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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六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十八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条 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条 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二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三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章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四十五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七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一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
第五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十七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后打印。
第五十八条 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五十九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六十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六十一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五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六十三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传真、复印由部门签署。
第六十四条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六十五条 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六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六十八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六十九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章 研发部管理制度
为逐步完善和加强对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人、财、物资源,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根据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特制定研发部规则制度。
第七十条 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管理公司产品整体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第七十一条 承担公司对新员工的实习培训,让新员工对研发方面的知识尽快了解。
第七十二条 研发部主管负责研发部日常事务和管理,对新产品开发制定一个开发计划和对部门所有工作承担责任,负责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便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研发部主管负责培养和考察新员工。对新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每月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以便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研发部主管负责监督该部门员工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定每天的工作任务。 每周一次周会,了解各个员工上一个星期内的工作情况,布置这个星期的工作任务。
第六章 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条 对于业界、自己公司在业界里的立场、服务、地理条件等,要有客观的认识,以采取适当的销售途径政策。
第七十四条 独自的系统化。参与其他公司(或者是大公司)的系列。无论采取那项政策,都要充分研究相互的得失关系。任何公司经营、服务以盈利为前提,以公司利益为主。
第七十五条 不要以过去的情面、私情、上司的偶发意向,或仿效其他公司,来决定销售途径。
第七十六条 不要仅凭借负责的业务员或顾客等的意见或批评来下判断;必须根据客观而具体的市场调查,来决定销售途径。
第七十七条 效率不高的销售途径,应果断地废止,重新编制新的销售途径。关于这一点,销售部的经理,必须向上司进言。
第七十八条 交易条件和契约的订定必须格外地小心,一切都要以书面形式。
第七十九条 销售经理必须调查研究,并努力企划更有效率的销售途径。
第八十条 纸上谈兵是无法知道确实的效果的。所以,应该在危险性较小的范围内,先试行看看。
第七章 保卫科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认真落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成为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
第八十二条 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十三条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定期与不定期对医院各岗位,特别是重点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八十四条 经常对医院各病区、科室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有重大案件发生要及时上报。
第八十五条 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治安案件。
第八十六条 认真调解处理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十七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第八十八条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科室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制度
为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八十九条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认真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掌握操作方法。
第九十条 对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十一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嬉笑,酒后严禁进入工作场地。
第九十二条 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裙子上岗。
第九十三条 生产者必须了解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其它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否则不准随便使用。
第九十四条 电器设备与线路如发生故障,必须交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不允许私自拆装修理。
第九十五条 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业,严禁在船段和空制物下休息,起吊重大物件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挥。上外板高度在2米以上、重量超过抓钩承受能力时必须焊吊鼻。
第九十六条 不准在高压线下工作或堆放物品。风力达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准在室外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第九十七条 切割焊接进入工作舱实施工作,首先要检查好线路,无破损漏气时方能工作,工作完毕后立即将线具撤出舱外。
第九十八条 进入狭窄密制舱进行切割焊接打磨时,必须做好通风,设立防护员。
第九十九条 各队长每天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后有检查,特别是对于本队人员要作到心中有数及时清点好人数,不在时要找好人。
第一百条 要把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搞好,工作完毕及时清理好现场方能离岗。
第一百零一条 下班后要拔下各种气线接头(气割炬必须装配回头截止阀)。使用气割气焊工具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第一百零二条 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技工带徒工作业时,应负责好指导和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仓管员要做好仓储管理,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入库房。办公室人员下班后要关束好一切灯火。
第一百零四条 各队要管理好自己的舍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猜赌偷盗,害群之马,立即驱逐。
第一百零五条 各级领导、一切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指导工作,使安全生产进入正常轨道。
第七章 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 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第一百零七条 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
第一百零八条 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第一百零九条 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第一百一十条 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八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第三章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第十二条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
(一)创业投资业务。
(二)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十三条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第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十五条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第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第十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第二十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条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现投资退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第五章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系指: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
(二)增减资本。
(三)分立与合并。
(四)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变更。
(五)清算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在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投资运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遵守第二、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并在自取消备案之日起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备案申请。
第二十八条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管理部门报告所辖地区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报告已纳入备案管理范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
企业规章制度基本概述
规章制度是指企业在履行职能期间,根据不同主要内容,从而制定的具备一定约束力的制度与规范,比如,结合界定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等。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我国法律法规相类似,法律法规主要是用于确保国家各项事务能够正常运作的重点,而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促使企业能够更好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在履行企业管理职能、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不仅要针对外部要求制定相应文件,同时还要在不同要素基础上,实现对文件统一管理,这样才能使得各个工作流程能够在完善制度体系下展开。在企业管理工作落实中,对于管理责任要作出明确,确保不会出现重复叠情况以及遗漏情况等。针对规章制度,采用一体化、结构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引导作用与规范作用发挥出来,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企业的重要作用
如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不仅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发生诸多变化,对于企业发展也能够起到推动作用。信息化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工作人员工作量,而且更加轻松完善数据信息收集工作,提升数据信息利用率,增强企业在社会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对于信息化过程中,规章制度对于企业之间的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阐述与分析:企业信息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各个管理工作中,在具体工作落实期间,要加强对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实现对数据信息全面记录,同时在信息数据处理中具备高效性特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为企业领导、管理者的正确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参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管理创新、体制创新以及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管理对象属性信息、行为信息以及操作信息等进行收集,并根据相应逻辑设定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得出的最终结果,可以为企业领导工作以及企业决策提供更多帮助与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还可以将决策信息,直接传输给管理对象。在此期间,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以及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安全性需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防止认为干预等情况出现。企业信息管理工作可以为企业高层提供高质量服务,促使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落实,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同时自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安全风险来自于不同方面,比如,不法分子的有意破坏、病毒入侵等。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信息管理工作没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为信息系统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因自身利益而对系统内容造成破坏,或者篡改其中的消息。在得到规章制度的保障后,才能使得信息管理工作能够将自身价值发挥出来。在信息化时展当中,企业需要拥有完善规章制度,在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环境下展开各项工作,为企业更好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信息化过程中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管理措施
加强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信息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在不断发展期间,对于不同方面,比如,组织方面、财务方面、人力资源方面以及资产方面等,已经形成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是企业宝贵的财富,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点。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对企业信息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类先进技术手段、信息管理技术都会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企业加强信息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为信息化管理做支撑。另一方面,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具体的要求,企业针对自身的管理架构与管理流程,要及时做好优化整理工作,通过加强对先进信息处理方式的应用,将其纳入到系统当中进行管理。这样传统抽象的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其精确性,能够被更好应用在企业各环节工作中。在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之下,使得管理制度的创新性与完善性得到保障,促使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能够得到提高。例如,在不同管理表格的填写中,以往需要采取人工填写方式,在填写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误差等问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都无法保障,受到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借助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选择最为合理的方式,实现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填写,能够与系统之间实现直接通讯,落实数据加工处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管理表格关系到企业规章制度,那么就要根据这一信息化特点,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能够符合企业发展。
实施规章制度信息化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将管理制度信息数字化。每项管理制度的都会经过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集体审议、制度等环节,这个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进行准确的收集和登记,借助信息系统,搭建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将每一项制度的基本信息、审定会议类型、审定会议纪要、发文通知、制度文稿等传输到信息系统中,形成可供员工查阅的信息台账,一方面方便企业全员查阅、学习、使用规章制度,为各项制度落地实施打基础;一方面随着企业的发展、规章制度的更迭,逐步将规章制度信息积累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做管理信息数字积累,为日后企业管理发展演变分析、常规审计等提供信息资料;最后也为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措施和平台。
明确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
企业信息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分为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两类。企业管理制度纳入信息化管理要求,是规章制度的一个新形式和要求,要让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展开起到促进作用,需将其贯穿到企业整个管理过程中,具备强制性特点,将其深化到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中。企业各项管理措施的信息化过程往往会反映具体操作当中,例如,不同系统维护操作规范,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约束等等。在管理制度、流程的编制与修改,同样要遵循规章制度进行。企业信息化发展,对于规章制度提出更高要求,要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与管理,为未来企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对信息管理规章制度分类有全面认识与了解,这样规章制度构建的完善性与合理性都可以得到保障,为后续工作展开打下良好基础。
遵循工作原则
企业在规章制度的构建与管理中,需要遵循相应工作原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章制度构建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在具体的规章制度构建中,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遵循效率性原则。信息化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使得企业能够更好、更快适应市场发展与企业发展,从而推动自身的进步。规章制度建设期间,要保证合规高效、工作人员易于理解,这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实能够起到很大推进作用。遵循精确性原则。精确性原则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内容要保证精确,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落实,在每制定一条规章制度中,都要对各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完整性原则。规章制度在构建过程中,要保证能够覆盖到企业各个层面与各环节工作中,那么其完整性需要保证。这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提前对企业各方面发展进行了解与分析,避免在规章制度中出现遗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