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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b市级健康养殖小区建设
2、本级牧业小区建设
3、种畜禽场建设
二、考核标准
1、bb市级健康养殖小区标准
(1)养猪小区:商品猪存栏600头以上或存栏种母猪300头以上。商品猪每头在25公斤以上,种母猪在100公斤以上。
(2)养鸡小区:蛋鸡存栏在10000只以上或蛋种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存栏1.5万只以上或肉种鸡1万只以上。商品蛋鸡达到40日龄以上,商品肉鸡达到20日龄以上,种鸡达到60日龄以上。
(3)养牛小区:肉牛存栏300头或饲养种母牛1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种母牛和奶牛要达到6月龄,体重150公斤以上。
(4)养羊小区:成龄羊存栏量达到500只以上。
(5)养兔小区:成龄兔存栏5000只以上或种母兔存栏20__只以上。
(6)养鹅小区:成龄鹅存栏20__只以上或种鹅存栏1000只以上。
(7)养鸭小区:成龄鸭存栏8000只以上。
(8)养鹿小区:成龄鹿存栏200只以上。
(9)特产小区:成龄貂、狐、貉存栏500只以上。
2、本级牧业小区标准
牧业小区是指离开村屯,由三个以上饲养户组成,达到如下饲养标准:育肥猪存栏1000头以上、成龄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200头以上、成龄奶牛存栏50头以上、鹅存栏5000只以上、肉鸽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批存栏2万只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成龄兔存栏20__只以上、成龄蛋鸭存栏3000只以上、经济动物、珍禽存栏价值50万元以上。
3、种畜禽场标准
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达到如下数量:肉种牛场、奶牛种牛场基础母牛达30头以上,并配套种公牛3头以上;肉种牛场种公牛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种猪场基础母猪达100头以上,并配套种公猪10头以上;父母代种禽场3000套以上;种兔场基础母兔1000只以上。
三、考核办法
1、bb市级健康养殖小区考核办法
每新建1个bb市级健康养殖小区得50分。
乡镇按照牧联字[20__]3号文件规定标准申请备案,考核组按照bb市验收结果认定。
2、本级牧业小区考核办法
每新建1个本级牧业小区得25分。
乡镇先申请备案,考核组逐个考核验收,予以确认。
3、种畜禽场考核办法
每新建1个种畜禽场得75分。
乡镇先申请备案,考核组逐个考核验收,予以确认。
一、审核对象
各镇人民县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东部生态文明旅行新区管委会,区人民县政府各部分和直属单位。
二、审核内容
(一)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
(二)10件实事;
(三)区人民县政府34项主要工作;
(四)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
(五)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
(六)市、区指导指示件。
三、审核计分方法
按百分制计分方法进行审核,审核对象的政务督查初始分为100分,在此基本上执行加减分。
(一)增强组织指导,构建督查收集(5分)
各街镇场区、各部分和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要确定分担负责人和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的科室,配有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1人以上。未落实承当政务督查工作科室的扣2分;未明确督查督办专职人员的扣3分。
(二)严厉处理时限,按时上报资料(15分)。
1.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无工作方案的扣2分;台账材料不完全的扣3分。
2.每月月底前,各责任单位上报当月市、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6项督查事项的落实状况,未按要求实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累计3次未完成上报任务的加扣2分,扣完为止。
(三)扎实开展工作,按期完成任务(80分)。
1.年度区《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年度市《县政府工作申报》触及区的工作任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区人民县政府为民为实事10分,未完成扣除该项一切分值。
3.区人民县政府阶段性主要工作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区人民县政府全领大会、常务大会、区长办公大会、专题大会议定事项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5.绩效治理特征目的(市、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处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6.市、区指导指示件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为保证审核计分科学合理、客观公平,相关单位未承当以上6项任务事项的分值,按比例转为其他承当任务的事项。
(四)处理工作奖励。
承办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落实迅速,办法得力,遭到市、区指导一定,并传递表彰的,执行奖励加分,每项加5分,总加分不超越20分。
(五)坚持督查台账。
区县政府督查室坚持督查台账,明确一切督查事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办结时限,记入台账,依据上报资料和工作状况做好日常注销和相关项目标月计分工作。
(六)增强督查事项跟踪治理。
各责任单位对属本单位处理的政务督查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指导、责任人、处理要求,跟踪治理。区县政府督查室明确联络单位责任人,增强督办。
(七)施行工作落实“销号”准则和月督查传递准则。
区县政府督查室对按要求完成的事项实时“销号”;对确因状况复杂等客观缘由需延期办结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实时以书面方式向区县政府督查室阐明理由和处理发展状况,区县政府督查室再次下达督办通知单,并扣除1分,直至“销号”为止。每月5日前,区县政府督查室编印《政务督查》将督查事项上月的落实状况传递全区。
(八)开展年关考评。
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年关组织专项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督查事项完成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各责任单位审核得分。
四、审核后果运用
(一)各责任单位政务督查事项审核得分直接按比例换算成果效治理特征目的、《县政府工作申报》确定的工作任务等绩效治理内容的得分。
县内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在有信贷投放的异地金融机构。
二、主要目标
1、争先进位:县内外银行机构新增投放70亿元,县内银行机构贷款增量排名全市前三位。
2、生态创建:保持“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称号。
3、引进入驻:引进3家异地银行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创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各1家。
4、重点投放:县内银行机构工业贷款增量力争20亿元;新发放重点建设工程贷款48亿元;向上争取中长期重大工业、服务业项目贷款项目数15个以上(县内银行机构确保每家完成1个),当年发放贷款总额15亿元以上。
5、平台建设:推进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三、奖励办法
(一)县人民银行
县内银行机构贷款增量达全市平均水平,享受县内银行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奖金。全年贷款总增幅和新增存贷比比全市平均水平每少5个百分点扣减奖金10%;未实质性推进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扣减奖金10%;年内未能保持“省金融生态示范县”称号,取消奖励资格。
(二)县内银行机构
1、直接投放增量奖
县内银行机构年末市系统内直接贷款增量排名第一的,按增量(不含异地投放和票据融资增量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部分)的万分之二计发奖金;排名第二的按万分之一点五计发;排名第三的按万分之一计发。排名第四及以后名次,不计发奖励。
当年新设支行市内系统少于三家的银行,增量超过8亿元,该项奖励参照第一名奖励标准发放;增量超过5亿元,参照第二名奖励标准发放;增量超过2亿元按第三名奖励标准发放。
实行直接投放增量奖与新增存贷比挂钩考核。除农发行外,对当年新增存贷比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直接投放奖励加发0.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当年新增存贷比超过100%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法人客户贷款增量奖
对工业、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法人客户贷款设立增量(不含票据融资和间接投放)奖。当年增量在5亿元以下的,按万分之一进行奖励;5-10亿元的,按万分之一点五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二奖励。当年工业、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法人客户贷款增量占全部考核贷款增量50%的,超过50%以上部分再按万分之一奖励。
3、重点项目奖
县重点建设工程(含重点社会事业项目)按当年新发放贷款额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不含借新还旧)。凡完不成县下达重点建设工程贷款目标任务的银行机构,该项奖励按任务完成百分比打折发放。县内银行机构对园区、开发区的重点工程项目投放,仅计算目标任务,不计发奖励。对超额完成年初任务的银行机构,超额数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
对向上争取发放的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按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奖励有功人员。超额完成当年县下达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任务的银行,超额部分按千分之一点五计奖。
对年办理工业、服务业企业银团贷款(贷款总额4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牵头银行奖励50%,配合银行按份额奖励。
当年县重点建设工程贷款目标完成比例达不到50%,且没有新发放工业、服务业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银行,取消全部奖励资格。
(三)县内担保机构
省经信委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验收合格的县内担保机构列入考核范围,实行分档奖励。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2倍(含2倍)至3倍的,按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万分之二计奖。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3倍(含3倍)至4倍的,按万分之三计奖。全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实收资本4倍以上(含4倍)的,按万分之五计奖。全年工业、服务业企业担保总额占80%以上的担保公司,上述奖励标准提高万分之零点五。当年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机构不予奖励。
(四)县外金融机构
县外银行机构按当年在直接投放增量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贷款、县重点项目贷款再按直接投放增量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县外银行机构在我县直接投放增量超过5亿元,且当年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加奖10万元。
对当年为境内企业或县融资平台提供担保、融资租赁等服务的县外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按当年成功合作累计发生额平均资金占用期折算额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五)小额贷款公司
按全年贷款累放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对累放额超过上年部分再按万分之二进行奖励。鼓励小贷公司规范运行,全年贷款总额达到省金融办“3个70%”要求且当年未发生贷款损失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新兴产业投放和创新奖励
县内外银行机构、创司对我县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增量和投资按万分之三进行奖励。鼓励各银行机构拓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按全年累放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鼓励县内银行通过贷款销售、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我县的信贷投放,按全年累放及平均资金占用期折算额的万分之一进行奖励。
(七)其他奖励
吸纳异地银行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每落户1家,奖励县有关部门10万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创司,每组建1家,奖励主管部门10万元。
继续实行财政性存款与信贷实绩挂钩。一是财政结算中心可调剂的活期存款与有关银行全部投放贷款增量和财政业务挂钩,其中投放贷款占70%,按贷款增量占比分配;贷存比占15%;财政业务占15%,按非税收入和授权支付业务数量分配。年度按月全部到位的,奖励相关部门10万元。二是财政结算中心可调剂的定期存款,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前提下,按重点工程建设贷款增量占比分配。三是对已到期的定期存款,且挂钩贷款续借,资金增值费征缴到位的,达到上年实绩部分按资金增值费的5%,超过上年实绩20%以内部分按8%,超过上年实绩20%以上部分按10%奖励责任部门。
年金融考核与金融部门推进运用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银企对接成效情况挂钩,具体考核挂钩办法待网站正式开通后下发。
当年全县贷款增量居全市第一位,分别奖励县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各10万元。当年全县贷款增量居全市前三位,对信贷投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全年金融工作考核奖励总额的2.5%给予专项奖励。
在对企业信贷投放过程中强行搭售其他金融产品以及相关强制性的有偿服务并经查实的各银行机构以及当年出现支付挤兑风险造成严重影响或因内控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县内银行机构,实行一票否决,该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取消享受年度奖励资格。
四、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合法公正、奖惩结合的原则,以规范行政执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评议考核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含实行垂直管理的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它区政府所属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下简称被考评单位)。
三、评议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有否不作为情况;
(十)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履行执法案件审核职能的情况。
考核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制定。
四、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评方式,最后成绩由日常考评成绩累计形成,实行百分制量化。日常考评主要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选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对行政执法情况实地调查、抽查有关执法资料及执法档案、查处行政执法案件以及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
评议考核结果由区政府进行通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组人联字()号《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站)、县财政局各股室人、乡镇财政所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⒈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年月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年月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⒊××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其中优秀所长人,优秀预算会计人,优秀专管员人)。
⒋××年元月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组人联字()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名,其中在职领导限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名,其中局领导名。如果县局获全县××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即名确定(含局领导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一、考核范围
全处各村(社区)、处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月考核通报和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考核
主要考核每个月各村(社区)、处直部门诉求件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按照相关流程规范做好诉求件办理工作。及时接收民生办公室发出的转(交)办单,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办理诉求件。对于各类诉求件,在收到电话或者转(交)办单后按照规定日期答复来电人和民生办公室。
本项考核以80分为基础分,每办理一个诉求件加2分,当月无承办任务的只得基础分。办理过程出现以下问题的相应扣减分数:
1、诉求人的合理要求得不到解决,每件扣5分。
2、诉求件办理超出时限要求的,每件扣2分。
3、诉求件办结后承办单位未按要求回复诉求人的,每件扣1分,转(交)办单没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每件扣1分。
4、回复意见简单、笼统、含糊其辞、故意回避问题、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分。
5、由于工作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二次投诉的,每件扣5分。
6、没有法规政策依据或正当理由退回诉求件的,每件扣2分。
7、诉求件办理经民生办公室电话督促仍不能办结、不能使诉求人满意或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的每件扣2分。
8、经民生办公室领导研究转(交)办的诉求件,问题没有解决,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每件扣3分。
9、对诉求件办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被区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扣10分。
10、因泄露诉求人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打击、恐吓、要挟来电人的,查实后每件扣10分。
(二)年终考核总评
年终对全年民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总评,并列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成绩。
1、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工作落实(20分)
(1)高度重视民生服务工作,管区、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分工负责领导(5分)。
(2)村(社区)、部门设置专门工作人员(5分)。
(3)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对承办的民生事项和文件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5分)。
(4)工作落实到位,按要求参加各项工作(5分)
2、诉求件办理(80分)
以村(社区)、部门单位月考核平均得分为基础,以考核成绩最高得分折算为80分的比例计算出各单位应得分数。
3、工作落实和创新(加分)
(1)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的每一项加2分(由民生办公室领导评定)。
(2)做好民生服务宣传工作,在全国、省、市、区各级党报党刊和民生网上发表民生服务工作报道、信息,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提供省、市、区级创新工作经验和会议现场的,分别加3、2、1分。
三、考核及结果运用
1、月考核结果向全处通报,当月无承办任务的不进行通报;年度考核纳入全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为确保乡党委、政府各项决策、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强化全乡督查考核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督查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督查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查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督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五)区交办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七)其它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及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等工作进行分解立项。立项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领导、办理要求、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并按照类别依次登记。
(二)通知。根据立项和登记的内容,将督查事项分解到乡分管领导、有关村(居)和乡直各单位,下发交办通知。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在当天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对突发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要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
(三)催办。对逾期未报结的督办事件,要下达《督查催办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对催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对承办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主动帮助解决。
(四)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并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加盖公章上报。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对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按季度量化考核、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对环境卫生按月督查,按月通报。
(二)专项督查。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时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督查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
(三)一线督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进行现场督查,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做到查实、查细、查准。
六、具体要求
(一)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要及时汇总呈送乡主要领导审阅,并在第一时间将督查考核结果反馈给承办单位。
(二)及时通报。要在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公示通报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和存在问题,不循私情,不打和牌。
(三)严肃纪律。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到位。
七、奖惩办法
是指被考核人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二种情况可采用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试周期有县(区)政府以上、市部门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有医学成果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没有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没有违法职业道德规定的。
1.5年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的;
2.考核周期内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的;
3.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以上“三基”考试合格的;
4.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
5.考核周期内到、榆林等支农半年以上的;
6.考核周期内受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
7.考核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1.个人述职;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考试;
3.有关“三基”知识的考核;
4.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5.抽查其本人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史;
6.患者和同行的评议;
7.其他。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中的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均视为不合格。
凡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款之一的和__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之一的,认定考核不合格。
同时按照我局规定的在医师在考核周期不合格情况,具有下列一种情形的,所在机构或考核机构可认定不合格: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承担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发生三级、四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有主要或完全责任的;
(三)三基考试中累计二次不合格的;
(四)违反诊疗常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七、考核原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八、考核时间及要求:__年12月10日前,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向指定考核机构申报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3-1,3-2),__年12月11日—20日指定考核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和接受委托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见附件1),期间,卫生局组织抽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__年12月底全部完成,指定考核机构完成附件3-3、3-4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同时将医师考核表(附件1)返回到委托机构,由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医师定期考核表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集中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苏州市组织的统一培训、考核。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
2. __市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办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100分):
主要考核干部个人在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学、廉,即各人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表现、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具体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
(1)考勤情况(40分):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鼓励出满勤,能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现象,可得满分;每出现1次迟到(早退、脱岗)扣3分,每旷工一天扣10分(半天扣5分)。每月可因私请假3天(病假除外),每月超过1天扣20分,扣完为止。
(2)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情况(20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并认真进行自学,可得满分;每无故缺席1次扣10分。
(3)支持中心工作(10分):县委县政府和办公室安排的中心工作支持配合到位,按时完成任务,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4)参与本办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10分):积极参与办公室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及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5)效能建设(20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无通报批评或曝光、无效能问责,可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2、考核办法
考核按月进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干部职工轮流作为“月考”牵头人,具体负责考核事宜。每月月末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自查申报,将申报表交由负责该月考核的同志进行审查,班子会确定每位干部职工“月考”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月考”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自2014年元月起,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不按月发放到个人,由单位统筹,用于共性工作部分考核奖励,根据“月考”得分结果计发。
(1)“月考”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可全额计发。
(2)“月考”得分在90分以下的,当月新增津补贴的工作津贴部分按得分百分比计发。
(二)业务工作部分
1、考核项目及分值: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及加减分项目统分办法。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按时、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年鉴》(2014卷)编纂任务的,计40分。
(2)圆满完成《年鉴·2013卷》彩页认刊费收缴任务的,计20分;否则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
(3)争取至少2个单位或企业认刊《年鉴》(2014卷)彩页版面的,计2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版面加10分。
(4)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计20分,无故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
(1)业务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市级、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
(2)信息报道被市级、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分别加1分、3分、5分。同一信息或报道被多家采用,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信息报道要求是反映县志业务方面的,加分封顶10分。
2、考核办法
(1)年终,每位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自我评分。
(2)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进行无记名式的民主测评。
(3)按照民主测评分、自我评定分为基数,由班子会确定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初评分,上报县“月考年评”办,确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年评”最后得分。
3、考核奖惩
(1)经济奖励:按政策统筹有关资金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为个人业务工作年评得分×分值。
(2)优待优秀干部:考核得分高者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学习深造方面优先。
(3)鞭策后进干部:考核得分末位者将在机关干部会议上作表态性发言,说明原因并表明改进工作的态度和措施。
一、乡镇审核方法
(一)审核范围
全县17个乡镇分两组进行审核。
第一组(9个):镇。
第二组(8个):乡。
(二)审核内容
工业总产值、利税;规划以上工业首要经济目标、万元添加值能耗、万元工业添加值水耗、工业固定资产投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三)审核方法
依照各乡镇各项首要经济目标完成状况,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审核。每项均设基本分,在此基本上依据实践完成状况进行加减分。
1、工业总产值(10分)。完成目的方案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2、工业利税(10分)。完成目的方案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3、工业固定资产投入(15分)。完成上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基数计1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4、规划以上工业(40分)。①工业产值(20分)。完成目的任务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②利税(10分)。完成目的方案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③利润(10分)。完成目的方案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5、万元添加值能耗(10分)。辖区内规划以上工业万元添加值能耗降低25%,完成目的任务计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6、万元添加值水耗(5分)。辖区内规划以上万元添加值水耗降低9.4%,完成目的方案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7、民营经济发展情况(10分)。认真贯实上级出台的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协助处理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中存在坚苦和问题,维护民营经济正当权益,工作突出的计10分。
8、加分项目。①组建一个企业集团加5分;②建成一个工业小区加5分;③企业产物创国家、省级名牌产物或有名商标、优异产物,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④开发新产物及科研项目经科技部分判定的每项加5分;⑤新增1家规划以上企业加3分;⑥新上或技改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加15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加10分,1000万元以上项目加5分。
9、否决目标。①辖区内企业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情况污染事情的;②万元添加值能耗、水耗完不成目的任务的。
二、工业企业审核方法
(一)审核范围
全县规划以上工业企业。
(二)审核内容
首要经济目标、实缴税金、万元添加值能耗、水耗、项目建设、创名牌等。
(三)审核方法
上述目标均设基本分,在此基本上依据完成状况进行加减分。
1、工业产值:完成目的任务加15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2、利税:完成目的任务记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3、利润:完成目的任务记1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4、实缴税金50分,完成上年实缴税金基数的计5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5、万元添加值能耗(10分):万元添加值能耗降低达25%的记10分,每增减2个百分点加减1分;
6、万元添加值水耗(5分),万元添加值水耗降低9.4%的记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
7、加分项目:①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固定资产投入到达5000万元以上加20分,3000-5000万元加15分,1000-2000万元加10分,500-1000万元加5分;②新产物开发。凡昔时研制、开发、引进新产物、新技能,经县级科技部分认定(判定)每项加5分;③获国家级名牌产物或有名商标每项加10分,获省级名牌产物、有名商品、优异新产物每项加5分。
8、否决目标:①发生安全生产灭亡事故和情况污染事情的;②昔时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的。
三、审核奖励
(一)县成立审核指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负责,成员由县工促局、财务局、发改局、计算局、科技局、环保局、安监局、劳动保证局、水务局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促局,详细负责审核日常工作。
(二)对各乡镇工业工作审核后果归入县审核办综合审核,并作为年关审核根据。
(三)奖励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县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核心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目标是减少学校师生意外伤害事故,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年度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由陈洪荣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由宣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及校长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公办学校,已经审批并通过年检的民办学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一)基础性指标100分(具体内容、分值见《考核细则》);
(二)加分和扣分(见本方案第七条奖惩办法);
五、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工作在教委安全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片区督导员协助,乡镇村小由所属中心校按本规定组织考核,片区督导员督察督办。民办学校由职成教科牵头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督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年终先由学校根据考核细则自查量分报我委安监科,我委进行核查评估。安监科建立过程督导考核台帐,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过程督导和专项督查,并参考教委相关科室和片区督导员的意见完成学校的督导考核和考核评价。
七、奖惩办法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范围。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事故,受县政府及以上有关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2.学校未发现或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房屋坍塌或设备设施的原因等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严重受伤受损的;
3.食品或饮用水不安全,学校没有及时整改或向上级书面报告造成师生中毒的;
4.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安全教育不及时或不够,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
(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额外扣分范围。
被考核的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出现一起酌情扣考核分6-10分。
1.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及时或不当,致使学生家长3人以上集体上访给教育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2.安全事故学校无直接责任,但对学生教育不够,管理疏漏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每学期发生两起及以上的;
3.学校在管理或工作中存在自身责任问题,在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点名批评、黄(红)牌警告、挂牌督办等情形的;
4.乡镇、街道及以上政府、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或下发了限时整改通知,学校推诿、拖延整治或办理不及时造成师生受伤或财产受损的;
5.发生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或有意隐报、不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6.其它可以避免但由于学校管理疏漏,对学生教育不够,造成伤害事故发生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加分条件。
1.代表本系统承担国家、市、县安全稳定工作范畴重大活动(含接受检查督导、观摩等),分别加3、2、1分(可以重复计算,下同);
2.单位集体受到国家、市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奖励的(以文件、奖证、奖状等为准),分别加5、3、1分。
八、结果运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xx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xx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一、考核项目及要求:
1、计划总结(5分):每学期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无计划者扣2.5分,无总结者扣2.5分,详见考核细则。
2、专题活动(5分):参加相关班主任专题活动,按细考核细则给分。
3、班科联系(5分):班主任要及时与该班任课教师做好工作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且做好工作记录,详见考核细则。
4、正面教育(5分):耐心细致的做学生工作,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详见考核细则。
5、干部培养(10分):组强健全班级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对班干部和队干部的培训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强班级管理;让学生民主参与管理,形成有效的班级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的资料记录;配合学校做好少先队管理工作,要求详见考核细则。
6、个别教育(5分):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因事而教,查学生个别教育记录,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每差一次扣0.5分。
7、班级常规管理(15分):按考核细则要求,每学期检查汇总后评分。
8、家校工作(5分):加强与家长联系沟通,做好家长配合教育学生的工作。每学期必需召开一次家长会;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关爱学生,不得接受家长的请吃送礼;配合学校做好家长评教工作,做好家校联系资料,详见考核细则。
9、班级文化建设(10分):班主任要着力加强班级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班级文化,营造班级育人氛围,每学月更换一次班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评比,见评分细则。
10、安全工作(5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有记录资料,差一次扣0.5分;学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次责任事故视情节扣0.5至5分。
11、好人好事(5分):有好人好事的专项记录,给2分;根据好人好事的量与影响酌情给分。
12、资料完成(5分):班主任应配合学校完成各项相关资料,详见考核细则。
13、特色贡献(10分):做好班级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学生投稿;发动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详见考核细则。
14、表彰奖励(10分):鼓励班集体和班集体内学生个人参加各种竞赛,按细则给予奖励分。
二、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组:
组长:分管领导
成员:德育处及相关部门、教师代表组成(由教师民主推荐产生)。
2、实施考核:
每学期结束后,由考核组将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对照量化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后公示。
3、考核结果的使用:
A、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学校将根据全校教师活工资的15%,加上相应奖励经费,按班级学生人数计算,得出班级每位学生的津贴,按班主任所在班级学生的人数,60%作为班主任的基本津贴发放到班主任个人,其余40%作为班主任的绩效津贴,按考核分的高低,得二等奖为平均基数,一等奖比二等奖高30%,三等奖比二等奖少30%。
B、作为评比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依据,凡今后上级部门要求推荐评选优秀班集体或优秀班主任,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者,均按班主任考核得分进行推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客观、准确、全面、公开原则,对2012年度委局机关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学分制考核,激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为推动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考核范围
委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对象为委局机关参加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全体学员。
三、考核时间
2012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四、考核权限设置与学分要求
委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委局班子统一领导下,由干部室、宣教室、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履行对委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的职能,负责对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登记等日常工作。
县处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1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100—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9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90—50学分为合格,5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学分制考核采取个人申报、由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部门审核、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单位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部门向个人反馈,年底在委局机关通报。
六、申报程序
学分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由学员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市委组织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