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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审计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5月21日至7月3日,对县城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文化广场是我县既造福当代、又利在千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项目位于县城南二环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实际占地70641.63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对该工程十分重视,建设局专门成立了现场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行内外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该工程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广场总投资1257.61万元,于7月7日开工建设,7月1日竣工。
该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充分整合了我县浓厚的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了释文化园、儒文化园、运河文化园、当代文化园四个园区,成为展示特色文化的窗口、宣传文化旅游的城市名片、青少年教育基地,同时,也为城区居民提供了游玩娱乐、休闲健身、怡情养性的美好去处。
广场整体工程完成硬化铺装17243.75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49201.52平方米,水池面积4196.36平方米,铺设地下电缆11320米、排水管道201.1米,供水管道3762.1米,安装立柱式草坪灯、激光射灯、投光灯、地灯等灯具736盏,并形成了供电自控系统,功能齐全。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充分细致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充分应用计算机审计与互连网技术,使用了《审计底稿处理系统》和《建审系统》。根据县政府要求,审计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跟踪,并委派一人现场蹲点,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从源头上取得第一手资料。针对施工变更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参考资料,审计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确定了工程量,并根据甲乙双方考察所签订的材料价格,最终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据统计,这次审计共投入120个工作日,召开座谈会3次,查阅凭证8本,帐薄4本,审计工程结算书40余份,通过全体审计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任务。
三、审计情况
1、工程投资总额
经审计核实,该工程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其中:广场、路面硬化镶贴148.89万元,绿化工程191.94万元,水池子121.53万元,经卷、竹简303.13万元,广场电气99.77万元,给排水40.13万元,人行道及卷简前后种植砖68.80万元,莲花雕塑93.31万元,膜结构25.27万元,顶管14.64万元,旗杆2.37万元,彩色喷泉16.99万元,户外广告牌46.55万元,景观塔26.74万元,管理室4.20万元,拱、平桥13.96万元,变压器12.00万元,其他零星工程17.39万元,征集文联费用10.00万元。
2、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情况
截止到审计日,资金来源共计470万元,全部为政府财政拨款。已完成工程支出470万元,其中:预付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448万元,支电力公司变压器工程款12万元,支征集文联费用10万元。
3、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情况
根据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审计跟踪记录,甲乙双方考察确定的材料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如下:原报结算造价16894603.41元,审定后结算造价12356112.65元,审减金额4538490.76元,审减率26.86%。
4、资金缺口情况
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截至到审计日,已到位资金470万元,资金缺口787.61万元。
四、审计评价
经审计认为,县建设局及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该项目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的困难,积极组织施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使整个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新建成的城市文化广场布局严谨、景观丰富、交相辉映、独具特色,形成了我县面积最大、文化品位极高、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怡人的城市大客厅。为我县的城市建设乃至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有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有些隐蔽工程签证不够及时;苗木栽植死亡率过高;工程投资规模超概算的问题,望在以后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审计建议
根据工程审计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慎重签订施工合同涉价条款。建设双 方均应高度重视合同涉价条款的订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签订合同。措辞上要仔细斟酌,语言要周密,双方责任权力明确具体,尤其涉及工程结算的有关问题,均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防止出现歧义,以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和困难。
2、加强对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少苗木的死亡率,并适时做好苗木的补种工作,使文化广场确实发挥应有的美化效益、净化效益和文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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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智慧财政”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存在管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持续推进“智慧财政”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促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针对系统部分功能不完善,市财政局已及时对预算指标管理子系统、总预算账套和非税账套进行升级和完善,根据业务需求科学设置和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应用水平。
二、关于“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存在一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一)“未科学设置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整改,一是推动预算单位落实绩效目标编制主体责任,已联系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编实编细项目绩效目标;二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和保障,依托智慧财政系统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三是制定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推进绩效目标审核责任落实。
(二)“未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积极整改,一是及时敦促相关单位整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成立专职机构承担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事务性工作;三是逐步建立健全绩效监控制度和操作规范,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及时纠偏。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绩效监控结果的审核分析,督促相关单位改进管理,完善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年底结转规模超过规定比例”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及时完成调账处理。待2020年上下级体制结算正式批复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最终批复情况确定该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需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的规模。今后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决算数据核算,按规定比例核算政府性基金可结转资金,超过结转比例的及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确保财政决算数据准确。
四、关于“个别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及时发文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加强部门结余资金管理,避免今后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导致部门决算支出数据不准确;三是完善财政补助经费拨付模式,避免一次性拨付引起指标账数据与决算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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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特此报告。
一、公路工程项目审计的特点
1、综合性。公路工程项目审计是以会计资料和有关工程资料为基础,以工程建设活动力为对象的审查监督活动。在审计的客体不仅有工程投资、建设成本等方面的问题;而且有工程设计、预决算编制、工程造价、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技术问题;同时还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投资效益。因此,公路工程项目的审计是诸多因素相互影响,涵盖了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综合审计。
2、技术性。公路工程项目审计内容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实施审计时不仅要从财务方向进行审查,而且还要从许多工程技术方面进行审查,如工程设计是否合理,施工组织是否有效、公路经济、技术的合理可行程度等等。
3、效益性。公路工程项目审计除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财务方面进行审查外,还要从物资消耗、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投资效益进行全面评价。因此,公路工程项目的审计还具有效益性。
二、公路工程项目规范化审计的内容
1、审计程序规范化。公路工程项目审计尽管有它自己的特点,但就其工作程序来看,与其它审计基本是一致的,即都要经过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也要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发送审计通知书,运用审计方法与技术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据,作好审计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发出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与审定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因此,公路工程项目规范化审计必须首先做到审计程序的规范化。
2、审计范围的规范化。从公路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分析,审计范围即包括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合同、工程竣工决算、投资效益等有关工程事项的审计;又包括工程投资、计划拨款、工程建设成本、工程造价结算、工程债权债务清理、工程材料物资处理、竣工财务决算等有关财务事项的审计。因此,公路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审计应从工程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全方位的进行审计。
3、审计报告的规范化。公路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同其它审计报告一样,也应该按照国家审计署颁发的《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编写和审定。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应包括:报告标题、主送单位、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组长签名、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审计的依据、被审单位和工程项目、审计方式和时间;工程建设概况;审计实施的有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法规依据;审计建议等。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审计的特点,审计报告中还应包括对有关工程事项的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三、公路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审计应做到“三个结合”。
1、工程事项审查和财务事项审查相结合。公路工程项目的审计客观上己经把审计的范围从财务领域延伸到了工程管理领域,不少问题如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只有把财务事项和工程事项结合起来,坚持财务问题和工程问题同审,才能完成公路工程项目的全面审计。
[关键词]事业单位 年报审计 总结 举措
2010年12月9日,上海市《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沪财会[2010]76号),意味着上海市开始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此项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事业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浦东新区开展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情况
浦东新区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2012年启动了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2012年、2013年为试点阶段,2014年起全面铺开,对象是浦东新区区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审计方式由财政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
(一)年报审计的基本情况
2012年对新区教育及卫生两个系统内的62户事业单位开展年报审计试点,审计报告反映60户单位存在问题,共发现问题户次207个(相同问题不同单位累计计算);2013年进一步扩大范围,对新区12个系统内的166户事业单位实施了年报审计工作,审计报告反映160户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共反映存在问题户次768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较薄弱。事业单位重资金预算,轻资产管理的现象较普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资产流失风险较大。主要表现:房屋建筑物、汽车类等固定资产权属不清晰,未经批准超标准购置汽车,未经批准出借、出租、处置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不符;对外投资权属不清晰,投资不入账,对外股权投资疏于管理,被投资单位关闭、停业导致投资资产无法收回,产生坏账;随意出借大额资金,应收款项长期挂账不处理,应收单位关闭、停业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现金管理存在漏洞,现金收入不及时入库,个人挪用巨额公款等。
2.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存在会计处理不及时、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处理不当等情况。主要表现:资产增减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单位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未确认收支;基建项目未独立建账核算,并按规定并人大账核算;单位发放职工薪酬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工资”科目核算;未规范核算医疗和药品收入等。
3.预算执行不严肃。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有偏差。主要表现: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专项预算执行率低,有偏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
4.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与会计账簿脱离,填列数据与单位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部门决算报表未能反映单位的全部收支。如上级部门或条线拨入的专项收支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有些单位由于收支不平衡,在决算报表中虚增收入。
5.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执行。单位各项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但与现行管理规定要求不相符,未执行。特别是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方面。主要表现:资产未能定期盘点、清查;资产购置没有相应的入库、验收程序;记入会计账簿原始依据不规范(报销的发票抬头与单位名称不符、发票不真实合法、未附明细清单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3年以上款项挂账较多,存在坏账风险。
(三)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是加大了财政监督力度;二是促进事业单位主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有效手段;三是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顺利推进部门决算批复制度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四是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不断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二、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审计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报告质量较高,但还有不少审计报告的质量有待提高。
1.对重点问题披露深度不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了解不够,报告披露信息不全,揭示问题浮于表面,报告使用者不能通过审计报告看清问题实质。
2.审计适用的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准确。问题性质判断不够准确,引用法规条款不准确,导致判断错误。
3.对问题性质把握不统一。各事务所之间,各注册会计师对问题性质的判断不统一,同样的问题在不同事务所及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披露情况不一致,有的作为违规问题披露,有的作为其他事项披露,有的不予披露。
4.审计报告的格式不统一。虽提供有各类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明确了需要披露的内容,但是各事务所撰写报告反映的程度不一致。
经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身业务素质、执业态度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到位的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有待提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熟悉企业委托的审计业务要求,但对事业单位执行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不熟悉;另外有些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工作不够重视,未能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充分沟通,导致在实施审计时出现问题披露不深刻、问题性质判断不准等方面问题。
2.被审计单位支持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不熟悉,从而造成了基础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二是对审计工作有抵触情绪,对有些敏感、棘手的问题,未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资料或告知相关情况,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受到限制,导致有些问题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判断不准确。
(二)审计结果的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开展事业单位年报审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单位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对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是年报审计这项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两年试点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狠抓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审计结果的利用方面还有待提高。
1.从被审计单位层面看,很多单位还停留在就问题整改而整改的阶段,没有充分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有些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整改态度很好,但没有实质性的整改方案和举措,对一些容易整改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有些难度的、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或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就搁置起来了,也未从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发现管理薄弱环节,从建立完善制度的高度去进一步强化管理,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2.从新区财政局层面看,也仅限关注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没有从制定完善制度层面强化财政管理。有些问题也反映出财政部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存在制度规定缺失或规定不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两年的试点审计,反映了被审计单位在资产管理、预算执行、决算报表填报、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
另外,目前的审计内容与财政管理要求的契合度较低,也限制了审计结果在财政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三、对策建议
(一)采取措施,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1.抓好选择与考核,提高中介机构质量。一是注重招标质量,把好初审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制定并细化反映年报审计特点和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评标标准,通过技术指标拉开差距作引导,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市级、区级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参与新区的年报审计工作。二是强化对事务所年报审计的培训考核。事前做好培训布置工作,就新区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审计业务需求等内容加强对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培训、指导;事后加强考核,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对事务所的考核管理,提高事务所审计工作质量。
2.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沟通畅通。事业单位的年报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较多,环节较多,因此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相当重要。工作流程设计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确保财政部门内部各相关处室、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各个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单位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确保年报工作实施前、中、后整个过程中能进行充分有效沟通。二是要明确各涉及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保证审计报告质量。
3.扩展审计内容,为财政重点工作服务。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应有别于企业年报审计,除了关注财务会计报表外,还应注重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使年报审计为财政重点工作服务,提高审计报告使用效率。审计内容上,可以结合财政管理重点工作,每年进行增减变化。比如:增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执行情况检查;结合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增加信息公开方面的数据审核工作;结合决算批复工作,增加决算报表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结合新的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增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合国库单一账户推进,增加单位执行情况检查等。
4.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在事业单位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相当重要。从两年试点情况来看,审计报告中有些问题没有得到披露,一部分是因为被审计单位不配合造成的。被审计单位不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对有些敏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愿意提供更详细的资料线索,导致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受阻,无法准确判断问题性质,从而影响了审计报告质量。因此,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将年报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流程、需要被审计单位配合支持的事项等内容,事先做好宣传动员,告知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达成统一的思想认识,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
(二)建立机制,促进审计结果的利用
审计结果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是年报审计工作目的是否实现的关键一环,从促进整改、公开、反馈、考核问责等方面人手建立健全机制,促进审计结果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年报审计工作绩效。
1.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财政监督部门将审计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在下一年的审计中,再次审核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财政相关业务处室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审计问题作为监督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此外,要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对共性问题要进行梳理和分析,应该从管理源头上找原因,进行建章立制,实现发现一个、纠正一个、规范一片的效果。
2.建立反馈和报告机制。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审计情况;通过审计报告的分析、提炼、整合,深入分析被审计单位年报以及审计工作本身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着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反映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关键词 :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 财务审计 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背景资料:
1.2009年**市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建管[2008]73号文的批复,计划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09.3万元。
2.该项目报送建安工程投资为6,387,650.02元,我审计机关审定建安工程投资为5,359,656.4元(人民币),审减造价1,027,993.62元。
3.该项目完成投资情况如下: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547,010.71元(包括审计建筑工程费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42,702.32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4.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
5. 未完工工程投资预计达32万元
6.请问:为规避审计风险,编写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从背景资料分析,需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
1、建设项目投资没有按批复计划完成。
(1)、计划总投资为810.3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为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实际为941,351.99元。
(2)、必须要弄清楚的有关概念及其关系: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三部分: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设备投资、3、待摊投资。
2、财政部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国家要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3、存在未完工工程投资
三、项目专项资金没花完,财政、建设单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建设单位建议:因为有未完工工程部分,我们决不能让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让国家将该资金收回。如果让该资金收走,再争取资金难度很大,既然资金没有花完,就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项目资金消化掉。
2、业主建议:要求监理增加签证的工程量,来达到满足完成投资计划。
3、还有一些其它的建议。
四、审计风险分析:
1、如果采纳上述建议和意见,无疑,把所有的风险转移给了审计机关。
2、建设单位建议将没有花完的项目资金以购买管理房、征地、购买料场等形式来增加投资,增加待摊投资,来把剩余的资金消化掉。变相增加待摊投资,但是,该项目概算批复待摊投资为941,000.00元,实际待摊投资已达到941,351.99元,若再增加待摊投资,待摊投资费用超出了建设项目概算批复的待摊投资,出具这样的审计报告,一方面是审计单位既承担了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又成了审计机关不懂投资审计的笑话。
3、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增加工程量,来达到满足投资计划。如果审计机关采纳用增加工程量的形式来满足增加投资,一方面施工单位有可能直接以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认定就是他施工单位完成的建安工程投资,如果说不是施工单位完成的投资,施工单位反过来以审计报告跟建设单位、审计机关打官司,这样让审计机关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同时,审计机关也承担了审计风险。
五、应熟悉的相关财务知识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不是简单地将建设单位的财务数据摘抄下来,更重要的是去审核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规,费用数量是否在规定的计取范围内。如: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2、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应按以下规定去核定
3、招投标费用的计取办法
4、勘察设计费的计取办法
5、监理费的的计取办法
6、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
六、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应如何编制:
1、在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中,采用增加待摊投资费用的办法肯定是行不通。
2、有人建议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全部列为未完工程投资,未完工程投资还有近71万元,超过国家资金的10%,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中明文规定:“尾工工程(未完工程)资金超过总投资的5%,该项目不预竣工验收”,这样,会造成该项目无法竣工验收。
3、本人认为较为合适的处理办法:以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进行处理,在报告中将71万元以未完工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这样,将未花完的建设项目资金留在当地财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又规避了建设项目投资审计风险。
4、审计报告中的竣工财务决算采用以下定性方法:
项目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市***局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截止2010年12月27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收支情况如下:
1、该项目完成总投资6,621,479.2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604,327.25元(包括审计审定工程造价为5,359,656.4元,输变电工程117,170.85元;自动化测报安装工程127,500元),设备投资75,800元,待摊投资941,351.99元。
2、到位资金情况:工程投资810.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01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9.3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支付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支付建安投资费用5,305,716.83元;自动化测报75,800元;待摊投资费用804,351.99元。
在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有:预计未完工程投资32万元;预留费用39万元。
七、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做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
1、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求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更要求能懂得工程合同管理,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其它各方面的知识。
2、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
3、投资审计人员还必须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
为做好20*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和审核工作,保障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方法准确规范,报表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审计报告规范、全面,有效提高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编报质量,依据《河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河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审核内容
20*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为重点,主要审核资产质量、经营成果、保值增值状况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状况。审核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编制规范审核。审核企业的20*年度财务决算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上报资料是否齐全,表内表间关系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现象。
(二)经营成果审核。审核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并范围是否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现象;审核企业上报的保值增值材料,核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企业工效挂钩基础财务指标的真实性。
(三)审计质量审核。核实企业的审计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与招标或核准的一致,核实审计是否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进行,核实审计报告规范性、审计披露内容的全面性和审计意见的适当性,以及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财务决算审核程序
20*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分为企业自审、集中会审、决算认定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审。各省属企业在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认真做好自审工作,主要对财务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企业自审重点内容及集中会审报送材料见附件。
(二)集中会审。从20*年3月下旬开始,省国资委组织对省属企业20*年度财务决算集中会审。集中会审将采取“分批组织,逐户审核”的方式,对财务决算进行全面审核。集中会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企业分组名单等另行通知。
(三)决算认定。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省国资委在对企业财务决算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依据出资人财务监管要求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需要,逐户确认和核批省属企业20*年度财务决算。
三、财务决算审核目标
(一)保障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全面完整,填报规范,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
(二)核实企业财务决算编制质量,认定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三)核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各项客观因素材料,以及企业工效挂钩、经营业绩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涉及的各项指标;
(四)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和《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豫国资发[20*]2号)的规定,依据经核实后的财务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审核确定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水平和年薪制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
(五)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质量;
(六)对各省属企业财务决算逐户提出审核意见,编写各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四、财务决算审核要求
各省属企业应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决算自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一是及早安排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工作,加大组织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内容和审核责任,严把质量关;二是建立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责任制度,各省属企业应从基层分户数据进行层层审核,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基层企业(单位)进行核实调整。三是积极督促各级子企业和中介机构按时完成报表审计或内审工作,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或内审报告),并按审计意见调整财务决算,对于调整事项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向省国资委提交说明材料;四是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报表或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对有关差错应当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县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本县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指本县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县审计机关是本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勘查、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批复及时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将被审财政拨款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第五条县审计机关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实施跟踪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必审制度,竣工决算审计完结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县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确立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列入审计计划的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进行竣工决算的审计。
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七条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确保审计业务质量;审计机关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列入建设项目支出;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聘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经费,由审计机关专题报批。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核查。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重点项目)项目概算以及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时,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采购供应及其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
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
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项目工程,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设计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费用收取情况;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三)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合规、合法,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四)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产的情况;
五)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六)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七)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准备完成后,应将项目手续、项目资金情况报送审计局进行审核。
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跟踪审计(重点项目)审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
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基本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后,30日内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在告知后1个月内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大型建设项目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工作通知书的要求,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仿造或者毁弃。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工程预、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监盘有关财产物资,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应当由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证明。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需作出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决定书。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3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十八条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法定职权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解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3个月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对国家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人和其它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验收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可视情节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责令交出、改正或者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依法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被审计单位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按照原资金渠道归还。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审计机关收缴其经营收益。
第二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由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私分基建投资的由审计机关全额收缴;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因高估冒算而多计、重计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建设单位超付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建设项目计划外投资及超规模、超标准投资依法给予处罚,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并责令补办手续。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实施处理、处罚,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罚缴款上缴国库。
关键词:工程造价;内部审计;创新;控制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基本建设工程审计即是强化审计和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及利益格局的多样化,都迫切需要开展好工程项目审计。通过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内部审计部门如何围绕提高企业效益、效率,创新审计方法,控制审计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成为重要问题。
一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
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支出、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二)、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范围及内容:
1、审计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即从项目实施的第一笔资金投入或第一笔项目支出发生开始,到该项目建设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结束,所反映记载的项目事项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的其他资料。
(2)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采用全过程建设财务监理的方法,则在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时,根据实际财务监理的效果,通过一定程度的测试,可以适当运用财务监理报告的有关内容。
2、审计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设计概算书等
(2)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市政设计、地质勘察、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合同。
(3)建设工程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投标资料、设备合同及安装施工或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各专业分包合同
(5)建设工程项目改建项目根据设计概算或设计变更确认的单项工程核验单及总体设备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审计的方法:
1、采用就地审计,并运用抽查和详查相结合、询证和函证相结合,以及计算等程序实施审计。
2、对拟交付使用资产所对应的相关明细单位工程、设备等进行现场核对、盘点、核实,以确认帐帐、帐实相符。
3、通过审计核准,调整实际建设投资。
(四)、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1.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1)对实际的建设资金到位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年度进行审计。并相应形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2)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贷款、实际支付利息和会计处理情况,编制形成建设资金实际支付利息和确认资本化金额的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自有配套资金的实际到位及使用情况,编制企业自有资金实际来源的审计工作底稿
4)审核有关支付施工工程款项的会计凭证,确认建筑投资的实际支出,并形成建筑安装投资的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的采购、验收和实际安装情况。同时根据经审核的实际设备明细表,到现场进行实地盘点予以确认
6)根据设备的审计情况形成设备投资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要素,同时编制设备投资审计工作底稿。
7)审计建设工程项目其他与建筑安装及设备有关的实际支出情况,包括: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8)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完整性的要求对应计入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等,扣除已经计入的基建支出部分,将余额调整计入基建投资总支出。
9)将项目的概算与项目的实际基本建设支出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10)将审计确认的“待摊投资”在“建筑安装投资”和“设备投资”中平均分摊。
11)按照设计概算的资产明细以及实际盘点的情况,正确计算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并形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递延资产的明细表和总表。
2.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整理及编制审计报告阶段;
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的要求,对收集的审计证据和资料进行适当的整理和分析,最终编制完整的的审计工作底稿。
1)根据编制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由主审编制试验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2)由委托方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征求稿进行审核确认。
3)将委托方审核确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交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三级审核并签发。
二、工程项目审计的质量控制
(一)、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二)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第一,应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关,善于严格收集和清晰完整记录审计证据。
第三,还要把好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关,正确表达审计意见。
(三)、提高工程造价审计成效的四项措施
首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程造价审计人员队伍,其次将风险意识贯穿于工程造价审计全过程,在此完善工程造价审计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最后,规范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的完整性
三、改善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长时间来,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造价控制我国的工程人员普遍没有给以重视。他们常常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目标放在施工阶段一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这种做法,虽然也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毕竟不是很理想。控制工程造价要想做到有效,就必须要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建设工程前期阶段上来,一定要抓好设计这一关键性阶段做好造价控制工作。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要想实现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应该从组织、经济与信息管理等方面考虑有正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措施;技术措施是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经济措施主要是对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动态地分析比较,对工程各项费用支出进行的严格审核,对节约投资给以奖励等。
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是把技术措施与经济措施相结合。长时间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技术和经济都处于分离的状态。 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专业知识面,缺乏经济性的理念,工作较保守,设计与施工规范比较落后。而我国的财会、概预算人员是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来处理事情,他们对工程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也很少考虑工程中的各种关系与问题,只会单纯地从财务角度审核工程开支,很难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地控制。所以,目前想要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先解决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的问题,要 寻找合理的方法处理技术与经济结合的问题,努力做到将降低控制工程造价的理念渗透到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结束语:基本建设工程审计是搞好投资效益审计的一种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可以确认出整个项目的资金投入,来源以及结余,对项目的预算有了清晰的了解。文章结合工程实例,对工程项目的资料背景进行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几乎、规定、合同、采购、资金支出、概预算等进行了审计,并做出了完整的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为审计的下一步奠定了基础。审计人员以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为基准,依法对工程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项目的决策、概预算、竣工都做好了审计方面的控制。无论是哪个项目和企业,想要提高工程项目造价的审计工作都要进行多方面的准备,要有高素质、高度责任心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创新,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审计的关键一击审计方法。同时,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审计制度和运行机制,对审计底稿以及审计报告要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想要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就要对审计工作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创新,从多方面着手,从每个项目环节着手,对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审计队伍、审计制度、审计机构等各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做好成本控制,保证质量的同时是企业收获更大的效益。 文章以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污水处理站的审计项目为例,做出了审计工作的详细阐述,希望可以为相关行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应用方案
一、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资产类企业投资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计既是内部审计的重点领域,也是资本市场对投资进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对于以基础设施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如电信运营企业,其建设项目具有数量多、涉及面广、管理日常化等特点。传统的建设项目审计一般基于事后审计、被动式审计,依赖建设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存在审计效率低下、制约因素多、审计质量不高等弊端。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内部审计须坚持业务创新,摒弃传统意义上的审计思维和审计方式,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审计效率和质量,实现流程再造,构建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审计新模式,这也是建设项目审计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通信运营商建设项目审计实践为例,探讨如何构建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方案。
二、建设项目审计特点分析
建设项目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或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按审计所处环节一般分为预算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如图1所示),各阶段审计需求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性质及其管理规定而定。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各环节的审查和评价。项目建设是投资形成资产的过程,为加强和完善资产监管,国有企业一般规定建设项目须通过审计方可正式竣工。建设项目审计与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相比,其特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设项目审计已融入项目管理全流程,是其中一个环节;二是对审计机构来说,建设项目审计是被动式审计,当项目流程到达审计环节时,由项目发起者提交审计申请方可安排审计;三是审计结果作为招标控制价、施工费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建设项目档案的一部分。基于上述特点,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必须在项目管理流程信息化基础上,将审计环节嵌入项目管理信息化流程,才可发挥审计信息采集自动化、信息处理智能化、审计成果应用及时性等优势,高效支撑项目建设投资管理需求。
三、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基本流程设计
建设项目审计作为项目建设总体流程的一部分,当项目流程进展到应提交审计环节时,方可触发审计。预算审计、结算审计属于造价审计。一个项目一般会有多个单项工程,根据合同及施工内容性质、金额确定是否必须进行,可多次报审,也可能无须报审。竣工决算审计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只允许报审一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两种审计的结合,主要区别在于审计过程的日常跟踪审查和评价、审计阶段性报告的多次出具。建设项目审计业务信息化流程如图2所示:1.项目报审。当项目流程到达可报审环节时,项目管理人员收到项目报审待办任务,打开任务后展示需要填写的项目基本信息及必需的审计资料。项目基本信息应由系统根据前期信息、所处环节自动判断填写,不能自动判断或者可由人工修改的可以在此阶段人工填写或选择,所需审计资料凡系统前期生成的应有链接列表,未生成的方可人工上传资料。对于可多次进行的预结算审计,提交审计申请时应可以建立多次报审任务,但流程将仍处于本环节;对于无须审计的项目可填写说明,选择无须审计。必需信息均填写完成并经审批同意后,提交到项目或地域对应的审计管理人员,进行资料初审。2.审计安排。审计管理人员判定审计申请符合条件后,根据内部规定选择自行审计或委托外部中介审计,依据系统设定的权限提交审批或直接派发至对应的审计中介。对于合同约定需要对单个项目发送审计委托函的情况,此阶段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委托函发送给对方,审计中介可通过门户网站收到任务待办。3.审计过程监控。审计实施过程一般分为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定案确认三个环节。在此阶段多数需要审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多方沟通,必要时还可启动审计暂停,审计过程监控应实现三个环节的进展信息互通、审计暂停申请和审批、补充资料传递、审计时限超时预警提示等功能。4.审计报告审核。审计人员将审计报告初稿上传系统后,提交审计部门审核,一般通过审计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两级审核,并对本次审计质量考核打分。系统可内置审计报告模板,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模板内容,并内置可选问题分级类别,审核通过的报告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由审计管理人员进行归类,并纳入案例库,便于后续统计分析。5.审计问题整改跟踪。对于需要整改跟踪的重要审计问题,选择“整改跟进”选项后,审计问题将随审计报告一起发送给建设管理部门和其他配合部门,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建设管理部门将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资料反馈给审计部门,形成问题整改闭环,并与审计报告一并归档。除上述正常流程外,还应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审计报告调整,当审计报告已审批分发归档、后因特殊原因需重新调整时,须履行报告调整的审批流程,调整接入点一般应在上述流程的“审计报告复核”环节。与上述基本流程相匹配,还应建立对应的数据库及数据配置功能,如对中介信息数据、审计管理人员数据、审计资费数据等进行管理,实现审计任务的自动分派和审计费用的自动核算,并具备审计区域配置、审批人员及权限配置功能。
四、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应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功能架构
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建立在工程项目流程各环节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期望结果输出、数据来源确定与各信息系统间的接口开发需求。从建设项目物资信息、造价信息、转资信息、合作单位信息等方面设计关联信息输出结果,从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等与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物资出库领用和退库信息、合同信息、转资信息等审计所须数据信息,统一接入数智审计平台,实现多系统数据在审计系统内的共享、交互分析、稽核验证等功能。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基于智能工具应用及大数据分析,从而减少人工判断误差、降低审计风险、提升管控质量,数智审计平台的功能架构如图3所示。
(二)建设项目数智化审计功能应用案例
1.报审数据的系统间稽核与校验。将物资采购管理系统、LIS库存系统、合同系统、ERP系统与报审项目相关的物资采购审批信息、物资出入库信息、合作单位信息、转资信息统一在审计系统作业流程中呈现,同时引入AI能力,实现多系统数据和报审数据的自动比对、稽核与校验,输出多单匹配表,以便审计人员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核准。比如,依据出库光缆材料规格及数量自动核对结算表中敷设各规格光缆长度工作量,依据ERP转资数量核对设备、材料安装工程量等。2.报审时效性监控预警。为解决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久拖不报审、历久难审的被动局面,更好地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结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开发基于项目流程数据的“探针式”报审及时性预警功能,即根据项目前期预设的报审时间节点,统计验收后未及时提交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的项目信息,并对报审及时性进行统计和分析,自动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及时报审,实现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职能转变。3.结算标准与定额标准、材料价格自动比对。在系统内建立工信部颁发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数据库,将运用通信工程定额的项目与标准定额中的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人工工日数量、机械及仪表使用费进行自动匹配和稽核,提示未采用定额标准的子目。引入“爬虫”技术,抓取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材料信息价,建立材料信息库,与建设项目开、完工时间信息匹配出相应材料价格,为项目材料审计提供结算标准和依据。4.基于大数据的异常结算费用预警和分析。按专业类型将同类专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依据标准定额用工进行权重赋值,并将地域差别、特殊场景一并纳入权重值考虑,审计人员录入结算工程量,逐步积累各年各市同类项目结算数据,形成各专业标准工程量费用数据库,并形成各专业平均造价指标库。审计时可输入报审工程量,查看本项目单位工程量结算单价与造价库比较结果,也可定期对全省同类项目、不同地市的结算费用单位比值进行分析比较,对异常费用自动输出预警。5.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一键核查。为减少审计报告人工审核误差、提升审核质量及效率,在审计系统中开发基于NLP和OCR的审计结果准确性的一键核查按钮。当审计中介人员审结并提交报告及相关信息后,系统调用NLP、OCR智能识别功能,完成项目审计报告及附件内容的信息识别、提取和分析,完成审计报告、支撑附件、系统页面关键数据三单匹配稽核和结果一键展示。比如,在结算审计流程中,可实现“审计报告”“定案表”“系统页面”三个维度的“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减率”一致性一键稽核。6.现场勘察的真实性、准确性监控。为加强对审计中介人员外出勘察工作的监督及管理,开发现场勘察轨迹呈现功能,对勘察照片中的日期、时间、经纬度等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并展示轨迹。对进行远程站点勘察作业的项目,依靠GIS定位技术建立偏离算法模型,比对实际勘察点与应勘察点是否一致。该功能可确保审计中介人员现场勘察工作的真实性,杜绝编造虚假勘察数据的现象。
五、建设项目审计数智化发展展望
领导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保证
工会领导要真正把经审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起责任。切实解决经审工作面临的问题,经予经审工作以大力支持,经审工作才能真正得到加强。工会领导要主动接受经审监督,支持经审会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通过领导的带头表率作用,使强化经审监督成为全会的共识和行动。其次。领导要定期听取经审工作汇报。经费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要事先征求经审会意见,研究制定工会财务、企业事业管理制度等,要有经审人员参加。领导要支持和尊重经审会作出的审查审计结果。
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标准。虽是考核经审工作。但实际上是对各级工会组织各项工作的一个重要评价体制。它衡量了各级工会对经审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会审计工作的任务更重,审计工作领域将不断拓宽,审计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已经成为工会审计职能发挥的瓶颈问题。没有各级工会的重视,没有整个领导班子的支持,特别是工会主要领导的支持,以上种种都是难以实现的。所以我们工会组织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后的重要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工会工作的全面发展。处理好审计与服务的关系。从审计实质来讲,审计是监督,是通过对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督来规范经济行为,保证工会的经济工作正常运转,这监督中又同时体现了服务。审计要为工会服务,要以工会的全局为重,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工会事业出谋划策。这一点我们深有感触。我们的经审委员来自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预决算审查审计中,他们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各方面。为工会出了很多点子。得到了工会领导的肯定。
加强审查监督力度是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基础
工会经审会工作的职责是审查监督,充分发挥经审组织的作用,发挥审计手段的优势,开展计拨工会经费审计,协助工会财力部门把应收的工会经费尽力收上来,这是工会经审组织为工会全局服务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之一。工会经审会开展计拨工会经费审计。是把审查监督工作落实到基层,改变工会经费收缴难的状况,增强基层工会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的财力。为基层工会工作提供物质保证的重要措施。
工会经审千部要履行好审查监督职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一是要努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在工作中要把法规、政策、制度的学习摆在重要的位置,要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把维护工会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预决算审查审计,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不能认为既然是审本级。在内部审就可以省略某些程度,相反本级审计更需要规范。为次,我们要以下几个环节或要素上作了规范和考虑。(1)确定合理的时间和合适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前。要与财务部门主动沟通。了解财务决算完成的时间,确定合理的审计时间。在确定合适的审计人员上。我们要求必须是本届经审委员。这是因为经审委员有监督本级经费开支的权利,也有为单位经济保密的义务,审计必须是经审委员。同时在经审委员中要确定主审并进行合理的分工。(2)规定时间内下达审计通知书。在确定了时间和人员之后。在审计的前三天向财务部门下达书面和审计通知书,附送要求提供准备的相关财务资料清单。(3)签署审计承诺书。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在审计实施前应该要求财务部门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必要的书面承诺。这一点我们在执行上还没到位。总觉得一个单位是不是太认真了。但这实质上是把风险完全转移到审计方,今年我将在决算审计中按规定执行。(4)审计实施中的规定程序必须执行。对规定程序的执行不仅仅代表着审计的严密。而且也防范了风险。(5)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审计实施结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撰写审计报告,预决算审查审计的时效性特别强,财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将附有审计报告的预决算上报上级工会。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最后才能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选准审计参照物是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措施
在撰写审计报告时,一定要选准审计参照物。一个单位经费开支合不合理。第一参照的标准是预算,因为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它对一年的经费收支起着指导和约束的作用。所以首先必须以预算为审计标准。经审工作服务于全局的主要手段是审计,主要任务是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及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主要职责是审查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深化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王作,把重点放在事关工会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审计监督上,放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促进预算支出结构合理,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履行,要加强对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把着力点放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责任的完成上。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和经费计拨上解的审计,把该收的经费收上来,切实促进工会经费收入的增长,为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经审过程中问题发生,只能从制定上创新,加强会计和审计两方面的责任,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才能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推行审计结果实名公告制度,实行审计工作的公开化,增强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对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业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做审计项目时要控制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只有在取证、引用法规上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审计结果才能得到上级单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认可。
将县级工会经费审计纳入日常审计范围,维护供电体系整体安全性
河南省电力公司于2011年制定文件“河南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工会经审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豫电公司工会[2011]23号),目的旨在加强河南省电力系统内县级工会经费审计,完善经审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强化对县级供电企业工会经审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市供电工会经审工作管理规范化,
(一)公正审计报告原是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一种审计报告形式。这种审计报告一般是按特定的格式化模块套成,因受委托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报告中发表的审计师意见,存在反映问题不全面的情况。目前省级合同总价款20%资金,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竣工后依据审计结论结算余款。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属于前期审计的项目,应在审计完成后,依据审计意见书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以审计结论为依据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属于结算、决算等后期审计的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或者一次性单项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上及累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完成报批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书面通知县审计局,以便进行后续审计。县发改局每年年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项目建设上,严格按项目设计或方案实施,既不能擅自扩大规模,也不能缩小建设标准;既要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也要保证项目建设工期;在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套取专项资金。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襄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不按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建设单位擅自动工建设、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采购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为的,县审计局应依法作出审计处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出具的公正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师意见基本上也遵循了这种格式,往往也可能因为受各种因素影响发表审计师意见,与中介机构审计报告趋同化。
(二)现有外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外资项目审计领域不相适应
一是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与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形成的不适应。从我省正在执行的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看,执行期一般为5到7年,有的项目因延期,执行期更长。因地方市州审计机关两年左右一次的轮岗工作制度,使新上任的人对项目缺乏深度了解,对工作难以适应。二是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缺少工程造价和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审计专门人才,难以适应对国外贷援款中此类项目深入审计的需要。三是地方外资审计人员外语基础较差,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审计中不仅有些项目的国际资料需要一定的外语水平,出具公正审计报告也要用中英两种文字表达,因此没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才也难以适应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地方外资审计缺乏前瞻性眼光,创新谋远发展的理论研究滞后
当前地方外资审计存在着为规避审计风险,只偏重于做好各种格式化的表格和工作底稿的倾向,忽视了外资审计长足发展需要前瞻性的眼光。为了完成审计任务,埋头于看似完美无缺的格式化底稿,束缚了审计人员对外资审计工作在创新理念上的一些突破。
二、解决困难、问题的途径及建议
(一)调整贷援款项目审计结构,均衡布局,统筹外资审计力量,科学安排
要解决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时间集中、工作量大、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建议国家审计署会同国家财政部和项目相关的部委与国外贷援款组织或机构协商,按项目贷援款数额多少或类别,由每年必审改为每年轮审或两年一审,对项目审计时间和出具公正审计报告进行结构性调整,均衡布局审计项目完成时间。二是省级审计机关要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整合外资审计人力资源,向社会吸纳适合型人才,组成以省级外资审计人员为核心,市州级外资审计人员为传动,聘用专业人员为推手的“三位一体”外资审计队伍。三是省级审计机关根据每个项目的子项目涉及的点面情况,在完成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后,科学安排人员,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本年执行情况的分时专项调查,这样既能为下年度审计集存资料,又能减轻人员不足的压力。
(二)建立稳定外资审计队伍的措施,定期举办外资审计人员学习培训班,提高地方外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是建议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稳定地方基层外资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措施。二是审计署外资司和省级审计机关按层次,举办外资审计人员参加的外资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地方外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定期举办外资审计理论专题研讨会,组织交流创新理念成果,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实现外资创新理论与实务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基建财务管理 项目竣工决算 财务审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审计人员依法对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财务监督的重要工作。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和民生的发展,基建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作为财政批复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审计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进行简单阐述。
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
竣工决算审计是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建工程的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概括来讲是基建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所有实际费用支出情况,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器具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审计。
从审计工作的监督性和精细性来说,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依据与执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概算的依据、内容、执行情况等;二是费用部分,比如工程资金的渠道、实际投入、到位资金、建设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设成本及使用、结算、入账等情况,资金结余、债券真实性等情况;三是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性、手续的齐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确性等;四是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五是工程扫尾阶段的未完工量及预留资金;6、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决算资料的完整性,说明书的完整性,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程序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程序一般分为审前调查、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结案和审计档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处在接到工程建设单位送达的审计材料及资料后进行登记,之后收集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对送达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审计处,进入审计的下一阶段进行待审。第二步,进行审计实施前的准备,主审制定审计方案,草拟审计通知书。第三步,进入审计实施阶段。在此阶段,可分为审计处审计和审计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处(或社会中介)、基建处相互配合实施审计。第四步,审计处(或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审计的实际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进行意见征集,编制反馈意见说明书。基建处收到审计报告后,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第五步,由基建处将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整理归档。
三、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
审计是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项目顺利运行的重要监督手段。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使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原来费用归口的时候项目二级或三级明细入账错误;或者项目窜户都会导致在决算过程中与财政拨款金额不对等,还有开发区有许多零星工程,通过任务书来下达,这些零星工程在做财务竣工决算是要特别仔细,因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当时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这种种情况都需要通过审计来重新核查,最后根据审计后的批复使所有入账费用归集到固定资产中,并与财政拨款对冲来结平该工程项目。因此加强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提高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四、审计对竣工财务决算的作用
审计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中是一项客观独立的监督,在基建工程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国家财产有效利用、达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监督手段。
(一)强化财务控制,实现财务监督功能
由审计法的规定可知,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资产的合法使用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效益进行审计,这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基建资金的有效利用,减少损失,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同时,财务审计无论是对基建部门还是工程施工部门来说,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的财务体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通过审计,促使基建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
从现代审计的范畴看,审计监督是现代意义上的财务监督,现代财务监督已不仅仅局限于会计收支,更拓展到整个项目活动范围,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从项目整体进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够有效控制违法行为,端正行业风气。
宏观上讲,竣工决算审计独特的经济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能能够给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反馈信息,审计结果能够帮助有关部门调整监管体系,保证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微观来讲,基建竣工决算审计从财务上监督企业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国家委托经营的资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经济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过审计部门对国债资金流向的审查,可确定国债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通过审计可有效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单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资金专项专用。同时,对于征地拆迁费用的审计,可有效防止征地拆迁费用层层截留,验证施工地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另一方面,对于完工后不能显现的隐蔽工程部分,竣工决算审计可以验证工程项目的真实性,推算隐蔽工程的造价成本。
竣工决算审计能够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随着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加强,工程建设中层出现的设计浪费、高估冒高、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取费级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败产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基建审计 审核 规程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七条,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项目审计的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基本建设审计工作日趋重要,基层基建投资审计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核行为,特制定了本规程。
二、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包括工程造价审核和基建财务审计。其中工程造价审核包括内部基建审核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和建设单位委托由造价公司独立出具审核报告。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三、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核工作规程:
建设工程造价内部审核工作分审前阶段(也称计划阶段)、审核阶段(称实施阶段)和出具审计报告阶段三个环节来具体实施。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各阶段工作目标独立明确,前后照应,统筹兼顾,确保总体项目审核质量。
(一)审前阶段
1、审前阶段工作内容是做好进入审核实施阶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按工作计划或领导安排,进驻被审单位。
2、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向被审单位提交所需材料清单。并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齐全,做好材料交接记录,对限期未能提供的,要求被审单位写明原因。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
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各类建设合同等资料。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及正式下达的基建计划等文件;
③项目工程峻工图、竣工内业资料、工程结算书(或经初审确认的工程结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竣工资料等审核工作所需资料。
④其他相关资料。
3、召开审核会议,确定审核时间,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重点是明确项目审核的工作内容、范围;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4、确定审核人员组成审核组,做好作业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针对不同专业知识的要求,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公路等审核工作。
5、各专业参审人员提出各自的工作计划及审核时间,(不含与施工单位核对时间)并提出负责所审核业务存在的相关问题(图纸、变更、签证的),同时负责审核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审核资料合规性,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核资料应认真使用保管。
6、由项目负责人协调解答各专业审核人员提出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二)审核阶段
工程结算审核阶段是项目审计过程中的重要实务阶段,是保证项目质量,取得审核成果的关键环节。审核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谨慎和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审核工作计划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审核工作纪律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组织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审核人员首先应进行工程经济管理的审核,具体包括:
1、审查项目设计概算
①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图纸,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预算价格等资料,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投资估算不足或高估等现象;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②审查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有无资质而自行组织招投标等行为。
③审查建设合同,看是否签定工程建设合同,合同签定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等。
④审查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看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⑤审查项目验收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或初验)手续,验收文件是否合规等。同时应查验现场,看是否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⑥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⑦其他与建设项目审核有关的所有问题。
对工程经济管理的审核要做到有法律及规章的依据,有相关的审核依据条款可查。
2、审核人员进行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
①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编制说明;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项目是否按批准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等;主要材料取价、设备购置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是否符合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等。
②审查依据包括: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材料价格、价格调整指数等相关取费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定额;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及核定单;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现场签证。
对公路项目的审核要依据项目招投标时约定的〈招投标文件范本〉,对结算进行审核。
③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是否合理、准确;审定项目工程预算、竣工结算造价。
④审查步骤包括:收集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项目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审查方案;组织初审;根据审点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复审并出具审查结论。要求各种计算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条理清晰,字迹工整,一目了然,如实填写查证核实单。审核人员应将每日工作情况编写《审计日记》,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审核结果。
(三)审计报告阶段
撰写审核报告阶段是实施项目审计全过程中的最后总结阶段。
1、审核人员应将上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审减的工程造价,进行汇总整理,编制相关工作底稿:
①填写“审核情况明细表”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具体审减的计算依据、过程相关证据;
②填写“查证核实事项记实”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据;
③填写“工程结算审核书”审核人员应签字,核实单后面应附有相关证据;
④填写“项目审核汇总表”,汇总表后面应附有相关工程审核明细表及证据。
2、审计组各专业参审人员审核工作完了后,撰写规范的本专业的审计报告。各专业审核人员应依据查证核实单中记录的问题及有关资料撰写分项报告。要求一律按正规报告范本规定的格式撰写,具体内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等。
各审核人员将上述完成的工作及底稿,全部移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统一与施工单位及被审单位交流审计结果;并经被审单位认可后签字盖章;由项目负责人将分项报告汇总后撰写出最终审核报告。
(四)审核材料的归档及保管
1、各部门及审计组出具各类审计报告,必须经审计组长审核签字后交领导审批,方可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2、正式审计报告行文必须经领导审批签发。
3、审计项目终了后,项目负责人负责在15日内完成审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4、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及时做好审计档案的归集工作,审计报告登记编号在15日后,审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向审计项目负责人督办、催收。
5、审计档案要进行分类保管及编号登记。审计档案一经移交入档,任何人不可随意调出。
6、审计经办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调档借阅,必须经领导同意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主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对全县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本县区域内下列政府投资项目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以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二)以经营城市收入安排的项目;
(三)利用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
(四)以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项目审批机关应将当年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和批复,按季度抄送审计机关;具体项目在立项后15日内,将立项批复抄送审计机关。
财政部门在年初将以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抄送审计机关,年内追加及变更的临时项目预算随时抄送审计机关,并将建设资金拨付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税务、建设、国土、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内部监督,并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
第八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竣工决算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对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和其他基本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预(概)算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设计变更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经济性;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特别是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
(四)项目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项目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六)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个建设环节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资质以及与政府公共工程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竣工决算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以及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的有效性,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情况、建设资金到账情况,未到账资金对该项目产生的影响;
(五)项目所用设备、物资、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六)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七)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有关税费的提缴、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资金预留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其投资效益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对未实施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年初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情况,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重点。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十四条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意见,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定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事项实施审计。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须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编制资料及有关部门的立项、规划、用地、环保等批准文件资料;
(二)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等资料;
(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
(四)设计变更记录、施工记录或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单等资料;
(五)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及出库、入库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竣工决算报表;
(七)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签定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前,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概算或预算预留10%-30%的工程款项。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配备或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审计力量进行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非财政直接投资的其他国有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审计机关应督促有关单位按期补办;逾期不办的,可视情节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处罚。实施处罚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项目批准文件规定,擅自要求设计部门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的概算投资,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单位改变建设资金用途,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收回,并建议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多计或少计的工程款项,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单位予以调整,属国家及地方政府投资,尚未拨入建设单位的,按规定予以核减;已经拨入建设单位的,责令限期全额收缴;属政府和单位拼盘投资的,按投资比例收缴属于财政性的资金部分。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审计决定予以追回。
第二十四条对应计、应缴而未计缴的各种税费,审计机关应督促责任单位补计、补缴,并按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行为的,审计机关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被审计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处理、处罚、收缴所取得的全部财物,一律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