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建筑领域普法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加强领导,周密布署
今年初,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四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较为周密地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做到了精心组织、统一安排,确保了此项工作有领导抓、有专人管,进一步完善了“三制度一纪律”(即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备案报告制度和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二、强化宣传,普法深入
今年,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统计法规宣传工作,“五五”普法工作得到了深入贯彻。一是充分利用党政网等信息资源,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结合我县5月份开展的“法律宣传月活动”进行街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向100余人解答了有关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对《统计法》的认知;三是利用市、区、县统计局庆“七一”联谊活动之际,通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四是利用各种会议、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有利时机,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共有百余名基层统计人员参加法律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宣传,我县逐步形成了较好的学法、懂法、守法氛围,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按照市局的工作目标要求和我县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县开展了以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一是重点抓了工业、服务业、劳动工资和能源等行业的统计执法检查;二是突击对城乡建设统计领域,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统计的统计数据质量大抽查工作;三是常年性对各乡镇开展了统计基础工作大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落实”的方法,即(听汇报;看原始数据、看报表与台帐是否一致;查有无上岗证,查基础五有,查报表是否经领导审签和会议讨论;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办公场地,落实档案整理,落实统计经费)。对全县60多个单位进行了系统的执法检查。全年共发《催报通知书》8份,《查询书》6份,《查令改正通知书》4份,10个单位被警告处分,2个单位被通报批评,4个单位被处以罚款。
一、加强综治组织领导,落实综治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综治工作人员具体抓的综治工作责任制,安排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精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综治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性。
(二)、要继续层层签订综治领导责任书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与年度考核挂钩。进一步规范综治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治安稳定问题,造成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及稳控措施。
坚持疏导,落实领导干部职责。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突发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和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
(二)、抓好建筑安全监管以及建筑施场所外来人员的管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施工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改进和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建筑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识。
本着服从和服务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单位内部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使广大职工崇尚科学、弘扬正气、破除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等各种侵蚀,并与之作斗争。
(四)、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切实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板报、条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掀起新一轮“平安”创建热潮,最大程度地动员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一)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一是深入基层,加强对街道、部门及龙潭工业园管委会相关统计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新增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统计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做到应统尽统,科学统计;二是认真做好统计后续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培训报名工作,全面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目前,报名人数达280人。
(二)强化网上直报工作。做好网上直报工作,加强培训与指导,对未进行过网上直报的企业人员由区统计局专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网上直报操作流程,保证网上直报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网上直报信息数据质量,全面完成工业、能源、投资、服务业网上直报工作,直报率达到100%。
(三)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活动。认真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法制建设工作,接受了区创建全国法制城市领导小组关于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和创建全国法制城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受到充分肯定。对工业、投资、服务业、劳资等专业分别进行了执法检查。上半年,对8家企业工业能源统计指标、劳动工资报表、商业指标进行执法检查,并对xxxxxxx局、xxxxxxx有限公司2家不合格单位进行立案查处,通过统计执法检查,确保了数据质量,使统计数据“应统尽统”,能够客观、真实的反应我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二、按照部署,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按照省、市人普办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完成街道一级普查机构组建的督查工作及普查经费的预算草案。完成XX市暨XX区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准备、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等工作,并高质量地组织完成试点摸底、入户登记、复查、汇总、审核工作。试点工作受到市人普领导小组好评。
三、强化服务,全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增强服务的时效性。及时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上半年,我局共撰写统计分析10篇,其中5篇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区两办采用信息39条,超额完成上半年任务;市统计局采纳信息93条,数量在全市区县统计系统中名列前茅。
(二)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加强对经济运行趋势、主要指标、城乡居民收入、gdp核定以及1413发展战略的重点片区、重点产业情况等问题的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
当好参谋。上半年,完成统计专报6篇,其中3篇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三)扩大服务的全面性。进一步健全统计信息定期制度,通过网站、专报等形式扩大服务领域;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认真采集,及时更新,充实统计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确保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完成。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尤其是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街道和企业的联系,加大对省、市业务主要部门的协调力度,确保2010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继续加强统计培训工作。继续开展从业资格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预计参加培训人数达350人,覆盖全区企事业单位,驻区统计人员,并拟邀请专家、教授详细讲解《新统计法》、《统计基础和实务》及统计工作相关知识,力争通过培训,达到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省、市部门统一部署,做好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阶段性工作。继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制定普查工作实施规划和工作流程,合理确定工作进度,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高质完成。
2008年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在省、市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在创建和谐工地,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使我市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现就2009年*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开拓发展思路,继续通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向建筑工地农民工提供思想文化、文明素质、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权益保护等教育培训服务,在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同时,发展农民工党、团和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从而满足建筑工地农民工提高技能的需求;满足农民工的维权需求;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满足农民工的政治需求。为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办好事、实事。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领导力度
1.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的力度,各区(县级市)建设局、集团(总)公司要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机构的作用,制定本单位2009年度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计划,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检查。各区(县级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监督力度,负责督促各在建工地按标准建校,把建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制度化、常规化。新开工项目工期半年以上,农民工达50人以上的都要建农民工业余学校,2009年各区(县级市)建设局、集团(总)公司新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数量应达应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100%。
3.市、区两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定期召开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了解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开展情况,沟通和协调各项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要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制度化、常规化、标准化。如建立农民工学校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完善农民工业余学校评估制度,使农民工业余学校在申报、培训、评估、表彰等方面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帮助农民工业余学校完善教学基础建设
1.2009年,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发适合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新课题,包括安全、技能、权益保护、文明礼仪、卫生计生常识、劳动保护常识等农民工急需的学习新内容,将培训学习菜单在网上公布,供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选择。同时组织相应的师资组成讲师团,随时上门为农民工学校提供教学服务。
2.组织人力、物力编写适合农民工学习的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学习教材和多媒体教学光碟。
3.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师资培训。
4.组织为农民工业余学校捐书等活动。
5.组织开展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现状的调研活动。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1.各施工企业要把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作为2009年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主要培训任务,大力开展建筑业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率。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
2.各农民工业余学校要把学员培训情况登记入册,作为评先条件之一。
3.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证书学习考试和大中专学历学习,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文化水平。
(五)积极开展各项主题鲜明的共建活动,为农民工业余学校提供服务
我们要继续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个平台,加强与共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做好共建工作:与总工会共建加强建筑工地工会组织的建设,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建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力度,与人口计生局共建开展建筑工地人口计生工作,与卫生局共建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培训,与团市委共建开展送电影上工地活动,与禁毒办共建开展禁毒宣传,与四五八医院共建开展送健康上工地活动,与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共建开展有线电视进工地活动,在市普法办指导下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共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送权益、送文化、送健康、送安全、送温暖、送娱乐到工地等活动,为农民工业余学校提供服务。
(六)树立典型,促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上水平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2009年我们将开展第二届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农民工业余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人为本,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充分认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组织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领导机制,创新思路,加强指导,帮助农民工业余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
2.扎扎实实,办出成效。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要注意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注重以点带面,在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做到“三个一”:树一个示范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评估、开一次经验交流会。
3.对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建立了农民工业余学校但没有按要求开展培训活动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的企业和工地不得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鲁班奖”、“五羊杯”等各级优质工程和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被通报的个人不得参与优秀项目经理等奖项的评选。通过建立激励和监督措施,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作作为企业升级、优质工程评选、文明单位评比达标、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参考指标。
为认真落实好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综治办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加强重点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专项管理、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基层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社区化,普法教育社会化,着力增强重点地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成效,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重点地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程度,着力推进重点地区的法制建设和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摸清基础情况
(1)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一是重点地区调解组织设立情况。包括镇(街)、村(社区)、集贸市场、企业调委会建设情况,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的调解工作站建设情况。二是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情况。包括镇(街)“巡回审理点”、公安司法联合调解室、访调对接开展情况。三是基层调解组织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镇(街)专职调解员、村(居)、集贸市场、企业专(兼)职调解员配备情况,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设立情况等。
(2)特殊群体教育管控情况。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教育情况。要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两种对象逐一走访,逐一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楚。把两种对象的思想情况作为排查的重点,对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要切实排查到位。
(3)普法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包括基层镇(街)、村(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施工现场、拆迁现场普法网络建设情况;“法律六进”开展情况;法治文化创新情况;重点对象普法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工、流动人口普法情况;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情况等。
2、找准突出问题
各司法所要争取所在镇(街)的配合、支持,通过召开民主恳谈会、维稳分析会、走访谈心、集中教育等多种形式,排查问题,梳理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治方案,并限期加以整改。
3、落实整改措施
各镇(街)调处中心、司法所要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对排查梳理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少什么,加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逐项认真落实整改。
4、完善长效机制。
要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的要求出发,把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与司法行政各项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全面提高。要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做好村(居)专职调解员的聘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考核管理,构建组织健全、运转规范的村(居)调解、矫正、安帮、普法组织网络,切实加强基层各类组织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要完善机制建设。强化预算,积极上争,完善收支方案,实行管用分开,确保经费使用透明规范。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三公开”制度,坚持全面培训的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全员激励考核制度,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要优化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加强“三调对接”在基层的延伸,构建联排联防联调机制,建立特殊人群社会化帮教体系,着力优化职能,强化服务,创新管理,提升司法行政社会管理主体地位。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基层大调解组织网络
要着力加强村、社区、企业等一线调解组织建设,推广专业调解员、个人调解工作室、“特聘调解员”制度,实现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加快形成一支社会定位比较明晰、独立履行调解职责的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排查、预警、调处功能。要依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加快诉调对接向村(社区)延伸,公调对接向行业渗透,专业调解向矛盾高发领域拓展,积极探索在公安交警队、劳动安全部门建成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切实做好重要时段、重大活动、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确保不发生大的。
2、组织“四有”达标创争活动
会同区法院、区民政局,以“和谐社区”、“五星级村(社区)”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规范化调解室建设。要求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强力量,规范管理,强化保障,开展“四有”村(社区)调解室达标争创活动(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专职调解员、有经费保障),力争达标率达到100%,不断提升基层基础的建设水平和实战能力。
3、建立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平台
一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三级信息平台建设。依托联系点、司法行政内网,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调处信息及时报送。二是加强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抓好安置帮教对象信息管理、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和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矛盾纠纷网上接案受案反馈系统,为社会提供高效、务实、透明、公正的司法行政服务。三是推进信息平台创新发展。设计矛盾纠纷预警图,通过在区地图上标注不同的图标,使全区矛盾纠纷分布、类别、等级一目了然,便于远程指挥纠纷调处。
4、加强社会资源利用工作
抓好基层司法行政专兼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志愿者事业,加强公共司法行政资源的建设管理,在高校学生、社会组织、专项工作成员单位中,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矛盾调处、法制宣传、教育矫治、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切实打牢社会管理创新的根基。
5、改进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
做好“三个创新”,进一步推动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一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编写下发《外出务工人员服务指南》、《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帮助解决他们在务工方面的急切需求。以“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定期深入到市场、街道、企业、社区等外来人口集中区域进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二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实现由单向灌输向互动宣传的转变。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设立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长廊、开展广场文化周活动,使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之余,享受到丰富多彩的法制文化生活。三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实现由“单一阵地”向多元阵地的转变。联合劳动局设立农民工培训中心,进行就业培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在规模以上企业,成立普法小组,宣传法律法规,建立积极联动,多边作战的普法新格局。
6、加强社区法治文化建设
将村(社区)法律传播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人口密集地区建成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普法一条街。广泛开展以青少年、中老年群众为主体的法治文艺创作活动、深入基层进行巡演、汇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普法系列读物编撰工作,在有条件的镇(街)、村(社区)设立普法长廊、普法书屋,完善全区各村(社区)法律图书角的建立。加强民间传统节日的法制宣传,组织法制文化庙会、灯会和猜谜活动,力争社区法治文化开展有声有色,凸现法治文化建设的民间性、时代性和文化性。
7、优化社区便民法律服务
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两卡”、“三栏”、“五个一”建设工程,着力为社区提供便民、助民的法律服务。“二卡”包括便民服务卡、单位联系卡,发放到居民群众手中和辖区单位、商家店铺,提供咨询解答和上门服务。“三栏”即在村(社区)设统一规范的“法律服务公示栏”,公示相关法律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范围、程序以及咨询、投诉电话,在社区公共场所和居民院楼设“法制宣传栏”,开办“案例分析橱窗”,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社区群众合法合理维护权益。“五个一”即以社区公共设施为载体,对社区干部、群众、小区保安、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学生等不同的对象,有针对性的上一堂法制课,为社区图书室购买一本法律知识书籍,举办一场法制文艺演出,设一个“法律服务意见箱”,有一个固定办公地点接待群众咨询,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优质的法律服务。
8、搭建扶助保障平台
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为两劳回归人员搭建就业扶助、社会保障平台。一是加强与民政部门联动,为符合低保条件的两类人员落实社会低保。二是加强与国土部门联动,保证农村两劳回归人员责任田按标准落实。三是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动,组织免费就业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把两类人员的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保障机制,确保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要推进扶助保障工作社会化发展,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开展“阳光就业扶助基地”建设,实现安置基地“上规模、创规范、有特色、可推广”。要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开展一些具有影响的社会帮教活动,加强对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致富典型的扶持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特殊人群的扶助保障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9、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要加快普法载体创新,构建特色普法文化,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建成率。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工程,大力宣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村(社区)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不断增强。以强化法律服务为依托,充分发挥公证、律师、法律援助、"148"热线和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定期指派公证员、律师深入基层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受理诉讼案件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切实解决村(社区)群众的法律需求,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以保持社会稳定为目标,大力开展村(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把依法治理工作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与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化解村(社区)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提高村(社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民主意识,逐步实现村(社区)管理民主化、法制化,进一步深化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10、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司法行政日常运转制度,建立包括经费管理制度、所务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党风廉政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司法所和调处中心的运转有序规范。加强责权划分,明确司法所长、司法干事、调解员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规范司法所和调处中心日常运转程序,公示服务承诺和服务指南,构建一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责权明晰的基层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推进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调处中心、司法所要宣传、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积极有序发展壮大专(兼)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安置帮教志愿者、法制联络员等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区政府网站法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网、司法行政简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各项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增强群众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升调处中心、司法所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一线实战地位。
2、深入调查研究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区局和区调处中心相关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一周一下访”制度要求,根据责任分工,深入走访挂钩联系地区,摸清基本情况、找准关键问题。司法所、调处中心负责人要加强对包干辖区内重点村、社区以及相关企业的走访摸排,深入调查研究,梳理隐患问题。
3、细化工作方案
各镇(街)调处中心、司法所要根据调查研究的实际情况,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的序时进度工作安排表、责任分解表和初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化工作步骤、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限期加以落实到位,及时组织督查考核。确保工作有步骤、有计划、有督查、有考核。相关镇(街)要明确一个村作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4、推进实践创新
要充分履行司法行政社会管理职能,建立针对性的社会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发展。加强村(社区)一线基层调解力量的配备,将市后备干部充实到一线村(社区)参与调解工作,推进大调解工作在村(社区)的延伸发展。推行社区矫正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扩大社区矫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在重点地区的覆盖面,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把两类人员管理好、教育好、转化好、控制好。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法务部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根据今年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展开2018年上半年工作,以资金安全、疑难账款的强力收回为工作核心;以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务的协助配合,新签合同、补充协议、法务催款函的起草、审核把关等几大方向为工作重点;对内协助支持公司客户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对外以催款,商业谈判等为法务部的工作拓展,下面将对法务部上半年具体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展开计划。
2018年工作总结
一、合同管理
(一)审查、起草新签合同数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共审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销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购合同55份;车辆配件、车辆维修、车辆辅助用油、机械设备、基建类合同53份;设备租赁合同(泵车、罐车、铲车租赁合同)35份;其他合同(办公用品采购、软件维护、清理外包、皮带外包等)31份。(合同台账见附件1)
(二)重大合同(标的额100万以上)履行情况分析
1、2018年新签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分下(详见附件2)
2、原材料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为缓解中心资金紧张,并降低采购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购水泥,商承到期如未进行付款届时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与诉讼风险。为防范风险,法务部一方面将配合销售部门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购部与水泥厂家进行洽谈,必要时达成还款协议延长付款期限。
3、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1)合同履行阶段:
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基建工程,因地质原因导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桩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带一路、降水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机组改造工程工期延误较长时间。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对方违约成本较低,对其约束力不强,导致工期一再延误;
二是总承包方对基建分包方监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进度慢,时工期延误的重要因素。
(3)应对工期延误采取的措施:一是发工作联系函、律师函要求总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要求总承包方派驻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求总承包方更换基建队伍,抢抓工期。
(三)合同审查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审查中的不足
(1)合同审批部门将拟签订合同报法务部审核时,因合同相对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原因,相关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证明对方合同履行能力情况的文件和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仅通过网上查询合同主体资质等情况对主体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断,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对方资信等无法确信,有可能因为相对方不具有主体资格、人为无权、越权、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审查合同时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权利义务内容简单、风险较小的合同,仅是口头告知合同经办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使合同审核阶段出现漏洞。
(3)审核新类型的合同或涉及专业领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专业条款理解不到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中难以限定对方违约行为,无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时的问题
合同订立因存在一方先签字盖章,另一方再签字盖章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盖章合同送达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上缺少对方的签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签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签字盖章日期,而无法确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无合同履行及违约的限定,可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无法弥补。
3、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1)合同相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催告,对方同意及时付款或出具还款协议,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最终因无书面付款协议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中付款条款常与结构封顶、办理完毕结算有关,如工程结构封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约定结构封顶时间、结构封顶后办理完结算时间,对方常因此而拖延办理结算,从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进
1、合同审查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审查资料;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遇新领域合同有疑问时,一方面要自学,查找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向上级法务、顾问律师请教,切不可闭门造车。
3、合同盖章时,要求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如对方未签字的,告知经办人员通知对方补齐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4、还款承诺、协议严格落实到书面上;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约定办理结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条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二、诉讼案件
(一)2018年诉讼案件情况(详见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接收债权共计23167047.93元,已通过诉讼和非诉相结合方式回收债权18571184.5元,其中诉讼案件为建工“润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动力增容工程”、通利达“百子湾公租房一标工程”,共回收债权18151022元;非诉案件中铁遂“地铁7号线3标”工程通过多次与对方洽商,结清债权420162.5元。
未结涉诉案件金额为5421995.93元,分别为:中建六局“奥林匹克花园二期(A)地块工程”、大洋“A区地下车库”、城建四“第五广场”、总参四部“益泰恒生”。
(二)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诉讼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1)立案时因对诉的合并情况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时间耽搁。将合同相对方一致的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作为一个诉讼案件申请立案,被告知两个案件应分别立案。上述情况属于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应当分别立案,法官视情况可以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2)诉讼程序战,时间长,效率低。开庭前,被告为拖延开庭,于答辩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又提起上诉至二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为3个月时间,此段时间不计入审限,此种情况下简易案件审结完毕至少半年以上。一审判决后,对方亦可能提起上诉,自立案至判决生效至少3个月至6个月。一个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可能要经历一年时间,这就体现出以诉讼方式收回债权效率之低。
(3)证据保全意识低。接收以及发出函件没有保留快递单号,无法查询邮寄、送达时间,难以证明诉讼中对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违法。
(4)获得胜诉判决后,执行难。一般情况下,如对方有履行能力,仅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开庭前或开庭时双方便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对方亦能按照和解、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如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即便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执行回欠款。
2、应对措施
(1)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论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详尽分析,对从立案到案件审结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演并制定出应对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如对方准备程序战,一是尽可能通过己方诉讼行为在程序上缩短时间,比如收到对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5天时间;收到对方上诉状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15天。虽然这些时间微不足道,但应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早日获得胜诉判决。二是加强与书记员、法官沟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三是加强与对方沟通,尽可能达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欠款,申请撤诉。
(3)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将合同履行过程中、诉讼过程中来往函件挂号、邮寄、电报、电话记录和邮寄凭证等单据都要整理入档。
(4)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及时采取诉讼保障措施,如诉前保全(采取诉前保全后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保全及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前的诉讼后保全(应当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5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工作
1、业务风险评估与规避、往来函件解读与回复。
截止6月31日,法务部共协助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出具律师函5份,工作联系函10余份。发函后对方积极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通知回函的期限内未回函的法务人员则采取诉讼手段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2、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1)为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务部依据集团“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实业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落实细则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销售、采购、债权转移等不同类型合同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效的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培训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对中心各系统合同签订及管理人员40余人进行培训,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请实业法律合约部经理张忆南对中心领导职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两次培训不仅调动了各岗位人员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相关人员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有利于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2018年法务部工作虽然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学会运用到企业治理中,践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计划
一、提质增效把好合同关
1、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机制,不断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及授权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评审,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深入调研,根据商混行业的行业规范和商业习惯以及业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批速度,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和相应的修改。
4、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攻坚克难降低应收账款
1、协助业务部门对中心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对存在风险的工程进行跟踪。落实中心“三色预警”制度,对债权进行直观分类并提出建议。
2、建立健全的诉讼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发生的案件统计工作,建立大案台账、分析研究机制;二是在面临可能发生的纠纷时,应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应对;三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四是坚持诉前案件尽职调查、法律纠纷案件诉前、诉中法律论证、诉讼调解机制等诉讼管理机制;五是定期对已发生案件进行总结,把握案件发生规律和诉讼技巧。
3、对中心老债权(北京城建四集团第五广场项目、总参四部、天津滨海新区案)进行持续跟踪,探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寻找新的突破点。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采取多种途径推进历史积案解决。
三、宣贯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1、强化依法合规,完善制度建设。结合中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心的制度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动适应发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切实将法律风险管理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参与企业改制改革、业务谈判、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投资融资、合同审核、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重要作用。
3、丰富普法载体,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学习宣传法治国企建设系列文件和要求,推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丰富普法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传播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普法工作的热情,调动全体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培训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四、提高自身素质
关键词:建筑节能 意义 问题 对策
建筑节能是指节约采暖供热、空调制冷、采光照明以及调节室内空气、湿度、改变居室环境质量的能源消耗,并利用太阳能、地热(水)能源的综合技术工程。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经济越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建筑节能程度也越高。建筑节能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建筑设计的潮流,同时又是建筑科学技术新的增长点。设计、建设节能建筑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
一、建筑节能的意义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个的综合性的工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更新等方方面面,建筑节能的技术涉及面也非常广,有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节能门窗、节能灯具、节能电器、低品位能源的利用、暖通空调等等,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参与者包括实际使用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基建、房产、物业管理人员等。
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中心议题。建筑节能直接减少了对能源的消耗和浪费,也使利用能源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温室气体、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大降低。同时,建筑节能将推动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节能建筑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将带动化工和建材业的发展。总之,节能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对建筑施工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进而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的地方没有可执行的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定,没有可操作的奖惩办法来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参与。而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建筑节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因而建筑节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2、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建筑能耗又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之一,因而推行建筑节能刻不容缓。但大多数地方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广泛有力的宣传,因此人民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
3、技术水平较低比。我国在建筑节能上的发展整体比较落后,能源利用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建筑节能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材料和推广应用方面。目前,尚未对已成熟的技术、产品及推广应用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
三、建筑节能应采取的对策
1、加强宣传和引导,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增强使用节能建筑的自觉性。针对人们对建筑节能概念模糊,节能意识薄弱的现状,要积极采用灵活的方法,多渠道、多手段地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从科学的角度以生动的实例让人们逐渐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树立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让节能的理念融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思想意识上把节能升华为一种社会责任,使创建节约资源型社会这一号召落到实处。
2、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行业范围广,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只有建立专门的节能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建筑节能的顺利开展。在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对建筑节能的规定原则性比较强、可操作性差,再加上没有其他的民用建筑节能方面的法律,可以说,推进建筑节能实际上是无法可依。建设部2000年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在推动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建筑节能涉及建材、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轻工、家电等许多行业,存在着职能交叉问题,需有法律统一协调,才能规范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节能材料、设备生产和应用的法规体系,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执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建筑节能作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有关工作计划中,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框架内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3、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建筑节能推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适当的政策支持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场的节能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在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自愿节能的意愿,灵活采用相应的财税政策。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审批或限期整改;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此外,应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4、加强节能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创新应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或资金投入。同时及时了解国际上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动向,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引进和吸收关于建筑节能的新理论、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产品,经常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展示推广会,使高效优质价廉的产品迅速得到推广,让建筑节能材料通用化、配套化、系统化,以加快国内建筑节能技术创新的步伐,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节能的技术水平。
一、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筑活动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加强法律宣传,执法和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结合“五五”普法教育,利用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对从事建筑业管理、生产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编印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执法和守法意识。几年来,共计印发《建筑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上街开展咨询活动10余场次,接待咨询人员1600多人次。
(二)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一是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大力推行建筑项目公开招标。制定出台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招投标行为得到规范,工程招标水平和招标率都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累计完成招投标工程800多项,节约建设资金6000多万元。二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对建筑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2001年以来,对全市建筑企业资质进行了重新换证工作,优化了建筑施工企业结构,促进了建筑业企业规范化管理。三是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报批程序。编制建设工程审批办事指南,实行办事内容、程序、时限及收费依据公开。设立了建设项目集中审批窗口,推行项目报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规范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收费行为和行政行为。
(三)整顿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本着严肃查处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从规范业主行为、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提高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入手,大力整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了不法建筑行为,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开展建筑质量安全大检查,组织专项治理活动,从建设程序到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依法处理各行为主体违法行为。在建筑市场日常检查中,对发现新开工的违法违规工程从建设单位、项目规模等进行登记造册,并限期整改;对部分已经建成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下达《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处置通知单》;对拒不办理建设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不按时履行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工程186起,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四)完善制度体系,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工作中,完善了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建立了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将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挂钩,把质量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管理、评优评先挂钩,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各方主体的责任。加强了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建立了以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体系,特别是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建立,弥补了对勘察设计成果监管的空白,保证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几年来,全市共创建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3个,省“质量诚信、用户满意”示范工程6个,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2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在贯彻实施《建筑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制观念仍然比较淡薄。一些建设施工单位对《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学习不够,在工程建设时存在不报建、不办理法定手续等问题,工程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障;个别建设单位对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增加了建设行政执法的难度;有些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越级承揽、出借资质证书;甚至个别项目在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存在权钱交易、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
(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检查中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降低工程成本,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使用黑包工;有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些施工企业将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一些劣质建材进入施工现场;有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完备等。这些问题给工程项目留下了不同程度的质量和安全隐患,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另外,近年来,群众对住宅建筑质量问题反映强烈,如外墙保温层产生裂缝、上下水管道开裂、屋面渗漏、成品半成品如门窗等质量有缺陷、室外配套质量差等,对这些问题开发商、建筑企业推诿扯皮,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了业户正常生活,带来了许多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施工、监理人员常抱侥幸心理;资质资格管理薄弱,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人证分离现象严重,一些低水平的施工监理人员活跃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致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执法中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一些违法行为查处的不够及时有力;有的企业不按程序审批,甚至逃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有些小区单体与配套设施不能同步,综合验收工作不能及时进行,导致出现延期交房问题。检查中还了解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严重,时常引发一些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法》,全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筑法》是开展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各方主体利益的基本法,也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建筑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丰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自身及建筑各方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氛围。要切实搞好《建筑法》的宣传工作,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建筑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对建筑质量负责,对群众安全负责,决不能只对金钱负责”的观念。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认真贯彻《建筑法》的基本要求。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建立实施工程质量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办理群众对建筑质量和安全提出的诉求。要认真解决工程结构、建筑消防、环境配套等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完善居民住宅小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居民住宅的建筑质量,保证让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管,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化程序,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实践活动得到广泛开展。95%以上的普法对象普遍接受法治教育,9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或基本达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标准,95%以上的部门和基层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依法治理标准。
二、工作措施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2014年上半年党委中心组进行7次集中学法学法,内容涉及国土、计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下一步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中心组成员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2、加强镇村干部法治能力培训。
村(社区)干部上半年开展培训8次,内容涉及村级公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镇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
学校法制副校长讲课4次,内容涉及安全、消防、禁毒。全面各部门共进行街头宣传12次,有15000人受益。下一步结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强化法制副校长具体职责,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大走访、大送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法治惠农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4、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按照我镇“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和法制文艺汇演、巡演活动,打造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制农家书屋等“一村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作用,利用镇法制长廊、村(社区)法制宣传栏、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普法微博、QQ群、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
5、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根据本镇特点,在交通要道、政府办公大楼、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向社会广泛宣传依法治镇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要广泛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依法治镇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7、落实完善党务公开及建立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的决策事务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严格执行《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8、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9、加强便民服务建设。以便民、利民为根本,推进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
10、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系统建设。落实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动态调整制度,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包含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的“一目录、一厅、二平台”运行系统,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12、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最全规范、最优标准、最小自由裁量、最大公开和最严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
13、加大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准入与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矿山、危化品、交通、建筑、燃气、学校及周边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突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打非治违”和隐患动态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五级监管”;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14、加强食品药品依法监管。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责任追究。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抓好酒类行业治理。加强镇食药监管所建设,推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5、依法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把依法行政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规划建设监管力度。
16、加强法、检部门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严格案件办理期限,强化办案质量责任制,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深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强化司法为民措施,加强巡回审判,深化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自身监督,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17、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时限规定,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加大法庭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快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18、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畅通援助渠道,做到应援尽援。继续抓好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切实做好死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刑事法律援助。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做好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外出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异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19、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对土地征收、城乡建设、涉法涉诉、涉军群体、劳动社保、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合接访、重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深入推进“诉非衔接”,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0、依法治理重点区域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群防群治社会治安综合体系。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暴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切实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治理管控能力。加强禁毒工作,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依法打击暴力犯罪和多发财以及涉及“黄赌毒”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21、依法治理秩序。完善大调解工作衔接制度机制,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秩序专项治理,推动一批积案进入法定终结程序。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行动,规范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立完善网上受理的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
22、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开展涉网违法犯罪“破案会战”,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
23、扎实推进各级单位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示范镇、学法用法示范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24、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确保村民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和依法治镇工作职责,明确职能定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逐步推进人员到位。强化依法治镇工作队伍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依法治镇工作的有效开展。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完成依法治镇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
(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加快推进《省天府新区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到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求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切实落实人员待遇。积极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定编配备消防文员。督促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开展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志愿消防队伍、治安联防、保安队伍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主动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完善消防法规和科技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组织起草和修订消防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法制保障。积极开展消防科研课题攻关,加快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三合一”(生产、存储、居住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和“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经常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督促落实建设工程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不得对其评定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缔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确保建筑材料、外保温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紧研究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和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纳入信用评级参考依据,督促消防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八)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或社会单位)为“四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力争到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力争到年底前,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达标;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城乡灭火救援水平
(九)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完善全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市综合应急救援力量调度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市域范围内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托当地各类消防力量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相应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体系。强化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健全应急响应、跨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十)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开展“铁军中队”创建活动,推动消防执勤中队“攻坚班组”人员装备全面达标。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和地震救援、防化反恐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消防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装备配备和技术支撑,强化物质保障,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完善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网格化、常态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消防公益宣传。探索建设消防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十二)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年底前,锦江区、金牛区要完成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底前,其他区(市)县要结合各自特点,分别完成企业、学校、农村、和景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推动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顺利开展。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职工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课程,人社、司法、行政学院、科协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普法教育、领导干部培训、科普教育内容,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着力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
五、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负责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具体推进措施,坚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全面改进和提高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十六)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要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状况自我评估等制度,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一、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我市共有中小型企业4510余家,从业人员13万余人,涉及化工、机械、冶金、煤矿、非煤矿山、造纸等十多个行业。近年来,根据市委政府建设“平安__”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安监部门加强监管,全市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度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保护意识有所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去年以来,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各类事故18起,死亡19人。这些死亡事故全部发生在中小企业,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致人死亡等。分析其原因,大部分是从业人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所致。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任重而道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没有真正到位。大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重生产,轻安全”现象突出,没有从根本上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
二是个别企业业主法制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主根本没有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对存在的隐患熟视无睹,不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当回事,不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漠视执法人员的监管。
三是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低下。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生产、建设第一线,他们从事的大都是矿山开采、建筑施工、有毒有害等脏、累、险工种,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既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又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高、作用不明显。大部分企业安管员都是“半路出家”,在企业台帐资料、隐患查找、应急预案、事故处置等方面业务知识匮乏,管理威信不高,工作地位较低,存在“不会管、不敢管、管不了”的现象。
五是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市安监系统目前有机关正式编制工作人员35名,平均每人要监管中小企业近100家。这与当前相对严峻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很不相适应。
三、加强中小企业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要管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关键,“普法”是前提和当务之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以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提高职工群众的风险保护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一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运用社区、学校、企业的墙报、黑板报、宣传窗、横(条)幅、标语以及户外大型广告等形式,营造氛围;二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答、巡回宣讲、集中培训、企业、车间、班组的“三级”教育、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三要选择重要时段进行宣传。根据不同季节和重要节庆特点进行重点宣传;四要运用典型事(案)例进行宣传。坚决曝光已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以案说法。五要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每年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载体,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上狠下功夫,要在社会的参与面上狠下功夫。通过宣传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要注重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的培训教育。
二是加强隐患排治。要消灭事故,首先要消灭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内容。企业务必牢固树立“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安全就是经济效益”的理念,把握安全生产的细节和细微之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计划,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把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要发动企业职工查找隐患。职工工作在生产第一线,他们对设施、设备、环境、场所的安全状况最清楚、最了解,只有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各种隐患就会无藏身之地。二要邀请专家查找隐患。专家是隐患的“克星”,一些重大和隐蔽性较强的隐患只有依靠专家才能发现,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三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有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四要加大投入,积极实施隐患的整改和治理。发现隐患只是查清了“病因”,只有下大力气整改隐患才算是断了“病根”,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对发现的隐患一定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投入必要的资金,按
计划认真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同时,新改扩建项目与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但有时又是难以避免的。为确保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平战结合,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爆炸、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训练,切实加强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的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二要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并确保器材完好、物资充足。三要组建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四要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职工使用应急装备的操练活动,保证企业一旦发生事故,能拉得出、打得响、用得上,避免事故发生后惊惶失措,把事故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四要做到企业与政府互动。特别是企业预案要与政府预案相衔接;企业演练与政府演练相一致;企业应急管理与政府应急管理相匹配。
四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安监工作的关键,必须进一步加强新生安监队伍的业务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要打造学习型队伍。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学科、多领域,要建立健全终身学习机制,把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用过硬业务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国家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二要打造效能型队伍。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以优良的作风服务于企业。三要打造廉洁型队伍。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企业中树立安监队伍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四要打造服务型队伍。经常深入企业,热情帮助、指导企业破解安全生产中的难题,树立安监队伍在企业的良好口碑。
五是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安全”工作格局。一要分清责任,明确任务。要根据各部门职能,进一步划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任务,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减少职能上的重复和交叉,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二要综合监管,敢于较真。综合监管的核心内容是:督促、指导和协调,因此,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着重于处理好与各专业监管部门的关系,善于统率,敢于较真,发挥各专业监管部门的作用,营造融洽的工作环境,起好安全生产“带头人”的作用。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市政府讨论决定。三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各项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专业监管部门开展各个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调处上要形成联合执法和办案机制,牢牢掌控全市的“大安全”工作。
一、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我市共有中小型企业4510余家,从业人员13万余人,涉及化工、机械、冶金、煤矿、非煤矿山、造纸等十多个行业。近年来,根据市委政府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安监部门加强监管,全市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度和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保护意识有所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去年以来,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各类事故18起,死亡19人。这些死亡事故全部发生在中小企业,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起重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致人死亡等。分析其原因,大部分是从业人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所致。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任重而道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没有真正到位。大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重生产,轻安全”现象突出,没有从根本上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
二是个别企业业主法制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主根本没有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对存在的隐患熟视无睹,不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当回事,不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漠视执法人员的监管。
三是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低下。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生产、建设第一线,他们从事的大都是矿山开采、建筑施工、有毒有害等脏、累、险工种,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既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又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高、作用不明显。大部分企业安管员都是“半路出家”,在企业台帐资料、隐患查找、应急预案、事故处置等方面业务知识匮乏,管理威信不高,工作地位较低,存在“不会管、不敢管、管不了”的现象。
五是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市安监系统目前有机关正式编制工作人员35名,平均每人要监管中小企业近100家。这与当前相对严峻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很不相适应。
三、加强中小企业监管的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要管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关键,“普法”是前提和当务之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以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意识;提高职工群众的风险保护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一要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运用社区、学校、企业的墙报、黑板报、宣传窗、横(条)幅、标语以及户外大型广告等形式,营造氛围;二要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答、巡回宣讲、集中培训、企业、车间、班组的“三级”教育、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三要选择重要时段进行宣传。根据不同季节和重要节庆特点进行重点宣传;四要运用典型事(案)例进行宣传。坚决曝光已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以案说法。五要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每年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载体,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上狠下功夫,要在社会的参与面上狠下功夫。通过宣传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要注重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的培训教育。
二是加强隐患排治。要消灭事故,首先要消灭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内容。企业务必牢固树立“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安全就是经济效益”的理念,把握安全生产的细节和细微之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工作计划,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把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要发动企业职工查找隐患。职工工作在生产第一线,他们对设施、设备、环境、场所的安全状况最清楚、最了解,只有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各种隐患就会无藏身之地。二要邀请专家查找隐患。专家是隐患的“克星”,一些重大和隐蔽性较强的隐患只有依靠专家才能发现,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三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有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四要加大投入,积极实施隐患的整改和治理。发现隐患只是查清了“病因”,只有下大力气整改隐患才算是断了“病根”,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对发现的隐患一定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投入必要的资金,按计划认真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同时,新改扩建项目与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但有时又是难以避免的。为确保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平战结合,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爆炸、火灾、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训练,切实加强企业自身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的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二要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并确保器材完好、物资充足。三要组建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四要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职工使用应急装备的操练活动,保证企业一旦发生事故,能拉得出、打得响、用得上,避免事故发生后惊惶失措,把事故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四要做到企业与政府互动。特别是企业预案要与政府预案相衔接;企业演练与政府演练相一致;企业应急管理与政府应急管理相匹配。
四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做好安监工作的关键,必须进一步加强新生安监队伍的业务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一要打造学习型队伍。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学科、多领域,要建立健全终身学习机制,把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用过硬业务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好国家赋予的安全监察职责。二要打造效能型队伍。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以优良的作风服务于企业。三要打造廉洁型队伍。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在企业中树立安监队伍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四要打造服务型队伍。经常深入企业,热情帮助、指导企业破解安全生产中的难题,树立安监队伍在企业的良好口碑。
五是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安全”工作格局。一要分清责任,明确任务。要根据各部门职能,进一步划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任务,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减少职能上的重复和交叉,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死角。二要综合监管,敢于较真。综合监管的核心内容是:督促、指导和协调,因此,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着重于处理好与各专业监管部门的关系,善于统率,敢于较真,发挥各专业监管部门的作用,营造融洽的工作环境,起好安全生产“带头人”的作用。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市政府讨论决定。三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各项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专业监管部门开展各个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各地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重大事故调处上要形成联合执法和办案机制,牢牢掌控全市的“大安全”工作。
关键词:社区服务 资源整合 共建互助 资源共享机制
一、社区服务的概念及社区服务的提供主体
(一)社区概念的界定
有人把社区比喻为城市的“神经末梢”,意在体现社区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诚然,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一方面是国家行政权力在城市延续的最底层,起到了传递和检验公共政策的作用;另一方面社区作为整合社会资源的平台与载体,又从一个独立的空间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上世纪80年代初,社区服务对于社区工作者来说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如今,社区服务已然成为社区建设的龙头和社区工作的核心,足可见社区服务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内涵的过程,尽管不同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对“社区服务”进行了不同的概括,但社区服务的基本原则、本质属性和重点领域是不变的。笔者认为,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为平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依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性产品和服务性活动。社区服务的提供主体包括政府、社区、非营利组织和企业。
(二)社区服务的提供主体
1.政府
政府要对社区服务的总体发展做出规划设计,在社区服务宏观政策制定上进行分类指导,对社区服务所需的组织、人员和基础设施做出安排。政府应利用其充分的经济资源和行政资源协调各方利益,为各方实现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还要制定各种界定性政策、导向性政策和扶持优惠性政策,并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监督政策的落实。
2.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服务的实施者。在“社区服务”开展以前,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方面的职能并不多,主要是进行普法宣传、计生、治安、扫盲等方面的工作。随着政府和企业将社会职能逐渐剥离,社区服务成为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由于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不尽相同,各种社会组织的价值取向不尽一致,所以社区居委会还担负着协调各方利益的职责。社区居委会需要使社区服务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使各种组织的优势在社区内充分发挥。
3.企业
企业是社区服务的提供主体之一,主要完成的是“私产品”的提供。企业提供社区服务最大的优势在于便利,能够就近解决居民所需。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服务的质量和内容都有更高的要求,所以近年来企业更加重视社区市场的投入,并且在一些地区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了公共物品的提供,以提高企业的品牌价值。
4.非营利组织
“社区非营利组织是指活跃在社区,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并参加,不以营利为目的,主动自愿承担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社区中介机构”。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范围极其广泛,可以覆盖到社区服务的任何一个领域,在实践中例如社区垃圾清理、职业中介、岗位技能培训、青少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工作站、社区文体活动等都是由社区非营利组织提供的。非营利组织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弥补了政府、社区以及企业的缺位。
二、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新模式——创设共建互助联合会
当前,全国各地的社区服务普遍存在服务资源无法有效整合、服务资金缺乏长效保障机制、服务场所紧张、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探访了北京市t街道l社区,该社区辖区总面积0.8平方公里,驻区范围内有中央、市、区属单位以及“两新”组织135家,其中市区属单位13家,中小学校3所,个体门店63家,私营企业56家。鉴于社区面积大、资源丰富的实际特点,该社区提出了依托社区共建开展社区服务的思路并在党建协调委员会、党员活动站的基础上创设了名为“共建互助联合会”的新型组织。
(一)共建互助联合会简介
1.组织宗旨
l社区共建互助联合会(以下简称互助会)由社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自愿组成,互助会的宗旨是以辖区所有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共同发展为纽带,通过互助会的模式,为社区、单位、居民三方之间搭建起相互沟通与联系的平台,创建交流与合作的载体,从而实现社区、单位、居民资源共享、信息共用、双向服务、多方协作、互利双赢的共建格局,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组织结构
互助会下设理事会,由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和成员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理事会负责承担各项日常工作,包括:负责各项共建互助活动的部署、实施、总结等有关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会员评优活动,并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受理、登记辖区单位入会申请;完成理事会其他工作。
3.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是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将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社区服务,并将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的需求与服务进行对接,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会员单位通报地区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信息、导向服务等,为地区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是举办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和讲座。根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社区可有针对性地邀请工商、税务、劳动等职能部门参加,以现场交流、互动讨论的形式为企业答疑解难,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举办会员沙龙。沙龙活动将邀请会员单位、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参加,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开展主题论坛,参加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做主题发言,促进社区、单位、居民三方的经验交流,为三方搭建信息平台。
四是举办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丰富辖区单位与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五是总结、推广各会员单位的典型事例,推荐、评选、表彰优秀互助会成员。利用社区网站和宣传栏为会员单位进行宣传,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互助会取得的成果与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自2009年运行以来,已有31家单位填写了共建互助申请单,已开展共建互助活动28次,参与单位近20家。总结取得的成果可以概括为“四个对接”:
一是实现了辖区单位服务范围与居民生活需求对接,成功的案例有社区与辖区一家物业公司合作,利用该物业公司食堂开办养老助残餐桌,为社区老年人和残疾人安排早、中、晚三餐的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动员社区居民按时交纳物业费,使物业公司在保证收入的前提下发挥了社会公益的职能。
二是实现了社区活动与社区场地的需求对接,成功的案例有辖区文化馆、中小学、公园为社区开展的活动免费提供场地,节省了大量的办公经费。
三是实现了辖区单位之间的效益需求对接,成功的案例是辖区公园在节日期间要举行一场庙会,各地前来的游客量是平时的数倍,社区利用信息平台迅速与辖区一家饭店联系,这家饭店从备料、场地方面做了细致准备,最终获得了一大笔收益。
四是社区协调力量与单位、居民需求对接,社区针对部分市政实施老旧的情况,申请辖区市政部门进行施工,对街巷、学校周边的道路进行整治,完成沥青摊铺1519.9㎡,砌筑彩砖1654.95㎡,路缘石766m,单篦雨水口10座,雨水口支管40m,修剪(砍伐)社区内不良生长树木6棵,疏通化粪池2处,对3处老化的厕所进行了彻底改造;清除无主建筑垃圾8车,规模性清除乱贴乱画12次2000余张,覆盖场所350多处。
互助会的创设是在完善社区服务、探索资源共享机制的道路上一种新的尝试,必然会暴露一些问题。一是资金投入有限,组织的长效运转缺乏有力保障;二是互助会的组成人员缺少来自居民中间的民意代表,因而缺乏更具代表意义的服务项目和会员单位;三是互助会缺乏专职工作人员的协调,使组织缺乏长远发展的动力。
三、完善资源共享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固定、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很多社区工作者常说:“社区工作有钱不一定能干好,但没有钱什么也干不好”。这种说法从一定程度上指出了财力保障对于社区服务的重要程度。目前的从资金筹措渠道来看比较单一,以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为主。因此,建立固定、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尤为重要。我认为这其中有两方面工作要做:
一是形成社区服务经费定期增长机制,使社区服务经费以固定增长额逐年增加,用政府的公共财力确保社区服务的基本运转。
二是增加社区服务资金的多元投入机制,即吸收更多资源为社区服务贡献力量。可以“在市级层面上建立社区服务的公共基金,运用税收杠杆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向该基金捐款”,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化的支持。
此外,资源共享机制(如互助会)完全可以作为社区服务工作的品牌亮点,充分利用媒体等社会舆论工具提升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社区的关注度,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开展活动的立足点募集更多的社会化资金。
(二)将居民代表纳入资源共享机制的决策范畴,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社区的主人是社区居民自己。在社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只有居民的直接参与和治理,才能培育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现代社区意识,才能有效地整合与发挥社区自身的各种资源”。l社区互助会成员中没有吸纳居民代表,参与其中的社区工作人员都属于社区两委领导,所以在这样的管理结构中很难产生贴近居民需求的决策。应该让群众基础好、文化素质高、能够了解居民生活的民意代表加入到资源共享机制的决策层。
民意代表的主要工作包含两项:一是对活动项目的开展发表意见;二是对会员单位的甄选进行表决,要让真正能够为居民生活带来帮助的单位加入进来,坚决防止个别企业借“共建互助”之名谋一己私利之实。
(三)通过专职工作者谋划层次更高的互助共建项目
在l社区互助共建联合会理事会成员中所有人都是在各自岗位工作的兼职人员,这就导致了互助会的成员只能依靠少数几次社区活动联系起来。然而,面对这样一个发展潜力巨大的资源共享机制,应该配备1~2名专职工作者负责理事会工作计划的落实、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向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各成员单位的需求信息等工作,更重要的是专职工作者应致力于谋划层次更高的互助共建项目。
如“上海市潍坊新村街道1999和2000年两年来,社区单位共提供了3000多人次的就业岗位;武汉市青山区钢花村街道121社区教育学校是一所由钢花村街道办事处、武钢工会121艺术中心、121社区居委会、钢都花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钢八中等单位联合建立的社区教育学校”。这些成功案例分别体现了资源共享机制在提高就业岗位、盘活闲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表明共享机制不是简单解决居民一时所需,而应通过专职人员的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团主编.社区公共服务论析【m】.华夏出版社,2002.10
[2]高桂贤主编.社区服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并落实“一岗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同职责
第六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六)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组织、协调、督促本辖区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五)组织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问题,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基层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第十条区安监局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督促区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信息;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经同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资格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
(二)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职责:
(一)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工作,及时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把新建项目安全生产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之一,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四)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组织行业协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区经济局职责
(一)负责区经济局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区教育局职责:
(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以及校舍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督促、指导所属学校的物理、化学、电教、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义组织的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区科技局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区民宗局职责:
(一)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实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警大队)职责:
(一)负责我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发放剧毒的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负责我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辖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抽查;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承担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门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设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监管,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行驶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安装使用;
(十三)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各类违法行为;
(十四)组织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十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区监察局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区民政局职责:
(一)负责区民政系统所属福利工厂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所属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区司法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职责:
(一)编制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须的工作费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规范使用;
(三)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区人事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计划的内容,并指导实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区劳动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情况;
(二)负责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赔偿;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四)指导、监督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建设局职责:
(一)负责区建设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我区道路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和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房管局职责:
(一)负责区房管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区公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我区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区交通局职责:
(一)负责区交通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指导、协调、督促客运站、货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审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督促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系统;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依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区外经局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调、督促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会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区文体局职责:
(一)负责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负责区属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做好区属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区卫生局职责:
(一)负责区卫生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对生产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病发生情况,特别是职业中毒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四)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区国资营运公司职责:
(一)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金挂钩;
(三)组织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区环保局职责:
(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单位在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二)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十三条区广电局职责:
(一)组织落实政府及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
(二)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广播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区统计局职责:
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十五条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对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消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我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区旅游局职责: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协调、指导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区人防办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负责我区人防出租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区执法局职责:
(一)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垃圾清运、填埋及焚烧处理的安全监管。
第三十九条区贸发局职责:
(一)负责区贸发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商场、卖场、批发交易市场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商贸投资项目依照有关法规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第四十条区园林局职责:
(一)负责区园林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我区园林绿化、园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对我区公园、风景区、重大节日游园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江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提请政府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西科技园管委会职责:
(一)负责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所属基层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四十四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及其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每季度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分析,并向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每年度末应向区政府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四十六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第四十七条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查处制度,建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存档备案。
第四十八条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应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
1、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创建法制政府活动”,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局长办公会多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创新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机制。局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建立了学习培训机制。我局举办了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数达到400多人次,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法律、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在“教育”局域网上创设了“网上学习共同体”、“依法治校专题培训”栏目,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知识,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更好地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3、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我局高度重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4、严格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按照《2013年度市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计划》和《市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目标考核,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强检查督促,建立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报告制度。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5、示范校创建进一步推进。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根据学校自主申报,教育局考评组在认真审阅学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教师访谈、学生问卷等形式组织实地考评。综合材料评审和实地考评成绩,评选出依法治校示范校,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今年,26所学校被评为市第三批依法治校示范校,22所学校被评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效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教育局域网加大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延伸信息公开领域,保证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使公众能尽快了解各项政策,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开通了教育咨询投诉电话,倾听群众对教育问题的反映或投诉,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参加“行风热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认真、及时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解决。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今年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内容再次进行规范清理,各项行政审批承诺时限提速30%,简化了办理流程、缩短了办结时限。作为教育局公开行政、公正执法的窗口,市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也得到了服务中心的肯定和服务对象的赞誉。
3、继续做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2013年,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高效,我局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制订了相关的制度,明确了各相关处室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上的职责、行政权力事项变更的操作程序、网络安全与系统设备管理等内容。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结合实际,及时、规范、准确更新相关信息。
4、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文化环境、交通秩序、建筑设施安全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举办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现场会,完善了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保障措施,健全了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全市教育系统平稳有序,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发生赴京访、省市规模访和有影响的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坚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评估”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广泛而全面地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证行政决策依法、合法、科学、规范。如在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即撷秀中学、树人中学、昕昕中学、第一外国语学校、西城中学、春晖中学)工作中,我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通过调研摸底、多次听取学生家长、任课教师的意见,多次组织法制办、人保局、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编办、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制定了《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风险评估方案》,综合考虑整体推进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从机制、体制、布局上整体考虑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校的布局调整,制定了《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实施意见》,并请法制办相关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形成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顺利完成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保证了教育的稳定和谐发展,社会反响良好,得到了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备案、实施、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合法适当。
3、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办学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时,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与《权力流程图》规范操作,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行为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事项。民办教育机构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局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程序、规范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说理式执法,如,今年五月份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一个民办教育机构擅自增设办学内容,在执法检查时,讲政策、谈责任、论发展,促使该办学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办学许可。2013年教育系统未出现一例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更没有引起群众性事件。
4、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一是健全机构。教育局成立了调解室,直属学校分别成立了调解点,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形成以教育局调解室为龙头,以学校调解点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等,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三是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5、积极接受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利用公开电话、网络、局长信箱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提供良好条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保障依法行政
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处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截至目前,我局收到有效件44件,其中上级部门要结果的件8件,阳光37件,接待来访4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在公开局电话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了监察室、民办教育管理机构等单位的电话,方便当事人咨询、办事和监督,推进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建设。
2、落实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教育行政执法主要涉及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学校设立2项。全年共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7500件,认定5726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958件;小学教师资格认定1852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846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1897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170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3件。不予许可的1774件,均因申请者教育学、心理学测试成绩不合格。本年度没有受理“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事项,也没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发生。
3、落实执法案卷评查。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改进执法行为,提高案卷质量。今年,对教师资格认定案卷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了案卷制作质量。自2009年起,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许可项目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有效的提高了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效率意识,树立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方便了当事人办事。
五、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
2012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但也存在着,我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1、制定教育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制度。7月份和11月份对已经完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案卷进行了评查,形成了年终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机制。
2、深入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依法对局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进一步梳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进一步细分。为做好该项工作,市教育局一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二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自由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加快服务机关、法治机关、责任机关、廉洁机关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六、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013年,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少数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教育执法配套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执法责任还不够清晰,考核指标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七、2014年度工作计划
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努力巩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努力将依法行政工作推上新台阶。
1、大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开展法制宣传,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重大教育决策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决策论证和责任追究制度,精减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