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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作用,落实监管责任,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锻炼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不断提升全县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有效开展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决定成立全县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侯雨镭于有志、吴连东、薛森、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机构抽调业务骨干5人(包括征缴、结算、财务、稽核、信息人员各1人)、定点医疗机构抽调医生3人。
三、专项治理范围
2020年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为重点,重点查办“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实现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四、专项治理主要方式
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以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为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主要方式如下:
一是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医保基金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是以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方式,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逐步向治本转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方式,不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及内部管理程序;
四是以医保目录管理为重点,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医保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具体治理内容与项目
(一)医保经办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不健全和上报不及时问题;审查有无修改数据和串换项目问题;内审制度不健全与不执行问题;基金稽查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和虚假缴费问题;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和违规拨付医保经费问题;查办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问题。
(二)定点医疗机构
重点治理医保信息上报不及时、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多记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或套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收费、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盗刷医保卡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
重点治理进销存台账,串换药品、聚敛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物品、销售或摆放禁止摆放的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为统一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
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县医疗保障局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进行部署。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月”做好相关宣传启动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6日至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要求,“两类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自查自纠数据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自查结束后,“两类机构”要填写《医保经办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和《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向县医疗保障局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列明自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清退因违法违规发生的医保资金。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与抽查复查阶段,5月6日至9月30日
前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将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专家、购买第三方服务
和邀请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不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同时要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与,提高抽查透明度。同时要根据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对全县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并填写《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上级移交和本地受理举报线索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检查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本部门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
今天召开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区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会议,是继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充分表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人社工作中的重要性和人社局党组抓好这项工作的决心。
刚才,通报了2011年度城区两定机构考核情况,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市医院、和平医院、朝阳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华瑞药店做了交流发言,市医保中心与两定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崆峒区人社局分管领导针对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近年来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全力推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市级统筹为重点,大力开展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进一步加大对两定机构的管理力度,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有效缓解了参保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负担,创造了优质、高效、便捷合理的优良就医环境,让他们在看病吃药和治疗中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这些数据有力地说明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全面落实。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两定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人社局党组向各位参会代表和两定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年初,市、区联合对城区两定机构2011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抽查的情况,总体感觉,在过去一年里,城区绝大多数两定机构医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2010年相比,工作有很大起色,具体表现在:一是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大多数都成立了专门的医保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二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多数两定机构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能认真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得到了有效落实。基础管理工作有办法、有措施。能够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三个目录”、收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特殊慢性病门诊审批和转外诊治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三是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数两定机构按照医疗服务协议要求都设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和投诉电话,将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政策向参保人员进行宣传,自觉接受广大参保患者的监督。四是医保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各定点医疗机构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大型设备检查实行报批审核,检查、用药等方面操作规范,并对参保住院患者医药费用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全方位提高了服务质量。各定点零售药店都能诚信经营,做到了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审核处方量逐步规范,未发现出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现象。五是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在各两定机构的大力配合下,目前市直已有34家定点零售药店、3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医保专网,参保人员可在这些定点药店刷卡取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消费、持卡登记住院,基本实现了医疗费用网络实时监控、即时结算。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为医保患者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县(区)各部门、各定点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制度层面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医疗经办机构、各定点单位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明显减轻,为我市医改工作的顺利进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的医改工作,承前启后,十分关键。我们要继续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作为医改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认真分析当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两个市级统筹,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医改的实惠。目前,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年度考核、平时抽查、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信息反馈,城区两定机构在医保服务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甚至误导病人。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定额标准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住院医疗费用超支。特别是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错误理解“定额结算”政策,违反医保政策规定,推诿住院患者,以“定额结算”费用超支为由,在患者没有痊愈的情况下,要求病人出院、15日内重复住院,或者分解住院、院内转科住院,超范围用药,不合理检查等,形成了新的“医、保、患”三方矛盾;三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在平时抽查和医疗费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入院标准把关不严,自费药品病人没有签字。有的甚至更换药品和诊疗项目名称,将自费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甚至存在冒名顶替住院、挂床取药等严重违规现象。还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住院期间不将医疗费用及时上传医保专网,而是在病人出院时才一次性上传,人为因素很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四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随意提高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偏低,这些不合理费用转嫁到住院患者身上,直接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快速增长;五是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网络建设工作滞后,基础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人员、办公设备不到位,影响了工作进展。
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不严,极少数定点零售药店还存在出售生活用品、串换药品、违规刷卡等违规行为;二是少数定点零售药店开具大处方的问题仍然存在,对特殊慢性病人、离休干部购药控制不严;三是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坐堂行医的问题,诊所不象诊所,药店不象药店,社会反响较大;四是个别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地址变迁、店名更换、店长及医保经办人员变动、联系电话更改时,未向市、区医疗经办机构报告,影响工作上的联系。
同时,我市各级医疗经办机构普遍设备陈旧、人员不足、资金不到位,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医疗服务机构管理手段落后,赢利倾向明显,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影响了医改工作的正常推进。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心全意做好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是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我们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基本医疗、保待遇落实、保基金收支平衡”这个中心,认真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全心全意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四种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定点医疗机构是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医、保、患三者的重要环节,是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者,是最直接的经济受益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正确处理“医、保、患”三方关系,是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站在大局的战略高度,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长抓不懈。在工作中,要承担起基金安全运行的法律责任,服务群众的社会责任,合理诊治的道德责任,规范运营的诚信责任。
二要强化制度意识,用制度约束不规范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学习、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建立并完善参保病人住院登记制度,加强住院管理。要完善病程记录,提高病历质量,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假处方、假清单。要加强临床医药费用核算管理,在参保病人出院前进行仔细核对,严禁将自费项目改为报销项目,或者擅自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要认真落实自费项目告知签字工作,督促临床医师对参保住院病人采取的诊疗措施,尽量在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或者诊疗项目的,要实施告知制度,并经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要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对正在住院的参保病人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予以通报。对群众举报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骗取或者套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要强化费用控制意识,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监督临床医师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实行梯度用药原则,严禁开大处方、开人情方、开搭车药。要严格控制检查治疗费用,对参保病人,在确保诊疗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费用相对低廉的检查和治疗手段。要严格控制参保病人出院带药,按照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要严格执行定额标准,控制参保住院病人费用总额。从今年开始,医疗经办机构将对定点医院的参保住院病人费用实施全程监控,重点监控和公示的指标是人均住院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药品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自费药品比例等,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匾牌。在门诊和住院部的醒目位置,用图型标明“参保病人就诊流程”,让参保群众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道怎么办理入院手续。要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点和参保病人结算窗口,安排熟悉政策业务的工作人员随时接受参保群众的政策咨询。在门诊和病房的适当位置,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其收费标准,让参保病人随时能够查询,并严格执行卫生部规定的一日一清单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参保群众的监督。参保群众从收治住院、治疗环节到出院结算要严格执行“事前告知、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的制度,对用药目录、药品价格等进行公示,实行阳光作业,让参保群众明明白白的消费,保证群众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利。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确保做到“五不”:即不得在店堂里摆放和销售生活用品、滋补品等其他非药商品;不得坐堂行医;不得用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形式进行药品促销;不得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质药和过期失效药品;不得为特殊慢性病人、离休人员开具大处方。若被稽查或举报,一经查实,不但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而且还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在平时工作中还要加大对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适时更新宣传内容。遇到管理服务上的难题或对医保经办机构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主动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沟通,共同提高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对有分店、连锁经营的定点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分店的管理,总店必须设立医保机构。
九年之后,薇姿(Vichy)凭借着年销售额过15亿元的骄人业绩,毫无争议地成为了目前中国药妆市场的老大。而其业绩,并不输与普通的大众日化品牌,甚至是更胜一筹。
与薇姿等品牌共同成长的,还有被各路资本“虎视眈眈”的药妆市场。外有国际知名“药妆”品牌纷纷抢滩,内有国内医药企业热情涉足——上海家化已经建成国内最为先进的中草药应用于化妆品的研究机构;中药老字号同仁堂于2001年斥巨资成立同仁本草亚洲护肤中心;王老吉药业推出“祛痘凝胶”探路药妆市场;而敬修堂药业、片仔癀药业、康恩贝集团、云南白药集团、圣火药业、滇虹药业……等亦不甘落后,高调进入药妆领域。
应该说,药妆市场已经成为化妆品市场一片新的热土。本文将从“身份、政策、品牌、终端、消费者”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身份——“名不正,言不顺”,药妆的“非主流”地位堪忧。
什么是“药妆”?
薇姿说自己是药妆,雅漾说自己是药妆,迪豆同样说自己是药妆!而2007年1月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除了曝光迪豆违禁添加氯霉素使迪豆遭遇一次公关危机之外,更引致行业对“药妆”概念进行了一次大争论。
其实,应该区分的概念是“药房专售化妆品”与“药物化妆品”。
所谓药房专售化妆品,是指在医院、美疗所、药房及一些药妆连锁店销售的化妆品,具有完全配方公开,所有有效成分及安全性经过医学文献和皮肤科临床测试证明,不含公认致敏源等特点。
而药物化妆品,是指一些含有药物成分、具有疗效作用的化妆品,它们的销售渠道并不仅限于药店,也不采用由皮肤科医生推荐的运作模式。
从行业属性的角度出发,药妆当是“药房专售化妆品”。因为从化妆品行业细分市场的区分传统来说,譬如日化线与专业线,就是从销售终端来进行区分的。日化线以商超、专营店为终端,而专业线以美容美发店为终端。那么,药妆线当以药房为终端,药妆产品即是以药房为销售终端的化妆品。
从产品属性的角度出发,药妆又似乎应该是“药物化妆品”。因为在国际上认为,凡被FDA(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是含有药物成分而非化妆品成分的化妆品,就属于药妆产品。
又有人认为,药妆应该是在药房专售的含有药物成分、具有疗效作用的化妆品,也就是“药房专售的药物化妆品”,如此一来,薇姿岂不是该失去中国化妆品市场“药妆”老大的名号?
所以,什么是“药妆”?业界与学界都不能给予一个统一的答案。而业界与学界的争议,则让药妆蒙上“名不正,言不顺”的阴影,药妆的“非主流”地位可见一斑。
而从国家的化妆品管理规范中,也不能找到药妆的应用与解释。
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中,对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统称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其他的则称为普通化妆品。另外,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也就是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药妆还只是一种“江湖称谓”。
虽然我们可以质疑监管机构对于市场经济产物的反应速度,也可以质疑某些化妆产品借“药妆”之名行“概念”之实的行为,但是这种“非主流”状况的存在已经使药妆有沦为“营销概念”的可能——既得不到行业统一的认识,又得不到监管机构的自上而下的规范与监管。所以,从规范市场,繁荣市场的目的出发,行业、企业当与政府一道,尽早解决“药妆”的身份问题。
政策——“药妆禁售令”,药妆还能哪里售?
2005年12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责令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限期撤出化妆品和其他生活日用品,从2006年1月26日开始,“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部门将开展全面检查,仍然在柜台摆放和销售化妆品及生活日用品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2008年12月,又有陕西省有关部门向所有医保药店发出通知:2008年底前必须全部撤出化妆品和非药品品类,逾期不完成整改将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其原因在于目前医保药店违规刷卡消费非药品类产品的行为严重,其做出医保药店禁售化妆品和非药品的决定,也算是“无奈之举”。
然此举一出,争议频起。
其一,随着近年药品连续下调价格,以及新医改大力推行的基本药品零差率政策,药品零售业向多元化转型已是必然趋势。化妆品等非药品类已逐渐成为药房多元化经营的有力支撑,上海目前就有约2/3的传统药店正在开始向药妆店转型,其中也有不少是医保定点药店。2006年开始转型的上海第一医药商店,其2007年约2.8亿元的销售收入中,就有70%至80%来自化妆品和其他护理品等非药品收入。一个“药妆禁售令”,将对药店的多元化经营带来极大冲击。
其二,按照陕西省的有关通知,法国薇姿、理肤泉品牌专柜通过书面申请则能保留经营资格,新店也能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导入这两个药妆品牌专柜。惟独为个别跨国品牌“破例”的规定,给众多国内和其他跨国药妆品牌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应该说,化妆品(不论是不是药妆)与药品混售,肯定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所以应分开销售且明确提示。有消息称,“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这种措施将有利于药妆产品在药店渠道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将药妆市场清本正源。但如陕西、河北等地的“一刀切”,显然不利于药妆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药妆“非主流”地位的特征体现。
品牌——外资品牌一枝独秀,内资品牌各领。
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格局,外资品牌占据主导地位,药妆市场也不例外,可以用“外资品牌一枝独秀,内资品牌各领”来形容。
早在1995年,吉林九鑫就通过经销“新肤螨灵霜”建立起东三省的销售网络,进而买断其在全国的权而大有斩获,其后因为协议纠纷而自创品牌螨婷并有不俗业绩;2000年,四川“可采”凭着一款眼膜贴,与广州原禾及上海素问堂合作,掀起一场“美眼狂潮”;2001年,福建泉州恒泉化妆品公司携“迪豆”强势出征,展示“战痘”风采……
然而,这一切的光辉都不及“薇姿”的闪耀!
10年磨剑,薇姿斩下了“在全国90多个城市设立了1300多个专柜,旺季单柜销售额在30万元/月以上,年销售额过15亿元”的惊人数据。据行业内相关媒介数据资料显示:2006年1-5月份其刊例价投放额就超过了1.3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同期增加约45%。
这种对比,令化妆品的业内人士有一种麻木的震撼。因为药妆市场的这种对比,只是整个化妆品市场的一个缩影。而出现这种状况,并不仅仅是因为国内企业缺乏资金,也不仅仅是因为薇姿背靠着欧莱雅集团这棵大树,它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短视。譬如我们津津乐道的,往往是那些一炮而红的品牌案例,而不是那些历久弥新拥有强大生命力的持续品牌。而薇姿专注的,是长达8-10年的培育期,是其对市场策略、品牌营建和维护方面的频频发力。
随着我国中医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运用,国内企业品牌营销与管理能力的成熟,短视病症的矫治与责任感的趋使,相信民族企业会在药妆市场有所成就。 终端——“小荷才露尖尖角”。
目前在日本,有16000家被称作“药妆店”的店铺,将药品、化妆品、日用品放在一起经营,数量甚至还超过了专业的药店。据媒体报道:2004年日本药妆连锁店的销售额超过4.2兆日元(折合3230亿元人民币),其中药品类销售占的比例不足1/3。
在美国,三家大型连锁药妆店雄霸了全美80%的药妆市场。最大的一家叫做CVS,在美国的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营运着超过6000家店铺;全美排名第二的药妆连锁店Walgreens则以5700家连锁店的网点规模紧跟其后;在美国位列第三的RiteAi药妆连锁店目前亦拥有5100家零售分店的规模。美国每年的药妆市场销售额会达到超过10亿美元的规模,全美约有3000多万消费者在定期使用药妆类的面部保养品。
在我国,药妆终端发展则处于一个“两条腿”走路阶段,虽然看起来有些“蓬勃”,其实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其一,由传统药店转型而成药妆店,占据药妆终端的大部分。多位操作药房渠道的商表示,目前药店已经形成“保健品+化妆品+大洗护+药品”的全新产品结构,化妆品和洗护类产品占到部分大型连锁药房销售比重的30%以上,最多的可以占到50%以上;某些药房甚至可以收取化妆品进场条码费用5000元左右,7.5折供货,1000多元柜台费用,以及管理费、美导工资、水电费用,药房销售化妆品和洗化用品的毛利率可以达到30%以上。
但是,一方面药店向药妆店转型,面临政策风险;另一方面诸多药店各自为战,缺乏专业的药妆店经营指导与管理,而且由于药妆占的比重不大,药店在经营决策中虽然考虑到药妆的重要性但仍然偏重于药品,从而使药妆的经营发展得不到足够的资源支持。所以,虽然看起来药店转型过来的药妆店数量规模庞大,其实良莠不齐,发展极不均衡,加上缺乏有效的引导与监管,呈现“混乱”局面。
其二,以万宁、屈臣氏、康是美为代表的连锁日用品超市加紧攻城掠地步伐,逐渐占据药妆市场半壁江山。2008年底,屈臣氏在华门店数量已经突破800家,每年销售额增长都在30%以上。有人用“风光无限、日进斗金”来形容屈臣氏的经营状况,此话也许有些夸张,但是屈臣氏凭借着其雄厚的资金背景在大陆市场攻城掠地,抢占有利地点,每开新店都引来如织人潮,可谓意气风发。万宁虽然是后来者,但其英资牛奶集团的背景也使其并不示弱,往往选择与屈臣氏作伴开店,形成独特的药妆市场“麦当劳与肯德基”现象。
但是,由于屈臣氏、万宁等均有着非同寻常的背景,所以在短时期内很难出现与之并驾齐驱的连锁体系,即使是国内的一些药店连锁巨头,也因为各种原因只能自叹弗如,眼看着屈臣氏赚得盆满钵满。
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爱与痛”。
化妆品为什么要选择药店渠道销售?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药店可以帮助品牌产品建立信任度、专业感与安全感,从而更有效地帮助推荐给消费者。
也就是说,除了省却其他渠道例如商场等进场费用,竞争相对较小,比较容易打出知名度之外,关键一点是能为产品穿上一件“白大褂”,从而获取消费者的好感与信赖,进而实现其营销目的。
例如薇姿进军中国市场,口号就是“全球只在药房销售的化妆品”,除了让消费者知道药店还可以买化妆品之外,多了一份对其品牌与产品的信任。
但是否药店为药妆品穿上这件“白大褂”就能让药妆品畅销无阻了呢?答案并不是肯定的。虽然有着诸多外资品牌与内资品牌的“你方唱罢我登场”,但消费者仍然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并有着数不清道不明的“爱与痛”。
其一,消费者有着与行业、企业一样的困惑,那就是“到底什么是药妆?”
一般的人都认为,药店卖的化妆品一定是具有某种治疗效果的。或者说,药店卖的药妆品,应该是按照严格的制药原则标准生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化妆品。人们到药店来选购化妆品,不仅能得到有医学背景药剂师的免费护肤咨询,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专业皮肤测试与专业护肤建议。但是,事实上是行业企业,包括是药房的导购人员,也并不能清楚地明白什么是药妆品。他们给消费者推荐的,往往是一些祛痘、消斑等疗效的OTC皮肤乳霜,甚至是某些并不添加药物成分,只有简单护肤功能的化妆品,也被导购人员极力推荐当成药妆品出售。
如此一来,何谓药妆?消费者是不清楚的。也许凭着药店的“专业”脸面能够糊弄一回两回,但“纸终究包不住火”,消费者的信任感一旦失去,是很难再弥补的。
其二,药店也能卖化妆品?药店是“杂货铺”吗?
虽然在欧美等国家,到药妆店购买药妆品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在中国市场,药店销售化妆品仍然不具备大众的消费心理基础。也就是说,广大的消费者还不具备到药店选购化妆品的消费习惯。
从目前国内的选购习惯来看,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与美容院是消费者选购化妆品的主要场所,其中商超占据高端与低端的绝大部分市场,直销与网购成为一种补充。而药店,当属于消费者选购化妆品的“第三梯队”场所。
当然,这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息息相关的。就象化妆品品牌专卖店目前在中国市场仍然属于导入期一样,药店销售化妆品也仍然属于一个起步阶段。虽然中国目前的人均年收入已经接近3000美元,但仍然不足以支撑药妆市场的蓬勃发展。
其三,消费者对药妆品的“爱与痛”。
如果真的具备如某些药妆品牌宣传的功效与安全性,相信药妆一定会得到消费者的极力欢迎与追捧。但是,2007年1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在药妆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一期“祛痘之痛”,集中展示了消费者对药妆的“爱与痛”。
事实上,不管是在药房专售的化妆品还是药物化妆品,都应该确定安全性和有效性,都必须经过低过敏测试,从而将过敏反应的危险降到最小,也都应该经过皮肤科医生测试,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身心不被侵害。
但是,谁来保障这一点?是品牌企业的广告宣传,是药店导购的信誓旦旦,还是消费者的盲目信任?
有人认为,化妆品就是化妆品,如果要从疗效入手作宣传,那必须经过临床试验等手续申报为药品。而添加了中药或西药的“药物”化妆品,也应该申报为药物。因为从安全和谨慎角度,“药妆”这样称谓很容易混淆视听,从而被不良商贩拿来作为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