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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江苏华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兼质量控制部主任、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
随着国家对税务机关职能的强化及对税务征管要求的提高,税务部门税务征管的压力正不断地增加。为了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税务征管的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已逐渐加强利用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来协助税务征管,提供有效涉税数据。因此,很多地区的税务部门纷纷要求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兼具税务通用性,要求通过对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涉税事项的阅读,能够全面、详细地获取到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所需要的各种真实涉税信息。
年度审计报告对涉税信息的披露与税务部门要求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要求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发表审计意见,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年度审计报告中包含了企业的相关涉税信息。然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涉税信息的披露与税务部门对涉税事项的披露要求仍然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
1.对涉税信息的披露深度不同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使用对象是报表的潜在使用者。税务部门虽然也是报告的潜在使用者,但是,年度审计报告是为所有的潜在使用者服务的,它不可能仅侧重于涉税信息的披露,而只需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即可。而税务部门为了利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为税务征管提供便利,其对审计报告的披露内容和披露深度的要求是较高的,其所强调的是要求披露完整的涉税信息。
2.对重要性标准的掌握程度不同
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报告需要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并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企业在报告截止日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审计准则对审计及审计报告的要求是关注重大方面,而非面面俱到。同时,审计过程需要达到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的平衡,这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基于一定的重要性标准执行审计业务。对于低于重要性水平的审计差错,注册会计师可以基于专业判断而不作进一步的审计调整。同时,重要性标准是一个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判断过程,不同的审计对象由于其企业规模及经营管理水平千差万别,故基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而得出的重要性标准也是不同的。重要性标准在确定时虽然会被控制在企业某个经济指标的一个较小的相对值范围以内,但是,对于规模大且内控好的企业,其金额绝对值仍然可能会较大。
而从税务的角度看,由于税务部门所要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因此税务部门在执行税务征管和税务检查时不存在重要性原则,只要发现差异,无论其金额绝对值的大小,均需进行调整。
年度审计报告对涉税信息的披露与税务部门要求的协调
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与税务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呢?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种途径:
1.保持常规年度审计报告的披露格式,同时,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出的涉税事项披露要求,另行出具专项税务审计报告。
这种方案,比较容易协调好中介机构、纳税人以及税务部门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相对而言,是解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税务披露要求之间差异的较好途径。采用这种方法,不仅能满足税务部门利用中介机构协助税务监管的目的,也便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针对不同的报告作出双向选择。其惟一的缺点是,由于需要出具常规审计报告和专项税务审计报告两份报告,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纳税人的费用负担。目前,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南方大中型城市已较为普遍地采用了这种方法。
2.在审计报告的附件构成中增加专项涉税信息的披露内容。
此种方法由于不需要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以外另行出具专项税务审计报告,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故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然而,专项涉税数据既然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构成,注册会计师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基于前文所述的原因,注册会计师按重要性原则执行审计业务,其在审计报告附件中所披露的专项涉税数据也是基于重要性原则而产生的。由此与税务部门的披露要求在深度上势必存在差异。从而,会在无形中增加中介机构来自税务方面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附件中增加专项涉税数据的披露内容时,最好单独设页,并对其披露的前提条件进行书面设定。例如:“上述涉税数据系基于审计重要性原则而产生,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否则,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所有涉税内容进行详细审计并披露所有细节性数据,从而,审计的成本就会大幅提高。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方法的具体选用与施行,必须建立在中介机构与当地税务部门取得良好沟通的基础上,否则,如果在未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与认可的基础上而贸然实施,则有可能会因为税务部门的干预而导致操作的失败。在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过程中,须注意以下环节:
(1)事前沟通
中介机构应积极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各项年度汇算清缴布置会议,掌握其核心精神。同时,结合其要求,就审计报告中涉税信息的披露方式及披露的深度与税务部门进行初步沟通,以获得税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2)事中控制
建立涉税反馈的应急处理程序。中介机构对于从客户或税务部门所得到的任何涉税反馈,要及时组织研究。对于其中的合理反馈,应立即对相关审计程序及报告披露作出相应调整,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如为非合理反馈,也应及时与税务部门进行协调,以商榷解决的办法。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的必要性
(一)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适应税务稽查管理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和税收工作的发展,税收集中度不断提高,现行稽查管理体制和模式已经与税源结构不相适应,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广泛应用,稽查部门依靠传统稽查方式方法检查已经很难深入开展,同时,今年省局提出了“服务加速崛起,推进管理转型升级”的明确要求,为此,稽查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形势要求,积极推进稽查管理转型升级。审计式稽查是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方式、分析性复核方法等现代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而进行的一种稽查方式。与传统的稽查方式相比,它具有重案头分析、重“工具箱”模式、重工作底稿、重程序等“四重”特点。因而推行审计式稽查底稿,可以促进税务稽查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被动检查”稽查向“主动预防”稽查、“传统型稽查”向“专业型稽查”、“理想型稽查”向“理性型稽查”以及“对外监督型稽查”向“内外监督并重型稽查”的转型。
(二)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提高稽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稽查工作质量的有益探索。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传统的检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稽查形势。同时,税务机关对稽查工作底稿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模式。一般除统一简单列举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外,其余事项都由稽查人员自由记录,这样对稽查质量失去了最原始的控制。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模式以“痕迹化管理”思想为重点,通过列示涉税风险点和评估、检查程序,指导检查人员“干什么、怎么干”,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作业标准。底稿工作内容详细记载了检查人员的实际工作轨迹,使得检查工作真正做到过程有控制、责任有分工、检查有记录、行为有监督、成果有评价,克服了传统税务检查“检查环节失控,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弊端,实现稽查管理由以往管“结果”向既管“结果”更管“过程”的转变。
(三)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防范重大税收流失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主要就是要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整合、优化和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检查,防范重大税收流失是稽查部门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就是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核算信息化水平高、财务数据相对真实准确的特点,为提高驾驭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能力专门设计的。它借鉴现代审计技术,以稽查专用工作底稿为载体,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检查和纳税遵从评价,将税务稽查融入到企业核算过程,促进企业减少涉税风险,提高税收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减少税收管理成本和税收流失。
(四)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是加强执法监控、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手段。对税务稽查四环节特别是实施环节有效的全过程管理一直是稽查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往稽查人员从领取检查任务到提交稽查报告的中间过程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导致稽查出现“两头可控、中间失控”的被动局面。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通过检查流程和专用表格填制,用底稿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记载检查行为,考评检查人员“干没干、干得怎么样”,为指导、规范、约束、记录检查全过程提供了抓手,为事后监督提供了客观详实的复查依据,有助于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执法风险的发生,使稽查管理更加精细化。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首先,我们及时购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型稽查工作底稿指引,充分认识开展审计式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精神实质,以便消化、吸收和改进,其次,抽调业务骨干6人认真对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我市地税稽查部门实施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初步实施办法,提交全体人员讨论。
(二)因地制宜,改进创新。《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中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主要以大型工商企业为适用对象,检查内容主要体现在国税部分,为此,我们在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地税稽查业务内容对上述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对不宜操作的各种指标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删减,取消暂时不适用和不属于地税稽查部门的部分底稿,积极引入“阳光稽查”和涉及地税部门的各税种、政府性基金费以及发票情况的检查底稿,提高了审计型检查底稿的适用性。同时,及时制定并下发《市地方税务局审计型税务检查工作试行办法》,明确了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的适用范围和操作办法。
(三)选择试点,稳步推进。由于试行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是一项较新的工作,并且我们结合实际进行了部分修改,为稳妥推进审计时检查工作开展,我们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发票检查工作中,积极引入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模式。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案头准备阶段。稽查选案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征管软件数据以及纳税评估信息,运用重点税源企业选择法、行业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循环选择法等或根据专项检查要求确定审计对象,在试行审计型税务稽查中积极开展查前约谈,要求企业对涉税风险部分资料认真填写《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问卷调查表》等资料信息,稽查人员通过索取、查阅、询问、分析等方法收集纳税人各种内外部信息,结合财务数据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相关税种的审计项目分别进行趋势性、结构性分析和比较分析,对纳税人涉税风险进行判断,拟定重点审计项目,以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检查效率。
2、现场检查阶段。检查人员根据所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预案和程序,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检查人员一般由3人(一名项目主查,两名协查人员)组成一个检查小组,通过综合运用观察、盘点、分析等各种实质性方法对各个涉税风险点进行检查,对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和提示的检查方向开展格式化检查,对疑点问题调查取证,按步骤、按环节、按会计科目进行重点稽查,同时编制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采取一事一证一底稿的模式,并在每张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从而确保了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同时,稽查人员制作《稽查意见反馈书》,交送审计对象,拟写《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稽查案卷、审计对象回复意见移送审理部门。
3、检查终结阶段。审理部门对《税务稽查报告》的复核、确认,根据审计对象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分别制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账务调整通知书》,并交执行人员送达被审计对象,及时组织查补税款(含滞纳罚款)入库。同时,及时通过总结、归纳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对检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对纳税遵从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帮助纳税人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减少税收流失,体现了查处与预防相结合的全新执法理念,真正实现“检查一户,规范一户”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一)提高了稽查工作质量。由于审计式稽查方式重案头分析,项目主查经过案头分析,不仅确定了稽查项目及目标,而且也确定了每个检查项目的主要检查方向,检查的准确性、针对性较强,从而大大提高了稽查的针对性,保证了现场实施阶段的稽查工作质量。
(二)规范了税务稽查行为。审计式稽查从案头分析到现场检查实施均设计了一系列审计稽查工作底稿,基本上涵盖了企业供、产、销全过程,具有格式化检查的作用。案头分析审计稽查工作底稿主要是记录案头分析情况,从而确定审计稽查项目,并进一步确定每个审计稽查项目目标提示检查方向。同时对案头分析所确定的审计稽查项目都要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在检查工作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改变了传统检查方式仅记录发现问题和对一些科目可查可不查的状况,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执法随意性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三)强化了对稽查全过程的监控。审计式税务稽查按照确定审计对象,案头分析整理,现场实施稽查和审计终结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程序进行。项目主查对检查人员的检查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对检查有疑议的可以进行复查,复查有情况的一律追究检查人员的执法责任。在审理环节,审理人员对稽查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到位以及稽查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有问题的一律追究项目主查的责任。这样,基本上形成了对稽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制约网。
(四)更好地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由于审计式稽案头分析,所以要求纳税人的征管资料和财务报表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案头分析的正确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征收单位的征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征收单位在平时的征管工作中,不仅要对企业的征收资料进行分析检查,而且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五)锤炼了稽查干部队伍。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的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为基本参考编制的,对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要求较高,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税收业务、财务会计核算知识,还要掌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与分析以及计算机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审计式稽查可以有效地推动稽查人员学业务的积极性,促进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审计式稽查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进了我市地税系统稽查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审计式稽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
(一)税务稽查深度不足,就账查账、经验查账的现象仍然存在,针对不同案件性质的分类稽查模式尚未形成,推行审计式检查受到财会业务技能、审计稽查底稿设计以及检查效率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选案不准、检查不深、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细节上仍需不断完善。这就需要我们优化分级分类税务稽查模式,合理调配资源,分类开展打击型、管理型、审计型的稽查方法。同时,完善审计式稽查底稿的设计,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审计式检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深度。
(二)由于地税涉及行业多,纳税人千差万别,底稿中的表格可能存在设计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的地方,各税种风险点的描述修改不到位,也不尽准确。同时,由于不同的纳税人业务范围、会计核算办法各不相同,我们试行的审计式检查工作底稿存在考虑不到之处,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不全的,也只就有的科目填写,这些都需要在执行中逐步加以完善。
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在企业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财务报告流程和经营管理流程的实时监督,减少企业风险和舞弊现象的发生,并在此基础上,切实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
财务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产物,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决策是否科学,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重要的影响。假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偏低,企业管理者在预测决策时往往会出现比较多的偏差。由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内部审计师往往也参与了比较多的工作,因此内部审计水平与财务报告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关系。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督来加以定位,内部审计通过强化内部监管,减少企业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能有效遏制盈余管理。
二、内部审计与财务报告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内部审计与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重要的潜在关系。一是从企业内部审计发挥的作用来看,内部审计发挥的作用和效率越大,则公司的获利能力越强,同时公司在会计政策方面稳健性更强,在减少和预防会计差错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就更大。在管理实践中,设置内部审计的公司其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往往比较低,并且在内部审计的影响因素中,内部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年限越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比例越高;内部审计师接受的培训越多,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也就越强;内部审计师在企业财务报告审计上花费的时间越多则意味着企业发生盈余管理的概率也就越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也就更高。二是从内部审计规模上来看,内部审计规模越大,层次越高,则意味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就越大,其发挥的监督作用也就越强,就能够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建设性作用。正是由于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改善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管理,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减少外在因素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内部审计在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方面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实施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强化审计程序来协助企业管理者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进而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往往具有三方面的重要作用,分别是组织支持、协调关系和内部控制系统。根据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必须保持客观性,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在参与企业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管。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相关流程环节中内部信息传递渠道的监控,切实减少企业管理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进而减少企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切实提升企业的利润和经营绩效。这一方面有助于矫正和预防企业财务虚假报告的产生,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率和效益,在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的同时,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