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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综合整治工作以规范小型锅炉使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具备相应条件,通过整改补充完善手续后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的予以规范;对严重违法,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取缔。
通过综合整治,摸清我区小型锅炉数量、分布情况和安全状况;小型锅炉使用业主要取得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城市无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要实现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要全部整改到位,对违规安装、使用锅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整改到位,并对检测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锅炉进行使用登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小型锅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综合整治时间
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31日。
(二)综合整治范围
经济开发区,各镇、办事处辖区内使用的小型锅炉,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地区。
(三)综合整治重点
浴池、小型食品厂、轮胎修补厂、其他用途使用的各类小型锅炉。
(四)综合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当前我区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普遍存在的无照经营、环境污染、违规安装使用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主要内容有:
1、小型锅炉。重点检查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附件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定期校验;承压原件有无变形渗漏,有无违规私自挖补、更换等;锅炉房的位置及安全布局;是否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常压热水锅炉。重点检查锅炉是否保持与大气相通;是否违规承压使用。
3、简陋锅炉。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使用简陋锅炉或者翻新的报废锅炉的违规行为。
四、综合整治职责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整治工作。
2、质监分局负责对小型锅炉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违规改造、使用锅炉和无证操作的行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3、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法清理,并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4、区环保局负责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特别是在控制区域违反规定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5、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6、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小锅炉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联合检查,在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对锅炉使用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及时汇总上报小型锅炉综合整治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隐患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20日)。
由各镇、办事处,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违规安装、使用锅炉,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在城市无煤区内使用燃煤锅炉和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置,并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将掌握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镇街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配合镇街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查处阶段(2012年月21日至2012年月10日)。
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力量,组成综合执法组,按照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镇街在小型锅炉隐患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无照经营,违规安装、使用锅炉,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在城市无煤区内使用燃煤锅炉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整治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月11日至2012年月31日)。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对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月20日前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落实和执行不到位单位将进行处罚,同时作为年度安全考核奖励依据。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区的开发拆迁,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服装私营业主迁移到我区,小型锅炉数量日益增多,并且由于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安全隐患也更加突出。工业园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型锅炉管理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业园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整合整治力量,做到宣传动员到位,整治力量到位。区安监、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依法规范,立足长远。综合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此次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抓住不放,切实督促,做好整改;要选派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当组织工作,列出整治对象后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分片包干,紧盯不放,上门宣传,讲清危害性,直到督促整改到位。整个过程都要贯穿执法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按照环保局《关于继续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深化精煤推广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精神和9月14日保局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场,认真落实精煤推广政策,经研究决定在进城的主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对辖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辖煤炭场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煤炭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交警2人、公安局1人、法院4人、环保局8人。
二、具体措施
1、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管理
(1)凡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且注明经营地点在呼的企业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经营煤炭;
(2)凡取得《精煤零售点经营资格证》的个体户,仅限于供居民购买精煤;
(3)在经营煤炭的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管理暂行规定》(民[]号)、《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精煤的通告》(发号)、《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环境保护的其它管理规定;
(4)在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环保局煤炭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行“精煤准运证、“三联单”、“煤质监测”、“销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场地经营和储存煤炭。
2、对用煤户的管理
(1)驻所有用煤户必须按政府的要求使用精煤,确因工艺需要,须配烧常用煤的用户,必须经环保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用煤户必须与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签订购煤合同,在接受检查时应出示与购煤量相符的“煤炭交易场购销单”(简称“三联单”),按规定接受煤南检测,并交纳检测费;
(3)凡违反规定使用煤炭的用户将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运煤车辆的管理
(1)运煤车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持有相关准运证、煤票等有关手续,并经煤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5月5日,范围为整个集镇规划区,重点整治集镇中心地段。(主要包括南起交警中队,北至桂花街一线,东至道班,西至容发加油站)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一书两证”和违反“一书两证”规定继续建设的行为。
2、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遮阳棚、广告牌、建筑材料的行为。
3、规范停车位、洗车场、经营门店及其它占道经营行为。
4、乱涂乱画、乱贴广告的行为。
5、乱拉乱扯通信线路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1、对违反“一书两证”进行建设的限期整改,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依法。
2、拆除不符合要求的遮阳棚。遮阳棚必须附着于墙体,钢架结构,外沿离公路外边线水平距离不低于2米。
3、公路边线以外2米内禁止摆放广告牌、货架及建筑材料。
4、拆除街道边的水池、鱼池、灶台等构筑物。
5、禁止任何占道经营行为,包含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占道销售。
6、规范集镇停车秩序,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
7、过街通信线路整齐美观,清除线路“蜘蛛网”。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向集镇居民发放告知书,张贴政府通告,制作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行整改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告知、督促有违反集镇规划管理和符合本次整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城建部门现场规划指导,自行整改达到整治要求。
3、强制折除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对于违反集镇规划管理经过第二阶段仍不自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进行和处罚。
4、巩固提高阶段(5月6日至长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指导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听民声,解难题,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治河渡镇综治民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付强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周伏祥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刘绍华、司法所长曾国祥、综治专干张志勇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张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调内容
四、民调结果运用
全年民调成绩在综治工作年度百分制考核中占10分,实行一季度一讲评,镇综治办每季度对排名倒数1-3名的单位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全年有一次诫勉谈话的,取消呈报县、镇评优资格,二次诫勉谈话的予以“黄牌警告”,三次诫勉谈话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各村(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农村广播网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盗、防抢劫(夺)等方面知识,提高全镇人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成立机构,各村(场)和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综治民调工作班子,制订好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指导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听民声,解难题,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治河渡镇综治民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付强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周伏祥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刘绍华、司法所长曾国祥、综治专干张志勇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张志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调内容
1、本村场治安状态;2、本镇治安状况与往年比较情况;3、吸、贩毒现象;4、抢夺抢劫现象;5、盗窃现象;6、严重刑事犯罪;7、黑恶势力现象;8、赌博现象;9、群众之间矛盾纠纷;10、家庭暴力现象;11、公安民警形象;12、法官队伍形象;13、检察官形象;14、司法官干警形象;15、包村干部进村工作情况;16、党政干部队伍形象。每项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等五个层次。
四、民调结果运用
全年民调成绩在综治工作年度百分制考核中占10分,实行一季度一讲评,镇综治办每季度对排名倒数1-3名的单位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全年有一次诫勉谈话的,取消呈报县、镇评优资格,二次诫勉谈话的予以“黄牌警告”,三次诫勉谈话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各村(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农村广播网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防盗、防抢劫(夺)等方面知识,提高全镇人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成立机构,各村(场)和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综治民调工作班子,制订好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华综办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综治工作“保市优、保省优、保国优”工作目标,实行“四结合四为主”的考核办法,即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考察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相结合,以工作绩效为主;基础业务考核与考察群众安全感相结合,以群众安全感为主,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切实提高民调满意度,维护教育大局稳定,塑造教育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负责机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工作目标
提高教育系统民调满意度,确保民调结果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四、民调内容
1.目前治安状况;2.学校及所在乡镇(街道)治安状况变化趋势;3.入室盗窃现象;4.盗抢机动车现象;5.公共场所扒窃现象;6.抢劫、抢夺现象;7.吸毒、贩毒现象;8.地痞、地霸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9.聚众赌博现象;10.赌博现象;11.对公安干警的评价;12.对法官的评价;13.对检察官的评价;14.对司法行政干警的评价;15.对其他党政干部的评价。每项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较严重)、差(严重)等五个层次。
五、民调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资料;
3.电话调查;
4.上门暗访。
六、民调结果运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综治民调占30分,民调工作考核分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考核,上半年度占40%,下半年度占60%。县教育局将按华综办[2010]04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组织民调测评,并通报情况。对半年度考核排名倒数1—5名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半年度考核末位1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实行诫勉谈话;全年考核排名最后一名且在8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末位2至5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实行“黄牌警告”。城关地区综治民调单独考评的学校在县直单位中半年度排名100至105名的挂牌整改,105至110名的诫勉谈话,年度排名最后1至2名的“一票否决”。
七、具体要求
1.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民调工作班子,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乡镇中学、县直学校要采取向学生家长发放以创建平安乡镇(社区)为主题的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窗等形式宣传综治民调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科学性。要正确引导广大教师,让每一位教师作好参与调查的准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科学发展上水平”的总基调,按照抓重点、攻难点、出成效的总体思路,对开展道路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挂等影响整体形象的突出问题,改变脏、乱、差现状,提升道路整体环境,为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方法步骤
环境整治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近期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着力解决道路两侧脏乱差的问题,建立干净、整洁、规范的经营秩序,达到美化、净化、绿化的要求。远期结合宅子片区和南关片区开发建设,对现有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拆除道路两侧破旧房屋,合理规划道路两侧产业布局,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打造南部景观大道。
近期工作时间安排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5月16日--5月23日)
区政府召开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相关街道镇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和1辆巡查车,沿开展集中宣传行动,利用发放宣传材料、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告知经营业户整改内容和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城市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取得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自行清理拆除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在前期宣传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鼓励违规经营业户自行清理整改,有关街道镇要挨家挨户做动员工作,争取违规经营业户的支持,通过业户自行整改,减少集中清理阶段的工作量和经营业户的损失。
(三)集中清理拆除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从各有关街道镇、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整治队伍,对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清理整改的各类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及乱贴乱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于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予以解决,做到不留空档、不漏死角。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有条件的路段设置绿化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同时,各相关街道镇、社区村要研究长效管理的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三、具体任务目标
(一)拆除乱搭乱建
整治内容:拆除沿线各种外接棚厦,查处扒窗改门、外扩等各种私搭乱建和违法乱建行为,拆除各类随意搭建的简易小商铺;拆除有碍市容观瞻的实体围墙(栅栏)。
整治目标:实现路段两侧无违章棚厦和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临时建筑物,坚决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二)规范乱摆乱卖
整治内容:对道路两侧店铺的商品外摆、占道经营、乱设小摊点等现象坚决予清理;建材市场、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合法经营手续,但严重占压红线、有碍观瞻的集中清理,退路进店经营。
整治目标:实现无乱设摊点、店外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道路两侧的建材、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点得到彻底治理,无占压红线经营,无有碍观瞻现象。
(三)清理乱堆乱放
整治内容:彻底清理道路两侧沙堆、石堆、瓦堆等建筑垃圾,清理农田垃圾和生活垃圾。
整治目标:实现无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无垃圾随意乱倒乱堆现象,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
(四)整治乱贴乱挂
整治内容:拆除路段两侧影响市容的不规范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门窗以上至楼顶部位的牌匾和门窗以下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清除各类落地灯箱。
整治目标:实现道路两侧广告牌匾统一规格,统一设计,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整齐美观。
(五)进行美化绿化
整治内容:沿途相关街道镇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沿街墙面进行粉饰包装,对具备条件的路段,垒砌路沿石,设置绿化隔离带,从根本上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目标: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道路环境整洁、规范、有序。
四、责任分工
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镇为主,部门配合、分区域实施。
有关街道镇及村(社区):是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说服动员、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街道镇负责建立起本级及村(社区)关于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职专人,落实管理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考核,配合参与整治行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和用地性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规划监察支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对违法建设的发现、查处,负责下达拆除的有关手续,组织和参与违法建设拆除行动。
区爱卫办:配合整治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道路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及环卫设施落实工作。
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道路环境整治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广告牌匾等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道路两侧的工商营业许可的查处工作,负责对道路两侧店铺、摊点、收购点等的合法经营认定工作,依法对违法经营业户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环境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负责对卫生经营许可的查处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先进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公开曝光。
区民宗局:负责协调做好旧货市场少数民族经营户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尽快搬离,化解社会矛盾。
五、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环境整治涉及路线比较长,整治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区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各有关部门、街道镇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协调、调度、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将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街道镇、部门、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简报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对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规划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政府经营管理城市职能,依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整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形成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布局科学、优化合理的户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二、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包括未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及未经市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颁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包括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和固定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而擅自设置的广告;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立的广告;悬挂于电线杆上的广告;设立广告位后长期不广告内容的空白广告;内容不健康、不文明的广告;存在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的广告;过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等。
三、整治方式
对未经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颁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和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的广告要重新审核,依法依规补缴费用,补办证照;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严重影响城市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必须依法予以拆除;对沿街商业门店多设和设置不规范的店名牌匾、橱窗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并规范,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设计的图纸方案进行制作;对乱贴、乱画、乱涂的户外广告要求自行清除;禁止未经批准沿街散发广告、禁止未经批准出动流动宣传车广告,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以占道方式举办促销广告,违者现场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设立过街或倚街彩虹门等广告,违者现场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在桥梁、电线杆、人行道上设立广告,违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在车辆上张贴或利用车载媒体广告,违者滞留,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利用通讯工具户外广告,违者由市公安和电信、移动部门立案查处;禁止商业门店和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设置两处以上的户外广告,违者依法拆除(仅保留一处);禁止未经批准在楼房楼体上设置多层广告或顶层广告,未经批准在楼房墙面设置广告的或擅自设置楼顶广告的,责成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未经批准在空中、水中和大型山体、大型建筑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或广告,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禁止新开发商住楼宇或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在封顶、开盘、落成庆典时未经批准设置条幅广告,违者自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特许经营
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城市户外广告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在重点范围和地段设置固定的户外广告,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下同),其广告经营权原则上实行公开拍卖,实施特许经营;设置年限较短的户外固定广告(各种广告形式设置年限在三年以下的),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公开招拍挂,也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审批管理。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年4月10日—年4月30日)。
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重要意义、清理整顿的内容、方法、步骤等。同时,在此期限内,各类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责任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及有关户外广告审批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和集中管理阶段(年5月5日—7月31日)。
清理整顿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未按《通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彻底、达不到清理整顿要求的,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需拆除的户外广告,由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限期内拒不拆除的,由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清理整顿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初步清理整顿,逐步规范墙体广告、流动广告、车身广告、促销广告、楼层广告、电子广告的审批和收费管理,全面建立户外广告登记制度和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审批)制度,健全市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和日常工作机制。
(三)规范管理和巩固提高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
市政府颁布《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纲要》和《市市区户外广告收费管理标准(暂行)》,市清理整治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程序,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规范、长效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区域、分品类、分项目进行户外广告资源公开拍卖,逐步实施户外广告特许经营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清理整治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顾问,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城管办、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物价管理所、市环卫局、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城管大队、市控违执法大队、市路灯管理所、市园林绿化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城管办,由市政府城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户外广告整治,要求高、任务重、矛盾和困难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由点到面,全面推开。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要与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紧密结合,同步进行。要选择部分重点路段,先期整治,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全面推开,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协调,严格程序。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人员的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排查工作,以减少整治过程中的阻力。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努力消除各种矛盾隐患,防止矛盾激化。
近年来,全市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得到积极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出租房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人员重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衢化路272号市消防支队,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要结合排查整治情况,对《××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1月20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根据各地实际出台辖区的整治标准。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登记表(附件3)。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附件4),建立台帐,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地出租房排查摸底的情况和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出租房情况,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工商、电力、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各县(市、区)整改情况于2010年10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地检查验收情况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全省出租房火灾频发,我市也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政府建立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要根据省消防总队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防火委的作用,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的要求,以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引导城乡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习惯,深入开展“七进”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培养城乡居民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在城乡居民中形成“爱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
二、主要目标
以人为本,营造氛围,组织和动员城乡居民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大力倡导“十不”(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不乱摆乱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努力推进“四建”(讲卫生,建健康城乡;有礼貌,建礼仪城乡;护环境,建生态城乡;守秩序,建法治城乡)。让城乡居民在广泛参与中振奋精神、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素质。
三、工作职责
通过开展一系列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把专项行动的基本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
由乡广播站牵头,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美好环境”为主题,在全乡组织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启动仪式、告别陋活动、文明礼仪展示活动、文明风尚实践活动和文明礼仪培育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由乡团委牵头,以“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为主题,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文明劝导、生态环保和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营造改陋习、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规范店容店貌,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商品陈设美观大方,经营环境整洁优美。。
由乡交管站牵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迎五一、庆十一、保安全、促和谐”活动、“严查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酒后驾驶非法行动”、“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交通素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由乡党政办牵头,结合“进机关”活动,组织动员全乡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革除陋习,做文明公仆”、“我为创建整洁优美工作环境做贡献”、“机关节能降耗”、“机关义务劳动”等主题宣传活动,使全乡机关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机关环境得到进一步美化,不文明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全面提升。
由乡工会牵头,结合“进企业”活动,组织动员全乡广大企业职工,以“我参与、我出力、我分享,创建整洁、规范、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为主题,开展“职工参与环境治理大签名”、“职工文明礼貌知识竞赛”、“职工节能减排献计”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做文明职工。
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结合“进学校”活动,按照“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充分利用课堂加大教育力度,把“除陋习、树新风”内容融入课堂教学和班团队活动,培养学生文明卫生习惯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继续扎实开展“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环境作贡献”、“职工积极行动,共建洁美家园”、“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在街道、社区和村庄开展文明劝导、文明督查、设立文明服务点等活动,逐步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标。
由乡民政办牵头,结合“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驻乡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以“爱我社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我为社区环境治理献一策”、“知荣辱、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等主题活动,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清运垃圾等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性组织的作用,严格制止“昼清夜倒、前清后吐、前扫后扔”等不文明行为,带动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让城乡居民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行为方式。
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结合“进村社”活动,组织动员全乡广大农民群众,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村社是我家,美化家园靠大家”、“村社环境清洁卫生大行动”等主题活动,指导农民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产、生活废弃物污染。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革除各种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陋习,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道德新风尚。
由乡妇联牵头,结合“进家庭”活动,以“巾帼携手齐行动、共建洁美新家园”为主题,开展“美化家园,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和“绿化家庭”、“文明楼栋”创建活动。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减少白色污染,不乱扔乱倒垃圾,不乱放杂物,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
由乡文化站牵头,结合“进景区”活动,利用游客手册、解说词、导游词、光碟等宣传动员广大游客关心、支持、参与“除陋习、树新风”活动,组织清洁志愿服务队、文明劝导队、设立城市文明服务点等形式引导游客增强环境意识、文明意识,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在景区及周边餐馆、商店推行“五统一”(统一证照上墙、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店招店牌、统一文明用语、统一公布投诉电话)制度,推动旅游景区上档升级。实施景区绿化、美化工程,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景区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四、工作步骤
从2014年6月下旬起至12月底止,分四个阶段,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7日至7月25日)
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发《“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宣传发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我乡工作计划,结合抓好“五个规范”(规范垃圾收运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街道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和治理“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农村“三不”(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拍、杂物不乱堆)治理。以整洁优美环境,迎接“五一”国际劳动节。
(三)持续推进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小结“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持续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持续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全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干部作风转变、居民素质提高的新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把“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全年工作统筹安排。要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深入推进。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采取编印资料,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开展文艺宣传,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设立“曝光台”,对违反卫生文明和公共道德的错误言行、丑陋行为进行批评。要把“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基本内容、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推进专项行动、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一、综治工作
按照县委和县政法委工作要求,我乡对综治工作仍然实行一票否决制。今年对全乡各村、社区的综治工作也一样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同时落实好与各村及社区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1)深化平安乡镇建设
今年乡政法委将制定平安建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考核标准,落实工作举措。今年力争全乡60%网格村(社区)达到平安建设的标准。
(2)加强全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力度。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工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将全乡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部门确报社会面治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信息网络、科技防控“六张防控网”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广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强化国家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网络建设,提升乡、村两级人民防线工作能力。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安全保密责任,认真开展保密教育和计算机安全检查。严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滋生蔓延、形成危害。
3.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为载体,将“雪亮”工程与户主联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联网入户与警务平台无缝对接。
4.着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全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原有的12个视频监控点的维护和使用,同时争取资金扩增新的监控点,扩大监控范围。切实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今年重点推行“红袖标”队伍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治安登记管理制度,组建3-5人的巡逻队伍,做到早晚各3次巡逻,确保有图片,有记录,并每月按时向县综治办报送。大力推进乡、村、社三级大巡防体系建设,整合力量,加大治安防控巡逻密度,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进一步落实村、社治安防范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整体提升治安防范水平。
5.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工作。主要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失足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分类建立特殊人群日常管理台账,梳理并掌握好各特殊人群动态信息,及时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帮扶、救治工作。
二、加快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
1.加大全乡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和沟通协调,全面完成信息数据采集等任务,确保乡、村信息网络畅通,网络信息员配备到位,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将综治信息化建设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整合。
2.落实好对网格员的日常监督工作。要求每位网格员每月办理网格事件11件,社区15件;每周至少下网格一次,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和处理;准确掌握网格内的流动人口以及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全年力争实现7个100%:即流动人员信息100%掌握、出租房屋信息100%掌握、严重精神病患者100%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信息100%掌握、刑释人员信息100%掌握、吸毒人员基本情况100%掌握、重大安全隐患信息100%掌握。
三、稳定工作
1.实行包案责任制,落实好包案领导和人员包化解稳控责任。
2.继续保持“三无“乡镇的标准。
3.确保全年无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保证和谐稳定。
四、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联席工作会议,保持矛盾即时调解和“三.三”制调解原则,继续保持现有成绩并达到调解率100%,成功率95%。
五、防邪工作
深入开展反斗争。切实增强反宣传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农民、学校师生、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识邪、防邪能力,筑牢识邪、防邪、拒邪的“防火墙”。深入推进教育转化工作,逐步转化现有人员。
六、司法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制定工作预案,执行好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做好矫正对象思想引导工作。
(二)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并投入使用法律援助站,全年援助200人次。
(三)安置帮教工作
制定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每季度走访一次,每月开展一次联席工作会议。
一、为了确保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全镇治安防范多层网络作用,提高全镇科技防范能力。进一步完善平安互助网和视屏监控系统,对全镇的社会治安形势实行动态管理。二、加强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各项设施建设,规范中心的软件资料,认真搞好中心接防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巩固平安村(社区)创建成果,开展好平安单位,平安景区的创建活动,打造良好的平安创建宣传氛围。
四、加强综治督查力度。促进群防群治工作和三级治安联防的有效开展,促进全镇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布置,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好各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活动组织建设,写好活动记录和总结。.
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定期摸排信*、信人员,调解矛盾纠纷,化解不安定因素。
七、完善各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的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治安哨卡的设施建设。
八、加强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镇综治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规范综治软件资料,量化软件各项指标,提高全镇综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公平、公正的考核各村(社区)各单位综治工作水平,全年实行百分制考核,平时检查督查占20%,半年检查占30%,年终检查占50%。
1、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长听取安排综治工作会议记录不得少于6次(村支两委记录)。
2、矛盾纠纷排查,各村(社区)1年摸排矛盾纠纷不得少于6起;建立规范矛盾纠纷调解卷不得少于3卷。
3、8本帐薄记录内容要规范真实,哨卡值班记录不得脱漏,综治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小结、总结要可行、具体、充实。
4、加强综治督查力度,促进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分管综治的负责人和综治办的全体同志对辖区内的各村(社区)、各单位每月督查一次。季度总评打分,列入年终考评占20%;半年检查占30%;年终检查占50%,并把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奖励分:信息和典型材料报送后,已被采用按级别加分,镇采用加0.5分,县采用加1分,省市采用加2分,中央采用加3分,受省市表彰的先进单位奖励2分,县表彰的奖励1分,奖励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惩处分:例会签到,信息报送,各类报表列入惩处分即扣分,例会及开会每缺1人次扣0.5分,每次每缺一类报表扣0.5分,发生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每起扣2分。夜间值班督查情况,全镇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黄牌警告扣2分,积分直接列入年终考评(各村发生可防性案件超过3起扣1分,5起以上扣2分)。
7、综治普法宣传,要有宣传资料、记录、方案、小结、总结。广播宣传要有广播稿,宣传记录和材料要相符。
十、加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相邻兄弟乡镇村,签定周边协议,共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十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打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和法制进村、进校园活动。
十二、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留守儿童的管理,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围绕“严打行动”工作目标,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开展“严打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
以高毒禁用农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种植业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及各类违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抽检,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开展主要消费水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
考核指标:种养殖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等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公害农作物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水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经营档案。
责任单位:区农粮局。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详细排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严格实行生产企业依法在产品上标注“添加剂”字样,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监督其严格原料采购和入厂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原辅材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
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销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率达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达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餐饮服务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督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药品。
考核指标: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达率达100%;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考核指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以社区、村庄为基层单位深入开展排查,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卡、堵、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考核指标:投诉举报和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执法检查阶段(5~7月)。
(1)开展集中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有关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2)开展重点监督抽检。药监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实际和严打行动开展监督抽检。尤其要对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有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严查违法案件。各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无证照的食品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二)规范管理阶段(8~9月)。
(1)落实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等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检验、索证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指导企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指导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组织被监管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对食品添加剂认识及其规范使用水平,发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需达100%,小作坊培训率100%。
(3)完善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人进行经济奖励;要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建立信用档案。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
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严打行动的开展,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打行动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开展好本辖区严打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严打行动的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我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未出台前,区质监局、区工商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字号)精神分别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区食安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严打行动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区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虚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城区”的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方针,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单位,建设文明环境”为主题,以环境卫生为突破口,广泛发动,集中力量,对辖区环境实施全面整治,确保辖区卫生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附领导小组名单),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附工作配当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搞好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市容环境卫生主要针对整治辖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辖区城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规范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包括:
(一)重点道路的管理提升
加快推进辖区环境综合整治进度,大力开展实施重点道路整治提升工作,一是统一整治沿街广告牌匾工作,提高广告牌匾质量,按照要求但到市、区广告牌匾要求,二是认真学习纬北路办事处等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积极联合纬北路城市管理科、城市管理执法局一种队,集中清理占到经营、拆除违章乱搭乱建,集中清理“八乱”现象,清理清除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现象,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经常性制度,彻底改善提高重点道路的标准。
(二)加强重点小区的整治提升工作
建立健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片区负责制,特别对重点社区的整治标准要进一步得到提升,达到区要求的示范小区标准。集中整治乱摆乱放,要以清理清除街巷堆放杂物和人行道车辆管理为重点,保持街巷、道路畅通。整治乱排乱倒,要以清理卫生死角为重点,加强社区保洁,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无垃圾散落污染,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美化、绿化社区环境,力争通过集中整治达到示范社区的标准。
(三)认真搞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2012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短,也是全运会准备的最后一年,因此,办事处将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各科室明确分工责任制,明确了任务,进行摸底公示,全办集中组织学习拆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请拆迁办的领导进行拆迁知识讲座,努力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做细做好。
四、措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按照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抓好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对在整治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的宣传表扬,形成有利于整治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对森林资源的源头、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专项清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非法加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林业系统内部进行专项整治,净化林业执法队伍,进一步推进我县林政资源管理规范有序,有效保护全县的森林资源,为我县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整治内容
1、木材采伐管理,重点是源头管理。从严从快打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木材运输管理。加大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力度,抽调执法人员在各个出境路口设立木材运输检查点,并加强流动木材运输执法检查,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3、木材加工管理。全面清理木材加工企业,重点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
4、林地征占用管理。重点清理项目建设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行为。
5、林业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林业执法的各个环节,重点清理林业内部执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严厉打击内外勾结、沆瀣一气,败坏林业执法形象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年3——6月份,为期四个月。
四、整治步骤
1、制定方案。2月1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宣传造势。3月份为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大造舆论声势。
3、调查摸底。3月底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基本情况;
4、立案侦查。4月底前,根据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案侦查工作;
5、集中处理。5月底前,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构不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活动总结。6月20日前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指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及时对性质恶劣、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林业部门的执法权威。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重大信息、行动战果,并特别注重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行动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