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任职公示情况报告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亲自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年初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根据领导班子行政分工的调整,及时下文明确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落实“一岗双责”、“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完成与各科室所队签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职能,给每个科室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书”,分解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具体任务。制订《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落实责任追究。
2、重抓教育,强化制度执行。
广泛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勤政廉政教育。在县局政务网党风廉政专栏中添加廉政知识、警示、廉政文化等内容,增加干部职工学习的兴趣和勤政廉政自觉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涌跃参加市工商局开展的廉政警句格言征集活动,营造良好的工商廉政氛围。
落实、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严格执行严禁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款吃请,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等禁令、规定。对公车使用、干部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发出四期督查通报。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完善我局重大事项(重要活动)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干部职工行政行为,强化廉政意识。
3、推行效能监察积分卡,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弘扬新风正气,提升工商形象,我局创新监察方式,推行了行政效能监察积分卡制度,自觉抓好作风建设,落实长效机制。1)以制度为准则,达到重小节、诫小过、强自律目的。针对目前有些干部存在大错不犯,小节、小过不注意的现象,在推行监察积分卡制度中,综合《公务员法》、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浙江省工商系统文明礼仪规范、“一字工作法“、机关效能建设“三个规范化”制度汇编等制度规定中的相关内容,选取小节、小过方面大家需要注意的事项,细化监察内容,整理制定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干部职工个人行为。2)以积分卡为载体,引导、提醒干部在小事小节上注重防范。以科室所队为单位,为每位干部职工建立监察积分卡,内容分:工作纪律、工作效能、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文明礼仪等五大块,积分卡设定年度基本分为100分,扣分周期为一个年度,主要针对违反禁令和规定的情节轻微的行为实施扣分。县局成立行政效能监察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每季不少于一次对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执纪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作为监察积分卡扣分的主要依据。监察积分卡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所队负责人对本单位干部的行政效能情况负总责,采取连带扣分法。3)以积分管理为手段,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监察积分卡实施过程要求,科室所队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兼职监察员应及时谈话帮助改正。如在检查中发现干部职工有扣分情形,按照扣分分值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理。通过积分卡分值管理的一种手段和警示作用,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注意自身形象、改进工作作风,落实长效机制。
4、实施监察关口前移,促进依法行政。
我局党风廉政工作通过参与查扣罚没物资处理、工作完成进度督查、工作效率质量抽查、服务态度跟踪等,实施监察关口前移,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上半年会同相关科室,开展了软件使用、信用监管、科室工作计划小结上报、放心店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创新工作进展的检查、督查,促进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不断提升全局工作效能。
5、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牢固树立“无小事”的观念,对每件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都进行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到了实处。上半年对我局接到的党风廉政方面的各类举报投诉,及时进行了受理,调查,反馈办理结果。
6、认真开展“
招商提升年,项目攻坚年”活动。根据“招商提升年,项目攻坚年”活动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作风建设改什么”、“我为招商做什么”、“如何服务帮助企业”等大讨论。深入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集中时间解决当前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存在的问题,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降低准入门槛、灵活核定经营范围等方面狠抓落实。通过问题研究分析会、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工业企业、各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走访,快速及时地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三百”(即“工商百名干部,服务百家企业,培育百件品牌”)活动,出台《关于开展‘两年’活动助动我县经济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市环保局:
根据《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指标支撑材料的函》精神要求,现将我局有关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函报如下。
按土壤污染防治有关任务安排,我局主要工作是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基础。围绕该工作要求,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升土污染防治意识。我们充分利用“xxxx之春”、“xxxx文化三下乡”等时机,积极宣传和讲解有关土污染防治知识,大力宣传和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管理等技术,引导广大群众采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肥料等,降低土壤污染;
二是项目引导,支持开展土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在省xxxx项目申报中,我们择优支持土污染防治和绿色无公害技术。指导xxxxxxx赛恩农业xxxx有限公司成功申报省重点农业项目“一种微生物土壤修复菌剂开发”,争取35x资金;指导潼关县洪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功申报省重点社发项目“尾矿治理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争取资金20x;指导xxxxxxx赛众生物xxxx有限公司成功申报“果园土壤保健及根部病害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争取资金50x;指导xxxxxxx德耳作物营养xxxx有限公司成功申报省重点农业项目“蚯蚓抗菌肽生物营养液系列产品开发与设施果蔬药肥减施增效技术集成”,争取资金50x;指导大荔文岭xxxx育苗有限公司成功申报“设施蔬菜新优品种引进、鉴选及集约化育苗技术集成示范”,开展设施蔬菜绿色种植,争取资金50x。在市级xxxx项目申报中,我们也将土壤污染防治和绿色无公害等技术列入申报指南,在评审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研究。成功支持xxxxxxx赛恩农业xxxx有限公司和xxxxxxx汤普森生物xxxx有限公司、xxxxxxx美邦农药有限公司、xxxxxxx韦尔奇作物保护有限公司、xxxxxxx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生物土壤修复菌剂、高效低毒农药农药研究,并给予65x市级科研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名称: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吡唑醚菌酯·戊唑醇悬浮剂的开发、吡唑·代森联干悬浮剂产品的研究与应用、高氯氟·噻虫嗪悬浮剂的开发、新型药肥制剂的开发);
三加强奖励,表彰土污染防治创新成果。在2017年xxxx奖评审过程中,其中有3项与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成果被评为市xx奖。分别是xxxxxxx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甲氧基丙烯酸酯类环境友好型水分散粒剂的研发与应用”、xxxxxxx蓝深特种树脂有限公司的“阿斯巴甜生产母液回收处理方法与系统” 被评为市xx二等奖,xx师范学院的“废弃塑料制备碳化硅纳米材料的研究”成果被评为市xx三等奖;
四是加强交流,邀请有关专家来渭开展土污染防治调研。今年年初,我们积极配合省xxxx厅邀请xxxx部社会发展xxxx司副司长邓小明、中国工程院院士张远航、环保部xxxx标准司xxxx发展处副处长陈胜、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王自发研究员等一行10余人,于1月9日到我市xxxxxxx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调研组就企业实施固体废弃物治理作了技术指导。我们还积极利用xxxx部日本花甲专家项目平台,结合xxxxxxx天酵集团有限公司需求,6月份成功邀请日本花甲专家佐藤敦来我市经开区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园林种植管理、苗木土壤盐碱化研究指导工作。另外我们还组织xxxxxxx方圆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积极参加各类xxxx成果展,进行“建筑垃圾分选设备技术研究”等成果推荐展示,助推相关建筑垃圾分选、土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推广实施。通过以上系列活动开展,较好的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了xxxx支撑。
附件:1.2017年xxxxxxx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xxxx项目立项情况
2.2017年xx市xxxx项目申报指南
3.2017xx市有关土壤污染防治xxxx项目立项情况
4.2017年度xx市xxxx奖励决定
5.有关xxxx合作交流信息
关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省教育厅: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市中小学编制情况,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在逐步深化和推进。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职工基本情况
北京市现有中小学校1691所,其中:普通高中29所,初中207所,小学1455所;中小学教职工共有37951名。
二、编制管理情况
1、建立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制度。至目前,省编办核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共31028名。按照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册和编制通知单制度,并建立了编制年度报告制度。
2、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近期,按照省编制部门要求,正在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台帐,严把人员入口关。
3、实行学年度预测编制需求办法,及时申请编制。市教育局每年3—4月份,对市直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生源变化和教师需求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编制管理部门。目前,2004年暑假招生所需教师编制仍未到位。4月13日,梁铁虎市长和陈静副市长到市教育局进行了专题调研,承诺今年秋季开学前研究中小学编制问题。各县(区)自2003年省核定编制后数量没有变化。
4、清理在编不在岗和不符合教师条件人员。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膨胀问题的意见》,强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违规进入教师队伍或不符合教师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全市共清退不合格教职工2063名,基本保证了中小学校编制充分有效地使用,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校长聘任和教职工聘任情况
1、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聘任制改革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龙头,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必经途径。目前,我市中小学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已基本形成制度,已初步实现由单位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坚持实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任期制,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校长任期为四年,完善了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长奖惩和选聘的重要依据。明确要求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校长人选时,都要以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方式,严把校长队伍入口关,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区组织和家长代表的民主参与程度。推动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优秀校长的脱颖而出,从机制上创造条件,保证校长聘任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在选拔任用上,部分高级中学校长仍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
2、教师聘任工作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市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在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完善聘任形式、激励教师不断进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全面实行了人员聘任制度,在核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设置教职工岗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在聘用过程中,坚持做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得到教师的普遍认可。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市在编制限额内已聘教职工30167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276名,基本实现了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未聘人员分流情况
如何做好中小学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鉴于目前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对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未聘人员,我市出台了《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单位制度改革中未聘人员分流分置的意见》(濮办[2003]42号),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新进人员严格按照聘任使用管理,对未聘的原正式职工,采取安排临时工作、转岗聘任、待岗培训、提前离岗、自主择业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做到了改革坚定,操作有情,保持了大局稳定,保障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由财政统发,并且市直所有学校和部分县(区)学校将教职工工资中活的津贴部分直接拨发给学校,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工资待遇与其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绩效挂钩,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建立了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
六、教师交流情况
实行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子的方法,有计划地组织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任教服务,逐步完善对口支教制度。市直学校和各县(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具体支教措施,每年坚持选派一批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对口支援。如台前县在今年初从城镇学校选派14名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为三年,支教期间上浮一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才可回原校任教,浮动工资同时转为固定工资,并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为更好地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决定从2005年起选派市直学校2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区以下基层学校挂职锻炼。要求各县(区)实行这项制度,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年轻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到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坚持把挂职锻炼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七、公开招聘新教师情况
2004年底,市人事局下达给市直部分学校109名增人计划,这次补充教师工作实行教育系统内部招考的办法进行。从12月20日开始,先后经过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考核积分计算、笔试、面试、体检、学校考察、录取、公示等众多环节,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圆满完成了招教任务。
北京县、范县因地制宜,以核定的编制为依据,在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不合格教师的基础上,以师资类大中专毕业生为主,面向全县公开招考教师。由县政府牵头领导,县教育、人事部门具体实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聘用合同书。
北京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的招聘新教师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近年来公开招聘新教师共计1276名,没有发现一起、暗箱操作的事件,一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通过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保证了教师队伍的质量,为基础教育及时补充了新鲜血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存在问题及建议版权所有
×采购法于年月施行。该法实施前三年,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上级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已做了很多的工作。由于这部法律是在一定基础上实施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通过实施采购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廉政建设。采购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共完成采购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万元,比预算节省资金万元。
×一、贯彻实施情况
×、学习宣传,强化了政府采购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采购法的宣传,使依法采购逐渐成为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的自觉行为。青冈县针对教育系统采购时间集中、数量较大的实际,对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组织了专题讲课,并通过举办有奖竞赛等形式,增强了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宣传,各单位对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建立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采购法出台后市财政部门制定了《绥化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管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划分等程序规定,公布了全市采购目录和标准。并把这些规定及时下发到县(市)区,提供参考。还制定了《绥化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暂行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规定》和《询价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市财政部门还将政府采购工作量化为四类指标体系,年初将这些指标细化分解,对各地实行百分制考核,激励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完善拓展,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采购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工作,克服困难,在工作中本着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由浅到深、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年一季度全市采购次数次,采购计划金额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万元,比计划节省万元。采购额比同期增加万元增长。采购构成由单纯货物类向工程类、服务类发展。海伦市在货物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程类的农业开发项目及各单位的房屋装修、服务类的各种会议和车辆维修。青冈县的采购范围由原来的县直单位扩大到中省直单位,资金范围由原来的预算内资金扩大到现在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青冈县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采购机构管理、采购双重职能的实际,建立了“采购、验收、结算三权分离”制度。三项工作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单位行使,相互制约,保证了采购结果的公平。实行政府采购,社会上有些人曾担心会出现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移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座谈会听取了采购单位的意见。采购单位反映,由于实施“阳光操作”,采购的货物价格合理,质量也比较好,大家还是满意的。对采购法的执行情况,各地还进行了检查。年市本级检查出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万元,政府正准备对违规采购单位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对采购法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各级政府对采购法还停留在初步宣传上,面比较窄,人们的认识程度还很低。有的单位领导对采购法的规定了解不多,甚至没学过。非财政拨款单位、中省直部门自行采购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明确。有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实施政府采购是利益的再调整,是财政部门揽权的一种手段。特别是个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认为用自筹资金购买商品还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是财政部门多管闲事。因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不自觉、不配合的现象。还有少数单位为躲避采购管理,采取化整为零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政府采购还处于无计划运行状态。目前,我市本级及外县(市)区政府采购办年初基本上没有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只是采购单位随时报,采购中心随时组织采购。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重复劳动,而且也形成不了批量,采购规模小,政府采购价格优势发挥不明显。
、政府采购范围小、形式单一。由于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大部分都是吃饭财政,可用财力支出人员工资后,办公经费所剩无几。这种状况使政府采购范围大多局限在货物类、服务类上,工程类项目很少。采购形式也大多采用询价采购和竞争谈判的方式,公开招标等其它形式很少。
、供应商数量少,采购信息不丰富。我市建市时间短,城市对外知名度不高。因此,供应商前来登记的数量少,特别是外省市的供应商更少。现纳入档案管理的供应商只有多个,这些供应商多数是市内企业或商业经营者,商品品种少、价格也略高,各县(市)区更是如此。我市本级在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方面没有和省及各县(市)区联网,没有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优势。
、采购人员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要开展好这项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人员共有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占从业人数的,对政府采购业务精通的人数很少,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要进一步加大采购法的宣传力度。政府采购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制度,其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要结合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进行系统宣传。政府可以通过每年举办一次“采购法宣传月”或举办专题研讨等活动,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要通过宣传,提高政府部门负责人、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把政府采购变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要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年初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办,使采购办形成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组织采购,便于形成规模、形成价格优势。
×、要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财政收付中心的作用,把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要积极探索和逐步扩大工程类、服务类采购规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有法不依,擅自采购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各级政府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采购法于年月施行。该法实施前三年,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上级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已做了很多的工作。由于这部法律是在一定基础上实施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通过实施采购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廉政建设。采购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市共完成采购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万元,比预算节省资金万元。
×一、贯彻实施情况
×、学习宣传,强化了政府采购的影响。各级政府和政府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采购法的宣传,使依法采购逐渐成为财政拨款部门和单位的自觉行为。青冈县针对教育系统采购时间集中、数量较大的实际,对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组织了专题讲课,并通过举办有奖竞赛等形式,增强了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宣传,各单位对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建立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的行为。采购法出台后市财政部门制定了《绥化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管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划分等程序规定,公布了全市采购目录和标准。并把这些规定及时下发到县(市)区,提供参考。还制定了《绥化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暂行规定》、《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规定》和《询价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市财政部门还将政府采购工作量化为四类指标体系,年初将这些指标细化分解,对各地实行百分制考核,激励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完善拓展,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采购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积极工作,克服困难,在工作中本着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由浅到深、逐步完善的总体思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年一季度全市采购次数次,采购计划金额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万元,比计划节省万元。采购额比同期增加万元增长。采购构成由单纯货物类向工程类、服务类发展。海伦市在货物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程类的农业开发项目及各单位的房屋装修、服务类的各种会议和车辆维修。青冈县的采购范围由原来的县直单位扩大到中省直单位,资金范围由原来的预算内资金扩大到现在的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青冈县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采购机构管理、采购双重职能的实际,建立了“采购、验收、结算三权分离”制度。三项工作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单位行使,相互制约,保证了采购结果的公平。实行政府采购,社会上有些人曾担心会出现分散腐败向集中腐败转移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座谈会听取了采购单位的意见。采购单位反映,由于实施“阳光操作”,采购的货物价格合理,质量也比较好,大家还是满意的。对采购法的执行情况,各地还进行了检查。年市本级检查出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万元,政府正准备对违规采购单位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
、对采购法学习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各级政府对采购法还停留在初步宣传上,面比较窄,人们的认识程度还很低。有的单位领导对采购法的规定了解不多,甚至没学过。非财政拨款单位、中省直部门自行采购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明确。有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实施政府采购是利益的再调整,是财政部门揽权的一种手段。特别是个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认为用自筹资金购买商品还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是财政部门多管闲事。因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不自觉、不配合的现象。还有少数单位为躲避采购管理,采取化整为零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政府采购还处于无计划运行状态。目前,我市本级及外县(市)区政府采购办年初基本上没有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只是采购单位随时报,采购中心随时组织采购。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付出了大量的重复劳动,而且也形成不了批量,采购规模小,政府采购价格优势发挥不明显。
、政府采购范围小、形式单一。由于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大部分都是吃饭财政,可用财力支出人员工资后,办公经费所剩无几。这种状况使政府采购范围大多局限在货物类、服务类上,工程类项目很少。采购形式也大多采用询价采购和竞争谈判的方式,公开招标等其它形式很少。
、供应商数量少,采购信息不丰富。我市建市时间短,城市对外知名度不高。因此,供应商前来登记的数量少,特别是外省市的供应商更少。现纳入档案管理的供应商只有多个,这些供应商多数是市内企业或商业经营者,商品品种少、价格也略高,各县(市)区更是如此。我市本级在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方面没有和省及各县(市)区联网,没有形成信息资源共享优势。
、采购人员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高,要开展好这项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人员共有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占从业人数的,对政府采购业务精通的人数很少,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三、几点建议
、要进一步加大采购法的宣传力度。政府采购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制度,其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要结合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进行系统宣传。政府可以通过每年举办一次“采购法宣传月”或举办专题研讨等活动,把宣传工作引向深入。要通过宣传,提高政府部门负责人、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思想认识,把政府采购变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要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年初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办,使采购办形成一个合理的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组织采购,便于形成规模、形成价格优势。
×、要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财政收付中心的作用,把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要积极探索和逐步扩大工程类、服务类采购规模。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有法不依,擅自采购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各级政府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关键词】基本公共卫生;边远山区;调查
【中图分类号】R181.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2)09-0052-02
1 基本情况
1.1 边远地区情况:调查的4个自然村分布在2个乡镇,均属我县边远地区,自然村离所在乡镇政府最近8公里,最远20公里,离县城最近32公里,最远51公里;共有户籍人口1613人,常住人口556人,占总户籍人口的34.47%。
1.2调查方式:通过面对面与群众访谈、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1.3调查对象:边远村屯群众共29人,其中男14人,女15人;最大年龄72岁,最小年龄29岁,其中30岁以下3人,38-43岁9人,50-60岁7人,60岁以上10人,平均年龄52岁;文化水平分别为高中3人、初中12 人、小学 12 人、文盲2人。
1.4调查内容: 主要是农民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知晓率情况进行调查,每张问卷调查了10个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政策的了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了解情况和参与情况。
1.5调查人员组成:均为县疾控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流调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流行病学调查经验。
2结果与分析
2.1调查结果: 边远山区农民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总体知晓率为37.93%(110/290)。见下表:问卷
内容按时
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是否收到宣传单是否建档免费
2.2 结果分析
2.2.1群众对预防接种等传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了解程度较高,知晓率为82.67%;对新增的项目如慢性病患者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的知晓率较低,均低于30%,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知晓率最低仅为6.9%。
2.2.2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人数与收到宣传单的人数一致,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的了解主要渠道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形式获得。
2.2.3 居民建档率为55.17%,略低于我县建档的平均水平(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县建档率为58.96%)
2.2.4边远山区群众参加健康知识讲座的机会极少,仅为3.45%。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边远山区群众对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总体偏低,特别是对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项目知晓率极低。
3.2边远山区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留守在家的农民以老人为主,很少有青壮年。
3.3边远山区农民对外界了解信息的渠道单一,主要靠宣传人员上门发放宣传单或到卫生院诊疗时获得信息,从网络、广播等形式获得的信息较少。
3.4群众对疾病重医治轻预防的思想还未得到根本改正,对高血压、糠尿病等慢性病预防未予以重视。
3.5群众对某些疾病特别是精神病普遍存在隐讳忌医思想。
4 建议
4.1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程,是我国一段时期内重大的惠民工程,是充分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受国家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
4.2加强宣传。以政府为主导,宣传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平台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依靠县、乡、村三级网络体系建设,从各个层面针对不同人群从不同切入点进行广泛宣传;对一些常规宣传形式覆盖不到的边远山区,可入户进行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精神疾病等群众敏感病种,可实行个性化的宣传,提供个性化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的慢性病,要引导群众从重治轻防向防胜于治转变。
第二条审计对象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3)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4)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6)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7)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负责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重点审计完税凭证,检查有无虚增税收问题;(3)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4)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5)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6)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7)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8)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有无贪污、私分、侵占公有财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发放资金、津贴、补贴和实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问题;(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离职时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4)代上级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效益情况;(5)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6)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7)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8)任期内经济决策执行情况;(9)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四条审计程序
拟提拔对象在县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审计局下达书面委托书,县审计局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连同任前公示情况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审计结果的运用
县委对拟提拔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任前公示报告进行研究分析,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决定予以任命。如有与拟任职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的,视情况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各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部本人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40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含中医药技术,下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副高级2篇,正高级3篇,必须是国家统一书号或刊号的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五)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中西医结合)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职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注册。凡变更、交叉申报上述专业者,须取得拟申报专业的《执业证书》,方可申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不符合以上五条款其中之一的,均不得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七)破格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渝卫职办〔2007〕41号)执行。
(八)对抗震救灾人员实行倾斜,按渝职改办〔〕40号执行(附件10)。
三、评审程序及评审内容
(一)评审程序
实行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专业答辩—小组推荐—评委会表决。
(二)评审内容
1.查阅资料:学历及资历、外语及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及工作量、论文、科研成果、教学、年度考核、卫生支农。以上内容通过查阅资料获取,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
2.答辩:答辩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学术动态、知识应用。具体指标要求参阅《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四、申报程序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规定执行: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送相应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破格申报者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
1.《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一式3份。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附件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
3.《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卫生技术人员一式17份,中医药技术人员一式19份
4.破格申报者需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1份(附件4)
5.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填报《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附件5)
6.任期届满考核和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单位提供)
7.担负有卫生支农服务任务的单位的申报者,需报送《重庆市卫生支农服务业绩考核鉴定表》1份(附件6)
8.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科研成果、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本人提供)
9.申报人任职资格材料1套(一律报送复印件,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出具审查意见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1)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任职批文及聘书
(3)有效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等考试合格证书。按渝职改办〔2005〕99号、〔2007〕53号,属免试范围者,应填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免试审批表》(见附件7)。属年龄免试者,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属翻译文章免试者,需同时提交原文和译文;属公派出国留学免试者,需出具有关出国留学证明
(4)《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卡》,区县卫生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验审并用印后方为有效。
(5)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理专业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10、《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8)。
11、申报材料清单1份(附件9)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清点申报材料,统一收集上报。11种材料中,除学术成果(含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立项等)、执业资格、外语译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公示。各单位要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学术成果真伪鉴定
(1)学术成果真伪鉴定,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免费)。
(2)鉴定内容:论文要求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科研成果要求复印获奖证书、研究报告、成果鉴定书等有关资料;科研立项要求复印立项申报书、立项批文、查新报告结论等资料。学术成果如系合作项目,须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执笔)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鉴定办法:学术成果鉴定数量,报送材料时应由申报人明确拟鉴定的学术成果,并同时提交拟鉴定成果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经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鉴定并用印后,随其它申报材料送评委会。
4.执业资格鉴定:需出据原件和复印件,由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负责鉴定,于报送材料时同时进行(原件审核后退回)。
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特定表格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六、各单位在推荐申报工作中的职责
(一)材料审核:各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的内容及要求:查学历证明、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学术成果等原件是否与本人情况相符,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完毕,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前对《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中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查实,凡举报属实,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属“主要业绩”弄虚作假的,需在推荐意见栏内予以更正说明。未按规定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材料的收集归档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单位派专人统一报送,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牛皮纸标准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7月10日-25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7月26日-8月10日:区县、厂矿(市卫生局审批的厂矿企业医院)、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
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经过重庆市职改办审查后,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报送材料地点
地址:重庆市卫生局职改办(渝北区松石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七楼719房间)
联系人:谢悦峰李永发谢春鹰联系电话:67706587 67706581 67706693
公交线路:
1.沙坪坝(土湾)—花园新村(20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杨家坪(方向)—花园新村(148路中级车终点站下车)
3.石坪桥—冉家坝(118路车东和春天站下车,途经上清寺、海关)
八、评审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工作需要,按照职工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能、优胜劣汰的用人环境,努力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二、实施过程:
1、公布职位。10月9日,召开动员大会,印发竞争上岗方案,公开竞争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2、公开报名。10月10日至10月11日为报名自荐时间,本次股级干部竞争人选以个人自荐为主。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填写《发改局竞争股级干部职位自荐表》。
3、资格审查。根据竞争上岗所需要的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由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参加竞争上岗候选人名单。
4、成立评委。考评委员会构成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不参加该岗位竞争的职工组成。
5、竞岗演讲。10月13日,召开竞争上岗答辩会。确定参加竞争上岗候选人给予公布后,抽签确定演讲顺序,竞争上岗候选人在竞争上岗会上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任职优势和做好所竞岗位的工作规划、设想、工作标准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回答主评委1-2个问题。
6、评议考察。由全体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日常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通过评议票的形式,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分别投票。
7、公示与任职。局党组向组织部报竞岗情况报告,经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将拟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竞岗结果
根据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和区委组织部泰高委组〔**〕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组织述职述廉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包括参与分工的非领导职务和助理级干部。
二、考评组织和时间安排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绩效考评办联合组成五个考评小组,分组进行考评。
考评时间从**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评小组与被考评单位联系。
三、考评内容
根据综合考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评实绩的原则,以**年度工作目标为重点,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公认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评程序
1.做好考评准备。
⑴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考评对象围绕考评内容,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篇幅在2000字左右。
⑵自我评估打分。班子成员根据《**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泰高绩考办〔**〕1号文件附表),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打分。
⑶进行实绩公示。各单位对考评对象结合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出实绩条目,填写《实绩公示表》(见附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2.开展述职述廉、测评和民主推荐。
⑴述职述廉。召开考评单位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考评对象述职述廉,每人述职述廉时间为5-8分钟。
⑵测评。参会人员独立填写民主测评表、公众形象评价表、考廉表,并交回考评组。区领导对分管部门班子成员的综合评价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实施。
⑶民主推荐。组织参会人员对单位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填写《民主推荐表》。其中,**年已进行过民主推荐的单位,不再组织推荐。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打分。
考评对象向考评组提交《**区**年度镇(街道)、部门绩效考评计分表》及自我评估打分的有效依据。考评组进行逐项核实、计分。
4.个别访谈。
考评组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还可结合实地考核、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方面的情况。
5.形成综合考评报告。
考评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写出综合考评报告。
6.提出考评建议等次。
区绩效考评办结合考评对象履职情况、社会公认程度、动态绩效考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初步人选。
动态绩效考评细则由区绩效考评办另行组织制定、实施。
五、其他事项
1.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本次考评同步进行。
2.**人民医院、**职教中心为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分别由区卫生局、文教局进行考评。
关键词:任职监督 离任审计 国企领导 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与监督,不仅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企业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而且也是客观反映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勤政廉政情况,更是建立完善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实际上,离任审计比较偏重定量分析方面,而任职监督则偏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此看来,同离任审计相比,任职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可以说是较高层次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在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很难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推进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健全完善国企干部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
一、推行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我们知道,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是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为基础和前提,并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分析与评价,进而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实际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也可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对于教育广大干部也意义深远,进而达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
(二)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实施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
(四)实施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总之,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考核、监察审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号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并切实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学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变事后监督、事后审计为事前监督、任前审计,促使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发挥其发展国企、繁荣国企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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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郭长慧. 浅议领导干部离任审计[J].世界教育信息,2009(01)
⑤严涛. 浅谈如何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J]. 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重点,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所属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竞聘范围
全局所属二十二个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和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
三、竞聘原则
列入竞聘范围的二十二个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以市人社局批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资格要与申报的岗位一致或相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需要兼职的,经局党委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依照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四、竞聘基本任职条件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所属事业单位共设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有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局按照有关规定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整个竞聘工作分八步进行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八月底以前)。
以平人字[2012]6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党委提名,二十二个事业单位分头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竞聘实施方案(八月底以前)。
竞聘委员会根据平人字[2012]65号文件精神,制定《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考核量化积分标准、任期考核办法和民主测评票,提交职代会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调查摸底(八月底以前)。
由局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局二十二个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类别、等级、获取时间,以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取得时间,进行登记造册。
(四)传达文件,思想动员,公布竞聘方案(九月十五日以前)。
1、召开全局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传达平人字[2012]65号文件和《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局长葛学斋同志代表局党委做动员讲话。
2、张榜公布《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以及拟竞聘岗位职数限额等有关事项。
(五)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九月二十日以前)
1、拟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2、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3、将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布,公布期5天。
(六)组织竞聘(九月三十日以前)
由竞聘委员会按竞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工作考核。对竞聘人员进行工作考核,量化积分。竞聘人员按《工作考核量化积分标准》,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原件。
2、任期考核。竞聘人员向局竞聘委员会提交任期书面述职报告;竞聘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述职情况、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情况,对其进行任期考核,并量化积分。
3、民主测评。召开职工大会,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学、廉等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七)公示(十月十日以前)
竞聘委员会将竞聘得分明细及竞聘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负责调查核实,予以答复。
(八)备案(十月二十日以前)
公示结束后,竞聘委员会写出竞聘工作报告,填写聘任人员花名册,一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岗位竞聘关系到事业单位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市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职工思想上存在的无所谓、思想抵触等模糊认识,将全体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保障岗位竞聘的顺利实施。
探索与成效
我市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四个多样化的特点比较明显,反映在干部队伍中,活动领域扩大,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工作对象也变得复杂。这无疑加大了组织部门掌握干部表现、准确识人用人的难度。如何选好人、用好人成为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市委决定以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人手,来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并从两方面作了可行性分析。一是政策可行性分析。认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符合“十五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党的十五大,对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条例》也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条例》本身的规定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在推荐和考核两个阶段的民主程序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决策阶段如何扩大民主,则未作具体规定。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中增加了一个加强民主监督的环节,实际上是《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延伸和具体运用,也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都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也是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二是现实必要的性分析。近年来,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就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了20多次民主推荐活动,共推荐出1600多名民意相对集中的优秀干部成为选拔任用的主要对象;对任用人选的考核,也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将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用人上的失误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科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分析这些出问题的干部,发现其中一部分干部的问题发生在任职以前,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需要改进,在干部正式任职前“先让更大范围的群众审一审”,再增加一道“防线”是非常必要的。基于上述分析,市委决定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为突破口,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但在有些干部中也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的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觉得压力增大了,有的拟提任干部担心公示中会受到不公正的评价,甚至中伤,等等。对此,市委层层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干部任前公示制并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教育拟提任干部相信群众、相信组织,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为加强一般干部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认识,加强了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阐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与此同时,市、县两级在评优创先、发展党员和确定后备干部等方面也实行了公示制,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氛围。从而使干部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与这项工作,据统计,全市在各次公示期间,群众对三分之一的公示对象表明了自己看法,提出了意见。
通过近二年时间的实践,干部任前公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用人的失察失误现象。任前公示制的实施,把对干部的监督从拟任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新形势下由于干部社会活动多、领域扩大、隐蔽性增强,而组织监督难到位的局限性,丰富了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难以掌握的一些情况,从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引起干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某些隐性的东西。如某区在第一批公示中,群众反映一公示对象在1993-1995期间入股经商办企业,并遗留债务问题未了清,这种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就很难了解得到的。因而,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全面了解一个干部起到很好的作用,实际上是群众帮我们把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后一关。
二是有力地强化了干部的群众观念。实行任前公示制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注意”现象。公示制的实施,真正地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准备接受组织考察和群众检验,真正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更加谨慎用权,为民用权,秉公办事,多办实事。可以说,每次公示对被公示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对未被公示的干部也是一种“清醒剂”,较好地对干部起到了一种警示作用,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实际上就是向全社会方方面面征求对干部任用的意见,意味着干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得起考验。这对党委和组织部门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和压力。实践表明,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推荐、考察和决定任用干部等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并积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加以保证,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较过去有了进一步提高。据对88名经公示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跟踪了解,群众对他们的反映普遍较好。
做法与经验
为了保证干部任前公示制这一新的改革措施的健康发展,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边实践,边规范,力求科学地把握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各个环节:
1、合理确定公示对象、内容、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对象上,以市(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拟提拔任职或提名的干部为公示对象。一些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有的作了适当延伸:路桥区对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也实行公示;玉环、黄岩、路桥、天台等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对中层干部的任职也实行了公示。在公示内容中,以干部现有情况为主。一般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干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现任职务等。至于公示方式,主要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公示期限,考虑时间太长会影响干部正常任用提名,时间太短又不利于群众反映情况,发挥不了公示的应有作用,因而,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规定公示期限均为7天。
2、抓住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
调查核实关系到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信任程度,同时关系到对一个干部的准确评价和职务任免,因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本着既对群众负责又对干部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一是注意尊重群众的民利。对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群众做到有报必接。在市、县两级先后公示的372名干部中,共收到各类反映313件次,涉及干部118人,对这些反映情况,组织部门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或找当事人、知情人谈话,或到有关部门查阅原始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二是注意查证工作的方法。对组织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注意向群众解释清楚,一般不再调查核实。对于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即使是匿名和化名的举报,如果线索清楚,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但注意查证的方法,即在坚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采取单独了解,异地谈话,多找证据少找人等方法,尽量控制知情范围。三是对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在公示调查结束时,汇报调查的进展情况,提出深入调查的建议意见。事后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如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做好公示反馈,注重群众的认可程度。
反馈公示调查结果是实行公示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认可程度。因而,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那些署名或当面反映情况的人的反馈工作。在反馈过程中注重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对反映人进行不同方式的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是主流、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帮助反映人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介绍党的干部政策,并交待对此类干部要重点实行教育、监督等组织措施,让反映人心悦诚服;对道听途说、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的进行教育,阐明是非和利害关系,并注意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尽量给群众的参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整个反馈过程中决不向社会“跑气漏气”,以免给反映人和公示对象造成思想包袱。
4、区别不同情况,注重对公示结果的运用。
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和调查结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失之过严,又不失之过宽,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缺乏事实根据的,及时予以任用或提名;对属于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一般性缺点错误而不影响提拔任用的,通过组织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如某市有一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曾反映其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前几年利用业余时间兼任其下属一企业会计,领取兼职工资,经查情况属实,但这是前几年的事,且已和企业脱离关系,经过组织诫勉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对一时难以查清,在公示结束后还需继续调查核实的,对其暂缓履行任免职手续;对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则取消其任职或提名资格。如某县一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反映其有赌博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经查确有此事,于是取消其任职资格。
体会与启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在我市得到全面迅速地推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体会是:
1、干部制度改革只有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是干部工作如何扩大民主,如何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公示制的实行,使群众的参与选择从干部的推荐考察环节深入到干部任用决策这一干部工作的核心环节,而且群众参与面从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使更多的群众有了发言权,因而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当市本级第一批公示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后,群众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这一做法的支持和拥护,在每批公示中都积极反映情况,或来电、来函,或直接来人反映,为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了解人、用好人把好了最后一关。
2、改革措施只有在于法周延的的基础上于事简便,才能切实可行。一个改革措施要切实可行首先要注重目标模式的设计,既要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又要重视方法途径的研究,要便于操作推广。过去我们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也作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在于法方面是比较周延的。如干部的考核工作,通过上下、左右、前后对干部进行“立体透视”,比较科学准确地把握了干部德、能、勤、绩的基本情况,但操作起来比较繁琐,不仅持续时间较长,而且牵制精力较大,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干部任前公示制则以一种简便、易行高效的方式,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满足了人民群众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愿望,又便于操作,易于推广,大大增强了改革的效应。
——我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回眸
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1998年年底市委主要领导在向省委书记张德江汇报干部制度改革时提出了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打算,得到张书记的支持。1999年初,市委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全市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决定,并于1999年2月13日,在全省市、地级率先下发了《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公示制的暂行规定》。随后公示制在各县(市、区)相继推开,到今年8月底,全市公示了6批共372名干部(其中市本级11批共50名干部),通过公示,367名干部被提拔任用,取消任职资格1人,暂缓任用4名。
探索与成效
我市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四个多样化的特点比较明显,反映在干部队伍中,活动领域扩大,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工作对象也变得复杂。这无疑加大了组织部门掌握干部表现、准确识人用人的难度。如何选好人、用好人成为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市委决定以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人手,来推进干部制度的改革,并从两方面作了可行性分析。一是政策可行性分析。认为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符合“十五大”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党的十五大,对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条例》也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条例》本身的规定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在推荐和考核两个阶段的民主程序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决策阶段如何扩大民主,则未作具体规定。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中增加了一个加强民主监督的环节,实际上是《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延伸和具体运用,也是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为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加强对干部和干部工作的监督,都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也是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的。二是现实必要的性分析。近年来,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就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了20多次民主推荐活动,共推荐出1600多名民意相对集中的优秀干部成为选拔任用的主要对象;对任用人选的考核,也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将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用人上的失误在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科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分析这些出问题的干部,发现其中一部分干部的问题发生在任职以前,这也就是说,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然需要改进,在干部正式任职前“先让更大范围的群众审一审”,再增加一道“防线”是非常必要的。基于上述分析,市委决定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为突破口,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但在有些干部中也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有的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觉得压力增大了,有的拟提任干部担心公示中会受到不公正的评价,甚至中伤,等等。对此,市委层层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对待干部任前公示制并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教育拟提任干部相信群众、相信组织,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为加强一般干部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认识,加强了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阐述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与此同时,市、县两级在评优创先、发展党员和确定后备干部等方面也实行了公示制,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推行创造了良好氛围。从而使干部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与这项工作,据统计,全市在各次公示期间,群众对三分之一的公示对象表明了自己看法,提出了意见。
通过近二年时间的实践,干部任前公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用人的失察失误现象。任前公示制的实施,把对干部的监督从拟任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新形势下由于干部社会活动多、领域扩大、隐蔽性增强,而组织监督难到位的局限性,丰富了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难以掌握的一些情况,从中可以了解到一些引起干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某些隐性的东西。如某区在第一批公示中,群众反映一公示对象在1993-1995期间入股经商办企业,并遗留债务问题未了清,这种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就很难了解得到的。因而,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全面了解一个干部起到很好的作用,实际上是群众帮我们把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后一关。
二是有力地强化了干部的群众观念。实行任前公示制前,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着一种“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上级不注意”现象。公示制的实施,真正地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干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准备接受组织考察和群众检验,真正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更加谨慎用权,为民用权,秉公办事,多办实事。可以说,每次公示对被公示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育,对未被公示的干部也是一种“清醒剂”,较好地对干部起到了一种警示作用,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实际上就是向全社会方方面面征求对干部任用的意见,意味着干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得起考验。这对党委和组织部门来说,无疑是一种约束和压力。实践表明,实施干部任前公示制后,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特别是在推荐、考察和决定任用干部等关键环节上,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并积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加以保证,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较过去有了进一步提高。据对88名经公示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跟踪了解,群众对他们的反映普遍较好。
做法与经验
为了保证干部任前公示制这一新的改革措施的健康发展,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边实践,边规范,力求科学地把握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各个环节:
1、合理确定公示对象、内容、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对象上,以市(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拟提拔任职或提名的干部为公示对象。一些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有的作了适当延伸:路桥区对拟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也实行公示;玉环、黄岩、路桥、天台等地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党委(党组)对中层干部的任职也实行了公示。在公示内容中,以干部现有情况为主。一般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干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现任职务等。至于公示方式,主要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公示期限,考虑时间太长会影响干部正常任用提名,时间太短又不利于群众反映情况,发挥不了公示的应有作用,因而,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规定公示期限均为7天。
2、抓住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
调查核实关系到群众对任前公示制的信任程度,同时关系到对一个干部的准确评价和职务任免,因而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本着既对群众负责又对干部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调查核实这一关键环节。一是注意尊重群众的民利。对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群众做到有报必接。在市、县两级先后公示的372名干部中,共收到各类反映313件次,涉及干部118人,对这些反映情况,组织部门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或找当事人、知情人谈话,或到有关部门查阅原始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处理。二是注意查证工作的方法。对组织已经掌握或作出结论的问题,如果没有新的内容,注意向群众解释清楚,一般不再调查核实。对于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新情况,即使是匿名和化名的举报,如果线索清楚,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但注意查证的方法,即在坚持查清问题的前提下,采取单独了解,异地谈话,多找证据少找人等方法,尽量控制知情范围。三是对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在公示调查结束时,汇报调查的进展情况,提出深入调查的建议意见。事后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如违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做好公示反馈,注重群众的认可程度。
反馈公示调查结果是实行公示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效果直接影响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认可程度。因而,组织部门认真做好那些署名或当面反映情况的人的反馈工作。在反馈过程中注重把工作做深做细,根据所反映情况的属实程度对反映人进行不同方式的反馈:对反映的问题虽然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是主流、不影响干部使用的,帮助反映人分析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介绍党的干部政策,并交待对此类干部要重点实行教育、监督等组织措施,让反映人心悦诚服;对道听途说、反映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的进行教育,阐明是非和利害关系,并注意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尽量给群众的参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整个反馈过程中决不向社会“跑气漏气”,以免给反映人和公示对象造成思想包袱。
4、区别不同情况,注重对公示结果的运用。
根据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和调查结果,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失之过严,又不失之过宽,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对经调查核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或缺乏事实根据的,及时予以任用或提名;对属于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一般性缺点错误而不影响提拔任用的,通过组织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如某市有一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曾反映其在银行工作的女儿前几年利用业余时间兼任其下属一企业会计,领取兼职工资,经查情况属实,但这是前几年的事,且已和企业脱离关系,经过组织诫勉后,也及时予以任用;对一时难以查清,在公示结束后还需继续调查核实的,对其暂缓履行任免职手续;对调查确实有问题的则取消其任职或提名资格。如某县一名干部在公示中,群众反映其有赌博行为,曾被当地派出所当场抓获,经查确有此事,于是取消其任职资格体会与启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在我市得到全面迅速地推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体会是:
1、干部制度改革只有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是干部工作如何扩大民主,如何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公示制的实行,使群众的参与选择从干部的推荐考察环节深入到干部任用决策这一干部工作的核心环节,而且群众参与面从干部的工作单位扩展到整个社会,使更多的群众有了发言权,因而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当市本级第一批公示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后,群众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这一做法的支持和拥护,在每批公示中都积极反映情况,或来电、来函,或直接来人反映,为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了解人、用好人把好了最后一关。
2、改革措施只有在于法周延的的基础上于事简便,才能切实可行。一个改革措施要切实可行首先要注重目标模式的设计,既要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同时又要重视方法途径的研究,要便于操作推广。过去我们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也作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在于法方面是比较周延的。如干部的考核工作,通过上下、左右、前后对干部进行“立体透视”,比较科学准确地把握了干部德、能、勤、绩的基本情况,但操作起来比较繁琐,不仅持续时间较长,而且牵制精力较大,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干部任前公示制则以一种简便、易行高效的方式,既体现了改革的精神,满足了人民群众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愿望,又便于操作,易于推广,大大增强了改革的效应。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为重点,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通过组织引导我局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生机与活力,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竞争上岗人员范围
1、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本单位现在编在岗、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已聘和未聘人员(即有正式的人事部门职称公布文人员)。其中非组织派出而离职、脱岗超过六个月的,不得参加竞聘,可作为待聘人员管理,符合竞聘条件后,参加竞聘。
2、上一任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历的,不能参加本级竞聘,可参加下一级竞聘。
3、1998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中曾规定,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任职期间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再参加竞争聘任,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项政策不再执行。在此之前,按原规定办理了相应手续的,征得本人同意,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待遇至退休,但要计算在核准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内;若本人要求参加竞争聘任,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可参加竞争聘用,按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4、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法定医疗期内、妇女在法定产假内及其他按政策规定应予聘任的人员,只要原已被聘任,经本人申请,竞聘委员会批准后,可在岗位限额内免于竞争,按相应级别最低岗位直接续聘。
5、工人身份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已聘任的,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的和执行普工工资的执行原工资渠道不变,待上级出台转岗政策后,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前聘用的人员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按新规定未竞争上岗人员,暂聘用在相应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上。
三、岗位设置
根据市人事局文件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与15处基层动监站岗位合设:管理岗位8人,高级13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2人;中级74人,其中畜牧兽医系列67人,其他系列7人;初级61人,其中畜牧兽医系列54人,其他系列7人。畜禽良种繁育指导站设管理岗位1人,高级1人,中级4人,初级5人。
四、竞聘程序
(一)成立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负责全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各项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竞聘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竞聘委员会主任由局主要领导担任。
(二)竞聘工作的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9月30日-12月31日):做好前期工作。
1、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竞聘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竞聘实施意见,然后将《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参加岗位竞聘的干部职工,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形成正式实施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并遵照执行。
2、资格审查(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将拟竞聘岗位职数、竞聘条件、步骤等有关事项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竞聘委员会对每位待聘工作人员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本人不提出申请的,作为不聘人员处理),将符合竞聘条件人员按岗位类别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个人量化积分。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这次竞聘的量化积分项目主要为基本分、奖励分、民主测评分。在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的同时,基本分包括岗位竞聘人员的工龄、拟竞聘任职资格年限、学历学位、年度考核、行政职务等项目。奖励分包括论文著作、荣誉称号、民主测评包括群众评议、竞聘委员会评分等(详见细则)。
第二阶段(2012年1月16日-1月31日):进行述职竞聘上岗。
1、召开竞聘动员大会。由竞聘委员会主要领导在动员会上做动员报告,由分管领导宣布竞聘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要求。
2、做好个人量化积分的统计工作。召开动员会议之后,组织人员评审有关证件、证书等资料,完成基本分、奖励分的统计工作。
3、实行述职竞争上岗。首先由符合竞聘条件的竞聘人员围绕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任职资格、任职年限等)、竞聘理由(包括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和任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情况)和竞聘后的打算及态度等进行竞聘陈述。陈述限制在10分钟以内。然后参评人员根据竞聘人员的陈述情况及平时在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投票打分,投票打分实行百分制,当场公布投票打分结果。评委分数占60%,群众代表分数占40%。竞聘总分数=(评委打票总分÷评委人数×60%)+(群众代表打票总分÷群众代表人数×40%)+个人量化积分。竞聘上岗按竞聘总分数的高低,从高到底确定聘任人员。
4、公示竞聘结果。要将竞聘人员的竞聘得分情况和聘任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竞聘委员会负责调整核实,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30日):办理聘任手续。
竞聘结果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任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签订聘约,填写《聘任书》,办理聘任的有关手续,聘期为三年。整个竞聘工作要形成书面总结,由竞聘委员会审查把关后,上报人事局审核备案,调整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