工作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管理工作。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并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办公用房,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用设备设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要与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竣工交付前,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将物业图纸等资料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进行查验,做好交接记录,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证明和房屋单体、设备设施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建设质量和配套标准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运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推行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模式。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公约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物业工作正常运转。
(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市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程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正常秩序、实现平稳过渡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的具体程序和移交办法,并接受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详细服务内容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未进行公示的或公示不规范的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五)规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量化考评制度,引导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企业淘汰、退出机制,重点培育资质等级高的品牌型物业企业,发挥其龙头带动效应,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定期会商重点工作。各区(市)也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辖区规模和任务建立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确保经费保障、推进措施等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区(市)要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城市物业服务水平。人社部门要结合实施扩大再就业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等,落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物业管理商品消费观念,引导社区居民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良好环境。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结合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城镇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城镇区域内所有居民住宅、非住宅,都必须依照本方案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条县建设局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应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并在各自区域内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时,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所在地社区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必须将书面议事内容发至业主,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须由业主本人签字。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招标,选聘、续聘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三)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物业管理计划和措施;
(四)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五)确定或者调整物业管理服务和内容,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收缴物业服务费;
(六)督促业主遵守业主规约,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督促共用设备、设施和共用场地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县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应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服务保证金2万元。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标准按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对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的企业给予处罚,处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条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不能自行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招标公告参与投标实施物业管理活动;
(二)按照委托管理合同要求,制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及措施;
(三)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政府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按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实施物业管理;
(五)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规模、社区建设、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划分。
新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两个以上开发单位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旧住宅区与周边原有住宅或新建住宅房屋相毗连的经相关业主同意加以整治可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新建物业的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提前介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不许超过三年。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届满,业主大会已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图。
(二)公共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业主名册和协议书;
(五)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上述接收的资料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提供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无偿提供5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无偿提供2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自行车棚按开发建设套室,每户1平方米面积配置。凡物业设施不配套的建筑工程不预验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准办理确权登记。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管理服务,要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服务制度;
(二)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4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四)物业服务应设立服务中心,实行12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热线电话;
(五)每年与业主作有效沟通;
(六)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七)建立收费公开制度,按合同约定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
(八)按规定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服务范围:房屋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屋顶、外墙面、楼梯间;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给排水主管道、窨井、化粪池、二次供水设备、电梯、楼区内道路、院面、围墙或栅栏、自行车棚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维修、养护和清掏。
服务标准: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和外墙面无破损。供水、供电、电梯、照明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以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道路畅通,院面平坦,路灯完好。
(二)公共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
服务范围:维护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出入和停放。
服务标准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班,对小区重点部位定时巡查。出入小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对小区设备场所和具有危险隐患的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设施和标志。对火灾、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三)环境卫生保洁
服务范围:住宅区域内的场地道路和楼梯通道的清扫保洁。
服务标准:管理区域内场地、道路、楼梯通道做到每周“三扫、四保”楼梯通道门、窗、扶手每月擦拭;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区域无垃圾、杂物,外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阻,不听劝阻者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绿化管理及养护
服务范围:管理区域内所有规划建设绿地,花池和树木。
服务标准小区内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栽植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定要求。花草树木无枯死、无虫害,枯死及时补种,虫害及时打药灭虫。绿篱超过平齐线时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造型树木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进行修剪整形,达到观赏效果良好。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保持树木长势良好。
(五)档案资料管理
服务范围:管理建设单位移交的各项工程资料。
服务标准:资料档案编目有序,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建立资料档案供阅制度;防止资料档案发霉变质、丢失。
第二十条按照各住宅区建设的规模、配套设施和具备物业管理的条件,划分三级物业管理服务和收费标准: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具备楼房八层以上,设立电梯、配电室、二次供水泵、二次供热泵、消防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条件。达到房屋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电梯、二次供水、供热运行操作;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及养护等管理服务标准。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具备楼区封闭,院面通道硬化,自行车棚封闭,住户60户以上,设专用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管理服务条件。达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公共秩序维护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及养护等管理服务标准。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应具备院面通道硬化,绿地绿化等物业管理服务条件。达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及养护管理服务标准。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二条业主对买受的物业要科学使用,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设计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责任,给毗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三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要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把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因装修中损坏楼梯间、楼梯墙面、踏步、栏杆等共用部位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业主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调机的必须按照《县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管理规定》和空调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安装手续,方可安装。
第二十五条业主或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等部位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各专业管理部门物业维护职责分工
(一)居民小区内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
使用架空线路或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楼房,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外(包括兀接箱和计费表)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界限以内至分户保险开关(不包括保险开关)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分户保险开关以内至终端电器,由业主自己维护管理。
(二)居民小区供水设施管理职责:
住宅楼以楼外自来水阀门井为界,界限以外(含阀门)供水管线,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界限以内至用户水表的供水管线(不含水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水表至终端出水口由业主自己维护管理。
(三)居民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扫保洁(包括道路、住宅楼房周围及楼内公共部位、绿地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四)供热、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到用户终端。
第二十七条物业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后,开发建设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时,需要毗连房屋业主协助时,业主应积极配合,不准阻挠。因阻挠延误维护造成损失的由毗连责任方赔偿。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费在政府指导价格下,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双方协商确定服务价格不成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也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缴纳,不得预收。
第三十条凡我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5%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一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条新建的住宅区,房屋开发单位未按规定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产权登记部门不得确权发证。
第三十三条原有住宅区已经实行物业管理,未交纳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时,由业主按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该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协同物业服务企业收缴。
对没有开展物业管理的旧楼和弃管楼房,由原开发单位出资整修,没有开发单位的由政府出资整修,达到物业管理条件后,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及附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行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方案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出,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无顾单方终止合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业主未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应缴金额的0.5%按日收滞纳金。拖欠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讼。
第三十九条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根据总公司工程部、拓展部提供的项目施工进度表、销售进度表、入住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前期介入工作计划,力求务实、高效,并有利于公司的销售服务。
1、从物业管理工作的角度出发,提前掌握物业的情况,做好以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公司相关销售承诺内容,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手册》,并与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集团公司售楼承诺文书从物管视角给予评审,避免入伙后口实不符导致纠纷;
(2)对园林布置及景观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从物业管理工作角度提供专业建议;
(3)参与项目组的工程例会,适时提出物业管理工作的专项建议;对智能化系统提出专项建议;对大厦的给排水、电力供应、电梯、消防、安全防范、水景、标识系统、管送煤气系统、公共配套设施、管理用房的规划与施工,从物管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4)收集工程图纸,建立设备档案,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
(5)对设备设施及各类管线的隐蔽工程进行跟踪并建档管理;
(6)配合拓展部进行物业管理咨询,同时与拓展部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服务内容、契约的互动沟通;
(7)业主入伙前,先行参与大厦的验收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收集装修、装饰材料供应商,以及相关设备厂家的信息(厂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以满足日后维修中的材料供应;
(9)与总公司工程部协商建立维保机制,力求在维修管理流程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维修的高效率,使业主在售后质量维保方面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10)建立与社会专业机构的联系,开展如通邮、通水、电、气、电话申请等准备工作;
(11)与总公司协商确定管理处办公场所以及安防人员的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的配置,确定装修方案;人员配置、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2)拟定物业管理工作服务各项流程及与业主相关的各类资料,并印刷装订成册(业主入伙时发放给业主)。
(13)针对未来需要完善的物业管理工作问题建立专项档案。
2、开展业主服务需求调查
积极参与总公司开展的业主联谊活动,集中收集了解业主反馈的信息,在拓展部帮助下,在入住前开展业主需求调查,以求了解业主的公司业态、人员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兴趣爱好及各类服务需求,通过分析,确定管理服务标准及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使今后的物业管理工作服务更加贴近业主。
3、按规范实施接管验收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原创: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⒈租金征收工作。截止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万元。
⒉公房出售工作。截止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
⒊房屋修缮工作。一是今年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今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今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⒋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月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名干部,分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已竣工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竣工量达。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⒈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⒉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原创: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⒊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社区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涵盖了从居民区到工业、商业、公益事业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区建设齐头并进,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品味;有利于保持和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有利于提高经营城市水平、促进城市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区秩序、营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营造和谐社会、创建安全城市为目标,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新住宅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坚持尊重现实、便于启动、落实责任、服务市民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推动物业管理上水平。
二、理顺体制,构筑适合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框架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房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搞好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共同协作,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
1.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2.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3.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督导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1.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服务范围;
2.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及有关产权单位,选举产生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
3.指导辖区内能够独立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项目组建业主委员会和实施物业管理;
4.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和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及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5.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社区物业保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社区居委会要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具体组织社区物业管理的实施:
1.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签订到户,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共行为;
2.落实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聘请有关单位核算成本,提出收费标准和依据,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当地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
3.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组织物业管理实施;
4.督促检查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服务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合同,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
(四)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1.认真研究当地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工作思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工作意见;
2.负责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归集,会同财政等部门安排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使用方案,并搞好监督管理和检查;
3.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的检查、考核和人员培训工作;
4.监管物业管理企业,调处物业管理重点纠纷案件,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三、因地制宜,确定社区物业管理的模式和组织形式
社区物业管理实行等级性或基础性管理服务。要根据各个区域房屋建设、环境配套、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按照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交通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等级性物业管理。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物业管理三道关口。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许可制度。开发建设单位要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落实到位。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的等级性管理服务。
(二)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及承受能力,把物业管理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界定各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企业或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为基础,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活动。要加大对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力度,逐步解决旧住宅小区环境、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对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护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也可以采取“栋楼管理”模式,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力求到2008年底前,物业管理覆盖到每个社区,基本建立体系健全、政策完善、责任到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要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确定管理服务的项目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的住宅小区,其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管理服务项目,依据物价、房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可采用选项式服务形式,根据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管理服务项目,测算服务成本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公布实施。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社区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
(一)规范物业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新建的物业项目,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期间,必须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建设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中,要明确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预留前期物业管理保证金和物业管理用房,并按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运转。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行政组织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主任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业主公约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及工作实施的相关规定,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三)规范物业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一是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服务等级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要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三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并履行公约。四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正式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业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要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督促、催交;经督促仍不交纳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催交。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双方有争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调处;调处不成的依法解决。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管理企业要依据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对超出服务合同的事宜,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后实施。各级房管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认真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业绩和信用程度,并在资质评定和年检、物业招投标中作为重要条件;要建立健全物业投诉责任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整改,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淘汰、退出机制,对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投诉较多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明确责任,落实扶持社区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
(一)明确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组织)与城市基础设施专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组织)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清扫保洁、花草树木养护、车辆停放管理以及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各相关专业设施管理部门要做好社区内供电、供水、供暖、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扶持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凡在住宅小区内批准设置的各类停车场的收费全部划归社区,凡批准设置的经营性临时摊点、早市等收费,相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以补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施“扩大再就业工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给予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优惠政策。各级房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从政策上、业务上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驻社区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和参与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加大社区物业管理资金的筹集力度。一是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提高市民、业主缴费意识的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组织)要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物业服务收费率,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基本保障。二是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管好、用好。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适当安排社区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和扶持资金,推动旧城区物业管理的全面开展。旧住宅区内应由城管部门管理的道路、路灯、绿化、环卫等维修、养护费用,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六、加强领导,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物业管理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措施,全力推进。市政府成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加强社区物业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机构,明确任务,将工作细化分解到基层,加快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04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07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06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05.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XX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XX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XX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共2页,当前第1页1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530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700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1、租金征收工作。截止5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1373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1*6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166.6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1*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53.4万元。
2、公房出售工作。截止5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27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6*6.6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16.2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3662.8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7.3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16*.7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3.5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798.1万元。
3、房屋修缮工作。一是20*年2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20*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20*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4、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387栋,建筑面积53,949平方米,1688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4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4月30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21名干部,分7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700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95%。已竣工4370栋、建筑面积1918.39万平方米,竣工量达60%。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17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1、出台《*市物业管理规定》
6月底《*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9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2、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3、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为了落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制定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同时,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二是对我市普通住宅区的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和维修服务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后起草了《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原创:根据普通住宅区的实行情况,制定《住宅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会同小区办全力做好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了对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排查工作和个住宅小区的拉网式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改档案,待整改后逐一消号。
(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⒈租金征收工作。截止月底,共完成租金征收万元,其中:直管住宅实收万元;机关团体用房租金实收万元;主辅分离房产租金实收万元;自行接收房产租金实收万元。
⒉公房出售工作。截止月底,共出售公有住宅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其中:出售直管房产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万元;出售主辅分离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出售自行接收房产万平方米,归集售房款万元。
⒊房屋修缮工作。一是××××年月份组织召开房屋修缮工作会议,明确××××年修缮工作的任务,即:一个确保、二个重点、三个计划、四个率、五个提高。二是制定《××××年房产系统房屋修缮工程防水卷材及给排水管材招标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屋面防水卷材、给排水管材等大宗材料招标。
⒋房产经营委托管理工作。年初,我处会同法规处及局法律顾问共同修订了《委托管理合同》。从而进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委托经营体制,并在今年的房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与各受托管理单位签署了新合同。
(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汛期前,做好了危险房屋的“三落实”工作。通过排查目前全市共有危险房屋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户;二是建立和完善防汛责任制度,制定汛期房屋防雨抢险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三是组建好了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四)楼道整治工作
一是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在平区进行了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完善楼道粉饰、设施功能试点工作意见。试点工程已于月下旬全部完成。并按照行湘书记的指示,于×月×日上午在和平区召开了楼道整治工作现场会。
二是制定了《沈阳市住宅楼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楼道粉饰、设施功能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实施意见》下发各区。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市一级办公室抽调名干部,分组与各区进行了对接。市楼道整治办公室印制《沈阳市住宅区楼道整治指导手册》余册,下发各相关单位。
三是楼道整治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目前楼道整治工作全市开工量达到已近。已竣工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竣工量达。
四是为确保楼道整治工作的整治成果,市楼道整治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及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楼道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各区楼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工程及时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利用社区委员会优势,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实现“人改变环境,环境改变人”的良性互动,为巩固楼道整治成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景观街路、重点广场周边建筑物立面粉饰工作
一是组织专业人员,依据近年来我市粉饰工程的调查结果,对粉饰工程建筑面积造价进行了测算;二是组织人力对全市拟进行立面粉饰的条景观街路进行逐段、逐栋排查;三是由规划部门提出了沈阳市主要街路建筑色彩规划条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提出了青年大街、东陵路等路段的初步设计方案。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物业管理方面工作
⒈出台《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
月底《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讨论稿)可报市人大,力争在月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⒉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
二是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对不按《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建立整改档案的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原创: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
四是继续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与建设部联合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引入到物业管理企业中
⒊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
将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纳入到社区建设中来,物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共治”。形成“业主自制管理、政府基层管理、物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平台。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普通住宅区,按照属地划分给社区进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待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后,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住宅物业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房管局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组织物业管理行业检查评比、考核和人员培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指导镇(街道、办事处)调处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市房管局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服务范围,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改选和换届工作,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做好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处理和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协助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改选和换届,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进行自治管理,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制止扰乱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四)市规划局负责科学设定居住用地规划条件,严格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确保相关设施配套到位,查处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范围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市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及时处理已竣工交付住宅小区的质量问题。住宅小区房屋未经质量单项验收合格的,不予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住宅小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停车位安排、行车路线划定、交通标线设置等工作。对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强行停放大型客货车辆、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的检查验收,依法查处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七)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查处住宅小区内破墙开门(窗)、损绿毁绿、未经批准擅自搭建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乱户外广告、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及路灯养护等工作。
(八)市园林旅游局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严格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方案的审批,指导做好住宅小区的绿化管护工作,并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的日常绿化管护工作。
(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实地标注工作,人防工程未经质量专项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市工商、物价、环保、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涉及的工商登记、物业服务收费、环境污染、设备设施质量等方面的投诉,主动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
二、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住宅物业管理的方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行等级物业服务。先由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需要的管理服务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二)改造后的老住宅小区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也可以采用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的方式,由社区居委会提供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
(三)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按照谁开发、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根据业主需求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住宅物业管理的规范运作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管理。凡达到规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的跟踪,根据物业管理的要求,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擅自变更设计方案、降低建设质量和配套标准等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二)规范物业交接。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用设备设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要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竣工交付前,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将物业图纸资料等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共用设备设施(含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做好交接记录,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证明和房屋单体、设备设施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79号)规定支付的交接费,由市房管局统一管理,交接费的使用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不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所有住宅小区都要依法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时难以建立的,由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项,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义务,也要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四)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明确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的期限应当与业主委员会任期相一致,并向社区居委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服务义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要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坚持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自觉接受市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市房管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检查,科学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程度,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诚信档案制度。
(五)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程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市房管局、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且建设单位**法承担重新选聘责任的,由社区居委会临时代为管理。
(六)建立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应急处理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安排相应的经费,作为物业管理风险应急处置资金,专项用于弃管住宅小区共用设备设施临时运行管理费用。
(七)妥善处理物业质量遗留问题。已竣工交付使用房屋的消防系统、电子监控、高层电梯、地下车库等存在质量遗留问题的,由市政府统一牵头,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改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资金,迅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设单位,要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大力扶持,落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税收规费方面
1.住宅物业服务的新办企业自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缴统一收费(含防汛保安、残疾就业保障、人防、工会等各类基金);
2.20**年**月31日前,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征管经费后,由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
3.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管理改造后的老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其收费列入代办项目,不计入纳税基数,使用物业服务专用票据;
4.物业服务企业可适当减少社会保险种类,下浮缴费标准和比例。
(二)政府补贴方面
1.市政府统一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在20**年**月31日前由市财政按每月0.2元/㎡的标准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建造的,补贴标准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确定。20**前建成且已落实物业管理的城区住宅小区,由市财政按上述标准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单位)。
2.改造后的老小区,物业服务交接费由市财政按1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3.政府性资金投资新建的住宅小区按建筑总面积的2‰配建经营性用房,房屋产权归市房产管理局所有,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收益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三)表彰奖励方面
1.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经费,对受到上级政府及部门关于物业管理方面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个人,按照上级政府及部门明确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镇(街道、办事处)应安排相应的经费,对作用发挥好、规范程度高的业主委员会予以表彰奖励;
(四)市房管局协调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尽快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五、加强领导,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房管局局长、**江街道主任任副组长,市房管、规划、建设、城管、园林、**、人防、环保、物价、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监察、质监等部门以及**江街道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科室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在全市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