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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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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化工区现有化工企业实行搬迁改造,引导化工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和产品,实现提档升级,促进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

㈠范围和对象。对城区汉口路—大桥路—汉江—老石路围合区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

三、基本原则

㈠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做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规模生产。

㈡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技产业园生态建设、产业集聚、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相结合,实现产品链上下游配套和企业间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使科技产业园成为绿色、环保、生态园区。

㈢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相结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碧水蓝天。

㈣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学、集约、节约用地相结合,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㈤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保持企业稳定、社会和谐相结合,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搬迁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提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规划及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韩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后进入科技产业园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企业必须依法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㈡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更新)中限制、淘汰的项目进驻,优先发展鼓励类项目。

㈢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0]5号)规定。即非危险工艺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危险工艺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土地投资)以上。

㈤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扶持政策

㈠化工企业迁入科技产业园区的,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的同时,其等额置换土地的所有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再承担;用地少于等额置换的土地,每少1亩奖励10万元;用地超过等额置换的土地,按照我市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

㈡支持搬迁进驻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业用地出让期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㈢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规费市级留成部分一律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下限的一半收取。

㈣对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优先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等。

㈤积极为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争取汉江流域污染治理的优惠政策。

㈥对在2012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并建成投产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每提前一个月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计算奖励。

对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亿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十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五千万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

上述优惠政策经搬迁改造化工企业与市政府及其授权的机构依法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

七、工作要求

㈠科学论证,明确发展方向。实施搬迁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的要求,深入分析化工行业竞争态势和投资机遇,紧盯市场发展需要,科学定位主导产品和企业发展方向。

㈡依法办事,合理处置资产。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同等面积工业用地,并按原工业用地出让剩余年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由市政府对原土地使用者的划拨土地权益进行补偿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搬迁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执行搬迁改造、转产的化工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出让剩余年限的原工业用地进行补偿后,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时,相应扣减其少缴、免缴或返还的土地出让价款。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改制方案》及搬迁安置有关法规政策。坚持“企业主导,政府监管,节约用地,依法操作”的原则。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职工身份关,杜绝不符合条件者参与购房;二是严把政策关,防止出现转卖购房指标等非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把质量关,杜绝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同时,推进冶金总厂厂区生产生活用地如期交付市人民政府,安置房建成后,厂区内净地交付,不留一人。

二、搬迁安置对象

本次搬迁安置对象(以下简称为安置对象)是指参与冶金总厂改制的全体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固定工、合同制工,以及在冶金总厂厂区内居住的非农户口职工遗属。以冶金总厂审核上报市改制办认定名单为准。

三、安置方式与规模

1、安置建设项目名称:安民小区

2、安置用地及选址布局

(1)建设用地:以冶金总厂670亩生产生活用地置换市城区内40亩土地(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方式,土地使用权为冶金总厂)。

(2)安置地点:位于市金锋集团以东、桂林小学以西、新中医院以北、505地质队以南,占地40亩。

3、建设规模及套型

(1)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为40亩,容积率1.5,安置对象根据市改制办批复的意见,数量控制在410户(套)以内。截止时间为年月28日前。

(2)套(户)型及建筑面积:采取公寓楼方式安置,三种规格,套型面积分别约为70㎡、90㎡、120㎡。房屋为砖混结构毛坯房,外墙装饰、内墙拉毛、现浇楼地面、水电到户、穿线管到位,铝合金窗户、进户防盗门。

四、项目建设与管理

1、建设方式:项目建设由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由中标施工单位按合同施工,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

2、建设进度计划: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许可和审批手续,加快搬迁安置进度。

(1)前期工作:年8月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土地行政划拨、土地平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2)主体建设:年11月底完成基础工程;年8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力争年12月底前完成水、电、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组织验收。

3、建设资金来源、使用与管理

(1)项目总需资金:总投资约3911.46万元(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土地成本),其中:①优惠后服务性规费总额214.46万元,合51.2元/㎡;②工程建设费总额3040万元,合760元/㎡;③配套设施费总额667万元,合166.75元/㎡。每平方米建设资金(含水、电等基础设施)控制在1000元左右。

(2)资金来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项目范围内“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费(含水电配套及道路绿化等费用),列入冶金总厂企业改制成本安排专项经费,其余一切建设投入均由安置户集资全额承担。

(3)资金使用与管理:设立市住房基金冶金总厂建房专项帐户,按照《冶金总厂改制涉及市有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安置户所有购房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统一进入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审计。

五、购房程序

1、资格审查:由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参与安置对象资格、家庭人口数,并张榜公示,确认符合条件后,报市房管局备案。

2、报名:《冶金总厂职工搬迁安置方案》正式批复后,同时启动购房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以冶金总厂通告日期为准)。符合条件者凭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出具的凭证选择房型。一个月内,到委托开户银行缴纳1万元购房定金后,与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签订购房协议和搬迁协议。并把安置对象报名名单汇总表报房产局备案,逾期则按自动弃权,取消其安置对象购房资格。

3、安置房面积的选定:按照安置对象家庭人口数×25㎡(独生子女增加1人)所得面积,就近选择户型及面积。为鼓励职工购买小户型房,凡购买70㎡左右房型的,不另补差价。职工在报名时选定购房户型面积大于按家庭人口(城镇户口)计算实际所得面积的,超出部份按同期市场价格补差(扣除土地费用),并补交相关税费;职工选定的购房面积小于按家庭人口数计算所得面积的,多余的面积不得转赠。不参加购房职工无其它补贴。

4、缴款方式:基础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购房户必须于规定期限内缴纳房款总额(预算价)的20%建房款,一层建成后一个月内再按房价总额缴纳60%的建房款,余款(含定金)在交房前一次清,多退少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5、房价核定:由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依据工程决算及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核定。

6、房号选择:采取对照户型公开抓阄方式,如对所抓楼层不满意,建房户之间自愿相互调剂的,需报冶金总厂改制领导小组批准。

7、房屋交付:

(1)建房安置户自接到交房通知30日内,必须交清全部购房款额及政策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款(决算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住房装修钥匙。逾期未交清房款及相关税费款项的,取消其购房资格,无息退还所交房款。

(2)冶金总厂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和新房交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区土地置换冶金总厂土地及相关事项的协议书》执行。

(3)所有取消购房资格的房屋及多余住房和超面积购房款,均由市政府收回处置,款项专项用于该项目区外基础设施配套等支出。

六、优惠政策

为保护文物,该项目属搬迁安置工程,是项惠民工程。根据市政年第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该项目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土地为行政划拨;

2、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即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取廉租住房建设收费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费的平均值;

3、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文件精神,项目范围内“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费(含水电配套及道路绿化等费用),列入冶金总厂企业改制成本安排专项经费,不列入房屋建造成本。

七、产权认定及管理

1、房屋竣工安置后,按有限产权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证须按规定注明相关内容,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确需转让的,购房人须经市政府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并补交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差价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取得完全产权,方可上市交易。

第3篇

一、指点思维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点,以情况维护司法、律例为根据,以改善情况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继续开展为目的,从实践动身,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出产结构,展开养殖业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与情况的具体协调开展。

二、任务目的

具体展开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搬家封闭,完成全市禁养区无养殖企业的目的。

详细目的:2011年完成禁养区60%养殖企业(规划:牛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搬家封闭,2012年完成禁养区40%养殖企业(规划:牛50头以上、猪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的搬家封闭。

三、办法步调

搬家封闭任务分为组织发起、具体搬家封闭、反省验收三个阶段,2012年10月31日前悉数完成。

(一)组织发起

各县市区当局和有关部分要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养殖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注销,科学制订搬家封闭方案,树立搬家封闭监管台帐,做到搬家封闭任务办公地址、人员、车辆、经费和目的责任“五落实”,构成当局指导、部分联动、上下贯穿、举动敏捷、运转高效的任务机制。要充沛发扬新闻媒体的言论导向和监视效果,公示搬家封闭方案和企业名单,宣传搬家封闭任务的有关司法律例及其主要性,组织召开专题摆设会,对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单元和企业法人深化发动,在全市构成优越的搬家封闭任务气氛。各县市区当局的搬家封闭方案和搬家封闭企业根本状况于2月底前报市环保局。

(二)具体搬家封闭

各县市区当局要依法紧密组织,科学施行,确保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家封闭到位。

搬家封闭畜禽养殖企业的规范:依法撤消或改变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撤除养殖设备、转移畜禽、肃清养殖饲料和抛弃物。

(三)反省验收

2011年,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60%的搬家封闭义务,8月31日前请求并经过市环保局的预验收,9月30日前请求并经过省当局环保目的责任审核组的验收;2012年,各县市区完成残剩40%养殖企业的搬家封闭义务,2012年8月31日前请求并经过市环保局的预验收,9月30日前请求并经过省当局环保目的责任审核组的验收。

四、保证办法

(一)增强指导

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家封闭任务是全市情况维护重点任务,关系到广阔人民群众的亲身好处,关系到畜禽养殖业和情况的协调可继续开展。各县市区人民当局、有关本能机能部分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调和社会的高度仔细抓好此项任务,增强指点和督查,实在把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搬家封闭任务归入目的治理系统和指导干部的政绩审核系统。

(二)齐抓共管

环保部分: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的搬家封闭任务,施行一致监视治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漏报、瞒报、谎报搬家封闭养殖企业的县市区进行传递批判,执行严厉的环保目的责任审核和责任追查;对搬家封闭不到位的养殖企业,提请市当局挂牌督办,明白目的责任、处理时限,处置相关责任人,并执行区域养殖建立项目限批,扣除年度环保目的责任响应分值。

开展变革部分:对依法搬家封闭的养殖企业,作废污染管理等环珍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立案和投资。畜牧部分:对搬家封闭的养殖企业,作废立案和津贴、奖励资金。

工商部分:对搬家封闭的养殖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日改变、刊出或撤消工商营业执照。

水利部分:对搬家封闭养殖企业,依法撤消取水答应证,中止出产用水供给。

电力部分:对搬家封闭养殖企业,依法中止供给出产用电。

监察部分:对漏报、瞒报、谎报搬家封闭养殖企业,故弄玄虚、行政不作为、搬家封闭不到位的有关单元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责任追查

在规则的时限内完不成搬家封闭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义务的,视为该县市区环保目的责任没有完成,并追查相关县市区当局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社会监视

各县市区人民当局要于2011年3月10日前,在本地首要新闻媒体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企业搬家封闭方案及年度搬家企业的名单,市环保局要于5月底、9月底向社会各县市区和有关部分完成搬家封闭任务义务的发展状况,承受社会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