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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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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第1篇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健康运行。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既复杂又科学的系统,一般而言,该控制系统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和单位履行法规制度的职责控制三个方面,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管理知识、管理意识、管理方法与管理者的素质相对落后,若没有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很多单位面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将无所适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速度将不可能太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这方面的体会是深刻的,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提高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很多单位的自觉行动,但因受自身条件和水平的限制,力不从心,工作成效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基本受限于注册会计师的经验与水平,对客户单位的咨询和指导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单位经营目标的实现,保障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健康运行。可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仅仅是单位内部的管理工作,而且也体现社会性的要求。因此,对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会计控制和保证单位履行国家法规政策职责的控制等规范性的控制标准,应视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作为一项规定强制执行;对于仅涉及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示范性控制标准,作为单位实施此类内控制度的参照标准,鼓励执行。 

    在推动内部控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的力量是十分重要的,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法定管理部门,应通过《会计法》执法检查和其它监督检查方式,检查、督促各单位实行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还可以根据财政部门接触面广、便于组织等优势,主动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帮助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离不开社会力量,评价和指导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和咨询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内容,注册会计师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具有人力资源和经验的优势,通过审计和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成为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力量。政府与社会中介的力量还可以结合起来,共同推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政府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力和智力,协助政府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规定在企业会计报表年审计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专门提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要求该报告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道向该单位会计信息法定的使用者公布。中国财经报·张先云

第2篇

作者为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全球企业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分析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全民创业正是发达国家经济成功与社会进步的基本依托。尽管中国正在走入一个全民创业的新时期,但现实的创业制度环境并不健全,表现在促进企业成长的制度建设三个主要方面的错位上。

市场制度

从政府角度来讲,现实中国市场制度建设没有正位于创业与创新促进的基点上。创业与创新尤其是全民创业运动需要“以民为本”,但尽管中国向促进创业的市场制度变迁已有近30余年历史,至今却并没有跳出政府主导即“以官为本”的传统思路,创业与创新的制度建设都只是立足于解决传统体制的遗留问题,从而只作为传统体制的辅助,而不是立足于从根本上减少这类问题的产生,以创业体制作为替代传统体制的现代制度的主体。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民营企业的制度、政策与市场待遇,不仅严重不如国有企业,甚至严重不如外资企业。事实上,民营企业对于中国GDP、利税及就业增长的贡献与日俱增,在很多地区、很多产业已经超过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相比,也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但国有企业享有产业与资本垄断、政策保护,外资企业享有土地出让及税收优惠和身份保护。

针对这种现实,中国民营企业的创业者经常通过身份变换(注册地外迁、合资企业化、外资企业化、资本外逃等)进行隐蔽性创业,这严重地约束了作为创业主体的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外资企业数目却在增加。

管理制度

从企业角度来讲,管理制度建设没有正位于促进企业健康成长的基点上。企业成长本身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特质的过程,不仅包含企业创建,更离不了市场生存与成长增强,以实现健康成长的基本目的。但中国的创业者忽视了企业成长的这种过程性,着眼点主要限于创业的起点,尤其是市场机会的捕捉上,大多缺乏实现市场机会的开发及其引导的产业高度化发展的制度建设能力。

外部市场制度环境的严重不足对创业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具有很大的约束性,但创业者管理知识(理念)、管理经验的先天不足却是一个更为严重的约束因素。中国民营企业中,能够通过期权制度激活管理的最典型的创业型企业是百度公司与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但其创始人都具有西方学历与工作经验背景,而中国绝大多数其他的民营企业,包括家族企业,却始终迈不过这个坎。管理制度建设的滞后严重约束了作为创业主体的中国民营企业成长性――比不上外国同类企业。即使存活的企业,规模也不大,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性,成长性严重不足。例如,中国的信息产业发展起始并不比印度滞后,但现在,其核心领域的软件开发已经远远落在印度后面。

服务制度

第3篇

(一)制度与制度建设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现代制度更多是指博弈规则,是国家对资源的权威分配。

制度建设是政府为了保证社会各阶层合法、合理、有序的工作而设计的一整套程序性、规范性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制度建设,社会的各种利益和谐调整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是国家、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串珠线,没有制度,国家和社会将会是一堆没有线的珍珠,无法正常运作。

(二)公民社会定义

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又称市民社会,对公民社会的定义众多,伦敦政治经济学院(TheLondonSchoolofEconomics)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给出工作性定义:“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理论上,其制度机构与政府,家庭和市场不同,但实际上,政府、公民社会、家庭和市场之间的界限是复杂、模糊,并且可商榷的。公民社会一般包括不同的场所、人物和组织机构,以及多种程度的正规性、自治性和权力结构。公民社会通常运作于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自助组织、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之中。”【2】

本文认为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这一领域由相对于国家的组织所组成,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所关心的利益或价值。非政府组织或非盈利性组织是典型的公民社会。

(三)公民社会的兴起

民间组织的发展既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也需要一定的政治环境,没有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很难想象民间组织的存在与发展。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的许多变革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公民社会的发展。第一,政府日益重视法制和法治,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意义。第二,政府大幅度放权。第三,政府开始转变职能。这三方面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和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得80年代后中国的民间社会开始快速增长,出现了增长高峰。到1989年,全国性社团聚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县以下的各类民间组织至今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但保守的估计至少在300万个以上(俞可平,2000)。除了社团组织外,改革开放后,中国还发展起了另一类比较特殊的CSOS即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间的服务性事业单位,它们不享有国家的经费资助,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维持运转,但按照规定这些组织不得把盈利作为其主要目的。据初步统计,到1998年这类组织达到了70多万个。【3】

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政府设计制度时必须考虑公民社会的力量,因为民主国家里的制度是国家与社会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所以制度设计必须遵循一些合法原则。

三、制度建设原则

人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人本性是社会性,人们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隔离生活,但是人们又不能直接决定自己的生活。所以把权力转让给政府是必需的,即使政府有时会侵犯人们利益,人们也不可能轻易政府。因为政府这一届或整个政府机器,由于人们不仅追求政治自由还要追求生活幸福,政治生活并非是每一个人的主要事情,故不可能由人们直接行使权力治理国家。所以还得建立政府,由它行使权力,因此人们必需在现实政府主导下生活,政府“即使在最坏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4】。

制度建设过程应然是政府与人们的博弈过程,制度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是政府与人们博弈力量的此消彼长。但实然的制度建设是政府主导的,是政府自认为符合人们利益而设计的制度,这是因为公民社会还不够成熟和强大,达不到与政府博弈的实力,所以政府就包揽了制度社会的一切工作。等公民社会兴起和强大时,制度建设就会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博弈过程中变化和发展,制度就会朝向公正发展,因为“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反映,又是社会公正的保障”【5】。

(一)政府主导制度建设原则

在现有的社会状况下,政府力量过于强大,所以制度建设要求政府遵循一些原则,使制度设计合法与合理。

1、宪法建立在人们心中原则。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每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和熟悉宪法,如果人们不了解宪法,宪法就是一张纸而已。现实中,放眼望去,了解宪法的人、看过宪法的人没有多少人。中学、大学都没开宪法学,这也不利于宪法在人们心中传播,真正的宪法是建立在人们心中的,而不是一张。人们心中有宪法才是制度公正与民主发展的最重要基石。

2、遵从法的精神原则。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提出的,论述法的制定要遵从一定的原则。“法的精神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以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简而言之,法的精神就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6】。要以法的精神为指向,充分尊重本国公民的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

3、以理性为依据。政府主导的制度建设必须从理性出发,“争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7】,引导人们走向快乐,减少人们痛苦,政府缺乏理性以及政府贪图小利、与民争利是现代人们痛苦的根源。

4、法制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原则。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极其相近,从两者都要求政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法制偏向于静态的规定,要求制度的改进与完善;法治偏向于动态的发展,是政府在法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制度设计”【8】。由于人类各方面快速发展,产生了新思想、新文化、新技术、新财富等,法律的制定倾向于滞后,政府必须运用法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引导人们走向幸福。“法律有限,人事无穷”【9】,正体现了现代政府权力与职能扩大的主要原因。

(二)政府与公民社会互动建设制度的原则

制度设计不可能永远由政府主导,当公民社会兴起和强大时,制度建设就要求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参与,它是一力量的博弈过程中。

1、民主原则。每个人参与政府的制度建设是不可能的,无论是有政治爱好还是利益诉求。当公民社会兴起时,政府制度建设就不能再单独行使,必须逐步扩大制度建设民主成分。政府的权力是人们赋予,“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通知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10】,人民有权参与政府制度建设,虽然每个人不可能都参与,但公民社会有条件参与,公民社会有组织性、一定的政治性及利益相关性,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公民社会的存在,允许公民社会民主参与,使制度建设民主化,提高制度的合理与合法性。

2、平等原则。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进行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公民社会应处于平等地位。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应该把决策权逐步让渡出来,由政府与公民社会共同决策制度的建设。

3、增量与最大原则。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往往涉及利益的分配,以及资源的使用,在这个过程,不仅要考虑社会效益还要考虑全民个人利益。以往制度建设是政府主导的,所以也容易造成部门立法,部门利益最大化问题。但在公民社会参与政府的制度建设,应本着增进全体公民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结合社会效益与个体利益,在保证个体利益增进至少也不损失的前提下,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建设才是合理的。

4、制衡原则。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许多制度设计是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设计的,出于公务员“公共选择理性人的存在”【11】,制度设计难免带有强烈的部门色彩。所以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在决策制度设计时,由政府草拟制度设计,然后由公民社会力量决策通过。公民社会出于本组织经济人与理性人出发会制衡政府部门立法,使制度建设趋向制衡,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更多会主动向公民社会协商、妥协,从而最大限度增进公民个体利益。

四、制度建设管理的技术操作问题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一些普世原则以及人文环境、地理环境等因素,勾画了一些原则性问题,下面将讨论些实际操作性问题,以便于政府再去制度建设过程中合理与合法。

1、制度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当地人文环境、地理环境及风俗、习惯、传统等,不能做同一规划。例如在前几年制定了一项规定,人死后要火葬,不火葬要罚款等这项制度,且不论制度是否完善,从法理上,法的精神上看,都是不合理的。中国有几千年的入土为安传统,尤其在农村,不可能通过一项制度就可以把传统、风俗、习惯给于改变。从现实执行情况来看,效果很差,政府有利用职权之便侵犯人民利益之嫌。这可以看出制度遵从法的精神的重要性。

这项制度可以这样设计:考虑到城市人们文化素质较高,而且传统意识较为薄弱,只要制度完善就可以广为推行。在农村,考虑到风俗、习惯、传统等因素,可以鼓励农民火葬,但不强制,以自愿为主,可以辅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诱导。精神诱导作用较弱,而且用的不好容易引起村民反感与抵制,比如政府为了推行这项制度,常常会宣扬一些例子,这样会适得其反,让这个村民背上一种负罪感,久而久之使村民都反感政府的行为残忍不道德。用制度慢慢改变人们的落后习俗,而不是强制和剧烈变革,而是渐进式的变革。

2、制度的力量有时没有传统的力量强大,必须用理性眼光看待公民社会的自治。例如前几年政府处于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目的,就将一大批森林加以公共管理,这样就把以前属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森林也变为公共管理了,结果是森林资源减少得更快,反而没有收回管理权之前的效果好。森林减少的原因是村民去偷林,由于管理员人员有限,不可能管理得了一个面子广大的森林,而且当地村民也熟悉环境,这样偷林现象就很严重;再加上森林管理员工资较低,他们也希望获得一些“外快”,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灰色腐败现象。村民其实也是一个理性人,他们当然会计算所得所失,下面是一组博弈对比分析:

从上面对比可以看出村民在自治情况下偷林成本是相当大的,所以在有些村落森林资源保护较好的应继续让其自治,政府只是原则上作指导,向其提供资金与人员支援即可,切不可忽视公民社会自治力量。

3、资源集中时应有所分配。制度建设过程主要是资源的集中与分配,为了经济发展集中是在所难免,发展经济的成果必须公平分配给全体人民。在资源集中过程中必须保证每个公民的福利至少是不损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资源集中带来的社会利益增大时必须增进人民的利益。例如高校教育发展,政府把大量资源集中发展名牌高校,从提高本国教育、科研水平的目的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保证其他高校所获的资金至少不低于往年的情况下才可以。当重点建设高校的资源集中所取得的社会收益时,必须把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其他高校的发展,这样才能保障制度公平的合法性。

【摘要】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合法性规范,现代制度更多是指博弈规则。制度的合理与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也引起了公民社会的兴起。制度建设有政府单边主导制度建设原则:宪法建立在人们心中原则、遵从法的精神原则、以理性为依据、法制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原则,也有当公民社会力量强大时政府与公民社会主导制度建设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增量与最大原则、制衡原则。制度设计管理应遵循尊重传统习俗与增进人民福利的一些技术性问题。

【关键词】制度建设公民社会制度建设原则制度建设技术性管理

参考文献:

【1】[美]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2】资料来源百度百科,/view/660324.htm。

【3】资料来源,/docs/983284067901。

【4】《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5】宋增伟主编:《制度公正与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

【6】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7页。

【7】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80页。

【8】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7页。

【9】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页。

【10】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2页。

第4篇

企业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适时地建设、完善出最适合本企业的制度体系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同的企业需要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但究竟什么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呢?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指由企业依据一定的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像一个国家的法律一样,是保证企业稳定、高效运行的基础,同时,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也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开始着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以达到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实现“法制”的目的。因此,我们将制度体系的健康指数作为“企业组织健康指数”的重要指标之一。

九略管理咨询公司对第六期调查问卷进行了整理和统计分析,从结果来看,被调查的企业大多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规章制度,但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规章制度的体系性不强;第二,规章制度的一致性不好,可操作性差;第三,已有的规章制度实施不利。对上述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结合具有典型共性特征的C公司案例来进行深入分析。

C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是办公用品的经销。C公司在老板王总的带领下,经过近三年的市场打拼,已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在内的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王总对公司的管控逐渐显得力不从心,很多并不重要的工作都需要他亲自指导、协调。经过认真反思,王总意识到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公司的很多工作“无法可依”,因此,他要求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很快,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陆续起草、修订完成,并在王总亲自签发后开始实施。本以为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没过多久,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此时王总也再一次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问题总结:

C公司在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 制度的体系性不强,不够完整。各部门只是对本部门全权负责的工作事项制定了规章制度,而对于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协作完成的公司层面的工作却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常常是发生问题后才制定制度。比如,采购部在采购过程中,只是根据现有的库存情况进行决策,却不知道该如何从销售部获取市场的真实需求信息,从而导致了公司的采购工作经常满足不了公司销售的需求。因此,C公司各部门虽然都建立起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的“制度空白”,很多事情依旧“无法可依”。

第二, 规章制度的一致性不好,可操作性差。各部门都是从自身的专业角度出发来制定规章制度,没有进行必要的沟通和研讨,所以各项制度之间难免存在矛盾和冲突。比如,对于商品采购工作,财务部主要考虑的是资金的使用成本,而采购部主要考虑的是工作效率和采购成本,这就导致了财务部和采购部在商品采购这项工作上制定了互相矛盾的规章制度。另外,公司个别制度的可操作性比较差,比如,人力资源部的考核制度所采用的是360度考核办法,要求公司每一位员工都对其他所有员工进行考核打分,而实际上公司内部很多员工之间是互不了解的,这样的考核既反映不了被考核者的真实业绩水平,又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考核成本。

第三, 已有的规章制度实施不利。对于已经实施的规章制度,除制度的制定部门外,其它部门还是经常不按规定办事,就好像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本不存在一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C公司缺乏新制度的沟通、说明渠道,导致其它部门无法真正理解制度的关键内涵:其次,各部门对其它部门所制定的制度重视不够,在收到新下发的管理制度后,只是粗略地浏览一遍,没有仔细研究,更有甚者连看都不看,便将其束之高阁。

专家分析与诊断建议:

对于C公司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

第一, 对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分解,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工作步骤,由公司高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研讨,制定出可行的实施方案,避免公司层面的重要工作“无法可依”。对于已经形成的规章制度,可按财务、人力资源、行政、采购、销售等专业领域进行划分、归类,这样即便于公司制度的梳理和查阅,又便于专业部门对专业领域的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保证公司制度体系的完整性。

第二, 各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凡与其它部门有关的条款规定,都主动与其进行沟通、确认,这样既可以保证部门之间制度的一致性,又有利于制度后的顺利实施。当然,由于部门之间处理问题的专业角度不同,难免会出现一些意见分歧,这时就要由公司高层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来协调、解决这些分歧意见,并最终达成一致。总之,对于部门之间制度的矛盾和冲突,要在制度的制定阶段就发现并解决,避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对于制度的可操作性问题,要求专业领域的从业员工认真学习本专业知识,掌握最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并且充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最有效的、最具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第三, 可以通过以下办法来保证新出台制度的顺利实施执行。首先,召开“新制度讲解会”,当一项新制度正式后,由制度的制定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的相关岗位人员,对新制度进行充分的讲解说明,保证与会者真正理解新制度的内涵,并使其能够独立地向其他员工讲解该制度,以促进制度的正确传播;其次,制定相应的《制度违规处罚条例》,对违反制度相关规定的员工或其领导进行一定的处罚,以督促广大员工认真执行新制度,提高他们对新制度的重视程度,当然,处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新制度,当“新制度”变成“旧制度”,所有员工都能够轻车熟路地按制度办事时,这种处罚规定也可以取消,毕竟我们追求的是人性化管理,应该给予员工更多的正面激励。

第5篇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能源工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其内部控制是整个企业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煤炭企业内部控制,是具有煤炭企业操控特点的控制手段,它对于煤炭企业的制度建设和传统的管理理论而言,是渗透于煤炭企业采、掘、机、运、通、供应销售、市场调查等各环节具体过程的管理细节,它由一系列具体的控制职能和方法、步骤、措施、程序组成,集国家法制建设、企业内部规章、企业行为及各项措施、操控方法、执行过程和具体程序一体,是一个规范化、系统化、严密化的完整体系,依靠全员化、过程化的协调控制发生作用,使各项内部控制措施落到实处,最终确保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以及后勤保障等诸多目标的实现。

二、当前煤炭企业内部控制的状况

近几年,煤炭企业的管理和控制理念有所加强,不断完善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在内部控制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由于过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煤炭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煤炭制度内部虽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请了总经理班子,但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煤炭制度应有的一些机构设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实际运作中机构形同虚设。部分煤炭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煤炭制度仅仅具有了现代煤炭制度的外壳,而没有从根本上形成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明确界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者的权限和责任,决策和经营机构权利交叉,责任不明,难以形成有效制衡。

(二)内控机制不完善

为了确保其指令被贯彻履行,煤炭企业大都制定了各种措施和程序,一般包含授权和批准、职责划分、设计和运用适当的凭证、适当的安全措施、独立的检查和评价等。但在组织机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风险控制、报告制度控制许多重要环节上,还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分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一些重大投资、资产处置等决策程序还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比如,在长期投资方面,盲目草率,决策失误,投而不管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实物资产方面,疏于管理,被盗被毁,化公为私,损失非常严重。

(三)法人层次过多,职责不清

一个良好的信息系统应能确保组织中的每个人都明确地知道所承担的特定职责。在煤炭系统内部,从团体总公司到最基层的煤炭制度,有的多达五六个层次,这样谁都可以管,谁都又可以不管,出了问题以后常常是互相推辞责任,互相责备,最终不了了之,无法追究责任。由于层次过多,跨度太大,所以容易失控,使大批的投资资金难以把持,给国有资产造成丧失。

(四)考核不尽科学,奖惩未能对应

集团总公司对子公司经理、子公司对其全资企业厂长的绩效考核,还缺乏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指标考核体系。容易出现能奖不能罚,负盈不负亏的不对应问题;容易出现盈利时强调个人作用,亏损时强调客观原因的现象。

(五)对信息和人的作用重视不够

知识经济的到来,信息变得很重要。而作为信息的接受者、传递者和使用者的人更重要。而现阶段,多数煤炭企业对人的重视不够,没有树立内部控制员工为本的观念,没有把内部控制转化为员工的无意识操作的自觉行为。没能使每个员工都成为内部控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直接受益人。

三、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2008年6月28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由,并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对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起到指导作用。

煤炭企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一直处于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入世后,煤炭企业开拓更多渠道以适应市场所需,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更使煤炭企业努力探索降低物耗、减少风险、提高质量、优化管理等方面的有效途径。经过多方求证,加强内部控制及内控制度建设和管理,成为驾驭、统领、指导煤炭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管理手段。

(一)切实转换机制,理顺体制

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按照集团公司本部(即母公司)的功能定位,完善组织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结构体系。集团总公司与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其全资、控股企业之间,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出资人制度,集团总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公司(或企业)产权代表的任免权、重大投资的决策权、财务预算审批权、收益分配权、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权和内部审计权等。在理顺体制的基础上,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要求子公司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转制的力度,减少管理层次,解决法人层次过多、搞经营管理的能人过少、注册资本总量小于实收资本、容易流失国有资产,以及债多、人多等问题,真正按照市场的需要转换经营机制。

(二)按照科学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不相容职能分开的内控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集团总公司内部、子公司内部、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体系和内部的会计监督体系,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保证管理系统循环畅通,实现集团总公司的战略目标服务。

(三)牢固树立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内部控制观念,使煤炭企业内部控制渗透到企业行为的方方面面,进而提升为一种独特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员工为本的观念,使煤炭企业的内部控制,真正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自觉行为,让每一个员工都能成为内部控制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同时,从基础环节抓起,把每一道工序、每一项工艺都当作内部控制的平台和流程,大到煤炭销售、物资采购,采、掘、开、机、运、通等环节,小到办公用品、后勤保障,全部纳入内部控制的范围。

(四)强化成本控制能力

煤矿企业作为基础能源生产型企业,受传统管理方式的影响,成本控制方式单一,控制手段简单,以粗放式管理为主,材料、设备等浪费现象严重。推行内控体系能够改变企业由粗放管理、经验管理向数字管理、精细化管理方式的转变,强化了成本过程控制,增强了成本控制能力。

(五)完善控制风险机制

根据煤炭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将风险评估系统化。通过风险评估识别煤炭企业内部所有重要业务流程,完善煤炭企业重要业务流程风险数据库,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体系。通过利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找出业务风险点,全面监控风险点,并采取恰当的方法降低各种风险。根据煤炭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发生可能性高、影响范围大、造成损失严重的风险主要有:多元化发展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供应链风险等,应该重点加强对这几个方面的风险控制。

(六)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构建高效的财务风险机制

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是有效实施会计控制的核心内容。会计控制的主要形式就是制度控制。会计控制制度体系按控制对象,可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实物资产控制制度、对外投资控制制度、工程项目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销售与收款控制制度、成本费用控制制度、资金筹措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控制制度等。

构建高效的财务风险机制,加强对财务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企业在进行筹资方案决策时,既要考虑利益,又要兼顾风险。通过对财务风险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定富有弹性的管理措施,保证发生意外时能够有效地应对。建立健全煤炭企业财务预警系统。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的财务数据和相应的数据化管理方式,将煤炭企业所面临的危险情况预先告知企业经营者,并通过分析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原因和财务管理体系中隐藏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同时煤炭企业还应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配备财务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以充分发挥负债经营的优势,将煤炭企业财务风险减到最小,实现煤炭企业财务成果的最大化。

(七)加强煤炭企业筹资风险管理,努力化解筹资风险

企业的负债规模不仅取决于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还受投资项目对负债承受能力的制约,因此应当保持合理的负债规模、优化负债结构、合理资金运用,规避财务风险。当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以调增长期借款为宜;如果资金利润率小于或等于利息率时,应适当削减负债规模。要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不同的负债组合会给企业筹资成本、风险和报酬带来不同的影响,要对短、中、长期负债保持合理比例。在负债规模大体相同的情况下,流动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比例越大,特别是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比率越高,企业偿债能力就越强。掌握这些特点,煤炭企业可以找到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生产经营资金占用结构,并由此产生最佳经济效益。

(八)健全审计机制

第6篇

能够起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无外乎来源于三条途径:一是相关制度的继承,即 对历史上形成的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安排让其进一步发扬光大;二是制度移 植,将别的国家或地区形成的相关制度安排移植进来;三是制度创新,就是制度发明。 从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的系列制度来说,能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 主要是创新了的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各地区在不同的阶段经济发展所处的经济 条件和人文社会环境不同,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的安排需要在 创新中继承;对于外来的制度安排,也要在改造的基础上借鉴,而不是简单地全盘照抄 照搬。

那么,如何通过制度规范和制度创新来优化相关的经济发展环境呢?

第一,规范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府政策是决定和影响 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阻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 有的政策与经济发展相抵触,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二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 缺乏基本的稳定性;三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在各个环节被曲解或任意塞进人为意志;四 是激励经济发展的政策难以制定和落实;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规范 政策的制定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程序、监督政策的落实程序。

第二,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经济发展的服务环境 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是管理服务,它是由政府提供的,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取决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其次是商业,它是由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 织提供的;第三是社会服务,它是由社会非政府性、非商业性的公益性组织提供的,取 决于社会公益性组织的发展状况。它们共同构成经济发展所面对的服务环境。服务环境 的优劣关键在于管理服务的水平。优化管理服务,就必须切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管理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的改善,提高 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

第三,强化立法、执法、守法的制度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种法律是属 于正规制度安排的主体部分,是经济发展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立法、执法、 守法的系列制度创新,才能够营造出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在营造法制环境 过程中,立法是前提,执法是关键,守法是保证。这三个环节都需要系列的相关制度创 新来实现。

第四,推进市场制度创新,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原则是 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维护这一原则,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作保证。因此,需要通过系列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 系。

第7篇

10年历程回顾

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是国内首个推出驻校诗人制度的学术机构。人选从诗刊杂志社评选的上一年度“华文青年诗人奖”获奖诗人中遴选而出。其运作模式大致如下:驻校时间为期一年,与大学的学年同步;驻校期间学校提供住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诗人入校时举行入驻仪式和诗歌作品朗诵会,离校时举办诗歌创作研讨会;驻校期间有数次与学生的讲座、交流,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资料等资源,可以选择感兴趣的课程进行学习;驻校期间无硬性的创作、发表任务。

首师大所遴选的驻校诗人均为45岁以下的青年诗人。至今的10位驻校诗人分别是江非、路也、李小洛、李轻松、邰筐、阿毛、王夫刚、徐俊国、宋晓杰、杨方,他们均为目前活跃在诗坛的60后或70后诗人,驻校时的平均年龄为38.4岁。这一特点与它和“华文青年诗人奖”的绑定有关,也与其扶持青年诗人成长、为青年诗人服务的定位有关。

驻校诗人与所驻高校之间是一种双赢的关系。驻校诗人项目及诗人在高校的活动能够扩大高校的影响、提升高校的文化形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驻校诗人可以通过课堂、讲座、座谈等方式,为学生带来切身的创作经验、艺术心得,甚至提供创作上的具体指导。而从驻校诗人本身的成长来看,这些诗人平时大多在外地工作、生活,该项目为其提供一年在北京生活、创作、交流的机会,可谓难得。由于这些诗人还比较年轻,创作上正处于爬坡阶段,这同时也是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从成效来看,近些年他们一直在诗歌写作的现场,有着持续、旺盛的创造力,如研究者所指出的,“成活率很高”。

两种模式互为补充

中国人民大学自2010年秋开始实行驻校诗人制度,到2014年春分别有多多、蓝蓝、顾彬、陈黎四位诗人驻校。北京大学在2011年和2012年聘请诗人叶维廉和余光中驻校,北京师范大学也在不久前迎来了首位驻校诗人:欧阳江河。

与首师大驻校诗人侧重“青年”不同,这几所高校所遴选的驻校诗人均成名已久,侧重“著名”,驻校时的平均年龄为63.7岁。这些驻校诗人还有“国际化”特征,其中有德国诗人、汉学家顾彬,有美籍华人叶维廉,而中国台湾地区诗人余光中、陈黎,中国大陆诗人多多、欧阳江河、蓝蓝也都已进入了“世界诗歌”的范畴。这种国际化趋向,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文化自信的增强、视野的开放等不无关系,也是使驻校诗人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的有益探索。

从驻校期间知识的输入与输出来看,首师大的驻校诗人制度是双向的,既有输入也有输出,而人大、北大、北师大的驻校诗人制度则以输出为主;从讲座的深度和对校园文化可能的影响来看,后者更好;从驻校经历对诗人创作的影响来看,前者要更大;从“驻校诗人”这一称号的性质来看,前者对驻校诗人而言有一定实质性意义,兼有荣誉性,后者则以荣誉性为主。

两种驻校诗人模式各有优长。首师大的模式着重于扶持青年诗人,为以后的诗歌发现、培养与储备可能的人才,人大等高校的模式目的是让当前一些具有标杆意义的诗人走进校园,发出诗歌的声音,展示当代诗歌所达到的水准。

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展望

如果以冷静、审视的眼光对当前的驻校诗人项目实施状况进行观察,可以看到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关于首师大驻校诗人的人选,来自北方的诗人多,南方的少,70年代后期及80后诗人尚未有入选者,诗歌美学、风格上似乎过于强调某种一致性,而忽视了多元、活力、新锐。其他几所高校的驻校诗人项目,实行的时间较短,其连续性、稳定性有待观察。比如,人民大学四位驻校诗人之间间隔的时间分别为半年、一年、两年。其制度设计究竟是怎样的,有没有清晰的整体设计保障其有序运行?再如,北京大学前两位驻校诗人的聘期已满,之后并未有其他的诗人入驻,该项目是终止还是暂停了?这表明,驻校诗人在建章立制、规划设计,保障其规范性、连续性运行,更好地发挥作用等方面,还有不少空间。

第8篇

1进人用人是关键

投递工作是邮政网络的末端,多年来受传统邮政发展的影响,邮政企业对投递环节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投递队伍建设。投递队伍建设应注重加强两个方面:一是完善投递人员的进人机制。投递环节不仅仅是投递邮件,还担负着报刊收订的营销、业务宣传等功能,即投递环节具有投递经营服务的功能定位,要求投递人员具备营销知识、沟通技巧、业务推销技巧等,因此,进人方面要遵循高标准。二要注重用工管理。对于邮政企业来说,尤其是中等城市以上地区,投递用工绝大部分为劳务工,待遇不高,而且相当一部分为中青年人,归属感不强,导致投递队伍不稳定,影响团队文化建设和投递水平。今后,可通过劳动竞赛、技能鉴定、评优等措施,在用工、职业生涯方面给予投递人员更多的机会,尽量使投递队伍保持稳定。例如,广州市邮政投递局实施人才培育工程,通过完善组织管理机制,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实施“能者上、庸者下,惰者退、勤者居”的用人机制,为员工晋升提供机会。

2健全管理制度是保障

制度不是企业的救命稻草,但企业不能没有制度。管理制度要符合企业现状,助力企业发展,其作用是硬而不僵、活而不乱。近年来,各地邮政企业从实际出发,通过狠抓投递部的基础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通信纪律、现场规范和生产安全等,不断提升邮政投递服务形象和质量。但是,从邮政企业现状看,投递质量管理、现场管理及各环节履职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与制度不健全、不科学有很大关系。投递环节是邮政网络的末梢,与客户接触较多,投递管理制度要做到环境宽松又可以随时监管任何角落、严而不束又能任意抽查了解情况。如江苏省邮政公司在构建管理体系的同时,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邮政投递班组管理标准》、《江苏省城市邮政投递班组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标准》,细化了《邮件、报刊投递服务质量标准》,重新修订了《江苏省邮政投递服务规范》;针对商函、报刊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江苏省函件、报刊投递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积极推进投递现场“5S”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管理,达到职责清晰、催人奋进的目的,避免出现办事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现象。

3完善薪酬机制是动力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如果分配不当,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也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薪酬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新余市邮政局在薪酬分配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通过参照各段道业务量、个人履职情况、营销业绩等因素,实行薪酬分配分等分级,将投递员薪酬直接与本人工作业绩挂钩,把投递员薪酬分为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和效益薪酬三部分,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平均分配模式,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调动了投递人员的积极性,对稳定投递队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薪酬分配,各地邮政企业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人员状况、岗位职责情况、社会工资水平等多个因素,尽力体现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外部公平和自我公平。有的邮政企业进行薪酬改革,通过提高待遇留住员工。辽宁省邮政局通过机构分级、岗位评定、薪酬分配等改革,出台并严格执行《辽宁省投递检查员工作标准》、《辽宁省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经济处罚暂行规定》、《辽宁省星级邮政投递员考评办法》,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推行投递部主任岗位任职资格认证等措施,以经营的观念转变投递运行机制,实现了邮政经营与投递建设的协调发展。这些做法给予投递人员较大的发展空间,增强了员工的紧迫感、使命感。邮政企业可以通过推行薪酬分配改革、为投递人员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加强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措施,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投递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

第9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以《公证法》为依据,以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先导,大力加强与《公证法》相衔接的配套性、基础性制度建设,系统建章立制,努力实现公证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公证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实现依法建制,依法治处,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

制度建设年活动要以《公证法》、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执业公证员年度考核办法》、《关于公证机构财务管理监督指导意见》、《关于对违法执业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分级负责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公证工作和执业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涵盖全部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年活动分两部分进行。

(一)本局应建的制度:

1、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本局公证处的设置标准、数量、布局、公证员总量控制及人员准入、退出制;;

2、公证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查制度;

3、公证员教育培训制度;

4、制止不正当竞争制度;

5、建立公证质量投诉、查处、调解、责任追究和理赔制度,制定公证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6、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制度;。

7、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制度。

(二)公证处应建的制度

1、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制度;

2、公证员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公证处内部以岗定薪和德、能、勤、绩、质、廉的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公证实绩和质量,将考核结果与薪金挂钩,建立公平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

3、办证业务流程制度。细化办证程序,实行公证文书制作流程化管理,规范公证员办证行为,建立公证业务长效监督约束机制;

4、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辅助人员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的分类管理办法;

5、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公证处经费收支、工资薪酬分配、资产管理、财务公开机制;

6、公证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公证文书的质量监控、检验、评估和风险防范、内部处罚机制和新型、疑难、复杂、重大、敏感业务讨论和集体研究制度;

7、处务会(主任)会议制度;

8、公证争议、投诉处理制度;

9、公证档案管理制度。

三、步骤和方法

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3月)

⑴印发《关于开展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安排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各项工作。⑵本局、公证处参照本意见制定办法,及时进行学习动员,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⑶本局和公证处成立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对原有规章进行清理,认真查找内部管理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需要制订或修订的制度目录。

2、建章立制阶段(4-7月)

本局和各公证处,将需要制订或修订的制度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起草人。起草人撰写出初稿后,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局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

3、制度试行阶段(8-10月)

本局及公证处将审核后的规章制度印发试行,认真组织实施。凡需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应当及时公开。要随时跟踪相关制度实施后的效果,检查是否存在遗漏和制度缺失,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4、迎接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

本局及公证处要对制度建设和试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迎接市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集中检查评比。

四、工作措施

1、依法建章立制,维护制度权威。建立完善公证行业制度体系,既涉及公证工作的发展方向,又关系到公证人员的切身利益,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要严格遵守《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违法建制或制度之间冲突。对原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不符合公证工作实际以及相互冲突的制度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撤消的撤消,真正做到依法建制。制度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以制度促和谐。

2、更新思想观念,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要坚持与时俱进,摈弃和革除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将多年来公证改革的成果和公证员的首创精神融入制度规定。要大胆引进公证同业的优秀制度成果,使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所建制度的质量。

3、民主公开,阳光透明。制订规章制度要充分依靠广大公证人员,广泛集中,充分反映民意,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透明度,防止少数人闭门造车。

4、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各司法局、公证处切忌照搬照套,应“量身定制”。各项政策和制度设计必须着眼实际,使各项工作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各项措施要严谨、缜密,确保制度顺利落实。

五、组织领导

第10篇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大学走向社会的中心,主动吸引社会力量进大学。社会参与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之一,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不仅可以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实现高等学校与社会的双向互动,而且还可以使高等学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

现代大学制度;社会参与;办学体制

一、扶持社会中介机构,规范高等院校评估工作

(一)社会中介机构是大学与政府之间的“缓冲器”

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一定的社会力量按照一定的组织模式建立起来的,旨在联系政府与高等学校的机构。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主要发挥三种重要作用:(1)沟通作用。社会中介机构是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纽带,一方面可以向大学传递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又可以及时向政府或社会反馈大学方面的要求和愿望。(2)协调作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作用突出表现在协调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它位于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可以使它们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矛盾发生的程度和频率。(3)服务作用。社会中介组织的最基本价值在于它能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大学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但是大学自身与社会的沟通能力比较薄弱,中介组织是大学通向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现在广泛建立的科学园区就发挥了这种服务作用,它一方面将师生的科研成果成功的推向社会,另一方面又将社会需要的科学研究提供给大学师生,这个过程密切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

(二)建立社会中介评估大学的制度,避免政府直接评估大学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既是高等教育的举办者,又是高等教育的评估者,大学只有达到政府指定的评估标准才能在评估中获得好成绩,评估活动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另一方面,我国中介评估机构数量有限,且专业性不强,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代言人,缺乏客观性。因此,我国尚未建立起社会中介评估大学的制度,要改变这种管理方式首先在于建立一种科学的大学绩效评估机制,采取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来负责高等学校评估工作。在这种制度下,大学与评估机构的地位平等,大学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不必为了考虑政府意志和过分追求评估结果而掩饰自己。

建立由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大学的制度,关键在于政府要真正将高等教育的评估权利转移给社会评估机构,必要条件下给予政策、财政等的支持。政府还要通过高等教育评估立法赋予社会中介机构以独立实体地位,通过立法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保证其运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框架,为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二、理顺社会多元化投资和办学体制

(一)多种类型吸收民间资本的制度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政府财政已无力负担所有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办学经费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在积极争取我国财政拨款的同时从社会上寻找更多的资金来源,以支撑和促进学校的发展。吸收社会资金扩大办学经费来源是缓解经费紧张的有效方式。我国《高等教育法》第60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这一规定是在总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经费筹措体制的明确表述。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由政策性规定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投资体制的法制化奠定了法律基础。近年来我国一些大学的实践经验以及其他国家在吸收民间资本办学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可以是多种形式的,吸收民间资本的类型主要有:(1)学生缴纳的学费。通过学生将民间的资本集中起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提高家庭对高等教育是吸收社会资金的一种方式。我国也已经开始了多年的学费征收制度,但需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的合理化和规范化。(2)校办产业。积极发展校办产业是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表现,校办产业在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扩大了高教投资来源。(3)校企合作。高等学校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可以实现合作各方的优势互补,为高等学校培育人才或进行科学研究提供便利条件。(4)银校合作。随着金融借贷事业的发展,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资金来缓解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已成为许多高等学校的选择(5)社会捐赠。允许热衷和关心高等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捐资办学,可以在扩大高等教育投资的同时深化改革。

(二)多种举办体制的办学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由政府财政办学的单一投资办学的格局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高等教育向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方向发展,而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多样化直接影响了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格局发展原则。《民办教育促进法》是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专门法律。民办高等学校的兴起是与我国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民办高等学校集中民间资本办大学,不仅可以缓解我国长期以来高等教育投资不足的问题,还有利于建立高等学校间的协调竞争机制,调整高等教育结构。

从目前我国实际出发,除了要稳定国办公立大学的发展规模,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外,还可以发展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其他多种办学形式,为社会输送多种规格、不同层次的高素质人才。我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城市已经开始了举办高等学校的实践,这对办学格局的多元具有促进作用。另外,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是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这种办学模式不仅有利于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对外开放,而且对促进高等教育类型和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第11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制度建设工作小组成立后,主要完成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制定制度建设方案和计划。为推动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明确制度建设职责,规范制度建设流程,制度建设小组起草制定了《制度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制度管理办法》,经广泛收集、深入讨论,制度建设小组起草了《2019年度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和《各部门2019年度重大制度建设计划》,经集团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今年,集团计划制定的重大制度中,XXX室5项,XXX部4项,XXX部、XXX部、XXX部、XXX部和XXX部各2项,XXX部、XXX部、XXX部、XXX部、XXX组和XXX组各1项。

(二)加强制度初稿审核和把关。为加快制度建设进度,及时完成制度审核,制度建设小组在实践中摸索,建立了“三审”模式:一是加班审。由于制度建设小组成员均为兼职,在参与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完成本职工作,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为更好地开展制度审核,6月下旬以来,制度建设小组决定周末加班。目前,已开展制度审核7个周末。在此期间,小组成员有的带病坚持,有的连续加班,有的克服不利因素,但大家态度端正、毫无怨言。二是分组审。由于每周提交审核的制度数量多,制度本身涉及内容广,审核工作量大,为加快审核进度,制度建设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将成员细分为两个小组,并根据待审制度内容和个人熟悉程度适时调整人员构成,在同步展开审核的同时,确保审核质量。三是综合审。制度审核过程中,制度建设工作小组既审核合规性、也强调操作性,既追求语言精准、也突出结构严谨,既注重内部逻辑、也搞好外部衔接,力求制度实用、规范、科学。同时,还把体系化建设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制定的制度要融入集团制度体系,修订的制度要优化集团制度结构,倾力打造衔接配套、科学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截止上周日,制度建设小组先后召开制度评审会16次。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检查和督促。制度建设小组在搞好制度审核的同时,对制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检查督促。对应当按时提交初审而未提交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督促尽快提交;对已通过审核的制度,提醒后续工作流程,及时展开后续工作;对延期和审核未通过的制度,按照《2019年度重大制度建设方案》进行扣分统计,努力推动各部门按计划开展制度建设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尽管制度建设能够按计划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集团2019年度制度建设方案和计划出台后,各部门虽然能安排专人负责制度建设工作,但总的来看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对《制度管理办法》学习不够,对制度建设基本流程不掌握,如何落实各环节不清楚;有的只知道要搞制度建设,但部门领导对具体时间安排不清楚;有的部门领导把制度建设任务交给主办人后,不过问、不检查、不督促,导致本部门制度建设延后或者制度初稿质量不高。

二是制度建设专业程度不够。从历次审核情况看,各部门起草的制度初稿明显存在表述不准确、逻辑不严谨、结构不完整的问题,制度建设的专业性还有较大欠缺。语言表达上,个别制度主办人文字能力偏弱,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制度草稿口语化现象明显,不够正规严肃;逻辑性上,有的制度章节衔接不够紧密,条款安排前后错位,内部逻辑不够严谨,有的与集团其他制度对接不够,其他制度已有明文规定的,不知道引用对照;结构上,有的制度概念界定不清晰,有的缺少基本流程,有的缺少职责分工,有的缺少主管责任,导致制度方向偏移、规范缺失,无法形成管理闭环。专业程度不够的问题,增加了审核的工作量,延长了审核时间,有时一个问题讨论一小时。

三是成员业务熟悉程度不够。从目前制度审核的实际情况看,虽然能认真发挥把关作用,积极提出问题建议,但受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个人阅历的影响,小组成员对某些领域的业务工作还存在不够熟悉的情况,特别在政策规定、工作流程、风险防范、困难问题等方面还存在盲区,制度审核难免出现“外行指导内行”的问题,无形中增大了制度审核的难度,放慢了制度审核的进度。

三、下一步打算

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加快制度建设进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小组下一步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后续工作:

一是强化检查督促。对照制度建设计划,每月进行检查提醒,对已通过初审的制度,提醒尽快完成后续工作;对未通过初审的制度,提醒尽快组织修订,并做好再次报审准备;对完成终审的制度,提醒尽快上报集团班子会审议;对各环节延期两个月以上的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建设方案,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制度主办人,同时,做扣分处理,并将扣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是优化制度流程。前期,个别部门认为制度建设流程略显复杂。对此,制度建设小组下一步将征求各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对制度建设流程进行优化,确有必要调整的,认真加以调整,可以简化的,适当予以简化。

第12篇

【关键词】 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法治监督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快车道,人民群众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求更是迫在眉睫。而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的进程中,政府采购显得尤为重要。俗语讲,“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政府采购不仅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购买必须的、基本的办公资料,也担负着关系民生的公共物品的采购,可谓“一车双货物,一马两担当。”

政府采购又叫政府行为,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1]

一、政府采购中的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政府采购中应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制度。完善的财务制度可以减少因人的主管因素对采购工作造成的影响,可以提高采购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可以使一套采购流程更加合理、合法。综上分析,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可以建立大部门预算、分条口决算的财务制度。站在纵向的角度,可以按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的类别进行预算,配合财政局进行分部门、分专项购买资金的预算。站在横向的维度,可以按照党群、经济发展改革、工程建设、民生社会保障、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类别进行决算。纵向和横向两个标准进行预算、决算,可以有效避免同一种方式带来的弊病,可以有效避免“自病不觉”的现象,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违法乱纪的发生。一些采购项目该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须要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

2、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政府采购不同寻常,应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从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讲,应把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把每一把力都用在槽点上,真正发挥最大功效,体现出最大的经济价值。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防患于未然,从萌芽状态震慑、打击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可以从源头上斩断采购供应方行贿腐败的途径,可以无形之中提高采购的质量,保证党和人民的事业有强劲的物质基础。

对于在政府采购中贪赃枉法、的公职人员,应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无论其职务升迁、工作调动、退休,只要发现问题,应立即追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对于采购中的供应方,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终止采购供销合同,对于问题严重的,应协调配合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在采购中发现窝案、连锁问题的,应向纪委汇报并提请查处,拔出萝卜带出泥,不允许每一个手上不干净的人逍遥法外。

3、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

政府采购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具体采购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流程办理,先审批,再公示,后拨款,采购后要审计,最后再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编写采购公告,制作《招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合成后经采购办审查、采购单位审核同意,法人签字、盖章后予以;公布招标结果,负责鉴证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2]。从流程上完善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流程,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进行,让招投标在框架内合法合情合理进行。

二、政府采购中的法治监督

1、从源头上进行普法教育

政府采购从根本上是一种政府行为,这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是相契合的,也符合建设法治型政府的宗旨,更在法治的框架内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撑。因此,政府采购应从人员思想上重视遵纪守法的意义,在行动上自觉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下进行采购活动,在程序上自觉优化采购的程序,剔除不合法的流程,减少因个人主观意志对法定采购程序的干扰。

以杨陵区为例,针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的通知(2014)143号》等法律规章为重点培训内容,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务必保证依法办事、依法采购。

2、在采购过程中引入法律职能部门的监督

政府采购属于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督。纵观各级政府采购,若采购过程中没有监督,则容易出现采购走过场的现象。从依法治国,构建法治政府的角度出发,应塑造“政府法治采购”的品牌。无论是招投标、采购办公用品、收缴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接受司法局、检察院、工商局、质监局等法律职能部门的监督。

从经济角度讲,“政府法治采购”是法制经济的一个有力体现。司法局制定法治采购的规范,检察院全程监督政府采购的行为,工商局对采购的供应方进行资质验证,质监局对采购的各项物品进行质量技术检验与监督。明确市场的行为,将经济行为中该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避免不了会有市场失灵的出现,将市场解决不了的交给相关法律职能部门。只有法律监督才能震慑违法乱纪、贪赃枉法,辅以必要的党纪约束,使干部职工在政府采购中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使采购供应方在政府采购中无缝可钻、无机可乘,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应会同有关法律职能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将政府采购办成“阳光采购”、“绿色采购”。

3、增大政府采购中的违法成本

在政府采购中应增大违法成本,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人无信不立,事无矩不成。在政府采购中,牵涉到招投标、定点采购、保证金缴纳与退还、资质评审等关键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滋生腐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只有提高违法成本,使想要违法的人得不偿失,才能有效杜绝采购中的违法事件。

用法律约束经济行为,行政行为。赔本的生意没人去做,因此只有增大法律成本,促使采购中的买方和卖方都遵纪守法,在既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又能满足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政府采购中的“帕累托最优”。对于在采购中违规违法操作的公职人员,应严肃处理,违纪的通报纪检检查机关,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采购过程中违法违法的供应方,应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和必要的经济罚款。以陕西省为例,各地级市可以建立政府采购公众平台,构建信息库,实行信息共享,对遵纪守法的供应方可采取表彰、定点采购、免检采购等鼓励措施,对违法违规的可以列入黑名单,各地级市乃至区级采购均拒绝与其合作。

三、政府采购中制度建设与法治监督的关系

政府采购中的制度建设与法治监督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制度建设是部门内在的规章制度完善,是政府采购中赖以存在运营的指示性条款。法制监督是部门外在的监督性强制力量,是政府采购中的最后一道保护线。如果制度建设完善的好,则法律监督干预就可以少些;如果制度缺失,或者落实不到位,则会出现法治监督过度干预的现象。前者为“内功”,后者为“兵器”,内功弱则需要兵器辅助,内功强则兵器不需出鞘。

政府采购中,制度建设与法治监督要双管齐下,确保政府采购依法进行,使采购合法,合规,为打造高效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提供后勤保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多而全、多而优的公共物品!

【参考文献】

[1] “政府采购”,百度百科.

[2] 杨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第13篇

【关键词】 高校办公室;制度建设;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

一、高校办公室制度建设现状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规范”。高校办公室制度建设作为高校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贯彻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略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高校办公室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管理科学化的基本保障。

高校办公室制度建设包括管理体制的设计和运行机制的选择。高校办公室管理体制的设计普遍参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并与总体的社会运行制度相一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稳固性和持续性,进行调整的只是内设机构的增减和组织结构的修正。高校办公室制度建设主要指的是高校办公室的运行机制建设。

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高校办公室在运行机制建设上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以其文字外化的形式和正式的途径为人们所熟知,并成为了高校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和积极执行的管理规定,它们主要以高校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和基本任务为参照,大致包括物品管理、出差管理、印信管理、会议管理、文书档案管理、调查研究、安全保卫、保密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近年来,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高校办公室又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AB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目的的管理制度。

对高校办公室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建章立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当前高校办公室制度建设的基本手段和普遍做法。这些制度从不同角度明确了高校办公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流程,对于促进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职责明确、提高效率,增强责任心、提高自觉性,保证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差错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就目前高校办公室的制度建设而言,普遍重视和主要着力的往往是以文字形式存在的正式制度。

现实经验不断告诉我们,虽然高校办公室的正式制度建设可能比较完善,不存在无章可循的局面,但是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有章不循或者执行不力的情况,这是高校办公室制度建设面临的另一种问题。如何使办公室人员在工作中尽量减少以上问题,使办公室的管理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这其中涉及的,便是办公室正式制度执行的外在环境,以及这一外在环境对作为制度执行者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具体影响等问题。

二、易被忽视的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主要是“内在的传统和历史沉淀”,指由伦理道德、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高校作为一种主要从事文化生产和文化传承的组织,其自身历史生成和现实延续的某些文化、传统和习惯的作用会比一般的社会组织更加强大。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作为传统和惯例存在的对学术权力的尊重,这种非正式制度已经内化为大学的精神气质之一,成为平衡大学行政权力、维护大学尊严的重要因素。高校办公室作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可避免地需要更加注重非正式制度的建设。

作为与高校办公室正式制度相对应的一种制度形式,非正式制度具有表面潜隐、内在活跃,难以形成和不易变化,零碎而非系统等特点。它通过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长时期在管理模式、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工作方法、生活方式、风气习惯等方面累积而成的一些习以为常和不自觉的认识和行为之中得以体现。如计划管理、分类管理、方案管理等工作模式是高校办公室长期磨合和探索出来的对有关事务的行之有效的处理形式和方法,一般没有通过文字等形式进行正式规定和再次确认,就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在处理一些经常性工作或者很久没有出现的工作情况时,人们普遍喜欢沿用过去的做法,当这一做法被反复运用并一直延续时,便容易成为一种工作习惯或者传统,这也成为了办公室的一种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是与办公室工作相伴而生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经产生便会反过来对办公室工作产生全面而持久的影响。它们往往以语言的、非语言的、象喻的、隐喻的等办公室工作人员耳濡目染的潜在形式,对他们产生一种经常性的、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他们时刻处于一种强烈的氛围感染之中,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陶冶和感化。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在办公室中形成了一种隐性的气场,营造了一种彼此默契的氛围,成为办公室成员之间一种不成文的心理契约和心理暗示,并通过时间的累积不断得到强化。在这个过程中,由于非正式制度鲜活的现实和对于办公室工作人员持续的影响,使得非正式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比正式制度更具影响力,更加容易塑造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性格,影响他们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成为他们直观认识办公室、如何具体执行办公室正式制度的重要原因。

三、构建更趋完善、有效的办公室制度

对于高校办公室来说,制度建设并非只是正式制度的建设,还包括非正式制度的建设。高校办公室应在坚持合法性、科学性、全局性、系统性等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一并予以重视,通过对两种制度形式仔细梳理,全局规划,精心培育,积极创新,实现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以制度建设推动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能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更趋完善、有效的办公室制度,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解决好制度建设与人本管理的问题。制度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制度建设促进人本管理。人本管理包括了解工作人员的内在需求,主动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工作人员的高层次需求,努力使每个工作人员达到自我管理和自我实现等内容。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营造民主、自由、平等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办公室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参与的各项工作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决好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的问题。应将制度建设纳入更为宽广和深厚的办公室文化建设之中进行思考,使办公室制度建设融入办公室文化建设,成为办公室文化建设包含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种文化形态中的一种,并从其他两种办公室文化形态中获得支持和配合。高校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文化优势,积极发挥文化对人的塑造功能,营造优秀的办公室文化,对外树立创新、高效、和谐的办公室形象,对内创造一种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集思广益、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3)解决好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的问题。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取得实效。正式制度制定以后,高校办公室除了应该让办公室工作人员熟悉制度、掌握制度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以外,还应该从非正式制度、办公室文化等方面入手,以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人员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等手段,使制度逐渐内化为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真正解决办公室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照章办事,稳步运行等问题,实现办公室制度化建设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14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

一、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

企业财务和会计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操作上都是有严格区别的。企业财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不管是否需要会计予以反映;企业会计则是对这种运动进行反映,前提是必须存在资金运动。二者的联系就在于,财务作为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资金运动及其体现的特定经济关系,需要会计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反映,以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从管理角度来看,随着会计职能的不断扩展,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融合更加密切。另外,在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内部,从机构和专业人员的配置上没有也不需要分开。同样,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本身也能够加以区别。但在管理实践中,鉴于相同的管理目标以及企业高层管理者、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上的一体化,很多人认为,会计制度应称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尤其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更没有分开的必要。本文也赞同上述观点,下面的论述中所提到的内部财务制度就包括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就是为了维护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秩序,保证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制度和管理要求而制定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各类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任务

(一)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制度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是任何一个希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不可忽视的基础建设。这是著名经济学家魏杰对制度建设的定位,在他看来,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讲,要想生存和发展,要想实现其目标,首先必须正确处理和解决三个大问题:一是企业的制度安排的问题;二是企业战略选择的问题;三是企业文化塑造的问题。对于研究企业的人,还是经营企业的人,在这三个大问题上,都不可以回避,都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甚至连那些想了解企业的人,也必须从企业的这三大问题入手。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的核心功能是给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提供激励和约束。其具体功能:一是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二是提供有效信息;三是降低不确定性;四是降低交易成本;五是外部性内部化。所以本文认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内部财务制度的重要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协调内部各项会计管理活动及其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其次,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包括高级财务管理者对一般会计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企业会计工作成效的依据。

第三,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科学、合理规划企业会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体现和推行企业科学管理理念和发展思路的有效手段和工具。

第四,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积极性尤其是专业人员充分发挥管理才能的重要手段。

(二)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包括制度设计和组织维护两个方面。那么其主要任务也应该有两个方面。

1. 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体系

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体系也就是制度设计。要想使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实现其所有的功能,实现其应有的作用,首要的任务是企业必须设计一套科学有效、适合于本企业经营管理的、高效率的、完善的内部财务制度体系。

2. 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

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也就是制度维护。如何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不但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制度实施机制就是为了确保企业各项制度实施的顺畅。实施机制是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构成要件。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都形同虚设。企业是否能够建立起一种科学有效的实施机制,与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理念、企业文化、领导艺术、员工素质、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有关。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低下,并不是各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没有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从而影响了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三、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

前文已经论述了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本文认为,就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而言,更为关键的任务是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

制度实施机制是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实现其功能,发挥其作用的保障,而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状况是通过制度效率来衡量的。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使我们的制度结构尽量达到耦合状态,纠正不足和矛盾,弥补缺失和漏洞,并辅之以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以求制度系统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作用。

为了提高制度体系效率,确保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作用,本文认为,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制度优先的意识,无论是对企业的最高决策层还是对一般员工,制度是至高无上的;其次是企业必须重视制度创新;第三是企业内部监督、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四是运用现代财务治理理论,加强企业财务治理。

(一)制度优先意识

中国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认为,企业的最大优势并不是技术上的优势,而是制度上的优势,也就是优于其他企业的制度体系。这种优势首先就表现为:在企业全员当中形成制度优先意识。企业的规章制度是至高无上的,其权威性是不容受到丝毫损害的,无论任何人、处理任何事务都必须照章办事。

企业的大部分内部制度尤其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更为重大的如内部财务制度、人事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等,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的作用对象就是为企业的管理者尤其是各级领导,而并非一般员工。通过考察分析近几年国家审计署披露的企业违规违纪案件,我们就会发现,但凡存在违规违纪事件的企业,其管理高层的制度优先意识就比较淡薄。制度是他们制定的,不能完全按制度办事的也是他们,尤其在一些可能约束他们行为的制度面前,当制度规定与他们的意愿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以权代法”,制度的威严在他们面前荡然无存。

任何企业,只要这种现象发生的次翟蕉啵尤其在各级领导、多个领导身上出现,企业的整个经营管理就会逐步陷入混乱,甚至走向瘫痪,继而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相反,企业的制度意识很强,人人都能按照制度的制定开展自己的工作、约束自己的行为,企业的管理水平就会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就会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优势就会充分的体现,就会逐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目标。

因此,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建立科学、合理、完善而且高效的内部财务制度体系,首要的问题就是在全员,尤其是管理高层牢固确立制度优先意识。

(二)制度创新

创新为何能成为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在理论上我们首先来看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问题的科学论断。认为,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它经常处于发展变化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生产关系必然经历从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到不适应的变化过程。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也认可马克思的观点,并提出了制度效率递减规律: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分析,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有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和技术水平或性质所决定的,随着生产力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原有的制度可能会不适应新的生产力状况和技术水平或性质,此时就必须对原有制度做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否则,制度的效率就会下降。甚至有的理论还认为,在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上,制度创新决定着技术创新。

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因为我们对某些效率降低到已经不适宜的制度规定没有及时得到修订和完善,经常会发现或为核销流程繁琐低效率而抱怨、或为控制标准不切实际而发愁、或为考核指标不合理而哭笑不得、或为符合制度规定而不得不损害企业利益等等。

(三)分层管理与三权分立

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理论认为,企业财务的本质就是“财权流”,这里的财权就是指某一财务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投资、筹资、收益、财务决策等权能。财务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财权配置问题。

其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观点,一种是关于“财务分层管理”的观点,本文认为对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尤其是对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实中大多数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都体现了分层管理的思想,从股东会(所有者层次)到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者层次)再到财务部门(业务处理层次),其财权配置情况是不同的。一般情况都是,越到上面的层次,决策的权力越大,处理日常业务的任务越轻;越到下层,处理日常业务的任务越重,决策的权力越小。这种配置有利于顺利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充分挖掘经营者的管理智慧和才能,能够调动业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但实际问题时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最多也只是上一层次对其以下层次的监督,财务治理的效果不是很好。

第15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企业发展;途径

一、规章制度建设对企业的重要性

总体来说,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章制度建设有利满足企业市场化的需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的目标,公司法等一系列关于“企业主体”的法律从宏观的层面上规范了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而在微观上建立企业的组织行为架构,就有必要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良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充足的动力,使其发展能够把握市场规律、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从而适应现代化的开放要求。

(二)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要做大做强,不断扩展自己的规模,需要走创新之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管理创新甚至会比技术创新有更重要的意义。高水平的管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依靠和支撑,而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源泉。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运作的有序化、规范化,能够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协调企业内部各方,让企业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三)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于职工的劳动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另一方面,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等内容,都能够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未能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这种情况表现在国家法律法规已颁布或修订,而相应的企业制度还未得到及时的完善,由此导致了生企业整体发展方向与国家法律政策出现偏差的可能性。

(二)企业规章制度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相悖。企业制度建设的根本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相应经营目标,而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仅就制度而制定,未针对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制定具有针对性并行之有效的方案,这样就彻底失去了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向,也无法对企业发展产生有力推动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与现实脱节,缺乏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是企业制度出台的前提,缺乏可操作行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纸空谈。有些企业缺乏对本企业实际的深入调查研究,仅借鉴其他企业成功做法,却不符合本企业实际,与现实脱节,无法实施,有些即使达到了高标准严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当的困难,这就是缺乏实践和未从实际出发的后果。

(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民主参与。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一旦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全体员工的积极参加,在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的问题就无法及时反映到制订部门,制度建设难以真正得以贯彻实施与有效执行,企业的管理就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三、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整体发展方向,同时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相关规范制度使其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同时只有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的制度,才能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提升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及政策效力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企业要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做好修订新增工作。这就要求企业组织企业内部位法律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可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建议作何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现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政策发展趋势。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疏理和清理后,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成为一个合法又符合政策要求的科学体系。其次,企业应增加法律审核程序.保证规章内容程序合法。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内容和程序合法为前提,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无效。为了确保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人员在审核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应主要注意规章适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齐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等。最后,企业应加强书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关行为证据。从《劳动合同法》的诸多条文规定来看,法律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书面化管理。这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书面化管理,在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中细化规定特定行为程序,注意留存相应行为的原始书面材料,使各个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夯实证据基础。

(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首先,企业应建立与其战略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企业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来实施,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不同,这些差别必须最终落实在规章制度里面。规章制度的设计作为公司层面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须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建设只有与管理重点和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必须统筹各方面关系,做好规章制度的设计工作,必须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定位、管控模式相适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协调性。另外,企业应确保规章制度与战略匹配的及时性。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宗旨、战略目标,围绕不断变化的生产、管理工作去制定、执行、维护制度,一切与战略目标产生冲突的规章制度都应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重视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企业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可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以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要形成制度化、专业化, 并使之落实到制度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员工。(2)切实把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不断落实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标准、规范管理行为, 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3)抓好现行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评价工作。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支持、协调作用, 确保评价全面有效, 避免形式化。

(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重视民主参与。对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都须事先广泛征求员工意见, 保证员工从源头上参与规章制度管理。通过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检查及监督,建立起员工自主管理的机制。规章制度是要靠员工共同遵守的,因而也要充分反映员工的意愿。因此应该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交给员工,只有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反复轮回,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确保制度的公正性,民主性、规范性,得到员工的认可,员工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定,要让员工意识到规章制度对维护集体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是利于企业发展的。

综上所述,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 要不断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规章制度的新途径,进一步提升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战略性、执行性和民主性, 从而增强企业的实力, 全面提升企业管理品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