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普法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010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五五”普法规划的实践执行情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10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典型和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
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征集意见;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
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
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为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采取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审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2010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情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发动、广泛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
法制宣传工作要着力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气氛。
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传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展览等宣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普法效果
2010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积极参加。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为宗旨,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
一、主要工作和目标
(一)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迎检工作
2009年是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市局、总队和区有关部门对我区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东城局、队将按市、区有关考核规定充分准备,认真开展普法工作自查自评,按时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迎接验收。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09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东城统计系统及广大统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结合“*”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2009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统计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在全区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
1、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
东城区统计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继续利用报刊、网站等载体开辟统计法宣传专题栏目,在栏目中,以普法问答、法律讲堂、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为普法宣传开辟广泛的渠道。
2、积极开展统计普法“三进”活动,扩大宣传面
结合东城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统计普法“三进”活动,打造宣传品牌,扩大统计普法宣传面。
(1)进社区
组织街道统计所普法力量,设立社区普法宣传员,印制普法宣传材料,设立统计法宣传牌、宣传橱窗、标语,并现场开展统计法咨询、展览、资料发放等活动,并在现场进行试卷答疑等趣味活动,赠送精美礼品,为现场宣传工作增添亮点,提高宣传普及率。
(2)进党校
要积极与区法制办、区党校、行政学院联系协调,争取把《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列入党校学习课程,促进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制的培训学习。
(3)进功能区
配合功能区统计工作,创建“十分钟统计普法课堂”,送法进功能区,加大我区三个功能区内统计单位的普法力度,营造功能区企业依法统计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3、借助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以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为契合点,通过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大型普查、专题调查培训等,对基层统计人员系统地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教育。通过各种活动特别是配合各种调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4、加强统计法制宣传稿件的撰写
强化宣传意识,抓好统计法制工作信息和普法宣传稿件的撰写工作,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并对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明确需求,善于发现亮点,查找不足,提高宣传稿件的采登率。
二、保障措施
1、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局队《2009年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和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求,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
2、加强学习和管理
在普法宣传工作中,作为执法者和宣教者,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管理,要想在工作中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必须要主动学习,积极参加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法律知识等培训活动,不断的充实自己,提自身业务水平。
一、强化统计依法行政
1.围绕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局、总队《关于加强依法统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强化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意识。组织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法规、执法工作人员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掌握《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原则,具体内容和程序规定,研究统计部门贯彻《行政强制法》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对策。
落实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组织市和区县局队法规工作人员学习研讨市局、总队《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和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和谐统计建设。
2.以新修订《统计法》为基础,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情况,全面修订市局、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梳理、确认两个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和工作流程,相关部门据此调整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分解落实至各岗位,进一步调整、补充、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将政府统计部门的对外管理职权、执法职权全部纳入责任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外公开。
推动区县局队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厘清执法主体、职责和依据,全系统形成能够反映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权力运行过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确认的职责依法严格履职。
3.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权限委托区县后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采取网络监控、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区县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监督。整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网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网,改进从业资格网络审批系统,优化审批程序。研究从业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两项工作的整合,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研究将全市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纳入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依法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和审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确保认定和审批符合法定条件,加强对涉外调查机构和调查项目的监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开展对涉外调查活动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开展涉外调查活动的行为。依法核发和管理统计调查证,确保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
4.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市和区县局队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三审制”。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网络管理系统,对市和区县专兼职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实行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为即将开展的本市统计执法检查证批量换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建立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效果的社会评议和监督,促进政府统计部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积极受理复议申请,畅通诉求渠道。
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市局、总队各单位起草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后印发,对其中实施于全市的重要文件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切实保证统计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对市局、总队对外签署的各项合同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发挥市局、总队常年法律顾问辅助和支持决策的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二、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研究
5.在2011年地方统计立法意向课题研究和相关立法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梳理出的各类问题,在全市政府统计系统、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调查对象等不同层面进一步开展专题性调研,研讨不同问题的解决对策,深入挖掘立法需求与空间。加强与其他省(区、市)修法意向、内容与进展的情况沟通,借鉴经验,从实际出发,从法规制度建设层面提出应对意见。
6.加强与上级立法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与国家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财经委等相关立法部门的座谈,邀请法制办与人大主管领导以及对口部门,结合当前形势解读本市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深入分析立法需求调研搜集的主要问题,研究通过立法解决的方式,为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7.根据新修订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执法实践,研究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解决新统计法律规范提高罚款处罚额度后导致自由裁量权扩大,需要对处罚裁量权重新调整、合理设定并予以规范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层面抑制和减少行政处罚行为的随意性,注重体现统计立法精神,体现“合理行政”理念。
三、推进统计“六五”普法
8.组织落实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各区县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市局、总队组织完成对全市政府统计系统以及市直报单位普法教育骨干培训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普法骨干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完成对市级和区县级普法骨干培训的基础上,以普法骨干为带头人,全面推进全市各调查单位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重点组织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的普法学习、注册和考试工作。
9.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编印的普法教材基础上,市局、总队根据新统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组织编印《新统计法200问》、制作普法动漫宣传光盘等补充教材。各区县局调查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作富有创意的普法补充教材和其它形式的学习宣传材料。要充分利用网上普法宣传阵地,借助网络信息化优势,提供普法教材和答卷,完成普法学习任务,实现普法工作的低成本和高效益。
10.结合新《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规章出台,广泛深入开展依法统计宣传。通过集中宣讲、培训、讨论、座谈、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媒体宣传等形式,坚持面向各级领导抓“四进”(进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进党校、进区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局队班子理论中心组);面向调查对象抓“四结合”(与布置年定报工作结合、与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结合、与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结合、与网报平台宣传结合);面向社会抓契机(大型统计调查、定期数据、住户调查和专项调查、重要法律法规颁布日、法制宣传日以及法律“六进”)等,带动“六五”普法工作,掀起统计普法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形成富有实效的“渗透式”普法宣传。
11.各区县要围绕“诚信统计”建设主题,广泛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主题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社会以及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总结推广开展“诚信统计”工作的社会效果和经验,建立健全富有实效的“诚信统计”培育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诚信统计”宣传,有效发挥“诚信统计”在构建和谐统计关系,维护良好统计秩序的积极作用。市局、总队要加强对各区县开展“诚信统计”建设工作的调研,适时组织各区县“诚信统计”建设工作交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全市“诚信统计”机制的建立健全,提出建设“诚信统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四、完善统计行政执法
12.2012年全系统要完成对5000家单位的执法检查,其中常规检查1930家,督导检查3070家;全部检查单位中以调查队名义执法检查600家。
常规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上年督导检查发现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有迟报现象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较差的单位以及历年未进行执法检查且规模较大的单位;督导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新增单位和近年来未进行过执法检查的单位。继续开展对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降低统计报表迟报率,强化调查对象自觉报送统计资料的意识。
13.市和区县局队采取日常检查和区县互查相结合,事先督导与事后督导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统计中心工作,选取与全市或各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调查对象或统计指标开展重点、专项执法检查。2012年4-6月份,组织全市集中执法检查380家,采取区县一对一互查方式,其中,城区互查30家,远郊区县互查20家。
进一步提高事先督导在督导检查中的比重,把问题解决在填报阶段,确保年报数据质量;年报上报结束后进行事后督导,检查定报填报情况,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配合部门巡查工作,开展对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加强对各级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的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调查项目。
14.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服务意识,从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服务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倡导的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服务模式。加强对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的指导和帮助,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共性,结合案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强化行政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注重疏堵结合,切实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帮助调查对象及时纠正错误,充分发挥执法的警诫和教育功能。市和区县局队要整合调查对象的守法和违法信息,建立两级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并完善政府统计部门和调查对象间沟通交流机制,推广对被检查单位的回访制度,对上年度出现较大差错或统计基础工作较弱的单位开展定期回访,了解整改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调研和指导,帮助其改进并完善统计工作。定期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的困难,帮助调查对象更好地开展统计工作。