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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聚焦中心工作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扶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代表们深入扶贫项目专业合作社了解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扶贫点小聚居建设情况,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在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资源、精准施策,狠抓产业扶贫,壮大脱贫增收支柱,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汇聚脱贫强大合力。
凝聚发展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围绕扶贫攻坚、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常委会主动强化监督,惠及民生。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监督方式 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连续跟踪问效,维护监督刚性。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督促整改落实,筑牢生态屏障。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通过跟踪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盯问题落实,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要求承担监督任务的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过问、常督促、常查看,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通过跟踪督办,常委会基本上实现用“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解决问题,体现了人大监督刚性,凸显了人大监督权威。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
聚焦财政预算监督,管紧政府钱袋子。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暂行办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常委会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注重预算监督的超前性,预算审查中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增强预算监督的规范性,预算审查后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约束力。
加强任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对履职报告对象的确定、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方式、具体程序、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履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新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委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履职监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办法明确规定,经第二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市委建议调整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制定这一办法,有利于加大干部任后监督力度,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增强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识。
强化代表监督,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制定出台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对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启动条件、监督司法案件的范围、受理程序、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制定该办法,有利于规范代表监督司法程序和代表监督司法行为,有利于司法C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推进了法治鄂尔多斯进程。
一、加强宣传,增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有效性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灾后恢复重建、精准扶贫攻坚之年。乡人大人大主席团组织辖区内区、乡人大代表深入单位、村组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群众、走访群众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灾后恢复重建、扶贫政策措施,引导基层群众建立健全群众议事、工作评议、民情恳谈等群众自治制度,推动“自建委”向“自管委”转型,助推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有机结合。结合“人大代表在行动”、“我为灾后重建献一计”、“扶贫开发攻坚战”等活动,抓住灾后重建时间节点,组织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在所在选区的群众中开展宣传活动,了解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帮助群众解决灾后重建、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乡区、乡人大代表开展宣传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余份。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能力
为充分发挥我乡区、乡人大代表作用,切实当好“五大员”,提高代表联系群众能力,我乡做好代表培训计划,健全代表培训制度,为代表履职学习搭建平台。主要抓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使代表掌握基本知识,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履行代表职责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专题培训学习,提高代表审议报告,审查财政预算,提出议案、建议,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等方面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
围绕区委、区政府灾后科学重建、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我乡区、乡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
(一)抓住时间节点,及时反映问题。抓住“4·20”、“7·20”等灾后恢复重建时间节点,组织代表在集中安置点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开展视察、调研、走访群众工作,了解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群众反映、解决重建中的问题,全乡走访重建户、贫困户120户;为群众办好事30件;解决灾后重建各类纠纷200余件,尤其为重点项目雅康高速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围绕中心工作,反映社情民意。代表在联系群众中,对重建集中安置点的“自建委”如何向“自管委”转变职能和恢复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增加农民收入进行调研;对在重建中调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调研;围绕恢复重建任务的完成和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开展视察、调研。通过调研,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130条,为区委、区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履职行权,做好监督工作。组织代表依法开展履职监督工作,把代表履职监督工作与代表本职生产、工作相结合,与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人大代表在行动”、“我为灾后重建献一计”等活动相结合,将履职监督融入到代表本职生产和工作中。在履职监督中突出重点:一是重点开展重建进度、质量、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确保重建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二是要重点监督“新生活进万家”开展和落实情况,提升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增收技能、美化家居环境、促进社会文明;通过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让人大代表依法规范开展活动,自觉接受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大代表更加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观念。
认真落实县委、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改革、发展、安全、绩效”目标,落实完善审计制度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创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推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深化审计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原则
全县2017年审计工作,要在坚持“全面覆盖、精准立项,注重实效、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把握以下原则。
(一)着力服务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坚持依法审计,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跟踪权力运行轨迹、关注责任履行情况、促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各项审计工作之中。
(二)把扶贫审计作为第一任务。统筹安排扶贫审计项目,实行扶贫审计全覆盖,着力加强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扶贫绩效,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三)把服务改革和发展贯穿始终。跳出单纯的“项目审计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坚持“三个区分”,着力保护创新、支持实干、宽容失误,推动建立“容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始终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审计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四)突出大数据审计方式的主导地位。把审计信息化作为提升审计能力、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根本途径。以实施公共资金全覆盖方案为突破口,探索开展非现场审计,全面推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大各类数据关联分析力度,使数据审计在精准实施上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审计项目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中央和省、州、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为抓手,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重点关注第二个“项目年”和扶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突出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统筹、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等主攻方向,揭示弄虚作假、有令不行及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政令畅通,推动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和发挥作用。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实施同级审计。
审计时间: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州审计局提交阶段性跟踪审计综合报告,于20日前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县政府。
(二)财政审计。
1.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和规范预算管理与执行为目标,重点关注财金互动、专项资金整合、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政策执行情况,围绕财政总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编制的规范性深化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负责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5月10日前完成。
2.地税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税收征管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安全和税收相关调控政策落实为目标,重点关注涉及 “三去一降一补”相关企业重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资本利得、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和部分垄断性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契税征收管理等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对县地税局进行审计并负责对地税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从2月中旬开始,4月30日前完成。
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促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转变作风相关要求,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关注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结合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公车运维费等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和中期预算调整率的检查分析,揭示问题、分析制度性根源,促进建立相关支出预算标准、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管理;关注预算调整申报与批复情况,分析流程与管理制度,揭示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原因,促进简化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关注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部门在预决算编报与调整、共管资金分配与项目安排上是否建立和有效执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促进规范重大经济决策行为。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安排对县民政局、县科知局2个部门进行审计。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5月30日前完成。
(三)扶贫审计
“插花”贫困户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插花”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加强重点资金监管为目标,主要关注扶贫计划执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保障“插花”贫困户扶贫脱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由县审计局组织实施。
审计时间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执行,9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政策落实、规范管理、提高绩效,促进分配公平、维护人民群众住房保障权益为目标,重点关注2016年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推进和保障待遇分配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及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根据审计署的计划安排,由审计局实施同级审计。
审计时间从2017年4月起,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五)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尽责、有为”为目标,关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揭示领导干部不依法行使权力的问题及其体制机制原因,分析掌握违法违规问题的规律和特点,推动完善“制度笼子”,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党风廉洁建设;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关联度高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情况,深入揭示领导干部履职不全面、不充分等问题,查找职责边界不清、规则不明、权责不对称等深层次原因,推动健全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充分履职尽责;关注领导干部推动地方(部门、单位)事业发展情况,检查剖析发展成效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干部主观努力程度,深入揭示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探索对领导干部作风、能力、实绩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方法,深化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更好服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将安排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11月30日前完成。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推动有效投资和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完善重点项目制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为目标,重点关注并落实“项目年”决策部署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对部分2016年新开工、续建、建成项目开展调查,跟踪2017年新开工项目,揭示提高项目审批时效、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建成项目投产达能实效,提出健全完善重大项目推进与保障机制制度的对策建议。
2.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促进重点项目有效推进为目标,重点关注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概算执行、履行建设程序、工程进度、要素保障和“项目年”政策措施贯彻执行等情况,揭示推进项目中不作为、慢作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将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时间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出具跟踪审计报告。
3.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目标和重点:以维护国家建设资金安全、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投资领域改革为目标,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补偿和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投资绩效等情况,揭示和查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促进健全建设领域监管体系。
组织实施方式及执行单位:县审计局将安排2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项目。
审计时间从3月开始,12月10日前完成。
(七)为极积推进“审计四个全覆盖”,将开展37个部门、乡镇2015一2016年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审计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从4月开始,6月30日前完成。
(八)交办项目。
对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事项,做好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交办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程序。推进审计项目计划上级备案制,及时向州审计局报送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
(二)加强过程控制。审计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适时组织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以及审计分工,确保审计质量。认真落实重大问题、重要情况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