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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提标、增品、扩面,提高对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人和农机事故受害人保障程度,降低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率,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保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依据《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以及农业、财政、保监等部门关于涉农保险文件精神,制定XX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促进全县农机保险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保费补贴险种。
农民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对在XX县农业农村局注册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和农业机械综合险,政府给予部分保费补贴。农业机械综合险指拖拉机(含配套农具)、联合收获机械综合险(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责任险)。根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械作业特点,农业机械综合险又分为年度、半年、季度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1、拖拉机交强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2、农业机械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或停放等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被保险农业机械的直接损失。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暴雪、雪崩、冰凌、沙尘暴等。意外事故主要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受到被保险农业机械所载货物意外撞击、被保险农业机械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载运被保险农业机械的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营业性运输除外)等。
3、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
4、操作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被保险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
(三)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
政策性农机保险的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依据《XX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规定的农机种类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由中标保险公司总公司报中国银保监会报备后执行。
(四)保费补贴比例。
按照“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和贫困县的保费补贴比例50%,对其它县(市、区)补贴比例40%,各市、县(市、区)财政补贴比例自行确定,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农户承担部分不高于20%”的要求,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分别承担保费比例20%,投保农户承担20%;省财政直管县(市)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30%。
(五)保费补贴拨付。
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按照“年初预留、年终清算”的办法执行。年初财政局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将保费补贴预留。年终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对本年度政策性农机保险投保情况审核无误后,财政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保险承办机构。清算资金申请资料包括:农业农村局清算资金申请报告,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县财政配套资金拔付凭证。
(六)政策性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
由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从全省政策性农机保险招投标中标的保险经营机构中择优选择确定。
根据2020年6月28日“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政策性农机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XXX)招标结果(XXXX-X项目中标地市:XX、XX)和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保险经营机构-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为XX县政策性农机保险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落实。
成立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加强与财政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指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组织做好农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农机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定损理赔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机保险保费、县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成功工作经验。
(二)统筹保障资金,规范补贴运行。
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将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对每年应由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列入年初预算。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投保积极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对农机保险政策的宣传。农户自主自愿投保,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可以将政策性农机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四)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开拓保险市场。
县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机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机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有机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机具的所有人、号牌号码、保单号、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省、市、县财政部门和有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参保农机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机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尚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拒赔。
首先,我代表县政府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各位领导,来我县调研指导农业保险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县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做以汇报。
一、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6个省(区)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我县被省政府定为全省30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三年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工作模式,积极破解各种难题,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全县玉米投保面积116649公顷,大豆投保面积794.15公顷,占种植面积的85.4%,农民自交保费7030706元,各级财政配套28122824元,全县共参保92724户,占总户数的55%。
玉米投保面积123835公顷,大豆投保面积1426公顷,水稻投保面积1299公顷,花生投保面积31797公顷,葵花投保面积50公顷,参保总面积为15.84万公顷,占种植面积的70%,农民自交保费846.39万元。
全县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达到7400万元,扣除农民自交保费703万元,参保农户通过农业保险获得现金补偿6697万元,户均达到724元,将农户因灾减产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在此基础上,我县的农业保险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不但保险项目增加到5种,而且参保面积达到了15.8万公顷,较之的大灾之年增加了4.5万公顷,农民的参保意识及参保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县农业保险理赔资金658万元,所有受灾农户均得到了保险补偿。
三年来,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之所以取得这么好成绩,是县政府与安华保险公司精心组织、密切合作、合力攻坚的结果,是县政府作为行政机构积极引导、强力推动、全力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改善和关注农村民生的结果,同时也是安华保险公司严守信誉、优质服务、热心支农的结果。可以说,三年来,安华保险公司高质量、高标准的优质服务、守诚信、重承诺的经营原则,不但得到了政府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和好评。作为政府本身,始终坚持“安华的事就是农民的事,农民的事就是政府的事”的原则,全力引导、宣传、助推、支持农业保险工作,才赢得了今天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县委、县政府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站在政治高度来充分认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为卓实有效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政府又成立了农业保险灾情核定专家组,对参保农户的受灾情况查勘定损,以确保受灾情况的真实可靠。并制定出台了《县农业保险工作管理办法》,《县农业保险工作目标责任制》等规范性文件,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二)广泛宣传引导,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农业保险试点动员大会,由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录制,并会议全程在县电视台专题播放,制作了农业保险知识专题讲座,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同时,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场)都要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及由基层党员和农民代表参加的宣传会议,并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在村屯张贴悬挂了参加农业保险的宣传标语。通过大量的宣传措施,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真正做到农业保险这项惠农政策了家喻户晓,众人皆知。
(三)积极筹措资金,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为使农业保险配套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政府县长亲自召开了由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调度会议。并重点强调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及时筹措到位的重要性。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划拨到保险帐户。确保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使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科学查勘定损,为农业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我县把灾情查勘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组织农业保险灾情核定专家组对参保农作物进行了一次初步查勘定损。农业专家深入到村屯田间地块,每个村分好、中、差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都深入到50米以外,取样本,量穗长,查穗粒,仔细测算。农业专家们不辞劳苦,辛勤工作,实事求是地测产,科学的查勘为理赔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得到了群众的认同。
(五)强化服务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理赔工作。理赔工作是农业保险试点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事关农业保险试点的成败,事关农村 稳定的大局。为此,我县强化服务手段,把理赔工作做到了实处。制定了《县农业保险试点理赔兑现方案》,对工?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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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际运行与监管的冲突。农业保险是惠农政策,不同于其它保险。在政府主导、推动农业保险过程中,受保险法规约束过多,不利于工作开展。政策性保险不同于其他的商业性保险,完全按照商险的运行模式去做,很难实现,政策性保险应该有自己独具特色的开办模式及操作规则,处理好运行与监管之间的冲突。
五是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国家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每年都在调整,一年一样,并且出台时间较晚,导致承保期工作异常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建议
针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降低县级补贴及农民自交保费比例。中央和省已经考虑了县级财政的困难,降低了县能配套资金的比例,可是15%的配套资金,对于捉襟见肘的扶余县财政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比例。农民自交保费能否降低或不收。既然是惠农政策,能不能象粮食直补或良种补贴那样,一分不收,把好处都直接给农民。建议把农民自交比例调到5%左右,能更好地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是农业保险由农民自愿向准强制方向转变。建议国家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相结合,制度出台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发展,实现农业保险由农民自愿向依法准强制参保的转变,
三是适当提高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建议适当提高农业保险经费比例,以缓解基层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不足的矛盾,以此来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1 森林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1.1 森林保险面积
完成森林保险面积7.89万公顷,其中:按森林类别分,国家公益林参保面积7.5万公顷,地方公益林参保面积0.39万公顷;按权属分,国有林场参保面积1.4万公顷,集体和个人参保面积6.49万公顷。参保对象以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为主。
1.2 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病虫害、洪水、泥石流、雨(雪)凇、暴风(雨、雪)、台风、冰雹、霜冻、干旱等灾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1.3 财政补贴与理赔标准
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不含大连市,下同)、市县财政补贴15%,林农负担25%。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5%,林农负担5%。理赔不分树种与林龄,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3‰,即每亩保费1.5元。
2 主要工作措施
2.1 领导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森林保险工作任务
一是要以国家公益林为重点参保对象的原则;二是要先保存量的原则,即在确定森林保险工作计划时,首先要包含已投保的森林面积,再适当增加新增保险任务;三是要采取自主自愿,量力而行,以国有林场和重点有林镇区为主的原则,即国有林场整场投保,重点集体林整村整组投保。
2.2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做好森林保险准备工作
通过《凤城时讯》等媒体宣传森林保险惠农政策,并深入到农村集市,发放宣传单、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加强对森林保险的宣传引导,让广大林农了解森林保险政策,提高森林保险的社会影响力。
2.3 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工作
根据保险承办机构的业务能力、资金状况、服务信誉等综合因素,选择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单位。各承办公司实行一站式办公,倡导“只要你投保,手续我来办”的工作思路,主动下到林场、镇区签保单,以各国有林场和镇(区)林业站为承保主体,并附参保地块权属人明细表的方式签订保单,简化投保手续。
3 存在问题
3.1 政策宣传不到位
由于不了解森林保险相关规定和财政补贴政策,导致有的农户或林业经营大户不愿意参保。
3.2 森林保险意识不强
有的林业生产经营者没有意识到林业灾害的风险和危害严重性,而忽视森林保险的积极补救作用。
3.3 工作经费紧张
由于基层林业站大部分为自收自支单位,是森林保险工作具体执行者,也是与保险公司签保单的承保主体,业务量较大,经费少,影响林业站工作的积极性。
4 建议与对策
4.1 强化服务制度、服务设施与服务网络建设
森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成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抽调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森林保险的申报、补贴、参保、理赔、宣传、档案等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森林资源信息库和投保林农基础信息库,实行投保、理赔档案管理,充分利用保险信息数据,提高科学服务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鼓励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统一投保,鼓励以整村整组统一投保,对灾后重建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
4.2 强化监督、检查与管理等保障服务
强化监督检查是持续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林农利益的重要手段。林业、财政、保监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业务管理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滞留、挤占、挪用理赔款,损害林农利益,防止发生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和政策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