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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审计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5月21日至7月3日,对县城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文化广场是我县既造福当代、又利在千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项目位于县城南二环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实际占地70641.63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对该工程十分重视,建设局专门成立了现场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行内外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该工程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广场总投资1257.61万元,于7月7日开工建设,7月1日竣工。
该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充分整合了我县浓厚的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了释文化园、儒文化园、运河文化园、当代文化园四个园区,成为展示特色文化的窗口、宣传文化旅游的城市名片、青少年教育基地,同时,也为城区居民提供了游玩娱乐、休闲健身、怡情养性的美好去处。
广场整体工程完成硬化铺装17243.75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49201.52平方米,水池面积4196.36平方米,铺设地下电缆11320米、排水管道201.1米,供水管道3762.1米,安装立柱式草坪灯、激光射灯、投光灯、地灯等灯具736盏,并形成了供电自控系统,功能齐全。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充分细致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充分应用计算机审计与互连网技术,使用了《审计底稿处理系统》和《建审系统》。根据县政府要求,审计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跟踪,并委派一人现场蹲点,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从源头上取得第一手资料。针对施工变更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参考资料,审计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确定了工程量,并根据甲乙双方考察所签订的材料价格,最终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据统计,这次审计共投入120个工作日,召开座谈会3次,查阅凭证8本,帐薄4本,审计工程结算书40余份,通过全体审计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任务。
三、审计情况
1、工程投资总额
经审计核实,该工程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其中:广场、路面硬化镶贴148.89万元,绿化工程191.94万元,水池子121.53万元,经卷、竹简303.13万元,广场电气99.77万元,给排水40.13万元,人行道及卷简前后种植砖68.80万元,莲花雕塑93.31万元,膜结构25.27万元,顶管14.64万元,旗杆2.37万元,彩色喷泉16.99万元,户外广告牌46.55万元,景观塔26.74万元,管理室4.20万元,拱、平桥13.96万元,变压器12.00万元,其他零星工程17.39万元,征集文联费用10.00万元。
2、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情况
截止到审计日,资金来源共计470万元,全部为政府财政拨款。已完成工程支出470万元,其中:预付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448万元,支电力公司变压器工程款12万元,支征集文联费用10万元。
3、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情况
根据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审计跟踪记录,甲乙双方考察确定的材料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如下:原报结算造价16894603.41元,审定后结算造价12356112.65元,审减金额4538490.76元,审减率26.86%。
4、资金缺口情况
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截至到审计日,已到位资金470万元,资金缺口787.61万元。
四、审计评价
经审计认为,县建设局及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该项目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的困难,积极组织施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使整个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新建成的城市文化广场布局严谨、景观丰富、交相辉映、独具特色,形成了我县面积最大、文化品位极高、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怡人的城市大客厅。为我县的城市建设乃至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有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有些隐蔽工程签证不够及时;苗木栽植死亡率过高;工程投资规模超概算的问题,望在以后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审计建议
根据工程审计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慎重签订施工合同涉价条款。建设双 方均应高度重视合同涉价条款的订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签订合同。措辞上要仔细斟酌,语言要周密,双方责任权力明确具体,尤其涉及工程结算的有关问题,均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防止出现歧义,以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和困难。
2、加强对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少苗木的死亡率,并适时做好苗木的补种工作,使文化广场确实发挥应有的美化效益、净化效益和文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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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智慧财政”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存在管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智慧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促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针对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市财政局已及时对预算指标管理子系统、总预算账套和非税账套进行升级和完善,根据业务需求科学设置和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二、关于“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存在一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科学设置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整改,一是推动预算单位落实绩效目标编制主体责任,已联系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编实编细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和保障,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三是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推进绩效目标审核责任落实。
(二)“未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积极整改,一是及时敦促相关单位整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成立专职机构承担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事务性工作;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监控制度和操作规范,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及时纠偏。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监控结果的审核分析,督促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完善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年底结转规模超过规定比例”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及时完成调账处理。待2020年上下级体制结算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最终批复情况确定该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需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规模。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决算数据核算,按规定比例核算政府性基金可结转资金,超过结转比例的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确保财政决算数据准确。
四、关于“个别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及时发文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避免今后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导致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三是完善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模式,避免一次性拨付引起指标账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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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