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综治工作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总体目标
综合整治工作以规范小型锅炉使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具备相应条件,通过整改补充完善手续后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的予以规范;对严重违法,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取缔。
通过综合整治,摸清我区小型锅炉数量、分布情况和安全状况;小型锅炉使用业主要取得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城市无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要实现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要全部整改到位,对违规安装、使用锅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整改到位,并对检测合格,符合登记条件的锅炉进行使用登记。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小型锅炉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重点
(一)综合整治时间
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31日。
(二)综合整治范围
经济开发区,各镇、办事处辖区内使用的小型锅炉,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地区。
(三)综合整治重点
浴池、小型食品厂、轮胎修补厂、其他用途使用的各类小型锅炉。
(四)综合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当前我区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普遍存在的无照经营、环境污染、违规安装使用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主要内容有:
1、小型锅炉。重点检查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校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附件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和定期校验;承压原件有无变形渗漏,有无违规私自挖补、更换等;锅炉房的位置及安全布局;是否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2、常压热水锅炉。重点检查锅炉是否保持与大气相通;是否违规承压使用。
3、简陋锅炉。重点检查生产、销售、使用简陋锅炉或者翻新的报废锅炉的违规行为。
四、综合整治职责分工
1、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整治工作。
2、质监分局负责对小型锅炉进行安全监察,依法查处违规改造、使用锅炉和无证操作的行为,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锅炉办理使用登记。
3、工商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法清理,并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4、区环保局负责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使用单位,特别是在控制区域违反规定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5、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6、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小锅炉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联合检查,在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对锅炉使用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及时汇总上报小型锅炉综合整治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隐患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月26日至2012年月20日)。
由各镇、办事处,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违规安装、使用锅炉,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在城市无煤区内使用燃煤锅炉和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置,并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将掌握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镇街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配合镇街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查处阶段(2012年月21日至2012年月10日)。
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力量,组成综合执法组,按照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镇街在小型锅炉隐患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无照经营,违规安装、使用锅炉,锅炉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在城市无煤区内使用燃煤锅炉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整治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行政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月11日至2012年月31日)。
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对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治工作总结于2012年月20日前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落实和执行不到位单位将进行处罚,同时作为年度安全考核奖励依据。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区的开发拆迁,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服装私营业主迁移到我区,小型锅炉数量日益增多,并且由于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安全隐患也更加突出。工业园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从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型锅炉管理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业园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整合整治力量,做到宣传动员到位,整治力量到位。区安监、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依法规范,立足长远。综合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此次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抓住不放,切实督促,做好整改;要选派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当组织工作,列出整治对象后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分片包干,紧盯不放,上门宣传,讲清危害性,直到督促整改到位。整个过程都要贯穿执法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按照环保局《关于继续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深化精煤推广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精神和9月14日保局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场,认真落实精煤推广政策,经研究决定在进城的主要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对辖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辖煤炭场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煤炭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交警2人、公安局1人、法院4人、环保局8人。
二、具体措施
1、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管理
(1)凡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且注明经营地点在呼的企业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经营煤炭;
(2)凡取得《精煤零售点经营资格证》的个体户,仅限于供居民购买精煤;
(3)在经营煤炭的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煤炭管理暂行规定》(民[]号)、《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精煤的通告》(发号)、《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环境保护的其它管理规定;
(4)在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环保局煤炭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行“精煤准运证、“三联单”、“煤质监测”、“销量统计”等管理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场地经营和储存煤炭。
2、对用煤户的管理
(1)驻所有用煤户必须按政府的要求使用精煤,确因工艺需要,须配烧常用煤的用户,必须经环保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用煤户必须与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签订购煤合同,在接受检查时应出示与购煤量相符的“煤炭交易场购销单”(简称“三联单”),按规定接受煤南检测,并交纳检测费;
(3)凡违反规定使用煤炭的用户将依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对运煤车辆的管理
(1)运煤车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持有相关准运证、煤票等有关手续,并经煤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5月5日,范围为整个集镇规划区,重点整治集镇中心地段。(主要包括南起交警中队,北至桂花街一线,东至道班,西至容发加油站)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一书两证”和违反“一书两证”规定继续建设的行为。
2、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遮阳棚、广告牌、建筑材料的行为。
3、规范停车位、洗车场、经营门店及其它占道经营行为。
4、乱涂乱画、乱贴广告的行为。
5、乱拉乱扯通信线路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1、对违反“一书两证”进行建设的限期整改,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依法。
2、拆除不符合要求的遮阳棚。遮阳棚必须附着于墙体,钢架结构,外沿离公路外边线水平距离不低于2米。
3、公路边线以外2米内禁止摆放广告牌、货架及建筑材料。
4、拆除街道边的水池、鱼池、灶台等构筑物。
5、禁止任何占道经营行为,包含占道洗车、占道修车、占道销售。
6、规范集镇停车秩序,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
7、过街通信线路整齐美观,清除线路“蜘蛛网”。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向集镇居民发放告知书,张贴政府通告,制作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行整改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告知、督促有违反集镇规划管理和符合本次整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城建部门现场规划指导,自行整改达到整治要求。
3、强制折除阶段(4月26日至5月5日)。对于违反集镇规划管理经过第二阶段仍不自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进行和处罚。
4、巩固提高阶段(5月6日至长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