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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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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第1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 依法行政 问题 对策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概念浅析

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整体目标实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执行机关是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兼具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这项国策能否顺利实施。在过去的社会环境下,计划生育的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主要目标是实现对人口过快增长的抑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转型,计划生育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面对新情况,计划生育在依法进行行政行为时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也发生了改变。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工作的执行不再主要依据地方性政策,也不再单纯地依靠国家的整体调控,计划生育的制度化进程全面加速,逐步用法制化、制度化代替行政干预。在过去的行政行为过程中,政策是底线,如今这一底线正逐步被法律所取代。当前的主要矛盾是计划生育制度与其法制化之间的矛盾,因此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的依据开始受到巨大的挑战。①计划生育的法制化建设正是在此大背景下被提上了正轨。

行政机关、企业法人、社会公民及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间的相互关系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对象和内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从狭义上来说,指计划生育的相关具体行政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框架内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行为进行依法行政。从广义上来说,计划生育的立法、守法、司法、执法、监督等多个范畴都包含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范围内,此外还包含相关文件的审批与确认、有关证件的发放、对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在行政过程中要注重严格兼具公平,同时开展计划生育矛盾调解工作,受理相关案件,合理处理纠纷,对拒不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项工作与其他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合法、规范的,但由于该行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计划生育的依法行政行为还存在一些独特的特征。

一是主动性。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行政管理的最终智能,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动性,而不是被动接受行政诉求才采取行动。在实际行政过程中,主动性是基于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不得采取行政行为。

二是广泛性。在进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过程中,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全面推进,社会生活所涵盖的各个方面也都被纳入了法律轨道,依法行政因此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在计划生育领域,其所涉及的范围早已超出计划经济时期的简单范畴。不单是管理,其服务的对象同样非常广泛,在农村发现违法生育后,既要严肃处理,同时又要兼顾社会实际,对于家庭特别贫困的,往往无法收足社会抚养费,这种现象在贫困地区大量存在,需要在行政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考虑妥善的解决方案。

三是多元性。除了计划生育的行政部门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也具有相应的执法权。乡镇政府或街道也可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作出相关决定,其也是相关行政主体,这是由计划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

四是强制性。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在行政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是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手段,这就决定其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对象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拒不履行相关义务,就会受到相应的强制处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执法的强制性不是随意的,而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框架内进行的。

五是艰难性。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特殊性,其工作本身具有浓厚的强制行政色彩,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之初,更倾向于“人治”而非法制。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非法制的强制执行已在行政管理者的头脑中形成了一种固有印象,他们习惯于用“特殊性”掩盖简单粗暴的工作行为,因此无论是对于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而言,依法管理的理念都难以被确立。这决定了在该领域依法行政困难重重。此外,由于行政主体过于多元化,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无法达到预期,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这既有可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从而加大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难度。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义

计划生育是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基本国策,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兴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每项行政行为都与每个社会成员有着密切联系,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其既享受一定的权利也承担必要的义务。只有在法制环境下才能保障人民的利益,实现政府与群众权利义务的等价交换。计划生育必须依法行政的意义在于:

计划生育是当今基本国情下治国方略的需要。社会越来越趋于法制化,我国正在努力建成高度法制化国家。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引发的连锁反应就是权力格局的变动与利益格局的转换。这些变化所带来的波动必须依靠法律这根准绳的约束,才能使其平稳、有序地渡过。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是国家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努力让法治手段成为治理国家最常规的措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整体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执法水平。长期以来,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仅有政策性的支持,行政职权不明确,部门职能交叉缺乏规范的界定,部门之间的协调困难,既齐抓共管又漏洞百出,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明确了政府职责,同时界定了法律保护的范围,为政府职能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还将国家计划生育的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政府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以法律为框架,这是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治官”理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随着制度不断法制化、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其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执法行为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法行政无论是对治国还是管理计划生育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有利于保障公民在计划生育国策下的正当权益。依法行政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用,目标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使其不受非法的侵害,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体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门针对以往重处罚、轻教育、轻服务的状况,在强调义务的同时,更加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体现了真正意义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依法生育、平等生育及知情权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此外,该法规还从严格执法的角度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定义,坚决不允许在执法过程中二次违法行为的出现。在具体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人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使其积极、自觉地维护计划生育中取得的成果,为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有利于培养公民计划生育的法制观念,加速法制化整体进程。依法行政是计划生育工作在当前环境下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实践检验。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开始重视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各级执法人员和群众的法制观念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顺应了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的客观需求,规范执法行为。为完成新时期人口控制的基本目标,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不但需要整体调控,还要兼顾效率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在实际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少部门和执法人员还未真正树立规范执法的意识,操作过程中则更加容易忽视法律的规定,这一现状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要扭转这种局面,一是要加强法制教育,既要针对被管理者更要注重对管理者的普及教育,树立守法与规范执法的意识;二是要正确把握该项法律,掌握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标准与制裁力度,既要落实又要准确适用,才能更有利于计划生育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建设目标,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执政能力的高度自信,其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能否严格依法行政。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很难,但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全局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加速法制化进程是对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的最有力保障,今后需要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以期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满足管理者和公民的主要诉求,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难以开展的现状。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

第2篇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经过多年的酝酿,于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

,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

,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第3篇

一方面,切实加大了领导力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纪检、监察、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在试点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制订和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实施细则》、《**县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等14个文件。召开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常年巡回法庭,安排了试点工作专项经费,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

二、抓住一个重点,推动工作发展

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试点中,我们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突破,推动工作发展。主要从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规范执法文书。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了因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

第二,遴选非诉对象。明确规定每个乡镇须遴选出3—5个家庭条件较好、社会影响大、夫妻双方在家、有能力交纳但又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户、难点户、神通户、钉子户”作为非诉执行对象,既可顺利执行,又可产生震动效应。秀谷镇里吴村熊建辉、郑花夫妻2004年违法生育一胎,以建房借债为由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其他村民交纳还受其辱骂和嘲笑,在群众中产生很大负面影响,在试点期间将其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全额非诉征收,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的效果。

第五,坚持分类指导。鉴于各乡镇征收社会抚养费基础不[NextPage]

三、跟进三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我县每年有近万名育龄妇女在外流动,成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热点和难点。试点中,我们制定《**县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一是采取乡村干部责任到人、每人包若干个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的办法,主动与流动育龄群众本人或亲友保持密切联系,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寄证率,还有利于做到流动人口“四个清楚”。二是主动与流入地加强联系,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经常派员到流出人口聚集地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三是全方位开展了一次免费“流动人口直通车零距离服务”活动,包括计生技术、政策咨询、环孕情检查等优质服务,同时跟进流入人员管理和服务,使受服务群众达4万余人次,深受群众好评。四是印发6万份《致全县外出育龄妇女一封信》至每个育龄妇女手中,要求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落实“六个一”的管理(即办理一份《婚育证明》、签订一份外出合同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约定一个联系方法、落实一项节育措施、外出三个月以上寄回一份环孕检证明),大大提高了办证率和寄证率。今年以来,全县环孕检寄证率达93%,《婚育证明》办证率和合同签订率均95%,网上信息反馈率位居全市前列。

四、规范五项管理,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聘请资深律师为县人口计生委的常年法律顾问,严格实行亮证执法、按程序执法。制订《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流程图》、《执法人员工作规范》,规范了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

二是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抽调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人口计生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实,实现了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一次性落实到位。同时落实了社会抚养费在3个工作日进库、每月28日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划片征收”、“片收片管”、“放水养鱼”等现象发生,有效地防止了资金流失。

三是依法规范生育证审批。严格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一胎生育证》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审核、乡镇审批;《再生一胎生育证》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审核、乡镇把关、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指标实行全面公开,《再生一胎生育证》公示发放。

四是依法规范技术服务。严格实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三证”资格,并在批准的机构中执业。

五是依法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涉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持证上岗、执法程序、执法监督、评议考核等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还规范了资料和档案管理,对所有违法超生对象和外出流动人口,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台帐”管理办法。

第4篇

【关键词】解决问题;应对对策;行政执法

纵观中国国情,计划生育 是可以媲及改革开放的又一伟大旗帜,对于基层,对于执法,对于责任,对于义务,这其中一定又延伸出了血与泪的故事。计划生育政策关乎国家的发展,中国的新一代一定要让他们在有准备、有安排的环境里一代一代的繁衍生息,到现在我们一直讲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发展的环境,等新生代将临时我们的人民能拍胸脯说已经准备好了,我们的国家拍胸脯说已经准备好了,这是义务,更是责任。生育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住房、医疗、就业、以及社会治安管理,我们不能避免失误与问题的存在,但我们的政府做好准备统筹全局,相信基层计划生育能搞好,能搞成。

1.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执行政策有偏差,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归因于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对其认识不足。

(2)执法的片面性比较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个人的随意性问题,比如说惩罚不公平、人情关系、以及黑色的钱权交易,归因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3)法律法规仅是宏观规定,没有具体表明细节,需要及时完善立法,增加人性化。所以为了挽救计划生育的两难境地,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健全,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理相关的责任人。

(4)群众不配合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由于他们文化素质较低,对其所作行为认识不清,难以教化,归因于中国的教育存在着客观漏洞,我们必须与基层群众统一战线,提高其科学文化修养,增强其遵守计划生育的意识。

2.基层计划生育行政过程中的相关案例

(1)以拿一个典型案例来说,家住青岛市区的某单位职工与另一单位男职工长期保持恋爱关系,双方均未结婚,2010年1月8日,二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下一个男孩,男职工主动报告了户口所在地的人口计生局,人口计生局对此该如何处理。

(2)农村案例:1998年之前,一农村夫妇种着土地,后来因为收入太少,父母出来打工,土地暂时没有耕种,当98年再次承包土地时,村里扣留了其夫妇的土地,没有分给他们土地,十多年过去了,夫妇一直索要他们的土地,可村里一直以没有土地为名不给夫妇土地,最终原因归咎于,其夫妇超生,并以此为由,不给他们土地,导致其夫妇财产损失,并且没有出示有关文件来讨回土地。

(3)违法多生一女子,超生二胎,已缴纳社会抚养金,却又罚了一万七千元,不交不给落户口,不交村里分钱(包括土地租贯收入都已扣下),这种问题该如何应对。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3.基层计划生育执行过程的应对对策

(1)针对农村人口素质较低,同时这一问题也是中国人口问题的三大基本问题之一,我们应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程建设,增强在执法过程中的处理水平和判断能力,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责任就是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基层群众的生育以及超生行为,同时节育工作要做好,同时宣传并组织学习对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在政治生活中所坚持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对其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认识。

(3)计划政策随着国情的改变、经济的腾飞,人口专家以及中国人口相关学者时刻关注着人口的法制环境与社会环境所出现的新矛盾以及更加年轻化的负面力量,但是作为一部就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完善计划生育是一个曲折发展、前途光明、道路曲折的道路。法律的成功将为今后的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以及精神支柱。

4.基层计划生育的罚款看法

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中国针对计划生育的罚款情况有不同的处罚,比如说第一胎是男孩,间隔七年又生一个女孩,这里要罚两万多,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这方面的情况有着负责而繁琐的规定。

由于基层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就,而且传统观念认为儿孙买房便是福气,所以并不觉得超生的真正错误意义何在,所以在应对罚款时总是消极对待,愿生不觉而起,究竟该罚多少钱,因为现在中国越来越关注民生问题,以最快的步伐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基层农村作为中国经济腾飞的后劲力量而生育罚款,就像基层经济中的伤疤,从微观角度讲这种经济惩罚不仅影响着具体到某一个村民的家庭生活或者是以村为单位的基层组织生活,更影响着我们全社会、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所以希望针对超生现象做出更佳合理化、人性化、尤其是针对基层真正实现我们的民主、民生之路。

5.总结

最后对于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行的浅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根本大法,我们重视的就是注意一两大基点,一是基层,二是依法行政,对于基层它涉及到民生问题就是要切实保障一些不太成熟的基层村民所犯得错误有及时的解决方法维护他们正当的权益,改善我们的执法队伍,让超生的问题得以缓解,不再让相关涉及人员头痛。■

【参考文献】

[1]江亦曼.计划生育依法执行政中国人口信息网站,2003.3.2.

[2]张奎.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漫谈(第二版),豫情时报,2003.5.6.

第5篇

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为规范我乡计生干部行政执法行为及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成立了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为确保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公示制度,做到文明执法,制作了依法行政公示栏,增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宣传培训,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加强村级指导及计生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重视意识,干部的参与意识,提高各村(社区)计生干部宣传技能、指导技能,准确执法和实行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按照党委政府中心组的学习计划,我乡对计生干部进行了“一法四规”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学习培训,参训率达95%以上。

(二)利用多种形式,推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大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和宣传品味,建立社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制,把宣传教育融入部门齐抓共管之中,纳入齐抓共管责任制,从而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施效果,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

三、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做好发证、验证、登记建卡和信息通报工作,进行了宣传、技术服务,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关。

四、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落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依照法定程序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规定,严格执法程序,保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对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生育的按程序上报、申请、上报特批人员材料情况清楚、准确、及时。

(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做到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1、公示现行政策;

2、公示免费服务项目;

3、公示违反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4、公示“七个不准”规定内容;

5、公示安排生育名单和特照生育名单;

6、公示立案查处理来信来访案件;

7、公示收费项目;

8、公示办事程序。

五、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

宣传到家,落实到位,方便群众,坚持每两个月下村委会,与群众交心、交流、了解群众疾苦与需求。通过自查自纠,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第6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变革;法治化

一、前言

计划生育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的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经过长时期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执行,在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世界人口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不过从行政执法角度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违规现象,机构彼此不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从宣传推广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问题,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样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较低。所以,有效处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内出现的不足,能够保障法律自身权威,推动计划生育规章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本文在这种情况下,分别从主体、客体等两个方面对强化计划生育制度变革与法治化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计划生育制度变革与法治化的策略建议

(一)主体方面

1、构建及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根据《计划生育法》及相关规定得知:计生部依法制定有六个标准,即行政执法、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及考评、乡村簿卡表册、基层计生协会工作。推动计划生育机构工作标准化水平持续提高,避免群众正当利益遭到破坏。另外,编订合理的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度、行政复议及部分程序制度、纠错赔偿体系等等,推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作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体,应当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机制。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标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同时能够在实际权责方面开展合理划分,能够在基础层次保证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质量。

2、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有效的监督机制是保证计划生育依法执行的重要任务,完善和加强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和力度,才能保证执法到位。要克服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各种问题,就必须完善和加强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和力度。

完善计划生育系统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为主的模式。对从立案到作出书面决定再到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办好每一起案件。应当按阶段开展相应的监督,准确评估执法过程内相关步骤、法律条文能不能保持公平标准;切实根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培养合理的法制思想。在外部监督方面来讲,营造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一定要不断拓展途径,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3、强化相关人员素质水平

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之一就是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制建设。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推动执法机构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营造健全的依法行政体系为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从实践过程中产生关键的影响。因此,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是依法治权,然后才是依法行政。所有的国家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失职,不得越权,有权必有责,侵权必追究,从实质上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能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原则,不断提高计划生育自身标准化水平。

(二)客体方面

1、积极拓展社会参与资源

包括设法争取社会捐助支持普惠制的养老基金、合作医疗保险费、特惠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也包括吸纳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计划生育困难户的养老保障、家政服务等工作。同时涵盖了营造良好的生育意愿信息反馈途径和行政指导快速反应体系,给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推进配套设施的建设

法律法规上始终没有对社会公益性支出进行定位,虽然《计划生育法》在第十五条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但是实践中计划生育事业只混同于一般的社会事业。随着《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计划外生育的相对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有的停止缴纳,有的要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生育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许多行政不作为,也直接影响到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因此,要在计划生育方面开展合理定位,给计划生育工作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推动不同机构彼此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给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三、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广泛建立行政相对人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与民事诉讼、国家赔偿等多元化的救济机制设计,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工作能够在实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最终推动既保全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顾及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大局的计划生育事业形象的树立。(作者单位:霍州煤电集团总医院计生办)

参考文献

[1]黄学贤.我国行政计划立法中的若干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05).

[2]湛中乐,苏宇.中国计划生育、人口发展与人权保护[J].人口与发展,2009,(05).

[3]华东政法大学生育权和人权课题组,何勤华.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9,(08).

[4]贾志科.20世纪50年代后我国居民生育意愿的变化[J].人口与经济,2009,(04).

[5]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意见[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9,(07).

[6]苏州市吴中区制定普惠制下的计生优先优惠政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07).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以“一法三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为核心,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法制体系和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模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为加快“两宜”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法定职责

1.对现行涉及本行业的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进行全面的梳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职权和法定职责。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中每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相关对策和制度,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2.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每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充分征求上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群众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评估和论证。不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

(二)加强教育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把依法行政纳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中。每年至少举办1期法律知识讲座,干部职工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纪律整顿工作。凡未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未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

3、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公示工作,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把公民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与执法程序、行政许可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按照“谁行使、谁公开、谁制作”的原则,编制公开方案、公开指南、目录和内容,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市人口计生网等媒体全部进行公开。

(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对依法行政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实施相应的考核、监督、过错追究等监督管理方法。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监察、审计、司法监督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3.建立“统一领导、属地落实、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阅批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和定期下访制度,及时办理事项,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定期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以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公信力。

(四)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承办机构、执法人员以及违法行为和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3.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时限,严禁以罚(收费)代管。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建档”的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一次,对不合格的案卷及时纠正。

三、实施步骤

1.结合普法教育,重点抓好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举办一期全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近两年新上岗人员进行执法主体资格培训。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例会制,定期召集行政执法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例会,培训法律知识、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及时沟通、了解、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涉及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责。

第8篇

推进依法行政,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两个转变",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依法规范抽象行政行为。

1、在出台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前,做到事先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2、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做到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没有超越法定权限,没有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项目,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

3、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向有关机关报送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能及时修改或废止。

(二)坚持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没有擅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行政罚款的现象。

5、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清晰、明确。

6、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取得省级或者较大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执法时做到亮证执法。

7、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执法活动程序合法、规范。能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维护当事人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和申请回避的权利。作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审批)、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8、实行"收支两条线",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决定时,能够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机构缴纳,做到收缴分离。

9、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向当事人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

(三)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10、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

11、简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许可(审批)、证明办理手续,开展高效、便民服务。

12、创造条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措施,保证法定奖励、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及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救助。

13、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夫妇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并趋向好转。

15、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流入地向流动人口开展宣传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将开展管理和服务的情况及时向流出地通报。流出地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及时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确向流入地反馈有关信息。

(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16、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

17、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案件督办制度,及时制止和纠正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

18、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对不合格的案卷及时纠正。

19、完善计划生育维权工作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的咨询、建议、举报和复议申请。渠道畅通,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问题。

20、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维护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五)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1、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定期检查和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22、开展普法宣传,使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23、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本地人口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坚决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24、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国家要求。

25、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政府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

26、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统一部署和安排。

第9篇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搞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 312 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支持人口计生工作。人口问题事关全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以综治各部门都能认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认真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和关联度,研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措施,真正发挥综治各部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民政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信息。

三、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

2012年计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相关文章列表:

商务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2年烟草协会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2012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编办工作总结

工商局阶段工作总结

第10篇

认真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年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围绕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强化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市人口计生局法规股定期对各乡镇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组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次,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是实现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础。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计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过程中杜绝了重实体法、轻程序的观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岗前培训和全部持证上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共立案312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级率达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11篇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对科学饮食的关注以及新生儿数量的增多,益生菌的健康功能逐渐被大众认可。本文将从人体体脂水平与多发性硬化症两方面对益生菌的健康功能进行简要介绍。

粪便中的益生菌(细菌)决定体脂水平

虽然肥胖被认为是全球性的健康问题,但腹部脂肪的堆积才是危害健康的关键因素,其被识别为心血管疾病和二型糖尿病的单一风险因子。目前肠道菌群的功能尚未清晰,但是很多实验理论已经做出了指向性说明。伦敦国王学院刊登在Genome Biology杂志上的一项研究表明,粪便微生物中存在的可遗传性细菌可以在基因上影响人体的肥胖情况。

该研究结果为先前肠道益生菌与体重增加相关的结论提供了可靠的证据。试验中,研究人员选择了来自Twins UK世代研究的1313对双胞胎,收集了他们的粪便样本和粪便微生物菌群的DNA信息并进行分析。实验对比了与肥胖症有关的6项指标,包括BMI和最高及最低体脂比例,其中肠道益生菌与体重增加最显著的关联体现在腹部脏器的脂肪水平。

研究的首席作者,伦敦国王学院双胞胎研究和基因流行病学系的Michelle Beaumont博士说:“这项研究表明,粪便中细菌的多样性和肥胖症标记物、心血管疾病风险,特别是脏器脂肪量之间存在非常清晰的联系。然而,鉴于这是一项观察性研究,我们不能准确地阐明肠道中的细菌是怎样影响体内脂肪储存的。”研究认为,粪便细菌多样性低将会导致肠道中将碳水化合物转化成脂肪的细菌水平升高。

益生菌减轻多发性硬化症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杂志刊登的一项报告称,患有多发性硬化症的病人在膳食中补充益生菌可以减轻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同时改善病人的精神健康。研究还发现益生菌可以减少炎症因子、胰岛素抵抗指标、胆固醇和氧化水平。

第12篇

全乡2013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重点,立足推进我乡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主导,严格依法行政,统筹解决我乡人口问题,切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乡计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培训业务、全面提高计生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条件

全乡10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要加大对《决定》、《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计生法律法规的形成力度。针对当前“取证难”、“行政执法”难、“可以生二胎”,“违法生育不再被处理”等等社会传言进行讲解和正确引导,同时强化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处罚政策和奖励政策的宣传,尤其要宣传生育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消除因错误传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全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现象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限期内依法接受处理。

(二)加强对乡、村、社区计生干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全乡在3月份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以《决定》和“一法三规一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提高我乡计生干部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落实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告知的规定

乡民政办与计生办为主体,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对象,民政办在办理结婚证书时填发告知书,告知率要达到90%,告知书存根、对象联由计生办提供。对不符法定条件的妊娠对象告知面达95%以上,由各村计生专干和乡计生办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告知书。在全乡开展治理生育环境,整顿生育秩序告知,巩固“五清理五落实”告知成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生育质量。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1、自觉接受乡人大、纪委的法律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诉讼程序中司法部门监督,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调查、落实、申报和兑现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好人员,做到案件有登记,处理有结论,真正做到层层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建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制度,今年继续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工作,选准个案,强制执行推动行政征收,维护法律权威。

4、坚持处理决定书报送县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备案制度和乡计生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坚持半年、年终开展对村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

(五)严格量化考核,实行奖惩兑现

1、各村(社区)有对违法生育知情不报、减免社会抚养费、收费打白条、再生育和奖(特)抚工作弄虚作假和违反“七不准”“十禁止”行为,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2、对乡计生办人员实行三个百分百,即各自联系村违法生育人员调查取证、文书档案建立、处罚标准一致。

(六)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

1、生育指标公示。各村(社区)经批准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再生育审批及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程序要公开公示。

2、节育技术服务,免费为已婚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药具,做好其“三查”工作,同时对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好“三查‘服务。

3、提供政策法规服务,提供四大政策服务。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公开公示。

第13篇

此次活动要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执法人员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力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和管理方式,推进柔性执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工作。一是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指导方式。完善管理机制,严密管理环节,改“刚性管理”为“刚柔并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1)通过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行政提醒,强化群众权利义务对等意识。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使群众真正了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2)要通过行政提示,引导知情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对群众办理生育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事项,由村计生专干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宣传、解释,提前告知提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3)要通过行政参与,扩大群众阳光参与度。广泛吸收民众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运作过程,加深对政策意义的理解,增强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4)实行行政警示,让群众在权衡违法生育利弊中,依法规范生育行为。对计划外怀孕对象,县、镇计划生育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他们违法生育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主动终止妊娠。(5)实行行政事项告知和行政回访,融洽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对重大行政处罚、违法生育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县、镇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基层计生干部执法情况,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改善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二是要规范和推行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特别要针对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逐步实现人口计生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三是要加大诚信计生工作推进力度。今年是诚信计生工作开展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对标补差,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服务和管理的问题,确保2013年底全市县、镇、村三级诚信计生全覆盖。四是要加大对柔性执法、行政指导工作的考核评估。今年,50%以上的地区要使用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工作,提升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各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执法案件的50%,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适用和程序正确率应达到100%。

(二)要切实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活动。一是要健全落实便民维权服务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要求和我市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转变服务态度,加强便民服务,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网上和预约办事等便民维权措施,坚决落实首接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手续。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严格按照我市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由镇(办)、村(居)干部免费上门发放。对于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要努力形成群众申请再生育的“绿色通道”和“发证直通车”。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问题。对申请人直接向镇(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镇(办)应当及时受理,镇、村两级调查核实情况可一同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补充村级审核材料或签署审核意见。再生育的审批原则上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婚入现居住地,在现居住地有常住趋势或现居住地纳入管理的,由现居住地受理。凡因户籍地、现居住地或管理服务隶属关系等原因,致使受理再生育一个孩子责任不明确的,可由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单位受理群众申请,也可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直接受理,再由局分管领导指定单位办理。对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件手续齐全的要随到随办,特殊紧急情况的急事急办,有外出的委托代办,外出前未办婚育证明的事后应予以补办。对长期外出,婚育状况不明的,要在结合调查的基础上,让当事人写出服务承诺,及时办理。

三是要坚决查处侵权和不便民行为。坚决杜绝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等环节的乱收费和违规增设前置条件、搭车开展有偿服务等不便民行为,并列入业务责任状考核范围,加大指标权重。

(三)要充分发挥示范乡镇(街道)典型示范作用。一是要大力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争取今年有更多单位创成国家和省示范乡镇(街道)。二是要对示范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抽查和检查力度,发挥示范乡镇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榜样和引领作用。对有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国家和省将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以推动基层建立和巩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长效工作机制。凡被国家和省取消示范乡镇荣誉称号的,市将对该县(市)、区当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健全落实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制度。今年,市人口计生委把11个执法薄弱镇列为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进行重点督查和帮扶,防止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的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致市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联系点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被列为“联系点”的基层单位发出行政执法警示建议,提醒联系点务必重视和规范村级计划生育自治行为,防止乱作为;务必重视和坚决纠正执法中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防止措施失当;务必重视和精心指导后进单位的转化工作,防止急躁蛮干;务必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集访和;务必重视和及时化解群众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转化。

(四)要全面提升计划生育系统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一是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按照分级培训原则,逐级开展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百、千、万”培训计划。即市人口计生委每年培训100人(次),县(市、区)级每年培训1000人(次),镇级每年培训10000人次。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突出对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条例内部口径和《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手册》等内容的学习和把握。二是要通过以考促学措施,提升队伍培训成效。要通过开展办案评查、以案说法、能力竞赛、岗位练兵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今年,市将通过练兵大比武等活动,评选一批“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工作先进个人”。三是要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但仍在从事执法工作的,必须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严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和服务,依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尊重群众知情选择权,保障群众依法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决杜绝违反群众意愿强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其他技术服务的行为。

(五)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加快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化综合改革和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以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为重点,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办证流程图和所需材料等全部通过报纸、人口网站、办证大厅、镇、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也有利于群众对办证条件和必须材料的把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要努力打造“阳光系统”新平台。我委是市“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首批上线单位。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标准录入,规范操作,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实现“阳光”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良性运行,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捷度,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

二、突出“能力提升”主题,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实施

“提升年”活动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2月结束。总体上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上旬)

这项工作由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在省人口计生委召开会议后,及时开会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引导全体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正确认识,积极参与,有效推进。各地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部署动员,分解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统一思想认识。

(二)能力提升阶段(4月中旬—11月)

各地要根据省、市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提升年”活动的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提升年”活动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实现。省、市人口计生委将对各地“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各地对本地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各地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争取在省人口计生委“提升年”活动中受到表彰。

三、强化领导力度,确保“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年”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必须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开展“提升年”活动对于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务群众,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推进本地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要切实强化领导力度。各地要把“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层层抓好落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牵头,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职责分解和责任追究,确保时间、任务、效果的落实。对“提升年”活动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流于形式,甚至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重大或恶性案(事)件的,追究具体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14篇

二要完善思路抓落实。也是人口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要深刻领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按照"五个坚持"基本要求,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以"能力提升年"为抓手,全力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市"着力加强村级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全面提升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计生信息化、队伍职业化、群众自治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教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水平,强化典型提升、依法行政、人财保障、改革创新、作风建设,努力把市建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市,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市人口发展的形势更加复杂,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水平和人均发展指标低始终是长期面临的基本市情。时期。流动人口持续增加、老龄人口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上升等问题更加突出,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要求更加强烈,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更加艰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非常繁重。要认清形势,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一方面要结合的实际,继续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根本性工作,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利益导向、人口计生信息化、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推动整体工作科学发展。

四要创新载体抓落实。夯实基础的同时。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载体,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按照市级抓督查指导、县区重点抓"国优"创建、乡镇重点抓依法行政、村社重点抓群众自治的递次推进方法,重点要在信息化建设上实现创新,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人口信息的基础性作用;要在技术服务上实现创新,积极开展优生促进等工程,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走进千家万户;要在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上实现创新,着力创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示范市,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要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性别比治理、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改革创新中实现发展。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工作作风改进,在全系统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便民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无违反“七不准”行为的发生,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有新的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五·五”普法宣教活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印发便民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一次“基层文明执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大力宣传现行生育政策,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宣传基层文明执法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是基层文明执法的关键,我局将集中对全县计生系统的执法人员开展一次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县计生执法工作做到从严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集中开展一次社会抚养费征收整治活动。今年是第六次人口普查年,也是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一年,我局将集中对已上报违法生育数,但尚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中清查征收,并对未足额缴纳的违法生育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集中开展一次政务公开清查活动。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是增强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我局将对局机关、镇(街道)、村(居)三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政务公开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活动。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承诺事项进行统一。

(五)集中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和“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清理意见”的方法进行清理。我局将对2000年以来由我局制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活动,对需停止执行、确认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编制目录,进行分类清理。各镇(街道)也要在各自范围内对涉及计划生育事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

(六)集中开展一次排查处理月活动。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我局将对近年来计划生育重点、难点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综合措施,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力争“案结事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一5月)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县人口计生局。要结合“阳光计生”、“诚心计生”、有奖举报、行风评议等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自查和实施阶段(2010年6月-8月)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次活动所确定的6大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自查和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步骤,逐一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于8月底前报县人口计生局。

(三)总结和验收阶段(2010年9月-10月上旬)

对本次活动进行自查总结,规范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迎接省、市对我县基层文明执法活动的检查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镇(街道)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要求上来,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好本地区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人口计生局成立由朱潮美局长任组长,丁吉庆、祝彩芳、姚兴海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法科,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