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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入学
1、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6周岁。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3、小学招收新生不得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任何小学(含民办小学)接(招)收各年段的学生不得进行选拔性的考试或变相考试。
4、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开始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二、转学
1、小学生户口因家庭住址变动迁移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持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联系转学,经转入地学校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转入学校如班生人数确已满额,也应先予登记,并向家长说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再由应接受学校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并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2、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学生在非户籍所在施教区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
2、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
四、其它
1、学生家庭住房(二手房除外)变更,只要其情况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应按正常情况处理入学问题。特殊情况由学校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2、学生家庭有几处住房的,父母应以一处为相对固定居住地,其子女入学的户口要按规定办理。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学区学额情况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内的学校学额已满,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就读。
③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拆迁户子女就读规定:
①拆迁户在购买新房后,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
②有困难的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新房的)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
③拆迁户在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持户口簿、拆迁证、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学额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借读,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④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有关借读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借读费。不得按学制一次性收取,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家长另行交纳赞助费或另立名目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入学。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高中学生还须附高中录取材料等。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小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第十九条(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六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七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中各有1门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二十九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三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三十七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一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二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四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县、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五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四十八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一条(学生成长记录册)
《*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四至五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二条(区县学籍管理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地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教育改革试点学校)
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为落实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违者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二.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违者一律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三.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请。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生和家长签字,家长还需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说明申请原因。学生到校后,手机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门卫室放专用手机保管箱保管,保管责任人为班主任或当值保安。
四.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家长和学生也可通过学校公用电话0813-3950040联系.
五.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机上完成作业。国家、省、市、区的相关平台学习活动须按要求正常参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做好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引导。
七.动员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必要的电话短信联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一、高校学生学籍制度管理运行的情况分析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衍生物,其在保障高校学生权利,明确高校学生义务,指导高校做好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等方面发挥着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经多次的修改,其内容日趋科学化、人性化和现代化。在《规定》的指导下,各高校也结合本校校情制定了更加详细、明确的学生管理规定和细则。然而,在实际的学籍管理运行和实践过程中,因对该制度的宣传、细化、执行、监督和学生自身等各方面的原因,高校学生学籍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学籍管理中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问题。
(一)学籍管理制度关于学生权利的救济内容相对偏少
无论是2005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是各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的学籍管理规定,大多是将学生学籍的取得、保留、撤销以及学生休学、退学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可以说是刚性规定比柔性规定要多。这些学籍管理制度更强调学校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功能,而对指导性文件《规定》所强调的人本、育人和服务功能没有凸显出来,关于学生权益的激励方式和学生权利救济途径、程序和部门没有进一步明确。
(二)缺少对特殊个体学生的人文关怀
对某些特长、专长特别突出的“偏才”的学籍管理办法较为缺乏,有“破格录取”的规定,而“破格毕业”、“将功补过”等特殊人文关怀和权益保护的政策规定很少,不利于因材施教和少数个体学生发展和成人成才的需要。
(三)高校学生对学籍政策的领悟不够全面
就高校对学生关于学籍制度的学习、宣传普及方面,作者结合所在学校和湖北省普通高职院校的普遍做法,发现许多高校仅在学校入学教育时向学生讲解了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发放相应的学生手册。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管理部门人员在学生违规或有违规倾向时,才向学生讲解某一方面的学籍管理办法,更多的是强调对学生的制约和约束以促进对学生的管理。这些做法带来的后果是学生对《规定》的认识十分粗浅甚至根本不知晓,容易违规,甚至在违规后不知所措,有时还会使学生利用极端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学籍权利或者错过权利救济时机。
二、健全以人为本的学籍管理制度建议
(一)改革学生权利救济机制
各高校可以以《规定》为依据,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特点,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申诉的学生权利救济办法。具体来说,在事前,通过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宽松学生休学年限、强化学生思想意识教育等途径,争取让更多学生能够完成大学学业;在事中,严格尊重事实,深入调查,多方取证,做到依法办事,按规办事,达到以处分促管理、促教育的目的;在事后,允许学生通过正常的学校途径和社会司法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并对学生权利救济方式和具体途径进行进一步落实和规定,对具体救济组织和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对分级诉求的办法予以告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学生的权益。
(二)创新学生学籍管理体系
在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上,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创新学校学籍管理体系,真正让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具体做法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在学校出台规定时,可由学校领导牵头,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学生的诉求,师生共同参与制定“公约”;二是在学生学习过程中针对学生转专业、转校、休学等情况,可根据学生自身的优劣势、兴趣爱好等,制定相对人性化的可执行的特殊政策;三是在学生毕业测评体系中,可增加专长培训、考核的辅助学分评价指标,尊重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重视特殊个体的培养和发展,在灵活调整政策的同时不失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人人都能成才。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对于小学教育的发展进程来说,要更好的实现教学目标,学校十分重视班级管理制度的设立,从受教育的主体分析来看能够发现在小学教育的班级管理制度是主要针对小学生在管理层面上采取的重要举措,结合分析小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重要的环境主要是班级带来的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班级影响的程度来进行相关能力提升,因此重视班级的影响力是必然的。对于小学班级管理制度的设立,一方面在教学层次上是个提高,另一方面在管理层面上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提升点,所以针对当前小学教育中实行的班级管理制度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可以说是有目共睹。
二、小学班级管理制度的设立的层次分析
小学作为学生接触教育的首要阶段,能力的提升和思维的培养是关键,因此在这个基本的层面上进行分析不难看出班级管理对于学生的培养拥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在这个阶段需要一个规范行为的基础,同时更要重视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举措:
(一)实行分组管理
在小学教育中班级管理的制度通常是采取分组的形式进行的,这样的形式主要是根据学生对于学习目标的不同认识程度来进行的管理方式,这样的管理方式促进了学生在学习上可以通过取长补短进行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
(二)职责认定管理
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由于年龄的因素克制他们并不能很好的掌握自控能力,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认知程度上都缺乏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所以需要老师或者是其他人进行学习上的督促,在班级管理制度的设立上重视职责的确立,例如择优选择学生担任班长或者是其他班干部,协助老师管理班级事务,形成一个稳定有序的学习环境,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重视职责认定管理的模式。
三、结论
食堂管理领导机构:
组长:黄飞城
组员:郑旭来王国飞孙伟成朱安中李志彬尚文清
食堂管理员:徐永清
新碧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委、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新碧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新碧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新碧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新碧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新碧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新碧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新碧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新碧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所谓“以学生为中心”,就是结合市场的需要,在教学管理中架构新型的师生关系,通过积极引导的方式,依靠民主管理,提倡人格平等,彰显个性解放,营造宽松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在和谐的课堂氛围中发挥内在潜力,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长期以来,以师为本,强调教师权威的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由于缺乏学生的参与和师生之间的交流,学生的主体意识得不到很好的释放。目前,大多技工学校依旧遵循着这一传统观念,压抑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展,加上近年技工学校生源质量参差不齐、教材与市场脱节、教学方法僵化,导致本就基础差的学生对学习没有自信心、甚至厌学等。这就要求我们创新教学管理必须找准切入口,更新教育观念,有针对性地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增加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会学习的能力,把学生造就成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复合型技术人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创新,首先要认清技工学校学生的特点,自觉由“管理者”转为“引导者”。目前,技校学生普遍缺少积极进取的心态,缺乏自我控制力和约束力,学习动力和能力弱。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部分学生自卑心理较重,对前途悲观失望,没有创业意识,没有自我负责精神。因此,更新教学观念要以树立学生良好的主观愿望为前提,通过教师角色的转换,民主、平等地用个人魅力塑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加强沟通和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情教育和形势教育,引导学生认清方向,树立信心。其次,教师作为转变后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在课堂中提出的问题要具有启发性,学生思考要有方向性。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学生在学习时大脑皮质的兴奋程度与学习效果相关。因此,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的多个环节中设问,让学生的脑子始终处于积极思维的兴奋状态。同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尽快步入自主性学习的轨道,让学生在阅读材料或做实验时围绕提出的问题进行自主性学习,提高综合能力,在未来发展中发挥各方面潜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以就业为导向,建构教学管理制度创新
当前,随着国际人力资源的交流,产业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种类比以往更加繁多,企业对技工学校毕业学生的要求也愈来愈高,除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外,还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良好的心态和持续的学习能力。因此如何满足企业的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学管理创新尤为关键。要适应日趋激烈的就业环境和市场的需要,技工学校就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在教学管理上推陈出新,建构多元化学生评价体系,探索出企业和学生认可的教学培养模式,创建品牌,促进学校持续发展壮大。近年来,技工学校学业评价方式单一,与社会实践脱节,不符合技工学校学生实际,所暴露出的缺陷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挫伤。为此,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创新,弥补传统评价方式的不足。必须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自我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体育能力为核心,建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内容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引导帮助学生在行为习惯、技能钻研、自主学习、才艺才能展示、参与学校服务管理、身体素质达标方面不断进行提高,全面发展,张扬个性。第一,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必须把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放在重要位置。在自主开展的各类评价活动中,要调动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积极因素,建立导向机制,创造和谐的评价氛围,共同参与评价,帮助学生在认识自我中不断反思,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第二,要坚持评价方式的多元化,灵活开展自评、互评和他评等。自评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自我反省的有力措施。要通过相关手段让学生敢于亮明自己的优缺点,找出不足,积极改进,从而发挥潜力,提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互评就是学生之间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以一个共同的目标为主线互相评价,鼓励学生互相学习、互为榜样,激励学生互相督促、共同提高,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争的学习氛围。他评就是引进社会力量让企业参与到对学生进行的评价中。由企业现身说法,因时度势,结合社会实践,突出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自身,教育和帮助学生完成由学生到员工的完美过渡。第三,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设置多元化的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集体意识全面关注。在教学管理创新中,既要做到不能忽视学生的笔试成绩,又达到全面提高、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在当前市场经济多元化的背景下,技工学校建构多元化评价体系,搭建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和发展的平台十分重要。了解和掌握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挖掘和激发学生各方面的潜能,为社会输送高质量人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小结
摘 要:进入新时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增加了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技工学校教学管理的现状,提出在教学管理过程中更新教学观念,建构多元化评价体系,提高办学质量,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培养大批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实用技术人才。
关键词 :技工学校 教学管理 创新
近年来,职业技能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技工学校已日益成为培养培训现代综合性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然而,进入新时期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不稳,加上就业结构矛盾、就业不稳定和高校扩招等因素的影响,技工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师资力量薄弱、整体技能教学水平偏低、教学管理缺乏创新,培养方式落后于市场,致使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未能符合现代企业用人需求。这其中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技工学校转型接轨慢,受行业办学狭隘性的限制,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模式与市场相脱节。为此,从根本上转变教学管理,全面探索新形势下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彰显技校特点,强力开展技能教学,把推进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创新作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提高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已成为新时期技工学校教学管理重要的创新任务。
一、以学生为中心,更新教学观念
所谓“以学生为中心”, 就是结合市场的需要,在教学管理中架构新型的师生关系,通过积极引导的方式,依靠民主管理,提倡人格平等,彰显个性解放,营造宽松的教学环境,让学生在和谐的课堂氛围中发挥内在潜力,增强学习的主动性。
长期以来,以师为本,强调教师权威的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由于缺乏学生的参与和师生之间的交流,学生的主体意识得不到很好的释放。目前,大多技工学校依旧遵循着这一传统观念,压抑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展,加上近年技工学校生源质量参差不齐、教材与市场脱节、教学方法僵化,导致本就基础差的学生对学习没有自信心、甚至厌学等。这就要求我们创新教学管理必须找准切入口,更新教育观念,有针对性地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增加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学会学习的能力,把学生造就成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复合型技术人才。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创新,首先要认清技工学校学生的特点,自觉由“管理者”转为“引导者”。目前,技校学生普遍缺少积极进取的心态,缺乏自我控制力和约束力,学习动力和能力弱。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部分学生自卑心理较重,对前途悲观失望,没有创业意识,没有自我负责精神。因此,更新教学观念要以树立学生良好的主观愿望为前提,通过教师角色的转换,民主、平等地用个人魅力塑造良好的师生关系,加强沟通和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情教育和形势教育,引导学生认清方向,树立信心。其次,教师作为转变后教学活动的引导者,在课堂中提出的问题要具有启发性,学生思考要有方向性。心理学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学生在学习时大脑皮质的兴奋程度与学习效果相关。因此,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的多个环节中设问,让学生的脑子始终处于积极思维的兴奋状态。同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尽快步入自主性学习的轨道,让学生在阅读材料或做实验时围绕提出的问题进行自主性学习,提高综合能力,在未来发展中发挥各方面潜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以就业为导向,建构多元化评价体系
当前,随着国际人力资源的交流,产业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种类比以往更加繁多,企业对技工学校毕业学生的要求也愈来愈高,除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外,还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以及良好的心态和持续的学习能力。因此如何满足企业的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学管理创新尤为关键。要适应日趋激烈的就业环境和市场的需要,技工学校就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在教学管理上推陈出新,建构多元化学生评价体系,探索出企业和学生认可的教学培养模式,创建品牌,促进学校持续发展壮大。
近年来,技工学校学业评价方式单一,与社会实践脱节,不符合技工学校学生实际,所暴露出的缺陷使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受到挫伤。为此,必须进行科学的管理创新,弥补传统评价方式的不足。必须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自我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体育能力为核心,建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内容三位一体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引导帮助学生在行为习惯、技能钻研、自主学习、才艺才能展示、参与学校服务管理、身体素质达标方面不断进行提高,全面发展,张扬个性。
第一,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必须把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放在重要位置。在自主开展的各类评价活动中, 要调动学生、教师和家长的积极因素,建立导向机制,创造和谐的评价氛围,共同参与评价,帮助学生在认识自我中不断反思,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第二,要坚持评价方式的多元化,灵活开展自评、互评和他评等。自评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自我反省的有力措施。要通过相关手段让学生敢于亮明自己的优缺点,找出不足,积极改进,从而发挥潜力,提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互评就是学生之间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以一个共同的目标为主线互相评价,鼓励学生互相学习、互为榜样,激励学生互相督促、共同提高,形成你追我赶,互相竞争的学习氛围。他评就是引进社会力量让企业参与到对学生进行的评价中。由企业现身说法,因时度势,结合社会实践,突出专业技能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自身,教育和帮助学生完成由学生到员工的完美过渡。
第三,要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设置多元化的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集体意识全面关注。在教学管理创新中,既要做到不能忽视学生的笔试成绩,又达到全面提高、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
在当前市场经济多元化的背景下,技工学校建构多元化评价体系,搭建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和发展的平台十分重要。了解和掌握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挖掘和激发学生各方面的潜能,为社会输送高质量人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小结
技工学校是培养各种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要加强转变国民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大量的初中级具有实践技能的劳动者。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为技工学校提出了新的任务,探索新时期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创新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安静宇,计宏.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讨[J]. 中国科技信息,2010(26).
[2]毕予华,冀燕钊.技工学校教学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机制研究[J].成人教育,2010(11).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资产管理;策略
引言
近几年,会计制度正在持续更新与完善,对会计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更加具体,也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方面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快着会计改革进程。对中小学而言,资产管理尤为重要,决定了教育教学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现如今为了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中小学必须对新会计制度有全面的认知与了解,在此基础之上加强资产管理。以下就此展开分析与论述。
1加强中小学校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2019年新会计制度施行以来,中小学校资产管理已经发生了明显的转变。新制度对资产计量、并计提折旧等等都提出了新的规定,一方面能够将资产自身价值真正地反映出来,另一方面可能够促进中小学财务会计管理转型,使得管理模式更加完善,并将资产的价值与效益切实发挥,继而加快中小学健康可持续发展进程。新制度的推行为中小学资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与影响,若是未能及时更新管理思维,从创新的角度出发加强资产管理,必然无法将新制度贯彻落实,甚至会使中小学各项管理工作陷入困境,不利于中小学的稳定运营与发展。
b2.1资产标准提高的账务处理
新制度下,关于资产方面的各项标准提高,科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要想将新制度贯彻落实,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以及条例,对资产进行科学分类与入账,避免将其与易损耗物品混为一谈,同时为了全面保障资产的安全与稳定,需要更新核算方式,经审批之后转为“存货”“无形资产”等[1]。另外,展开清产核资工作时,必须根据新制度实现科学分类,进行有效的账目处理。由于中小学固定资产类型繁多,管理过程中呈现出动态性,因此必须要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并制定相应的资产登记、清查等制度。
2.2固定资产核算变化
新会计制度对中小学资产折旧范围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将折旧方法进行统一,同时结合资产的实际用途将折旧费用纳入一定的成本分类当中,真正实现了“实提”,为中小学资产流动性以及使用效能提供着切实保障,并且可以将中小学校运营发展进程中的各项成本以及资产方面的绩效呈现出来。
3新会计制度下中小学校资产管理现存问题分析
3.1制度学习不太深入
新时期,中小学校已经大力推进新会计制度,也认识到贯彻落实新制度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在针对制度学习这一方面,部分中小学已然存在明显问题,主要体现为:第一,新制度对中小学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等都提出了新的规定,但部分财务人员对制度的学习不太深入,习惯性地以固有思维展开各项工作,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甚至会引发更多的问题;第二,现如今中小学对于内部人员的专业培训陆续开展,但缺少严谨性、约束性的制度,很少有人主动参加培训,极易流于形式,也难以切实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养。
3.2管理意识较为薄弱
现如今,新会计制度已经在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中得以应用与施行,但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相当一部分中小学只是将重心放在教育情况,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对资产管理的重视情况明显不足。管理人员往往强调固定资产的使用,却并未进行科学的管理,资产过度使用、分配不均等现象仍旧普遍存在。甚至有的中小学并未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总数量与实际使用量存在较大的偏差。尽管,近几年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修订与完善,中小学已经从思想层面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但却仍旧过于偏向购置资产,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欠缺积极性,加之未能明确划分岗位责任,极易出现无人负责、互相推诿的现象[2]。
3.3资产利用效率偏低
教室、教具等等都是中小学最为常见的资产,一方面关系着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体现着教育环境是否良好。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部分资产利用效率偏低,例如某一学校购置了钢琴、音响等音乐设备,但因音乐课被随意占用,这些设备往往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得以充分利用。同时,财务相关人员在展开核算时,未能进行折旧处理、成本核算等,这种情况下采购时就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难以根据实际需求采购可快速投入使用的资产。另外,校内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数据信息难以实现共享,此时根本无法确保资产的使用效能。
4新会计制度下加强中小学校资产管理的有效策略
4.1加大培训力度,加深制度理解
对中小学校而言,要想在新会计制度下加强资产管理,必须要对制度本身有正确的认知与深入的理解。现如今,中小学校应当立足于根本,重视对内部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当加大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督促财务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课程,主动学习,加深个人对新制度的理解,继而为后续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基础。第一,将新制度对资产管理提出的新规定与要求视为培训的主要内容,拟定针对性的培训方案,以多元化的培训形式为主,强调如何实现新旧制度的有机衔接,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养。第二,可定期组织关于新制度施行情况的经验交流会,可将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经过协同商讨,实现改进与完善,使得资产管理效能有所提升。
4.2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管理意识
资产管理属于中小学财务内部管理中最为基础的组成之一,因此要想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中小学应当健全现有的内控机制,确保制度的约束性与规范性,并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管理意识[3]。具体做法如下:首先,结合新会计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内控机制,强调资产管理,对资产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把握,如资产购置、验收入库、投入使用等等,实现严格的管理。其次,制定全方位的监控制度,加强对管理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实时跟踪,中小学可结合管理现状,针对资产管理设计相对独立的机构,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资产管理,尽可能将其从基础的财务工作当中分离出来,提升管理质量与效能。再次,细致划分岗位责任,实行区域管理,要求相关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同时定期完成总结,对现存不足加以改正。最后,还应当对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更换、维护保养等等做好详细的记录,定期更新台账,确保账实相符,从根本上避免发生资产使用不当、资产流失等问题。
4.3完善分类管理,细化折旧明细
较之前的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有着明显的不同,为了确保后续计量的效率与质量,必须严格根据国标代码来实现细致划分,若是所使用的标准不一致,必然会陷入一定的计量困境。对中小学校而言,要想将新旧制度有机衔接在一起,必须重新梳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管理现状,对现有的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更新与升级,之后再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合理增添或者筛减,明确资产分类。另外,作为财会人员应在熟悉新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分类折旧有充分的认知,再根据实际所学来准确界定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年限。例如,对于日常使用频繁的桌子、椅子等,经过审批之后将其折旧年限适当缩短,对于教学常用的计算机设备,将其纳入管理费用当中。
4.4强化配置管理,确保资产使用效能
在中小学校内,一些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是极为常见的,这种情况之下资产本身的价值不能切实发挥出来,而且会占用一部分财政资金,不利于中小学校自身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加之部分学校还普遍存在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难以真正地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新形势下,中小学必须同步配置以及管理,结合新会计制度,对资产的确定、折旧、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知,再根据各项教学活动的实际需求,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将资产的价值体现出来,强调实用性以及可行性,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除此以外,加强对资产清查、维护的重视力度,按照资产的特性制定检查计划,针对多媒体设备等等,尽可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测维护,详细记录其使用情况,决定是否升级或者更换。中小学校还可专门成立一个更加专业的盘点小组,实现定期的逐个排查,及时发现资产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主要原因,加以改进与解决,最终完成盘点报告,递交给上级部门。
4.5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
近几年,新会计制度施行的过程中,信息技术也大量涌现,为中小学校资产管理的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4]。要想进一步将新制度贯彻落实,现如今中小学校应当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引入更加先进的财务软件,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传递与共享,继而有效提升资产管理水平。首先,作为中小学校财会工作人员,需在熟悉新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资产管理的变化有明确的认知,以较高的信息素养展开各项工作,如整合数据、分析数据、完成报表等等,将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一一记录下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资源库。其次,中小学校应结合管理现状,搭建一个覆盖范围广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各模块联系起来,逐渐消除校内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壁垒,实现有效联系与沟通,使得财会人员可对资产情况有充分的把握,确保其利用效率以及使用效能,基于此制定更加科学的资产购置计划,从根本上杜绝资产闲置、资产流失。
[关键词]高等技职院校学生管理学生社团管理体制
[作者简介]张德发(1962-),男,安徽定远人,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浙江台州318000)林夏萍(1973-),女,台湾高雄人,台湾科技大学国际事务处经理,硕士,主要从事国际交流事务工作。(台北10566)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7-0166-02
台湾职业教育在管理体制、办学理念、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实践教学、校企合作方面的经验,对大陆高职教育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特别是台湾高等技职院校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制度,更是值得大陆的高职院校去思考和研究。
一、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体制
台湾高校管理的发展仿照美国的管理模式,以“个人本位”为指导思想,强调自由、平等、个性,注重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各种选择。由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思想的影响,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事务工作也体现了儒家“修齐治平”的思想传统和道家“无为而治”的管理思想,其学生管理理念既体现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又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素质教育思想,形成了一套结合中国教育传统与美国学生事务工作模式的学生工作体系,这是一个更适合高等技职院校和学生共同发展的管理方式。台湾高等技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目标为先,方法为要”“服务重于管理,奖励优于惩罚”“关怀先于要求,耐心多于忧心”等学生管理特点。
台湾地区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结构呈单一型,具有扁平型组织的特点。学生管理工作是由学生事务处负责,教学是由学务处负责,学生事务处下设若干工作组,校一级一般通过校务会议来指导学生工作。学生事务处对上向分管的副校长负责,对下直接面对学生社团和学生个人开展工作。
二、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管理机构
台湾高等技职院校学生事务机构设置在校一级,负责学生除学业以外的所有事务,学生事务处处长(简称学务长),学生事务处内部根据职能和事务的不同,分为若干专职分支机构,直接面对学生,多头并进,条状运行。
台湾科技大学的学生管理工作是由“学生事务处”部门承担的,该部门由“学生活动组”“生活辅导组”“卫生保健组”“咨商辅导组”及“就业辅导组”等工作小组组成,这些工作组负责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各方面工作,如心理辅导、团体组织、医务室、军训、就业等。台湾科技大学的学生事务处,综合了大陆高职院校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及“医务室”的职能。
高雄应用科技大学的学生管理,也是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该校学务处,除了具备学生日常管理,还专门成立“校外赁居服务”组,该组主要为学生提供“租房信息”“租房技巧”“防租房欺骗”等方面的服务。台湾明志科技大学学生事务处,专门设立“品德教育专区”,主要培养学生的思辨、表达、人际、道德批判、组织企划、拓展兴趣与终身学习等能力,其品德教育的做法是,透过全体住校制度及明志书院制度,以一个核心价值、四点目标及七项具备做法,有效及持续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教育学生成为具备M(有品有德)、I(诚信正直)、N(领导才能)、G(温文有礼)、C(关怀感恩)、H(健全身心)、I(刻苦耐劳)的明志青年,为社会贡献一己之力。
三、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台湾高等技职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实行的是“民主法治式管理”。台湾地区法律制度健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高等技职院校极为重视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做到了有章可循,遵章办事。管理者主要依照台湾本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生事务管理采取学校主动服务和学生自愿参与的工作原则,尊重学生的需求,注重保障学生的权益,互动性强,学生的自主性较大、可选择性强,管理比较人性化、精细化;强调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超前意识;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
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分工详细,各项制度健全,如台湾科技大学导师(相当于大陆高职院校的班主任)辅导学生实施办法规定,每班每周应至少安排两小时之导师时间、或班级活动时间,并列入课程表送教务处课务组公告实施。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强调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和超前意识,如台湾科技大学等许多职业类的大学,专门设置“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性别平等教育活动及倡导”“校园害及性骚扰之防治”及“推动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开设”等。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管理,以服务学生理念为先,体现“学生本位”的思想,学校设立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及“学生申诉制度”,体现了学校维护保障学生权利的思想。
四、台湾高等技职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对大陆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启发
台湾高等技职院校学生的指导部门其多数工作是为学生的各类活动提供一些相关的服务,诸如场地、器材、资金等;学生指导单位对学生中开展的活动多采用前期引导、期中辅助、后期督促形式进行;学生指导单位所管理的学生活动范围与专业教学基本无关,学生的课余活动多与积分挂钩,从而保证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大陆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法制观念淡漠,一切都是学校说了算,如学生评奖学金,要考虑平衡,有的虽然成绩很好,但由于上一年得过了,今年就要让其他同学,殊不知,这样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基本权益。而学生不知道也不敢和学校理论,学生家长更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陆高职院校一般都聘请法制院长,他们的作用主要是为学校做法律咨询的,极少或根本没有为学生去进行法律服务。就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管理来看,大陆高职院校必须强化学生管理的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健全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本这一管理理念。
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社团,面广人多、运营良性、发展多元。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有利于提升高职学生的人文素养,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更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大陆高职院校学生社团不仅数量少,而且类型也单一。另外,社团活动开展少,开展较多的一般是学习方面的,如网页设计比赛、机器人大赛、计算机编程大赛等,像音乐、舞蹈、戏剧等社团,要么没有,要么一年只有一两次活动,很多学生没有事做,只能整天躲在寝室上网聊天、打游戏,久而久之,他们对学校开展的活动不感兴趣,和同学交流越来越少,性格也发生了改变,学习更是一落千丈,有的最终走向歧途。大陆高职院校要学习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学生社团管理经验,增加学校社团数量、制定社团考核制度,优胜劣汰,强化学生自主管理,教育学生处理好社团与第一课堂的关系。通过提高社团学生干部的素质,对社团的引导,对社团指导教师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约束,使高职院校的学生社团真正成为校园建设的载体,成为高职院校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培养能力的途径。
总之,大陆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上,要批判性地继承传统的管理思想,应学习借鉴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做法,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主体、为学生发展服务,把学生看成既是管理对象,同时又是管理主体,体现在教育观念上,就是要转变对教育主客体的固有认识,学生既是受教育者、被管理者,更是教育的消费权益者、学校教育的主体;落实在行动上,就是要在各项工作措施上多为学生考虑,一切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教育方法上,要多尊重学生,关注个性;在活动组织上,要针对学生的兴趣与特点开展活动,把学生引导到管理过程中来,同时要将对学生管理变为对学生的指导,促进其身心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宗伟.试论台湾高等技职院校的人文教育——以台北科技大学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0(4).
(第二版)
一.总则
为配合集团总部全年对于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完善学校对全职中教的激励机制,全力保障教学高效有序进行,形成教师间的良性竞争机制,提升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加强团队凝聚力。教育集团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二.适用对象:雅思北京广州学校全职中教
三.条例细则
1. 教师行为规范
为保证教育集团下属各分校及各子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对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行做出如下规定行为规范
1) 教师不得在以外从事与业务相同的教学工作;
2)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宣传、散发任何其他单位的广告和传单;
3) 教师不得为学生提供出国材料包装服务或其他各种收费性质的服务,也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宣传此类业务;
4) 教师不得替任何学生代考任何类型的考试;
5) 教师不得向他人及外部透露有关教学的内部事宜(如:工资、培训方式、招生数据等);
6) 教师应该作到为人师表,热情、耐心地解答学生学习上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贬损、侮辱学生;
7) 教师不得在课堂上使用其他培训机构企业标识的补充材料;
8) 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如停电等不可抗力发生时),不得擅自中止或更改课程安排。在遭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应该保持冷静,协助疏散学员;
9) 教师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10) 教师有义务配合整体教学计划及相关教学,教研项目的实施;
11) 教师应注意言辞举止,不得做影响学校形象的事情。
2. 课程安排管理制度
1) 排课流程
A. 教务部确定开班课表,提前(特殊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任课教师并强调注意事项;
B. 教务人员以电子邮件,打电话等方式告知任课教师;
C. 教师如对上课安排时间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告知教务主管,教务部将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给予批准;
D. 教师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课程,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连续拒绝课程教务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排课原则
A. 排课数量优先顺序:专职优先兼职
B. 排课时间优先顺序:兼职优先专职
3. 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1) 教师应爱护保护教学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教务人员统一管理;
2) 教师如需借用教材,请至教务人员处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 如遇仪器设备等损坏或无法使用,及时告知教务人员,以便及时维修更换。
4. 学术论文管理制度
1) 每月撰写至少两篇不少于500字的教学论文(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心得)或学术性文章(针对雅思,新托福考试或英语学习);
2) 学术文章或教学论文原创性不得低于80%,禁止从网络或其他途径抄袭;
3) 学术文章或教学论文按要求发送至教学主管邮箱;
4) 学术文章或教学论文用于集团电子期刊I-GLOBAL或学校指定合作网站刊登宣传。
5. 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1) 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2) 教师应定期更新更换教学大纲及教学补充材料;
3) 教师不得跨阶段科目使用教材;
4) 教师在课堂补充教学材料及拓展内容应围绕教学主线且控制在总时间20%以内;
5) 教师的课堂补充材料不得出现其他机构企业标识;
6) 教师应经常与学员沟通,了解学员学习心态,调整上课方法。
6. 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1) 出勤管理
A. 教师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忘课,确保提前10分钟到达教学区域以便处理突发状况(如资料准备等);
B. 教师应上下课及时打卡,行政部将每月汇总打卡情况,并作为薪资计算及奖评依据;
C. 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打卡,请及时与教学主管说明并签字标注;
D. 教师当月若因自己原因请假导致当月课时不满,当月则扣除闲置课时数;
E. 教师应按照要求严格实施点名制度,如有学员出勤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教务部沟通。
2) 调换课管理
A. 教师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要求调换课,应提前通知教学管理人员,教务部将视情况给予调换;
B. 教师应及时协助教务人员填写调换课确认单(详见附件),并由教学主管签字生效,教务部留底作为评奖依据;
3) 例会制度
A. 教学部教研会定于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依教学部通知为准;
B. 教学部管理人员及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缺席,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与教学部沟通;
C. 例会采取会议记录及考评制度。
7. 教师奖惩管理制度
1) 奖励条例
A. 敬职敬业奖(对照绩效奖励第2项)
专职教师符合以下所有项评估的,达到规定小时数可获得此奖项:
n 评估周期内,无突发教学事故发生记录(如忘课、带错上课教材、记错上课地点等);
n 评估周期内,无教学投诉事故发生;
n 评估周期内,工作积极性和工作配合度良好,配合参与学校发展需求所组织的各类市场推广和宣传活动、不挑课、不挑上课地点、愿意配合学校发展支援周边学校前期营运需要的;
n 评估周期内,无违反《教师管理制度》中其他规定项现象。
凡符合享有该奖项的全职教师,奖金将在当月随工资于发薪日一起发放。
B. 学术成就奖(对照绩效奖励第3项)
n 教师学术文章一经集团旗下学术杂志《I-GLOBAL》选用,学校将给予奖励一次。
n 教师当月参加雅思考试:听力、阅读、口语、写作单科达到规定分数将给与奖励。
n 教师参加新托福考试:听力、阅读、口语、写作单科达到规定分数将给与奖励。雅思或托福达到规定分数学校报销考试费用。
C. 工作突出奖(对照绩效奖励第10-16项)
n 教师所代VIP单科达到保分标准将给与奖励。
n 教师所代雅思大班:听力、阅读、口语、写作单科达到规定分数将给与奖励。
n 教师所代托福大班:听力、阅读、口语、写作单科达到规定分数将给与奖励。
凡符合享有该奖项的全职教师,奖金将在当月随工资于发薪日一起发放。
D. 学员续报奖(对照绩效奖励第21项)
n 由于课堂教学突出,鼓励并促成学生续报VIP课程或其他课程的专兼职老师,均可另外获得相应的销售奖励;
n 续报课程教师将获得实收学费的规定百分比作为奖励;教师以书面形式将学员的学习计划发给教学主管或VIP项目负责。
n 奖项说明:教学部在与销售部核实报名情况后于学生开课后当月工资中发放奖金。
E. 特别贡献奖(对照绩效奖励第17项,第20项和第23项)
n 中心因发生特殊情况如:代课教师突然请假,或发生教学事故,需要临时安排其他全兼职教师代课,该代课教师在中途接班情况下,完成该班相应课程的教学任务学校将给予代课老师相应奖励;
n 配合市场部活动(讲座等)促成现场报名,奖励现场学生报名费的规定百分比。
n 学员试听某教师课程,最终促成报名的情况,在前台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给予该教师特殊贡献奖。
奖项说明:该笔奖金将随当月工资于发薪日一起发放。
2) 处罚条例
A. 每次上课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并按时打卡;
B. 每月迟到、早退的次数按照规定给与相应的处罚;迟到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上,且未主动与校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或校方无法与教师取得联系时,学校将以教学事故处理,取消或另行安排当次课程,同时,该教师将被处以罚款,教师必须要给学生在合适时间补课。如老师中途发生甩课现象,学校将以教学事故处理,该教师将被处以罚款。每月调换课次数达一定次数,或大量班级换课、调课,造成教务、教学混乱,学校将视情况给以罚款,并有权减少该教师的授课课时费;
3) 构成解约条列:教师违反以下任意一条,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约
A. 无故多次发生忘课现象,学校将视为无故旷课处理,对无故旷课的教师,予以解聘处理,通报集团所有机构不再录用;
B. 全职老师们不允许在其它培训学校教授在同类的课程,用课堂同样的教材,一旦发现,将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C. 教师在无特殊理由情况下连续多次拒绝教务部所排课程;
D. 若老师在一个课程内连续被学生投诉两次,学生无不正当倾向,教学主管经调查后情况属实,学校将给予该教师解聘处理。
四.附则一: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雅思北京广州直营校所有
附则二:本条例相关单据或材料详见附件
附则三:本条例适用于2013年度教学质量管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广州雅思学校
校长签字:
【关键词】独立院校;教学管理;创新
独立学院是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院校,与公办普通高校、民办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都有较大差别。独立学院的设立,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其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师资力量、学生录取等方面的特殊性,对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在当今社会正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独立院校必须不断研究探索,创新教学管理机制,提供教学管理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一、独立院校教学管理方式及其特点
1.独立院校教学管理的内涵
与一般教学管理的定义相似,独立院校教学管理就是依据学院培养目标,使用科学合理的管理原则、理论和方法,对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调节,从而使整个教学活动各项工作都能有条不紊的开展,实现对学生的全面教育[1]。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学生信息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评估等,其目的在于充分规划、组织和协调各类教学资源,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经历了母体院校完全托管状态和半托管状态,目前已经进入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目前,独立学院已经拥有相对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专职专任教师也达到一定规模,经过了几个本科教学循环,教学管理运行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独立院校教学管理的普遍属性包括:服务性,教学管理服务于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活动,保证各类教学工作能够平稳运行;整体性,教学管理涉及的各类常规管理工作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互相之间有密切联系、互相影响的,例如,要确保四年级本科生能够顺利取得毕业证件,就涉及学籍、信息、资格审查、教学工作计划等多方面的协同;动态性,虽然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可以依据计划开展,但是教学管理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人员、信息、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一年两次的固定工作,具体到考试安排,每年都会发生细微调整,必须在教学管理中随时给予关注。
2.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特点
一般来说,独立学院在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上继承了母体院校的模式,但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独特属性。首先,生源的独特性。独立学院以本科教育层次为主,按第三批本科录取,与其母体院校录取分数的差距较大,因而学生在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方面需要矫正。同时,许多在独立学院就读的学生家庭条件较好,有较多的机会接触学校以外的事物,因而这些学生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兴趣广泛,尤其在组织协调能力、交际能力上表现的较为突出,但在刻苦钻研方面有一定欠缺[2]。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如何发挥学生已有优势,帮助学生克服缺点,是重要的管理任务。其次,师资的独特性。独立学院创办之初,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形成较为突出的特色,即专职教师较为年轻,学历水平以硕士为主,以中级职称较为常见。与一般本科院校不同,独立学院聘请较多兼职教师,尤其是为了平衡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较为年长、较高职称水平的教师在兼职教师中所占比例较大。专职教师群体和兼职教师群体各自的特点对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发挥不同群体优势,使其紧密合作,提升教学效果,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培养定位的独特性。独立学院虽然定位于本科层次,但在培养定位方面,与一般普通高校存在较大差异。独立学院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基本定位是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教学管理过程中,需要制定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不能照搬母体院校的课程体系设置,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二、独立院校教学管理中的问题和创新的必要性
1.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现状和问题
目前,独立学院教学管理能够为教师和学生提供高效服务,为教学活动的开展创造优良环境,但是,仍然在四个方面存在不足,有待改进。第一,在培养方案设计方面,对独立学院的独特性关注不足。目前,独立学院的培养方案设计,大多源自于其母体院校,对所招收学生素质的特殊性方面关注不足。以课程体系设计为例,每个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在大学一年级、二年级完成大量基础课的学习,之后才进入大学三年级的专业课学习,之后,为了强化学生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四年级以进入相关企业实习较为常见。从录取分数来看,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在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上取得的成绩无法与二本、一本院校学生相比,由于水平较低,甚至对这些课程没有什么学习兴趣,但是,依据培养方案,他们必须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导致挂科现象十分明显。在大学三年级时,他们要么得重新选修这些课程,占用了专业课学习的时间;要么因为挂科,影响了学习的主动性,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在培养方案设计方面,如何发挥学生的个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不使用死板的“教学、考试、重修”这种传统方案,是机制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在教师管理方面,无法发挥不同教师群体的独特优势。专职教师因较为年轻,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掌握较高,也更能理解青年学生的思想活动,但传统的讲授模式,无法很好的发挥沟通作用,导致教学效果有限。兼职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因为制度设计,在兼职工作中,对三本学生的能力考虑不足,课程讲解通常与其在原单位的安排保持一致,教师与学生的配合不足,无法使教学能力得到最大化展示。第三,在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方面较为僵化,无法满足学生要求。目前独立院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依然是较为传统的,即按照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教学活动安排。可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跨专业、跨年级的合作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要求之一,不同班级、年级、专业的分离式安排,阻碍了学生互相认知、交流、或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且已开展合作工作的学生因为课程时间限制,只能在共同的课余时间集体互动,降低了完成创造成果的时间进度。第四,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体制改进不足。创新人才培养是应对竞争环境、满足社会需求的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长期以来,高校教学工作都是以制约式为主要特征的教学管理体制下运行的。特别是三本院校,由于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学习动力的不足,这种管理更为严格,具体到课程时间管理、教学计划检查、教学制度追踪等,都有着严格的限制。客观来讲,这种管理体制在保证教学秩序方面确实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过于死板的体制限制,压抑了教师和学生自我突破的积极性,以服从式为主导的教学管理体制必须向自主式转变。
2.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201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并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中,确定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教育教学的关键作用在于人才培养,特别是随着独立院校不断发展,招生规模逐渐增大,如何响应国家号召,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全面创新,使教育价值得到更大体现,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是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必须完成的任务。从独立学院发展视角来看,其招生压力正在加大,特别是出国留学手续日益简便,独立学院的竞争对手已经从国内同批次院校扩展到了更大的范围,如何在激烈竞争的舞台中脱颖而出,取决于独立学院是否能够准确把握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在教学管理模式上不断创新,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理论和应用体系,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办学优势,取得长足发展。
三、独立院校教学管理创新的原则和机制
1.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创新的原则
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创新必须深入了解社会需求现实,掌握学生、教师和教学工作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并坚持培养创新意识,锻炼创新能力。创新意识培养是开展教学管理创新的先决条件,没有创新意识,就不可能开展富有创新性的实践活动,也就谈不上创造新成果。创新能力是实现教学管理创新的落脚点,创新能力由基础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构成,基础能力是完成教学管理工作的必备素质,专业业务能力是对现实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观察、分析、归纳能力,以及创造新的管理机制解决问题的能力[3]。此外,由于教学管理工作涉及整个学院的各个层级,因此教学管理创新还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即任何一项教学管理创新的设计,都必须思考到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机制创新成效。同时,在创新过程中,除了要立足于独立学院自身特点,还必须参考国际上的现金经验,即坚持国际化原则。
2.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创新机制
(1)培养方案创新——创建弹性管理机制
进行独立学院培养方案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特点和社会现实需求状况,确保学生能够主动学习,掌握应用性强的专业化技能。在基础课方面,需要认识到部分学生确实存在一定困难,传统的课堂讲授、期末考核方案无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且刚进入大一的学生在高中学习阶段,可能存在偏科现象,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每个学生的学习水平,有必要建立弹性管理机制,给学生一定的选择自由。传统的通过入学考试分快、慢班方法,对不少学生的自尊心有较大影响,因此,在建立弹性管理机制时,必须充分考虑课程特点,实现最佳创新效果。以大学英语为例,英语教学涉及听、说、读、写四个部分,如果课程设置据此分类,学生首先可以选择自己较为擅长的部分,建立学习兴趣;其次,考虑到学生应用能力的锻炼,具体到某一课程,可以更多的侧重实用部分,或是一些专业英语等级证书考试的训练,使学生关注的焦点不再是单纯通过期末考试,而是取得一定的职业资格,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最后,学生的兴趣爱好较为广泛,特别是一些欧美电视剧广受追捧,可以在课余活动,据此举办与之相关的竞赛,使本来占用学习时间的娱乐活动成为基础课学习的组成成分,最终通过学生自己的自主选择,实现学习成绩的提升。在专业课方面,专业必修课的设置可以提前,使学生对所学习的专业有初步了解。专业选修课设计常常以模块化形式存在,这种设计虽然可以使学生对某一模块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但也限制了学生对其他模块的学习。因此,在专业选修课的设计方面,应该采用“有推荐,不强制”的措施,即在学生初步了解本专业的基础上,自由选择课程组合,全面提高专业素质。在专业实践方法,提高实习时间设置的弹性,鼓励学生开展暑期实习,以便能够带着问题进行课程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学生意愿,将最后一学年的实践期提前,所需学习的课程则可以延后,避免学生在学习阶段,轻视所学习的理论,提高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应用能力。
(2)教师管理创新——创建工作室管理机制
教师工作室管理机制突破了原有教学体制下,教师单独对自己所教授的课程负责的模式,而是以一名教师为主导,配备其他几名辅助教师,共同承担课程的教学工作。当然,如果每门课程都这样设计的话,无疑会使教师工作量太大,因而,从教学计划中选择最为重要的专业课程,形成创新的工作室管理机制,是较为务实的。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完成课程逻辑设计,年轻教师为课程补充最新知识,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独立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因为原单位工作繁忙,停课情况时有发生,工作室设计可以使的课程开展顺畅进行,且学生需要与老师沟通时,不会因为难以联络而无法及时得到反馈。工作室机制还能够将一门课仅历时一个学期的时间制度打破,将其延续开展2-3个学期,形成包括讲座、授课、实践和反馈充分结合的机制。此外,工作室机制还为引入企业中的实践导师提供的契机,出于学历、教师资格证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即使是独立学院,也不能直接聘请企业工作人员为兼职教师,这对学生充分了解社会现实需求和企业人才需求有负面的影响,工作室机制可以在主导教师的带领下,邀请实践精英做客课堂,为学生们答疑解惑。在教师管理过程中,创建工作室管理机制,能够全面发挥各层次人才的专业优势,实现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
(3)学生管理创新——创建项目式管理机制
一方面,学生之间有跨年级、跨专业交流的愿望,另一方面,独立学院的教学管理必须鼓励这种交互活动,并为其创造有利环境,项目式管理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创新管理方式。在激励措施方面,学校可以设置与课业相关的跨专业课题,鼓励学生参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院校合作,特别是现在很多院校在地理位置上相邻,为跨校沟通奠定了基础。传统的勤工俭学是让学生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创建项目管理机制,可以让学生在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完成具有创造性价值的工作。在保障措施方面,包括时间保障、场地和设施保障。通过弹性管理机制,学生对学习时间的自主控制能力更强,确保了共同课余时间的形成;在场地和设施方面,如果是所有学生都能随意使用,则可能导致滥用,或是使用时间过于集中,因而,必须在使用时间和使用产出方面,给学生一定压力,确保场地、设施都得到有效利用。
(4)创新人才培养——创建柔性管理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校从各个方面进行统筹协调[4],教学管理是这一系统运行的基础,传统的教学管理模式无法适应新的人才培养需求,因而有必要借鉴先进的管理体系,即柔性管理机制。柔性管理源自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与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究其本质,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管理,在了解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手段,柔性管理最重要的作用在于激发人的创造性。对于教学管理而言,柔性管理与传统的刚性管理相对应,不再对教师、学生提出指令化的要求,而是进行人性化管理,营造宽松、自由、和谐的管理氛围,最大限度的调动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对于教师的柔性管理,就是要赋予教师较高的自,确保其在教学活动上的自由,帮助教师依据教学任务和课程性质设计出完善的教学体系,当然,自并无意味着教师可以无视教学目标,因而在教学评估时,有必要依据创新教学的特点制定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将教学模式改革情况纳入教师的考核,用以确保柔性管理机制的成效。对学生的柔性管理,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学生自主学的的环境,鼓励学生发现新问题、提出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新方法,特别是在考核机制方面,应该对学生创新能力给予一定程度的侧重。例如,现行考核方式以闭卷考试为主,学生在期末考试之前突击复习,在一些任课老师提供复习要点后,学生的考核结果通常是以记忆能力强的学生占优,而奖学金评定等激励措施也主要以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这种方式十分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因而在课程考核方式设置时,有必要从柔性管理角度考量,将学生创造性的利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纳入综合评估体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总结
教学管理的水平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在系统阐述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定义和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指出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一般性特征包括服务性、整体性和动态性;与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的不同之处在于,独立学院在生源、师资和培养定位方面,都存在教学管理工作的独特性。虽然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培养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对其特殊性关注不够;在教师管理中,难以同时发挥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优势;在学生管理方面,由于制度僵化,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求;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健全的体制还没有运行开展。在分析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在国家所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本文提出独立学院教学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以及能够解决现有问题的四项创新机制,分别是:第一,通过创建弹性管理机制,实现培养方案创新;第二,通过创建工作室管理机制,实现教师管理创新;第三,通过创建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学生管理创新;第四,通过创建柔性管理机制,实现创新人才培养。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全面构建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创新机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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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忠,李韦华.基于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教学管理理念[J].教育与职业,2015,(5):45-46.
[3]齐平.高校教学模式改革的现实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9):169-171.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各县区、学校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中小学学籍信息数据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二、明确管理职责
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全省联网”的程序规范操作。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完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学校学籍报送的审核审批,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重视队伍建设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机构,配置专用设备,配备专门人员,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满足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和规范化需要。
四、建立工作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学籍审核制度、数据上报制度、数据保密制度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学生学籍数据和学生基本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有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录入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生学籍信息。
关键词: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性论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4-0007-02
一、关于人性的不同理解
(一)“性善性恶”论与对教师和学生的不信任
1.“性善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中国早已将人性本善作为基本的价值判断。以“性善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是倡导性的语言,并非禁止性的语言。例如:“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像这一类的语言就是激励性、倡导性的语言。以“性善论”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通常会设计出以上的管理制度,他们深信人性本善,通过激励一定能够达到有效管理的效果。
2.“性恶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在西方诸多宗教、哲学等著作中,普遍认为人性本恶。想要改变这一切,就要通过自己不懈努力去赎罪。以“性恶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一般是禁止性的Z言,并非激励性的语言,诸如“不歧视、不讽刺、不变相体罚学生”等之类的语言,均是禁止性的语言。以“性恶论”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通常会制定出以上的管理制度,他们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一定的制约机制去实现相应的有效管理。
3.“性善性恶”(“非善非恶”)论与学校管理制度设计。在人性论的争辩中,还存在“性善性恶”论和“非善非恶”论的观点。以“性善性恶”(“非善非恶”)论为基础制定出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既包含激励性的语言,又包含禁止性的语言。例如,“努力学习、认真思考、考试不作弊”等。以此为价值导向的制度设计者认为,教育对于像白板一样的学生来说至关重要,既要激励也要约束,这样才能做到有效管理。
然而,现在的学校管理制度通常会以人性本恶为价值导向,假设我们的学生和教师会偷懒。基于此,学校的管理制度总是限制学生和教师的行为。这样有它的合理之处,然而,学校的管理制度能够在“不准做”什么的基础上再规定“最好做”什么,这样的管理制度就会更加趋于完善。
(二)“需要层次论”与教师的职业倦怠
对于人性的认识,不仅可以从性善与性恶的角度进行解读,也可以从人性的本质与行为表现的角度进行解读。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是内在的,需要决定行为动机,行为动机决定行为。所以,人的行为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
以需要层次论为基础制定的学校管理制度,目的是激励教职员工更加有动力地追求自身专业发展。譬如“教职员工评聘分开制度”,即“高评低聘、低评高聘”制度等。然而,当教师在职业生涯中完成了职称等级的评定,就会出现职业倦怠现象。教师的职业倦怠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学生学业的提升以及身心的健康发展。因此,要以需要层次理论为价值导向设计学校管理制度,充分激励教师在其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产生不同的需要,始终保持自身专业的活力。
(三)“有限理性”论与对教师个人利益的忽视
“有限理性”是经济学家首先提出。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人具备理性的特质。第二,人的这种理性是有限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否则他人和自身的利益都会受到侵犯。以“有限理性”论的价值导向来看学校中的学生和教师,其实他们也在追逐着个人的利益,选择着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这些是教师和学生作为普通人的共通特征,如果忽视这些特征,那么就会降低其满意度。传统意义上对教师的管理制度,过于突出教师的奉献精神,忽视教师的个人利益。在这里并不是说教师的德行不重要,而是在设计学校管理制度的同时,不能弱化教师对合理的个人利益的追求,要使学校的管理制度能够充分体现人性化的特征。
综上所述,基于对人性的不同观点,决定了学校管理制度在内容和功能上的差异性。学校的管理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在他们身上既存在人类的共同特征,也存在着其自身的独特性,对他们独特性的进一步研究,是设计学校管理制度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教师与学生的独特性分析
(一)教师的性善性
“教者必以正”,“师者,人之模范也”,这些观点均是我国古代先贤们提出的,沿用至今。首先,教师这一职业具有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特性,这就要求老师要具有比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更高的道德水准。其次,教育作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紧密联系的工作,那么从事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就会顺理成章地被认为是社会道德的代言人。教师的行为要具有表率和楷模性,人格和情操要高于普通民众,只有这样才具备作为教师的资格。
(二)需求的“双峰性”
教师的需求包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两方面。教师作为普通人,也有物质方面的需求,希望过着衣食无忧、令人赞许的生活;同时,教师的价值也是要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将人类文明传承下去,所以教师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因此,教师对物质与对精神的需求呈“双峰”性表现出来。
(三)学生全面发展的优越性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其所有举行的活动、教师的所有工作都是以促进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核心目的。努力把握每个学生的独特性,根据学生在个性、气质、学习方式、活动与交往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差异性启发并诱导出来。因此,在校期间,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较大的优越性。
(四)个人利益的“法”“理”性
一般而言,教师和学生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是以法律为前提,具有一定的自律性。愿意以法律为后盾,以事实为准绳。他们具备“有限理性”的特征,其各方面的需求能够自觉以一定的社会道德标准为要求,进行一些取舍,成为他人的表率。因此,无论教师和学生的需求有多复杂,其身份特性和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遵守实现利益途径的合理合法性。
三、人性论视阈下的学校管理制度设计
(一)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抑恶扬善”
人性中善与恶并存。学校制定管理制度也是为了发挥“抑恶扬善”的功能。如此,学校管理制度不仅要告知被管理者不能做什么,也要告知能够做什么。例如:“不歧视、不讽刺学生;热爱学生,建立民主的师生关系。”诸如此类的学校管理制度,它的前半句是禁止性的语句,告诉教师不能做的事情;后半句则是激励和引导性的语言,告诉教师可以做的事情。唯有制定这样的学校管理制度,才能够对被管理者的言与行起到有效的“抑恶扬善”功能。
(二)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师生利益的维护
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确定并表现出某种利益关系和格局。人们精神和物质上利益能否实现,均要凭借和依赖管理制度。因此,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要维护师生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合理利益,这一点尤为重要。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该把教师合理追求物质需要作为合乎情理的事情。教师对物质和精神利益的追求与学生发展、学校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学校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充分维护好师生合理利益的追求。
(三)学校管理制度设计与师生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由需要层次理论可知,人的行为表现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学校利用一定的物质激励和教师职务、职称的晋升和评审对教师的激励,仅存在短期是效果。因此,学校需要通过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将教师自我实现的需要与学生的成长、认可、尊重紧密联系起来。只有从这个角度考虑才能促进教师专业的不断发展,激发教师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亩保障师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注人性复杂性与制度有限性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制度是对已发生事情处理方式的规定,以及对可能发生还未发生事情处理方式的规定。因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局限性的特征。再者,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现实生活的繁杂多样,有限的制度并不能完全对生活中出现的所有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规范。此时,就需要依靠人们自身的素养和道德品质来解决问题。所以,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尽可能地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尽可能完善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以道德的力量引导和规范师生员工的思与行。
参考文献:
[1]郭夏娟,应杭.卑贱与我无缘――伦理学精华[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1990:34.
[2]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M].北京:三联书店,19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