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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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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治工作计划

第1篇

同志们:

去年12月20日,水利部及淮委举行了治淮东调南下续建韩庄运河、中运河、骆马湖堤防工程开工仪式,从而拉开了整个工程建设的序幕,标志着涉及我区韩庄运河、伊家河治理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对治淮南下续建工程的征迁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明确沿线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征迁任务,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刚才,区水务局朱局长汇报了工程有关情况,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区指挥部和各镇街签订了工程征迁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俞处长代表淮委建管局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开得很好,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淮南下工程的形势和任务,增强配合抓好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治淮南下续建工程是国家级重点基础建设项目,是有效解决沂沭泗地区洪水入河畅流、归海有路的一项战略性骨干工程。工程竣工后,不仅可以基本解除鲁南、鲁西南地区3000多万人口、3000多个规模以上企业的洪涝威胁,促进我省实现从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使洪水成为“服从指挥调度”的宝贵资源,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韩庄运河防洪标准,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东调南下一期工程大部分单项工程已经完成,初步形成了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体系,但是防洪标准仍然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为更好地发挥东调南下工程整体效益,保障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决定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续建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二期工程,涉及我区的有韩庄运河扩大治理和伊家河综合治理两大工程。这两项工程完成后,可使我区沿运工矿企业、各类道路及30余万亩农田和20余万人口不受洪水危害,可有效解决洼地易涝、堤防安全和农业灌溉问题。此次工程单项内容多、迁占任务繁重。国家水利部、淮委、省水利厅等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多次来我区安排部署治淮南下事宜,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也对这项工程高度关注,专题听取汇报,现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做好治淮南下续建工程__x段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征迁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治淮南下续建工程涉我区沿运各镇街,征迁内容包括工程红线内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清除,供电、通讯线路迁移,自来水管道改建等工作。这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工作难度大,标准要求高,时间限制紧,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需要与会同志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征迁计划和各项措施,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征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治淮南下工程涉及面广,战线时间长,迁占任务重,许多方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征迁政策、工程效益、公民权利义务进行大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形成理解工程建设、积极关心工程建设、主动支持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求深求细、理直气壮地做好各级党政及群众思想工作。涉及到群众征迁利益的,工作要到村到户到人,要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拆迁安置中的实际困难。要严格把握补偿政策界限和宣传尺度,既要赋予迁占群众充分的知情权,理顺群众情绪,又要严禁乱解释、乱许诺、乱表态、乱拍板、乱开口子,对拿不准的政策、弄不清问题、搞不懂的事项,要逐级向区指挥部请示汇报。对于以上原则,各级务必高度重视并严格坚持。

(二)要充分动员,分阶段实施征迁补偿工作。全区动员会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区会议精神不折不扣地传达到基层干部群众。要一次动员、分阶段实施,扎实细致地抓好征迁补偿工作。春节前,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区指挥部组织区、镇街、村居有关人员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韩庄运河闸下段征占地及附着物进行清点,各镇街、村居对清点附着物的数量当场签字确认,并完成补偿兑付、征迁清除任务,将征地交付使用。春节后,利用4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伊家河段征占地及附着物清点确认、补偿兑付、征迁清除任务,确保在3月底前将征地交付使用。

(三)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征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更加严格、更加细致的原则,抓紧抓好土

地、林业等有关报件的整理、上报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工作严格要求,能以书面形式上报的资料,不要以电话、网络形式上报;能以正规文件上报的资料,不要以普通书面形式上报。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上报单位和接报人,精心实施,严细操作,确保任何一个环节不留纰漏,坚决杜绝因细节操作问题给整体工作造成损失。要严格征迁补偿发放程序,精心组织好征占补偿资金发放,把各项征占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及时拨付到单位、到村居、到迁占补偿户。要坚持补偿政策公开,对上级拨付的补偿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阳光操作”,不该经手的资金坚决不经手,做到不挤占、不挪用、不克扣、不滞留,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兑付到征占对象手中。(四)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把政策界限。对于此次征迁工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是,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一寸不能少,清理物一点不能留,时间一天不能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一定要坚决。对征迁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级要遵循说服教育工作在前、依法行政在后。教育工作态度要热情、原则要坚持、政策要统一、服务要到位。通过耐心细致的解惑释疑工作,打消迁占户等待观望念头,让他们放心踏实地实施搬迁清理。要向群众讲清楚,在土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国家发改委研究认定韩庄运河滩地属于行洪范畴土地,据水文资料统计,该河道滩地每十年至少有两年大规模行洪,庄稼绝收或严重欠收,河滩地的永久占地按堤外占地的80%予以补偿;国有河道土地内胸径5cm以上的成树,仅给予每棵5元的砍伐清除费,胸径5cm以下的苗木,仅给予每棵3元的移植费,这是全国统一标准,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对经过耐心解释工作后,仍对征迁工作有抵触情绪,甚至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等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执行,绝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原因影响工程大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乱上项目、乱搭乱建、突击栽树、突击打井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立即清除。凡是在20__年3月经各级核查登记、征迁对象签字确认后新增的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及新植树木,一律不予补偿。对极少数干扰破坏工程征迁工作的人和事,一定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强化施工环境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大局,强化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工程要求,提供优质服务。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积极稳妥地做好配合工作,只要工程需要的,我们就全力以赴靠上去,千方百计为工程建设提供便利,在法定许可范围内,能简化的手续尽最大可能简化,能减少的环节尽最大可能减少,最大限度地为工程实施营造一流的保障环境。

三、加强领导,严明责任,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__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治淮南下续建工程启动筹备,配合上级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下步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继续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领导重视是做好征迁工作的前提。各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征迁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征迁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征迁工作原则,切实强化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区指挥部要抓紧从市航管局、区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分局、农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韩庄运河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办公室。征迁期间,所有抽调人员要到岗到位,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镇街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镇长、主任要亲自挂帅,成立强有力的征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当地征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和检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及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门工作人员靠上去做工作。各级要抓紧建立征迁安置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签订《征迁安置目标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明责任,严格兑现奖惩。区委、区政府决定,对治淮南下续建工程征迁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对镇街、部门20__年度考核内容,对要求时限内完不成征迁补偿任务或施工保障环境出现问题的镇街、部门主要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坚持奖惩结合,经上级专项验收达标的,区政府给予表彰,并兑现资金奖励。(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区国土、林业、经管等部门要负责做好征迁农民安置的土地征用、林业报件和农业政策的解释工作。韩庄运河管理局要负责牵头组织清除运河、伊家河滩地上的违章建筑物。公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工程建设大局、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责任,为征迁工作和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区供电局、有线电视台、各通讯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线杆迁移、供水管道改建任务。区指挥部办公室也要负起责任,多深入调查、多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商讨对策,对于难度大、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对涉及相关部门和镇街的问题,要积极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沟

第2篇

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对我区各类堆场,严格控制堆放规模,确保全区堆场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工作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区涉及到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各类堆场的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堆场源头控制

摸清堆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清理和检查,全面了解我区堆场实际情况。

(二)全面整治规范堆场行业

按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对堆场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都要制订整治方案,经区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企业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并经区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或通过整治不能达到相关标准、未通过区环保部门验收的堆场企业(项目),报请区政府实施限期治理。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3年3月底前)

对涉及堆场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并对照《区涉及堆场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标准》排查存在问题,核查并确定拟整治的企业(项目)名单。

(二)编制方案阶段(2013年4月20日前)

对整治提升企业督促制订整治提升方案,并对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审查;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堆放现场存在面严重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0日前)

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

2013年7月25前,全面完成堆场企业(项目)的整治验收工作,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区涉及堆场企业项整治提升工作,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区环保局负责落实企业执行整治提升要求。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涉及堆场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三)区环保局涉及堆场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内部分工如下:

1.计划科牵头负责相关环保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具体负责制订整治工作计划;会同相关科室对企业整治提升方案进行审查、验收组织及工作总结等;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负责下达限期整治任务和企业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2.开发科负责建设项目情况的检查、整治,并参与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涉及堆场企业环保整治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强组织,强力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办)环保科应及时制订整治计划,建立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第3篇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旅游胜地为标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建设提升的各项工作,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美好形象。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升行动,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体质量明显好转,污染源头明显减少;城市中心区域绿化带、城市道路节点和水系两岸绿量丰富、卫生整洁、生态特色彰显。

三、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决定成立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各城区局、专业分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治理市区工业企业大气扬尘问题。(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负责根据市各级政府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达的取缔关闭要求,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环保局依法对产生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机动车辆尾气污染。(牵头单位:双生分局;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

1.配合做好制定《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做好和环保局、商务局和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制定配合检查行动的工作计划,做好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相关人员、事项等基础准备工作。3.按具体检查行动工作计划,配合商务局开展对市区供应车用油品质量的专项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配合牵头单位督促油品经营单位进行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4.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意识,最大限度减轻工作推进的阻力。

(三)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牵头单位:企个科;责任单位:各城区工商局、旅游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城区政府和相关的职能部门取缔沿岸和污水无法排入市政管网的非法餐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确定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联络员,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显示屏、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环保园林提升行动工作将列入各单位今年的绩效考评工作内容,市环保园林提升行动指挥部和市局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督促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第4篇

一、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一)我区小钢厂企业基本情况

据初步排查,我区涉嫌违法生产“小钢厂”企业共16户,其中,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的企业5户,生产“地条钢”钢坯11户。

(二)整治任务

1、对违法建设、污染严重、列入淘汰目录的钢铁非法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2、重点对采用淘汰工艺装备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窝点和以地条钢为主要原料生产角钢等小型材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小钢厂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行为得到根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小钢厂”非法运行死灰复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进化和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

二、专项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五项钢铁第七条:“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

三、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质监分局、工信局、工商分局、市东供电分局、公安分局、监察局、阳平镇、贾村镇、东关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区小炼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高晓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有关产业政策,严把钢铁生产企业立项审批关,对已立项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予以取缔。

区工信局:负责界定全区16户小钢厂企业的工艺、设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并及时公布淘汰名单,上报关停计划;对已批复技改的钢铁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对检验不合格的技改项目予以取缔。

区质监分局: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清理取缔小钢厂非法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模具、产品。

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开展,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小钢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未评先建、违法生产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将查处的小钢厂生产企业,注明企业或窝点名称、地址,书面通报区电力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建议停止供电吊销其营业执照。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小钢厂联合执法行动安全保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小钢厂销售市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吊销小钢厂生产、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不再办理此类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加大对无营业执照小钢厂查处力度,并查封其生产设备和产品。

市东供电分局:负责对依法查处的小钢厂企业实施断电措施。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进行断电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在接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后,要在三天内停止供电。违法企业关停并转后,在原址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经环保部门、质监部门与电力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

区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职能发挥情况进行监察,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阳平镇、贾村镇、东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村组与小钢厂生产企业各项关系的协调处理,解除与小钢厂的土地租赁合同,配合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界定确认阶段(2012年7月15日前)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界定16户小钢厂企业使用的工艺、设备是否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及时公布淘汰名单,上报企业关停计划;区质监分局负责地条钢非法生产企业的界定,对地条钢清理取缔;区工商分局负责吊销已公布的淘汰小钢厂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7月30日前)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分局共同拟定关停决定,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市东供电分局提供小钢厂生产企业名单,市东供电分局接到名单后,要在24小时内向违法小钢厂生产企业发出停电通知,三日内停止向该企业或“窝点”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各“小钢厂”生产企业在接到停电通知3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自行处理剩余原料,清理现场,对拆除的设备不得异地安装使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清理企业,区小钢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捣毁生产设备,没收原料,彻底清理现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于8月9日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区级有关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区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措施,落实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镇街、区级相关执法部门要自觉服从小钢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确保整治工作确保实效。

第5篇

一、项目概况

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覆盖渠沟镇的七个行政村,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因村情建立的水冲公厕。受益人口为29687人,受益面积为50586亩。

项目总投资2005.58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村镇配套5.585万元。整治项目工程已于6月14日进场施工,预计9月中旬完成全部项目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为切实抓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既是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连片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意义,进而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策划、具体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上下联动,凝聚开展整治工作的合力

一是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连片整治项目所涉及的环保、财政、监察、审计、农水、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二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和形式多样的宣教,营造了浓郁的氛围。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策群力、投工投劳及工程监督的作用。

(三)科学规划,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我区紧密衔接省、市战略规划,结合实际,高标准地编制了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做到有督促、有核查、有落实。

(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实施计划,我区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第一,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排放特点,建立村内卫生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和转运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第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起到改善美化环境的作用。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五)强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管理、建章立制是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成效的关键。我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在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项目专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通过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加强了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六)因地制宜,积极吸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目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已经在全国铺开,很多省市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区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学习江苏、辽宁等省市和我省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区要本着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目的,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以奖促治”等措施,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连片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既是国家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工程的迫切需求,更是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时间跨度长,资金项目管理任务重,作为连片整治的牵头部门,我们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连片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推动连片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区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勇挑重担,狠抓落实,重点围绕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用实际行动兑现承诺、取信于民。一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行区镇村逐级负责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体制,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统一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纳入审计。镇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规范要求。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年月开始至年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三)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凡当年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达标并且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矿山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奖励政策,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停止奖励。奖励的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排污费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的60%进行返回,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7篇

一、基本情况

我镇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共有13家(负责人16个),占全区整治企业总数的68.42%。本次整治工作,一是企业多,时间紧,任务重;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够平衡、规模上有大小,生产上有不同结构;三是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放缓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来进行彻底整治。

二、总体目标

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至2009年底前实现目标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管理机制健全,总量控制有效,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标准

本次整治全镇所有从事制革生产的企业,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根据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全面完成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任务。

废水: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符合纳管条件的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阳光排污口规范要求设置,日排放废水300吨(含)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日排放废水300吨以下的企业安装废水流量计。各参与整治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企业不具备化验条件的须委托*区皮业商会中心分析室对外排废水实行手工监测。

废气:锅炉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相应标准;磨革工序应配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的相应标准,周边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固废:染料、助剂桶、污水站污泥等危废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厂内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2.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所有参与整治企业,须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通过淘汰落后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四、具体要求

1.各企业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及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质量。

2.明确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一级对一级负责。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良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在整治期间,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超量排放。

第8篇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控源截污工程的实施,到2011年底,实现建成区内污水主管网全覆盖,主城区旱流污水不下河。

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落实排口整治方案,建设左湖等相应污水泵站。在2010年黑臭河流排口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44—61号排口整治(其中:53、54、55、56、57、58、61号排口已经完成整治)、及沿河种植业、左湖畜禽养殖点清理;对象山镇原综合福利厂内新发现的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堆积在运河边的废塑料垃圾进行清运;对谏壁镇蔡家村新发现的豆制品加工店予以取缔。结合引水换水、河道清淤保洁,确保辖区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安排

3月份,对古运河、虹桥港、玉带河、工业园区各类排污口再核查(工业园区内排口由园区负责核查)。其中,虹桥港、玉带河沿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截污纳管。

4月份,按照职能分工,重点对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三岔河)排口提出整治计划,做到一口一策;对靠近污水管网的排口,提出整治意见并报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进行截污纳管;对远离污水管网的排口,由所在地镇政府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或封堵排口,解决晴天污水下河问题。

5月份—7月份,全面实施排口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及种植业、畜禽养殖点、沿河垃圾清理。

8月份,区政府组织考核检查。

三、职责分工

1.区住建局是控源截污工作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市住建局,确定整治内容,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控源截污技术指导和监督。一是确定区沿河控源截污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计划(重点是古运河下段);二是确定区老小区改造对象;三是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负责跟踪落实全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泵站的建设。

2.区农委(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道清淤、绿化工作。主动对接市水利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掌握全区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和绿化工作计划,提出河道清淤、沿河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落实。

3.环保分局主动对接市环保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全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总牵头和具体督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大学、科技大学负责做好相应单位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并提出具体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4.区城管局牵头并协调区相关单位及部门,做好沿河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落实好虹桥港和玉带河沿河相关整治任务。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主动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区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上隍路污水管网建设工作任务。

6.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对管网进行核查,提出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主动对接市、区住建部门,完成1500米的污水管网建设。

7.各镇、各街道负责辖区河道两侧种植、畜禽养殖回顾核查,对未完成的项目继续做好清理和取缔;负责河道沿线保洁和垃圾清运;协助做好沿河排口核查和封堵工作,取缔长岗洗车点;象山镇、谏壁镇提出古运河下段(丹徒南闸以东—三岔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点位,同步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临时泵站。

四、工作措施

第9篇

今年以来,“土锅炉”爆炸事故呈高发态势,仅1-8月份就相继发生了8起“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人受伤。特别是今年3月2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一个集体养猪场发生的“土锅炉”爆炸重大事故,造成了4人死亡,1人受伤,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2006]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土锅炉”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凡从事豆腐、年糕、米粉、个体饲养、个体浴室、开水房、服装整烫等行业在用的非法制造、安装、用油桶等容器改造或者用其他材质卷制、焊接而成,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承压类设备(俗黎土锅炉)。

二、整治的方法和内容:

1、各村(居)、厂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辖区内“土锅炉”清理登记工作,特别是对容易存在“土锅炉”隐患的行业开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土锅炉”的分布状况和数量。

2、各村(居)、厂以对辖区内凡属于使用非法制造、安装的土制承压类设备(土锅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坚持取缔,当场予以拆毁。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的违法行为应立即通报镇安全环保科予以严肃查处。

3、对合法制造单位生产、安装的锅炉,但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应立即向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于10月30日前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将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锅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人员或持超期失效证者应及时到各镇安全环保科统一报名,并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申请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土锅炉”的专项整治分为三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期间,各村(居)、厂对辖区内的相关行为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的“土锅炉”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期间,各村(居)、厂对辖区内相关行为在用的“土锅炉”,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3、全面检查阶段(10月30日-11月30日)期间,镇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对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10篇

督促企业配套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高效运行,确保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不产生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的基本诉求,降低环境投诉数量,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7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8日—4月8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9日—1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机构

为保障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摸清底数

由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结合日常现场检查、环境等,对全县范围内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经梳理后,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制定计划

环境监察局、开发区分局、污防科按照工作职责及管辖区域范围内废气污染企业、个体工商户环境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对照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责令整改

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企业废气产生、处理及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对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严厉查处,决不手软

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产整改、限期整改决定的企业,除一律按照上限实施经济处罚,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的办法、新修订实施的《大气法》外,报请县政府采取停水断电等强制停产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齐心协作,合理部署,依法处置,对非法开山采石进行彻底、全面治理,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规范矿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区所有开山采石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并限期清除,全面遏制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南城镇党委书记

南城镇镇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土分局

1、加强日常的工作巡查,牵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安全、合法;

2、搜集非法开山采石案件相关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

3、联合各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4、组织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公安分局

1、对无证采石的企业和个人,停止供应火工用品;

2、严厉查处私购和使用火工用品行为;

3、没收非法开山采石的各类爆破器具;

4、对整治期间顶风采石的非法车辆,进行扣押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认真审查国土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审查;

6、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做好开山采石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工作不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

1、对采石企业的证照依法进行核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采石企业;

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四)区环保局

1、按照《环保法》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采用石企业、粉石机进行取缔和关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采石企业、粉石机的取缔工作。

(五)区安监局

对非法采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区城管局

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现场秩序维护。

(七)区监察局

1、对阻碍整治开山采石活动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对整治期间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这次整治拆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督办;

3、对在整治拆除行动中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八)南城镇政府

1、做好整治期间本辖区采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及宣传工作;

2、配合执法行动,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组织安排专门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3、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5月5日--5月8日)

1、各部门对南城镇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证照及粉石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实施。

2、对南城镇范围内群众及采、用石企业主进行文物法律法规教育,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由南城镇政府牵头实施。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月9日--5月25日)

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所有采用石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执法注销证照和废止各种手续,对正在生产的和已停止生产的粉石机进行拆除。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实施。除参与正常工作的人员外,另抽调100人的执法队伍,参与联合执法保障。其中,公安抽调警力30人、城管抽调50人、南城镇抽调20人。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调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区政府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通报治理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整体拆除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验收。由区监察局牵头实施。

第12篇

为了不断规范我县城垃圾填埋场的运营工作,切实解决垃圾填埋场运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垃圾填埋场运行效率,进一步改善我县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8年,我局结合环保督查工作相关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现对该项工作上半年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运行操作流程方面: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城垃圾填埋场实现了:坝体防腐防渗处理安全可靠;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达到规范要求;截洪沟沟体防渗处理达到规定标准要求;防飞网高度达到要求,且牢固可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周边设置防护带;垃圾场内进行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作业单元雨水进行单独导排,避免污水、雨水混合;专用压实机械对垃圾分层摊铺、压实;场区消杀(蚊、蝇、鼠等)措施和设备完善。

(二)安全管理方面:

通过整治,目前县城垃圾填埋场安全设备配套齐全。

(三)资料管理方面:

通过整治工作的开展,垃圾填埋场各项工作台账均已监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填写、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6月,县城垃圾填埋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做到垃圾每日及时覆盖,渗滤液处理频率为1次/周,处理频率较低;垃圾填埋区填埋作业分区可做进一步细化。

第13篇

为切实解决*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流域环境质量,20*年6月份实现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摘帽”,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和《绍兴市目标责任书(*县20*-20*)》等文件精神,按照《*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验收工作规程》要求,在20*年环境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对20*年整治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分,特制定20*年*江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整治总体目标

到20*年6月,*江流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医化行业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正常运行,CODcr、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性水污染基本消除,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控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通过验收。

二、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村口约5公里截污干管,*1265米截污干管;建设污水支管网和截污干管的连接工程,确保第二批纳管企业(*)废水全部进管处理;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城关片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达到60%。启动高新园区(梅渚)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绿夏公司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中转站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完成城市粪便处理中心改造,废水经预处理后进管处理,加强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实施卫生填埋,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制药厂产品结构调整,重污染产品搬迁,合成VE车间停产。新和成按计划实施原料药厂搬迁。国邦化工硼氢化钠项目5月前停产。京新原料药厂车间、国邦化工地克珠利车间、永兴化工恩诺沙星和氟哌酸车间在5月前拆除设备,设备拆除期间妥善处理残留废物,防止二次污染。有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降耗减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实施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循环经济。

3、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加强入网水质、水量控制,建设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理设施,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医化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医化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努力消除阵发性臭气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目标,COD排放量削减3.5%,SO2排放量削减3.6%。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落实医疗废物送往绍兴市医疗废物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相关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深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五整治一提高”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禁鸣喇叭,严格规范鞭炮燃放制度,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造相应的废水应急调蓄池。完成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并与省、市级联网。完善环境应急系统,购置应急监测车辆及车载设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各项任务,要把*江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针对环境污染整治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列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抓好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跟踪督查考核制,定期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早日摘掉省级严控区“帽子”。

2、强化督查,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监控,公开信息。要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建立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环境信息。省、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污染整治进度、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由县整治办进行通报或公示。

第14篇

构建宣传网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政府计划在2月初召开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村(社区)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印发《__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倡议书》到户,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广告牌、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建清洁家园”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恒海任顾问,镇长江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正根和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卢长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萌春任办公室主任,黄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

2.明确部门职责。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宣传,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镇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指导村镇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并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工作,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国土所负责落实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审批;整治办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并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1、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构建乡村环境整洁市场化机制。全镇12个村、计划安排专业保洁员92人、垃圾清运车辆14台,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村保洁制度常态运行;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村集中区域修砌垃圾池、安装垃圾桶。全镇计划在人口密集处、居民点、接合部建有垃圾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有垃圾收购点、以镇为单位建有垃圾处理点的基础设施网络。

2、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长期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大清扫、大清理和大清运,并对每户农户进行“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评比,督促农户自觉打扫和维护好屋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按镇政府的安排,各村(社区)居民、镇村组干部和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3、加强河塘清理。各村组建打捞清污队对各村境内河道及塘坝沟渠内的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进行彻底打捞,达到河道畅通,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面貌。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将对村(社区)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还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汉江主城区段河道全面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活动,要坚持依据《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执法活动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在汉江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市区联动,分类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对汉江主城区段河道采砂及涉河单位的乱挖滥采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禁采区制度的落实。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日常管理规范高效,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为支持城市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区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采管理制度,对滞留停靠在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开采船只、机械撤离禁采河段;对原采砂场开采遗留的弃料堆体、坑潭洼堰进行彻底回填复平;依法取缔主城区禁采河段流动吸砂船;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河段实施封闭施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汉江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

(二)整治重点

1、对汉江主城区段原采砂场停靠的采砂船要求限期撤离或拆解。

2、对原采挖河段遗留的弃料河障、坑潭河槽限期清障回填,所有弃料堆体必须全部清除,感官较为平整。

3、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吸砂船。

4、排查整改涉河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禁止施工单位擅自采挖河道砂石资源。

5、严厉打击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清障和禁采综合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汉江主城区段河道清障和禁止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市防汛办副调研员﹚

﹙区政府办副主任﹚

责任副组长:﹙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市防汛办河库科科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环保分局局长)

(公路段段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区海事局局长﹚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区安监局副局长﹚

吉河镇、关庙镇、张滩镇政府镇长,建民办、江北办、老城办、新城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整治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李增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部门抽调。

(二)职责与分工

1、采砂船只撤离和河道清障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公路段、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以下至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段面以上河段内滞留停靠的采砂船撤离或拆解工作,打击私挖乱采行为,监督涉河单位和原砂场清理复平采挖遗留的弃料河障和坑潭河槽,恢复河道平整畅通。

2、吸砂船取缔组:

牵头单位:区海事局、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涉及的镇办

责任人:

具体工作人员从以上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抽调。

职责:具体负责整治范围内流动吸砂船只的调查摸底、取缔工作。吸砂船只必须全部撤离上岸远离河道或现场拆解,确保整治范围内不再有吸砂船只﹙停靠﹚存在。

3、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

责任人

职责:负责新闻采编和报导,联系日报和电视台,积极营造综合整治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综合执法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督察组: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责任人:

职责:负责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督促,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15日)

1、由区水利局﹙区河道堤防管理处﹚、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发送整治通知,送达给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吸)砂业主和涉河单位,并由当事人签收。

2、由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环保分局、公路段、区海事局负责《防洪法》、《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河道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3、动员采砂业主和涉河单位,按照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

4、召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依法整治相关任务、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整治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一检查,针对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吸﹚砂业主,涉河单位,落实依法强制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违法项目案件查处法律文书,由行政执法部门送达违法当事人。

2、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落实整治人员、机械设备、筹措整治资金,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检察院、法院、水利、环保、海事、公路等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做好强制整治执法工作。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2年6月11日至10月15日)

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和执法的职能,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跟踪检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做到常抓不懈。加强平时巡查,加大随时打击偷采的力度,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取缔吸砂船、撤离采砂船、机械偷采等违法行为的反弹,确保禁采区以后长期禁采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镇办要充分认识城区河道全面禁采、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全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