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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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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计划

第1篇

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日益增多,这类人群在我们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也有一定比例,这些职工中育龄人员特别是育龄妇女的比重较大,流动频繁,给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认真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成为我办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现根据区计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的话题。面对下岗现象的出现,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下岗职工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西城区再就业指导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对150名下岗职工进行了再就业心态调查。

一、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义。

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各社区、各驻办单位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职工,积极探索把下岗、失业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岗职工解决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稳步向前推进。版权所有

二、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综合服务站为载体,以满足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分层推进,注意总结、推广不同社区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引向深入;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制定分阶段的目标与任务,逐步实施;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制约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创造具有社区特色的工作路子;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1、企业破产、倒闭的,原企业要做好育龄妇女计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对没有被分流安置的职工,由负责清产的部门将其计生档案移交户籍地社区管理。

2、对与原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计划生育工作由原企业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积极配合。a.社区要单独建立并健全下岗失业职工计生管理帐、卡、册,使其达到“三清两相符”。“三清”即时间清、家庭住址清、节育措施清;“两相符”即帐、卡、册相符,册与实际情况相符。b.在职工下岗时,企业要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c.职工下岗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其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以便户籍地街道协助做好工作,实行“双向管理”。d.企业要落实管理人员与下岗职工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和下岗职工回单位见面制度。要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对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一年一至两次的查孕查环,对无法返回单位的下岗职工,要求每半年一次将计生部门孕环情况检查证明寄回单位。e.下岗职工托管期满或重新找到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其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对未办移交手续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原企业应承担责任。

3、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原企业要及时将她们的计划生育档案连同本人档案移交其户籍地社区管理。a.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原企业必须负责做好查孕查环工作,已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仍追究原单位责任。b.失业育龄妇女一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联系单后,应对该育龄妇女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居委会无业居民日常计划生育管理范围。c.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民会)应负责做好失业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服务。

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其计划生育分别由原企业及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移交新单位负责管理。a.下岗、失业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由新单位按正式职工纳入管理。原单位、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其计划生育档案的移交工作。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及时将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b.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而被临时招用的下岗、失业职工,其计划生育仍分别由原单位及户籍地负责管理,但用工单位有责任协助管理。c.临时用工单位协助管理的重点是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用工单位若协助管理不力,导致该育龄妇女在用工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同时追究临时用工单位责任。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规范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水平;规范企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规范业主行为,提升服务消费意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面貌大改善、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大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大提升,

努力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

二、时间安排

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时间为一年,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年月日至月30日。区建设局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项目清单,同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年月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建设单位要紧密围绕着“三个规范、三个提升”的总体目标,制定工作安排、落实专项资金,扎实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市里开展的检查验收,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认真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按照新建小区、新建安置小区、旧住宅小区三类物业管理模式,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要求,把握重点,各司其职,全面推进,着力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

(一)分类指导,把握各类小区物业管理重点

1.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

(1)建设单位。①配置符合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做好前期物业的招投标,与中标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②做好物业承接验收手续;③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④对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售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用;⑤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物业服务企业。①根据小区特点,制定物业管理方案;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③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⑤对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⑥在承接物业或退出物业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查验和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工作。

(3)业主委员会。①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②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③定期公布财务经费使用情况,督促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④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⑤做好组织任期期满后的换届选举;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企业,做好物业企业的聘用、续聘、解聘工作。

2.新建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属安置房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以协议方式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所在街道、社区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区属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新建安置小区首套交房后,各建设单位按市物业三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的70%补贴给物业企业,即电梯住宅0.7元/平方米.月,非电梯住宅0.35元/平方米.月,店面0.7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的时间为2年。各建设单位要将物业费补贴资金纳入建设投资成本核算之中,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物业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3.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居民聚集区域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街区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分布状况,将一些分散、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小区,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成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实现物业管理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益;并逐步改善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和治安防范。对暂时无法开展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采取有偿或低偿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在内的各项社区服务,从而解决旧住宅小区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有效发挥三级管理体系作用

1.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2)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与三年发展计划,出台规范物业管理和扶持行业发展的规定。(3)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4)协调区领导分片挂钩包干制度的落实。(5)每年年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2.街道办事处。(1)加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具体承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物业管理有工作机构、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2)物业管理纳入工作议程。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建立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3)目标责任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要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要与下属单位签订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4)老旧小区整治。金山社区作为建成10年以上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是今年我区老旧小区整治试点。小区综合整治内容有: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在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后,根据实际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海滨街道办事处对于金山社区的整治要做到工作有计划、资金有着落、人员有到位、措施有落实。其他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有选择性地进行老旧小区整治。(5)推进业委会成立和规范运作。各街道要制定业委会成立计划。本辖区内年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要积极牵头组建辖区内已具备条件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推选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督促辖区内业委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6)积极参与安置房物业管理。针对安置房管理难、收费难、投诉多,物业公司不愿接、业主意见大的实际,各街道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主动参与本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7)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引导业主更新消费观念,顺应时展趋势,增强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对物业服务消费的认同感;要将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街道“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要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

3.社区居委会。(1)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参加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协调。(2)协助街道、区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单位对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对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的评先评优工作提出意见。

(三)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

1.区财政局。安排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把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区财政资金专项安排。年区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整治、提升物业管理和奖励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的专项经费,并逐年提高预算金额。

2.区建设局。(1)加强监督管理。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管理。做好包括物业企业资质、物业项目备案、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违规行为查处、业委会备案、物业承接检查、退出管理和移交程序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工作。(2)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专项活动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并跟踪落实。(3)加强巡查整治。区建设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等,组成若干个检查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检查。每个物业管理小区至少检查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4)组织实施考核。区建设局要在9月份之前按照《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进行考核,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采取自查、检查、评议的方式考核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服务业绩、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房屋管理、环境管理、业主满意度等,同时开展物业项目经理考核。(4)创建优秀、培育品牌。区建设局要指导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今年任务是创建2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同时鼓励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树立行业品牌。(5)加大违规处罚清理。要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品质差、损害业主利益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清理力度,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步骤,落实整改措施。(6)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和规范运作。要牵头制定全区业委会成立三年规划,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业委会成立工作中的职责。(7)加强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要制定培训方案,借助市物业协会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行业相关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或得到轮训。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让业主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消费观念,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中,重点加大对下面行为的检查和处罚:(1)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储藏间功能;(3)侵占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4)在小区内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6)小区周边乱摆乱放、违章占道的饮食摊点。

4.区公安分局。(1)规范物业服务公司保安队伍,定期开展保安人员培训,督促保安人员持证上岗;(2)指导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小区治安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民警与小区保安的工作配合,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工作,创造安全祥和住宅小区。

5.区消防大队。加强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安全。定期对小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对破坏消防设施、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区交警大队。指导物业企业制定小区安全行车路线,规范小区内临时车位的划定。加强对开放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的处罚,配合住宅小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

7.区工商局。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住宅转变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8.区环保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加强监督查处住宅小区及周边噪声污染,乱排污水、乱放废弃物、饮食服务业乱排放油烟等违规行为。

9.区物价局。要对辖区内物业小区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抽查,督促服务企业做好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物价举报监督电话的公示工作;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业主明白消费。

10.区司法局。加强对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化解在最基层,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11.区社区办。加强与涉及物业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协助社区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用房,为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物业管理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政府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实施意见中的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整治提升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建全机制。通过规范提升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每月底以月报形式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方法。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落实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成效,将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区直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考核内容。(1)加强组织保障。物业管理组织工作健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经费有保障、人员有配备;(2)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年度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3)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实施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4)做好老旧小区整治;(5)加强业委会成立、换届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6)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区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1)明确本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分管领导、负责人、经办人;(2)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3)建立纠纷投诉调处机制,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5)宣传工作有计划安排,有组织活动;(6)创新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综〔〕13号)文件执行。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提升农村新村物业管理工作活力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体制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增强业主意识,逐步建立社会化管理与业主自助式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工作新机制,努力打造文明、和谐、有序的新村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开展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全面接轨。广泛宣传开展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广大业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接轨市场,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住宅小区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的区域位置、经济基础等条件,采取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拆迁安置式、拆旧购(建)新式、集聚集居式等新村的物业转化工作。

(三)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到镇乡(街道、园区),各地对所属新村的物业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强化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

三、工作内容

在切实遵循《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每个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好职责,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当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区物业主管部门和镇乡(街道、园区)物管办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二)明晰相关产权。对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内的不动产,要及时明晰其产权。住宅小区内按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应归小区业主共有;非必配的设施,如摊入住宅建设成本的,也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未摊入的则归村经济合作社所有。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同时考虑到地域位置的差异性,再留足4‰-10‰作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确保物业公司有长期稳定的经营收入,具体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审批后,报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提取物业资金。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前期物业服务费、房屋维修保证金、专项维修资金等,联户自建的由村负责收取。三项资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保管,即镇乡(街道、园区)、村级实施项目由镇乡(街道、园区)保管,区级实施项目由区物业主管部门保管。

(四)选(建)定物业服务单位。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必须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物业管理体制。从具体的形式上看,原则上要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也可由村经济合作社成立专门的物业服务机构,或由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的管理形式。

四、工作步骤

推进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迫。各地要根据新村建设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已交付的新村建设住宅小区。用地性质属于国有行政划拨的,以政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必须在年6月底前完成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转化工作;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的,则要在年年底前完成。用地性质为集体使用的,则要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

(二)新交付的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定及时建立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体制和机制。

五、组织领导

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已成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一)组建工作机构。区建立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城建物业和新村建设的副区长牵头,研究协调新村物业管理重大事项。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将新村物业纳入管理范畴,作为重要的职责之一,研究制定全区新村物业社会化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镇乡(街道、园区)物业管理工作。镇乡(街道、园区)建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物管办,作为最主要工作内容,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监督辖区内新村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相关政策。新村建设住宅小区内的不动产,在产权登记(包括公共用房两次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房屋契税等相关税费,必须按照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相关规定操作;加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等新机制,为市场化物业管理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