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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等,拟定我市的地方性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果品的生产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负责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监督和管理林木的采伐与更新、木材运输、经营与加工,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和管理。
5、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颁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负责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木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6、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林木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组织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
8、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外资项目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灾信息。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局长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
1、全面负责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工作,为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在全市林业系统营造遵守法律的氛围;
3、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和落实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4、按照林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需要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审批的重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对市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讨论决定;
5、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主管市属场圃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2、负责审定市属场圃年度工作计划;
3、参与组织制定市属场圃长期发展规划;
4、指导市属场圃业务生产工作;
5、指导市属场圃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6、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7、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场圃行政工作。
(三)主管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管理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年度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工作;
4、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6、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7、承办局长交办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种苗管理的其他行政工作。
(四)主管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6、承办局长交办的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行政工作。
(五)主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
4、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6、承办局长交办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行政工作。
三、执法机构职权及岗位责任
按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和“林业三定”方案的规定,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1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91项。资源和林政科、森林公安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市森林植物检疫中心站、*市林业站等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分别为上述权力行使的责任部门。
资源和林政科
资源和林政科为市林业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权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临时占用林地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4)对林种变更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5)对封山育林区内采石、采砂、取土开矿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6)对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
(7)木材运输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8)林木采伐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行政处罚权
(1)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2)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3)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4)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5)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6)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7)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8)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9)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0)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11)对擅自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改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2)对出租、转让、抵押、拍卖或者作价出资森林资源资产未进行评估;对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毁、流失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13)对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权: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百分之八十五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4)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超过批准数量多占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5)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及移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内的树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6)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7)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对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8)对在林地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林地内建造坟墓;在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防护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内放牧;在林地及其边缘地带烧荒、烧纸、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在树下堆放或者焚烧作物秸秆、杂草等可燃物;乱砍、乱折树木;在林地或者树下堆放垃圾;其他危害林木的行为的处罚权。
依据:《*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二)岗位职责
1、资源和林政科长岗位
负责科内全部工作,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
2、资源和林政科副科长岗位一
(1)协助科长进行林权管理;
(2)协助科长进行林地管理;
(3)协助科长做好林政执法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林业执法的复议与应诉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市政府法制办及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林政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3、资源和林政科副科长岗位二
(1)协助科长进行各级森林公园管理、规划、编制、评审、申报、审批;
(2)协助科长做好旅游收入统计报告;
(3)协助科长做好绿委办的日常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行政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7)协助科长做好、转办件、督办件的督查;
(8)协助科长做好信息工作。
4、资源和林政科员岗位
(1)协助科长做好林木采伐更新、验收、档案管理;
(2)协助科长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及林产工业管理;
(3)协助科长进行木材运输及木材检查站管理;
(4)协助科长进行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照管理;
(5)协助科长进行生态公益林及护林员的管理。
森林公安科
森林公安科为市林业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2)林区生产性用火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2、行政处罚权
(1)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二)岗位职责
1、森林公安科科长岗位
(1)在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主持市森林公安科全面工作;
(2)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协调各类森林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侦破重特大案件;
(5)及时主持召开科务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编制、拟定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6)负责市森林公安科各项公安业务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森林公安科副科长岗位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科长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2)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
(5)负责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
(6)分管负责全市林业派出所等级达标考核工作;
(7)依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林业站
*市林业站为市林业局下属事业站,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制定全市造林绿化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工作;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市种苗工作会议;负责区县两证发放指导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两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种苗半年报和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林木良种标签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各类苗木交流会;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培育和管理;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种苗行政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行政处罚权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8)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二)岗位职责
1、*市林业站站长岗位
负责站内全面工作,是本站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人,对上述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
2、*市林业站副站长岗位
(1)协助站长进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2)协助站长进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3)协助站长做好林木种子执法工作;
(5)协助站长做好市政府法制办及行政中心相关工作;
(6)协助站长做好林木种子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导;
(7)协助站长做好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8)协助站长做好全市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9)协助站长做好全市种苗生产指导工作;
(10)协助站长做好林木良种标签发放使用工作;
(11)协助站长做好种苗统计工作;
(12)协助站长做好苗木交易会的参展工作;
(13)协助站长做好苗木调研工作。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为市林业局下属事业站,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濒危物种管理等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
(2)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3)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的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6)对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
(7)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8)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9)对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10)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11)对引进种子、苗木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六条
(12)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13)对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4)对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15)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16)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一、结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建立健全林政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我县森林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省、市对当前林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并联系我县实际,我股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木材生产计划分配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林木采伐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规章制度,为我县林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林木采伐和运输、木材加工厂管理、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健康发展。继续贯彻执行目标生产责任制度,结合《县2013年度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相关工作责任,进一步推进我县林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将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我县林业生产扎实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林木采伐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县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
林木采伐管理是林政管理的源头,也是林政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为了抓好此项工作,我股严格按照《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和《市林木采伐管理规定》的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同时不断完善伐区审核小组审批、采伐公示以及伐区监管责任制等制度,确保做到“伐前有设计、伐中有检查、伐后有验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有效制止了乱砍滥伐和异地采伐等现象的发生。截止11月12日,全县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49份,限额采伐林木蓄积68043立方米,林木出材量42867立方米,采伐毛竹113.7万条。同时,我股多次抽调技术人员对全县伐区进行伐中、伐后检查,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有效维护了林区秩序的和谐稳定,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新保驾护航。
三、加强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努力提高林业队伍的自身建设。
为了更有效地加大木材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我局一方面加强对木材检查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文明执法的窗口形象,另一方面为加大对我县资源外流现象的打击力度,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在林场处设立临时木材检查站,同时对我县及临时木材检查站安装监控系统,对检查站过站车辆实施24小时监控。全年共检查过站车次2548车,过站原木45268立方米,各类板材48628立方米,柴炭8342吨,毛竹15630条,行政处罚100666元(其中新庄铺木材检查站260元,黄坑木材检查站97486元,河富木材检查站2920元)。
四、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领域的引导,坚决取缔资源消耗大及非法加工经营木材产品的企业,促进我县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我县紧跟时代脉搏,根据《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股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现有的竹、木加工经营单位库存木材数量进行实地核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木材及走私木材的行为。我股将进一步加强对木材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的森林资源。
另一方面,为了大力推进我县林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我县形成造林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四位一体的林业产业化新格局,我局积极引导各类林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并配合奥达胶合板厂、富然农科有限公司、鸿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顺利通过了“省林业龙头企业”资格审查工作。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解决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约4万人,有效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不断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一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守土有责的职责要求,严格控制林地流失、破坏和逆转。根据丹霞山“两违”整治实施方案及“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及时对丹霞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规建筑项目进行细致调查摸底,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决处理了一批违法用地项目。对全县非法采矿、采石、取土、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坚决制止各类蚕食林地等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的行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占用林地项目,按照《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全年我县共受理征占用林地手续6宗,及时办结4宗,涉及使用林地面积40.7263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255.8736万元(其中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1宗,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8万元),尚有2宗还在办理过程中。不断完善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坚决遏止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有效保护了我县的林地资源。
林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载体。对此,国务院正式批复《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完善林地规划体系,分级编制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制定《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聘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展开对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已完成外业勘查工作,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方案已初见成果。
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促进我县和谐的生态建设。
3月20日至26日是我省的“爱鸟周”,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爱鸟护鸟观鸟,共享自然之美”,围绕建设“幸福”,构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要求,积极做好野生鸟类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我股为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进的宣传力度,及时会同森林分局、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出动50余人,对县城内、风景区及镇的主要市场、酒家、饭馆开展野生动物清查行动,收缴保护野生动物200余只(条),并及时放生。同时为了规范我县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我股加强对全县20家经营加工“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场所的监管,并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依法办理《省野生动物及其它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明》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有效地保证了对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为了加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我局开展了对本地珍贵树种红豆杉、樟树、桫罗等的保护宣传工作,严禁乱挖滥采本地珍贵树种,禁止办理挖采树种外调行为。
七、加强活力林业、和谐林业、满意林业的建设,有效维护林区秩序的稳定。
2013年,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的宗旨,全心全意地为广大林农解决实际困难。全年共接访处理有关林政方面的案件13宗,对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及时、满意地予以答复,并对所有案件采取“回头看”的回访跟踪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有效维护了我县林区秩序的稳定。
八、根据省委、省政府“三打两建”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县林业系统“三打两建”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我县竹、木材市场的监管,密切关注并依法查处企业之间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价格串通行为,对竹、木材流通环节中出现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紧密跟踪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防止龙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价格、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大力诚信宣传,倡导诚信兴商,树立诚信典型,营造诚信受表彰、失信受惩罚的社会氛围。同时,根据我县“三打两建”的重点工作部署和目前森林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结合我县当前的林业形势,我股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亮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九、及时完成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试点以及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七次复查工作。
为配合省林业厅做好此次综合监测试点及连清复查工作,县局特成立县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试点及连清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股负责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试点及连清复查的日常工作。在我股的统一协调下,共抽调全县林业技术人员100多人次,车辆40余车次,历时近2个月,圆满完成了我县共42个连清点的复查任务,得到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十、县林政股2013年的工作计划。
1、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林木采伐超强度和越界采伐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提高林木采伐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继续贯彻执行《市林木采伐管理规定》,使我县在林木采伐管理中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同时加强对天然阔叶林的采伐管理,重点安排对人工林及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的采伐。
2、继续加大对竹木加工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换发工作,并在原有木材加工厂基础上减少部分木材加工企业,取缔一部分违法经营和消耗资源大、效益低的粗放型加工厂。
3、加大对偷运、超载等走私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县路线木材运输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动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严历打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木材运输超方等行为,加强县与县、省与省交界处的巡查工作。
4、集中力量查处全县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大力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意识。
5、扩大从事野生动物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及许可证证明》的范围。
营林科上半年工作主要是围绕2008年新增3万亩防护林工程来开展,包括海防林及其退塘还林,兼顾退耕还林等其他日常工作。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新增防护林:我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防护林工程建设计划为3万亩(其中儋州林场3000亩),资金下达计划1140万元。根据省林业局的要求,今年1万亩的海防林造林经费从新增防护林投资中安排。至目前,我们完成了造林用地的落实、造林实施方案的编报和审批、造林作业设计的编写和审批;共完成育苗470万株,落实造林地26000亩,完成整地备耕21098亩;完成造林19188亩(其中:海防林整地2500亩,造林2000亩),完成造林的地块施工质量达标,工程管理到位,苗木长势良好。中央、省、市资金已全部到位。完成投资650万元,已拨付造林资金360.89万元。
2、退塘还林:0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海防林基干林带退塘还林任务656亩,补助资金524.8万元,每亩8000元,一直实施至今。至目前,已签订退塘还林协议面积529.1亩,占总面积的81%,尚差126.9亩;已实施退塘386.2亩(有142.9亩已订协议未退塘),完成造林499亩。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和退塘还林进度,已付退塘补助费及施工造林费259.68万元。剩余经费将按照填塘进度逐批发放。
3、花卉基地建设工作。洛基千亩兰花基地正在协商,待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定。马井(高速公路126公里处)的旧地村240亩地与农民已办好手续。另外马井超头村的300多亩地正在协商中。
二、存在问题
1、新增防护林工作:新增防护林中有一万亩是海防林,由于海防林建设进度慢,导致新增防护林项目进展慢。主要原因是:
一是海防林中的红树林造林部分采取直播造林方法,因果实到目前才陆续成熟,造林也才开始。二是一些干旱的沿海造林地也要等到台风雨到来才能造林。去年12月至今,我市沿海地区降雨量非常少,地块干旱,无法进行施工造林。只有等7月-10月的雨季即台风雨到来,才能进行施工造林,确保造林的成活率。
三是海防林建设资金不足。今年省下达我市海防林任务1万亩,但无省专项资金,需从新增防护林工程任务中安排。海防林地处沿海,造林地环境恶劣,造林成活和生长困难,需要的资金大。前两年省下达海防林专项资金平均540元/亩,但今年防护林工程的计划资金仅为380元/亩(含省、市配套)。因此,造林施工队落实造林地和承包造林施工的积极性不高,进展较慢。
3、
退塘还林工作:省政府要求我市今年3月完成总任务,但至今仍未完成。主要问题有:
(一)有126.9亩池塘不能达成退塘协议,占任务的21%。
1、有的业主对退塘还林补助金额不满意。特别是一些养殖效益较好的业主以及建设费用较高的鲍鱼塘的业主抵触心理较强,他们要求政府提高补助。如光村镇李瑜、海头镇的邓心平(海腾鱼苗场)。2、个别业主不在当地,难以沟通。如海头镇的高成林、东风螺场的郭体环等,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峨蔓镇下浦村的符万江,一年来找不到他,造成工作无法开展。
(二)有142.9亩已经签订退塘协议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
目前, 有4名业主面积共为142.9亩的池塘已与我单位签订了《退塘还林协议书》,但至今仍没有得到退塘。
1、吴日雄的池塘面积为55.9亩,位于海头镇红坎村委会红坎村。该业主诉供电公司去年停电导致损失一案已上诉至中院,业主担心如果填塘则造成毁证后果,因此,虽签订了退塘协议,仍没有同意填塘。2、曾海强的池塘位于排浦镇南华村委会南华市,面积17.4亩。该业主签订退塘协议后,因为几年来在养殖虾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较大,加上虾价回涨的原因,因此,没有同意填塘。3、中联公司的池塘位于排浦镇沙沟村委会沙沟村,面积65.4亩。签订协议后,因该塘地势较低,无法在周边取到沙土,加上该村个别干部干扰,导致无法填塘。4、光村镇沙井村委会王神欢4.2亩未公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1、加快海防林建设速度。一是统筹使用资金,把市配套部分主要用于海防林建设,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快海防林地块落实。按照海防林建设的需要,我们按做好的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好规划,并召开沿海乡镇领导会议,按照种植红树林4000亩、荒地造林及更新3000亩和岩岸灌丛地补植3000亩的计划加快造林地落实,7月底前落实好这些地块,并落实好责任,确保造林用地能落到实处。三是加快整地备耕进度,搞好苗木培育,待台风雨到来时,突击种植并于10月份完成建设任务。四是抓好红树林造林工作,跟踪观察红树林果实的成熟状况,及时采种造林,计划在8月底完成红树林种植工作。五是搞好岩岸灌丛地补植类型的造林,按照有关设计要求实施。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全镇农村二女户家庭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并形成经济效益,增强其养老保障能力。
二、实施步骤
1、确认对象。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的),夫妇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
2、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6月底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绿色养老工程申请书》,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再上报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完成审核并报乡(镇)政府确认,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3、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所在村委会审核其资格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在本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1、落实土地。各地要为绿色养老工程对象无偿提供宜林土地。属“四旁”、滩涂等空闲地的,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200株果木的土地;属坡耕地、旱地或其它宜林地的,为每户落实不少于栽种100株果木的土地。
2、落实资金。绿色养老工程所需资金由各级共同分担。今年省财政对每户补助500元,县、乡财政对每户分别补助100元和50元。扶贫部门每年从下拨贫困村的扶贫资金中,拿出10%,用于发展农业,并优先安排二女户家庭种植林果。农办每年从农业产业化油茶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即每亩补助90元用于此项扶助。林业部门从实施“一大四小”工程的资金中,新农村建设部门从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分别挤出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养老工程。妇联帮助二女户家庭实施小额贷款。
3、落实产权。采取以下五种形式对绿色养老基地产权进行明晰。一是允许并动员二女户家庭自主开发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谁开谁有,谁种谁有,明晰产权,合同管理。二是对现有的股份制管理的果林进行改制,允许二女户家庭参股,参股股金从各个方面扶助二女户家庭实施绿色养老工程的资金中列出;也可以采取送股份的方式吸纳二女户家庭入股。三是鼓励和支持二女户家庭养老基地改造,有条件的允许扩大面积并重新进行产权明晰。四是鼓励二女户家庭在自家房前屋后种植果木,谁种谁有。五是大力扶持二女户家庭在自己的自留山上栽种果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绿色养老工程,成立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领导小组,对绿色养老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各地要相应成立绿色养老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镇实施绿色养老工程要做到“四纳入”,即:纳入政府的全局工作统筹考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统一实施,纳入政府的综合目标统一考评。
2、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各村委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村里要安排领导分工负责,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签订一份合同:即村委会与试点家庭签订一份“绿色养老”试点合同。落实“两个责任”:乡镇与村委会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状;村干部与试点家庭“绿色养老”责任联系人。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宜林土地;统一无偿提供苗木;统一技术质量标准;统一组织人员栽种交试点家庭管理;统一向县林业部门申办林权证。树立一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标示牌。
3、加强协调与服务。人口计生部分负责好绿色养老工程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或向相关部门反映绿色养老工程扶助对象的困难与问题。林业部门提供相关种植技术服务,如病虫害预测与防治等,加强林政管理,确保谁造谁有,自主采伐,自由流通,凭证运输。
1.林业管理档案存在的问题
1.1认识程度不高,档案归档较难
在林业档案管理中,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林业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有的部门将档案员只临时或象征性的设定一位兼职人员,并没有充分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加上相关人员对林业档案所涉及的内容、知识不了解或者了解甚少。另外,全面的档案管理意识没有建立,导致部分工作人员为了方便个人工作或忽视了文件的重要性将档案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甚至据为己有等,使后续相关工作无据可依。因此,林业档案的作用也没有充分发挥。
1.2管理存在问题,相关制度缺乏
由于认识程度和对相关专业知识的不了解,导致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林业档案管理存在明显的疏漏,出现随意借阅、借调、查阅,对档案损坏、销毁、涂抹、更改、丢失等问题,特别是对重要档案的保密性没有严格的把关程序,档案相对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对借出不还、没有登记无从查证,没有限定档案归还期限以及没有相关责任制度的制约等问题一直存在。
1.3工作开展不全面,保护效果较差
部分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的认识仅停留在保存的层面上,而忽视了档案利用的作用,在保存中还存在没有条理,没有目录与分类,对保存档案的内容、数量没有准确的统计,导致调阅较为困难,很难将档案彻底归入仓库。同时在档案保护的工作上,忽视了档案的安全,并没有根据档案的材质进行定期的保护、修缮,对于文字记录特别是纸质版由于保存时间较长,已经损毁无法使用,光盘、影像也因没有及时备份而失去宝贵的资料,同时由于资金受限,更使档案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林业档案综合管理的建议
2.1加强人员培养,提高业务素质
针对林业档案管理水平较低,认识程度不够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全职或兼职的档案工作者进行组织培养,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档案专业业务素质,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森林资源管理技术和林业档案管理等特点。同时还要求全面开展全员树立正确的档案认识思想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各个林业部门的资料主动地、积极的上交归档,形成全员参与档案管理的良好氛围。
2.2规范化管理,健全相关制度
档案管理应根据林业的发展现状和目标制定自行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促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渐完善。还要建立检察监督、绩效考核机制,明确档案管理工作人的权责,档案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档案盒与档案内部的内容、名称一致,同时还要核对案卷封皮填写的内容与案卷数是否正确,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汇报并解决。针对需要保密的档案建立保密安全机制,严格负责档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定期对林业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和竣工验收。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借调阅查制度、档案保存与销毁制度等,并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每日档案的流动进行登记,严格办理移交手续,编制归档目录,根据目录的记录标题一一进行检查、登记、签名,确保归档工作及时、有效、齐全、完整、规范的完成;在调阅、借阅、查阅档案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各局、各部门借阅、查阅档案的流程与权限,对借阅时间应明确规定,并填写借阅、查阅案卷明细单。要求资源林政档案应不离开档案室,如果需要调出借阅需由档案管理员复印后交与查阅者。其他档案的借阅应经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批准后办理手续,要求在限期内归还,到期未还需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如外单位或个人借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到档案室借调档案。如果对档案有损毁、丢失或逾期不还的还应有相关的制度进行处罚。
**村2009年度综治工作总结
**村位于**市**街道东南部,与**镇交界,有**,**,**三个自然村组成。共有耕地面积**亩,山林地面积**亩,总户数**户,人口**人。
今年综治工作接近一年时间,为了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更好地搞好今后的综治工作,现将今年度的综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调整组织,加强领导,提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根据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综治工作成效如何,主要取决于基层信息员和各街道领导的工能力。为加强综治工作的领导,今年初在村两委的会议上,对去年的综治各组织成员进行了认真考虑,做了局部调整,充实了领导力量。村党总支成员对综治工作做了详细布置,将综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同时与政府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为了切实将综治工作落在实处,激发各个综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重新研究调整了奖金的分配办法,尽量做到责、权、利挂钩。
二、健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为了开展好各项工作,年初制定了综治工作计划,创安工作计划,反工作计划,禁毒工作计划,普法工作计划,信息员培训计划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各个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计划内容。先后进行了两次普法宣传,根据我村实际,宣传了土地管理和农民建房、土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按照要求,每月召开两次矛盾纠纷排查专题会议,除在林改中正常出现的山场界线纠纷外,共排查调处三起较大的矛盾纠纷,其中山林纠纷一起,家庭纠纷一起,邻里纠纷一起,三起纠纷有两起制作了调解协议书。经过回访,没有复发现象,履行协议情况良好。
全年进行了一次信息员培训,针对农村基层常见的邻里纠纷的特点和形成原因,在培训会上认真学习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介绍了什么是无义管理、怎样分别用民法、刑法、行政法规处理身边的事情;学习了侵权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关于时效方面的基本知识。使信息员提高了认识,增加了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
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了全面开展综治工作,还配合街道综治办,和村内各企业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状。将综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分解到企业和基层。在召开各社区干部会议时,布置综治工作,如矛盾纠纷排查、反工作,禁毒工作、社会治安巡逻工作、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土地管理工作,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等。
经过努力,今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民转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矛盾纠纷的发案率较往年有大幅度下降,没有重新犯罪,社会稳定和谐。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有待于努力提高的方面。诸如:
1、法制宣传范围不够广,力度不够大,适用性不够强。
2、治安巡逻不够正常,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3、法制宣传月活动开展的不够热烈,尚未达到预期目的。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分局的堤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取消群众管养员,由各管理段把每公里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局属各管理段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平时包片局领导与科室人员负责督促指导管理段工作,但管理段有阶段性、突击性中心任务时,需包片局领导或包片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
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理段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分局并协助处理。管理人员日巡一次,管理段周巡一次,工程管理科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1】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理段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并配合分局处理。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涵闸管理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五小”经济确保达到人均年利3000元的目标(用于职工13个月工资、年终福利和再生产)。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月由分局检查考评专班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专班由工程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参加。分局进行半年和年终检查考评时,由工程管理科组织各管理段段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参加,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月5日前各管理段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月计划和分局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专班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省**局,由**局奖励和表彰;第三、四名由分局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局、分局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2》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和分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堤防内外禁脚年亩均收入不少于100元,水利经济工作在每季度末与堤防管理同时考评。
第三十三条 各管理段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管理分局工程管理科,分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重庆秀山
森林资源管理要实现的奋斗目标是:在一个地区林木蓄积生长量应大于木材消耗量,使林木蓄积量增加;林木蓄积的增长与森林资源的消耗成良性循环,这是检验林业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1-2]。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3-4],它几乎涉及到全部林业工作,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而是各级领导和广大林业工作者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1秀山县森林资源现状
秀山县共有32个乡镇,263个村,1 85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74万人,占总人口的85.3%。全县土地总面积24.502 5万hm2,其中林地面积11.498 56万hm2,占总面积的46.9%,2009年林业产值2.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0.1%。
在林地资源中,森林面积6.943 75万hm2,占林地面积的60%;疏林地面积2 359.4 hm2,占2.1%;灌木林地11 330.7 hm2,占9.9%;无立木林地面积3 123 hm2;苗圃地面积34.3 hm2;荒地面积2.87万hm2,占林地面积25%。活立木蓄积量420.68万m3,森林覆盖率35.1%。在森林资源中,针叶林面积55 268.1 hm2,占森林面积的79.6%;阔叶林面积6 807.3 hm2,占森林面积的9.8%,针阔混交林面积3 300.5 hm2,占森林面积的4.8%,竹林面积506.6 hm2,占森林面积的0.7%;经济林面积3 555 hm2,占森林面积的5.1%。
2秀山县森林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资源分布不均
在全县32个乡镇中,森林资源面积在2 000 hm2以上的有秀山县南部的梅江镇、钟灵乡、兰桥镇;秀山县西部的隘口镇和膏田乡;秀山县北部的大溪乡、海洋乡、龙池镇县中部的官庄镇。其中,钟灵乡森林资源面积最大,为8 949.1 hm2。其余乡镇森林资源相对较少,森林资源最低的乡镇是平马乡,只有516.3 hm2。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不仅影响了森林的总体生态效益,也造成了有林乡镇与少林乡镇之间的矛盾,给县内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2.2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
按林种分,用材林面积20 637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31.5%;蓄积量96万m3,占总蓄积量的31.1%。防护林面积42 208 hm2;蓄积量196.1万m3,占总蓄积量的63.3%。薪炭林面积2.5 hm2,蓄积量80万m3。特用林面积2 528.4 hm2,占3.9%,蓄积量17.4万m3,占总蓄积量的5.6%。
按龄组分,幼龄林面积35 435.1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54.2%;蓄积量146万m3,占森林总蓄积量的47.2%;中龄林面积26 261.3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40.2%;蓄积量136.5万m3,占森林总蓄积量的44.1%;近熟林面积2 179.9 hm2,占森林总面积的3.4%;蓄积量16.1万m3,占森林总蓄积量的5.2%;成熟林面积1 462.9 hm2,占总面积的2.2%,蓄积量10.8万m3,占森林总蓄积的3.5%;过熟林面积18.7 hm2,蓄积量1 000 m3。
就林种结构而言,在现有森林资源中,用材林和防护林居多,其他林种很少;就林龄结构而言,幼林龄和中龄所占比重较大,成熟林资源较少,过熟林基本没有。秀山县已经出现后续资源不足的问题,今后这种情况将更加严重,这也决定了秀山县森林资源利用的局限性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紧迫性。
2.3森林生长率低,消耗量大,木材供需矛盾突出
秀山县中龄林面积26 261.2 hm2,蓄积量136.5万m3,年均生长量16.2万m3;近熟林面积2 179.9 hm2,蓄积量16.1万m3,年均生长量1.5万m3。成熟林面积1 462.9 hm2,蓄积量10.8万m3,年均生长量8 000 m3。近熟林与成熟林年均生长量共2.3万m3。全县森林平均生长率仅9.6%。
秀山县资源消耗情况为:年消耗林木资源3.2万m3,楠竹5.4万株,杂竹110万株。资源消耗按类型分,生产性消耗(主要是城市建设,锰矿、煤矿开采,胶合板厂)林木资源2.6万m3,楠竹5万株,杂竹100万株,分别占总消耗的81.2%、92.5%、90.9%;能源性林木资源消耗2 500 m3,占总消耗的7.8%;社会性林木资源消耗4 000 hm2,占总消耗的12.5%;其余消耗有林区建设、自然枯损林木资源、病虫害等消耗占总消耗比例不大。2009年,重庆市下达秀山县采伐限额(商品材计划)仅7 000 m3。木材资源严重不足,林木属资源约束型产业,资源不足严重制约着产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木材的消费在增长,资源的供应在下降,木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特别是国家实施“天保”工程,控制木材采伐量,这种矛盾日渐加剧,不仅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更显突出。
2.4林政机构不健全,配置不尽合理
秀山县现设林政资源科、中心木材检查站、森林警察大队、2个派出所,32个乡镇林业站在2001年机构改革时并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秀山县木材检查站和2个派出所均在局机关办公,且机构设置数量少,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工作发展需要,加之乡镇林业站并入农技服务中心,林政资源管理力度相对削弱。
3秀山县森林资源管理对策
3.1多形式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环境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秀山县目前森林覆盖率低、分布不均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影响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前进步伐。应尽快培育、扩大森林资源;对没有无立木林地资源的乡镇充分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引导农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因地制宜,做好全县统筹规划,在交通方便的低山丘陵、盆地大力发展经济林;在中山地貌区大力发展竹林和用材林。提倡科学造林,利用先进技术造林,提高造林质量。
3.2调整林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
秀山县森林资源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人工林多,天然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中幼龄林多,近成熟林少。因此,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已成当前的重要工作。在今后造林中,加大力度营造混交林。特别是阔叶树的营造,已成为造林工作重点;另外,减少对森林资源的砍伐,特别是皆伐和砍大留小式的采伐,让森林资源林龄结构趋于合理,也是今后林业工作的重点。
3.3加强中幼林抚育,提高现有林生长量
全县现有林分单位面积产量极低,平均47.4 m3/hm2;平均生长率也低,只有9.6%,基本上是广种薄收。据资料,中幼林经过抚育可提高生长量5%~10%。秀山县用材林中幼龄林应抚育面积9 632.8 hm2,对幼龄林可采用砍草、除灌、去萌等方法;对中龄林可采用透光伐和卫生伐等措施。
3.4落实补偿政策,消除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不利因素
全县大部分森林属集体所有,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分类经营,有相当部分森林划为公益林,这意味着长期以来依赖林业生产生存的单位和林农将失去从这部分森林中直接获取收益的条件,致使生态效益与群众生计的矛盾日益突出,应尽快制定并落实补偿制度。
3.5加强林权制度改革,培育龙头企业
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可将多年以来林业管理形成分散经营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而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是解决分户经营的最佳途径。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引导基础加工增值、科技创新、标准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因此,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先导、资源为基础,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林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尽快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3.6依法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确保采伐限额严格执行
一是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确保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依法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消耗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年度限额指标。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严格凭证采伐制度。申请采伐必须提交采伐作业设计等证明文件,并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市林业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市林业局规定的发证权限,核发采伐许可证,严禁越权发证。凡是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的制度,坚决杜绝无证采伐。三是加大采伐限额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限额采伐行为,坚决杜绝超计划采伐。强化林木采伐的伐前和伐中的监管,加大林木伐后跟踪检查,规范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提高林木采伐的管理水平。加强对采伐更新验收的检查工作,对于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四是进一步完善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加快短周期构树工业原料林、速丰林、薪炭林的建设,广泛推广节柴改灶、沼气能源等节能、节柴措施,努力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以缓解木材供需矛盾。
3.7加强木材流通管理,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
一是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木材运输检查行为。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严控非法木材进入商品市场的渠道。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许可证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木材来源非法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坚决关闭和取缔;对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合法性的检查,对以木材、竹材、松脂为原材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检查,严格审核其原料来源和加工规模,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加工企业,达到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目的。
3.8建立健全林政管理机构,授予乡镇林业站一定林政执法权
一是恢复钟灵、宋农、隘口3个林区木材检查站,从源头上控制木材非法流通;二是恢复轿子顶林场派出所;三是把驻机关的派出所和木材检查站办公地点迁至平凯镇、龙池镇、隘口镇,真正实现民警为基层林业工作服务;四是建立片区林业站。建议在梅江、石耶、洪安、龙池、石堤、清溪、溶溪、中和用个乡镇建立片区林业站,实行垂直领导,在业务和人事等方面受林业部门领导,委托林业站查处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如: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的,需要处罚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依照第32条规定需要处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3.9严格依法治理,加大对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森林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先进典型,提高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取得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支持。二是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督办和查办力度。加强林政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搞好林政与森林公安的协作配合,以保证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得以及时有效查处。三是抓好严打整治斗争。根据林区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与农业、工商、监察、环保和公检法部门的合作,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形成严打整治的强大合力和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制订、完善严打整治斗争的工作计划和方案,严厉打击涉林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挖滥采、非法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暴力殴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案件,确保林区稳定。
4参考文献
[1] 徐淑艳.桥北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及经营措施初探[J].陕西林业,2010(2):28.
[2] 孟建林.论森林资源的人本管理[J].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10(2):7-10.
一、依托城规委作用,健全创新“多规合一”体制机制
“多规合一”是指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下,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要求,青岛市力求在充分发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原有职责基础上,整合“多规合一”工作职责,实现城乡规划与“多规合一”工作的相互促进,互相融合。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加挂市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牌子,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工作总体计划、技术规范,协调解决各专业规划衔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拟订“多规合一”工作计划、推进措施,组织编制技术规范;组织各规划空间数据的叠加、对比、衔接等具体工作。为重点解决各类规划衔接中的技术问题,青岛市还专门成立了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技术专责小组,集中进行规划图比对,解决图斑调整中的技术性问题。在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下,市编办对承担多规合一工作的机构及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加强。
二、扩大多规范围,将海洋纳入其中,体现城市特色
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的“多规合一”范围着力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岛市结合海洋城市发展特点,扩大了多规范围,将海洋规划也纳入多规合一范围,实现陆海统筹规划。青岛市拥有711公里的海岸线、49个海湾、120个岛屿,滩涂面积37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2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2倍。同时,承担着建设国家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实验区等国家级海洋特色功能区建设发展任务。海洋资源非常丰富,海洋管理工作任务较重。通过将海洋规划纳入“多规合一”,使得陆海统筹的理念贯彻到发展战略、规划布局、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各环节,海洋生态环境红线划定、海岸带综合保护等措施可通过规划统筹衔接落到实处。
三、以“多规合一”为依托,统筹城市空间资源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副省级城市承担的有法定依据的规划80多种,还有若干非法定规划,这其中既有综合性规划、建设计划型规划,还有控制性规划。各类规划都有各自独立的编制体系和技术标准,容易出现项目用地难落实,空间布局冲突等问题。由于规划之间的矛盾,各实施主体“选择性”实施规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为规划矛盾而消耗的成本过高。青岛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规划等各规划衔接,可以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国家及省、市重点发展区域规划和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同时,以“多规合一”为契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提升城市工作系统性。
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20*年,我市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年泗阳人江鹏来到珊瑚镇祯祥村,承包该村的路沟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杨1.2万株。20*年,*镇引进台商徐雄星投资1000万元开发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全镇路、沟、渠等村级集体公用地,包括镇内干河、中沟、生产沟等两侧的闲置土地,全部租赁给台资企业,租赁期限15年,栽植意杨20多万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现了股份合作造林、独资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种投资模式,投资主体有机关及镇村干部、社会能人等,涌现出了“镇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桥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业在我市林业经济中的比重达90%,我市的森林覆盖率也从5年前的8.5%提高到现在的19%。全市现有有林地面积35.7万亩,定植银杏650万株,意杨800多万株,活立木总蓄积量50多万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栽植姓公的树的现象。
二、面上调研问题
(一)、集体林地资源现状
全市集体林地面积35.7万亩,自从20*年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除市水务局所有的骨干河道上的1300亩集体林地上的树木没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种形式承包到个人,由个人承包经营,目前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林地所有权属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权归市水务局,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水利站。目前还没有发放林权证,全部为生态公益林。
(二)集体土地林木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了实现森林覆盖率达20%的目标,我市充分利用高垛田、边角田、中沟、骨干河道、高速公路两侧、农田路渠等大搞植树造林20多万亩,在栽植之前就进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48000亩划入省级公益林。未进行登记发证。
(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现状
我市现有两个市级场圃,一是市果园场,原来连续多年亏损,土地面积1015亩,职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来,经多方筹集资金,已进行了改置,置换了职工身份,腾出土地对外招商引资。园区先后吸引丹阳、无锡及本地能人投入1200多万元,投资发展花卉苗木、高效设施栽培、奶牛养殖三个项目,已成为苏中地区规模较大优质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场的部分职工继续在场圃内打工,部分职工自己创业,走上致富之路,场圃又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捞公司,
(四)林业管理现状1、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
我市林业主管部门为泰兴市林业局,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个,在职职工人。
全市共有22个乡镇,有镇设立了林业工作站。各乡镇共有在编专职林果员人。
2、财政收入
财政预算内林业行政事业经费万元,纳入财政支出的人数人(含乡镇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工资市财政补助一点,不足部分有自筹和镇财政补助两种形式。各类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镇财政投入,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3、育林基金征收
20*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围为集体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标准为12%,上缴比例为,留存部分作为发展林业事业的专项资金。
(五)流转的情况
近年来的我市林权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沟、渠等宜林地块,通过转让这些宜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广大群众投资绿化造林的热情。5年来,全市路、沟、渠等宜林地两侧共拍卖林木42.83万株,回收资金850多万元,签订改制合同1400多份。针对这些集体权属的宜林地块被改制后用于发展意杨可能会对农民的粮食生产产生胁地的现象,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吸引农民主动参与林权改制,特别是部分地区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护费用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其收益得4成,农民得4成,村集体得2成,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与林权改制工作的积极性。
由于我市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转过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镇、村进行自行协商,还没有进行林权登记发证,不存在林权变更登记。最好是有省里面进行专门培训,在各个市县建立一个进行森林资源评估的专门机构,这样就具备了森林资源的评估和对损坏林木的评估的资格。
(六)、投融资体系情况
目前,我市仅开展的以农民家前屋后银杏树定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尚未办理一起林权抵押贷款。而全市大面积的成片造林的发证尚未进行,即这些成片林发了林权证,可能也贷不了款。建议省市部门出台有关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权抵押信贷体系。
我市地处苏中平原,自然林木资源较少,大多为人工造林,树种单一,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效规模林业发展迅速,我市冬枣、葡萄等特色经济林果和花木种植发展迅速,森林保险的推行将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气等不可抗逆因素对林业的影响,降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提高其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省市部门统一出台森林保险制度,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促进该制度在林业生产领域的推广。
(七)林业社会化服务
我市于20*年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泰兴市银杏协会,建立中介服务组织,对本地的生产、销售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进一步拓宽了林农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径。
(八)关于推进改革的其他问题
林权改制后,我市仍然执行采伐审批制度,通过健全和落实“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对各采伐单位提交的采伐申请,我们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严格把好采伐审批关,做到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到位。通过加大对乱砍滥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为新造林,且连片面积不大,每到冬春季节,我们都强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至今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主要表现在四夏期间烧秸杆时有林木被烧现象。但随着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乐观,一是缺少专业的森林防火人员;二是没有森林防火专用设备。建议上级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要设备及防火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县级森林防火投入。
对于我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是一个单独的执法体系,现在有的地方林业行政执法与农业行政执法联在一起,人员不足,执法水平不高,有着单纯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点上调研问题
(一)已进行林改的点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个村及各个村民小组,都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林改方案进行公示,如我们的*镇,镇政府在与外商签定合同之前,就与各个村签定管护合同,各个村又与各农户签定管护合同,明确了各个农户的责任和管理的棵数。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林权证。
目前已经进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为集体公益事业的费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没有强迫流转的现象。
(二)未进行林改的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儿没有进行林改的只有属于水务局所有的骨干河道上的树木,水务局正在和各个乡镇的水利站进行规划。
三、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组织基层林技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吸引能人、外资参与林权改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动员本地能人、村干部、群众投资林业产业,对栽植的树木进行收购等,真正形成“户户参与,个个竞买”的林权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组织领导的力度。林权改制过程中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制订工作计划,确保林权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的开展。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续。
三要加大改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资金的收、管、用等问题,并用于林业产业发展,使资金权属不变,投向合理,滚动发展,良性循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一、我市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20*年,我市启动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年泗阳人江鹏来到珊瑚镇祯祥村,承包该村的路沟渠等宜林地栽下意杨1.2万株。20*年,*镇引进台商徐雄星投资1000万元开发农田林网绿化工程,全镇路
、沟、渠等村级集体公用地,包括镇内干河、*、生产沟等两侧的闲置土地,全部租赁给台资企业,租赁期限15年,栽植意杨20多万株。全市各地先后出现了股份合作造林、独资造林、承包造林等多种投
资模式,投资主体有机关及镇村干部、社会能人等,涌现出了“镇前模式”、“肖榨模式”、“常桥模式”等改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非公有制林业在我市林业
经济中的比重达90%,我市的森林覆盖率也从5年前的8.5%提高到现在的19%。全市现有有林地面积35.7万亩,定植银杏650万株,意杨800多万株,活立木总蓄积量50多万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栽植姓公的
树的现象。
二、面上调研问题
(一)、集体林地资源现状
全市集体林地面积35.7万亩,自从20*年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除市水务局所有的*河道上的1300亩集体林地上的树木没有改制以外,其余的全部采取多种形式承包到个人,由个人承包经营,目前
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林地所有权属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权归市水务局,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水利站。目前还没有发放林权证,全部为生态公益林。
(二)集体土地林木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了实现森林覆盖率达20%的目标,我市充分利用*、*、*、*河道、高速公路两侧、农田路渠等大搞植树造林20多万亩,在栽植之前就进行改制,所有栽植林木基本改制到位,其中有
48000亩划入省级公益林。未进行登记发证。
(三)林业场圃、森林公园现状
我市现有两个市级场圃,一是市果园场,原来连续多年亏损,土地面积1015亩,职工173人,退休63人。近年来,经多方筹集资金,已进行了改置,置换了职工身份,腾出土地对外招商引资。园区先
后吸引丹阳、无锡及本地能人投入1200多万元,投资发展花卉苗木、高效设施栽培、奶牛养殖三个项目,已成为苏中地区规模较大优质葡萄栽培基地。改制后,原场的部分职工继续在场圃内打工,部分
职工自己创业,走上致富之路,场圃又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二是市第二捕捞公司,
(四)林业管理现状
1、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
我市林业主管部门为*市林业局,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个,在职职工人。
全市共有22个乡镇,有镇设立了林业工作站。各乡镇共有在编专职林果员人。
2、财政收入
财政预算内林业行政事业经费万元,纳入财政支出的人数人(含乡镇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工资市财政补助一点,不足部分有自筹和镇财政补助两种形式。各类林业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镇财
政投入,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
3、育林基金征收
20*年共征收育林基金元,征收范围为集体和个人生产、加工、销售木材、林木采伐等,征收标准为12%,上缴比例为,留存部分作为发展林业事业的专项资金。
(五)流转的情况
近年来的我市林权改革主要集中在路、沟、渠等宜林地块,通过转让这些宜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广大群众投资绿化造林的热情。5年来,全市路、沟、渠等宜林地两侧共拍卖林木42.83
万株,回收资金850多万元,签订改制合同1400多份。针对这些集体权属的宜林地块被改制后用于发展意杨可能会对农民的粮食生产产生胁地的现象,我们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吸引
农民主动参与林权改制,特别是部分地区采取的4:4:2分成方式,即林木栽植及管护费用全部由投资者承担,其收益得4成,农民得4成,村集体得2成,极大的提高了农民参与林权改制工作的积极性。
由于我市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本地的林木、林地的流转过程中,大多是承包方和镇、村进行自行协商,还没有进行林权登记发证,不存在林权变更登记。最好是有省里面进行专门培训,
在各个市县建立一个进行森林资源评估的专门机构,这样就具备了森林资源的评估和对损坏林木的评估的资格。
(六)、投融资体系情况
目前,我市仅开展的以农民家前屋后银杏树定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市尚未办理一起林权抵押贷款。而全市大面积的成片造林的发证尚未进行,即这些成片林发了林权证,可能也贷不了款。建议省市
部门出台有关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林权抵押信贷体系。
我市地处苏中平原,自然林木资源较少,大多为人工造林,树种单一,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效规模林业发展迅速,我市冬枣、葡萄等特色经济林果和花木种植发展迅速,森林保
险的推行将有利于化解由于天气等不可抗逆因素对林业的影响,降低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提高其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省市部门统一出台森林保险制度,同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促
进该制度在林业生产领域的推广。
(七)林业社会化服务
我市于20*年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市银杏协会,建立中介服务组织,对本地的生产、销售等都带来了极大的好处,进一步拓宽了林农信息渠道和增收途径。
(八)关于推进改革的其他问题
林权改制后,我市仍然执行采伐审批制度,通过健全和落实“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对各采伐单位提交的采伐申请,我们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严格把好采伐审批
关,做到责任明确,监督检查到位。通过加大对乱砍滥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林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在森林防火方面,由于我市成片林多为新造林,且连片面积不大,每到冬春季节,我们都强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至今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主要表现在四夏期间
烧秸杆时有林木被烧现象。但随着造林速度的加快,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也不容乐观,一是缺少专业的森林防火人员;二是没有森林防火专用设备。建议上级部门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必要设备及防
火经费等方面加大对县级森林防火投入。
对于我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是一个单独的执法体系,现在有的地方林业行政执法与农业行政执法联在一起,人员不足,执法水平不高,有着单纯的以追求经济
效益为目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没有真正起到保护资源的作用。
二、点上调研问题
(一)已进行林改的点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个村及各个村民小组,都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将林改方案进行公示,如我们的*镇,镇政府在与外商签定合同之前,就与各个
村签定管护合同,各个村又与各农户签定管护合同,明确了各个农户的责任和管理的棵数。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林权证。
目前已经进行林改的地方,有的收入是作为集体公益事业的费用支出,比如修路等,有的村就是直接分到老百姓了。没有强迫流转的现象。
(二)未进行林改的点
到目前为止,我们这儿没有进行林改的只有属于水务局所有的*河道上的树木,水务局正在和各个乡镇的水利站进行规划。
三、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要组织基层林技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解放思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吸引能人、外资参与林权改制,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动员本地能人、村干部、群众投资林
业产业,对栽植的树木进行收购等,真正形成“户户参与,个个竞买”的林权改革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组织领导的力度。林权改制过程中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制订工作计划,确保林权改革有计划、有步骤、有效果的开展。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制定完善好改制手
续。
三要加大改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力度。抓好改制资金的收、管、用等问题,并用于林业产业发展,使资金权属不变,投向合理,滚动发展,良性循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关键词:现代林业;造林方法;营林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S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631032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随着各种生态问题的出现,为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以便更好的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加大了林业造林,当前林业造林方法有很多,加大对其的研究力度,根据不同的地质特点,气候特点选择最佳的造林方法,不断对造林方法进行改革完善,提高施工技艺,以便更好的进行造林工作,对营林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管控,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1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类型丰富,山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土地资源,从调查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虽然国土面积广阔,但森林资源却十分有限,并且质量不高分布极其不均匀,人均森林面积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是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植树造林的规模,国家的绿化面积进一步扩大,林业整体规模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新型林业和城市林业发展势头尤为迅猛。近几年我国林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各种大型林业产业层出不穷,当前是科技的时代,知识的时代,各种造林方法被广泛的运用到造林活动中,提高了林业产量,运用科学的造林方法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对林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推动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便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国民进行林业建设不仅能够美化环境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还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空气,调节了空气质量,有效的改善了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的现状,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2 现代林业造林方法
当前我国的现代林业造林方法有很多,最常见的主要有播种造林法、植苗造林法和分殖造林法3种。
2.1 播种造林法
播种造林法是最常用也是最简单的造林方法,主要是将种子直接播种在土地上,由于播种过程较为简单常使用于大面积造林过程中。多使用于易发芽存活的树种,像核桃、山杏、油桃等。在播种时选择种植地水源充足,人稀少,自然灾害相对较少的地方。虽然播种造林法其播种过程很简单,但为了确保成活率,必然对土地情况有一定的要求,且在幼林成活阶段对幼林管理工作有严格的要求,注重幼林的培育工作,在播种前一定要对种子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也要对播种地进行清理,为幼林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在播种过程中可以采用散播、穴播及块状播种等方式。
2.2 植苗造林法
植苗造林法是我国现代林业造林中使用最广泛的造林方法,已有悠久的历史,又可以称之为栽植造林,由于其对自然环境有极强的适应性,较稳定,其对生长环境要求相对播种造林的树种而言要求较低,但是由于植苗造林多是对土地进行一定清理之后挖穴,将树苗的整个根部埋入地下,为了保证树苗的存活,必须尽可能减少树根损伤及变形问题,所以对于栽种技术要求较高,根据栽种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选择最佳的栽种方法,规范栽种行为,一般在气候湿润的地方多采用浅栽的方式,在气候较干旱的种植地多采用深栽的方式。应该选择最佳的树种,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及市场需求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宜的树种,在幼苗购进时要找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避免供货商以次充好,致使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劣质幼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栽种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幼苗的水分,在栽种前一定要进行浸泡处理,此外还要对幼苗根部进行修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栽种地实际情况进行栽种,幼苗种植过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便于及时纠正错误,利于幼苗的成长。像针叶林和阔叶林多采用此种方法进行种植。
2.3 分殖造林法
分殖造林也可以称之为分生造林,它是最特别的造林方法,主要是截取树木中生长最快营养最丰富的部分进行移植栽种,由于这个造林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林木的成活率,降低成本,缩短栽种时间因此广受人们欢迎。由于该种植方法的自身特点,种植的幼苗一般所需营养较高因此对种植地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种植地能够提供充足的养分,即要确保土壤肥沃,且有较大的成长空间还需人们能够及时供给养分,确保林木成长养料充足,以便林木的正常成长。多采用插条和插干2种方法,像进行杨树和柳树种植时多使用插干的方式。
3 营林生产管理
要正视营林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科学的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营林生产管理。当下我国林业企业缺乏相关管理人员,很多企业没有组建专门的生产管理部门,致使林业生产环节缺乏管理,组织涣散,相关工作人员懈怠散漫,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重影响幼苗成活率,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关,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栽种行为及后期培育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发现不足进行纠正,保证幼苗种植符合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做好栽种场地的清理工作,为幼苗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由于树苗品种不同,其生长条件和生长状况也不尽相同,根据不同树种的实际生长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护育计划,保证树苗的健康成长。可以将幼苗的种植和培育分配给个人,这样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便于营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很多时候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致使管理工作较为模糊,出现责任推诿现象,严重影响林业种植的正常运转,因此进行有效的划分,做到权责明确,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林业健康发展。
现代林业企业在进行种植时需要大量的幼苗,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幼苗培育部门,加大对于幼苗的培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在大规模投入生产时幼苗的质量和价格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幼苗培育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加大对于幼苗的培育,培育优质的幼苗品种,提高幼苗的成活率,专业团队也可以在幼苗大范围种植时进行指导,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大对于幼苗培育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相关部门培育高产质优的幼苗品种,尽可能提高幼苗的适应能力、抗病虫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问题的出现,促进幼苗种植的顺利进行。加大种植技术的研究力度,当前是知识的时代,加大种植过程中的科技投入力度,不断改良树种,完善种植方法,提高种植效率。
在林木种植前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根据栽种地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气候特点选择最佳树种,在树种种植前做好土地清理工作,为幼苗种植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有破坏的土地及时进行修复,尽可能提高土地的自身生产价值,提高树苗的成活率。根据栽种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宜的栽种方法,根据所选树种和栽种地的地质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栽种计划,让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栽种计划进行严格栽种,既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保证树苗的成活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树苗选种时要注意选择市场需求量大,符合当地人们生活习惯实际需求的树种,避免出现生产过剩或者实际产出与市场需求不符情况的出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时甚至会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在树苗种植时加强企业与市场的对接,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环境越发复杂,当前我国林业需要面对国内与国际相关企业的双重压力,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进行林木种植和幼苗培育时可以和市场相关企业事先订收购合同,减少企业后期生产经营的一些问题,让企业运转更加快速高效。
4 结语
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采用科学的造林方法和生产管理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资金的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林业生产过程中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不断改进造林方法,对林木生长过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根据栽种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造林方法和树苗品种,既能提高林业的产量、保证林业的质量、扩大建设规模,还能迎合市场的需要,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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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管护站;生态文明建设;改革
1.林业管护站工作职责
(1)向群众普及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林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2)协助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或者一定时间段的工作计划,指导地方或者个人开展相关的林业生产。(3)协助有关测量部门进行林业资源的测量,定期验收林业发展情况,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及时归档处理。(4)负责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5)做好相关的防护工作,例如:防治火灾或者季节性的虫害;(6)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7)处理林业资源归属权的问题,追究损害林业资源、迫害生态文明现象的行为,必要时再处以适当的处罚。(8)组织建设科学合理的林业管理保护队伍,保障生态文明的建设。(9)向当地林业经营者或者相关部门普及最新的林业技术,推动林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国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同时还要做好相应的和林业相关的配套。(10)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11)负责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用材管理;(12)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
2.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提出了加大林业管护站的概念,并要加大林业保护站的建设,推进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这是基于中国国情最为正确的选择,适应社会的发展,发展法治战略决策是国家不断发展的观念。它体现了党对21世纪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科学判断和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森林被誉为大自然的总调节器,维持着全球的生态平衡。林业促进产品的再利用和剩余物的再循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坚持“人的自然和自然的人”世界观,注重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统一的经济观,在传播生态文明观念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我国之所以要加快林业的建设是因为森林能够提高生物多样性等经济、生态、社会、文化效能聚于一体,它是非常独特和不可替代的。因此,林业是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明了其在生态文明系统中的地位是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
3.加林业管护站建设的建议
(1)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任务,最终还是要通过林业管护站人员向群众进行有效的宣传。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林业管护站在政府相关部门和林业经营者和群众之间起到了连接和协调的作用,为维护各方的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保障。
(2)一要加强相关的建设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二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员待遇;三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基层林业管护站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这样,基层林业管护站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基石作用。
(3)加强机构建设。科学设置林业管护站,根据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任务要求,在任务繁重、生态重要和脆弱地区以乡镇为单元设置林业管护站,其它地区可设置跨乡镇的区域林业管护站,实现林业管护站在乡镇的全覆盖,确保林业管护站机构建设与林业和生态建设任务以及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按照专业、精干、效能的原则以及辖区面积、森林面积蓄积、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我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1356"行动计划和"双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林业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行政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促进林业建设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使林业事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为有效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林业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明确规定:把依法行政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加强对依法行政的办公场所、设施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的各项活动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对林业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督促检查,特别是要对二级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纳入考核内容,表彰先进,追究贯彻落实不力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办公室根据局党组会议精神结合林业局全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制定了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一年来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办公自动化条件明显改善,办公经费和培训费保障充足,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向前推进。
二、严格规范管理制度,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一)严格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我们采取了一些列有效措施:一是组织全局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并对2000年以来的发文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决定前,都能告知其陈述、申辩等权力。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全年无一单位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情况,无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现象。对灵西木竹检查站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强制等行政案卷进行了评查,执法文书真实规范,对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备案。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增减的项目按规定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积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对全县林业系统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清理工作,编制林业行政处罚目录及流程图。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我们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得到大幅度削减,办理行政许可效率大大提高。
实施案卷评查。通过评查发现,我局执法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有关程序规定,在县林业局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严格执法。我们委托范围和权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40条、第44条的行政处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19条的行政处罚;《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33条的行政处罚。全年立案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86起,结案率为100%.通过逐件复查,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基本保证了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做到了按法定职责权限办案,无行政诉讼败诉案,无复议案件撤销案;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比较整洁规范。
进一步完善了林木采伐、林地审批、林权证发放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制度,不断规范了各类行政行为。全年审核上报使用林地2起,发放林权证18本,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8份。
(三)加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近年来,在加快林权制度改革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我们都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有的还召开行政决策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凡是林业部门制定的文件、信息需要公开的,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经确认属严重失误的决策,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
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是正确有效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前提,是行政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自觉守法和参与监督的需要。我们在坚持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林业工作特点,扎实抓好《森林法》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学习。
1、加强林业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局领导带头学,全体人员系统学,执法人员深入学,把法规和规章作为管理工作的指南,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系统管理人员集中学习林业法律法规。主要做法是:一是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有计划、有内容,定期组织一次基本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带头学习,自觉遵守。二是抓中层以上干部重点学习。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贯彻局党组决策,带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律素质好坏,直接关系到林业建设发展和林业系统在广大人民众中良好形象的关键。对中层以上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从难从严,内容有要求,学习有笔记,学后有结合本部门工作的体会。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年终把学习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我局通过脱产培训、在岗培训、举办讲座等形式,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学习。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和林业专门法律知识测试;邀请县检察院进行"惩防体系建设"专题讲座,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马敏主任进行法制讲座。完成干部在线学习课程,大力开展林业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普遍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治理水平。
2、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一是开展活动大宣传。认真组织"12?4"全国宪法日活动,开展了以森林法为重点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突出宣传。二是创新形式广泛宣传。我们在采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现代媒体作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做公益广告,宣传保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