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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XX局长、XX副局长1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进湿地公园内栽植树木及退化湿地恢复工作,并要求做好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预算等工作。
二、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1项,应完成整改任务1项,按序时推进1项,问题是“回头看”反馈任务十四:“第一轮督察指出,省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市林业局整改措施:“加强水库区域内涵养林的保护”。
现阶段XX水库林场正组织人员进行湿地公园内涵养林树木补植及退化湿地恢复,总面积为11.473公顷。生态监测保护系统已完成规划正在组织实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无
成立专门机构
开辟“绿色通道”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4月24日正式授牌后,省检察院迅速行动,于4月30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必须以积极和坚决的态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内设机构的组建和工作开展。截至5月26日,全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省院、7个地州院和10个县级院的专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组建工作,并配备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强的检察人员。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成立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普通刑事案件批捕、工作,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工作,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均集中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门承办,开启了生态司法“绿色通道”。
查办案件依法履职
“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摸排查办工作和督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工作,力争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前,查办一批在生态领域有影响的案件”。4月30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当前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对影响重大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采取一般案件重点审查、较大案件专人审查、重大案件专案组审查等方式,整合办案力量,形成生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了一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其中批准逮捕225人,提起公诉545人。
贵阳市花溪区湖潮乡村民孟某某为在征地建设中获得巨额补偿,毁坏贵阳市环城林带18.8亩防护林,改种桃树苗,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贵阳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孟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从快批捕了孟某某。
为落实省委打击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资源环境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要求,省检察院还于5月13日下发了《开展重点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对生态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加大查办和预防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摸排掌握了一批案件线索,有的已进入司法程序。
加强调研强化监督
为落实省委关于监督支持环境保护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还注意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铜仁市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及时进行走访调查,介入环保监管领域,与该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和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就治理污染问题召开座谈会,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清镇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林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形成《林业生态调查报告》,得到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的高度重视。
今年3月,贵州省检察院部署为期8个月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4月28日又下发《关于强化立案监督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再次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案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线索,依法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监督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监督有关部门立案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4件26人。
探索新路实在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生态检察工作新机制,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省检察院到环保厅、林业厅等生态环保执法部门进行走访,了解行政执法案件受理和处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共同研究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清镇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制定《清镇市生态保护公众、行政、司法三联动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等制度,与法院共同制定《生态补偿量刑建设的相关规定》,对有效恢复受损植被的被告人实行宽缓政策,实现了刑罚打击、教育和补偿等功能。
清镇市流长乡中街村村委会支书金某等8人为鼓励、扶持部分村民发展养殖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集体研究决定将该村集体林场内的1498棵杉木砍伐。清镇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督促金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补种被毁掉的林木。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结合犯罪嫌疑人补种被毁林木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情况,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度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市对县各项考核任务均圆满完成。(二)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提出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问题,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任务。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交办的1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水上乐园整改工作已按期全面完成。(三)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根据省的2016年、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我县连续两年EI值分别为82.41、83.54,结果均为优,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评价(∆EI)为0.53,生态环境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列。(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全县境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县国家主体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红线、发展布局和保护措施,提出8项目标、99项指标体系。完成空间规划(送审稿)、《县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及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编制,三线一单编制加快推进,完成《制定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构建起生态建设与管理、保护与开发“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二)生态经济蓬勃发展。我县利用自身生态优势,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经济结构,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加速成型,三次产业结构为13.8:56.1:30.1,其中,服务业增加值17.85亿元,增长7.5%,一、三产业占比逐年提高,呈现质量向好、结构更优、活力倍增的良好态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393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5.2立方米/万元,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为60万元/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农业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6.72%。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2017年我县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我县种植的所有农作物均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100%。(三)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截止2019年10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5,在全省127个县(区)中排名第九,在陕南地区32个县(区)中排名第九,岚河、大道河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流域地表水优良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自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以来,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评价(∆EI)始终保持稳步变好趋势,2018年∆EI为0.53,评价结果为优,全市排名第三,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资料已报送省厅审查评分。全县森林面积155697.6公顷,覆盖率达到79.6%。林业用地规划占比89.41%,境内重点物种收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四)生态生活全民共享。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入手,广泛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加大资金投入。目前,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完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1处,垃圾填埋场6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总数达到91个,整治率达到72.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18%。下大力气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积极推广环保建筑材料,新建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0.7%,新建绿色建筑工作已全面开展;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广公交、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出行工具,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2%;政府制定采购目录优先绿色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8.32%,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9.35%。(五)生态制度不断完善。2017年,我县实施了《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17-2020年),全面启动了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制定了《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和选人用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单项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制定了《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县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2件22人。其中: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履职不力、责任未落实类立案查处11人;非法捕猎破坏生态资源类立案查处4人;企业及个人污染破环生态环境类立案查处6人;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治和大棚房整治期间企业违规占用耕地类立案查处1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把实践经验化为制度成果,探索创新了河道管理河长+警长+督查长“三长治河”模式,先后被央视、国土部简报、《人民日报》和省委《改革工作动态》等重量级媒体报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今年新完成民主镇、滔河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年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全面完成,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比例100%,经对标自查全部达标;省级生态镇创建命名比例达到66.6%。(六)生态文化全面普及。注重发挥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以生态文化普及抓手,积极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程度、政策力度和实践深度。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率每年都达到100%。同时,通过生态文明“六进”系列宣传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分别达到91.4%和92.4%。
三、创建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要求,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创建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创建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