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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重视,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网络。乡政府始终对依法行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乡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计划,拟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__乡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实施步骤,明确保障措施,为我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确立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事后监督有人管,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大学习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要求,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办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培训班3期,参加人员150多人次;举办法制宣传2期,受教育400多人次。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宣传载体,不断推进宣传教育向农村和企业延伸,组建法制宣讲组,深入村和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半年年累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多份,接待咨询25人次;开展法制电影进村、进企业活动,悬挂横幅2条,制作宣传标牌、标语10余块。
3.规范行政行为。引导和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守法,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理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形成用制度管人,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良好局面。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科室要制定本科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我局的工作计划,并定期研究、部署和总结,按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完成。年终,对各科室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
二是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
三是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6次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学习公共法律知识,并积极参加区法制局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是积极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机关全体人员的法制意识。及时对有关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公司法》、《节能法》、《电力法》、《煤炭法》、《合同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国家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有关内容的传达贯彻,尤其是对新修改的内容要做到及时进行学习,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质精神,促进企业对法律法规的掌握。
三是要扎实做好系统企业普法教育工作。要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时组织系统企业参加普法教育和宣传,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普法任务。
四是要加强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要按时上报法制信息和调研文章,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有法有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实施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我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幸福农垦”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具体工作计划
(一)推进干部职工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制定干部职工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机关例会学习制度,将学法计划纳入机关例会中实施,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集中学法时间累积不得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知识竞赛。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力量
2、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细化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建设工作。要求法制工作人员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3、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坚持依法决策。对已有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场经济发展需要,做好清理工作,确保文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基本程序,积极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上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4、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区政府法制部门统一部署,切实做好2000年—2012年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回报上报至区法制办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
5、强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虚心听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畅通复议渠道,规范复议程序,提高复议质量,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制度和途径,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6、推进矛盾化解有序化、规范化。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具体事项的处理规则,及时督查事项的办理,依法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工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在工作中予以组织实施。
1、结合市人事调整实际,提请市政府及时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强化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2、抓紧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制发《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年底,代市政府起草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配合做好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工作。
3、认真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和《市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4、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指导,推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关,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5、认真做好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6、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审查率达到100%。及时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
7、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对新入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率达到100%。
9、落实对企业检查批准备案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行为进行批准登记和备案。
10、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及时移交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四、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1、认真落实《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在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等方式,提高办案效能。
13、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复议答复职责,行政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14、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五、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妥善办理涉法事务
15、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6、加强对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培训。
17、认真履行市行政审批改革、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三违”治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好合法关。
六、加大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8、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为基础,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加强同日报、秦楚网等市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不断拓宽政府法制宣传平台。
19、积极运用讲座、考试、会议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及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等。适时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
20、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好2013年度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申报、撰写工作。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2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省、市“学习贯彻十,争创发展新业绩”会议精神,严格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岗位意识,努力营造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建设“法治”的总体部署和“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提质依法行政工作;以完善体制、提高质量为重点,行政效率进一步提升;以层级监管、落实责任为保障,法制监督进一步加强;以转变职能、规范行为为主线,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以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为目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以队伍建设、服务社会为根本,干部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的专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文化阵地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法制征文、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依法治国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营造坚持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和评比活动。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一是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二是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局机关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度、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登”、“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三是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申请审查、备案审查等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四是要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定期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实行行政审批公开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手续和时间。二是要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制定并完善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审批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三是要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编制2个本部门具有代表性的行政许可指导案例。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贯彻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建立并落实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五)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程序。
(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和考核制度,组织人员参加全市法制干部培训班,邀请专家举办一次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七)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全市文广新系统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落实,做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制定2008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建立制度,落实到位。
四、按计划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出台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对实施满1年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估计,组织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工作。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调整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各办、中心、所的职责,签订责任状,并组织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积极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判。
七、自觉接受人大工委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工委的民主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八、加强日常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九、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实施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十、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和风险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十一、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秩序。
十二、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组织民间纠纷和矛盾排查调处功能,妥善把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
十三、建立健全机关学习制度,制订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
十四、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确保了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连续性。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代区政府起草了《市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考核为抓手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全区各部门、乡镇街进行2020年度考核,评选出先进乡镇街3个,先进区直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
二、坚持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部署开展全区裁决事项梳理,严格对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梳理了我区2个部门2项行政裁决事项,印发《区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二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根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时向区政府和市司法局报送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同时,认真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研。三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评查方式,对全区执法机构2020年度办结的189份行政处罚案卷、225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重点检查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案卷。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制监督平台运用和管理,做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启用工作。上半年,年审执法证件975本,办理行政执法证件27本,完成了2021年全区通用法律考试的报考工作。五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去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成效,制定《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区数管局转发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关要求,对细化方案、动态调整清单、制定格式文本和工作流程、制度建设、督查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一、继续加强教育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做好修订《陕西省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适时启动修订《陕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教育厅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规程》,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审批程序、方式,提高审批效能,逐步实行一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厅监察室要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增加行政审批环节以及“批而不管”等行为的监督。
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教政[2006]19号),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处室(单位)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工作到人,责任到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切实落实《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公示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六、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认真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
七、切实做好法律事务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办理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促进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机关合法权益。
1.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代区政府起草了《市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报送市政府、区委和区人大,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按照《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对全区各部门、乡镇街进行了考核,评选出先进乡镇街3个,先进区直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
2.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作用,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制定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区裁决事项梳理工作,严格对照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梳理了我区8个部门10项行政裁决事项,印发《区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严格实行全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截止目前,基本形成我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待市级目录清单公布后及时公布。
4.积极开展案卷评查。采取部门自查和集中评查方式,对全区执法机构2019年度办结的138份行政处罚案卷、113份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重点检查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执法案卷。从检查结果看,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案卷质量逐年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5.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制监督平台运用和管理,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更换工作。上半年,年审执法证件967本,办理行政执法证件21本,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12人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及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努力为建设精美、富强、宜居、和谐新__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法制机构列席制度。各镇、各部门领导在检查和调研工作时,应当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论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规范意见征询和听证论证规则、方式、结果的运用。提高风险评估质量,有序引进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逢文必审”,涉权涉法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上会研究或实施。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力度,做到“有件必备”;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及时清理违反法制统一原则的规范性文件。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下放或整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行政审批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作、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严格依程序执法,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做好新一轮《__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严格资格审查,组织好法律考试,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的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各镇、各部门要及时开展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清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充分利用社区、村委会政务公开栏等政务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政务公开顺畅、高效运行。健全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处理应对,及时回应民声民意。
(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程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
(八)营造良好法制舆论氛围。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正面引导舆论。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法治理论调研,总结和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拓展法制宣传渠道,提高宣传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影响力,形成良好法制氛围。
(九)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学法活动,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县政府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利用每周召开县长见面会的机会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有关知识。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也要组织对本镇、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十)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组织和引导各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严格落实《__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完善权力问责机制,畅通渠道,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一)各镇、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部署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承当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严格依法追责。
一、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
继续做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普法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1、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落实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人大办公室)
3、制定2014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专题法制专题讲座两场,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安排一场。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5、以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为重点,结合“五五”普法,开展《行政复议法》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领导。各部门要完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行政首长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6、依照《纲要》、《决定》,突出重点,制定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7、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继续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绩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会同单位:区编办)
三、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保证区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倾听群众心声,听取专家意见,完善民主集中,才能切合实际、符合规律、反映民意,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0、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制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既是行政决策的结果,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并通过法定载体向社会公开。
1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会同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
12、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3、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会同部门:区直各部门)
14、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建立权力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所在,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大力推进。
15、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三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批复,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17、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8、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19、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到依法征收。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贯彻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七、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其他多种形式的社会监督。依法办理案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创新监督模式、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手段,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以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依法行政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会同部门:区法制办)
22、严格落实《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3、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24、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行政复议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区劳人局、会同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6、完善招标制度和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招标工作。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27、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行政复议流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有案必接,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8、落实《区应诉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机关应诉主办责任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29、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八、强化依法行政考核
结合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统一考核标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
30、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单位:区目标办)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2014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和在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法定化、规范化。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
(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全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社区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商会互动合作机制,加快制定培育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协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中的作用。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行业规范、资格认证等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社会事务性、公益服务性等工作,转移或委托关社会组织承接,并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原则,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做好衔接、指导和监管工作。
(五)继续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部署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率、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行政审批网上公开运行率均达到100%。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探索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继续提升、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探索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柔性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完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大力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
(六)积极构建完备的政务公开体系。加快以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政务应用中心、信用信息中心为核心的电子政务中心公共平台建设,构建主动服务模式下的智能化政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充分、有效。扩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参与和监督,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医疗、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办事项目公开和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继续办好市长信箱、区长信箱。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标准,健全完善群众评议、专家评审、专业机构测评结合的电子政务评价体系。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听取意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率达100%。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的依法组织听证率达100%。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报告等配套制度。
(八)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决策事项要重点实行预测预防。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九)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每年选取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抓好政府制度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严格实行统一由区政府登记、编号、公布的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实施;所有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众监督的机制和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十一)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全面规范规范性文件评估机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由主要实施部门对实施效果进行周年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重要依据。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变动的,或已施行满5年的,或社会关注度高、公众提出较多建议的,实施部门应当进行评估。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机制,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需继续实施的,重新确认公布。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预警执法、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十三)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规范和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健全权力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建设与管理。完善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将网络终端向街道拓展延伸,全面实现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监督、救济等各项权利的网上运行全覆盖。
六、切实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十四)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强化层级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十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府决策、行政执法及报告工作和接受人大质询等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执行生效的司法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映机制,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
(十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问责决定一般应向社会公开。
七、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协调和解、责任追究等制度。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广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优势互补功能。落实省、市有关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的自觉履行率达100%。
(十八)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社会矛盾常态化排查机制,将排查面覆盖到社会各领域和行业。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调解在初发阶段。建立并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实现各类调解主体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
(十九)建立畅通有序的工作机制。以到2015年底总量下降50%为目标,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工作格局作用。做好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各类容易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化解。
八、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区政府每年要向区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制度。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措施。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区政府向上级政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每年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十二)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5%,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社会评议力度,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逐年提高。建立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述廉述法考评机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
一、认真彻落实《纲要》、扎实推进法制政府创建工作
1、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创建法制政府活动”,巩固创建工作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我局今年顺利完了“五五”普法验收检查工作;年3月,都市法治城市领导小组授予我局“都市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开展岗位风险教育。通过每周二的集体学习和每年定期举办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等活动,不断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岗位风险教育,建立适合基层特点的、简洁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更好地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3、严格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行政公报制度。每年年初安排部署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拟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年底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4、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建立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按时报送依法行政统计报表,主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
二、加快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效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都市政府公开信息网和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加大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延伸信息公开领域,保证公开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目前我区53所中小学、幼儿园、区管民办学校和直属单位以及局机关均已进入“都市政务公开信息网”单位办事公开信息,全年共更新1500余条信息,使公众能尽快了解各项政策,更好地行使监督权。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今年对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内容再次进行规范清理,各项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共提速7次,精简压缩了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与上年度比较,总计减少51个工作日,承诺提速率达98.5%,将民办学校变更、终止审批事项由原来的“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加大网上审批工作推进力度,事项即办率和网上审批率大幅提高。
作为教育局公开行政、公正执法的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也得到了政务中心的肯定和服务对象的赞誉。今年至月,在全区22个部门窗口单位月度考核中,我局共获得5次第一名、4次第二名、1次第三名,连续10次被评为“明星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也连续10次被评为“窗口服务明星”。
3、继续做好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结合实际,及时、规范、准确更新相关信息,目前,我局共有58项权力事项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电子化运行,构建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年以来,区教育局和区城管局共同在全省率先组建立的“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执法巡逻大队”,主要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日常检查、执法巡逻和规范管理,为学校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在推行“警校共育”工作中,我区所有学校门口均设立了“天网”设施,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警示标识,通过建立校外“公安派出所、街办治保巡逻、社区治安巡逻”和校内“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家长志愿者”巡查、防范机制,形联防互动,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全区各学校、幼儿园结合自身特点,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相应演练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能及时有效地应急处置。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1、坚决执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的要求,凡重大事项决策,事前都广泛听取了公众意见、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建立了审查、公示、听证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从而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严格落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建立了规范化文件统一登记、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安排专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在政务网上公示。
四、规范行政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制度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及时处理行政效能投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一是健全机构,整合职能。教育局立了行政调解室,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别立了调解点,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形以区调解中心为统领、以教育局调解室、街办调解中心为龙头,以学校、社区、派出所调解点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收案登记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三是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立全市第一个“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对教育资助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积极做好困难师生的慰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着力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信息收集的工作。目前,我局共受理各类和调解案例230余件,没有市、区立案交办逾期未办的案件,也未发生越级到省、进京上访事件,办结率达100%。
4、积极接受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利用公开电话、网络、局长信箱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提供良好条件。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和向辖区人大、政协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财政普法教育
落实财政干部学法制度。采取班子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学法制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举办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
二、开展财政普法宣传
强化普法宣传,开展财政知识宣传,通过印制政策解读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通过进村入户走访、调研等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月和“12.4”普法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行为,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财政“六五”普法活动,按照财政“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充分利用财政门户网站、政府网等传播媒体,以培训、讲座、咨询、图片展等形式,广泛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升财政法制宣传的效果,使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深入人心。
三、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程序
按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增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特别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项目,努力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制度,坚持实行起草人、实施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要广泛听取、采纳多方意见。要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涉及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规范财政执法行为
严格财政执法,进一步明确全县财政行政执法的依据、范围、权限和责任,不断提高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做到依法办事;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制、执法人员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做到财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和考核,规范具体财政执法行为,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对财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不断强化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加强对案件的整理、分析和归纳,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财政立法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对财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管理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维护法律严肃性。实行重大财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制度。要在局域网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依法理财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通过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等手段,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科学编制预算,将基本支出进行分类,定额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开展对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国库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完善财政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对国家明确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稽查、监管力度,清理各种收费,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和规范,强化收益征缴的监督管理和约束,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收尽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实施的专门检查,依法向县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接受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提案。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财政工作的社会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依法理财的要求,健全完善执法工作程序、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七、提高依法行政保障水平
(一)强化领导。成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俊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责任制,将行政执法及理财责任制层层落实到股室(单位)和个人,明确各项财政工作的权利和相应的责任,促进财政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皖政〔〕52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要把主要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当与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彻底脱钩,与所属的各类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制定木行政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只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其他任何文件均无权设定;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规定的,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变更、撤回、撒销,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加强监管。
3、依法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综合财政,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行政经费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出台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相关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行政机关应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和新闻责任相统一。加快建设和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块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7、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决策会议制度。制定行政决策监督规则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行政决策监督的及时、有效。
二、科学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权威
8、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县、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市、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上位法,具有可操作性。
9、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当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符合客观实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增加的项目,应经法制机构论证后,报政府决定。杜绝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避免立法资源浪费。
10、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的立法制度。市政府组建法律及其它相关专业顾问组织。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领域的,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在指定的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草案,要召开听证会论证;公众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应对是否采纳及不予采纳的原因和理由作出充分说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在新闻媒体、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11、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对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法制机构受政府委托,每年度应当公布本市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机关、组织、公民认为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处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
办理、集中办理,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无特殊原因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善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行综合执法试点,行政机关下设多个机构行使执法权的,应当合并组建执法机构。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档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约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4、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经公告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应当限期纠正并追究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持有和使用国务院部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检查证件的,使用机关应及时向七级政府法制机构造册备案并接受统一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5、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应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16、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七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查机制;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关文件。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法制机构应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1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积极开办网上申请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与评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与公开。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违反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8、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赔偿费用拨付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19、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跟踪检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
20、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行政机关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建立健全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发挥派和群团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民主监督作用。
21、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通报,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2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完善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处理事项,切实保障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引入律师参与机制,为人、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3、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木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干部每5年应接受1次以上的专门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4、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3年参加1次由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
25、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六、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6、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具体领导各项工作,各副市长负责分管工作的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7、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每年制定年度依法行工作计划,并将任务与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牵头责任部门和协同责任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完善现行的政府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并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应当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精心组织考核,注重与机关作风评议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贯彻落实计划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